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开滦煤矿55年(1948年~2003年)

中央关于开滦煤矿管理问题的指示


(1949年2月20日)



华北局并天津市委及滕代远:
  开滦矿务局致毛董〔1〕电,望加注意。开滦这样大的带垄断性煤炭生产和经营,政府必须在可能条件下设法加以管制。望即乘其请求派遣军事代表之时,立即派遣有能力的代表数人前去,首先了解其生产及经营各方面的情况,学习管理,然后提出管制办法,报告华北局及中央,得批准后付诸实施。在目前对矿局所提三项办法,首先应设法增加车辆运煤,以争取出口,此事望与铁道部方面商量解决。在将来运输上如有办法,政府即应把煤的出口和买卖,设法在毫无困难的情况下控制到自己手中来,以便增加政府经济斗争的武器。那时政府即可从矿局购煤出口及分售给各工厂。在目前,政府应以合适的价格购买一批煤炭,一方面既可掌握铁路工厂的供给,另一方面又可使煤矿生产不致停滞。至于暂减产量的办法,则应力求避免,因为这要引起一部分工人失业,并将使工人内部分裂。如我们批准减产,工人即将反对我们,矿局在此是有一些阴谋的,望你们注意。如存煤实在销不出去,车辆增加又实在无办法,矿局维持又实在困难时,我们即应和工人职员(可组织开滦煤矿职工代表会)切实商量,要工人职员提出办法维持。那时工人会宁愿暂时欠发一部分工资,而不愿减产的。工人并可能提出其他可实行的办法(如发煤代替工资)来维持。总之,凡是要工人职员有所牺牲的事,必须切实而充分地和职工商量,取得绝大多数职工充分谅解后,才能实行,否则我们就要脱离工人群众。关于开滦矿局的全盘情况及你们的办法,望即考虑决定并报告我们。华北政府应切实注意这个问题,并派专人或令工商部去管理这个问题。

  中央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毛董,指毛泽东、董必武。

(原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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