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仑泰:新妇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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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道德的革命

 
  无产阶级执政时代的所谓生活革命,不待说,不仅是社会的配给,公共住宅,社会教育以及母性保护等而已;而且是更深刻、更复杂、更多方面地,差不多包涵了我们生活的全领域,很自然地反映于道德和思想之上。这光辉的时代,革命运动的全面——对旧的东西的破坏,对新的生活和经济形态以及人类相互关系的探求和建设;这在历史家们,总会很有兴趣地研究它的。在我们的生活里面,包藏有多少丰富的未来嫩芽,这不是现在能计量的。在泪和血中,在破坏过去旧渣滓的内战火线里面,已经有新鲜的、强壮的、青春的、未来的共产主义嫩芽伸出头来,这一点,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的;即使这嫩芽被两个敌对的世界的狂暴旋涡所卷起的尘埃蒙蔽了;即使鲜血荫翳了新的奔流的光明,……但是奔流是存在的,它和春天的溪流似地:击碎岩石一般的冰块,洗涤大地,受了共产主义的阳春蓬勃的强烈爱情的燃烧,而潜流于积雪之下。

  试看看周围,这还是我们经验过的1917年以前的那个俄国吗?这还是沙皇时代生活着的那些劳工农民或小市民吗?思想感情、欲望、任务,全是不同的。苏维埃共和国的各种状态,全是不曾经验过的新东西。看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生活着的人们,觉得我们简直是前进了一世纪似的。从这儿可以估计革命落后的国家所起的事变的前途。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我们所能理解的事情,那些被资本主义的障碍隔绝了的同胞们,还不能想到。这经验,使我们远离过去的东西,而去接近未来的,成为活生生的东西。透视未来,比透视过去更加容易。我们比较大革命以前,见了更多的东西。我们比较那些没有经过革命战争时代,没有体验热烈、迅速、巧妙、抄捷径走向共产主义的建设期间的同志,知道更多的事物。不管有多大的错误,我们的革命经验,是生活建设的最勇敢尝试,是以几百万人的集体组织成的意志,使经济的盲目力量,服从于自己的一种企图。苏联的十月革命,展开了人类历史的崭新一页。不管到完全实现共产主义时,其路程是怎样困难,怎样辽远,却已开了端绪。工人阶级已经牢牢地把握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和在社会建设上的意义,定会向着自己的最后目的,不屈不挠地进行。这个目的,已经不仅是一种幻想,只要向着那一方伸出手来,工人阶级自己的指头,就可以触着它的目的的现实性;而可以感觉到目的的实在性。……

  十月革命所引起的进步,第一是反映在工人阶级的思想和生活的态度上。试看劳动者在革命前,他们是怎样的?当时的劳动者,不是失去自由的奴隶,便是贫穷困苦,被鞭打而仍顺从,再不然,便是虽然愤怒而仍没有气力,他们没有自信,他们以为压迫他们,使他们卑下的法律和秩序,都是不变的东西,假如谁向他们说:“只要有一百万无产阶级想要那么做,那你们就会是生活的主人。”那他们定是疑惑地摇摇头。

  可是现在怎样?不待说,工人阶级的生活仍然很苦,他们仍穿着粗陋的衣裳,粗陋的鞋子。他们还在忍受穷困,负担无数的牺牲。可是他们却信赖他们自己的力量,他们既学到了伟大的新的真理,那就是:新兴的工人阶级领导社会的话,人生、法律、生活——一切都要变化。在沙皇时代的厂主和地主的统治下的人,到了无产阶级专政时代,成了另一个人,他感觉得他是自己生活的主人,他是生活的创造者,他不一定要常常装着苦心创造的样子,他就是创造,就在使经济发展的法则,有意识地从属于集团的意志。在这艰苦的学习中,在这社会的意志克服经济盲目性的胜利中,有着工人阶级的伟大胜利。

