早期苏维埃的自由
原著 [日]藤井一行
整理 异教徒
在大多数人眼中,苏维埃体制直接意味着“不自由”或对自由的限制。近年来,随着各种事实资料出现在中国读者面前,这个由东方和西方阵营共同缔造的神话渐渐露出了它的真实面目。当然,即使列宁时期的苏联也对自由作出了一些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同日后各社会主义国家所作出的限制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列宁的限制是迫于形势,不但十分宽松,而且尽量避免限制。一个关键的区别是,列宁实际上不想作出限制,而在他之后的各国共产党则使出浑身解数从列宁和马克思的话中找出理由来证明社会主义对自由必须加以限制。日本社会主义者藤井一行的《社会主义与自由》(约写于70年代)列举了大量事实来说明——与主流的看法不同——早期的苏维埃政权是如何对待自由的问题的,此书于1982年在大陆出版并内部发行。本人将其揭露的事实资料作了一番整理摘录,并加上了自己的一些补充,成此拙文(除了一些自己的评论和补充外,以对藤井著作的摘录为主)。
政党活动的自由
在各种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可以说是政治活动及政党活动的自由。没有结社自由、表现自由、集会自由,政党活动就不能存在;如果只允许一个执政党的合法活动,那么一切宪法和政治体制所宣布保障的自由,也将变得形同虚设。多年以来,一党制被当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之一。但正如下面将要证明的,在马克思、列宁等人的蓝图中,在早期的苏维埃,一直是保持多党制的。在马、列的著作中,从没有一句话表示社会主义必须实行一党制(当然列宁说过在新生的工农政权面临国内外的极大困境时,形势迫使我们不得不只保留一个政党),苏维埃俄国和苏联的第一部宪法,也没有论述一党制或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的条款。以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权巴黎公社为例,当时允许多个派别的“俱乐部”——政党的雏形——合法活动。在政府中,负责财政部的是蒲鲁东主义者,负责内务部和警察局的是蒲鲁东主义者;在当选的64名公社委员中,普鲁东分子20人,布朗基分子21人,新雅各布宾主义者及无党派人士10人,后又补选20人,只有龙格一人算是马克思主义者[1]。在被马克思大力颂扬的巴黎公社里,大多数人竟然不赞同马克思的学说!但马克思仍然热情地肯定,“这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吗?请看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看看前几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党派构成就可以知道,苏维埃政权从其成立时起就是从多党制出发的。以起义后当晚召开的第二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为例,在开幕前的649名代表中,布尔什维克390人,社会革命党共193人(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在会议中退出),孟什维克约80人(一部分在会议中退出,孟什维克国际主义者14人),另外还有一些波兰社会党、乌克兰社会党人的代表及无党派人士等。第二天按各党代表在大会中所占的比例选出大会的常设机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共有委员101名,其中布尔什维克62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29名,社会民主党国际主义统一派6名,乌克兰社会主义者3名,社会革命党最高纲领派1名。还留下一些名额规定以后由新选出来的农民苏维埃代表和军队组织代表补充之,而且退出大会的诸党派也有权按照比例选派代表参加中央执行委员会。后来工兵代表苏维埃与农民代表苏维埃合并为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11月的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非常代表会议上选出的108人的农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其中左派社会革命党人81人)加入了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2]。在这之后的政治形势变迁中,政党间的力量对比变得对布尔什维克党更加有利了。但尽管如此,在苏维埃内控制了多数的布党并未打算否定多党制。大致划分起来,当初在苏维埃内至少存在五个党派(此外还有其他小党及无党派人士),并进行着合法的活动,如下表所示[3]。
布党 孟党 社革(左) 社革(右) 无政府 总数
苏维埃
二大 390 72 179 - 3 670
农民临
时代表 37 6 195 65 2 330
大会
三大 441 22 112 35 5 708
三农大 205 2 169 6 3 442
