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铁总年鉴》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1926

(三)组织问题决议案



(一)一般的发展


  一年以来全国铁路工会,已有很显著的发展。所有国内各铁路,差不多全体均有组织了,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来,在这样中国革命潮流最高的过去一年中,全国铁路工会,究竟没有充分的发展,全国各路现在还有不少工人是没有加入工会的。当此帝国主义、军阀、官僚、交通系等联合压迫工人的时候,我们应注意积极的发展各路组织,凡已有工会的地方,应使全体工人都加入工会;在没有完成组织的地方,应立刻使工会组织起来,这样。才能使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变成一个群众的组织。

(二)工会基本组织


  现在铁路工会除数量发展外,尤应注重内部的组织,工会基本组织问题是最重要的;因为工会没有良好之下层组织。一旦遇着外力的压迫,很容易使工会破坏!

  现在各铁路工会的组织,一般是很松懈的,工人与工会关系,并不密切,工会会务多半是推在少数负责人身上。工会下面虽有一部分充当代表的下级领袖,他们的职务,也不过是工会与会员间的居间人,除代征会费、传达命令外,并没有十分注意到本工作部分工人的切身利益问题,或作些教育训练工人的工作,这样大多数工人对于工会的关系便日趋于疏远,工会的实力。亦随之而减少。

  上届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局虽然规定了一种工厂小组的办法,各路也有照行的。但是多数工会负责者,并没有尽力的按照实行。所以成效也是很少的。这些工会组织的形成是改变了,实质上并不见有多大进步,所谓小组组长及书记仍不能行使固有规定的职权,仍是代表制的变象,工人对于工会依旧是极散漫的。

  以上所举组织上的缺点。最大的原因固然是客观的环境上有许多的困难,但是工会负责者,缺少对于工会基本组织的认识和努力,也是最主要的原因。茲为一般工会会员,对于工会基本组织问题有明了的观念起见,详细决定如下:

  (甲)小组的意义和系统


  1、工会是领导一切争斗的机关,他的组织应该集中而严密,才能担负阶级争斗的工作,所谓严密,即是要工人群众在工会中加紧团结起来:所谓集中,就是工会的上层组织与下层组织,要有良好的关系。这样才能使工人群众,万众一心的结合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机关。小组组织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
  2、小组无论在公开和秘密的地方,均应承认为工会基本的组织,因为在同一工作部分的工人,彼此均有同样的利害关系。小组的作用,在平常是训练工人的单位,可以任工人变为明白勇敢而活动的分子,在战时,这些经过训练、有胆有识的战士使能与敌人持久的争斗。
  3、在工会不能公开的地方,应先从各下层工作部分中(如大厂之铆工,车房之司机等)找得觉悟的革命分子,组织小组,这个小组是绝对秘密的,可以避免外力的压迫。在每处工作部分(如车务、大厂、车房、工务等)底下扩大这些小组,便是成立(各处委员会)的准备。在工会已经公开的地方,工会下层的组织,也是依照小组办法实行,此种组织对外也应该守秘密。
  4、小组从每一个下层工作部分起,在那些工作部分只要有三人以上,就可成立小组。小组人数不定。人数不多时只须设一组长,人数较多不便指挥和开会时,可组织小组干事会,干事会之下依工作地段或值班分组团。(不限定十人一团)并应尽量罗致许多活动分子,参加干事会工作。
  5、在同一上层工作部分有二个相连以上之小组,经上级工会机关之允许,便可成立各处委员会(如车务委员会、大厂委员会、车房委员会、电务委员会、工务委员会等)。
  6、联合相邻之二个以上的各处委员会经上级工会之批准,便可成立该站分工会。
  7、各级工会委员会及小组即在公开时,其内部组织亦应对外严守秘密。为防御压迫起见,应常常有特别的秘密组织的准备,如秘密办事机关、秘密交通队、危急时的候补办事人员、储藏重要文件及工会款项的地方等。

  附表:


