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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工厂的管理

(1934.3.31)



  在国民党统治区域,经济浩劫是普遍了的,许多工厂矿山相继破产与关门停业,无数千万的工人被驱逐到街上挨冻受饿。但是在苏维埃区域,虽然这里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虽然有帝国主义国民党不断的“围剿”与经济封锁,但是苏维埃形式的新式的工业,已经开始发展出来。现在中央苏区的苏维埃工厂已有三十二个,包括工人两千多人,还包括有几千人的钨矿的生产,还有包括几十以至百多工人的许多生产合作社的工厂(如铸铁、刨烟、造船、农具等合作社)。因为现在我们是处在国内战争的环境中,所以我们苏维埃工业的建设,首先是军事工业。而这些工业的发展、巩固与生产的提高,对于目前的革命战争,是具有极重大的直接关系的。但是在我们苏维埃国家工厂中许多不可忍耐的状况,不能不引起我们严重的注意与警惕!

  许多工厂尤其是军事工厂每月的生产计划不能完成。兵工厂做的子弹,有三万多发是打不响的。枪修好了许多拿到前方不能打,或者一打就坏了。两百多把刺刀不能用。高射机枪的表尺本来做得很好的,后来做出许多要不得。兵工厂的炸弹曾经发生爆炸。被服厂做好的军衣不合尺寸,不好穿,扣子一穿就掉,有的针线大约半寸长钉一针,颜色杂乱配置。某被服厂做的棉衣每件平均要少─两棉花。卫生材料厂霉坏七十多缸酒。纺织厂的纱布稀密不均不好用,纱与布时常失窃。造币厂花了二千多元做了一副机器完全用不得。某粮秣厂做出来的米,有三分之一的糠。材料的浪费,达到完全不可容许的地步。中央印刷厂不独印一期《红色中华》浪费油墨超过实际需要一倍以上,而且铅片铅字的浪费与纸张的浪费也是很大的。甚至某被服厂在前一时期,将我们千辛万苦买来给红军做衣的布,拿去上厕所,送给老百姓,揩桌子等。材料处把很贵重的气钢(无线电用的),拿到兵工厂做炸弹。买来的电油有一百多筒是空的。某被服厂用几百匹价贵的绸缎去做军衣里子。但一方面没有一个工厂不在叫喊“材料缺乏”,时常因为材料缺乏而停工。各工厂的材料器具失窃的事件很多。一切这些现象,说明我们大多数的国家工厂是处在非常严重的状态中,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工厂是管理得很好的。对于工厂中发生的这些严重的现象,国家经济机关并没有严格去追究,去发现这些现象的真实原因和负责者,而给以必要的打击和纠正。

  国家工厂发生这些不可忍耐的现象,原因在哪里?有同志认为主要的是由于“技术太不好”,或者是“对敌人五次‘围剿’的形势估计不足”。但是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在这种认识之下,任何具体实际问题也不能解决。很明显的,这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我们的工厂中尤其军事工厂中,有反革命分子的破坏和捣乱,有流氓落后的分子和混蛋的怠工、偷懒与对我们工厂的故意损害。而我们经济机关、工厂管理机关的官僚主义的领导,对于这些反革命分子,对于这些流氓和混蛋,采取了不可容许的自由主义,没有规定与执行劳动纪律,没有科学地去组织生产与计划生产;工会工作的许多弱点和错误,我们同志在管理和计划生产方面的毫无经验等,都是构成这些严重现象的原因。

  我们的经济机关的官僚主义,竟达到这样的程度:子弹做了几万发打不响,枪修好了几百枝不能打,刺刀做了几百把不能用,棉衣做了几万套不好穿,少了棉花……我们在工厂中负有绝对责任的厂长、管理员等,自己不能发觉,没有知道,而要把这些“坏货”再花上多少的人工送到前方。红军由前方打电报回来,他们才知道他们工厂里发出的货要不得。枪械厂不知道厂里存了多少枪,草鞋厂不知道工厂有多少工人,有多少劳役队,谁是劳役队。自然,在这种官僚主义的领导之下,就不会去追究这些现象的真实原因,发觉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流氓恶棍的捣鬼,以及改良生产组织与技术。

