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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业法庭

(1899年底)



  工业法庭,就是由工人和业主(工业中的厂主)双方选出的代表组成的法庭,审理的案件和纠纷涉及雇用条件、确定日常工资和加班费、无故解雇工人、赔偿损坏材料、罚款不合理等等。西欧大多数国家都有这种法庭,俄国还没有,因此,我们想探讨一下,工业法庭对工人有什么好处,为什么除了普通法庭以外,最好还要设立工业法庭(普通法庭由政府任命的或由有产阶级选出的一名法官审理案件,没有业主和工人选出的代表参加)。
  工业法庭的第一个好处是对工人十分方便。向普通法庭上诉,先得写诉状(为此往往非请律师不可),缴纳手续费,等待很久,出庭时还得丢下工作,证人也得丢下工作,如果当事人不服上诉,案件就要转上一级法院重审,那就还得等待。难怪工人很不愿意向普通法庭上诉!工业法庭由被选为审判员的业主和工人组成。工人向自己选出的伙伴提出口头控告,是一点也不困难的。工业法庭一般规定在假日或工人有空不致影响他们工作的时候开庭。工业法庭处理案件要快得多。
  工业法庭对工人的第二个好处是,审判员很了解工厂的事情,他们不是一些不相干的官吏,而是了解工人生活条件和当地生产条件的本地人,而且审判员中有一半是工人,他们对待工人总是公平的,不会把工人看作酒鬼、无赖和傻瓜(大多数出身于资产阶级和有产者阶级的法官都是这样看待工人的,他们几乎总是同资产阶级社会,同厂主、经理、工程师保持着联系,而和工人却隔着一道万里长城)。法官最关心的是照章办案,只要把公文写好,别的什么都可以不管,他们整天想的是领取薪俸和讨好上司。因此,在官僚的法庭里,积压公文、拖延诉讼、故意刁难,简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他们乱写公文,该纪录的不纪录,不管案件有理无理,结果不了了之。如果审判员由厂主和工人双方选出,他们根本不必要埋在公文堆里,他们既然不为薪俸,也就不听命于寄生的官僚。他们关心的不是弄到一个肥缺,而是调解纠纷,免得厂主中断生产,免得工人工作不安心,老是害怕老板找碴儿和任意欺侮。其次,为了审理业主和工人之间的纠纷,必须根据切身经验很好地了解工厂的生活。法官只是翻一翻工人手册,读一读规章,别的就什么也不想再听了。他们说:谁违反规章,谁就得负责,别的我什么也不管。而从业主和工人中选出的审判员,不单是看看公文就算完事,他们还要看看实际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因为有时候规章订得头头是道,实际上却大有出入。即使法官想了解案情的实质,想全神贯注地分析案情,往往也不能抓住要害,因为他们不了解惯例,不了解计算工资的方法,不了解工头往往不必违反规章和克扣工资也能想出方法欺压工人(例如,他们可以把工人调去做别的工作,发给较差的材料,如此等等)。选出来的审判员,自己从事劳动或管理工厂事务,他们马上就可以弄清楚这一切问题,他们很容易了解工人的真正要求,他们不光是照章办事,而是要把一切纠纷调解好,使别人不能钻规章的空子来压迫工人,使别人找不到借口来进行欺骗和胡作非为。不久以前,报上登过这样一个消息:有个业主控告他的制帽工人偷用了下脚料,他们差一点被判为偷窃;幸而遇到了几位正直的律师,他们收集了有关材料,证明这个行业里有这种惯例,工人不但不是小偷,甚至没有违反任何规章。但是,一个收入微薄的普通工人,几乎一辈子也找不到一位好律师,因此,工人了解,法官对于工人的案件总是作出最苛刻的判决。永远也不要指望法官会不偏不倚,我们已经说过,这些法官属于资产阶级,他们先入为主地偏听偏信厂主的一面之词,工人的话一句也不相信。法官光知道看法律,看雇佣合同(一个人为了钱而替别人做工或为别人服务)。厂主雇用的是工程师、医师、经理也好,是小工也好,对于法官反正是一样;他认为(由于他的文牍主义作风和资产阶级的愚蠢),小工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应该在合同上预先说明一切必要事项,就象经理、医师、工程师能够办到的一样。而在工业法庭,审判员有一半是工人选出的。