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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罢工法草案

(1902年9月1日〔14日〕)



  我们得到了一份新的秘密文件:财政部“关于修改法律中惩治罢工和提前解除雇佣合同的条文、关于希望建立工人自助组织”的报告书。这份报告书由于篇幅很大以及有必要使工人阶级尽量广大的阶层了解它,所以我们把它单独印成小册子[194]。现在简要地叙述一下这个有意思的文件的内容并指出它的意义。
  报告书的开头概述了我国的工厂立法史,指出了1886年6月3日和1897年6月2日的法律[195],随后谈到关于废除对旷工和罢工者的刑事处分问题。财政部认为,以逮捕或监禁的办法来威胁任意旷工的个别工人或经大家约定而停工的许多工人,是达不到自己目的的。经验证明,社会秩序并不能因此而得到保障,这种威胁只能激怒工人,使他们确信法律的不公正。施行这种法律非常困难,“因为”要对每一个工人的旷工都“起诉,案件就会有几百起,有时会有几千起,这是繁重不堪的”,而且,如果由于罢工而监禁工人,那就会没有工人做工,这对厂主是不利的。如果认定罢工是犯罪行为,就会引起警察局过分热心的干涉,这种干涉害多利少,与其说给厂主帮了忙,倒不如说是给厂主添了困难和麻烦。报告书建议完全废除对个别工人的擅自旷工和和平罢工(即不使用暴力、不破坏社会秩序等等)的一切处分。应该仿效外国法律,只规定:凡“雇主或工人违反他人自由合法之意志,以强迫他人或妨碍他人”在某种条件下进行工作“为目的,而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暴力、威吓或污辱〈!〉者”,应予以处分。换句话说,就是建议取消对罢工者的刑事处分,而对妨碍他人“自愿工作”者予以刑事处分。
  至于说到自助协会,财政部埋怨行政当局在这个问题上的专横(特别是表现在莫斯科,那里的机械工人协会[196]甚至声明要在工人和行政当局之间起“调解作用”),并且要求按立法手续实行这种协会的标准章程,对成立自助协会提供方便。
  由此可见,财政部的新报告书的总性质无疑是自由主义的,中心问题是建议废除对罢工者的刑事处分。我们不在这里详细分析整个“法律草案”的内容(这种分析在整个报告书发表以后再做比较好),而只是提请读者注意这种自由主义的性质和意义。建议给予工人某些罢工自由和结社自由,不仅在我国自由派政论文章中不是新事,而且在官方的政府委员会的方案中也不是什么新玩意儿。早在60年代初,修改工厂和手工业章程的施塔克尔贝格委员会,就曾建议由工人和业主选派代表组成工业法庭,并且给予工人一定的结社自由。80年代,新刑律草案起草委员会也曾建议废除对罢工者的刑事处分。不过,财政部现在的这份草案同过去的建议有本质的区别,而且即使新草案的建议也同以往一切建议一样被束之高阁,这种区别也仍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划时代的标志。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新草案的“基础”无比广泛,你们从中不仅可以感觉到少数资产阶级的先进理论家和思想家的呼声,而且可以感觉到整个工业家-实践家阶层的呼声。这已经不单单是一些“人道的”官吏和教授的自由主义,这是莫斯科工商业者的土生土长的、本乡本土的自由主义。说实在的,这一事实使我的内心满怀高度的爱国主义自豪感:商人值3戈比的自由主义要比官吏值15戈比的自由主义的意义大得多。报告书中最有意思的,不是令人作呕的有关契约自由和国家利益的高谈阔论,而是那些透过传统的法律论据而表露出来的厂主的实际见解。
  真受不了!真讨厌!别纠缠了!——这就是俄国厂主通过财政部报告书作者的嘴巴对俄国警察局所说的话。真的,还是请听听下面一段议论吧:
  “在那些从模棱两可和自相矛盾的现行法律中寻求支持的警察机关看来,任何罢工都不能看作是自然的经济现象,而必须看作是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宁的行为。其实,只要比较平心静气地看待工厂的停工事实,不把罢工同破坏社会秩序混为一谈,那就非常容易搞清楚造成这些事实的真正原因,把合理合法的根据同无理非法的借口区别开来,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双方和解。在这种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只有在事实证明确实存在骚动的时候,才能采取制止和镇压的措施。”警察局不分析罢工的原因,一心想制止罢工,经常采用下列两种措施之一:不是强迫(用逮捕、流放以及其他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工人复工,就是力促业主让步。