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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省的工作日和工作年

(1912年8月12日〔25日〕)



  科兹米内赫-拉宁工程师用这个标题出版的著作(1912年莫斯科俄罗斯帝国技术协会莫斯科分会劳动促进博物馆常务委员会出版,定价1卢布75戈比),是一本反映1908年年底情况的资料汇编。
  资料涉及219669名工人,即占全省工厂工人总数(307773)的71.37%。作者说:“材料是按工厂逐一仔细研究过的,综合进去的那部分材料都是翔实可信的。”
  按说这类统计,如果资料综合得比较得当,哪怕发表得很迟,也会是非常有用的。但我们不能不表示遗憾,因为科兹米内赫-拉宁先生的统计表编得非常细致,他用了很多精力计算各种总数和百分比,可是精力用得不是地方。
  丰富的材料看来把作者的头都搞昏了。他做了几百个、几千个完全多余的、只会使著作冗杂不堪的计算,而几十个绝对必需的数字,他却没有去计算,可是没有这些数字,就勾画不出事物的全貌。
  的确,在作者的几乎布满全书的主要统计表中,列出了这样一些详细的数字,例如,把按连续两周的工时数(109—120小时)计算的每昼夜工作9—10小时的工人分为16类,又算出每类工人每昼夜的平均工时数!而且都是算了两遍:生产工人一遍,辅助工人一遍。
  不能不认为,这样详细分类,第一,是完全多余的,看来象是为统计而统计,玩弄数字游戏,这会妨碍看清全貌,使得材料很难适用于研究工作。第二,作者以误差不及百分之一的精确度计算出来的这些“平均数”,十分之九都是白费力气,因为可以担保,这本书的1000个读者(未必会有1000个读者)中,未必会有一个感到需要这种“平均数”(即使这一个读者不巧碰上了这种倒霉透顶的需要,他自己也能够把它算出来!)。
  同时,一些十分必需的、作者稍微花点气力就可以计算出来的,而且对于想要透彻了解这一调查资料又是非有不可的综合数字,这本书里却一个也没有。例如没有这样几项综合数字:(1)按生产行业综合的一班制、两班制和三班制工人的数字;(2)生产工人和辅助工人的数字;(3)按生产行业综合的平均工时数;(4)成年工人和童工的总工时数;(5)按工人人数划分工厂类别的数字。
  我们来谈谈最后一项。看来,作者是很勤勉的(如果从他已发表的和准备发表的著作目录来看,他占有的材料非常丰富、很有意义,也许对他的方法作批判性的分析,就能够不仅在理论上,而且直接在实践上,有所补益。我们已经引过作者的话,他说,收集的“材料是技工厂逐一仔细研究过的”。
  就是说,即使按照我国官方统计资料划分的工厂类别(20名工人以下的,21—50名工人的,51—100名工人的,101—500名工人的,501—1000名工人的,1000名工人以上的),把这个材料综合一下,也是完全可能的。作这样的综合是否需要呢?
  无疑是需要的。统计工作不是把数字随便填到几个格格里去,而应当是用数字来说明所研究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充分呈现或正在呈现的各种社会类型。有50名工人和有500名工人的工厂,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的两个极不相同的社会类型,所有文明国家的整个社会发展正在扩大这些类型之间的差别,使其中一个把另一个挤掉,这还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吗?
  就拿工作日的材料来说。如果我们自己来做一下这本书所没有做的一些必要的统计工作,我们就可以从作者的总计表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调查过的22万名工人中,有33000名工人每昼夜工作10小时以上,而所有22万名工人的平均工作日是9个半小时。试问,受着超长工作日折磨的不就是小工广雇用的工人吗?
  产生这个问题是很自然的,也是必要的,它决不是随便提出的。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学和统计学使我们不能不提出的正是这个问题,因为小工厂延长工作日是极常见的事情。资本主义的经济条件使小业主必须延长工作日。
  实际上,在作者的材料中,可以用来回答这个极重要的问题的资料是有的,只是作者把它综合掉了!传者在资料汇编中给我们画了一长串不说明任何问题的格格,列了一大堆极详尽的“平均数”,而没有按工人人数把工厂作必要的划分。
  对莫斯科省来说,作这样的划分比其他地方更加需要(如果这方面可以比较的话),因为在莫斯科省除了生产大量集中,小工厂的数量也相当大。根据1910年的统计,莫斯科省共有1440个工厂,335190名工人。其中有一半工人(167199人)集中在66个工厂里,而另一方面,有669个工厂总共只有18277名工人。显然,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类型,统计资料不把它们区分开来,就会毫无用处。
  作者热中于统计连续两周工作94、95直到144个小时的工人人数这样的一些数字,以致完全忽略了工厂的数字。这方面的数字,他这本著作的第二部分,即关于工作年长度的那部分,是提到了,可是第一部分,即关于工作日部分,却根本没有举出工厂的数字,尽管作者手头显然有这样的材料。
  莫斯科省那些规模最大的工厂,不仅是独特的工厂类型,而且是一些具有特殊的生活条件和文化条件(或确切些说,没有文化的条件)的独特的居民类型。把这类工厂划分出来,把按工人人数划分的每类工厂的材料分别加以详细分析,是进行合理的经济统计的必要条件。