他们非常了解,一个新工人或青年工人来到工厂或办事房里常常感到自己好象走进了黑压压的森林,连想也想不到他是在签订“自由合同”,合同可以“规定”对他有利的条件。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工人认为剔除废品不公正或罚款不当,那就休想向法官或工厂视察员这样的官员提出控告。这些官吏只会强调一点:法律规定,厂主有权向工人罚款和剔除他们的废品,至于工作好不好,工人有没有过错,这就要由厂主决定了。正因为如此,工人很少向法庭提出这类控告,对于一切不法行为,他们一忍再忍,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举行罢工。假如审判员中有工人选出的代表,在处理这种案件和工厂中的一些小纠纷和欺压事件时,工人就极容易伸张正义和受到保护。而有钱的法官对于这类小事情(如开水供应啦,多擦一次机器啦,等等)是不屑一顾的,可是对工人来说这决不是小事情;只有工人自己才知道,工厂中这些一眼看来无所谓的、无关紧要的规章制度,有时竟会造成大量的欺压虐待事件。
  工业法庭对工人的第三个好处是,工人们在工业法庭上和通过工业法庭能够学到法律知识。大多数工人通常不懂得也不可能懂得法律,可是,官吏们和法官们却要惩罚他们不懂法律。当官吏向工人指出某项法律时,工人如果说声不知道,官吏(或法官)不是讥笑,就是责骂说:“谁也没有权利拿不懂法律当挡箭牌。”——这就是俄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因此,任何一个官吏和法官总是假设每个工人都懂法律。但是,这种假设不过是资产阶级的谎言,是有产者和资本家为了对付穷人而捏造的,这同假设工人和业主订立的是“自由合同”一样。实际上,从小就进了工厂的工人,学会识字都很勉强(有许许多多人连字都不识!),更没有时间去了解法律,他们无从了解,看来也无须了解。因为,运用法律的既然是不问工人意见的资产阶级官吏,那法律又能给工人带来什么好处!资产阶级一味责难工人不懂法律,但是,对于怎样使工人能够获得这种知识,他们一件事也没有做过,因此,工人不懂法律与其说是工人的过错,不如说是他们的剥削者(掠夺者)的过错。这些剥削者掌握了全部财产,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只有他们才能受教育和研究科学。任何学校和任何书本都不会而且也不可能给工人提供法律知识,因为在受资本压迫的千百万劳动人民中间,只有为数极少的工人能够看懂这些书,由于同样的原因能够上学的工人也只是少数,即使上过学的人,多半也只会读写算;而这对理解象俄国法律这样复杂而困难的东西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工人自己运用这些法律,听到和看到运用这些法律的审判,他们才能熟悉法律。例如,工人若被任命为陪审员(在陪审期间,他们的工资应由厂主照发),就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只有有产阶级出身的人(还有曾任“公职”,即当过下级警察而受过训练的农民)才能担任陪审员;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能听候别人来审判,自己却没有审判权!设立工业法庭,工人就可以选自己的伙伴担任审判员,并且定期改选;这样一来,被选出来的工人就可以亲自运用法律,就有可能在实践中熟悉法律,也就是说,不仅能够读一读书本上的法律条文(这还远不能算熟悉法律),而且还能够在实践中判断,在哪些场合应该运用哪些法律,对工人有什么影响。其次,工业法庭设立后,除了选出来当审判员的工人外,其余的工人要熟悉法律也比较容易,因为工人同自己伙伴中间选出来的审判员交谈总是要容易些,还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必要的知识。工业法庭与官僚法庭相比对工人更方便,所以工业法庭开庭时工人就会经常去旁听,听听他们亲友的案件是怎样审理的,这样也就熟悉了法律。对工人最重要的,不单是要从书本上获得法律知识,而是要在生活中熟悉法律,这样他们才会了解,这些法律是为谁制定的,那些运用法律的人是为谁服务的。任何一个工人一旦熟悉了法律,就会很清楚地看出,这些法律代表的是有产阶级、私有者、资本家、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工人阶级,在他们还没有争得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法律的执行以前,永远也不能可靠地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景况。
