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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洲和俄国的土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观点[54]

(1903年2月)



讲演提纲


  第一讲。土地问题的一般理论。资本主义农业的形成。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各种形式和农业雇佣工人阶级的形成。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所谓的批评学派(布尔加柯夫先生,赫茨先生,大卫先生,切尔诺夫先生,马斯洛夫先生也可以算一个,还有其他人)学说的资产阶级性质,该学派企图用自然规律(如臭名远扬的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来解释为什么存在土地占有者向社会索取的贡赋。农业中资本主义的矛盾。
  第二讲。农业中的小生产和大生产。
  所谓的批评学派竭力抹杀小生产者在现代社会中所处的奴隶地位。分析被该学派(莫·黑希特,卡·克拉夫基,奥哈根)完全曲解的专题研究著作。
  第三讲。续上。巴登调查。调查结果完全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德国农业统计的一般材料。关于大资本的大地产退化的神话。农业中的机器。中等农户耕畜的极端恶化。农业中的合作社;德国1895年关于奶品协作社的大量材料。农业中的合作社和工业中的托拉斯在形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使所谓的批评学派无法理解两者的社会经济内容是完全一样的。
  第四讲。土地问题在俄国的提法。民粹主义世界观的基础,这种世界观作为土地民主派原始形态的历史意义。农民问题(村社和人民生产)的中心意义。农民分化为农村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研究这一过程的方法及其意义。资本主义经济代替徭役经济。民粹主义观点的反动性。当前历史时期的要求:肃清农奴制残余和使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