  再看女工的进步,更加明显。最大的特征是:广泛的妇女大众,她们对社会的爱情,对自己与集团之间的联系的认识,对社会,对苏维埃共和国的义务观念,非常发达,这在若干世纪之间,被教导成仅仅知道对家庭有义务的妇女,是特别新鲜的事情。现在女工和劳工的妻子,十分知道她们是有完全的权利的人民。不单如此,假如她们不负担什么义务的社会工作时,她们一定自己辩解,说是小孩们妨碍了经济,而且指摘我国为小孩的设备太少,“公共之家”的太少等。假如一切都已齐备,她们一定能够在妇女部或劳工合作社中,为党工作。

  革命不仅是将妇女从封锁的窒息的家庭气氛中带出,投入于广大的社会生活之内,而且是以异常的速率,将集团的联系的感情灌入她们里面。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成功,就是明显的证据。女工、党外的劳动妇女、劳动者的妻、农妇们,自动参加了星期六义务劳动。16县里面,大约有15万劳动妇女,在1920年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这就表示她们已经自觉到只有社会化的成长和集团的努力,方可以克服荒废、流行病、寒冷、饥饿。星期六义务劳动即是为集团的自动的工作,是辅助义务劳动制的。工作已经不是被压迫的(如奴隶般劳动以及为贫乏所驱的劳动者的工作),而是社会共同的义务。有如古代氏族的人员,对于自己氏族集团有参加工作的义务一样。非党女工队和我们的妇女代表们,为了准时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抛弃了家事来搬运燃料,扫除路上的积雪,缝补红军的衬衣,分配小孩的衣服,整理病院及兵营的秩序和清洁。她们有许多都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工作。即是说:女工们一星期中一天的休息,是有她们自己应做的家庭事务;可是她们却贡献自己精力于急如燃眉的社会工作。她们意识到:与其失掉为国民经济效劳的机会,不如放弃个人小小的经济为有利。于是妇女为了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而放弃了自己家庭的事务。

  或者有人说:这样的女工和农妇,不还是极少数吗?不错!她们还是少数。可是她们的数目,明明地是一天天在增加,而不是在减少。而且不单是女党员,连非党的妇女也同样地行动,这是有重大意义的。少数妇女的行动,终于教育广大群众以同样的精神。以前那些不愿意参加社会工作的妇女,有时甚至很生气地主张她有权利轻蔑社会工作,她讨厌做“被选举者”。她一定要对你多方的解释:她的不做“代表”的精神权利。但是现在,在都市中,简单地否认这问题的女工已经很少,这些年月之间,个人对社会经济的恢复状况和社会的义务、个人的要求等关系的认识,已经提高了。可是在经济封锁时代的情形怎样呢?燃料快完了,而堆满了薪炭的车,放在那儿没人搬动。于是大家叫起来:“为什么不动员人民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流行病发生了,又同样地叫起来:“叫大家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扫除街道!”换句话说:就是要求自动地贡献劳力,以共同力量扑灭经济力的障碍,战胜共同的灾害——流行病。所以当时的劳动者,对于那些不愿以自身劳力贡献于社会利益的人,是加以非难的,新的精神上的法典和新的道德基础,已经建筑起来了。对于逃避工作的人,有了新的认识。资本主义社会,是非难懒惰者和工作怠慢者的,可是资本主义的概念,劳动是属于私事的。想工作的,就去工作,不想工作的,就去饿死,或是叫他人代替自己工作。特别是后者,即企业家的态度,反而特别被尊重。假如资本主义社会要非难怠惰者,那一定不是非难要别人为自己工作的人,而是非难为他人工作的人。假使这时候,谁没有使尽自己的全部劳力,就是欺骗主人,使主人的利益减少,所以资本主义的社会,就以懒惰、怠慢和“恶德”的烙印,安置在这些人身上,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观。但是靠了地位或勋章的关系,而得到了职务的资本家的儿子或贵族少爷,他们虽是极露骨的庸碌无能者,然而他们并不因不工作而受非难。因为人们勤劳或不勤劳,是他的私事。——这是资本主义世界的见解。农民或私有者,纵使懒惰怠慢,放弃了自己的经营,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决不以为他们是损害了社会经济,而予以非难。仅仅因为他们不热中于自己的利益,而轻蔑他们的愚昧。

