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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

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第二版)第一卷(1879)[247]



  (1)瓦格纳先生的概念——“社会-法的概念”(第2页)。并且“同洛贝尔图斯、朗格和谢夫莱的观点相一致”(第2页)。在“叙述的基本论点”上他“引证”洛贝尔图斯和谢夫莱的话。甚至在谈到作为许多民族中间的“不合法的占有方法”的海盗行为时,瓦格纳先生说,它只有在“有了真正的jus gentium〔国际法〕的前提”(第18页,注释3)下,才是一种抢劫行为。
  他研究的首先是“经济的社会生活的条件”,并“根据这些条件来确定个人的经济自由的范围”(第2页)。
  “满足需要的愿望”“不是作为而且也不应当作为纯自然力发生作用,但是,它也和人的任何愿望一样,受理智和良心的指导。因此,由此产生的任何行动都是负责的,并且总是服从于道德的判断,诚然〈!〉,这种道德判断本身正在经受历史的变动。”(第9页)
  在“劳动”(第9页,第2节)这一节中,瓦格纳先生没有把各种劳动的具体性质和这一切具体劳动所共有的劳动力的消耗区别开来(第9、10页)。
  “甚至为了获得地租收入而单是管管财产,以及为了满足需要而使用已经获得的收入,也必须经常进行属于劳动概念范围内的活动。”(第10页,注释6)
  按照瓦格纳的意见,历史-法的范畴就是“社会的范畴”(第13页,注释6)。
  “位置的自然垄断,特别是在城市的〈!伦敦西蒂区的位置的自然垄断!〉条件下以及在气候对一些国家的农业生产的影响下,其次,土壤特有的肥力的自然垄断,例如在有特别好的葡萄园的情况下以及在不同的国家比较的情况下,例如把热带产品销售到温带国家{“例如某些国家(南欧、热带国家)对某种自然垄断的产品抽出口税时深信,这些关税将转嫁给外国的消费者”(第15页,注释11)。如果瓦格纳先生由此推出南欧国家的出口税,那就表明,他对这些关税的“历史”一无所知}[注:手稿中用的方括号,在本版中都改为大括号。——编者注],——将使来自自然的(至少是部分的)自由的财物成为纯经济财物,获得这种财物要付出很高的报酬。”(第15页)
  经常交换(销售)财物的领域就是它们的市场(第21页)。
  经济财物包括“对人和物(res incorporales)的关系,这些关系在客体上完整地体现出来,是依赖于抽象概念的:(a)在完全自由交换中是顾客、商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的活动而形成的对别人有利的关系,可以在得到补偿的条件下出让和获得;(b)在一定的法对流通的限制的基础上是生产专有权、地役权、专利权、垄断权、特许权等等”(第22、23页)。
  瓦格纳先生把“服务”列入“经济财物”(第23页,注释2和第28页)。他这样做实质上是出于他的一种愿望,即把枢密顾问瓦格纳说成是“生产工作者”,因为他说,
  “对于评价按职业提供个人服务的一切阶级,即仆人,自由职业的以及国家的代表来说,回答是有决定意义的。只有在服务也算作经济财物的情况下,上述阶级在经济意义上才是生产的”(第24页)。
  下面这段话很能说明瓦格纳及其同伙的思维方法:
  劳的意见是:要根据“财产和经济财物的定义”来决定“服务是否也包括在它们之中”[248]。对于这一点,瓦格纳回答说:应该对“财产”“事先下”“这样一个定义”,它“把服务列入经济财物”(第28页)。
  但是“决定性的论据”据说是,
  “满足需要的资料不能仅仅包括物方面的财物,因为需要不仅涉及这些,而且还涉及个人的服务”
  (即国家的服务,例如法的保护等)(第28页)。
  财产:
  (1)纯经济地……“在其一个时期内现有的经济财物的储存”,作为用来满足需要的实际基金,是“自在的财产”,“人民的或国家的财产总和的一部分”。
  (2)“作为历史-法的概念……——某一个人占有的或所有的经济财物的储存”。“财产的占有”(第32页)。这是“所有权的历史-法的相对概念。所有权指的只是对其他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和专有权。这些权利的范围是变动着的”{即是历史的}(第34页)。“每一种财产在第二个意义上来说,都是个体财产,是其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的财产。”(同上)
  公共财产,
  “包括官定的公共经济的财产,即特别是国家的、州的、区的财产。这种财产规定作为公用(道路、河流等等),这种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作为社会(人民、当地的居民等等)的法律上的代表——国家等等;或者这是国家和公社的本来意义上的财产,即要么是服务于管理目的的、即为了执行国家职能的财产,要么是服务于财政的、即国家用来获得收入也就是获得为执行其职能所需要的资金的财产”(第35页)。
  资本,capitale,кεфáλειον〔基本的东西〕一词翻译过来的——用来表示不同于利息(τóκοζ)的债款。在中世纪,资本,caput pecu-niae,是表示某种基本的、本质的、原来的东西(第37页)。德语用的是Hauptgeld〔本钱〕一词(第37页)。
  “资本——用于制造的基金,用于制造的财物储存;用于制造的流动资金的储存。”与此相反的是“消费储存:在某一个方面总合起来的流动消费资金的总额”(第38页,注释2)。
  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第38页,2(a)和2(b))。
  价值。按照瓦格纳先生的意见,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他的社会主义体系的基石”(第45页)。我从来没有创造过“社会主义体系”,所以这只不过是瓦格纳、谢夫莱tutti quanti〔之流〕臆造出来的东西。
  又说:马克思似乎
  “在劳动内,发现了只有他在这里所说的那种交换价值的共同的社会实体,而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发现了交换价值量的尺度,等等”。
  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说过“交换价值的共同的社会实体”,而是说,诸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只有在至少存在两个交换价值的情况下才存在)代表一种它们共有的、“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在这里也就是指同它们的自然形式无关}的东西,即“价值”。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段话:“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来把交换价值当做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第13页)[249]
  可见,我并没有说“交换价值的共同的社会实体就是劳动”;而且我以专门的一节详细地考察了价值形式,即交换价值的发展,因此,把这一“形式”归结为“共同的社会实体”,归结为劳动,是令人奇怪的。瓦格纳先生还忘记了,对我来说,对象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而是商品。
  又说:
  “但是这个理论〈马克思的〉与其说是一般价值理论,不如说是来自李嘉图的费用理论。”(第45页)
  瓦格纳先生从“资本论”和季别尔的著作[250](如果他懂俄文的话)中应该看到我和李嘉图之间的差别,李嘉图实际上把劳动只是当做价值量的尺度来考察,因而他看不到自己的价值理论和货币的本质之间的任何联系。
  如果瓦格纳先生说,这“不是一般价值理论”,那末从他自己的观点来看,他是完全对的,因为他所说的一般价值理论,是指在“价值”这个词上卖弄聪明,这就使他同样有可能像德国教授们那样传统地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淆在一起,因为它们两者都有“价值”这一共同的词。但是,如果他又说,这是“费用理论”,那末这句话或者归结为一个同义反复:商品作为价值,只代表某种社会的东西——劳动,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在我看来,是由商品所包含等等的劳动时间的量来决定的,因而是由生产一物所化的标准的劳动量来决定的,等等;而瓦格纳先生证明相反的看法,他的办法是断言这种价值理论不是“一般的”,因为它不符合瓦格纳先生关于“一般价值理论”的观点。或者他肯定错误的东西:李嘉图(随斯密之后)把价值和生产费用混淆在一起;我已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的注释中明确地指出,价值和生产价格(它只是在货币上表现出生产费用)是不相符合的。为什么它们不相符合?这一点我没有对瓦格纳先生说过。