  现在我们从科兹米内赫-拉宁先生的著作中提出几个最主要的总计数字来谈谈。
  我们已经说过,作者关于工作日长度的调查涉及莫斯科省219669名工厂工人,占全省工厂工人总数的71.37%,而他的统计所涉及的纺织工人要多于其他生产部门的工人。被调查的纺织工人占纺织工人总数的74.6%,其他生产部门的工人中被调查的只占49—71%。看来,小工厂的材料调查得比较少。他所作的年工作日数的统计至多只涉及58%的工厂(1908年1394个工厂中的811个)和75%的工人(307773人中的231130人)。显然,在这里被忽略的恰恰是那些较小的工厂。
  作者提供的工作日长度的总计数字,只是把全体工人合在一起计算出来的。得出的平均数是:成年工人每昼夜9个半小时,童工7个半小时。必须指出,童工人数不多,只有1363人,成年工人却有218306人。这就使人会想到,是不是特地把童工“藏了”起来,不让视察员看见呢?
  219669名工人中,一班制的有128628人(58.56%),两班制的有88552人(40.31%),三班制的有2489人(1、13%)。在纺织工业中,两班制工人多于一班制工人:两班制工人(仅“生产”工人,不包括辅助工人)有75391人,一班制工人有68604人。如把修理工人和辅助工人都算在内,两班制工人就有78107人,一班制工人就有78321人。相反,在五金工人中,一班制工人(17821名成年工人)要比两班制工人(7673人)多得多。
  我们把每昼夜工时数不同的工人总计一下,就可以得出如下的数字:

 每昼夜工时数工人数
8小时以下………………4398 
8—9小时………………87402 
9—10小时………………94403 
10—11小时……………20202 33466
11—12小时………………13189
12小时以上………………75
 总 计…………………219669 

  由此可见,在俄国每昼夜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工人是多么少:219669人中,只有4398人。相反,每天工作时间长得不象话的工人却非常多:22万名工人中,竟有33466人,也就是说,有15%以上的工人每昼夜工作10小时以上!这还没有包括加班时间。
  其次,从下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一班制工人和两班制工人的工作日长度的差别:这些数字只涉及成年“生产工人”,即不涉及占工人总数8%的修理工人和辅助工人。

工作日长度每昼夜做左列工时数工作的工人的百分数
 一班制工人同班制工人
8小时以下……………1.31.0
8—9小时………………13.381.9
9—10小时……………60.714.7
10—11小时……………15.21.4
11—12小时……………9.51.0
12小时以上……………
 总 计……………100.0100.0

