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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员会关于图书馆工作的决定草案[188]

(1919年1月30日)



  委托教育人民委员部图书馆司把人民委员会1918年6月7日和1919年1月14日两次决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图书馆和阅览室数量增加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中图书流通量的增长情况,简要而具体地按月公布出来,并把材料报送人民委员会。


载于1919年2月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3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7卷第470页



  注释:

  [188]列宁写的这个决定草案经人民委员会1919年1月30日会议通过,发表于2月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3号。
  1918—1919年,列宁不止一次地在人民委员会提出图书馆工作的问题。例如,在列宁主持下,1918年4月26日人民委员会会议曾建议教育人民委员部召开会议来拟订成立中央档案馆管理局的详细方案以及按照瑞士和美国的制度改革整个图书馆工作的方案。由于这个会议没有举行,1918年6月7日,人民委员会讨论《社会主义社会科学院条例》时,列宁又提出决定草案,批评了教育人民委员部,责成它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管理图书馆工作。1919年1月14日,人民委员会会议通过决定:发表人民委员会1918年6月7日的决定(不注明日期)。这一决定刊载于1919年1月1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