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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诉 状

——对国民党政府的挑战书﹡
(一九三三年四月六日)



  ﹡这份《辩诉状》由香港的《十月评论》重新发表于该刊一九七六年九月号,并写了《编者按》如下:

  “一九二七年中国革命惨遭失败后,国民党政府实行血腥的白色恐怖政策,无数工农革命分子、中共党员及领导干部,都不幸被拘禁、被屠杀。中共党内因接受托洛茨基主张而被开除党籍、转而参加了左派反对派(即托派)的人,也不断遭受拘禁甚至屠杀。其中一次,陈独秀、彭述之等十余人在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被捕,他们本要被送到南京军法处的,但由于当时许多著名人物(如前北大校长蔡元培、孙中山遗孀宋庆龄,以及一些有名的教授等)纷纷致电要求把他们送司法机关公开审判,这才避过了立即被军法处秘密行刑的厄运。在开审时,陈、彭都各写了答辩词。这里发表的就是其中一篇。从它可看出他们是如何勇敢地坚持共产主义的立场、不畏疯狂的白色恐怖强暴!
  在第一审中,陈、彭两人各被判徒刑十三年,经上诉后,减为八年;在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因日机炸毁南京监狱,他们才提前重获自由。但彭述之的弟弟彭道之(他曾留学莫斯科,继而积极参加托派运动,虽在重病缠身中仍赶译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一书),却因无钱医治而不幸病逝于同一南京监狱中。
  中共党人,即使完全知道这一切历史事实,但仅仅由于政治见解主张的不同,便给彭述之、陈独秀等政敌加上“为蒋介石国民党效劳“之类的莫须有罪名。虽然它在统治中国大陆后长期间内也绝无任何证据证实这类罪名(因为这些根本就是虚构罗织的),但今天在香港刮起的反托风中,人们仍在任意进行这一类的污蔑,仿佛谎言说上一百遍就会变成真实也似的。因此,转载这篇《辩诉状》,实有其现实政治、教育意义。”