四临大 854 28 256 - 17 1252
五大 868 10 470 4 7 1425
六大 1240 2 8 - 5 1276
七大 1278 3 2 2 2 1366
八大 2284 8 2 - 2 2490
九大 1850 - - - 1 1991
十大 2092 - - - 1 2215
*代表数目包括只有审议权者,无党派代表人数未列出
这些政党不但在苏维埃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还进入政府同布尔什维克联合执政。在实际领导起义的革命军事委员会5人常务局就有两人是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十月革命是两党联合发动的,当然主要领导者还是布尔什维克。当第二次苏维埃大会选出工农政府——人民委员会时,布尔什维克曾建议组建联合政府,向左派社会革命党甚至孟什维克发出过邀请,但他们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同意,于是暂时出现了布尔什维克的一党政府。列宁在彼得格勒卫戍部队各团代表会议上曾就这一情况反复说明:“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退出了,这不能怪我们。我们曾经建议同他们分掌政权,可是他们却要等与克伦斯基的这场斗争有了结果再说……我们曾经邀请大家都来参加政府……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是由于成了少数才退出的。……他们知道,我们愿意成立苏维埃联合政府。我们没有把任何人排出于苏维埃之外。”[4]布党中央委员会也声明说:
“中央委员会确认,在现政府成立的那一天,在成立的几个小时前,中央委员会曾邀请三个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代表出席自己的会议,并正式建议他们参加政府。但是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拒绝了,虽然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但他们仍然必须对不能达成协议负完全责任。”[5]
第一次的建议遭到拒绝之后,布尔什维克仍继续向其他党派发出组建联合政府的号召。布党中央委员会在11月20日的宣言中回击关于他们要垄断政权的谴责说:“我们曾经邀请,而且还在邀请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我们分掌政权。”虽然其他党派拒绝进入政府,但在人民委员会中仍留有空位,待他们以后能够参加,如交通人民委员一职就留待与铁路工人组织协商。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虽然暂时拒绝加入政府,但它的党员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担任了部分领导工作:斯皮里多诺娃领导农业部,普罗相和乌里茨基一起主管民族问题,阿尔加索夫和斯维尔德洛夫一起领导外埠局,卡霍夫斯卡娅和沃洛达尔斯基一起领导鼓动局,等等。[6]
在苏维埃政府组成的变迁中,比较有名的是“清一色社会主义者政府”的问题。11月11日,主要由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领导的全俄铁路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发出了建立“成分相等的社会主义者政府”的号召,要求从布尔什维克到人民社会主义者的所有政党都加入这个政府。全俄铁路工会在当时是一个强大的工会组织,它就联合政府的号召发出紧急电报,并以罢工、铁路停运相威胁。同一天成立了“制定各党派和组织间协议特别委员会”,讨论新政权的问题。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提出:停止抵抗克伦斯基的军队;废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代之以“人民协商会议”,且农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城市议会等组织(当时仍被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控制)的代表应在其中占优势;列宁和托洛茨基不能进入新的联合政府等要求作为条件。当时布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应尽快扩大政府的基础,列宁、托洛茨基等人没能参加中央委员会的会议,所以中央内部妥协调和的立场占上风,参加该委员会的布尔什维克代表加米涅夫、李可夫等人同意了上述苛刻要求。
