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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主义和新康德主义(Kantianism and Neo-Kantianism)
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的著作,无论对于了解现代认识论还是现代社会理论来说,都具有根本的意义。在认识论方面,康德的论著把唯理论成份和经验论成份综合起来,从而有可能维护科学判断和常理判断的客观性,并且否定形而上学的推断。客观判断的形成,要求把基本概念或“范畴”以及“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应用于可能感觉的经验内容。智慧在有组织的认识中起一种积极的贡献作用,而当它超越可能的感觉经验时便会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由此可以得出: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是可能感知的对象的世界,即“现象”的世界,这种世界是跟“自在之物”有区别的,后者是独立于人的认识能力之外的。但是,为了实际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目的,甚至为了科学行为本身的需要,我们对于感性经验所不能达到的对象,也不可没有观念,这些观念有如:神、意志的自由和灵魂不灭,等等。这些作为“自在之物”(“本体”)的对象,不可能成为认识的对象,它们属于信仰的范围。
通过认识论以及把这种理论跟历史、哲学以及社会学等学科结合起来,康德的论著一直是对那些在论述科学和认识方面几乎占普遍统治地位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观点进行批判的重要源泉(参看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科学等条目)。康德承认:认识的主体在认识的构成中具有积极的贡献作用。这对于要想把科学的历史理解为除了经验性事实的逐渐积累以外的任何一种事物来说,是一种必要的假设;而且这对于任何科学的社会学来说,也是一种必要的设想。然而,康德对于“现象”和“自在之物”这两个领域所作的区分,不但是康德本身的观点发生严重困难之所在,而且也是后来在运用康德思想上产生重大歧义的根源。由于在康德的认识论中排除了对自在之物的认识,这就为把我们的认识相对地局限在“现象”或“表象”上开辟道路,从而使后来的批评家(从黑格尔直到当代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如布鲁尔和费尔拉班德等)在对科学的客观性的观念进行批判时,有可能利用康德的某些思想来推翻康德本人的立论。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来说,康德的认识论的缺憾表现在以下三个互相关联的方面:第一,表现在认为人的智慧在认识构成中具有“先天的”贡献这种违反历史的说法;据康德看来,那些基本概念都是人的智慧的普遍属性,而马克思主义者则倾向于把人的认识能力理解为受历史的变化和发展限制的能力。第二,与此相联系的是,康德主义把客观认识的“先天”条件放在人的智慧能力之中,而马克思主义则突出地把对客观认识的条件置于人的不可缺少的社会实践中,这种实践包括体力方面,又包括脑力方面。最后,恩格斯和列宁都声称,在可知的“现象”世界和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之间的界限,并不像康德主义所说的那样是固定的和绝对的,而在历史上只是相对的。认为对世界的强大的认识能力不决定于人的主观和先于人的主观而存在,这种认识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本要点。
对于现代的社会理论来说,康德把现象世界(自然科学可能认识的客体)跟精神、意志、道德世界(信仰的对象)区分开来,也还是具有根本意义的。这种区分对于黑格尔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唯心主义社会本体论和历史辩证法的基础;在那里,对自我实现的精神的绝对认识,乃是对科学客观性和唯物主义进行批判的出发点。一位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认为(见“参考书目” ③),马克思对黑格尔实行唯物主义的倒置,应当理解为回到康德哲学的唯物主义成份上去。黑格尔的影响在德国衰落以后,接着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哲学文化便传播开来。作为对实证主义的一种“反叛”的形式,就是回到康德去,也就是把康德视为文化和历史科学的一种新方法论和哲学基础的源泉。这种新康德主义运动不仅在地域上四处传播,而且在对康德著作的利用上也各不相同,但其特点是在自然科学和以人类文化与历史现象作为对象的那些知识形式之间作了基本的划分。我们藉以组织我们的历史和文化知识的有关意义、价值和目的那些基本概念,在同一种意义上起着类似康德在论述自然科学知识时所说的直观形式和“先天的”范畴的功能。它们之间所不同的是,这些建立起人文科学的概念,同时也就是人类行为者藉以创造社会世界的概念。在社会科学知识上主体和客体的最终的同一性,有利于在这一调查领域内在认识及其对象之间建立起一种具有质的差异的关系。