  此外,我“处置太随意”,因为我把
  “这些费用归结为狭义上的所谓劳动消耗。但是为此必须事先提出证据,表明没有私人资本家为建立和运用资本而进行的活动作媒介,生产过程也是完全可能的,但这种证据迄今为止还没有过”(第45页)。
  瓦格纳先生不应当要我来提出这类未来的证据,恰恰相反,他应该先证明,社会的生产过程(更不必说生产过程一般),在私人资本家出现以前就存在的很多公社(古代印度的公社、南斯拉夫人的家庭公社等等)内,是不存在的。此外,瓦格纳能说的只是:关于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简言之,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马克思的说明是正确的,但是他的错误在于,把这种经济看做是暂时的,而相反地,亚里士多德的错误在于把奴隶制经济看做不是暂时的。
  “只要这类证据还没有{换句话说,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着},资本家的利润事实上也{瞧,这里露出了马脚}是价值的‘构成’因素,而不是像社会主义者所想的那样,仅仅对工人的剥取或‘掠夺’。”(第45、46页)
  什么叫“对工人的剥取”,剥取他的皮,等等,无法理解。但是在我的论述中,“资本家的利润”事实上不是“仅仅对工人的剥取或‘掠夺’”。相反地,我把资本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并且非常详细地指出,他不仅“剥取”或“掠夺”,而且迫使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帮助创造属于剥取的东西;其次,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使“资本家的利润”成为价值的“构成”因素,而只是表明,在那个不是由资本家的劳动“构成的”价值中,包含他“有权”可以占有的部分,就是说并不侵犯符合于商品交换的权利。
  “这一理论过于片面地注意仅仅一个决定价值的因素{(1)同义反复。这一理论是错误的,因为瓦格纳的“一般价值理论”同它不相一致,因此,他的“价值”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教授的薪水就证明这一点;(2)瓦格纳先生把价值偷换成当时的“市场价格”或与价值相背离的商品价格,而后者是某种与价值很不相同的东西},费用,而没有注意另一个因素,即有用性、效用、需要因素”{也就是说,这一理论没有把“价值”同使用价值混淆在一起,而这种混淆是多么合乎像瓦格纳这类天生的混乱者的愿望}。“它不仅不符合现时流通中交换价值的形成……”{他指的是价格形成,而这绝对不改变价值的决定,当然,在现时的流通中确实存在着交换价值的形成,这是任何一个滥设企业者、商品伪造者等等都知道的,价格形成同价值形成毫无共同之点,但是却敏锐地注视着已经“形成的”价值。此外,例如在决定劳动力的价值时,我的出发点是,劳动力的价值真正被偿付,而实际上这种情形并不存在。谢夫莱先生在“资本主义等等”[251]中认为,这是“慷慨行为”或诸如此类等等。但这仅仅是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必要的方法},
  “然而,正如谢夫莱在‘精髓’[252],特别是在‘社会机体’[253]中出色地也许是最终地〈!〉证明的那样,它也甚至不符合在马克思所假设的社会国家里必然要建立的那些条件。”
  {这样,谢夫莱先生如此喜欢用我的名义“建立的”社会国家,就变成“马克思的”社会国家(而不是谢夫莱在假设中偷偷塞给马克思的社会国家了)}。
  “这一点可以拿粮食等等为例来加以令人信服地证明,在对粮食的需求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甚至在‘社会限定价格’的制度内,由于收成好坏的影响,粮食的交换价值也必然不能仅仅根据费用而要采取另外的办法来调整。”
  {每一句话都是胡说。首先,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说过“社会限定价格”,并且在研究价值时,涉及的是资产阶级关系,而不是把这个价值理论应用于那决不是由我而是由谢夫莱先生以我的名义设计的“社会国家”。其次,如果粮食价格因歉收而提高,那末,第一,它的价值提高了,因为一定量的劳动实现在较少的产品上;第二,粮食的出售价格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这同我的价值理论有什么关系呢?粮食在什么程度上按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售,其他的商品也就在什么程度上以实物形式或货币形式按低于自己的价值出售,即使在它们本身的货币价格不下跌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价值总额仍然不变,即使这个价值总额的货币表现增长了,按瓦格纳先生的看法,即“交换价值”总额增长了。这种情况是会发生的,如果我们假定其他商品总和的价格下跌抵消不了粮食的价格超过价值的上涨,即它的价格余额。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交换价值pro tanto〔相应地〕跌到它们的价值以下;如果把货币也算在商品里,一切商品的价值总额不仅依然不变,而且甚至在货币表现上也不变。再其次,由于歉收造成粮食价格提高到超过其价值的程度,在“社会国家”里比在现在的粮食囤积商手里无论如何要小。“社会国家”事先就这样来组织生产,使年粮食供应只是在极小的程度上受收成好坏的影响。生产量、供应和需求得到合理的调节。最后,假设谢夫莱的关于“社会限定价格”的幻想实现的话,那是否能证实或者推翻我的价值理论呢?不能,就像在海船上或者在要塞里或者在法国革命时期等等,在食品不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同价值毫无关系,用来当做“社会国家”的可怕的东西)不可能破坏“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国家的”价值规律,因而也不可能破坏价值理论一样!这不过是一种幼稚的胡说!}
  同是这位瓦格纳赞同地引证劳的话说:
  “为了避免误解,必须确定,价值一般指的是什么,按照德语的用法,这应该是指使用价值。”[254](第46页)
  价值概念的推论(第46页及以下各页)。
  按照瓦格纳先生的意见,从价值概念中,应该首先得出使用价值,然后得出交换价值,而不是像我那样从具体的商品中得出这两者;仔细地研究一下他的最新版“基础”一书中的这些烦琐的言论,是很有意思的。
  “人的自然愿望,是要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内部和外部的财物对他的需要的关系。这是通过估价(价值的估价)来进行的,通过这种估价,财物或外界物被赋予价值,而价值是计量的。”(第46页)而在第12页上我们读到:“一切用来满足需要的资料,都叫做财物。”
  如果我们现在把第一句话中的“财物”一词,代之以瓦格纳强加于它的逻辑内容,那末这段引文的第一句话将是这样:
  “‘人的’自然愿望,是要清楚地认识和了解‘用来满足他的需要的内部和外部的资料’对他的需要的关系”。这句话我们可以稍微简化一下,省略“内部的资料等等”,就像刚才瓦格纳先生在后面一句话中用“或”来处理的那样。
  “人”?如果这里指的是“一般的人”这个范畴,那末他根本没有“任何”需要;如果指的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的人,那末他应该被看做是一种非群居的动物;如果这是一个生活在不论哪种社会形式中的人,——瓦格纳先生就是这样假设的,因为他的“人”,虽然没有受大学教育,但至少会说话,——那末出发点是,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
  但是在一个学究教授看来,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在第一句话中就已经混淆不清了。