“决不能说这两种办法中总有一种办法是有利于”厂主先生们的,因为第一种办法“会激怒工人”,而第二种办法“会加强工人的一种极其有害的信念,认为罢工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实现自己愿望的屡试不爽的手段”。“近十年来的罢工史中许多事例说明,想要不惜任何代价迅速压制所发生的纠纷,结果是有害的。匆忙实行逮捕,有时会激怒一向十分平静的工人,以至不得不出动哥萨克,这样一来,当然也就谈不到满足罢工者的合法要求了。另一方面,对厂主施加影响,迅速满足工人的非法要求,必然会引起其他工业企业的类似罢工,于是不得不放弃一系列的让步而动用武力,这就弄得工人完全莫名其妙,使他们深信当局对待他们不公平,专横暴虐……”警察局有时通过对厂主施加影响的办法来满足工人们那些甚至是非法的要求,当然资本家先生们就会热中于这样说:有时候他们自己同罢工者打交道还可以少给一些,而在“破坏国家秩序和安宁”这个可怕的幽灵的压力下反倒要多给一些。报告书挖苦了内务部,因为内务部在1897年8月12日“未与财政部协商”(问题关键之所在!)而“颁布”的训令中,指示在每次罢工时实行逮捕和流放,并且把罢工案件交保安机关处理。报告书继续诉说厂主的埋怨:“最高行政当局更进了一步〈比法律〉,竟然认为一切〈黑体是原有的〉罢工事件都直接具有全国性意义……其实,任何一次罢工(当然,只要罢工时不使用暴力)都是纯经济的、十分自然的现象,绝不会威胁到社会秩序和安宁。在这种情况下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就应该采取在举行群众性游艺会、庆祝会、演出等等场合所经常采取的那种形式。”
  这是真正的自由派-曼彻斯特派[197]的言论,他们把劳资斗争公开解释为纯自然现象,极其直率地把“商品买卖”与“劳动买卖”等同起来(在报告书的另一处),要求国家不加干预,只让这个国家起一个夜班(和白班)看守人的作用。这里特别重要的是:迫使俄国厂主采取这种自由派观点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们的工人。工人运动十分广泛地展开了,以至罢工真的成了“自然的经济现象”。工人斗争采取了十分有力的形式,使得禁止这种斗争各种表现的警察国家的干涉,实际上不仅对工人有害(对工人来说,这种干涉向来都是有害无益),而且对厂主本身也有害,虽然这种干涉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进行的。工人使得警察局的禁令实际上不起作用,但是警察局继续(在专制国家里也不能不继续)加以干涉,它一感到自己无能为力,就手忙脚乱:一会儿动用武力,一会儿让步;一会儿残酷镇压,一会儿讨好。警察干涉所获得的效果愈小,厂主们就愈强烈地感到警察的专横,愈相信支持这种专横行为对他们并不合算。一部分大工业家同警察无限权力之间的冲突日趋尖锐,而在莫斯科所表现的形式尤为激烈,在那里,特别盛行向工人们讨好的一套办法。报告书直截了当地抱怨莫斯科行政当局不该玩弄组织工人座谈会并同机械工人互助协会打交道的危险把戏。为了诱骗工人,不得不给这个协会的理事会一定的调解权,而厂主们马上坚决反对。报告书在厂主们的授意下写道:“最初,该理事会向工厂视察机关的官员请示,但是后来看到视察机关的官员不承认它享有起自行调解作用的权限,就转向警察总监请示,警察总监不仅接受递交的申请书,而且给以合法的处理,批准该理事会享有这种权利。”厂主们反对颁发个别的行政命令,要求按立法程序规定新办法。
  固然,厂主的自由主义目前并没有超出极其狭小的职业范围,他们对警察专横的敌视态度也只限于对他们不利的个别极端行为,而不是反对官僚专制统治的根基。但是,日益使各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对抗加剧的俄国及全世界的经济发展,将使这种敌对性增长、扩大和深化。无产阶级的力量在于它的人数和团结精神由于经济发展过程本身而日渐增长,而在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利益上的不一致和分散情况却愈来愈厉害。要估计到无产阶级这种“天然的”优越性,社会民主党就应该密切注意统治阶级之间的一切利害冲突,不仅要利用这些冲突来为工人阶级某些阶层谋取实际利益,而且要以此教育整个工人阶级,从每一个新的社会政治事件中吸取有益的教训。
