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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俄共(布)在东方各民族聚居地区的任务问题的决定草案[154]

(1920年10月13日或14日)



  中央政治局讨论了在1920年10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该会议有东方各民族巴库代表大会[155]的27名代表参加)上所作的报告和汇报,决定如下:
  1.加强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所属的民族委员会[156]的工作,并在下一次人民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关于这一工作的报告。
  2.极严肃地调查当地俄罗斯居民在对待东方各民族(特别是对卡尔梅克人、布里亚特-蒙古人等)方面的违法乱纪现象和暴力行为,并对犯罪者给以惩处。
  3.以最高苏维埃当局的名义发表宣言,确认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的原则,并对政策的完全贯彻执行规定更有效的监督。
  4.必须使尚未建立自治机关的东方各民族,首先是卡尔梅克人、布里亚特-蒙古人,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来实行自治;此事责成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办理。
  5.关于土地问题,必须偿还大俄罗斯人从北高加索山民手里夺去的土地,可把哥萨克富农的土地给这些山民作补偿;责成人民委员会立即起草相应的决定。
  6.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苏维埃政权从莫斯科派往东方各民族聚居地区的一切全权代表制定工作守则。这项守则的重点是,说明全权代表必须通过当地劳动居民代表组成的地方机构来开展工作,全权代表的主要任务是:除了支持真正的共产主义团体和个人,还要同当地居民中资产阶级的和假共产主义的集团作斗争。


载于1958年《苏共历史问题》杂志第2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1卷第342—343页



  注释:

  [154]这个决定草案经过补充后在1920年10月14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得到通过。——342。
  [155]东方各民族巴库代表大会是指1920年9月1—7日在巴库举行的东方各民族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这次大会的有高加索、中亚细亚、阿富汗、埃及、印度、伊朗、中国、朝鲜、叙利亚、土耳其、日本等37个民族的代表1891名,其中共产党员1273人。代表大会讨论了国际形势及东方各民族劳动者的任务、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土地问题、东方苏维埃问题以及组织问题等。大会同意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根据这些决议通过了关于东方的苏维埃政权和关于土地问题这两个提纲。大会还发表了号召同殖民主义者作斗争的告东方各民族书和号召支持东方各民族解放运动的告欧洲、美洲和日本劳动者书。为了贯彻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大会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之下建立了一个常设机构——东方各民族宣传及行动委员会。列宁对东方各民族第一次代表大会给予很高的评价(见本卷第356页)。——342。
  [156]民族委员会是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的一个机构,于1920年设立。在民族委员会里,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境内的每一民族都有一个由主席一人、成员二人组成的代表组。这种代表组同时负责领导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中相应的局。1922年,民族委员会改组成为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大部务委员会。——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