  在国家工厂中,我们还没有建立真正的工厂制度,没有科学地去组织生产。厂长的权限没有正式规定,一切工厂还没有负责的工头领班,生产品完全没有检验。甚至卫生材料厂由工会的小组长来管理各部分的生产。有些厂长这样宣布说:“工会要我怎样办我就怎样办。”这种情形是没有可能把工厂管理好的。因此,必须把工厂中的完全的个人负责制建立起来。厂长对于全厂的生产与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因此他有权力来决定和支配全厂的一切问题。在不违犯劳动法的范围内,关于工资、工作时间、生产数量以及调动、处分和开除工人职员等,厂长是有完全的权力决定与执行的。但厂长在决定各种问题时,必须事先与党的支部书记和工会的主任商量,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配合党与工会的系统来一致执行。但党的支书与工会主任不同意时,厂长有最后决定执行的权力(有政委时一定要得到政委同意),并同时提到上级机关来讨论。我们现在要用这种“三人团”的方式来管理我们的工厂。工厂的管理委员会应该是厂长之下的讨论与建议的机关。

  对工厂中各科的科长与各生产部门的主任(即工头),也必须清楚规定他们的责任与权力。各部门必须设置负完全责任的工头副工头,有几班工作的必须有领班,工头负该部门全般的责任,领班负一班人的责任,他们对厂长或科长负责,对于该部门工作分配的问题、生产计划的问题以及生产品的检验、工人的请假和调动等等,在取得厂长科长同意之后,有完全的权力支配。在目前我们的工厂中,废除工头的制度,不要管理员,还是不可能的。就是对于每一个工人在每天八小时工作内所应该完成的工作与责任,也必须给以明白的规定。

  工厂中还必须设立检验生产品的机关(有工会代表参加),来负责检验每日的生产品,将“坏货”、不能用的货找出来。找出这些“坏货”是什么人负责生产的,给他登在黑板上,以至给以应有的处分。

  在我们的国家工厂中,可以说还没有什么劳动纪律,没有稍微完备的厂规,以致有些工人自由旷工、迟到一二点钟上工、假装生病请假、不服调动、自由离办厂等破坏厂规与纪律的行动,没有受到任何的处分,甚至工厂还照常付给工资。自然,少数人的这种行动,可以影响到大批人不遵守厂规。现在各工厂必须立即制订自己的完备的工厂规则,提高劳动纪律。在厂规内必须明白规定管理员、工头、领班及每个劳动者的责任与权力,及因违犯厂规所负责任的范围与负责办法。对于旷工的、迟到的(迟到二十分钟即作旷工),不独不应该付给工资,而且须予相当的处分。浪费与损坏材料工具,没有充分原因生产“坏货”或不能完成计划,以及在工厂中吵闹,妨害别人工作等,均须明白规定发生这些事件所负的一定的责任,及规定处分与开除工人职员的一定的手续。工厂必须坚决执行这样的厂规,对任何破坏厂规者给以一定的打击,工厂内部的秩序才能建立起来。当然,厂规是不能与劳动法和集体合同抵触的,是要经过工会同意与劳动部批准的。

  在国家工厂中,我们应该把组织与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热忱,作为最重要的任务。组织群众的生产竞赛,组织生产突击队,发明新的技术,增加工作的速度与效能,应该看作是提高国有工厂生产力的主要方法。在这方面我们过去是进行了,得到了相当的成效。工会与工厂中先进工人的党在这方面是要负更多的组织的责任。但我们过去在组织与提高工人劳动热忱的工作上,是有许多的错误和缺点的。突击队并不是最有纪律、最精干、能作全厂工人模范的队伍,某兵工厂全厂工人都加入了突击队。许多工厂以延长工作时间做义务劳动为提高生产的主要方法,但有时延长了工作时间并不能提高生产(如果兵工厂每日加做四小时义务劳动,后来取消,生产没有减少,反而增加)。甚至在《青年实话》印刷所,机器上已做三班,全厂工人也增加做两小时义务劳动,自然机器上不能加,而排字与装订工人加做两小时也是无用的。生产的比赛许多是为着想增加工资。我们必须从加快工作速度、改良技术、节省材料、改善生产品质量等方面来努力,来提高国家工厂的生产。生产突击队必须改组,突击队的条件与特别待遇须明白规定,由党员团员及最积极的工人来自愿地组织,突击队必须完全遵守厂规,按时完成与超过生产计划,不断改进工作的技术,成为一般工人中最标本的提高生产的模范。不是这些条件的突击队员,必须洗刷。延长每日工作时间的义务劳动,应该完全在工人自愿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为着完成一定的任务去实行。而且应该把这看作是最后的办法。