  余生平之一切政治行动,悉本于余所奉之政治理想及政治主张。余等之政治理想及政治主张,大都已公布于世(一部分具见于起诉书所提供之各项证据),余当然负完全责任。
  余等所坚抱之政治理想为共产主义,其终极目标在根本改造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废除私有财产,废除阶级,易言之,即废除人剥削人之残酷的奴隶的社会制度,以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代替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使人类臻于共同生产共同享受之完美的合理的共产社会。
  共产主义此种理想,绝非如一般人所想象,为少数人之自由发明,实乃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之自然产物,与资本主义制度之为封建制度的自然产物同。共产主义将来必取资本主义而代之,亦当如过去资本主义制度之代替封建制度,同为历史发展之必然趋势,绝非人力所能阻止者也。
  且共产主义之理想与预测,已在在由事实的发展证明其为绝对正确。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已由事实尽情证明其无法前进,资本主义所造成之一切混乱与罪恶,已在向其自身作严厉之袭击。如现时普遍全世界之深剧的经济恐慌,空前之大众失业,资产阶级向工人之残酷剥削,帝国主义向被压迫民族之拼命进攻(此次日帝国主义疯狂地进攻中国,即其显著之事实),工人阶级与被压迫民族反抗运动之日益尖锐,帝国主义间冲突之日益加紧,第二次世界大战危机之日益迫近……凡此一切,处处暴露资本主义自身正在加速崩溃过程之中。惟此种崩溃过程,系以全世界无产阶级及被压迫民族为其牺牲品。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欲缩短其牺牲与痛苦,只有从速推翻世界资本主义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与被压迫者之专政,始有可能。共产主义这一结论,已不仅为一种理想,且已有历史事实之证明。苏俄十月革命之胜利,及其近年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发展,在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恐慌与大众失业日趋尖锐面前,独显其在经济上能迈步前进,劳动者及一般民众生活能不断提高。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生产方法之如何优异于资本主义,足为代替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确切表征矣。
  自资本主义垄断全世界之后,中国民族即受帝国主义之重重钳制,益以近二十年来国内军阀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之狼狈为奸,造成帝国主义之加紧侵略与国内连年军阀混战,致现在全部国民经济几趋于完全破产,尤以农村经济为甚。一切军阀官僚资本家地主土豪劣绅复从而加紧剥削人民,如对工人之严削工资,剧加工时,对农民之勒加地租,厉行高利贷,以及对一般人民之种种色色的苛捐杂税,乃至绑架勒索,勒种烟苗,公卖鸦片等,无奇不有。全国工农大众及一切劳苦人民几尽陷于绝境,失业人民布满全国,死亡载道,哭声震野,极尽人间地狱之惨剧!至于一般人民在帝国主义之直接的武力进攻与国内军阀连年混战中,所直接间接遭受之生命财产上的牺牲与损失,简直无从推算。处在此种悲惨状况下之一切人民,同时更受政府当局之种种横暴摧残,无丝毫申叙自己意志及采取任何自卫行动之自由(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罢租、反抗苛捐杂税等),甚至连反抗帝国主义武力侵略之自由(所谓爱国自由权)亦全被剥夺,违者甚至处以极刑。似此状况如再继续拖延与向前发展,势必导中国全民族于灭绝之途。
  故余等认为中国民族目前唯一出路,只有全体被压迫民众,尤其是工农阶级,迅速自动团结起来以自己的力量扫荡一切帝国主义及国内压迫者与剥削者所加于民众头上之一切束缚,建立自己的权力,中国民族才能免于灭亡,才能走向自新的坦途。且余等对于目前过渡时期,曾提出具体政纲,以为民众斗争之指南,如:民族独立(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驱逐帝国主义在华武装势力)与国家统一(制止军阀混战,解除军阀武装),提高民众生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土地归贫农,及废除苛捐杂税及高利贷等),国内少数民族完全独立,以及立即召集普通选举而具有全权的国民会议等。
  尤其对于日帝国主义“九一八”以来之穷凶极恶的武力进攻,余等更曾坚决主张全体民众自动武装起来,与日帝国主义作殊死的武力抗战,即以民族自卫战争答复日帝国主义武装侵略,并详叙种种理由,指明只有此种坚决的民族抵抗战,才能夺回满洲,才能制止日本之继续进攻,才能挽回沦为朝鲜第二的命运。余更曾经指出,国联为国际帝国主义打劫被压迫民族之分赃机关,无论国联或美国,均绝不能帮助中国以抑制日本。依赖国联或美国以解决满洲问题,不仅等于哀求帝国主义自行放弃侵略政策,且行将引起以中国为战场之帝国主义战争。余等更不断指责国民党政府所固持之不抵抗政策,必至招引日帝国主义之加紧的不断的进攻,不啻直接投降帝国主义,从根断送中国民族之命脉。而一年余来事变之发展,已完全证实余等此种观点和主张之绝对正确。
  今者国民党政府,竟以“危害民国”及“叛国”等罪状逮捕余等,控告余等,此不仅颠倒黑白混乱是非,实乃企图摧残中国民族利益之唯一保护者。其实余等所抱之政治理想及政治主张,若谓为“危害”帝国主义在华之特殊利益以及中国一切卖国殃民者之利益,当属事实,余等亦决不否认。但就对中国民族利益,对绝大多数民众利益的主张而言,都为挽救目前危机之唯一可能途径。而国民党政府几年来之设施, 事实已充分证明其本身实为危害中国民族利益之主体 。余等主张无条件废除帝国主义在华之一切不平等条约,而国民党政府则从而继续巩固之,增订之;余等主张制止军阀混战,解除军阀武装,完成国家统一,国民党政府则不断制造军阀战争,加强军阀割据局面(各地军阀,均为国民党党员,并为其政府所正式委任或承认之军事政治领袖);余等主张改善工人生活,国民党政府则帮助资本家压迫工人;余等主张土地归农民,废除苛捐杂税及高利贷等,而国民党政府则站在各地军阀官僚土劣地主方面,尽量抑制农民的要求,且肆行屠杀之;余等主张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罢租等之完全自由权,国民党政府则以“出版法”“紧急治罪法”等加紧束缚之;余等主张召集普选全权之国民会议以解决当前之紧急问题,国民党政府则以召集指定的“国民会议”或“国难会议”以搪塞之,欺骗之;余等主张对日侵略进行全民族之坚决的武力抵抗战,国民党政府则坚抱不抵抗主义,以致既失满洲,复召上海“一二八”之惨剧。今者热河又失,平津且陷于危急存亡之中矣。尤其奇异者,当日本帝国主义举全力进攻中国民族之时,而国民党政府治下之军人,不急起御侮,反而自由进行互相混战(如广东二陈、山东之韩刘以及最近四川贵州之战争)……上叙此等铁一般之事实,究竟谁为“危害民国”,谁为“叛国”,不已昭然若揭乎!如认民国为现政府当局少数人之国,少数人之“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支配断送,此固余等所坚决反对者,虽摩顶放踵,亦所不辞。若以“民国”顾名思义为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生死存亡利益所关之国家,则余等之政治理想及政治主张,正所以代表此种利益,为中国绝大多数民众之生存而斗争,以反抗一切帝国主义及一切依附帝国主义叛卖中国民族利益者之唯一正确路线也。
  至政府当局据以控告余等之“紧急治罪法”,则余等认为此等法律自身,既未经过任何民众选举机关,是则毫无根据,不过由少数人为其自身特殊利益所制造,借以钳制民众、陷害民众之最残酷的武器而已。几年来为中国民族利益、为劳苦群众利益而奋斗之革命志士与民众,牺牲于此酷法中者,不知凡几!由此一端,亦足以深深象征政府当局之摧残民族精华、违反民众以至全民族利益至何等程度也!
  总之,就国民党政府几年来对内对外之一切政治设施所产生之恶果与余等正确的政治主张及政治行动对照观之,则“危害民国”或“叛国”,绝不在余等,而在逮捕余等控告余等之政府当局。苟司法机关尚具些少独立性,不致全为刺刀所挟持,罪恶所操纵,便应立即还余等以自由,并赔偿余等自被捕以来所遭受之一切精神上及物质上的损失。至少亦应将余等之一切政治文件尽行公布,以待全国人民之公判,看究竟是非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