  资本主义社会和苏维埃共和国,对于工作的态度,是这样不同,由是而以另一种精神,教育劳动人民,使之有另一种想法,另一种感觉,而产生新的道德。

  由我们对于劳动的态度不同,而产生对于各种现象的新关系和新道德——即决定人们对于集团的关系的规则。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主要的只规定人类相互间关系的标准,而对于社会关系,只不过具有道德的一般法则(各种规则的总和)。它所规定人类对于社会的义务法则,比制约人类个人间的关系的法则少得多。相当于前者的,仅有:拥护祖国,忠于沙皇和祖国,和极有条件的“勿受辱”。相当于后者的,则罗列了很长的戒律,以拥护私有财产和个人利益为中心。譬如:勿偷盗、勿怠惰、勿夺法律所决定了的他人的妻子,勿在买卖契约之上作弊,须要节俭等等。

  而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道德律是从集团的利益为依据,假使你的行为无害于集团,道德不会拘束谁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认为有名誉的东西,在苏维埃共和国里反而会受非难。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对商人的态度怎样呢?假若他的帐簿很整齐,没有作出诡诈破坏,这种商人,不但不坐牢,而且会受尊敬,称为“第一流商人”或历代可尊敬的市民。

  那么革命初期(军事共产主义时期)我们对“投机者”采取怎样的态度呢?我们认为不为共和国劳动,只热中于个人利益,而经营种种狡猾事业的,我们都叫它“投机者”,这种非劳动分子,不但受不到我们的尊敬,而且常将他们拘捕到非常委员会去。因为在这时代里,一切成人市民,都不得不专心于生产劳动,来拯救被破坏的国民经济,并保障全体劳动人民,至少不至饥饿与贫乏。那些不创造新价值与生产物,不劳动而生活的人们,不适应生活与生产组织,一味投机取巧而自肥的人们,是有害于苏维埃共和国的利益,使国民穷困荒废,总之他是害群之马。因此投机者被认为是无益的存在或全社会的巨蠹,不是没有理由的。到现在,我们对于那些“非劳动分子”如贵族、地主、僧侣、买卖货币的人等,都认为有害而无益的人。

  新的良心,新的社会生活规则(道德)在新生活条件下长成了,当然要将人类完全改造成为崭新的,那是即使十年或数十年以后,也是不可能的。不过,虽然不可能要一切的人都是共产主义者,但既成现象摆在我们眼前,心理上——即我们的思想,已经很快地适应了新的条件,不是新的人——同志间,已经早有了共同生活的规则吗?这是不可思议的。

  不过,最显著的要算两性关系的革命。世界大战以后,不单是俄国,即其他交战国的资产阶级家庭的坚壁,都起了动摇:第一因妇女劳动的增大,妇女经济独立。第二非婚生子女增加得非常多,资产阶级道德的一切规范,都很快地毁灭了,男女两性恋爱以后,都藐视了资产阶级的偏见和教会戒律而同居了。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承认非正式的结婚或兵士的情人;现在公然在法律上与妻子同样享有财产权了。这真是特有的现象。苏联在革命后的最初几个月,即废止了教会的结婚,合法夫妇之子和私生子的区别也完全打破了(1921年12月18日和19日的法律),且妇女因义务劳动制的关系,被确认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劳动单位,教会的结婚,或单纯登记的结婚,自然已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结婚,只是男女相互间订立一种契约,为了使这契约不可侵犯,更需要神或证人来做保证。男子拿自己的钱来娶妻子,有抚养妻子的义务,但同时,妻子应为他节约财产,为他服役(她自己以及家人帮着整理家政),为他生育财产继承者;为了不致生私生子(与别的男子生的),所以要严守贞操。妻的通奸,是破坏私有财产经济的均衡的,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上,规定背叛丈夫的妻子,要受非常残酷的处分,其理由就可以明白了。丈夫对妻子的背叛,在资本主义社会,认为非常随便,原因由于他的这种背叛行为,是不破坏私有家族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这样迫害法定以外的结婚的母亲呢?假使没有被登记的爱的结合(没有正式结婚的),他的小孩,谁来抚养呢?这幼儿既不能承受父亲的私有财产的恩惠,那么就得交给“犯罪”的女人的双亲,或交地方自治团体及其他国家机关来收容。总之,在不乐意负担社会保障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这一切都是被嫌弃的现象。