富有哲理的马克思主义是跟卢卡奇和维贝尔的社会学结合在一起的,而后两者无论在思想上和历史上都植根于狄尔泰和李凯尔特的新康德主义。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也是新康德主义的,其中最明显的是麦克斯·阿德勒的论著。在哲学上,马克思主义后来广泛地分裂为两种倾向,一种倾向以恩格斯的晚期著作和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为代表,另一种倾向则是形形色色的新康德主义。前者把人类的历史看作是大自然秩序的一个部分,对它持自然主义——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主要可以通过自然科学的认识形式来对它进行理解。后者则认为在自然科学和人类历史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道鸿沟,这是由于人类社会实践的目的性和具有改造能力的性质所造成的,因此要求采取在质上有别于了解自然科学的形式来了解人类的社会实践。(参看认识论;哲学条目)
(TB)
参考书目
① 路·阿尔都塞:《列宁和哲学》,载《〈列宁和哲学〉及其他论文》一书,1971年英文版。
② J.布莱什:《当代释经学》,1980年英文版。
③ L.科莱蒂:《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1973年英文版。
④ H.S.休斯:《意识与社会》,1959年英文版。
⑤ S.科尔纳:《康德》,1955年英文版。
⑥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8),1962年英文版。
⑦ 乔·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年英文版。
⑧ W.欧斯威特:《了解社会生活》,1975年英文版。
考茨基,卡尔(Kautsky Karl)
1854年10月16日生于布拉格,1938年10月17日在阿姆斯特丹逝世。
考茨基在维也纳大学攻读历史、经济学和哲学,他在学生时代就已经给社会主义报刊撰稿。1875年,他参加了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当他在1880年迁往苏黎世的时候,结识了伯恩施坦。从1885年到1890年,他生活在伦敦,跟恩格斯密切合作。在反社会党人法取消后,他回到德国,很快就树立起他作为社会民主党(SPD)的杰出理论家的地位,并创作了爱尔福特纲领(1891)的理论部分。他在1917参加分裂出去的独立社会民主党(USPD)之前,一直在社会民主党内。1922年他又重新加入社会民主党,但已无法恢复他原先的威望。1934年,他移居布拉格,后来流亡到阿姆斯特丹,在那里逝世。
在1889—1914年这个时期,考茨基是第二国际的主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在把马克思主义建立成一门严肃的思想学科方面起了主要的作用。他从1883年起负责编辑《新时代》杂志(这是1848年以来的第一份马克思主义杂志),并且捍卫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性”,反对“修正主义者”(参看修正主义条目),先是在一个专门问题即土地问题上(见“参考书目” ②),后来则在更为广泛的问题上反对伯恩施坦。在19世纪80年代跟恩格斯一道工作后,他翻译了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后来还编辑了《剩余价值学说》。他写了许多东西来普及马克思的经济和哲学理论,并且运用马克思主义来研究基督教的起源(1908年)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宗教思想。他的最早的思想指导方针倾向于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特别是布克尔、海克尔和达尔文的论点,因此他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也始终受上述这种模式的影响。他关于马克思主义是把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应用于社会的这种观点,在1927年发表的《唯物史观》一书中集其大成。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更富有宿命论成份的那些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倾心态度,使他越来越跟那些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革命行动指南而不单纯是一种分析方法的人们发生冲突。
