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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共(布)中央关于在格鲁吉亚发生侵犯外国人权益问题的决定草案[108]

(1921年5月9日或10日)



  俄共中央讨论了5月8日斯瓦尼泽给斯大林的第2031号电报,认为:格鲁吉亚的同志们没有采用果断有力的手段制止征用、没收、侵占外国人财产和把他们逐出住宅的行为,是犯了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
  中央决定:
  (1)责成格鲁吉亚革命委员会立即颁布一项严格禁止一切类似行为,违者逮捕法办的决定。决定副本报送中央。
  (2)格鲁吉亚革命委员会应立即对下列案件组织侦查:一、德国高加索银行仓库证券被盗案。要逮捕罪犯,追回证券。二、意大利高加索银行货物被盗案。处理同上。三、库塔伊西一车皮纺织品被盗案。处理也同上。
  (3)格鲁吉亚革命委员会应同高加索方面军司令部协商,立即指派两名最有魄力、最有斗争性和最坚定的共产党员(高加索方面军一名,格鲁吉亚革命委员会一名),责成这个两人小组负责监督制止征用、侵占、没收外国人财产和把他们逐出住宅的行为。电告所指派人员的姓名。中央指定马哈拉泽和吉季斯亲自负责贯彻执行上述措施。两人小组应具有紧急处置的全权,对任何违抗者均有权予以逮捕。两人小组每周用电报向中央作一次简要汇报。
  中央提醒格鲁吉亚的同志们注意,格鲁吉亚及其同意大利和德国的贸易,对整个俄罗斯联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美国和法国企图破坏我们同国外的一切贸易关系时尤其如此。凡执行本指示不力者,中央将以反苏维埃政权罪论处。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3卷第256—257页



  注释:

  [108]这一决定草案于1921年5月10日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