  19世纪后半期妇女开始靠工资来养活自己以后,对没有正式结婚而做母亲者的态度,在资本主义世界也渐起了变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头,有许多小说家、思想家,都以此为题材来写文章了。

  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苏维埃共和国,将个别的家政改变为集团的消费(公共之家,公共食堂等),一切妇女和男子,同样为了集团参加劳动(义务劳动),妻子和丈夫同样得到自己的配给;结婚和家族等问题,以新的形态出现了。妇女不单和丈夫有同样的独立配给,而且母亲的劳动帐簿中写有子女的名分,她可替子女受到国家的配给,不必再给父亲的名分了。至于妻子在家庭中服从丈夫的事情,不单失其意义,而且还要在事实上根本消灭。

  在这个时代,特别是都市里,假使准备为自己的家,或自己的利益而从事经济打算的结婚,已很困难了;男子既不能为自己而获得没有代价的劳动力的妻子,女子亦不能得到法律规定抚养她的丈夫。自然以“经济的打算”为出发点的结婚,并不完全没有,但要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结婚和家庭那样受到保障,至少已没有那种条件了。丈夫一日的劳动,不能再抚养他的妻子,因为衣、食、住、燃料等,平均分配后,再要养一个人实在是问题。而且妻子已不能为丈夫而“无偿劳动”,这原因,第一:她既不能以全部的时间献给丈夫,同时正在从事家庭以外的生产劳动(义务劳动制)。第二,假使他和他的妻子平分一份配给品,那么结婚至少是对他没有什么利益了。因此不是谁靠谁,而是各自凭借了自己的证书,直接向自己劳动的机关领取配给品。所以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利害打算,只有相互地因共鸣、恋爱,而进入结婚生活。

  当然,在那荒废与国库储品不足的状态下,苏维埃共和国对劳动者,常不能依秩序来分配一切;因此住民常为了自给自足而经营他的家庭经济,反向自由市场购得煤油或其他燃料等。所以那时的结婚,有时也含有经济上打算的性质;例如:一个女人和某一个男子同居,并不是尊敬他或爱他,而是为了他有一间“苏维埃之家”的房子,男子也有为可领得两份燃料的证书藉此可快乐地过冬,所以和这个女人同住。不过这些事实,总不免是变态的特例罢了。在这时代,一般的倾向,契约的登记结婚已渐少了,即使登记,已不能因此而得到什么特权。不错,在1917年至1918年之间的婚姻法,规定没有劳动能力的,“配偶者不得不互相扶助”。这是因为当时社会保障机关的网没有十分发展,在国家的经济生活的保障事业没有广泛地发展以前,没有劳动能力的,不能靠集团或国家,则不得不靠个人,这是过渡时期的一种方策。这一法令,在战时很少实行,因所谓抚养没有劳动能力的配偶,即需将自己的一部分配给品分一半给配偶,但同意而这样做的,究竟只有少数人,一般采取如下的解决方法:假使配偶者中的一个是不能劳动的话,她的配偶,就为她奔波设法,送入公费的疗养所、病院、残疾院等机构。不健康的配偶,不能劳动时,就归社会抚养(这不限于特殊的人,即使互相爱着的,也如此做)。当时谁也不能来非难的(虽则法律规定,不能劳动的应由配偶者相互扶助),社会认为负担照料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是当然的事情。总之物质打算的责任需要集团或社会来负担的。人只要能够劳动,他(或她)有以自己的劳动力来创造社会的繁荣、贮藏、资源的义务,但到了年纪老了残废了,社会当然要给予(他或她)援助。

  结婚已现出新的光明,夫妇关系起了极大的变革。特别有趣味的是:新的私生活,新的道德,反映到了旧的资产阶级家庭,本来过着寄生生活的资本家的夫人们,现在也像洪水似地涌进苏维埃机关开始劳动。因此对丈夫也提出了独立的论调。常常妻子反比丈夫会做,在这种场合,常常本来低声下气的妻子,现在反做了家庭的头儿。有时为了妻子的急于要出外工作,丈夫反在家劈柴煮饭,赴市场买东西等等。过去有些家庭妇女,为了丈夫没有给她买春季的流行帽或新的靴子的钱,因此而陷入歇斯底里病;现在妻子早已不必向丈夫要求什么,而转向配给机关的职员要求支付证或追加配给了。

