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专题】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

火柴工人罢工

署名:苦力

《人民周刊》第二十七期,第2-3页,1926年10月15日



  广东三千五百余火柴工人,因生活困苦,于是提出改善生活的条件,资本家不理,以至于九月十九日酿成全体罢工,至今已廿余日,解决仍是遥遥无期。二百余的长工虽然在工厂里还有饭吃,但是三千余拖男带女的女工和童工,简直连饭都没有吃,生活的狼狈,莫此为极!工人事前曾呈请政府和中央党部调解,又在农工厅调解。但是调解无结果,于是罢工。事后于九月廿五日,又到农工厅调处一次,又没有结果。总共不下四次在农工厅调处。农工厅之判决,是将条件一一折扣,折衷办理,虽然不能满足工人的要求,但是工人亦勉强接受,而资本家不独不肯妥协,反时常奔走于政府之间,说长说短,置农工厅之判决而不顾。广属警备司令布告说:「劳资间有时或因不能妥协,以至发生冲突。」诚哉斯言!他日因此有事发生之时,武力制止当不至于找错了对象。鄙人是“苦力”,诚恐富人不知穷人饥,而以工人终身大事看为“鼠牙雀角”之事,所以将火柴工人情形,报告于下,供献于革命同志之前,俾日后出布告时,有所参考,或者不致于在国民党党治之下,抄吴佩孚的文章也!

(一)


  广东有十二个火柴厂,共用工人约三千五百余人,男工五百,女工二千五百,童工四百余人。这三千五百工人之中有二百余长工,每月工资最多十五元,平均七元,少至二元者亦不可计数,这已经是火柴厂主所最优待的工人。散工的工作与长工同,不过是以件数计,女工和童工占其大多数,女工每日工资最多二毫,平均一毫半,少至一毫,童工每日工资一毫或半毫。

  工作时间由早上六时起,至下午六时止,有些工厂由早上五时起,至下午五时止。长工散工都是一律。火柴工人有他们自己的“二七”纪念,因为工会没有成立以前,工作时间是由早上七时至晚上七时。

  工厂每年停工放假,初一十五,例假总有三个月之久。停工原因多是因为没有原料,但是资本家只顾平日剥削工人的血汗,到了停工或假期之时,不就管[原文如此,疑为“就不管”]工人死活,那个时候只有二百余长工有工资和餐宿。男散工伙食暂开,开工时扣回伙食,才能支薪。女工和童工在停工或假期,工资和伙食全无,生活的痛苦亦不言而喻。

(二)


  工人要求共十三条条件与农工厅调处之结果,分列于下:

  一,(甲)长工——工资十元以下加六,十元以上加五,廿元以上加四。
  双方同意五元以下加五,十元以下加四五,十五元以下加四,廿元以下加三,廿元以上加二。

  (乙)散工——散工工作和长工相同,但待遇很差,特别是搅车一种散工最痛苦,每月工资十元,还要扣伙食五元,又扣童工帮手三元,工作最劳苦。每年例假等等停工共约三个月,在此期内又无工资伙食,故有下列五项要求:

  (一)免扣伙食。
  双方同意扣一半。

  (二)童工帮手工资由厂发(此条件原日分二种,一种完全由工人出,一种是由工人出一半。)
  双方同意每日由工人出半毫。

  (三)剪发烹烟,每人一元(原日长工有三毫至五毫散工多数无)。
  东家答复六毫,厅判八毫。工人接受,东家不接受。

  (四)停工时每月补生活十二元。
  东家答复二元半,厅判六元。工人接受,东家不接受。

  (五)照长工每年补工资三个月(此项搅车方面向有约一月工资,其他散工无)
  东家答复由下栏(?)出,厅判后定,工人接受,厂主不接受。

  (丙)女工童工——要求工资加五。
  东家答复加一,厅判加2.5,工人减至3.5。

  女工分娩,要求补二月工金。
  东家答难承认。

  替工工价划一,每日八毫,东家答复照旧(此条各厂不一)。

  (二)
  下栏交回工友支配——(即所谓另钱,工人不敢多要求加薪,恐怕每旧历年时被东家开除,另行减价找新工人,故要求下栏以免这个危险,因为下栏得到之后,新旧工人都要给的。这种办法,可表示工人痛苦的状态)东家不允交回,要补工由此项出。

