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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人民委员部的工作报告

(1918年8月29日)



1
人民委员会决定[43]


  委托各人民委员部于一周内写出1917年10月25日以来工作情况的简要报告(2—5印张)。
  报告应当写得非常通俗,应当特别注意工人组织和无产阶级代表在管理方面如何发挥作用的情况,以及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和旨在镇压资产阶级反抗的重大措施。
  全俄肃反委员会也应写出类似报告。
  请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对自己的工作也作出同样的决定(特别是宪法和苏维埃历届代表大会的总结)。

2
给各人民委员的信


  1918年8月29日
  8月29日人民委员会作了要求在一周内写出工作报告的决定,关于决定的执行问题,我谨提出几点希望:
  报告应当写得非常通俗,其中特别要指出:
  (a)群众生活改善的情况(工人、国民教师等工资提高的情况);
  (b)工人(优秀工人个人和工人组织等)参加管理的情况;
  (c)贫苦农民参加管理以及在反对富农的斗争中协助苏维埃政权的情况;
  (d)剥夺地主、资本家、商人、金融家等的情况。
  主要的任务是用事实具体说明,苏维埃政权究竟是怎样采取向社会主义迈进的步骤(最初的步骤)的。

  列宁

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7卷第79—80页



  注释:

  [43]人民委员会关于各人民委员部的工作报告的决定,于1918年8月29日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决定看来是列宁在这次会议上起草的。——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