  平心静气地说,过去是资产阶级的妇女,现在有时却非常勇敢,——比她的有知识的萎缩的丈夫要勇敢些,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肩负了家政及劳作的一切重担,与穷困及无秩序的生活作战。至于她们的家庭,为了迫切的需要也竭力把家事简单化:逐渐倾向就食于公共食堂,或将子女送入“儿童宫”,免除种种家庭烦琐。随着个人经济转化为国民经济,新的道德习惯有了根底,资本主义社会的所谓家族正趋于死灭,代之而起的,是新的家族——不是肉亲的,而是以劳动的共通性与统一的利益、要求与任务,将人与人团结得铁一般坚实,成为精神统一共同劳动的兄弟集团。

  新的生产条件与新的经济组织,产生了新的生活,生活被改造以后,又创造了新的人,创造出有真实共产主义的气魄与意志的人。

  结婚既不是从物质的打算出发,因此也失去它的束缚性,所以现在的结婚者,离婚的自由比从前宽广了。假使没有了爱情,已没有像从前那样,因为共同的家事以及对子女的义务而勉强维持家庭的必要。教会的结婚仪式早已打破了,当然这现象还不能普遍革除,还的经过相当长的时候;但是随着我们的新生活形态逐渐普及,这些陋习也会逐渐没有它的成长的余地。我们苏维埃共和国已实行了“结婚与厨房分离”,扫尽了从结婚生活中产生的一切盘算的臭气,现在常常在很自由的方式下结婚,他们不是仅为自己的巢穴(家庭)而经营。以前的人,要结婚,就首先要考量着:一有妻子,自己的经济能力许可吗?这一件事情对他本人有怎样的利益?做父母的盘算着:女儿的出嫁,她丈夫给她如何的生活保障?夫妇两人一结合首先尽力来经营“家庭财政”,收入一丰富,既有了妻子,又想要住宅了。比较贫困的人,至少也要买一把烧“白开水”的壶。总之,家庭的开始,就是经济打算的开始。总之,夫妇务必同居,自然也有因风波而分居的,那是例外的不正常现象。

  现在,两个彼此爱好的人,常常各自分居,虽然常常也有因要维持长久的爱好(人们在结合的起初,总是但愿长久的)去登记所,受苏联婚姻法的保证。但常是妻在这一方,夫在那一边,例如妻子在莫斯科,丈夫在塔什干,碰到工作的余暇时,才得相逢。因为两者都得工作,为社会服务,是先决问题,这种结婚生活,在共产党员中常常看到。从前,特别是妇女,觉得没有厨房,就无所事事地一味奔命于“私人经济”,现在却与之相反了。男子也会设法准备自己的住宅,常常妻坐在旁边,他自己弄炊食。在妇女中,特别是从事于共和国建设的进步劳动妇女,她们已从关心“自己住宅”等事,转成“不愿担任家庭的烦琐工作,宁愿分居。现在我是可为共和国而工作了。一有家庭的烦琐工作,我将怎样?这是束缚我的,所以我不欢喜,分居为上。”在这场合,做丈夫的,也不得不忍耐着没有自己的“巢”的苦味。

  自然,在所有夫妇之间,并不是都能成立分居的谅解,有时丈夫因见妻子不照管自己的家事,忙于共产党妇女部的工作,就大为愤慨,烧毁党妇女部的书物等,不过这不是常见的,至多是一次二次罢了。

  我们必须注意这种发展过程中所生的现象以及发展的结果。苏维埃共和国中,家庭究竟巩固还是解消?这是必须认清的。假如认清了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向,就可知道:以前的资产阶级家庭,是会逐渐被劳动集团解消的。