  (三)要求每笠大柴收买主半毛,作为工人教育与俱乐部之用。
  东家答复每六笠一仙,即卅分之一。

  (四)用人权——厂主雇工由工会介绍,不得无故开除工人。
  东家答复:用人权归东家,倘工会暂未有人介绍,得由厂主之自由雇请,一月后入会(这种办法无异有权自由请非工会会员)

  (五)要求工厂中途歇业,工人每名补六个多月工资用资,复工时仍旧请回。
  东家答复:“满载荣归,或与工人补两个月,生意不前者无川资,免议!”

  (六)工作时间——要求八小时工作,夜工四小时。
  东家答复十小时。

  (七)例假——如初一十五,时节,国庆国耻纪念,工会纪念,及出席工会代表与职员会议时,免扣工金。
  东家答复:初一十五时节工会成立日免扣,国耻国庆纪念日有政府颁布者免扣。

  (八)要求年首元月初七后开工,年尾十二月廿一前收工。
  东家答复:开工元月初五后,收工十二月廿五前。

  (九)取消女工按□[疑为“赎”字]及其他苛例(女工工资如此之少,但是每月仍须扣钱,作为按□[疑为“赎”字],使女工恐怕取不回按□[疑为“赎”字]金而不敢有所要求)。
  东家答复:女工多,难以查察,故收按□[疑为“赎”字],以资维系。致苛罚虑,年来所无,有不受指挥者,须取缔之。等于苛例有何分别?

  (十)私约——工人与厂主订立私约,与工人无抵触者继续有效。
  东家答复:未满期者继续有效。

  (十一)因公毙命或伤身者抚恤——因工作危险毙命者,要从重抚恤殡葬;因工作伤身医费由厂主出,并不扣工金。疾病不扣工金。
  东家答复抚恤殡殓三百元。伤身而致残废者,补三百元,因伤医费由厂主出,不扣工金。自行抢柴者不在此限。

  (十二)要求工人只做一部分工作不装盒,不拈柴枝,不上落货,及不计月结。
  东家答复照旧,不计月结已允。

  (十三)划一菜金,每棹(注:即“桌”)每日一元二毛,小禡加一元五,酒二斤,大禡加二元五,酒二斤,节十元,酒四斤。
  东家答复:每棹九毛,小禡加七毛无酒,大禡加一元五,酒二毛,节加五元,酒四毛,不及八人照人数计。

  由东家之答复看来,只答应二百余长工加薪,然而大多数之散工及普通条件,则与要求相差太远。

(三)


  火柴行有启源堂之组织,自有火柴工业以来,即有这个组织,为七十二行之一。在欧战中火柴工业极为发达,各厂均获利数十万或百余万不等。所有火柴经营,概由启源堂议定,如议定价目,分配市场,每离五十里始得建造工厂,以免互相竞争工人提高了工价。刘杨时曾举行征收火柴印花,后由启源堂决议一律停工,三四个月各厂无敢违抗破坏。这是对刘杨的手段,还说得过去。但是去年在国民政府之下,政府议决抽白药捐,启源堂又一致议决停工抗税。当工人组织工会之时,启源堂又组织了一个火柴职工俱乐部,以图破坏工会。当工人无组织之时,火柴资本家之新提加的手段,对付工人,工人自然只有忍受压迫,敢怒而不敢言,现在全省火柴工人已经组织起来了,资本家御用的俱乐部在罢工将要开始时,已经预先自己关门,以免工人向他进攻,原日有两三间工厂,一部分被欺骗加入俱乐部之工人,现在也觉悟起来,服从工会命令,一致罢工。若果火柴厂资本家还想用政府对付之启源堂的势力来压迫工人,不肯让步,而无法妙想政府替他们出头,恐怕他们要碰钉子罢?因为除非资本家让步,工人是一定坚持,为改善牛马不如的生活而奋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