  自由派厂主建议修改法律对工人的实际利益太明显了,不必细谈。这是对日益壮大的力量的明显让步,这是敌人放弃了一个实际上已经差不多被革命无产阶级占领了的阵地,而这个阵地,连敌军中最有远见的指挥官也不愿意再继续防守了。不用说,这个让步并不很大,因为第一,在没有政治自由的情况下,想得到真正的自由即罢工自由,那是可笑的。警察局还保留着不经审讯就加以逮捕和流放的权力,并且只要专制制度存在一天,警察局的这种权力就会保留一天。而保留这种权力,就意味着连厂主都开始厌恶的警察的寻衅、胡作非为和专横暴虐还保存了十分之九。第二,财政部只是在原来工业立法的狭小范围内怯生生地前进了一步,只是抄袭了德国工人称之为“苦役”法草案[198]的德国法案,保留了和雇佣合同有关的“对暴力、威吓或污辱”的特殊刑事处分,好象不存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的一般刑法似的!但是,即使是很小的让步,俄国工人也要利用它来巩固自己的阵地,加强和扩大自己争取劳动人民摆脱雇佣奴隶制的伟大斗争。
  至于说到新报告书给我们的有益教训,那么我们首先应该指出,厂主们反对中世纪的罢工法,是用小小的个别例子向我们表明,日益发展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同日益腐朽的专制制度的利益总是不相适应的。那些一直不敢正视俄国资产阶级反对派分子并且照旧一口咬定俄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所有的!)已经得到满足的人(如社会革命党人),应该好好考虑考虑这个问题。看来,警察专制统治甚至触犯了这样一些资产阶级阶层的这些或那些利益,这些阶层一向受到沙皇警察最直接的保护,只要套在无产阶级身上的枷锁有所削弱,他们的物质利益就要受到直接威胁
  看来,真正的革命运动,不仅可以用教育、唤醒和团结被剥削群众的办法来直接瓦解政府,而且也可以用种种办法间接瓦解政府,例如使陈腐的法律失去基础,甚至使专制统治的心腹、亲信失去对专制统治的信心,使这些心腹之间的“内讧”更加频繁,使敌人坚固统一的营垒分崩离析。但是,要得到这些效果,必须具备一个我国社会革命党人从来也不能理解的条件,即必须使运动成为真正的革命运动,也就是发动真正革命阶级中愈来愈广泛的阶层为新生活而斗争,实际改造这个阶级的精神政治面貌,并通过这个阶级去改造所有那些同这个阶级有关系的人。社会革命党人懂得了这个真理,才会明白他们在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上的无思想性和无原则性造成的实际危害有多大;他们才会明白,一些鼓吹什么专制制度对付群众有士兵,对付团体有警察,而某些搬掉大臣和省长的恐怖分子才是真正抓不住的等等观点的人,他们所瓦解的并不是政府的力量,而是革命的力量。
  在厂主的主管机关的新“步骤”中还有一个有益的教训。这个教训就是,应当善于实际利用各种自由主义,哪怕只是值3戈比的自由主义,同时应当“十分警惕”,不让这种自由主义用自己对问题的欺骗性提法来腐蚀人民群众。司徒卢威先生就是一个例子。我们可以把同他的谈话加上这样一个标题:“自由派想怎样教训工人,工人应该怎样教训自由派”。司徒卢威先生在《解放》第4期上开始刊登我们所分析的这份报告书,并在上面大发议论说,新草案是“国家思想”的反映,这种思想未必能够冲破专横暴虐和荒谬行为的壁垒。司徒卢威先生,不是这样的。新罢工法草案不是“国家思想”提出来的,而是厂主们提出来的。这个草案之所以出现,不是因为国家“承认了”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业主和工人之间的资产阶级的“自由与平等”),而是因为废除对罢工者的刑事处分对厂主们有利。现在财政部“自动”(《解放》第4期第50页)提出的法律条文以及十分令人信服的论据,早就在俄国文献、甚至在政府委员会的文件中有过了,但是,在厂主开口以前,这一切都被束之高阁,而工人实际上已经向厂主表明了旧法律的荒谬。我们之所以强调厂主的利益和厂主的利害关系具有这种决定性作用,在我们看来,并不是因为要以此来削弱政府策划的作用,恰恰相反,我们已经说过,我们认为这正会加强政府策划的作用。但是,无产阶级在反对整个现存制度的斗争中,首先应该学会清醒地正视事物,揭露“国家高尚行为”的真实动机,并且不断揭露关于“国家思想”等等虚假的浮夸词句,不论这些词句是狡猾的警官处心积虑说出来的,还是有学问的自由派由于目光短浅而说出来的。