  另一个特征:劳动社会与法律,对于非正式结婚的母性的观点,有了变化:现在一个男子和女子结合,已不会有因这女子过去与另一男子的有过恋爱关系,而加以拒绝了。女子的什么“白玉无瑕”、“贞操”、“处女”等,是建筑在私有财产的生活组织上的,现在已经是不必要了。资本主义社会重视幼儿的“合法性”,其理由有二:第一,法律上谁是尽养育幼儿的责任的(资本主义上,对后裔的扶养义务,不认为是社会所有的),第二,持有私有财产的,为了希望保障遗产让给“血族继承人”,如果承认了私生子的权利,就有分散积蓄的财富之危险。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始终是在法律上反对私生子与正出子享有同等权利,直到世界大战以后,有些地方才在让步。

  从军事共产主义时期起,私有财产完全废止,双亲已没有什么遗产传给子孙。国家很重视幼儿的产生,但他是出诸于怎样的结婚的父母,他的父母是否结婚登记,都不成问题。因为苏联对母子都有了保障(虽然有时不一定能实行,但至少依照法律上规定了),在这种场合,他可不必关心幼儿是在怎样的条件出世了,是不是经过结婚形式,以及父亲的承认与否等问题。私生子或结婚以外的母亲等的称呼,当时都当作奇怪的;这里只知道是:“苏维埃共和国的母亲”、“苏维埃共和国的子女”。

  当时虽然仍有不时遇到过去的遗迹,例如调查表中,尚规定着什么“既婚者或处女”的愚蠢询问,向民警署要求发给结婚证书等。这些事实,都是过去的偏见使他们如此。且借此也可以说明了劳动人民,要脱离资产阶级的偏见的泥滓,是多么困难。然而在这一时代见到的一个大进步:因为没有结婚而做了母亲,畏惧一切而自杀的事情,已消灭了。私生子的母亲,杀戮婴儿的惨剧,已经没有了。这是值得纪念的重大事情。现在发现了另一现象,即父亲不愿支付子女的养育费,而将子女杀戮等事情。当然,这些与其说是时代的特征,不如说是:“一个奇谈”比较来得妥当。当时只有对有病的人结婚,才加以限制。结婚关系的调整等事,当时不属于司法人民委员部,而归保健人民委员部讨论。

  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在任何条件下,母性没有犯罪的余地,由于旧的家族制度日渐崩溃,更加轻视结婚的形式。做“母性”,已是被认为女性对社会对国家的义务了。

  跟着革命后家族婚姻关系的变化,对于卖淫的态度也起了变化。战时,“卖淫”虽已不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状态,但至少还不能全然消灭——不久亦即将消灭了。卖淫,是妇女在经济上受束缚的结果,是妇女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的结果,妇女的生存,仍旧属于法律上的丈夫或同居者的时候,妇女的劳动仍旧不能和男子同等看待的时候,不问她是采取公然的职业卖淫形式,或为了保障自己的给养,与没有爱的丈夫作“法律上的结婚”——隐蔽的卖身形式,不论哪一种,都有卖淫的性质存在。

  随着义务劳动制的实施,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妇女必需做家务以外的一定的生产劳动,因此职业卖淫,很快地消失了它的形迹。

  人们的直接劳动——体力的或脑力的,保障了生活上必要的给养,妇女早已不能依靠男子的生活剩余品来维持生活,因为男子自身也没有这种剩余物了。同时一切的妇女都从事工作,她们就有自食其力之可能了。

  自从义务劳动制实施以来,对于卖淫妇的见解,别开了一个新面,我们所说的卖笑妇,不是因为卖了淫才叫她卖笑妇,而因为她是没有为全集团的幸福,参加生产劳动的不该的人,虽然这种不劳动分子,我们改叫她“卖笑妇”,但这绝不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将她当作卑鄙的下流东西。

  在苏维埃共和国,不管这女子将自己卖给一个男人,或者是职业的卖笑;或者自己不参加有意义的劳动,终身靠丈夫给养作所谓法律上的妻,总之只要她不从事义务劳动,或为了家庭有孩子不担任工作而逃避劳动的一切妇女,概依处分“卖笑妇”的同样理由,强制她义务劳动。苏维埃政府,对卖笑妇和依夫为生的法律上的漂亮的妻(不问她的丈夫是谁;即使是人民委员)之间没有什么差别。