《取得政权的道路》(1909年)一书是考茨基著作中最后一部为各种倾向的马克思主义(除了公开的“修正主义者”外)所接受的论著。在这本书里他重申了工人阶级应采取直接的革命行动来反对国家政权的必要性。很有意思的是,他考虑到宗主国的工人阶级跟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结成同盟的可能性。在这以后,从他在大罢工问题上跟卢森堡发生争论时起(“参考书目” ⑤),他发现自己日益受到马克思主义左翼的攻击。基于他认为帝国主义并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样一种理论信念,他对第一次世界大战采取一种暧昧的立场,从而受到列宁的严厉的谴责。考茨基对布什尔维克所进行的批评,他对无产阶级专政所持的反对态度,以及他对议会民主制的支持,这一切都导致他被列宁定为“叛徒”的罪名。然而,考茨基在他生前一直坚持他的上述批评,不过同时也就日益退出政治活动。虽然考茨基不断地大量写作,直到逝世,不过在20年代早期以后,他再也没有写出过跟他的早期著作具有同样质量的作品。
(PGo)
参考书目
① 威纳尔·希鲁门堡:《卡尔·考茨基的作品——书目要览》,1960年德文版。
② 卡尔·考茨基:《土地问题》,1899年德文版。
③ 同上作者:《基督教的基础——对基督教起源研究》,(1908年),1925年德文版。
④ 同上作者:《取得政权的道路》,1909年德文版。
⑤ 同上作者:《政治大罢工》,1914年德文版。
⑥ 同上作者:《无产阶级专政》(1918年),1919年德文版。
⑦ 同上作者:《唯物史观》,1927年德文版。
⑧ 加雷·斯汀逊:《卡尔·考茨基(1854—1938)》,1979年英文版。
凯恩斯和马克思(Keynes and Marx)
在经济问题和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上,马克思和约弗·凯恩斯的最主要的共同特点是:他们的方法都具有宏观经济的性质,继承着一种始于重农主义学派并为古典经济学家(特别是李嘉图)所完善的传统。他们之间的最重要的区别是:马克思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方法和估价,是把根子扎在他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这种特殊的学说(即由他所完善的劳动价值学说)之中;而凯恩斯及其学派对于宏观经济的计算,则具有一种纯经验的和“立竿见影”的性质(如以政府统计为依据来计算国民生产总值),而不跟新古典学派的价值学说(虽然凯恩斯本人仍以此学说为依据)联系在一起。新古典学派的价值学说从实质上说具有宏观经济的性质,它不存在任何通过统计进行验证的可能性。这种情况跟其他情况联系在一起,也就引起凯恩斯主义和后凯恩斯主义之间对于资本估价(从非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说)的爆炸性的矛盾,在这方面英国的剑桥学派(斯拉法、琼·罗宾逊等)已经阐明了新古典学派理论的一切具有毁灭性的结论。然而对于凯恩斯来说,回到宏观经济的计算(借助于列昂节夫的投入产出表)并不是出于科研上的探求,而是一种为追求既定目的而需要的实用手段,也就是要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形成起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跟马克思相似的是,凯恩斯不接受新古典学派的这样一种定理,即认为资本主义制度通过市场规律的作用,具有自发地趋于平衡和或多或少地取得有保障的增长的倾向。而跟马克思不一样的是,凯恩斯同时也否定这样一种思想,即认为商业周期(或工业周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发生作用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凯恩斯的想法是,政府采取一种正确的反循环的政策,特别是(但不仅限于)在税收、货币供应、信贷的扩大和紧缩、利率(“廉价货币”)、公共工程等方面,尤其是通过预算赤字(“赤字财政”)和预算盈余,可以保证充分或几乎充分的就业以及即使不是永久也是长期的显著的经济增长率。
这种设想是奠立在一种特殊的危机理论之上(商业周期论,参看经济危机条目),这种理论基本上秉承着马尔萨斯、西斯蒙第、俄国民粹派、卢森堡及其学派,以及大道格拉斯等人所主张的“消费不足论”的传统。跟马克思相似的是,凯恩斯否定“萨伊定律”,根据这种定律,一定水平的供应会自动地创造出其需求。凯恩斯认为,“消费倾向”(即现有生产与其现有需求之间的关系)是受储蓄率的限制的,而储蓄率对于高收入来说,显然要比低收入为高。国民收入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跟就业水平密切相关,因此一种充分就业的政策便有助于一种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政策的实现。这些设想在美国罗斯福实行“新政”时期经过了试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国、英国、荷兰、法国、日本以及随后几乎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得到实施。