14日,布尔什维克召开有列宁和托洛茨基出席的中央扩大会议,拒绝接受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的要求。同一天,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布尔什维克党团提出的《关于同其他政党缔结协定的条件问题》,作为苏维埃一方的联合政府的条件:承认苏维埃关于土地、和平、工人监督问题的政纲;承认同反革命(克伦斯基、卡列金等)进行毫不宽容的斗争的必要性;承认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是政权的唯一主宰,政府对其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没有派代表加入苏维埃的各工、兵、农苏维埃的代表补充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扩大会议还声明,准许布尔什维克代表继续参加建立 “成分相等的社会主义者政府”的谈判,“目的是最终揭露这种尝试无法成立”。这实际上否认了同孟什维克及右派社会革命党人的联合。支持建立社会主义者政府的党员表示抗议,加米涅夫等5人因此退出中央委员会,李可夫等10人宣布退出人民委员会。对此,布尔什维克党于次日通过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央内部反对派问题的决议》:
“中央委员会确认,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没有排斥任何人,即使在目前它也十分愿意让退出的人再回来,愿意承认他们在苏维埃范围内的联合,因此,说布尔什维克不愿意同任何人分掌政权,是彻头彻尾的谎话……我们政府的土地法完全是按社会革命党人的委托书照抄的,这实际证明,布尔什维克有极大的诚意,愿意实现同俄国居民大多数的联合。
……对苏维埃少数派的最后通牒和威胁让步,就等于完全背弃苏维埃政权,完全背弃民主主义,因为这种让步就等于多数派害怕运用自己的多数,屈服于无政府状态,纵容任何少数派再提出最后通牒。”[7]
可见,虽然布尔什维克拒绝组建“成分相等的社会主义者政府”,但他们并非不愿同任何人组成联合政府。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的条件过于苛刻,否认了十月革命的成果,可以说是无理,领导劳动人民举行起义的布尔什维克拒绝他们是理所当然的。而对于承认十月的成果(土地、和平、工人监督、苏维埃的领导等)的党派,联合政府的大门从未关上。12月10日,布尔什维克与左派社会革命党达成协议,成立了第一个苏维埃联合政府。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加入人民委员会:安•卢•柯列加耶夫任农业人民委员、普•佩•普罗相任邮电人民委员、伊•扎•斯泰因贝格任司法人民委员、弗•叶•特鲁托夫斯基任地方自治人民委员,费•亚•卡列宁任国有产业人民委员,阿尔加索夫和布里利安托夫为“无任所人民委员”,在内务人民委员部、财政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工作,出席人民委员会会议并拥有表决权。在新的契卡中,左派社会革命党人也担任了副主席,捷尔任斯基高度评价了他们的工作。
孟什维克、右派社会革命党等党派虽然被拒绝进入政府,但作为合法的党派他们仍能进行公开活动,在苏维埃和各地工会中占有席位(如上表)甚至领导地位(如莫斯科橡胶厂工会就是孟什维克领导的),批评布尔什维克的政策。虽然很少被提及,苏联等国的官方史学家均不否认苏维埃曾存在多党执政的历史。但在他们笔下,其他党派都是“在布尔什维克领导下”联合执政的,其地位和作用类似于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参政党”。然而,事实是怎样的呢?在苏维埃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里完全可以存在反对布尔什维克的提案或对其持保留态度的党派和个人。例如在第四次苏维埃临时代表大会上审议布列斯特和约时,有784人赞成,261人反对,持保留态度的115人,布尔什维克的代表也有不同意缔结和约的。左派社会革命党在粮食征集、农民问题等方面也激烈地反对布尔什维克,甚至提出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然而这些反对者并没有因为反对布党,或因为是少数人的意见而受到丝毫限制。多数反对党可以说与布尔什维克是“不共戴天”的,他们承认的只是苏维埃的领导,对于布尔什维克则不惜用武力把他赶下台去,更不要提“承认其领导地位”了。他们在苏维埃内和布尔什维克之间是平等竞争的关系。苏联官方自己的史学家也说,这些政党同布尔什维克“存在原则上的分歧”(为了突出他们的反动性)。
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在十月革命后两周通过的一项宣言,直接指出了各苏维埃政党根据劳动人民意志轮流执政的原理和更迭政府的可能,即,布尔什维克与其他政党间是平等的竞争关系:
“政府由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转到另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无须经过任何革命,只通过苏维埃的决议,只通过苏维埃代表的改选就可以实现了……现在,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以后,直到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或直到苏维埃改选,或直到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新政府时为止,只有布尔什维克政府才是公认的苏维埃政府。”[8]