第一讲的提要


  一般理论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理论,既适用于工业,也适用于农业。不要把资本主义的基本特点和它在农业中和工业中的不同形式混淆起来。
  现在来分析一下,形成资本主义农业制度的过程有哪些基本特点和哪些特殊形式。产生这一过程的原因有两个:(1)商品生产和(2)这时,作为商品出现的,不是产品,而是劳动力。当劳动力一进入交换,整个生产就变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形成了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的阶级。农业中商品生产的增长和雇佣劳动的发展,其形式不同于工业,因此,在这里应用马克思的理论可能使人觉得不正确。但是必须知道农业是以怎样的形式变成资本主义农业的。为此,首先要弄清楚两个现象:
  一、商业性农业是怎样发展的?和
  二、工人阶级是怎样形成的?
  一、这一过程的主要现象就是工业人口迅速增长和产品运往市场。这就是说,要广泛地发展商业性农业,就必须大大增加非农业人口。这个过程的表现形式各种各样,在进口粮食或出口粮食的国家都可以看到。工业人口的迅速增长又造成工业国家的粮食不足,也就是说,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不从别国进口粮食就无法维持。在全部土地私有的情况下,对粮食的需求不断提高,其结果就形成了垄断价格。
  这一点对于说明地租很重要。
  商业性农业的形成过程本身,同工厂工业不尽相同。在工业中,这采取简单的、直线的形式;在农业中,情况却不同:那里大多是商业性农业和非商业性农业相互掺杂,各种不同的形式结合在一起。每一个地区,运往市场的主要是某一种产品。一方面,地主的生产,特别是农民的生产是商品性生产,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又保留着自己的消费性质。
  获得货币的需要,使得自然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转化。货币的权力不仅压迫着西欧的农民,也压迫着俄国的农民。地方自治局统计表明,甚至在宗法式经济的残余非常严重的地方,农民从属于市场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二、雇佣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就是农民分裂为下述两个阶层的过程,即(1)把农业当成工业的农场主;(2)雇佣工人。这个过程通常叫作农民的分化。特别在俄国,这个过程表现得很突出。早在封建制度时代,这个过程就为经济学家觉察到了。
  形成的特点。
  这个过程进行得不平衡。在雇佣工人阶级形成的同时,既有宗法制度存在,又有新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形成。雇佣工人阶级同土地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因此这个过程的形式也就多种多样。
  关于资本主义农业的统治
  地租
  资本主义国家的居民分为三个阶级:(1)雇佣工人,(2)土地占有者,(3)资本家。有些地方可能还不存在这种明确的划分,在研究制度时,对这些地方特点只能不予理会。
  马克思认为,产品主要分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剩余产品中的某一部分,即扣除了资本的平均利润所剩下的那一部分,就是地租。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平均利润是在竞争影响下形成的,竞争使剩余产品不是按工人人数的比例,而是按投入企业的资本总量的比例,在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考察了平均利润的形成过程。在肥力不同的土地上,资本将获得不同的利润:在较坏土地上利润较少,在较好土地上利润较多,即获得超额利润。(还在马克思以前,李嘉图就奠定了地租理论的基础。)由于粮食市场价格的垄断,由于粮食数量普遍不足,价格就由较坏土地来决定。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同较坏土地和距离市场最远的土地相比,从较好土地或距离市场近的土地上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叫作级差地租。
  地租是土地占有者从农场主那里索取的。
  超额利润的数量不同可以有两种情况:(1)由于肥力不同,(2)由于资本使用不同。其次,除了土地私人经营的垄断而外,还有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这就是说,土地占有者要到粮食价格上涨时,才肯把土地租给农场主,这样他就能获得绝对地租,这种地租是一种基本的垄断。绝对地租可能是:(1)一种纯粹的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严格分析起来,它不应当叫作地租)。(2)绝对地租可以从农业资本的超额利润中产生,这是由于下述情况造成的:在农业中,技术水平较低,因此可变资本(=创造利润的资本)所占的比重比工业中高。因而农业中的利润率应当比工业中高。而土地占有权的垄断阻碍农业中的高额利润同工业中的低额利润平均化。于是从不受平均化影响的较高的农业利润中产生了名副其实的绝对地租。绝对地租的来源就是粮食价格的上涨。级差地租则来自产品。近几年的特点是一些新国家被吸引到商业中来,这就引起了危机。
  土地价格是一种预先计算出来的地租。因此它被看作是从一定数量的资本中所得到的收入。在购买土地时,需要花费资本,这种资本可以提供平均地租这种收入。因此工业的迅速发展进程在欧洲大大抬高了地租,并使之固定下来。
  不久以前出版的马斯洛夫的《俄国农业发展的条件》一书,大部分都是论述地租理论的,而在这个问题上,他所持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只是重复诸如布尔加柯夫先生这样一些资产阶级的所谓马克思的“批评家们”所提出的论据。马克思曾经指出,旧的英国政治经济学把这个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不是把它看作一个创造特殊历史条件的过程,而是看作一个创造自然条件的过程,因此就提出论断说:地租是由于较好土地必然转到较坏土地形成的。但是往往也有相反的情况,因为土地常常是能改良的。这些批评家从马克思倒退到资产阶级经济学那里去了。
  对地租理论的另一种狭隘理解,就是把级差地租的形成规律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结合起来,根据后一种规律,在同一块土地上,利润似乎会递次减少。李嘉图认为较好土地转到较坏土地的原因,是由于不可能向土地投入愈来愈多的资本。俄国的“批评家们”全都起来维护土地肥力递减的理论,在其他问题上想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斯洛夫也是如此。然而为这一理论辩护的论据无非是一些俏皮话,如说什么要是不承认这个理论,那就得承认一小块土地可以养活整个国家。
  马克思曾经同这种理论进行了斗争。这种理论从算术的角度来看待资本的耗费,忽视了一般经济条件,因而陷入了谬误。假定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投入愈来愈多的资本,那么这个理论是正确的,但是这要以改变耕作制度为前提,而农业中的耕作制度好几个世纪都一成不变,这就使投资受到一定的限制。技术如果不发生变化,就不可能继续投资,或者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继续投资。马克思指出,在工业中也不能在同一块土地面积上无限制地发展生产:如果企业占有一定的土地面积,那么要发展企业,就必须扩大企业。如果土地得到合理的耕种,那只会改进生产,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说,这样使用土地不仅没有坏处,反而有好处。这个“如果”正好被那些反对马克思理论的人忽视了。于是,那位冒牌马克思主义者马斯洛夫,就能用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把很多人引入歧途。在我们的时代里,有无数的例子:要后退,不前进;马斯洛夫的著作就是这样一个实例。
  农业人口在绝对地减少,农业生产却在日益进步。在19世纪,这种进步是同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密切相联的。它表明了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即农业中的竞争、农业市场和居民的分化已经形成。这种进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是每一个进步都引起矛盾,这些矛盾使人们无法利用新的、科学的农业的全部生产力。资本主义建立了大生产,产生了竞争,随之而来的是土地的生产力受到掠夺。人口集中于城市,使土地无人耕种,并且造成了不正常的新陈代谢。土地的耕作没有得到改善,或者说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社会主义的批评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如马克思)。赫茨先生,以及后来我国的布尔加柯夫先生、切尔诺夫先生和司徒卢威先生却指出,以李比希的学说为依据的马克思的理论已经过时了。“批评家们”的这种见解是完全错误的。资本主义破坏了土地经营和土地肥力之间的平衡(由于城市同农村的分离),这是无庸置疑的。很多著作家赞成的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对这一理论的“批评”,但是他们自己的材料却驳倒了他们。例如诺西希(Nossig)就是如此。根据他的材料,看来土地的生产力没有得到补偿,没有把从土地上索取的东西归还给土地。必须有人造肥料和厩肥。要求每公顷土地平均所施的60000公斤肥科中有1/3是天然肥料,但是在现有的耕作制度下,这一点是办不到的。
  总之,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影响表现如下:
  它要求雇佣工人获得自由,它排斥一切旧的盘剥形式。但是农业雇佣工人依旧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压迫加重了,这就要求进行更加激烈的斗争。
  资本主义大大增加了土地占有者所索取的贡赋,大大提高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飞涨的地租又阻碍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9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7卷第107—116页