  许多逃避劳动的人,都有一个类似点。从劳动立场来说,妇女的受制裁,不是出卖她自己的肉体,而是因为她不为集团作有益的劳动,判她为卖笑妇。这完全以集团利益为依归,对于新卖笑妇的新见解。

  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职业的卖笑妇已非常少了。在莫斯科、彼得格勒等大中心地带,职业的卖笑妇已不如从前那样是几万人,而只是几百人的少数了;这是一个进步。但在这个时期,认为卖笑妇已完全消灭,那还是不能乐观的。要求参加工资劳动的妇女,还不能十分有保障,当感到生活不满时,在暗中仍是卖淫。女事务员为了想发迹,为了想有好地位,投身于没有爱的男子时,这不也是变相卖淫吗?为了要漂亮的鞋子、砂糖、麦粉与男子发生关系,这也是卖淫!为了要有一间房子而嫁,这不是卖淫?为要占火车的一席地,与车守相亲,为要得到面粉,投身于谷物的守卫长等,这能说不是卖淫吗?

  总之,她们取的方式,虽各有不同,但在妇女是同样地苦重、屈辱、悲痛,对苏维埃共和国也是有害的卖淫。使国民健康下降(传播花柳病),使社会感情受损伤。不过至少这些形式比职业卖淫已稍有改进,这是不能否认的。从前将自己的爱情当作商品而出卖的妇女,被认为卑鄙的社会一员,被认为侮辱的对象。男子买了职业卖笑妇的爱情,以为有了任意地玩弄女性的权利。卖笑妇不能鸣不平,不能提抗议,金漆招牌,许可一切,没有了这招牌,被认为没有登记,就得遭警察的毒手,可是不能向买方作半句怨言。如今,关系完全不同了,女子自身有了工作证,或已在工厂工作的场合,她不是买卖的对象了,即使从经济上打算出发,但至少她是会选取适于她的趣味的对手了。资产阶级结婚的成立,十分之九以金钱为契机,因此“盘算”是第一要义。但男子对于可以任意玩弄的女人——职业卖笑妇,或普通的姑娘,又是采取另一种态度,一旦不许他玩弄,可以比法律上的妻更容易遗弃。

  随着妇女失业者的增大,有些妇女又不得不复归到痛苦的卖笑生涯。在妇女劳动缺少保障,妇女依然取的是低廉工资,劳动只限于一小部分时;卖淫——不问她是公然的职业卖淫,或者暗中作为副业,或者法律上是有抚养者的妻——总会继续存在的。被抚养者的法律上的妻子,终日修饰,逃避一切劳动,托人管理小孩及一切家事均任佣人代劳,这种女人只是多种多样卖笑妇中之一种而已。这种妇女——法律妻、木偶人——是劳动社会中最无益的,不能让她存在的。与卖淫有关系的各种问题,都是重大的问题,不在这里专门检讨,现在仍将话题转到生活改革问题。

  十月革命初期的生活道德变革的调查资料,究竟指出些什么呢?这调查资料中,第一写着:妇女在社会的地位,家族中的相互关系,结婚生活的权利,是由她在生产中的职务决定,由他对国民财富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组织的贡献来决定的,劳动是妇女地位的尺度。资本主义下的工资劳动,由于个人主义的家庭制度的支配,妇女依旧完全被束缚着,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和消费组织发展过程中,为社会而劳动,妇女才能真正解放。第二:由于生产与生活的新样式的建设,家庭有了很大的进步,家事牵累减少了,结婚不再是宗教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事情了,母性的职能已由家庭而转为社会的职能了。

  在革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迅速而伟大的成功,这给予解决两性关系一个强有力的刺激。这些现象,不仅在我国留下了很深的影响,而且影响到资本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对于如何解决妇女问题、家庭及结婚等问题,有了蓝本。世界无产阶级为了未来共产主义的建设,要研究我们的成果,要特别着重考察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工作时代所起之变化。对于获得政权的无产阶级怎样建设新生活形态的经验,是值得记录、查考和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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