资本主义无限制地发展其生产力的倾向和群众的消费受到限制之间的矛盾,这也就是马克思对经济危机进行解释的基本点。马克思的危机理论,远不像凯恩斯那样建立在把周期作为单一原因来解释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始终把商品生产过剩的倾向跟资本过度积累的倾向(即不可能使额外的资本保持一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上)联系在一起。因此,对于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民收入不仅跟消费和就业的水平密切相关,而且跟利润率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就业水平也是跟利润率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可见,一切能够促进充分就业的力量,只有在它们无损于利润率或者不带来其他有损利润率的倾向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作用。同样地,一切能够提高利润的力量,只有在同时为“最终的消费者”扩大市场即导致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到加速长期的经济增长。这样一个周期发展的基本问题,还没有一个政府的经济政策能够在长期内加以解决。
由于凯恩斯和他的信徒们所遇到的不是一般理论性的挑战,而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规模失业这种挑战,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认为发展军备所造成的繁荣已经过去)重新出现失业现象的威胁,因此他们倾向于忽视马克思主义者的警告,同时把他们的论战目标集中在反驳“正统”新古典主义自由派的论断上,后者认为凯恩斯及其信徒们的政策到头来会导致迅速的通货膨胀。作为一位精明的资产阶级政治家,凯恩斯甚至断定,工人阶级和工会在名义工资水平提高而实际工资受到缓慢侵蚀的情况下,要比名义工资降低而纸币币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表现出更少的反抗。不过,今天他的信徒们则主张有必要对工资实行控制以对付“滞胀”。货币主义者和凯恩斯本人曾经想要通过政府政策(货币主义者表现在货币供应方面)来实现的东西,新凯恩斯主义者则想通过“收入政策”(即通过政府控制工资)来实现,在这方面可以跟或可以不跟工会官僚机构进行合作,这要看情况的可能而定。
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和凯恩斯主义为实现充分就业而提出的建议,其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凯恩斯接受资本主义制度的逻辑,并且完全在这种框架内提出自己的建议。这种制度的最大的弱点(它曾导致“新政”在实现充分就业上的失败,此外还反映在其他事例上)就是:“赤字开支”和有利于大众消费的一般措施确实能够暂时地提高消费品的销售和生产,但是它们只有在同时提高利润率和预期利润的情况下,才能够引导资本家去追加生产投资。这就需要许多偶合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一般是不具备的,而且当然也不是凯恩斯的政策所能创造出来的。至于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是没有必要去接受资本主义的内部逻辑的。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去实现社会的目标,以及如何制订政治策略来为实现该目标创造前提条件。这就意味着要创造另一种具有不同经济逻辑和生产关系的经济制度,意味着向社会主义过渡,意味着剥夺资产阶级,意味着消灭资产阶级国家政权。
人们一直试图弥合凯恩斯主义的方案和马克思主义的方案之间的距离,这不但在理论领域如此(例如卡列斯基),在经济政策领域也是如此。后者表现为“混合经济”的倡导者所提出的经济政策,他们主张要有一个强大的公有经济成分,以便在利润率下降和私有经济成分发动“投资罢工”的情况下,能够产生足够的生产投资来抵销这种“罢工”。然而,没有证据说明这样一种模式曾经奏效或者能够生效,没有证据说明有可能把为追求利润而生产的逻辑和为满足需要而进行计划生产的逻辑这两者结合在一种经济之中。(参看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家条目)
(EM)
参考书目
① 卡尔·库勒:《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1979年英文版。第2卷,第4篇。