  注释:

  [54]《对欧洲和俄国的土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列宁1903年2月10—13日(23—26日)在巴黎俄国社会科学高等学校所作的关于土地问题的讲演的提纲和第一讲的提要。
  俄国社会科学高等学校是由一批被沙皇政府逐出俄国高等学校的自由派教授于1901年创办的,主要组织者是马·马·柯瓦列夫斯基、尤·斯·加姆巴罗夫和叶·瓦·罗别尔季。这是一所合法的学校,学员主要是巴黎俄国侨民区的流亡革命青年和俄国大学生。该校校务委员会在拟订1902年讲演人名单时,邀请了社会革命党人维·米.切尔诺夫和卡·罗·卡乔罗夫斯基讲土地问题。巴黎火星派小组获悉这一情况后,决定为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代表也争取一个在该校讲演的机会。他们要求聘请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经济评论集》这两部合法著作的作者弗·伊林来校讲演。校务委员会接受了这一建议并于1902年12月发出了正式邀请。后来,学校领导弄清了弗·伊林和列宁原来是一个人,曾企图撤销自己的决定,但是未能实现。列宁在该校作了四次讲演,都十分成功。在准备讲演时,列宁研究了大量有关土地问题的著作,摘译了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摘录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和马克思发表在《新莱茵报》上的一些有关土地问题的文章,以及彼·巴·马斯洛夫、亚·尼·恩格尔哈特、瓦·巴·沃龙佐夫、埃·施图姆普费、罗·罗基尼、路·格朗多、阿·诺西希、胡·伯特格尔等人的书籍和文章。列宁写的讲演提纲要点(两稿)载于《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9卷第225—228、230—240页。
  本卷所载的第一讲提要是该校一个学员在听讲时作的记录,经列宁审阅过。——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