  第一:由于在后面一句话中,“用来满足他的需要的外部的资料”或“外部的财物”变为“外界物”,所以上述关系中的第一种关系就成为这样:人处在一种对作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但是,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由于这一过程的重复,这些物能使人们“满足需要”这一属性,就铭记在他们的头脑中了,人和野兽也就学会“从理论上”把能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同一切其他的外界物区别开来。在进一步发展的一定水平上,在人们的需要和人们借以获得满足的活动形式增加了,同时又进一步发展了以后,人们就对这些根据经验已经同其他外界物区别开来的外界物,按照类别给以各个名称。这必然会发生,因为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即在占有这些物的过程中,经常相互之间和同这些物之间保持着劳动的联系,并且也很快必须为了这些物而同其他的人进行斗争。但是这种语言上的名称,只是作为概念反映出那种通过不断重复的活动变成经验的东西,也就是反映出,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这是从存在语言这一点必然得出的假设}的需要服务的。人们只是给予这些物以专门的(种类的)名称,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这些物能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为他们努力通过多多少少时常重复的活动来握有它们,从而也保持对它们的占有;他们可能把这些物叫做“财物”,或者叫做别的什么,用来表明,他们在实际地利用这些产品,这些产品对他们有用;他们赋予物以有用的性质,好像这种有用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虽然羊未必想得到,它的“有用”性之一,是可作人的食物。
  可见:人们实际上首先是占有外界物作为满足自己本身需要的资料,如此等等;然后人们也在语言上把它们叫做它们在实际经验中对人们来说已经是这样的东西,即满足自己需要的资料,使人们得到“满足”的物。如果说,人们不仅在实践中把这类物当做满足自己需要的资料,而且在观念上和在语言上把它们叫做“满足”自己需要的物,从而也是“满足”自己本身的物{当一个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就对自己的需要、因而也是对自己本身,处于一种不满意的状态},——如果说,“按照德语的用法”,这就是指物被“赋予价值”,那就证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而价值的其他一切形态,如化学元素的原子价[注:俏皮话:《Wert》是“价值”,也是“原子价”。——编者注],只不过是这个概念的属概念[注:在手稿上删去了下列字句:“但是瓦格纳先生的这种演绎法还更妙,因为他谈的是‘一个人’,而不是‘人们’。这个非常简单的‘演绎法’,瓦格纳先生是这样来表现的:‘一个人的’(应读做:一个德国政治经济学教授的)‘自然愿望’是,使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外界物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资料,而且在口头上加以承认,因而也就成为这样的资料)……”。——编者注]
  一位德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授的“自然愿望”是,从某一个“概念”中得出“价值”这一经济学范畴,他采取的办法是,把政治经济学中俗语叫做“使用价值”的东西,“按照德语的用法”改称为“价值”。而一经用这种办法找到“价值”一般后,又利用它从“价值一般”中得出“使用价值”。做到这一点,只要在“价值”这个词的前面重新加上原先被省略的“使用”这个词就行了。
  的确,劳(见第88页)只是告诉我们说,“必须〈对一位德国的学究教授来说〉确定,价值一般指的是什么”,并且天真地补充说,“按照德语的用法,这应该是指使用价值”。{在化学中,一个元素的一个原子同其他元素的原子相化合的数目,叫做该元素的原子价。但是原子的化合的重量叫做各种元素的当量,等价量,如此等等。因而,必须首先给“价值一般”这个概念下一个定义,如此等等。}
  如果人把物当做“满足自己需要的资料”来对待,那末他就把它们当做“财物”来对待,——瓦格纳这样证明。他赋予物以“财物”的属性,但是这一行为的内容并不因为瓦格纳先生把它改称为“赋予价值”而有丝毫的改变。在下面的话中,他的迟钝的脑子一下子“明白”了:
  “这是通过估价(价值的估价)来进行的,通过这种估价,财物或外界物被赋予价值,而价值是计量的。”
  我们对瓦格纳先生从价值的估价(为了“清楚地认识和了解”问题,他自己把“估价”用括号补充为“价值的估价”)中得出价值这一点已经可以不谈了。“人”具有把财物当做“价值”来“估价”的“自然愿望”,这样也就使瓦格纳先生有可能履行诺言,得出“价值概念一般”。难怪瓦格纳偷偷地用“或”“外界物”来代替“财物”。他的出发点是:人把成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当做“财物”来“对待”。因而,他对这些物进行估价,正是通过把它们当做“财物”来对待。而对这种估价的“描写”,我们在前面就已经见过,例如:
  “人作为具有需要的生物,同他周围的外部世界处在经常的接触中,并且认识到,在外部世界存在着他的生活和福利的许多条件。”(第8页)
  这无非就是指他“对外界物进行估价”,因为这些外界物满足他这个“具有需要的生物”,是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因此,正如我们后来所听到的,他把这些外界物当做“财物”来对待。
  现在我们可以(尤其是在我们感觉到,教授的“自然愿望”是要得出价值概念一般时)把赋予“外界物”以“财物”属性,称为“赋予价值”。也许还可以说:人在把满足他的需要的外界物当做“财物”来对待时,对它们进行“估价”,赋予它们以“价格”,这样从“人”的活动方式中就得出“价格一般,的概念,并且ready cut〔现成地〕给了德国教授。凡是教授本人做不到的事,他就迫使“人”去做,但是,“人”自己其实也无非是这个当教授的人,这个当教授的人认为,当他把世界列入抽象的标题时,他就了解世界了。但是,由于外界物被“赋予价值”在这里仅仅是外界物被赋予“财物”属性的另一种说法,所以我们决不能用这种办法,就像瓦格纳用欺骗办法想使人相信的那样,赋予“财物”本身以“价值”,当做一个不同于它们“作为财物的存在”的规定。这里只是用“价值”一词代替了“财物”一词。{可见,这里还可以用“价格”一词。同样可以用“财宝”一词,因为“人”在给一定的“外界物”打上“财物”的印记时,对它们“进行估价”,因此把它们当做“财宝”来对待。由此我们看到,瓦格纳先生怎样用魔法,从“人的自然愿望”(它使教授获得自己的有限的概念世界)中立刻能得出价值、价格、财宝这三个经济范畴。}但是瓦格纳先生有一个模糊的愿望:想摆脱自己的同义反复的迷宫,并且用狡猾的办法来证明“由此及彼”或者“由彼及此”。由此就得出这样的空话:“因此,财物,或外界物,被赋予价值”等等。由于瓦格纳先生把给“外界物”打上财物的印记,即把它们(在观念上)标明为和确定为满足人的需要的资料,同样叫做“赋予这些物以价值”,所以他就不能说赋予“财物”本身以价值,正如不能说赋予外界物的“价值”以“价值”一样。但是他利用“财物或外界物被赋予价值”这些词来玩弄salto mortale [注:直译是:惊险的飞跃;这里是:把戏。——编者注]。瓦格纳应该说:给一定的外界物打上“财物”的印记同样可以叫做:“赋予”这些物以“价值”;瓦格纳正是用这种办法得出“价值概念一般”的。内容并不因为这种说法的改变而改变。这始终只是在观念上标明或确定作为满足人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所以,事实上只是认识和承认一定的外界物是满足“人的”需要的资料(但是,人本身事实上苦于“概念上的需要”)。
  但是瓦格纳先生想使我们或他自己相信,他并没有给予同样内容的东西以两个名称,而是相反地,从“财物”的规定上升到与它不同的、更为成熟的“价值”的规定,而他达到这一点的办法只是,用“或”“财物”来代替“外界物”,——可是这个过程又为他用“或”“外界物”来代替“财物”“弄模糊”了。他的这种混乱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迷惑了他的读者。他同样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把这种绝妙“推论”颠倒过来:人在把成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作为这种满足需要的资料,而从其他的外界物中区别出来并加以标明时,对这些物进行估价,赋予它们以价值或使它们具有“价值”属性;这同样可以这样来表达:他赋予它们以“财物”这个属性作为特殊的标志,或者把它们当做“财物”来评价和估价。因此,“价值”,或外界物,就被赋予“财物”的概念。这样,就从“价值”的概念中“推论出”“财物”一般的概念。所有这类推论的目的只是回避作者不能胜任的任务。
  但是,瓦格纳先生一口气迫不及待地从财物的“价值”转到对这一价值的“计量”。
  如果不偷运“价值”这个词,内容也绝对不变。似乎可以这样说:人在给一定的外界物(它如何如何)打上“财物”的印记后,就逐渐在这些“财物”之间进行比较,并根据自己需要的等级加以归类,如果愿意说的话,也可以说对它们进行“计量”。关于这些财物的真正尺度的发展情况,即它们的量的尺度的发展情况,瓦格纳决不应该在这里多谈,因为读者记忆犹新:这里谈的并不是关于“价值的计量”一般指什么。