② P.马蒂克:《马克思和凯恩斯—混合经济的局限性》,1969年英文版。
③ 琼·罗宾逊:《马克思和凯恩斯》(1948),载霍罗维茨编《马克思和现代经济学》,1968年英文版。
④ 都留重人:《凯恩斯与马克思—总体方法论》(1954),载霍罗维茨编《马克思和现代经济学》,1968年英文版。
亲属关系(kinship)
当人类学家研究“亲属关系体系”时,他们所考虑的事情是多种多样的,诸如社会个人的分类、社会集团的补充、性别的作用、资源的支配和转移、居处的动态、家庭的关系、婚姻和财产继承的法规、以及性的象征等等系统。然而,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这许许多多的问题只能从生产方式的意义上得到理解,因为亲属关系体系是在不同的生产方式内运行,它们是生产方式的一个部分,并且仅仅是在历史的、动态的框架结构内发生作用。从这种观点出发,亲属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因为这种研究的重点是在于研究一些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制度和动态,以及研究所有社会中的广泛的社会发展过程跟日常生活的联系。值得强调指出的是,从以上这两种不同观点来看,这种研究的对象都是一种对人实行文化分类的社会体制,而这种分类既要照顾到生物学的事实(生殖),又要跟这些事实保留区别。
在所有的生产方式中,亲属关系都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马克思主义在对亲属关系进行分析中的主要难题,是弄清楚各种集团的结构成分跟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同时既要强调亲属关系所起的结构性作用,又要强调它作为思想意识再生产的关键性因素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统治的关系(包括亲属集团和整个社会内部)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家出现以前,社会是由结构上相同的亲属集团组成,这些集团的内部关系(“政策”)也就由“亲属”关系所构成。在这里必须划清集团社会(由采集者、狩猎者组成)和血缘社会之间的根本区别;前者大体上是平等的;后者虽然从现代标准来看也是平等的,但却把人民组织在一些潜伏着竞争的从属单位中,这些单位俨然成为生产和消费的基础。今天,集团社会制度往往出现在土地贫瘠和资源有限的地区,而这些社会的亲属关系的通则是强调在对下属集团的成员身份不严加限制,强调集团之间的合作,并且愿意让别人在自己土地上使用为在这种环境下生存所必要的资源。这些社会的平等实质还扩大在两性之间的关系上:妇女在生产作用和她们的人身自主都得到确认和高度尊重(参看原始共产主义条目)。
相形之下,血缘社会中亲属关系则在经常竞争的、自立门户的社会集团之间设置屏障。这种亲属关系往往发生在园艺业和畜牧业的社会里,它是以血统(母系、父系或父母两者)为通则,限制别人使用自己的资源,这种关系曾被人们错误地归纳为私有财产的一种形式,但恰当地说,它事实上只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前身而已。在这些社会里,竞争明显地出现在各世系(即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实行内部联姻的各群体)之间,并进一步从世系内部的地位和等级上反映出来(见“参考书目” ⑧)。可见,这些制度是很有意思的,因为我们从中(特别是从世系之间和它们内部的等级关系上)可以找到社会等级制和阶级划分的起源。此外,如果再把居处从母系、叔伯系统直到父系的转移以及婚姻和财产转移关系的出现这两者结合起来进行考察,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中对男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结构的起源作出最好的论证。在新近出现的有关妇权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论著中,就恰当地把男人和女人的社会地位差别放在比较广阔的社会经济角度中进行探讨(见“参考书目” ①——有关世系之间及其内部的等级关系部分;④——有关男人社会结构的出现;⑦——特别是其中古典和萨克斯的文章;以及⑥)。