  (乙)小组书记或组长的职任

  1、书记或组长对于本组工人应负积极指导训练之责,对于上级各处委员会之一切计划负有切实执行之义务。
  2、书记或组长是工人群众与各处委员会间的媒介,一方面要与群众接近,明白工人群众的情形和他们的心理,同时要与各处委员会生密切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处委员会洞悉工人群众的情形,使工人了解上级机关的政策。使工会有一致集中的精神。
  3、干事会及无干事会的小组全体会员大会每星期开会一次,有干事会的小组全体会员大会每月至少一次,小组下每团之全体会员大会至少每星期应举行一次,每次会议中应报告工会工作、时事要闻;讨论执行上级机关命令事项与工厂、车站临时发生的问题,或讲演职工运动、政治问题、劳动常识、铁路生产情形、工友个人批评等。
  4、遇有每个斗争的机会发生,书记或组长应唤起全体工人热烈的参加,不要放过了每次斗争的机会。

  (丙)各处委员会的意义

  1、各处委员会,是职工会的中坚组织,在各国及无产阶级柄政的俄国同样重视此种组织,视为职工会根本工作。
  2、凡一切参加经济争斗及政治争斗之积极行动均为各处委员会最重要之工作。
  3、各处委员会应领导工人学习管理生产事业,他应该做本铁路产业管理的一切秘密工作,应当洞悉铁路一切技术上、管理上、贸易上的种种内情,此等工作即为打倒资产阶级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准备。
  4、各处委员会的工作,应受上级工会之指挥,不得因各处委员会之分立,而妨碍工会权力集中的原则。
  5、各处委员会,应注意严密指导监督各小组工作,经常派人出席小组会议,敦促工作之进行。

(三)工会各级委员会


  工会各级委员会为工会执行机关,首宜有最强健的组织。在过去一年中工作经验上证明工会各级委员会并没有合于科学的办事方法。委员会中所设各科,大多是有名无实,不能执行各项职务,全国铁路总工会与各路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多散居各站,很不容易召集一个全体执行委员会会议。这都是使工会各级委员会不能健全的原因,所以今后应该即刻纠正这类现象。

  全国铁路总工会及各路总工会,应注意使全体执行委员会在某一定期间内能够召集会议,所以委员人数不能太多。全体委员会中应互选常务委员若干人执行经常会务,常务委员会中应推举书记一人为常务委员会主席,管部委员二人,分任组织部及宣传部事务,常务委员会书记下面可分设文书、会计、庶务收发……等科。组织部下面可分设调查、统计、登记交通、纠察……等科。宣传部下面可分设编辑、通讯、发行、教育、游艺……等科,办理各该项事务。此外常务委员会应斟酌情形设立各特种机关,如财政委员会,经济斗争委员会、救济委员会、工作介绍委员会、协作委员会等。此等委员会,各设主任一人,由各常务委员兼任之,委员若干人或就执行委员中选任,或聘请执行委员会以外有学识经验之人员担任,由常务委员会斟酌情形决定之。


  本各路分工会之组织及分工情形,应与全国铁路总工会一致,工会各级委员会均应有候补委员,此等候补委员通常均能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各处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亦不必分部办事,由该执行委员会举书记一人,宣传组织委员一人,受上级工会之命令与指导分任各项工作。

(四)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与各路工会


  全国铁路总工会对于各路总工会应有经常的指导。全国铁路总工会应派遣特派委员,分赴各路总工会及分工会经常驻会指导各项工作。此项特派委员出席各所在地执行委员会,有发言权及表决权。此外应常派委员巡行各路指导工作,各路总工会对于本路分工会,应实行负指导工作之责,务使本路工会成为真正群众化的工会。并应树立工会经济基础,严密征收会费,照章向各上级工会缴纳会费。

  各工会应注意培养多数干部人才,使一般会员中进步份子均有参加工作之机会,平常应注意多数生活比较困苦之会员之地位,对于青年工人尤应特别重视,予以各种教育,不能稍加歧视,致使工会势力因而损失。

  (附)铁路工会小组细则(此系铁总组织部议决的因甚重要故刊布于此。)