  {至于把成为满足人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标明为、指明为“财物”,同样可以称为“赋予这些物以价值”,——这一点瓦格纳不仅可以像劳那样,按照“德语的用法”来证明,而且可以用拉丁字dignitas(重要性、尊严、等级,等等)来证明,这个词用于物时,也是指“价值”;dignitas来自dignus,而后者来自dic,point out,show,标明,表明;因而,dignus的意思是pointed out〔被指出的〕,由此也就得出digitus——手指,用手指着物和指明物;希腊语——δεικ-νυμι〔我表明〕,δακ-τυλοζ(手指);哥特语—ga-tecta(dico);德语——zeigen〔表明〕;如果注意到δεικνυμι(或δεικνυω)(使呈现,表现,指明)同δεχομαι具有共同的词根δεκ(保持,拿取),那末我们还可以得出许多进一步的“推论”。}
  在瓦格纳先生不满七行的篇幅中,有那么多的陈词滥调、同义反复的混乱、咬文嚼字以及欺骗伎俩。
  所以毫不奇怪,这个蠢汉(vir obscurus)在耍了这些把戏以后还洋洋得意地继续说道:
  “如果像以前做过的那样{正是瓦格纳做的},从人的需要和经济本性出发,去了解财物概念,并把价值概念合并到财物概念中,那末,争论得那么多的、而且为许多往往不过是虚假的深刻研究弄模糊了的价值概念,就很容易〈indeed〔的确〕〉弄明白{rather〔不如说〕“弄糊涂”}。”(第46页)
  我们看到,这里是在玩弄概念;在vir obscurus那里,概念的虚构的发展归结为“合并”和在一定程度上“分开”。
  价值概念的进一步推论:
  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主观价值或广义的财物价值=财物因……其有用性……而被赋予的意义……这不是物本身的属性,虽然也以物的有用性作为客观前提{因而以“客观”价值作为前提}……在客观的意义上,“价值”、“各种价值”指的也是具有价值的财物,在这里(!)财物和价值,各种财物和各种价值,实质上就成为“同一的概念”了(第46、47页)。
  瓦格纳在把通常叫做“使用价值”的东西叫做“价值一般”或“价值概念”以后,当然不会忘记:“用这种办法〈这样!这样!〉推论出来的〈!〉价值”,就是“使用价值”。他起先把“使用价值”叫做“价值概念”一般或“价值一般”,接着发现他只是就“使用价值”胡说了一通,从而“推论出了”使用价值,因为对他说来胡说和推论“实质上”是同一的思维作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知道,是什么样的主观情况把瓦格纳先生同过去混乱的“客观”概念纠缠在一起。他向我们泄露了一个秘密:洛贝尔图斯曾写给他一封信(这封信可以在1878年的杜宾根“杂志”[255]上读到),在这封信里他(洛贝尔图斯)说明了,为什么“只有一种价值”,即使用价值。
  “我〈瓦格纳〉赞同这个见解,它的重要性我在第一版里已经强调指出了。”
  对于洛贝尔图斯所说的,瓦格纳是这样评论的:
  “这是完全正确的,这样才能把那种通常不合逻辑地把‘价值’‘分割’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做法改变过来,这一点我还在第一版第35节中就已经做了”(第48页,注释4),
  这位瓦格纳还把我列在(第49页,注释)那些主张“使用价值”应该完全从“科学”中“抛开”的人中间。
  这一切都是“胡说”。De prime abord〔首先〕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所以没有任何必要把它“分割开来”。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我分析商品,并且最先是在它所表现的形式上加以分析。在这里我发现,一方面,商品按其自然形式是使用物,或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这个观点来看,它本身就是“交换价值”。对后者的进一步分析向我表明,交换价值只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的“表现形式”,独立的表达方式,而后我就来分析价值。因此,我在第二版第36页上写得很清楚:“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对象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等等[256]。因而,我不是把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它们当做“价值”这个抽象分裂成的两个对立物,而是把劳动产品的具体社会形式分为这两者;“商品”,一方面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因为单是表现形式不构成其本身的内容。
  其次,只有对我的“资本论”一窍不通的vir obscurus,才会做出结论说:既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的一个注释[257]中,驳斥了德国教授们关于“使用价值”一般的胡说,介绍那些希望知道一点实际的使用价值的读者去读“商品学指南”,所以使用价值对他说来就没有任何作用。当然,使用价值不起其对立物“价值”的作用,除了“价值”一词在“使用价值”这一名称里出现以外,价值同使用价值毫无共同之点。根据同样的理由,他也可以说,“交换价值”被我丢在一边,因为它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价值”本身,因为我认为,商品的“价值”既不是它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它的交换价值。
  如果要对“商品”这个最简单的经济的具体物进行分析,那就必须把一切不涉及这个分析对象的关系放在一边。因此,就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所应该谈的,我说得不多,而另一方面,我却着重说明了使用价值即劳动产品在这里所表现的特征形式,即:“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第15页)[258]{这就是洛贝尔图斯的“社会使用价值”的根源。}因此,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特殊的历史性质。例如,在生活资料由社员共同生产和共同分配的原始公社里,共同的产品直接满足公社每个社员、每个生产者的生活需要,产品或使用价值的社会性质这里正是在于其共同的性质。{相反地,洛贝尔图斯先生却把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变为“社会使用价值”一般,所以是胡说。}
  由上可见,在分析商品时,——因为商品一方面表现为使用价值或财物,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像瓦格纳和一般德国教授们所做的那样,把各种关于不属于商品界领域的使用价值或财物的庸俗论述,如“国家财物”、“区的财物”等等,或者还有“健康”财物,等等,都“归并进来”,那纯粹是胡说。在国家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者(如经营矿山、森林等等)的地方,它的产品是“商品”,因而具有其他一切商品的特点。
  另一方面,这个vir obscurus忽略了,就在分析商品的时候,我并不限于考察商品所表现的二重形式,而是立即进一步验证了商品的这种二重存在体现着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有用劳动,即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抽象劳动,作为劳动力消耗的劳动,不管它用何种“有用的”方式消耗(这是以后说明生产过程的基础);论证了在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归根到底是货币形式即货币的发展中,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另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论证了剩余价值本身是从劳动力特有的“特殊的”使用价值中产生的,如此等等,所以在我看来,使用价值起着一种与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中完全不同的重要作用,但是——这是必须指出的——使用价值始终只是在这样一种场合才予以注意,即这种研究是从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得出的,而不是从空谈“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概念和词得出的。
  因此,在分析商品时,即使在谈它的“使用价值”时,我们也没有立即联系到“资本”的定义,当我们还在分析商品的因素的时候,就谈资本的定义,那纯粹是荒唐的事。