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上作关于罢免权的报告时,也表明了同一思想:作为“国家强制”的最完全的体现者的苏维埃,如果享有罢免权,“政权从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就不需要经过流血,只用简单改选的办法就行了。”[9]
但是,众所周知,在革命后不久,除了布尔什维克党,其他各政党都不复存在了。这是不是意味着苏维埃政府和布尔什维克党践踏了结社自由和政党活动自由呢?在这里必须注意苏维埃机关的意志形成原则。这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列宁的思想,这个原则正像已经看到的那样,是由少数人服从多数人主张以及少数人可以自由批评多数人决定这两个方面组成的。民主集中制这个词也可以说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另一种表现。这是作为对苏维埃、政党、工会、及人们所有的联合组织都具有共同性的原则而提出来的。由列宁起草的致全体党员和全体劳动者的声明《俄国社会民主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宣言》(1917年11月20日)明确指出,苏维埃机关的意志形成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
“我们坚持苏维埃政权的原则,即由最近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多数掌握政权的原则;我们过去同意,并且现在仍旧同意同苏维埃中的少数分掌政权,但这个少数必须诚恳忠实地服从多数,并执行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全体批准的、采取渐进的坚定不移的步骤走向社会主义的纲领。”
因此,问题在于各个政党对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苏维埃的决定采取怎样的态度。是停留在运用各种政治权利(结社、集会、言论、出版等)批评政府这种和平运动的范围,还是用武力将少数人的意志强加给人民?这是具有决定性的分水岭。
反对苏维埃政府,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苏维埃大会决定的人只要停留在和平的论战上,就不禁止其存在。在这点上饶有兴趣的是无政府主义者的动向。根据加涅夫的研究,1918年到1922年间,具有各式各样思想倾向的无政府主义者们在属于自己派别的出版物和集会上,自由展开了反对苏维埃政权及政府的活动,而布尔什维克方面对之仍然是用论战来回答。向无政府主义者提出在群众面前公开讨论的挑战,就是这种论战的一个方法[10]。加涅夫写道,布尔什维克党虽然严厉地处理了无政府主义者的反革命行为,但是对无政府主义思想本身则不是用“行政处理”,而是用彻底的思想斗争手段来克服的。[11]可以说,加涅夫的研究充分论证了这一点。
1918年6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将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的代表开除出执行委员会,并建议地方苏维埃将他们从各苏维埃中驱逐出去,因为这些党派在各地勾结反革命军队组织进攻苏维埃政权的事实已经确凿无疑。但是,只要这些党派表明改变方针,断绝同国内外反革命势力联系的态度,苏维埃就立即取消这个开除决定。鉴于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在同年2月8日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放弃与苏维埃政权进行武装斗争的尝试,反对外国干涉战争,号召自己的组织同国内外反革命势力斗争的事实,1919年2月2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取消对采取这一立场的右派社会革命党人集团的上述开除决定,给予其参加苏维埃活动的权利,并建议有关行政、审判机关释放被拘留的右派社会革命党人[12]。孟什维克中央委员会也在1918年10月的会议上承认苏维埃政权,并重获合法地位。
开除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情况也不例外。他们虽然与布尔什维克组成了联合政府,但在苏维埃内的势力比布党小得多,且这种倾向日益发展。因此,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无法实现本党的政治目标(这种目标常常同布尔什维克的相对立)。在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的分歧使左派社会革命党领导终于诉诸武力,企图以此来扭转苏维埃内的力量对比。和约缔结后,他们首先退出了人民委员会(但仍留在政府各部委和肃反委员会中),解放了自己的手脚。接着,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央委员会6月份计划在预定于同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俄苏维埃大会开会期间在莫斯科举行起义。企图逮捕苏维埃政府的部长,用苏维埃大会的名义使这一政变合法化。并决定以暗杀德国大使作为发难的信号。