在产生了国家的社会里,亲属关系在原先的集团社会或血缘社会中所占有的中心地位被另一种法律原则和组织原则所取代,尽管血缘关系的生产方式可能在那些具有混合生产方式的国家里作为一种被压缩的成分保留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处于从属地位的亲属体系在生产和日常生活组织中的实际职能虽然大部分仍然保留下来,但是它却失去对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和政治上的自主权。在这些社会里,民族主义跟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种种特征发生冲突,而对剩余产品实行强制征收的制度则又跟民间集团的职能发生冲突。此外,在国家社会中,男人的统治地位具有一种更为广泛和严格的制度化的形式,而国家舞台便成为男人的领地。这种紧张和冲突的状况,虽然随着统治人物把亲属关系的思想意识移入国家立法制度和剩余产品的支配通则中去而可能在思想意识上有所缓和,然而总的倾向则是对血缘关系的完整性和这种关系的模式进行瓦解。西非王国达荷美就表现了这种动态(见“参考书目” ③),这种动态在封建主义的欧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得更加清楚,在那里,较为悠久的历史文献更为详细地记录了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组织如何被吸收到占统治地位的商业和个人主义的国家中来,而国家和市场又是如何逐渐地担当起亲属体系的职能,把这个体系瓦解为越来越小的单位。这不仅牵涉到跟国家相对立的法制单位的结构和规模的缩小,以及生产、消费和互助单位的结构和规模的缩小。
无论是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后农业国家里,无产阶级化的过程最终消灭了亲属集团在职能上独具一体的方面。人们越益以个人的身份跟国家打交道。伴随着劳动社会化而来的是个人生活(即家庭)的私自化,从而使生产劳动跟亲属关系相脱离;而家庭单位尽管在理论上仍然是消费和社会生产单位,但实际上其规模却不断缩小——最近缩小到两个人甚至一个人。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特点是,家庭被于置于财富的社会生产和它的私人积累这种制度的矛盾之中。有大量的论著探讨了核心家庭的争议性问题(参看家庭,女权运动条目)。在这里我们还要讨论三个问题。首先要谈的是有关殖民主义对于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传统社会或原始国家社会的影响。尽管在做法上有很大的不同,殖民主义制度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试图维持社会再生产的负担,即维持其下层阶级的生计,从而超越其生产剩余产品的利益范围。这些地方的人民,为了应付由于局部的无产阶级化所必然引起的对他们的生存基础的瓦解作用,便依靠前殖民主义生产方式的种种特点来重新改组他们的社会组织,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诸如公社化的乡村(见马克思在1881年3月8日致查苏利奇的信和信稿中有关俄国乡村公社的论述,该信稿收入《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1卷);封闭的独立村社(见“参考书目” eq \o\ac(○,11)11);以及从权宜之计出发未“假结亲缘”的妇女关系网(见“参考书目” ⑦中布劳恩和卢博的文章)。在上述这些渠道中,亲属观念是能够使这些新的社会安排跟传统的公社合法形式结合起来的不言而喻的手段。
类似的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网络也存在于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中心的城市贫民中。在这方面最明显的事例之一,就是斯迭克所描述的在一个美国黑人妇女社团中出现的制造“亲属”关系网的现象(其中往往包括“假结亲缘”的做法,见“参考书目” ⑨)。这些妇女所采取的这种权宜之计,与其说是要把亲属纽带关系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毋须说是要把亲属的互惠关系大大地扩展。这种做法,正如斯迭克所指出的,对于生存来说是至关重要并卓有成效的,虽然事实上有悖于资产阶级文化的那种自我奋斗的伦理。
这种谋求生存的策略建立在各种经济合作的形式之上,并且还要依靠人们反对自己作为下等阶级被并入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那种反抗性。相反地,已经完全加入资产阶级社会的中等阶级,则适应历史的要求发展了一种核心家庭的形式,从而使公民社会的需求体现在亲属集团的结构之中。面临着近来核心家庭组织在结构上的瓦解,中等阶级已经进一步建立了“自己的”个人主义的、以市场合同制关系为基础的私生活方式。可见,中等阶级并不是把一种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替换手段(连同一整套互助互惠的要求)延伸到“非亲属关系”中去,而是试图利用一种市场伦理学来挽救家庭集团。这种倾向通过诸如“谈判”、“调停”、“作用”、“合同”这样一些语言和策略表现出来,其后果是大大地限制了在父母和孩子之间(兄弟姊妹之间则比较少见)那种跟亲属关系相联系的广泛的义务和要求的应用范围。另一种习惯上的亲谊关系则包含在“友谊”这个范畴中,这种关系,如同拉普所指出的,可能会产生感情上的支持,但不会产生承担分享财物的义务(见“参考书目” ②)。因此,这是一种个人化的、并由于“支持”有抽象与实际之分而呈淡漠的关系。此外,这种关系是有极限的,它也象新的核心家庭一样,要受到个人的“代价和利益”的检验。最后,通过选拔出一整批专业人员来管理和维持上述关系,这一发展过程也就完成了。