  瓦格纳先生对我的论述不满意(厌恶)的地方就是:我没有顺他的意,没有按照德国国粹教授的“愿望”,把使用价值同价值混淆在一起。德国社会(诚然很晚)正由封建自然经济,或者至少是由这种经济占优势,逐渐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但是教授们的一只脚却仍然站在旧的垃圾上,这是很自然的。他们从地主的农奴变成了国家的,俗称政府的农奴。因此,我们的vir obscurus甚至没有看出我的这种不是从人出发,而是从一定的社会经济时期出发的分析方法,同德国教授们把概念归并在一起(“以言语掉弄舌锋,以言语构成一个系统”[注:歌德“浮士德”第一部第四场(“浮士德的书斋”)。——编者注])的方法毫无共同之点,就这样说道:
  “根据洛贝尔图斯和谢夫莱的观点,我把一切价值的使用价值性质提到首要地位,而且更加强调使用价值的估价,因为交换价值的估价对许多极重要的经济财物甚至根本不能应用{是什么东西迫使他这样应用的呢?因为他作为一个国家官员觉得自己有责任把使用价值同价值混淆在一起!},例如对国家及其服务以及其他公共经济关系就是如此。”(第49页,注释)
  {这使我们想起化学这门科学产生以前的古化学家。因为在日常生活(按照北方的习惯)中直截了当地称为奶油的烹调用奶油具有柔软的特点,他们就把氯化物,如无水氯化锌、三氯化锑等等也叫做什么什么奶油[注:在德语中无水氯化锌是Zinkbutter,按字面译是锌奶油;三氯化锑是Anti-monbutter,按字面译是锑奶油。——译者注]等等;因而,用这个vir obscurus的话来说,“他们坚信,所有的氯化物、锌化物和锑化物都具有奶油的性质。”}这种无稽之谈归根到底就是这样:因为某些财物,特别是国家(一种财物!)及其“服务”{特别是它的政治经济学教授们的服务}不是“商品”,所以包含在“商品”本身中的对立的性质{这些性质同样清楚地反映在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上}应当互相混淆!不过,瓦格纳及其同伙未必能证明,他们的“服务”,按照其“使用价值”、按照其物的“内容”来“估价”,比按照其“薪金”[注:俏皮话:《Gehalt》是“内容”,也是“薪金”。——译者注](用瓦格纳的话说是根据“社会限定价格”)即按照其报酬来“估价”,会对他们更有利。
  {这个德国人的全部蠢话的唯一的明显根据是,价值[Wert]或值[Würde]这两个词最初用于有用物本身,这种有用物在它们成为商品以前早就存在,甚至作为“劳动产品”而存在。但是这同商品“价值”的科学定义毫无共同之点,就像盐这个词古代的人最初用来指食盐,后来,从普林尼以来,糖和其他物也列入盐类,{indeed〔事实上〕是一切能溶解于水,并具有特殊味道的无色的固体},但这并不意味着“盐”的化学范畴包括糖等等。}
  {买主购买商品并不是因为它具有价值,而是因为它是“使用价值”,可用于一定的目的,所以不言而喻:(1)使用价值受到“估价”,也就是说它们的质量受到检验(正如它们的数量受到度量、衡量等等一样);(2)当各种商品可以互相代替用于同一消费目的时,其中某种商品会占优先地位,如此等等。}
  在哥特语里表示Wert和Würde的只有一个词——vairths,τιμη,{τιμαω估价,即评价;确定价格或价值,定价;比喻的意思是:尊重,珍视,着重,特别看待。Τιμη——估价,因此是:决定价值或价格,评价,定价。其次:价值的估价,以及价值或价格本身(按希罗多德,柏拉图的用法),按狄摩西尼的用法,αι τιμαι是费用的意思。再次:高的评价,尊敬,尊重,荣誉席,光荣的职位。见罗斯特的希德辞典[259]。}
  在哥特语里,价值,价格(根据舒耳采的辞典[260])是:vairths形容词是αξιοζ,ικανοζ。
  在古代北部德意志语里是:verdhr——有价值的,verdh——价值,价格;在盎格鲁萨克逊语里是:veordh,vurdh;在英语里是:worth,形容词;作为名词,它的意思是Wert和Würde。
  {“在中部高地德意志语里是:wert,第二格——werdes;形容词是dignus,以及pfennincwërt;wert,第二格——werdes,价值,意义,贵重;aestimatio,一定价值的商品,例如,pfenwert,pennyworth;werde:meritum,aestimatio,dignitas——有价值的质。”(戚曼“中部高地德意志语辞典”)[261]。}
  可见,Wert和Würde,无论就词源来说,或是就意思来说,相互具有密切的联系。这一情况之所以模糊起来,是由于在现代高地德意志语中,Wert这个词的没有限制的(错误的)词尾变化方式成了通常的现象:Werth,Werthes代替Werdes,因为同哥特语中的th相当的是,高地德意志语中的d,而不是th=t,中部高地德意志语里的情况也是这样(wert,第二格werdes)。按照中部高地德意志语的规则,d在词尾应该变成t,即wert变为werd,但是第二格为werdes。
  但是,所有这一切同“价值”这个经济范畴毫无共同之点,就像同化学元素的原子价(原子论)或化学的当量或同价(化学元素的化合量)毫无共同之点一样。
  其次,必须注意,——甚至从这些词的关系来看——由Würde和Wert最初的同一来源自然而然地可以得出,就像从物的本性可以得出一样,这个词是用于物,即用于劳动产品的自然形式,后来被原封不动地直接转用于价格,即价值的发达形式,亦即交换价值,但这同事情的实质毫无共同之点,正如这个词仍然被用来表示优越,光荣的职位等等一样。所以,在这里,在语言方面,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没有任何差别。
  现在我们来谈谈这个vir obscurus常常引用的证人洛贝尔图斯{他的文章可以在杜宾根“杂志”上找到}。这个vir obscurus引证了洛贝尔图斯下列的话:
  正文第48页:
  “只有一种价值,那就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或者是个人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前一种使用价值与个人及具需要相对立,同某一个社会组织没有任何关系”——
  {这已经是胡说(参看“资本论”第171页[262]),那里是这样说的,劳动过程,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等等,是“它的”(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共有的”,并且“与它的各种社会形式无关”}。(第一,与个人相对立的不是“使用价值”这个词,而是具体的使用价值,至于其中哪些使用价值与他“相对立”(在这些人看来,一切都“立着”;一切都有“等级”[注:俏皮话:《steht》——“立着”《ständisch》——“等级的”。——编者注]),那完全取决于社会生产过程的阶段,因而也和“某一个社会组织”相适应。如果洛贝尔图斯要说的只是这样一种陈词滥调,即实际作为使用对象与某个个人相对立的使用价值,是作为他的个人的使用价值同他相对立,那末,这或者是陈腐的同义反复,或者是错误的论断,因为即使不谈稻子、玉蜀黍、小麦或者肉{肉就不是作为食物与印度教徒相对立}这类物,——个人对教授称号或枢密顾问称号或某个勋章的需要,也只有在完全一定的“社会组织”内才是可能的)。
  “后一种使用价值是由许多个别的机体(或个人)组成的社会机体具有的使用价值。”(正文第48页)
  漂亮的德语!这里指的是“社会机体的”“使用价值”,还是“社会机体”占有的使用价值{例如原始公社的土地},还是某个社会机体内的使用价值的一定“社会”形式——例如在商品生产占统治的地方,在那里一个生产者所提供的使用价值必须是“为别人的使用价值”,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必须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同这种不学无术的人是没有什么好说的。
  现在来谈谈瓦格纳的浮士德[注:即洛贝尔图斯。——编者注]的另一个论点:“交换价值只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使用价值的历史外壳和附属物。如果把交换价值作为逻辑的对立物同使用价值相对立,那末就使历史概念同逻辑概念处于逻辑的对立,这在逻辑上是不容许的。”(第48页,注释4)瓦格纳在那里洋洋得意地说:“这完全正确!”但是究竟谁这样做呢?无疑,洛贝尔图斯是指我,因为据他的助手鲁·迈耶尔说,他写了一本“大部头的反驳‘资本论’的手稿”。谁使之处于逻辑的对立呢?是洛贝尔图斯先生,在他看来,无论是“使用价值”或是“交换价值”,就性质来说,两者都仅仅是“概念”。事实上在任何的价目表中,每一种商品都经过这种不合逻辑的过程,它作为财物或使用价值,作为棉花、纱、铁、粮食等等不同于其他商品,表现为在质上和其他商品完全不同的“财物”,但同时又表现自己的价格,表现为质上相同而量上不同的同一本质的东西。对使用它的人来说,它表现为自己的自然形式,而作为交换价值,它就表现为同自然形式完互不同的、为它和其他商品所“共有的”价值形式。在这里,只有在洛贝尔图斯和他的同类的德国学究教授们那里才有“逻辑的”对立,他们不是从“社会物”、“商品”出发,而是从价值的“概念”出发,然后把这个概念本身分裂为二,接着就来争论,在这两个臆想的观念中,哪一个才是真实的!