在第五次苏维埃大会会议进行的第三天,政变开始了,德国大使被杀。但这场政变以完全失败告终,出席苏维埃大会的左派社会革命党党团被当场逮捕。然而,由于并不是全部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都参加了武装叛乱,所以与叛乱无关者不但被释放,而且被允许出席(约200人)再次召开的苏维埃大会。包括左派社会革命党的代表在内,大会一致谴责了这次政变行动,决定将参加叛乱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组织从所有苏维埃中开除出去[13]。
经历这次事变后左派社会革命党元气大伤,发生了分裂,部分党员退党,但并没有失去作为政党存在的权利。同年7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与上述叛乱事件没有牵连的的左派社会革命党成员可以加入中央执行委员会[14]。1918年年底左派社会革命党宣布停止对苏维埃政权的武装对抗,重新获得了合法地位。
顺便提一下,1919年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了关于革命共产主义党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国际主义者)两个政党的决议。鉴于这两个党的党员遭到各地苏维埃组织压制的情况,决议明确指出,这两个党是“忠诚的苏维埃政党”,不得以属于这两个党为理由对其成员加以任何压制[15]。
在早期的苏维埃政权下,布尔什维克以外的各社会主义政党就是这样作为“苏维埃政党”而享有政党活动自由的。但是,这一多党并存,联合执政的局面并没有长久的维持下去。滕井认为,少数党的消亡主要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诉诸武力反抗苏维埃,勾结国内外反革命势力,自己堵死了通过对劳动人民的影响成为多数党的道路。”另一些学者则指出,俄罗斯缺乏民主和协商的传统,当时又正值外忧内乱、革命情绪高涨的非常时期,所以意见相左的各党派对对方均缺乏耐心,少数派动辄以刀枪相向,多数派也毫不留情地加以镇压,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事实上,少数党派的消亡是和国际、国内的阶级斗争形势分不开的,这些表面上的分析判断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
虽然左派社会革命党宣布停止武装反抗,但它的党员们的反革命行为并没有停止。1919年2月,该党著名领袖、“全俄国最受尊敬的女人”(当时显然已经不再是了)玛丽亚•斯皮里多诺娃因进行反革命鼓动而第二次被捕并判处徒刑,其他积极的左派社会革命党活动家也同时被捕。不愿继续与苏维埃武装对抗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则分离了出去。反对布列斯特和约的起义发生后一个月,一个由前契卡副主席、前副教育人民委员查克斯、阿•波•奥博林等领导的集团宣布自己为“民粹派共产党人”,并于九月正式建党。他们支持苏维埃政权和它的反对富农的措施。不过,这个党仅存在了不到三个月就因人数太少而自行解散了,其成员全部加入布尔什维克。另一些不同意武装起义的人于9月25日在萨拉托夫省召开了不同意本党中央政策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全俄代表大会,成立了“革命共产主义党”,选举柯列加也夫、民粹派元老纳坦松等人组成中央委员会。他们认为布列斯特和约不能被撕毁,在过渡时期要建立“劳动者专政”,并宣布“同布尔什维克结成统一战线,进行阶级斗争以反对苏维埃俄国的一切敌人,夺取社会革命的胜利”。[16]该党的代表进入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与布尔什维克、民粹派共产党联合执政,两个小党的党员担任契卡副主席、交通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等职。
1920年7月,为了“团结分散的共产主义力量”,“十倍地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准备”,共产国际二大规定每个国家只应有一个统一的共产党加入国际。根据这一规定,革命共产主义党于9月决定并入俄共[17],十月,俄共中央决定接收其2000余名党员。至此,苏俄的多党执政局面结束。但在中央和各地的苏维埃、工会等组织内,少数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及各种无政府主义者仍继续合法存在,他们进行会议、竞选等公开活动,批评政府的政策。直到1921年3月克朗斯塔德叛乱,几乎所有的反对派都参加了这场叛乱,随后几百名著名的孟什维克被捕,使这个组织失去了战斗力。下半年开始了逮捕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浪潮,到1922年初,合法活动的反对党人已所剩无几——内战结束后,俄共(布)对反对党派的压制反而更加强烈了。当时一种普遍的看法是,新经济政策创造了条件,使各种资产阶级势力在此基础上复活,为了防止无产阶级政权被推翻,必须加强对政治活动的限制。1922年3月,俄共十一大指出,为了捍卫无产阶级专政,“应当剥夺一切敌视苏维埃政权的政治集团的组织自由”,而“俄国共产党是国内惟一合法的政党”。[18]于是,一党制这一非常时期的非常状态被党的决议确定下来。反对党的领导人或流亡国外,或被判处徒刑。1923年3月,剩余的社会革命党人举行会议宣布解散。1924年,孟什维克也步了社会革命党的后尘。