  其次,司徒卢威先生劝告工人在鼓动废除对罢工者的刑事处分时要有“节制”。司徒卢威先生鼓吹说:“它〈这种鼓动〉在形式上愈有节制,它的作用就愈大。”工人应该好好感激这个前社会主义者的这些劝告。这真是自由派的传统的莫尔恰林[199]式的英明见解,正当政府刚刚开始(在某一局部问题上)动摇的时候,却来鼓吹要有节制。要更有节制些,不要妨碍已着手实行的改革,不要吓坏了政府,不要坐失良机,因为现在第一步已经迈出了(报告书已经写好了!),因为某个主管部门承认改革的必要性“对政府本身和对社会〈!〉都无可反驳地〈?〉证明了”这些改革的“公平和及时〈?〉”。对我们所分析的草案,司徒卢威先生就是这样评论的,俄国的自由派一向也是这样评论的。社会民主党却不是这样评论的。社会民主党说,请看,连厂主中间也有人已经开始懂得,欧洲的阶级斗争形式比亚洲的警察专横来得好。我们的顽强的斗争甚至迫使厂主本身也对专制制度的爪牙是否万能产生了怀疑。更加勇敢地前进吧!要更广泛地传播敌人队伍中丧失信心的好消息,要利用敌人任何微小的动摇来提高自己的要求,而不要象莫尔恰林那样“节制”自己的要求。他们想赖掉政府欠人民的债,一百卢布只还给你们一戈比。你们要利用得到的这个戈比来大声疾呼,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使政府彻底威信扫地,以便准备我们的力量给它以坚决的打击。


载于1902年9月1日《火星报》第24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6卷第399—408页



  注释:

  [194]俄国革命社会民主党人国外同盟于1902年9月在日内瓦出版了《专制制度与罢工。财政部关于解决罢工问题的报告书》这本小册子。尔·马尔托夫的《俄国工人的新胜利》一文附于小册子中。——393。
  [195]1886年6月3日(15日)的法律即《关于对工厂工业企业的监督和厂主与工人的相互关系的条例》,是在莫斯科、弗拉基米尔和雅罗斯拉夫尔等省的工人运动的影响下,特别是在1885年著名的莫罗佐夫工厂大罢工的影响下颁布的。该法律主要是对厂主随意课处工人罚款作某些限制,因此通常被称为“罚款法”。列宁在《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卷第25—64页)这本小册子中详细分析和批判了这个法律。
  1897年6月2日(14日)的法律即《关于工厂工业企业中工作时间的长短及其分配》的法令,是在19世纪90年代工人运动的影响下,主要是在1895—1896年彼得堡工人的群众性罢工的影响下颁布的。这个法令在俄国历史上第一次从立法上限制大工业工人的工作时间。1897年10月初颁布了这个法令的实施条例。列宁在《新工厂法》(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卷第333—376页)这本小册子中对这个法令作了分析和批判。——393。
  [196]机械工人协会(正式名称是机械工人互助协会)是在俄国保安机关参与下于1901年5月在莫斯科建立的。它的章程由莫斯科总督于1902年2月14日(27日)批准。建立这个协会是推行警察社会主义(祖巴托夫主义)、引诱工人脱离革命斗争的一种尝试。警察当局对工人的笼络讨好,特别是祖巴托夫代理人——机械工人协会的头头们企图在企业主和工人发生冲突时取得调解权,引起了莫斯科工厂主的不满和他们的利益的代表者财政部的抗议。从1903年起,在日益高涨的工人运动影响下,该协会同其他祖巴托夫组织一样失去了作用。——394。
  [197]曼彻斯特派即自由贸易派,是工业资产阶级经济政策的代表者,主张贸易自由和国家不干涉私人企业主的活动。自由贸易派运动早在18世纪末就在英国出现。19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曼彻斯特的工业资产阶级成为自由贸易派的支柱。曼彻斯特纺织厂主理查·科布顿和约翰·布莱特于1838年以曼彻斯特商会为核心建立了反谷物法同盟,要求废除谷物法,确立贸易自由。因此自由贸易派又称曼彻斯特派。后来,自由贸易派形成一个单独政治集团,在60年代初加入英国自由党。在垄断资本主义以前,德、法、俄等国也出现过自由贸易派。对自由贸易的评述,参看马克思的《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44—459页)和列宁的《评经济浪漫主义》(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卷第220—231页)。——396。
  [198]指1899年德意志帝国国会审议的一个法案。该法案是在德国企业界和威廉二世的坚决要求下提交德意志帝国国会的。法案要求对所谓“以暴力、威胁、污辱人格或败坏名誉等手段”促使工人参加工会和订立协议、发动工人罢工的人处以1—5年的监禁或课以1000马克以下的罚款。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该法案于1899年11月20日在帝国国会被左派和中派政党投票否决。——398。
  [199]莫尔恰林是俄国作家亚·谢·格里鲍耶陀夫的喜剧《智慧的痛苦》中的主人公,他热中于功名利禄,一心依附权贵,为了得到赏识和提拔,在上司面前总是唯唯诺诺,寡言少语。他夸耀自己有两种长处:“温和和谨慎”。——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