  在这些矫揉造作的词句背后隐藏的只是这样一个不朽的发现:人在任何状态下都要吃、喝等等{不能再往下说了,什么要穿衣服或要有刀叉,要有床和住房,因为这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需要的};一句说,他在任何状态下都应该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到自然界去寻找现成的外界物,并占有它们,或者用在自然界发现的东西进行制造;因而,人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事实上总是把一定的外界物当做“使用价值”,也就是说把它们当做自己使用的对象。因此,按照洛贝尔图斯的意见,使用价值是一个“逻辑的”概念;从而,由于人需要呼吸,“呼吸”就是一个“逻辑的”概念,而决不是“生理学的”概念。洛贝尔图斯把“逻辑的”概念和“历史的”概念对立起来,就完全暴露出他的肤浅!他把“价值”(经济学上的,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对立的)只是理解为它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但是由于后者只是在那样的地方才出现,在那里,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即使用对象成为“商品”,而这并不是一开始就发生的,而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即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才发生的,所以交换价值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如果洛贝尔图斯(下面我将谈到,为什么他看不到这一点)进一步分析商品的交换价值(因为交换价值只是存在于有许多商品、有不同种商品的地方),那末他就会在这个表现形式的背后发现“价值”。如果他再进一步研究价值,那末他就会发现,在这里,物,“使用价值”,只是当做人类劳动的物化,当做相同的人类劳动力的消耗,因而这个内容表视为物的对象性质,表现为物本身固有的性质,虽然这种对象性不表现在其自然形式上{正是由于这一点,特殊的价值形式就成为必要}。这样一来,他就会发现,商品的“价值”只是以历史上发展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在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式内也存在的、虽然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东西,这就是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性。因此,如果说商品的“价值”只是一切社会形式内都存在的东西的一定的历史形式,那末,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为特征的“社会使用价值”也是这样。洛贝尔图斯先生引用了李嘉图的价值量的尺度,但是也和李嘉图一样,不研究或不了解价值实体本身;例如,他不了解原始公社这个相互联系的劳动力的共同机体中[劳动过程]的“共同”性,因而也不了解这些劳动力的劳动即劳动力的消耗的“共同”性。
  在这个问题上再来谈瓦格纳的谬论就是多余的了。
  价值量的尺度。这里瓦格纳先生同意我的看法,但是认为,遗憾的是,我“排除了”“形成资本的劳动”(第58页,注释7)。
  “在受社会机构调节的交易中,规定限定价值或限定价格,应该同这种费用因素{他把在生产等等中消耗的劳动量称为费用}相适应,在过去的行政机关和行会的限定价格中在原则上就是这样,在任何新的限定价格制度下{指社会主义的(!)}也必然会是这样。但是,在自由交易中,费用不是规定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唯一基础,并且在任何可能设想的社会制度下,都不能成为这样的基础。因为不管费用怎样,使用价值和需要是一定会发生波动的,而这种波动对交换价值和价格(合同价格和限定价格)的影响,改变着和一定会改变费用的影响”,等等(第58、59页)。“这个{正是这个!}对社会主义价值学说的非常聪明的修正……是谢夫莱的功劳”〈!〉,他在“社会体”第3卷第278页上写道:“不管社会对需要和生产发生任何影响,务必使所有的需要在质上和量上每次都同生产保持平衡。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末费用的社会指标就不可能同时成为使用价值的按比例的社会指标”(第59页,注释9)。
  这一切只是关于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的变动的陈词滥调,并设想在“马克思的社会国家里”,他为资产阶级社会阐发的价值理论仍然有效,这一点可由瓦格纳下面这段话来证明:
  “它们〈价格〉将暂时地或多或少背离它们{费用},它们对使用价值增大的财物来说将提高,对使用价值减少的财物来说将降低。费用只有在长时期内才能作为一个决定性的调节者发生作用”,等等(第59页)。
  法。下面这一段话足以说明我们的vir obscurus关于法对经济的创造性影响的臆想,虽然在这一段话中包含的荒谬观点,他在许多地方宣扬过:
  “个体经济都由某个作为法的和经营的主体的个人来领导,以充当其技术和经济活动的器官……这不是一种纯经济现象,而同时取决于法的性质。因为法决定,谁被承认是这个个人,因而可以领导某个经济”,等等(第65页)。
  交通和运输事业(第75—76页和第80页,注释)。
  第82页上“解释{某个经济的}财物总量(实物的)组成部分的变换”{瓦格纳又称之为“财物变换”,谢夫莱称之为“社会物质变换”}。{这至少是后者的一个场合:在说明生产的“自然”过程时我也使用了这个名称,指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那一段话,是从我这里抄袭去的,那里在分析W—G—W〔商品—货币—商品〕时,第一次出现了物质变换,而以后形式变换的中断,也是作为物质变换的中断来说明的。
  瓦格纳先生其次谈到某个生产部门(在他看来,是某个“个体经济”)中财物的“内部变换”,这些话一部分应用于它们的“使用价值”,一部分应用于它们的“价值”,这些话也是我在分析W—G—W的第一阶段,即W—G(如织麻布的人的例子,“资本论”第85、86、87页)时说过的,那里结尾是这样说的:“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相互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资本论”第87页)。[263]
  通过交易获得财物的契约。在这里这个蠢汉(vir obscurus)完全本末倒置。在他看来,先有法,后有交易;而实际情况却相反: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我在分析商品流通时就指出,还在不发达的物物交换情况下,参加交换的个人就已经默认彼此是平等的个人,是他们用来交换的财物的所有者;他们还在彼此提供自己的财物,相互进行交易的时候,就已经做到这一点了。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等等,但是这一形式既不构成自己的内容,即交换,也不构成存在于这一形式中的人们的相互关系,而是相反。与此相反,瓦格纳写道:
  “这种获得{通过交易获得财物}必须以一定的法制为前提,根据它〈!〉进行交易”,等等(第84页)。
  信贷。瓦格纳没有阐明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就立即把流通过程(只要这一过程是以两个等价物在W-G中不是同时互相对立的形式来完成的)变为“信贷交易”(第85页及以下各页),而且“补充说”,它往往同“利息”的支付相联系,这也是为了把“给予信任”,从而把“信任”当做“信用”的基础。
  关于普赫塔等人对“财产”的法律概念,根据他们的看法,作为负数组成部分的债务,也是财产(第86页,注释8)。
  信贷或者是“消费信贷”,或者是“生产信贷”(第86页)。前者在文明的低级阶段占主要地位,后者在“高级”阶段占主要地位。
  关于古罗马负债的原因{贫困的原因:收成不稳定,兵役,奴隶的竞争}(见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第3版第2部第2册第234页[264])。
  按照瓦格纳先生的意见,在“低级阶段”,“消费信贷”在“下层被压迫”阶级和“上层挥霍”阶级中间占统治地位。事实上:在英国和美国“消费信贷”随着储蓄银行系统的建立而普遍流行!