国内外的困难使俄共不愿看到反对党存在给无产阶级专政带来的危险,当然他们也清楚地知道反对党永远不存在同样会给无产阶级专政带来危险,他们并不认为这种情况应该长期存在下去。列宁曾在一份未出版的讲话片段中对党的十大——正是那一次大会暂时取消了党内的派别自由——说:“富农的每一次出现和小资产阶级关系的发展,明显地产生出相应的各个政党……我们面临的选择并非在于是否允许这些政党发展——它们是由小资产阶级经济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出来的。我们面临的范围有限的唯一选择,是这些政党的活动采取什么样的集中和协调形式。”[19](列宁在这里只从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存在这一角度论述,当然,同一个阶级内部也并不是均一稳定的,也会产生多个政党)。《列宁全集》第二版第一次收录了他在1922年春《政论家札记》的草稿,其中反复谈及要“让孟什维克合法化”[20]。当时有同样想法的还有布哈林和加米涅夫。
大家都认为取缔其他政党是迫于局势的暂时措施。但是这一暂时的病态究竟要维持多久,心里并没有底。列宁去世后,党内展开了派别斗争,斯大林渐渐独揽大权。左翼反对派曾为恢复民主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但他们提出的要求仅限于党内民主和使苏维埃机构摆脱官僚主义的影响,并没有谈到几个政党的问题——除了一个名气不大的季诺维也夫反对派成员,他在《布尔什维克》杂志上发表文章宣称应恢复多个政党的局面,结果被毫不留情地开除出党[21]。其实,在当时的俄国和世界革命失利的大背景下,恢复消沉的工人的政治活力才是根本,否则将难以抵抗官僚的进攻。新经济政策以来的国内局势和对官僚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不足遮住了反对派的眼睛,他们当时把反对官僚的斗争看作是内部斗争,并小心翼翼地避免引起党的分裂——没有触及这一敏感领域也有策略上的考虑——受到压制和诽谤的反对派如果提出允许其他党的存在,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说他们想分裂成为第二政党。在那篇文章发表后斯大林一派就试图把它说成是整个反对派的观点,以此攻击他们,并说这种主张的实质是反对联共(布)党本身。左翼反对派的领导人托洛茨基一直到被迫流亡国外时才提出恢复多党制的主张,但这时的苏联不只是党取代了苏维埃,已经发展到政治局取代党,领袖取代政治局的程度了。1936年,斯大林颁布苏联第二部宪法,明文规定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列宁执政后期的暂时的非常状态在苏联,以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被作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最终确定下来。
党和国家的关系
布尔什维克在苏维埃俄国成了唯一的政党。这唯一的执政党和国家之间是什么关系?虽然“党政不分”的问题一直以来遭到官方自己的批评,但共产党在国家中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从未被动摇过的。除了南斯拉夫以外(其实也就是没有说出来而已),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此类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显然是与列宁及当时布尔什维克的主张不一致的。
制定了新党纲的第八次代表大会(1919年3月)通过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在这个决议中就党的建设、苏维埃的建设以及党和苏维埃的相互关系等三个问题阐明了党的任务。其中作为苏维埃民主主义的观点而应该注意的,是最后作出的《关于党和苏维埃间相互关系》的决议。不言而喻,这个决议明确提出了在苏维埃国家中的布尔什维克党(特别是作为执政党掌握着政权)应该以什么面貌出现的方针。
决议首先对共产党下了定义。根据决议,共产党被定性为“无产阶级和贫农的先锋,即把这两个阶级中决心自觉地实现共产主义纲领的那部分人集结成自己的队伍的组织”,这个组织的任务是在工会、协会、农村公社等所有组织中赢得“决定性的影响和全面的领导”,特别是争取在作为国家组织的苏维埃中实现党的纲领和完全的统帅作用。为此,决议提出了在所有苏维埃组织(也不限于苏维埃组织)中建立必不可少的严守党纪的支部以及在苏维埃组织中工作的所有共产党员都应加入支部的方针。决议指出,党通过在苏维埃内部的平凡的、充满自我牺牲精神的实践活动,通过在苏维埃所用岗位上配备最坚定的党员,应该争得完全的政治统治及对苏维埃工作的事实上的监督[22]。
