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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一哲的新期望



  李一哲,这个名闻海外的大字报作者,经过国内外人士的呼吁,终于获得平反了!

  获得平反,并不太感意外,意外的是:他们三个人,不,现在才知道是四个人(李正夫、陈一阳、王希哲之外,还有一个郭鸿志),他们的被捕,竟在打倒四人帮之后的五个月,即:直到一九七七年三月才以反革命罪名入狱的。据他们说,他们被定为反革命集团,是经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这些人民代表从未看过《李一哲大字报》,却一致举手判他们有罪,把反林彪而且裨上又反“四人帮”的李一哲,视为与林彪“四人帮”同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些所谓“人民代表”的颟顸,简直使人想起北洋军阀时代的“国会议员”。

  入狱后逾二年,“李一哲”四个人及其同情者,总算在人民群众群起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气压下,重见天日。但是我不相信他们的平反,真正的表示现在的当权者决心实行民主,因为他们的出狱,是经过与省委会的妥协条件始终没有公布,只知道他们自去年十二月底出狱之后,直至二月六日开平反大会为止,都住在省委会的招待所里。平反大会上谁讲话,讲些什么话,都事先经过计划,目的在乎顺顺利利地开了会就算,不希望引起紧张。这和七五年万人批判大会不同,和一百多次的批判大会不同,那时候,斗争是激烈的,即使经过布置,却由于李正天的理直气壮,倒显得“宣集文”之流的“词穷理屈”了。

  在四人帮时代,李正天有幸在预先布置的群众大会中取得胜利,这简直是中共历次批斗运动中的异数。大家都知道,广东省委中的焦林义和中央政治局的李先念,在李一哲大字报贴出之后不久,就判定大字报为反革命性质;也许那时候毛泽东说了几句话使他们感到投鼠忌器,不敢马上加以打击,毛泽东的话是这样说的:“大字报贴在马路上,我看没有什么不好,外国人要看,中国人更要看,群众有气,就让他们出气。大不了以后洗一洗。”这话是一九七四年五月五日主席办公室传达的。当时批林批孔热火朝天,大字报纷纷出现,中央十八号文件规定不准撕大字报,准大字报上街。李正天也许受了鼓励,接二连三的贴出大字报;更由副教授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高,说得鞭辟入里,一下子吸引了许多人,不消说,也引起了当权者的注意。不能不拿给毛泽东看,以致“上达天听”。只要毛泽东不定性,那些恨大字报的人,不敢拉他们去坐监,直到毛泽东死去、四人帮倒台,才判他们入狱。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两种不同的镇压手法:毛泽东的镇压手法是“关了起来”。可见当权者虽然换了班,对李一哲大字报的仇恨却和四人帮一致。四人帮无法斗臭斗倒李一哲大字报,新的当权者却横了心,把他们定性为“反革命集团”,送进监狱里去。

  平反大会中有许多人不满意,认为这是一次妥协大会。当权者要妥协,怕的是平反会引起连锁反应,他们要尽量减低这种反应;群众对李一哲他们的妥协不满,怕他们不再坚持昔日写大字报的精神,怕他们不再进一步代表人民的不满和要求而发言。

  因此有人说,李一哲大字报已经过时了,现在已有新的人和新的大字报代替人民发言了。

  是的,李一哲大字报当然要受到时间的限制。在当时,它只能“打着红旗反红旗”,拿自己所需要的毛泽东革命体系去反对“林彪体系”,其目的无非是反对文革的既得利益者,反对林彪、四人帮和毛泽东的那种跋扈的封建专制制度。

  李一哲大字报大力攻击个人崇拜,认为个人崇拜的结果,造成了“封建的社会法西斯专政”。这名词,现在已成为人人皆知的通行名词了,而且专指林彪、四人帮和毛泽东统治的政制而言的。可惜人们没有追本溯源,把这名词的发明归诸李一哲大字报。