  其次(第四),工业法庭的好处是,它们使工人习惯于独立参与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因为法庭是国家机关,它的活动是国家活动的一部分),使工人习惯于选举更明智、更正直、更坚决捍卫工人事业的伙伴去担任这种职务,使整个工人阶级都可以看到这些工人的活动,而工人的代表也可以提出全体工人的需要和要求。资本家阶级的利益,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就在于使工人处于愚昧无知和分散状态,就在于尽快解雇那些比较聪明的工人,那些利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去帮助其余的工人获得更多的知识和学会共同捍卫工人事业,而不是去向工头、业主和警察阿谀奉承而背叛工人事业的工人。但是,为了使工人事业特别需要的这些先进工人能够为全体工人所了解、所信任,最重要的就是要使全体工人都看到这些工人的活动,都了解他们是不是善于表达工人的真正需要和愿望,是不是善于捍卫工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工人能够选举这些人去当审判员,工人就都会知道他们当中的优秀人物,就会更信任这些人,这对工人事业将有很大的好处。请看我国的地主、企业主和商人吧,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到省长或大臣那里去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是他们并不满足,他们还要设法选自己的代表参加法庭(有等级代表参加的法庭),并且直接参加管理(例如,由贵族选出的贵族代表、督学等;由商人选出的工厂事务会议成员、交易所委员会委员和市集管理委员会委员等)。俄国工人阶级则完全处于无权的地位,他们被看作驮载重荷的牛马,应该为别人埋头干活,而不敢提出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假如他们能经常选出自己的伙伴参加工业法庭,他们就算有了某种可能参与一些社会事务,不仅提出彼得、西多尔或伊万等个别工人的意见,而且提出全体工人的意见和要求。那时工人对工业法庭就不会象对官僚法庭那样抱不信任的态度,因为他们会看到工业法庭里有捍卫他们利益的伙伴。
  再次(第五),工业法庭对工人的好处是,这种法庭可以使工厂中的事务和工厂生活中的一切事件更多地公之于世。现在,我们知道厂主和政府极力使社会上看不到工厂发生的事情,如禁止登载罢工的消息,不再发表工厂视察员关于工人状况的报告,对一切胡作非为的现象不予声张,而由官吏尽快“在密室中”处理了事,破坏一切工人集会。难怪工人群众往往很少了解其他工厂甚至本工厂的其他部门的情况。工业法庭设立后,工人可以经常向它提出控告,审理案件也可以在工人有空的时候公开进行,让工人大众参加旁听,因此工业法庭对工人有很多好处,其中一个好处就是能促使一切胡作非为的现象公之于世,使工人易于同工厂中的坏事进行斗争,使工人习惯于不只是考虑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而且还考虑一切工厂的规章制度和全体工人的状况。[注:当然不应忘记,工业法庭只是使事情公之于世的一种手段和途径,还远非主要的途径。只有讨论一切国家大事的自由的工人报纸和自由的人民集会,才能够使工厂生活、工人状况和他们的斗争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同样,工人在工业法庭中的代表席位也只是行使代表权的一个方面,还远非主要的方面。只有颁布法律并且监督法律的执行的全民代表机关(议会),才能够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和需要。至于在俄国现行制度下有没有可能设立工业法庭,我们在下面还要谈到。]