乍一看可能会感到这是提出了党控制苏维埃,或者党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方针。但是,这个方针,是以履行在当时作为理所当然的事情而没有提到的彻底的民主程序为前提的。换句话说,这个方针提出的问题是:在以劳动人民为基础的政权机关内部,通过运用政党的影响来争取“统治”。然而,在这个决议中重要的是这一事实,这就是当时已经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清楚地认识到了党政不分以及党代政的危险。上述决议的后半部分实际上谈的就是为防止这一危险的措施。
“党组织的职能与苏维埃式的国家机关的职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混同起来。这种混同将造成毁灭性的结果,在军事问题上尤其如此。党必须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实行自己的决定。党要努力领导苏维埃的活动,但不是取而代之。”[23]
决议的末尾进而这样说道:
“必须告诉党员,党组织决不能对苏维埃进行无微不至的监护,必须向党员反复叮嘱,列身于俄国共产党的队伍,决不能带来任何特权,而只能被赋予更重大的责任。”
这样就指出了,所谓党在苏维埃内的政治统帅是“领导”,而且是思想上的“指导”,并不是取代苏维埃政权机关。党的方针始终是在宪法的范围内,即在遵守宪法各项规定的情况下争取实现的。应该避免对国家的“无微不至的监护”。
决议中有关“党的建设”的部分也谈到了党员与苏维埃机关的关系。在这一部分中特别重视克服苏维埃机关内党员的官僚主义问题,并提出了一下方针:作为防止沾染脱离群众和官僚主义作风的方法,苏维埃党员代表每两周要向选举人做一次以上的报告;从事苏维埃工作逾三个月者至少要回工厂一个月[24]。
但是,正像列宁在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1922年3—4月)上以充满自我批评的精神所指出的那样,党与苏维埃机关之间还是出现了不正常的关系。因此,列宁感到有必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再次提出这个问题。1922年3月,因病未能出席中央委员会全会的列宁写信给莫洛托夫,委托他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的党与苏维埃政权间的职权问题部分向全会转达。在这封信里,列宁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经常的、往往是对细节的干涉。”[25]
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接受了列宁的建议,在《关于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和《关于加强党与新任务》等两个决议中,提出了划分党和国家机关的职权的问题。《关于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的决议中这样说道:
“党本身必须保留对苏维埃国家全部政策的总的领导,并为这些政策掌握方向。必须在自己当前的活动与苏维埃机关的活动、自己的机关与苏维埃机关之间加以十分明确的区别。进行这样有系统的区分一方面是保证苏维埃机关可以更加合理地研究和解决经济问题,提高每个苏维埃活动家提高每个苏维埃活动家对委托给自己的工作的责任心;另一放面,也是为了使党能够在必要程度上专门致力于完成党的主要任务,即对于国家机关在教育和组织工人群众的所有活动进行总的领导。”[26]
引人注意的是,与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文件相比,前面引用的列宁的信以及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特别强调了党的“领导”的总的性质,并把它作为党的主要任务,在宪法范围内进行领导的方针在这次党代会文件中再次被肯定下来。
《关于加强党与新任务》的决议指出了党组织对苏维埃机关的行政干涉会造成什么样的弊病,并告诫对这种行为要加以控制:
“党组织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干涉经济机关经常性的工作,对苏维埃的工作下行政命令一般必须持慎重态度。党组织虽然应该为经济机关的活动掌握方向,但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无视其职责或取而代之。对各种职权缺乏严格的区别以及进行无能的干涉会使每个人对委托给自己的工作缺乏严格的、一丝不苟的责任心,助长那种什么都干、什么也干不了的党组织自身的官僚主义,妨碍经济工作者的认真的专门化,即妨碍经济工作者通过对问题所有细节的研究,获得真正的、实际的经验。一句话,它使活动难于做到正确的组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