  1、小组的意义

  (1)工会是领导一切争斗的机关,他的组织应该集中而严密,才能担负阶级争斗的工作。所谓严密,即是要工人群众在工会,加紧团结起来;所谓集中,就是工会的上层组织与下层组织,要有良好的关系,这样,才能使工人群众,万众一心的结合成功一个强有力的机关。小组组织,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
  (2)小组无论在公开和秘密的地方,均应承认工会的基本组织,因为在同一工作部份的工人,彼此均有同样的利害关系。小组的作用,在平常是训练工人的单位,可以使工人变为明白、勇敢而活动的份子,在战时,这些经过训练有胆有识的战士,便能与敌人持久的争斗。
  (3)在工会不能公开的地方,应先从各下层工作的部份中(如大厂之铆工,车房之司机等)找得觉悟的革命份子,只要有三人以上就可组织小组,这个小组是绝对秘密的,可以避免外力的压迫。在每处工作部分(如车务、大厂、车房、工务、电务等)底下扩大这些小组,便是成立各处委员会的准备,在工会已经公开的地方,工会下层的组织,也是依照小组办法实行,此种组织,对外也应该守秘密。
  (4)小组既是工会基本组织,就好像军队中的一棚一排一样,工会或各处委员会的一切计划和方略,有了这个小组,才能传布给工友全体,使全体工友遵行,这些计划和方略因此才有效力。
  (5)在一般开大会时,因为时短和人多的缘故,不能使每个工友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思,在小组会中可以补救这个缺点。每个工友有发表意思的机会,并且可以借此练习开会,演说及种种办事的能力。

  2、小组的组织法

  (1)每下层工作部份之小组,在二十人以内推举组长一人,担任全组工友训练及禀承上级机关命令工作之责,其任期以三个月为限。
  (2)超过二十人之小组,因人数较多,指挥不便,可由全体推定三人组织干事会,负训练本组工友及禀承上级机关命令工作之责。底下依工作地段,或值班分组团,(不限定十人一团),每团举出团长一人,均隶属于干事会,团长及干事会干事,任期均三个月。
  (3)小组干事会于干事三人中推举书记一人,负主持干事会工作之责,其余干事二人辅助之,组下之团长也须协助干事会工作。

  3、小组干事会书记(以下简称书记)或组长对于该组的责任

  (1)书记或组长对于各处委员会一切计划,负有执行之义务。对于组内工友总要使他们互相亲悦,使之团结一致。
  (2)组长或书记对于本组工友的思想和行动,要有深刻的认识,因为不如此就不能得着正当的实际的训练方法。
  (3)为要每组工友都能团结一致,和对于本组工友深刻的认识,书记或组长必在本组内努力上进,使组员认识他自己确是一组的指导者。
  (4)书记或组长是各处委员会与工人群众间的媒介,他一方面要与群众接近,明白工人群众情形和他们的心理,同时要与各处委员会有密切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处委员会知道工人群众的情形,使工友了解各处委员会一切的政策,工会才有一致的精神。
  (5)书记或组长不但只注意训练本组小组,同时应努力介绍会外工友加入工会。
  (6)书记或组长应努力使工友们明白下列条文的意义,努力实践:(甲)要牺牲个人利益,热心为工人阶级谋幸福。(乙)要服从工会纪律,不得违背上级机关命令。(丙)做事要有规矩,振作精神,不准任性乱为。
  (7)书记或组长应注意下列事项:(甲)调查本组工友思想与行动,合于团体宗旨否,并随时设法纠正促进之。(乙)向工友劝阅工会出版物,及其他有益于工友之书报杂志。(丙)注重本组工友间的冲突或不和睦的地方,应速使之解决,使之和好。(丁)书记或组长绝对禁止工友间的争吵。(戊)每次小组会中报告工会工作及政治要闻,讨论上级机关命令事项,工厂或站上临时发生的问题,讲演职工运动,时事问题,劳动常识,个人批评等。(己)每次小组会议书记或组长应作简单记录以备查考。(庚)书记或组长应常向工厂委员会报告本组工作情形,并归纳本组工友意见,向工厂委员会建议应与应革各事项。(辛)在每一次争斗中,书记或组长应唤起全体工友热烈参加,不要放过了一次斗争的机会。

  4、小组会议

  (一)小组干事会议每星期举行一次。(二)二十人以内的小组全体会员大会,每星期开会一次。(三)二十人以上的小组全体会员大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四)小组下每团之全体会员大会至少每星期应举行一次。(五)以上各项会议,每次会议议程包含下列各项:甲、报告一周间政治方面的情形。乙、报告一周间本组的工作及工会工作。丙、讨论问题,可分三层:(1)上级机关命令执行事项;(2)书记提出的问题;(3)组员自由提出的问题。丁、各组员的工作批评。戊、组员轮流演说。己、余兴(如说故事、唱歌与笑话)。(六)会议时主席应注意启发会员自动说话与讨论,引起到会者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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