  精密地科学地来制订生产计划是每一个工厂所必要的。精确估计到机器的能力、每个工人每部分工人最大的生产数量、材料与工具的耗费等,才可能制订可实现的生产计划。但我们的经济机关在制订计划时,并不估计这些。写计划的人对于工厂中生产的详细情形是不知道的,许多是仅仅根据上一个月的生产,来定出下一个月的生产总数(只有一个总数)。某兵工厂甚至在二月二十日以后,才接到上级二月份的生产计划。至于三个月、半年、一年的生产计划,提高与扩大生产的计划,根本没有过。如是我们的生产计划常常成为空洞的东西。各部分的生产不能衔接,这一部分生产很多,而那一部分很少,机器上可能,而材料又没有准备。这种没有计划的紊乱的现象,充满了我们的工厂。这种情形必须立即转变。要进行精密的各方面的核算和估计,然后我们才能知道生产可以提高和扩大到何等程度。

  现在我们还没有一个工厂去核算过生产品的成本费,所以减少成本的口号,没有提出来。草鞋厂的成本费是最简单了,但也没有算过,然而现在已折本几千元,我看还将继续折本下去,因此这个工厂是否要继续开办,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工厂不是机器生产,从几百里外请工人来生产,总不如将材料发给家庭女工去做的便宜)。我们的经济机关现在需要吸收许多工人来进行各方面的核算。算得愈清楚愈有把握,愈不吃亏。算盘打不好,到处都要吃亏的。

  我们的工厂有许多没有很好地去进行分工。比如草鞋厂是一个女工自己织成一双草鞋,没有把搓绳、弄草与编织分开。使工作专门化,更容易熟练与增加产量。

  在工资制度上还需要一些改变。尤其过去草鞋厂不管每天织十双的或织三双的都是五毛钱,是完全要不得的。煤炭工人也用月工与日工制。现在需要在工资制度上刺激工人来努力增加生产。件工制与包工的办法要采用。最好的办法是规定每天或每小时的工资数量,同时规定生产数量,超过生产数量的加给工资,不足生产数量的扣除工资。一月三月完全不旷工,不请假,不迟到,不犯厂规,生产数量完成与超过的应给以特别的奖励。工资以月为单位来计算,是不好的,应改作以日以小时为单位来计算(苏联许多工厂是以分钟来计算)。有一天一小时不做工,工厂应即不付工资(生病、例假、星期日等按合同与劳动法办理)。因此工厂应发给每个工人一本“工折”,来登记每日的生产数量与质量及请假、旷工等。预支工资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并规定在工资内扣除归还的办法。

  在我们的国家工厂中,因为管理人的错误,阶级警觉性不够,招收了一些地主残余与富农分子在工厂工作。某机关甚至介绍十个AB团自首分子到弹药厂工作。同时工厂中还有原来剥削工人的工头、吃大烟的人、流氓等。这些家伙,这些工厂中的害虫,他们敌视苏维埃红军,敌视民众的工厂,“给‘它’少做些工,做得坏些,从‘它’那里多偷一些工钱”。甚至他们故意地进行阴谋活动,破坏我们工厂和机器与材料,偷窃公家的财物。我们必须发动群众,开展极大的斗争,来反对这些家伙,严格地管束、抑制和监督他们,战胜“可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残余,这些人类的渣滓,这些毫无希望的腐朽的霉烂的分子,这种传染病、恶疮、瘟疫”。没有技术的、工厂中不一定需要的地主富农分子,应尽量清出工厂去,或者把他们放在劳役队里面。破坏机器材料、偷窃公家财物的,应该受到法庭的审判,一直到枪决为止。怠工、浪费材料、经常生产“坏货”的,应在群众面前受到各种各式的处罚和公审,工厂中以后应禁止雇用地主富农分子,并要征调一批积极坚决的工人到国家工厂中去做工。

  在国家工厂中的工会组织,应极大地注意协助工厂管理与组织的改善,发展与巩固国家工厂。同时要改善工人的生活,解决工人一切不安的问题,发动工人的劳动热忱,组织生产竞赛和突击队,为提高生产而斗争。工会应在群众中提高自觉的劳动纪律,拥护厂规的执行,反对阶级异己分子和流氓混蛋的捣鬼,教育工人为自己、为工农民众的工厂而努力工作,吸引工人参加生产计划的讨论和制订,参加经济的核算,研究技术的改良,学习生产的管理。很明显的,上面所说的各种任务,国家工厂各方面情况的改善,必须得到工会与大多数工人自愿的乐意的热情的参加与合作,才能够顺利地完成。我们的经济机关与工会必须亲密地实现这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