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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1]

恩格斯

(1881年5月1日或2日)



  这句话是最近50年来英国工人运动的口号。在1824年臭名昭彰的结社法[2]废除以后工联兴起的时期,这个口号曾经起过很好的作用;在英国工人走在欧洲工人阶级前列的光荣的宪章运动时期,这个口号起的作用更大。但是时代在前进,有许多50年前甚至30年前曾经是人们所想望的和必要的东西,现在已经过时和完全不适用了。这个历来为人所推崇的老口号是不是也在此列呢?

  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可是什么叫一天公平的工资,什么叫一天公平的工作呢?它们是怎样由现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规律决定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凭借道德或法和衡平法的科学[3],也不能诉诸任何人道、正义甚至慈悲之类的温情。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而从社会上来看可能远不是公平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门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

  那么,政治经济学把什么叫做一天公平的工资和一天公平的工作呢?那不过是雇主和雇工在自由市场上的竞争所决定的工资额和一个工作日的长度和强度。既然是这样决定的,那么它们的内容是什么呢?

  一天公平的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就是保证劳动者按照他所处地位和所在国家的生活标准获得必要的生活数据,以保持他的工作能力和繁衍其后代所需要的金额。由于营业的好坏,实际工资额可能有时高于这个数额,有时低于这个数额;但是在正常情况下,这个数额应当是一切变动的平均数。

  一天公平的工作,是消耗工人一天的全部劳动力、但不损害他在第二天和以后完成同等数量工作的能力那样一种工作日长度和实际工作的强度。

  因此,这种交易可以这样来描述:工人把他一天的全部劳动力给资本家,也就是,在不致使这种交易无法重复进行下去的条件下,工人能给多少就得给多少。他换来的正好是使他每天能够重复这种交易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不会更多。在交易性质所允许的限度内,工人付出的要尽可能多,资本家付出的要尽可能少。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公平。

  但是,让我们更深入地看一下这个问题。根据政治经济学家的说法,工资和工作日是由竞争决定的,那么,似乎公平所要求的,应该是在双方在平等的条件下有同样公平的起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资本家不能同工人谈妥,他能够等待得起,可以靠他的资本生活。工人就不能这样。他只能靠工资生活;因此,必须在他能够得到工作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接受工作。工人没有公平的起点。饥饿使他处在非常不利的地位。可是,按照资本家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来说,这正是公平的最高典范。

  但是这还是小事。新行业采用机械力和机器,原来就采用机器的行业扩充和改善机器,从而把愈来愈多的“人手”[4]从工作岗位上排挤出去。而排挤的速度,比国内的工厂吸收和雇用这些被排挤的“人手”的速度要快得多。这些被排挤的“人手”,形成一支真正的产业后备军供资本家利用。如果营业不好,他们就会挨饿、行乞、偷盗或者进习艺所[5]。如果营业好,他们可以随时被用来扩大生产。除非这支后备军中的最后一个男人、女人或儿童都找到工作(这只有在疯狂的过度生产时期才办得到),否则这支后备军的竞争总是会把工资压低,而且只是它的存在本身,就会加强资本家在与劳动者的斗争中的力量。在与资本家的竞争中,劳动者不仅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且还要拖着钉在脚上的铁球。但是,根据资本家的政治经济学,这是公平的。

  然而我们要问,资本家用来支付这笔极其公平的工资的钱,究竟是从哪儿来的呢?当然是从资本中来的。但是资本并不产生价值。除土地以外,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来源,资本本身不过是积累起来的劳动产品而已。所以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劳动支付的,工人的报酬是从他自己的产品中支付的。按照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平,劳动者的工资应该相当于他的劳动产品。但是按照政治经济学,这并不是公平的。相反,工人劳动的产品落到了资本家手里,工人从中得到的仅仅是生活必需品。所以竞争这种异常“公平”的比赛,其结果就是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不可避免地积累在不劳动者手里,并变成他们手中最有力的工具,去奴役正是生产这些产品的人。

  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关于一天公平的工作也可以讲很多,它的公平同工资的公平是完全一样的。但这一点需要留到以后去谈。从上面所说的来看已经很清楚,这个老口号是过时了,今天已经不大适用了。政治经济学的公平真正决定着支配当今社会的规律,这种公平完全是一边倒的,是倒向资本一边的。因此,我们要永远埋葬掉这个旧口号,代之以另外一个口号:

  劳动资料——原料、工厂、机器——
  归工人自己所有!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25卷第488—491页




◆注释

[1] 1881年5月,恩格斯应英国工联的机关报《劳动旗帜报》创报人兼编辑乔.希普顿之邀成为该报的撰稿人,他先后为该报撰写的11篇文章,均作为社论在该报发表,发表时未署名。本文即是这些文章中的第一篇。写作的时间是1881年5月1日或2日,作为社论刊登在1881年5月7日《劳动旗帜》第1号上。
  恩格斯之所以同意为该报撰稿是因为他看到了英国工人阶级的一部份人表现出了一定的政治积极性,他希望自己的文章有助于引导英国工人运动冲出仅仅为提高工资和缩短工作日的狭隘经济斗争的范围,而进行独立的政治斗争并建立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由于英国工联的影响,报纸推行的机会主义方针,恩格斯不得不于1881年8月停止了撰稿。恩格斯曾在1881年8月11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比较详细地谈到了他停止撰稿的直接原因。

[2] 1799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禁止工人非法结社的法令。法令禁止工人成立任何组织,举行集会或进行以联合会为目的的任何活动。1824年6月议会宣布将该法令废除。1825年,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结社法,允许建立工会组织,但对其活动严加限制。例如,仅仅是进行争取工人加入工会和参加罢工的鼓动,就被认为是“强迫”和“暴力”,并按刑事罪论处。

[3] 衡平法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而言的一种法律。英文原文是“equity”。过去在英国,涉诉臣民如得不到普通法院的公平审理,最后可向国王提出申诉,由王室顾问、大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加以处理。15世纪前后逐渐形成所谓衡平法,并建立了衡平法院,亦即大法官法庭。1873-1875年,英国实行了司法制度的改革,大法官法庭与高等法院合并,依据衡平法审理案件。案件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继承权、契约义务、股份公司等方面带有专门性的问题。

[4] 英文原文为“hands”,直译是“手”,这里指劳动力、工人。

[5] 习艺所是依据1834年英国通过的新的济贫法而设置的“救济”贫民的机构。法案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唯一救济,就是让他们在习艺所里从事强制性的劳动。习艺所里生产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那里实行的制度与强迫囚徒从事从事苦役的牢狱制度不相上下,因此,有“穷人的巴士底狱”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