  和反对“个人崇拜”联系在一起的,是李一哲大字报公开提出了对“秦始皇不表尊敬态度”。现在,经过天安门事件,经过天安门事件中那首著名诗歌(《中国已不是过去的中国,人民也不是愚不可及,秦皇的封建社会已一去不返了……》)的传诵,人人都知道,“秦始皇”这名词指的是谁了。但在一九七四年,如果没有过人的勇气,谁敢对秦始皇表示不敬。

  大字报是肯定文化大革命的,它认为“上了宪法的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以及未上宪法的串连自由都在这场大革命中真正实行起来”,但革命的任务并未完成,因为“没有使人民群众牢牢掌握住广泛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所以,“他们要求继续革命,要求人民的革命大民主,要求恢复社会主义法制。”

  大字报正确提出的问题,目前正由群众继续要求和实行。现在,群众所面对的是新的既得利益者。这些新的既得利益者提出四个现代化,着手制订法律,而且允许人民在某种限度有贴大字报,言论集会的自由,但这正如李一哲等所说的,不得损害“既得利益的势力”,因为“他们害怕汹涌起来的人民群众。”他们进行内部清洗,打击风派人物,摘掉“英明的”称号,但讨厌那些从底层起来向中南海请愿的贫苦农民,充耳不闻他们的哀求,任令他们在寒冬数九挨饿,甚至冻死。

  李一哲,这些在一九七四年勇敢地提出大字报的作者们,如今也该面对新的历史使命了。他们过去曾经为此宣告过:“几千年来,凡是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的人,终究是要被人民打倒的,这就叫做奴隶们创造历史。”

  他们曾经再三致意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张人民群众对党的各级领导实行革命的监督,反对“说不服就压,压不有服就抓的专横官僚作风;他们曾主张限制特权阶层,认为这个阶层走后门成风,肆意挥霍社会产品,高级的惊人享受,高干子弟对财产权力的变相世袭,维护新的占有方式;凡是被称为”新生事物”的地方,都成为特权显圣的场所。大字报作者虽然认为这个特权阶层是客观存在的,是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但主张应该按照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自身发展的规律,不允许扩大差别而要消灭差别,更不允许这些差别扩大为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特权。因为特权和老百姓的利益根本对立。但是打倒四人帮之后,社会差别比前更大了,资本主义关系比前更发展了,大字报反对当时用所谓“好人”和“坏人”的标准去掩饰“走后门”现象所反映出来的路线上的大是大非,而现在的当权派则用“清官”和“贪官”的概念去掩饰整个体制的官僚化堕落。

  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字报主张人民必须有权管理国家和社会。这就是马克思和列宁一再提出的公社原则。虽然大字报作者没有使用公社原则这类名词,但他们要第四届人大回答:“应当怎样规定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的革命监督权利呢?并且应当怎样明白规定,当某些干部(特别是中央机关的高级干部)失去了广大群众信任的时候,人民‘可以随时撤换他们’呢?”事实上,这两个问题就是关系到“公社原则”,前者属于官吏民选权,后者属于官吏罢免权。但是这些权利至今仍未实现。

  李一哲大字报所提的要求唯一实现的,只有“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这一原则。在林彪和四人帮时代,足足有十年,工人没有提高工资,取消奖金,农民在无偿的‘忠’字量,高征购以及‘割私有制尾巴’的运动中,遭到了更大的损害”,如果新的当权者不尽快在工资及征购方面作出改良,不仅四个现代化无法实现,连已有的生产水平也难维持。所以他们采取某些改良步骤。至于其他许多问题,特别是人民的民主权利问题,始终未曾解决,这主要还是因为统治阶层与人民利益的矛盾所致。

  现在李一哲大字报的作者们已经平反了,他们今后该怎么办?这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新的、更严肃的课题。我们希望他们不要辜负人民对他们的期待,再度站出来,替人民讲话,继续为民请命。


原载香港杂志《观察家》17期,197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