“亲属关系”可以解释为构成社会秩序的立即再生产的一整套实践。在国家出现以前的最原始的社会形态里,亲属关系处于社会制度和思想意识的核心之中。随着农业国家的出现,亲属关系在职能上发生了分裂,一方面是它作为意识形态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它在实际的“日常生活”和事实上对统治进行反抗中所起的作用。随着资本主义一体化的实现,亲属关系最后成为通过语言表现出来的统治状态本身。
(NK和DSK)
参考书目
① 古奥·卡特林:《努尔人的亲属关系再考察》,载贝德尔曼编《文化变迁——纪念伊文思——普里查德论文集》,1971年英文版。
② 同上作者:《家族的起源》,载赖特编《论妇女的人类学》,1975年英文版。
③ N.卡茨和D.S.坎姆尼策:《生产方式和统治过程——达荷美的古典王国》,载莱昂斯和罗特坦编:《政治经济学的新方向——一种从人类学出发的研究方法》,1979年英文版。
④ E.B.李科克:《恩格斯<家族的起源>一书介绍》,1972年英文版。
⑤ R.拉普:《现代美国的家庭和阶级——意识形态理解札记》,1978年英文版。
⑥ W.莱希:《性的革命》,1945年英文版。
⑦ R.赖特编:《论妇女的人类学》,1975年英文版。
⑧ P—P.雷依:《血缘关系的生产方式》,1975年英文版。
⑨ C.斯迭克:《人皆我亲》,1974年英文版。
⑩ E.泰雷:《爪曼阿布隆王国的阶级和阶级意识》,载M.布洛赫编《马克思主义分析与社会人类学》,1975年英文版。
⑪ E.R.沃尔夫:《中美洲和爪哇中部的封闭公社》,1957年英文版。
认识论(knowledge,theoryof)
显而易见,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所出现的种种紧张关系,诸如在实证主义和黑格尔主义之间,在社会科学和历史哲学之间,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的(人道主义或历史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之间,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之间,等等,都源自于马克思本人著作中的矛盾心态和倾向。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能从他的著作中推断出:(1)他的认识论的观点和(2)关于超越马克思主义并对它内部的两分法予以部分解释的认识论的观点。
关于(1)马克思的认识论有两个重要的论题:(甲)对客观现实的强调,即根据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强调自然形态的独立的现实性和社会形态的相对独立的现实性,这就是在本体论或“不可及”范围内的现实主义;(乙)在认识过程中对工作或劳动的作用的强调,从而强调其产物即认识的社会性和不可简化的历史性,这也就是在狭隘的认识论或“可及”范围内的“实践主义”。(甲)是跟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结构的实际变化相一致的;至于(乙),马克思则认为它依赖于有目的人的中介作用即实践。从一个主体的生产活动和一个社会过程的再生产或改造这种意义上看,对象化过程必须既跟(甲)那种作为外部存在的对象性相区别,又必须跟在特定的社会中具有历史特点的即异化的劳动形态相区别。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对象”及其同性物便有四层意思了。上述的这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论题——对象性和劳动,也就从认识论上排斥了经验主义、唯心主义、怀疑主义、教条主义、超自然主义以及反自然主义等等。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曾对唯心主义进行有力的、时而还是非常精彩的批判,这种批判在他个人历史上是他从哲学走向实在的社会历史科学的手段,并且为了解他的新科学的内容提供了钥匙。然而,马克思却从来没有对经验主义进行过等量齐观的批判。他的反对经验主义的言论,只能从《资本论》所包含的科学现实主义,从方法论上进行实际的、非理论性的阐述中找到,以及散见于少量哲学篇章中。这种在批判上的不平衡状态,其后果之一便是在马克思的认识论中,实在论的一头跟实践论的一头对比之下,便相对地落后了;同时还使马克思的认识论在精巧的唯心主义〔大致上可以理解为只有(乙)没有(甲)〕和粗糙的唯物主义〔大致上可以理解为只有(甲)没有(乙)〕之间浮移不定。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其中还结合了对先验论的猛烈批判)包括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即费尔巴哈阶段里,观念被看作是有限的、肉体的头脑的产物;在第二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