  由此可见,有17%的两班制工人每昼夜工作9小时以上,就是说,比拉宁先生公正地认为过分落后的我国1897年法令所准许的工时数还要长。这项法令规定,两班制工人每昼夜的工时数不得超过9小时,——这是按两周计算的。而拉宁先生的所有计算和表格正是以“连续两周”为期的。
  既然连这样明确的法令都被破坏,那么我国工厂法其余大部分规定给弄成什么样子,也就可想而知了。
  一个一班制工人(只指成年“生产工人”)每昼夜的平均工时数是9.89小时。就是说,主要实行的是不折不扣的十小时工作制,星期六也不例外,加班时间还不在内。不用说,这样的劳动时间无疑是过长的,是不能容忍的。
  一个两班制工人每昼夜的平均工时数是8.97小时,就是说,大多数人实际上都是根据上述法令对他们的要求,实行九小时工作制。把工作日缩短到8小时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两班制的情况下,所谓“夜间”是指从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晨4点(!!),就是说,夜间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工人来说,实际上都成了“白天”。实行九小时工作制,把夜间变成白天,工人经常夜间工作,——这就是莫斯科省的普遍现象!
  我们在结束对科兹米内赫-拉宁先生的资料的评论时要指出,他把工作年的平均长度确定为270天。纺织工人的短些——268.8天,五金工人的长些——272.3天。
  这些有关工作年的长度的资料,科兹米内赫-拉宁整理得也极其不能令人满意。一方面,完全没有必要的过分详细的分类,——一张工作年长度的综合统计表,竟有整整130道横格!在这里,工厂、工人等等的数字,都是按照每个实际存在的工作日数(一年的),从22天到366天逐一列出的。做这样的“详细分类”倒更象是根本“没有消化”原始材料。
  另一方面,这里,一些绝对必需的综合数字,不管是按工厂工人人数的多少,还是按动力的不同情况(手工工厂和使用机器的工厂)综合的数字,也都没有。因此,就根本无法让人了解工作年的长度对各种条件的依从关系。作者收集的极其丰富的材料,由于综合得十分糟糕,都白费了。
  我们即使根据作者的材料,只要稍加整理,也就可看出(大体上,远不精确!)大生产和小生产之间的差别的意义。现在,我们按工作年的长度划分四个工厂类别:(1)一年工作不到200天的;(2)200—250天的;(3)250—270天的;(4)270天以上的。
  我们把上述每一类的工厂数和男女工人数综合一下,便可得出如下的情况:

工作年长度一年平均工作日数工厂数 工人数每个工厂的
平均工人数
200天以下9674 567676
200—250天………23691 14400158
250—270天………262196 58313297
270天以上………282450 152741339
 总 计………270811 231130285

  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工厂愈大,工作年就愈长(总的来说)。可见,小企业在实际生活中的社会经济意义比之比如这些企业的工人数在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的意义来,还要小得多。这些企业的工作年比大企业短得多,所以它们的生产量也就是微不足道的。此外,在工作年很短的情况下,这些(小)工厂不可能造就无产阶级的固定骨干,——就是说,这里的工人还更多地受土地的“束缚”,看来,他们的工资比较少,文化程度也比较低,等等。
  大工厂加重剥削,把工作年延长到极限,从而造成与农村断绝一切联系的无产阶级。
  如果看到工作年的长度是取决于工厂的技术装备(手摇发动机和机器发动机等等)的话,那就无疑会找到说明居民的生活条件、工人状况、我国资本主义的演进等等许多极有意义的数字。但是,所有这些问题,作者可以说根本没有触及到。
  他仅仅提供了不同生产行业的工厂工作年平均长度的数字。总平均数的相差幅度并不很大:从第9类(矿物加工)的一年246个工作日到第12类(化学生产)的一年291个工作日。
  正如读者所看到的,这些差数比一般大工厂和小工厂(不管属哪个生产行业)的工作年长度的差数要小得多。
  从社会经济统计的角度来看,按生产类别算出的差数没有按生产规模算出的差数能够说明问题。这当然不是说,前一种差数就可以忽视,而是说,不考虑到后一种差数,就绝对不可能编出象样的统计资料。


载于1912年8月12日《涅瓦明星报》第21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2卷第30—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