  “特别是生产信贷……表现为以土地私有制和流动资本为基础并允许自由竞争的国民经济的一个经济因素。它同财产的占有相联系,而不是同作为纯经济范畴的财产相联系”,因此,只是“历史-法的范畴。”(!)(第87页)
  个体经济和财产对外界影响,尤其是对国民经济行情影响的依赖。
  (1)使用价值方面的变化:随着作为一定自然过程的条件的时间的推移,它们在某些情况下有所改进(葡萄酒、雪茄烟、小提琴,等等)。
  “在多数情况下变坏……分解为自己的物的组成部分,各种意外情形。”与此相适应的是交换价值在这方面的“变化”,“价值提高”或者“价值降低”(第96、97页)。见关于柏林的住房租赁契约(第97页,注释2)。
  (2)人对财物属性认识方面的变化:由于这种认识的变化,在好的情况下“财产增加”。{1620年左右森林的减少已经威胁到炼铁生产的继续存在,当时英国利用煤来炼铁;化学上的发现,如碘(含碘的盐源的利用)。磷钙石做肥料。无烟煤做燃料。煤气照明材料,照相材料。发明染料和药物。古塔波胶。橡胶。植物象牙(用Phytelephas macrocarpa做的)。杂酚油。蜡烛。利用沥青、松针(松毛)、高炉的煤气、煤焦油制造苯胺,利用废毛、锯屑,如此等等。}在不好的情况下,有用性减少,因而价值也降低(例如,猪身上发现旋毛虫,染料和植物中发现毒物,等等)(第97、98页)。发现土地中的矿物、它的新的有用属性及其新的用途,使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增加(第98页)。
  (3)行情。
  有些外界条件对“用于交易的财物的生产、需求和销售”……从而对它们的“交换价值”,以及对“个别现成的财物的交换价值有重大影响”,这一切外界“条件”的影响……“完全或者几乎不取决于经营的主体”“或所有者”(第98页)。行情是“自由竞争制度”中的“决定性因素”(第99页)。一个人“通过私有制的原则”获得“其不应获得的东西”,而另一个人则遭到“损失”、“经济上不应有的亏损”。
  关于投机(第101页,注释10)。住宅的价格(第102页,注释11)。煤炭工业和炼铁工业(第102页,注释12)。技术上的许多变化降低工业品如生产工具的价值(第102、103页)。
  在“人口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国民经济中……占优势的是有利于土地占有,特别是城市(在大城市)的土地占有的机会,尽管偶然地有时候和有些地方发生一些偏离和波动”(第102页)。
  “因此,行情对土地占有者特别有利。”(第103页)“这些利润,以及其他大多数和行情相联系的利润……是与‘投机亏损’相一致的纯拉机利润。”(第103页)
  “粮食买卖”(第103页,注释15)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此,必须
  “公开承认……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实质上是行情的结果”,而这必然“削弱个人在经营上的责任心的意义”(第105页)。
  因此,“如果现在的国民经济组织及其法的基础〈!〉,土地的私有制和资本等等被看做是基本上不应变化的制度”,那就没有(在说了冗长的废话以后)任何办法“来消除……{那些由此产生的灾祸,如销售方面的阻碍、危机、解雇工人、减少工资,等等的}原因”,从而消除“这个祸害本身”;至于“征兆”或“祸害的后果”,瓦格纳先生认为有可能消除,其办法是征收“行情利润”“税”,通过建立“合理的……保险制度”来防止成为行销产物的“经济上不应有的”“亏损”(第105页)。
  这个蠢汉说,如果认为现在的生产方式及其“法的基础”是“不应变化”的,就会得出这个结果;而他的研究比社会主义学说深刻得多,将洞察“事物的本质”。Nous verrons〔我们会看到〕究竟用什么办法?
  形成行情的各个主要因素。
  (1)在天气和政治条件(例如耕地由于战争遭到破坏)的影响下,主要食物的收成不稳定。这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第106页。{关于粮食商贩,见图克“价格史”[265];关于希腊——伯克“雅典人的国营经济”第1卷第1册第15节[266];关于罗马——耶林“精神”第238页。在我们的时代,每次价格稍许有些提高,下层阶级居民中死亡率就增高,这“无疑地证明,工人阶级群众的平均工资很少超过生活上绝对必需的数目”(第106页,注释19)。}交通工具的改进{正如我们在注释20中读到的,“同时”成为“使价格拉平的粮食投机买卖的极重要前提”},土地耕作法的改变{“轮作制”——“栽培不同的产品,它们由于天气的变化受到不同的影响,有利或者不利”};因此,“同中世纪和古代”相比,在短时期内,粮价的波动较少”。但是现在波动还很大(见注释22,第107页;事实见同上)。
  (2)技术方面的变化。新的生产方法。贝氏钢代替铁,等等,第107页(再加上注释23)。用机器代替手工劳动。
  (3)影响人和财物的空间移动的交通和运输工具的变化;这影响……土地和相对价值低的物品的价值;一系列生产部门必须克服困难采用其他生产方法(第107页)。{再加上注释24,同上。交通近便地方的土地的价值由于这里生产的产品销路好而提高;城市人口便于集中,因此城市和靠近城市的地方的土地价值大大提高。粮食及其他农产原料、木料和矿产品便于从目前价格便宜的地方输往价格高的地方;因此,前一个地区的有固定收入的居民阶层的经济状况恶化,相反,那里的生产者,尤其是土地占有者的情况改善。粮食和其他相对价值低的材料便于输入,就起相反的作用。它有利于输入地区的消费者,而不利于那里的生产者。必须过渡到其他的生产,例如从农业过渡到畜牧业,英国从四十年代起就是如此,德国由于东欧廉价粮食的竞争也是如此;对于德国的农业主来说,这是困难的(在目前),第一、由于气候,第二、由于不久前工资急剧提高,农业主不可能像工厂主那样容易把工资的提高转移到产品上去,等等。}
  (4)趣味的变化、时式等等,这往往是在短时期内很快发生的。
  (5)国内交换和国际交换范围内的政治变动(战争、革命、等等);指由于在分工的加强、国际等等交换的发展、信贷因素的影响、现代战争的巨大规模等等情况下信任或者不信任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第108页)。
  (6)农业、工业和商业政策的变化(例如:英国谷物法的改革)。
  (7)全体居民的分布状况和总的经济状况的变化,例如从农业地区移住城市(第108、109页)。
  (8)个别居民阶层的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例如由于保证结社自由等等(第109页)。{法国的50亿赔款[267],同上,注释29。}
  个体经济中的费用。所谓生产“价值”的“劳动”(一切费用都归结为这种劳动),也应该是指真正广义的、包括“一切人类有目的的、为获得收入所必需的活动”的“劳动”,因而尤其应该是指“领导者的精神劳动和资本借以形成和应用的活动”,“因此”酬谢这种活动的“资本的利润”是“费用的构成因素”。“这个观点同社会主义的价值和费用理论,同对资本的批评是相矛盾的。”(第111页)
  这个蠢汉偷偷地塞给我这样一个论断:只是由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合理地为资本主义企业主所得”(第114页,注释3)。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且不谈这类诡辩,只举出下列的陈词滥调,就可以揭露我们的viriobscuri的讲坛社会主义性质:
  “坚决反对社会主义者的人”“忽视许多剥削的情形:纯收入分配不合理〈!〉和个别企业的生产费用过分地缩减到有损于工人(时而也有损于借贷资本家)而有利于雇主”(同上)。
  英国和法国的国民收入(第120页,χ-φ)。
  国家的年度总收入:
  (1)一年内新生产的财物总和。本地原料应该完全列入自己的价值总额;用本地和外国原料制造的产品算在{避免原料计算两次}借助工业劳动取得的价值提高的总额中;在商业和运输业中流通的原料和半成品算在由此造成的价值提高的总额中。
  (2)国外输入的货币和商品,即一国根据信贷契约或该国国民的国外投资所产生的债务的利息。
  (3)该国航运从对外贸易和过境贸易中因输入外国的财物而实际所得的海运利润。
  (4)国外汇寄给在该国的外侨的现金或商品。
  (5)没有相应的补偿而输入的财产,例如,另一国向该国长期纳贡,经常移民和经常输入移民的财产。
  (6)入超的商品和货币额,{但这时在第一项应该扣除向国外的输出}。
  (7)供使用的财产(如住宅等等)因使用而提供的价值额(第121、122页)。
  纯收入中应该扣除向外国航运事业支付运费而输出的财物(第123页)。{事情并不那么简单:生产价格(国内的)+运费=出售价格。如果一国用自己的船只输出商品,那外国就支付运费;如果这里存在的市场价格,等等}。
  “除了长期纳贡以外,还应该加上向国外的外国国民定期支付的款项(例如:波斯人对希腊人的贿赂,路易十四时代给外国学者的奖金,圣彼得的迪纳里[268])。”(第123页,注释9)
  为什么不算德国的公爵们从法国和英国定期获得的津贴?