  最后,不能不谈到工业法庭还有一个好处:工业法庭可以使厂主、经理和工头等习惯于有礼貌地对待工人,使他们把工人看作平等的公民,而不是看作奴隶。每一个工人都知道,厂主和工头对待工人常常是蛮不讲理的,常常责骂工人等等。工人要对此提出控告很困难,只有在全体工人都已经相当开展并且善于支援伙伴的地方,才能进行反击。厂主和工头们说,我国工人都是无知和粗暴的,所以也只能以粗暴对待他们。我国工人阶级的确还保留着许多农奴制残余,他们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他们还很粗鲁,这也不必否认。但是,这主要是谁的过错呢?这正是厂主、工头、官吏们的过错,他们象贵族老爷对待农奴那样对待工人,他们不愿意承认工人是和他们平等的人。工人提出请求或问题,态度很客气,但是,到处遇到的是粗暴、谩骂和威胁。如果厂主责备工人粗暴,那不明明是诿过于人吗?工业法庭会很快地使我国剥削者放弃粗暴的态度,因为在法庭上工人和厂主是平起平坐的审判员,他们一起讨论案件和进行表决。厂主审判员必须把工人审判员看作同自己平等的人,而不是看作仆从。在法庭上,当事人和证人既有厂主也有工人,因此厂主就会懂得应该同工人进行正常的谈判。这对工人非常重要,因为目前很少有可能进行这种谈判,厂主根本不希望工人选出自己的代表,工人要进行谈判就只有罢工这一条路可走,而这一条路是困难的,往往也是很痛苦的。其次,如果有工人担任审判员,工人就可以无拘无束地向法庭控诉自己受到的粗暴待遇。工人审判员会永远站在他们这一边的,厂主或工头由于粗暴要受到法庭的传讯,就不敢再耍无赖和傲慢不逊了。
  由此可见,由业主和工人双方选出人数相等的代表组成的工业法庭,对工人具有重大的意义,对工人有许多好处:这种法庭比普通法庭对工人更方便;工业法庭的拖拉作风和文牍主义要少些;工业法庭的审判员了解工厂生活条件,作出的判决比较公正;工业法庭可以让工人熟悉法律,使他们习惯于选举自己的代表和参与国家事务;工业法庭可以使工厂生活和工人运动公之于世;工业法庭可以使厂主习惯于有礼貌地对待工人并以平等的身分同工人进行正常的谈判。正因为这样,所以欧洲各国工人都要求设立工业法庭,不仅要求为工厂工人(德国人和法国人已经有了这种法庭),而且为在家里替资本家干活的工人(家庭手工业者)和农业工人设立这种法庭。政府委任的一切官吏(法官也好,工厂视察员也好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代替这种有工人亲自参加的机构。在我们作了上面的说明以后,这一点就不必再作解释了。何况每个工人根据切身经验也都知道,他们会从官吏那里得到什么;每个工人也都清楚地了解,说官吏会象从工人中选出的代表一样关心工人,那就是撒谎和欺骗。这种欺骗对政府是非常有利的。因为政府要工人永远充当资本家的无知、无权和不声不响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我们就经常可以从袒护厂主和政府的官吏或著作家那里听到这种骗人的鬼话。
  工业法庭对于工人的必要性和好处是非常明显的,这一点,甚至俄国的官吏也老早就承认了。的确,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许多人都已经淡忘!事情发生在我国农民摆脱了农奴制的依附关系的时候(38年以前,即1861年)。大约在这个时候,俄国政府也决定废除关于手工业工人和工厂工人的旧法律,颁布新法律。当时已很明显,随着农民的解放,继续施行关于工人的旧法律已经不行了,因为在制定旧法律的时候,许多工人还是农奴。政府于是指定几个官员组成一个委员会,责成他们研究德国和法国(以及其他国家)有关工厂工人的法律,拟订修改俄国关于手工业工人和工厂工人的法律草案。委员会是由一些要员组成的。他们总算进行了这项工作,出版了整整5本书,介绍了外国的法律,拟订了俄国的新法律。在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中,有厂主和工人双方选出数量相等的审判员组成工业法庭这一条。这个草案是34年前即1865年公布的。工人要问:当时究竟是怎样处理这个法律草案的呢?既然政府自己责成这些官员拟订必要的修改草案,那又为什么没有在俄国设立工业法庭呢?
