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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赤卫队章程

(1917年10月22日彼得格勒工人赤卫队全市大会通过)



任务与职责


I


  1)工人赤卫队是无产阶级的武装力量,用来与反革命斗争并捍卫革命成果。

  2)工人赤卫队由以下方面推荐的工人组成:各社会主义政党、工厂委员会与工会。

II


  3)队员保证服从组织纪律、遵循本章程各条款并执行赤卫队责成的全部任务,一丝不苟地参加队内会议及课程(原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及课程者,除名处理)。

  4)严守纪律并坚决服从选举产生的队内机构。纪律性不以盲从之力为基础,而以对工人民兵肩负任务重要性之理解为基础,同时以十分自由独立的民主组织(原则)为基础。

  5)队员的一项最重要职责,是保持下发武器的洁净无损及充分战备状态。

  6)擅自使用武器——尤其用于不当目的——是重罪,处以开除及宣布断绝(同志关系)的惩治措施。

  7)违反章程及不服从纪律的成员,由同志法庭处理。

III


  8)为维持革命秩序,赤卫队在严峻时刻将担负街头、国家与公共机关以及私人场所的保卫,对反动派可能的烧杀行动发出警报并镇压黑暗势力的挑衅行径。

  9)工人士兵代表会予以总体领导并(制订)计划的前提下,赤卫队司令部落实革命秩序的保卫。

  10)赤卫队中央司令部予以总体领导并(制订)计划的前提下,赤卫队实施战斗行动及战前准备。

  11)赤卫队中央司令部下发编号证件,以确认队员身份。

IV

管理


  12)工人赤卫队受彼得格勒工人士兵代表会管辖,直接服从赤卫队中央司令部。

  13)中央司令部人员构成如下:(本市)各区一名代表及下列组织的代表:彼得格勒工人士兵代表会执委会;代表会执委会军事处;跨区会议;工厂委员会中央理事会;工会中央理事会。

  14)中央司令部职责如下:对赤卫队各区司令部的整体领导及监督,向各区队伍提供武器与必要经费。

  15)中央司令部设立执行局,主持日常工作。执行局成员如下:五名中央司令部成员、一名彼得格勒工人士兵代表会执委会成员及一名执委会军事处成员。

  16)执行局下设教练处,对各区赤卫队训练实施总体领导并培养指挥员及专门人员。

  17)各区赤卫队受本区工人士兵代表会管辖并服从区司令部。司令部成员三分之一由工代会选举产生,三分之二由(赤卫队)全体会议或本区队内会议选举产生(原注:真凭实据的前提下,区工人士兵代表会有权撤换本区赤卫队指挥员)。

  18)区司令部的职责如下:全面监督本区队伍的行动,组织赤卫队并领导队内日常活动的一线事务。

V


  19)赤卫队按企业原则组建,服从选举产生的厂内司令。小厂工人参加区司令部直属队伍(原注:假设赤卫队另建企业保安[即厂内工人警察],后者受工人警察特别政委指挥。应使企业保安的成员不断流动,换句话说,赤卫队员应轮流值勤保安)。

  20)赤卫队编制遵循步兵原则(小队、中队、大队等等),并下设若干技术分队(布雷分队、汽车分队、电报分队、机枪分队、炮兵分队等等)。

  21)队内基本战斗单位是13人组成的小队:四小队为一中队(53人),三个中队为一大队(160人),三个大队为一营(480人)。加上特别分队,一营兵力达500-600人。

  22)区内各营组成区支队。假如各营兵力较多,区支队可分为数个团队。大型企业可自建本厂支队——甚至可授予诸如「普济洛夫支队」的名称——参加区支队。

  23)所有指挥员(小队长、中队长、大队长等等)选举产生。应尽量选举具备特别(军事)素养的同志。否则,必须由中央司令部执行局实施指挥员培训。无法通过训练处特别磨练的同志,不能就任指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