  见由“国家和教会的服务”(第125页,注释14)构成的私人收入的素朴形式。
  从个体经济和国民经济的观点来估价价值。
  库尔诺在“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1838年版)一书中,把消毁一部分商品储备而后贵卖其余的商品叫做“商业意义上的真正的创造财富”[269](第127页,注释3)。
  关于私人的消费储备即瓦格纳所谓的“供使用的资本”的减少,——在现在的文明时期,尤其是在柏林,第128页,注释5和第129页,注释8和10;生产企业中的货币或自有的流动资本太少,第130页和同上,注释11。
  现在对外贸易具有比较重大的意义(第131页,注释13和第132页,注释3)。


卡·马克思写于1879年下半年—1880年11月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30年俄文版第5卷
原文是德文
俄文是按手稿译的



  注释:
  [247]“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马克思1879年下半年—1880年11月在伦敦写的,收在他1879—1881年的笔记中。马克思的这一著作批评的是“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一卷。国民经济的一般性的或理论性的学说,第1部分:基础”1879年莱比锡和海得尔堡第2版(《Lehrbuch 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Bd.Ⅰ.Allgemeine oder theoretische Volkswirthschaftslehre,Th.Ⅰ.Grundle-gung》.2.Ausg.,Leipzig und Heidelberg,1879)。马克思在批评瓦格纳歪曲“资本论”中阐述的价值理论时,再一次表述了自己的经济学说的基本原理,并加以具体化。马克思的“评论”前面有他所编的五十四种书目,这些书目是从瓦格纳书上所列的参考书中引来的。
  “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于1930年第一次用俄文发表在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5卷上。——第396页。
  [248]卡·亨·劳“国民经济学说的原理”1847年海得尔堡第5版第63页(K.H.Rau.《Grundsätze der Volkswirthschaftslehre》.5.Ausg.,Heidelberg,1847,p.63)。——第398页。
  [249]见“马克思恩格斯集”俄文第2版第23卷第47页(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10页)。——第399页。
  [250]指尼·季别尔“李嘉图的价值和资本理论的最新补充和解释”1871年基辅版。——第400页。
  [251]阿·谢夫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特别是对经济活动形式和财产形式的考察”1870年杜宾根版(A.Schäffle.《Kapitalismus und Socialismus mit besonderer Rücksicht auf Geschäfts- und Vermögensformen》.Tübingen,1870)。——第402页。
  [252]指谢夫莱1875年在哥达匿名出版的《Die Quintessenz des Socia-lismus》一书。——第402页。
  [253]阿·谢夫莱“社会机体的结构和生命”1875—1878年杜宾根版第1—4卷(A.Schäffle.《Bau und Leben des socialen Körpers》.Bd.Ⅰ-Ⅳ,Tübingen,1875—1878)。——第402页。
  [254]K.H.Rau.《Grundsätze der Volkswirthschaftslehre》.8.Ausg.,Ⅰ.Abt.,Leipzig und Heidelberg,1868,S.88.——第404页。
  [255]“一般政治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die gesammte Staatswi-ssenschaft》)——自由派的政治经济评论,1844—1943年在杜宾根出版,中有间断。1875年5月31日洛贝尔图斯给瓦格纳的信,曾载于上述杂志第34卷阿·瓦格纳的“略论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Einiges von und über Rodbertus-Jagetzow》)一文中。——第411页。
  [256]K.Marx.《Das Kapital》.2.Aufl.,Bd.Ⅰ,Hamburg,1872,S.36(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38—39页)。——第412页。
  [257]马克思所指的注释载于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6页)。——第413页。
  [258]K.Marx.《Das Kapital》.2.Aufl.,Bd.Ⅰ,Hamburg,1872,S.15(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13页)。——第413页。
  [259]V.Rost.《Deutsch-Griechisches Wörterbuch》.Abt.Ⅰ,A-L,Göttingen,1829,S.359.——第416页。
  [260]恩·舒耳采“哥特语辞典”[1848年]马格德堡版第411页(E.Schulze.《Gothisches Glossar》.Magdeburg,[1848],S.411)。——第416页。
  [261]阿·戚曼“实用中部高地德意志语辞典”1838年克韦德林堡和莱比锡版第634—635页(A.Ziemann.《Mittelhochdeutsches Wörterbuch zum Handgebrauch》.
  Quedlinburg und Leipzig,1838,S.634—635)。——第417页。
  [262]K.Marx.《Das Kapital》.2.Aufl.,Bd.Ⅰ,Hamburg,1872,S.171(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200页)。——第418页。
  [263]马克思在这里和在上面引证的是1872年在汉堡出版的“资本论”第2版第1卷(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96—98页)。——第422页。
  [264]鲁·耶林“罗马法在其不同发展阶段的精神”1874年莱比锡第3版第2部第2册第234—259页(R.Jhering.《Geist des römischen Rechts auf den verschiedenen Stufen seiner Entwicklung》.3.Aufl.,Th.Ⅱ,Buch Ⅱ,Leipzig,1874,S.243—259)。——第423页。
  [265]托·图克和威·纽马奇“1848—1856年九年中的价格史和货币流通状况。这是从1792年到现在为止的价格史的第五和第六两卷”1857年伦敦版第5卷第1部。“论1847—1856年的粮食价格”( T.Tooke and W.Newmarch.《A History of Prices,and of the State of the Circulation,during the Nine Years 1848-1856.In two volumes;forming the fifth and sixth volumes of the His-tory of Prices from 1792 to the present time》.Vol.Ⅴ,London,1857,Part Ⅰ.《On the prices of corn from 1847 to 1856》)。——第426页。
  [266]A.Böckh.《Die Staatshaushaltung der Athener》.Bd.Ⅰ,Buch Ⅰ,Berlin,1817,S.84—107.——第426页。
  [267]指1870—1871年普法战争以后,法国的50亿赔款对德国经济状况影响的结果。——第427页。
  [268]圣彼得的迪纳里——罗马教皇每年向天主教徒征收的捐税(最初是在圣彼得节日向每户征收迪纳里)。至今仍为罗马教廷用于进行反动的天主教宣传的重要收入来源。——第429页。
  [269] A.Cournot.《Recherches sur les principes mathématiques de la théorie des richesses》.Paris,1838,p.7.——第4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