  我国政府正象历来处理一切多少有利于人民和工人的草案一样,处理了委员会拟订的草案。官吏们为沙皇和祖国辛勤效劳而得到了政府的奖赏,他们戴上了勋章,升官晋级,得到了更大的肥缺。而他们拟订的草案却象官场中所说的那样被稳稳地“束之高阁”。这个草案就这样一直被束之高阁。关于授权工人选自己的伙伴参加工业法庭的事,政府连想也不想了。
  但是,决不能说,从那时起政府就一次也没有想到工人。诚然,它想到工人不是出于自愿,而完全是慑于声势浩大的工人骚动和罢工,但毕竟是想到了。政府颁布了工厂禁用童工、禁止某些生产部门女工上夜班、缩短工作日、委派工厂视察员等等法律。这些法律尽管写得拐弯抹角,尽管给厂主留下了破坏和逃避法律的许多漏洞,总还是带来了一些好处。既然如此,为什么政府不愿设立工业法庭(虽然这项法律已经制定好了),而宁愿制定新的法律和委派新的官吏——工厂视察员呢?原因十分清楚。完全了解这个原因对工人非常重要,因为这个例子有助于了解俄国政府对待工人阶级的全部政策。
  政府所以委派新的官吏而不设立工业法庭,是因为工业法庭会提高工人的觉悟,促进他们认识自己的权利,认识自己作为一个人和一个公民应该有的尊严,并且会使他们习惯于独立思考国家事务和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习惯于选举比较开展的伙伴去担任工人代表,这样也就部分地限制了一小撮专横的官吏,使他们再不能独断独行。而这正是我们的政府所最害怕的。政府甚至准备施与工人一些小恩小惠(当然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恩小惠,而且一面在大庭广众面前用一只手郑重其事地递过去,并且自称善人,一面又用另一只手偷偷地一点一点捞回去!工人通过1897年6月2日颁布的工厂法的例子,已经识破这种诡计了!),这样做不过是为了使官吏可以自由自在地独断独行,使工人不致觉醒,使工人不能发挥自己的独立性。政府委派新的官吏即唯政府之命是从的奴仆,就易于避免这种严重的危险。政府可以毫不费力地禁止官吏(例如工厂视察员)发表他们的报告书,禁止他们向工人谈论工人的权利和业主的胡作非为,也可以毫不费力地把这些官吏变成工厂中的巡官,命令他们把工人的任何不满和风潮报告警察局。
  因此,只要俄国还保存着现行政治制度,即人民毫无权利,不对人民负责的官吏和警察横行霸道,工人就不可能指望设立对他们有利的工业法庭。政府明明知道,工业法庭会很快地促使工人提出更根本的要求。工人选出代表参加工业法庭,就会马上看出,这还不够,因为剥削工人的地主和厂主可以把他们的代表派到许多更高级的国家机关中去,工人就一定会提出设立全民代表机关的要求。工人把工厂事务和工人的需要在法庭上公之于世,就会马上看出,这还不够,因为现在只有报纸和人民集会才能使这些东西真正公开,于是工人就要提出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要求。正因为如此,政府才把在俄国设立工业法庭的草案埋葬掉了!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妨假定一下,政府为了欺骗工人,现在可能故意设立工业法庭,但是仍然原封不动地保存现行的政治制度。这对工人有没有好处呢?丝毫没有好处。连工人自己也不会选他们最有觉悟、最正直和最忠于工人事业的伙伴去参加这种法庭,因为他们知道,在俄国谁要是公开地说了一句老实话,只要警察局一道命令就可以把他逮捕起来,无需审判和侦查就可以把他投入监狱,或者流放到西伯利亚!
  由此可见,要求设立有工人选出的代表参加的工业法庭,只不过是更广泛、更根本的要求的一个小小的组成部分。这个更广泛更根本的要求就是:人民要有政治权利,也就是说,人民要有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有权不仅在报纸上、而且在人民集会上公开申述人民的需要。


载于1924年《无产阶级革命》杂志第8—9期合刊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卷第274—287页

来源:《列宁全集》第4卷(1898年—19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