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恩格斯晚期著作中的历史唯物主义

[西德]阿·施米特Alfred Schmidt[1]

(1971年)



  当我向在会者建议讨论这个论题时,我正在仔细研究法国结构主义,这种结构主义最激进的代表不仅抛弃任何历史哲学,而且也抛弃历史科学,甚至抛弃一切历史过程即将连续转变的概念。通过这个工作,我又一次清楚地认识到了,恩格斯在他的晚期著作中,特别是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书信中取得了什么样的科学成就;他为精确说明他和马克思在德国1848年三月革命前共同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作出了什么样的贡献。今天谁要很好地探讨有关历史理论的问题,回顾一下恩格斯的论述是有好处的。
  我在参加讨论的这篇短短的论文中只提出有关问题的主要点。在这里请允许我谈两点,一点是专门性的问题,另一点是一般性的问题。后者牵涉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的关系,前者牵涉到恩格斯引入历史方法中的一个概念,即“否定性的经济因素”的概念。据我所知,这个概念虽然重要,但在到目前为止出版的所有书刊中都没有加以重视。为了说明它的意义,我们必须援引恩格斯1890年10月27日给康拉德·施米特的信。在这里恩格斯首先指出,如果“在经济上”把历史唯物主义简单化,认为在研究上层建筑现象,例如法的时候,涉及到的是把社会关系直接变为原则,那是错误的。恩格斯指出,让职业法律家进行活动的法律部门“虽然一般地是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的,但是它仍然具有返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的特殊能力。”[2]随着现代国家建立法的体系,这个法的体系——为了能发挥职能——的目的不可能是恰当地反映经济上的对抗,而是如恩格斯所强调指出的,就“经济关系的忠实反映……受到破坏”而言,必须成为“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的一致表现”[3]。恩格斯认为所谓的“法发展”大部分是以社会设法“消除那些由于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 [4]为基础的,而这个体系当然又总是被经济动力所炸毁。
  因为法学家本身没有意识到经济状况反映为法范畴的形式这个过程(由于异化的整个过程没法掌握),他就不得不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但是这些——严格意义上的——思想观点决不是无能为力的。恩格斯强调指出,它们“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它”。[5]除此以外他也承认,很难,有时甚至是不可能把思想的东西在细节上都归结为经济原因,虽然事实上存在着联系。例如,尽管继承权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但是它即使在家庭的同一发展阶段上,在实践中也不能排除未必出于纯粹经济原因的差别。恩格斯在这里指出了在英国遗嘱的绝对自由以及在法国对这种自由的严格限制;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从而对经济有影响。
  我要证明——当然只是简略的——同现在仍然流行的认为恩格斯主要只是通俗化者的偏见相反,恩格斯已经十分清楚地认识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必然遇到的那些困难。当我们研究象宗教、哲学等比较法律规范离物质实践更远的思想领域时,这种困难就更多。恩格斯清楚地写道,这些领域都有它们的“被历史时期所发现和接受的史前内容,即目前我们不免要称之为谬论的内容。这些关于自然界、关于人本身的本质,关于灵魂、魔力等等的形形色色的虚假观念,大都只有否定性的经济基础;史前时期的低级经济发展有关于自然界的虚假观念作为自己的补充,但是有时也作为条件,甚至作为原因。虽然经济上的需要曾经是,而且愈来愈是对自然界的认识进展的主要动力,但是,要给这一切原始谬论寻找经济的原因,那就的确太迂腐了。科学史就是把这种谬论逐渐消除或是更换为新的、但终归是比较不荒诞的谬论的历史。”[6]
  这段关于科学进步的理论概括包含了前面所提到的“否定性的经济因素”的概念;这个概念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更明确的表达了恩格斯在另外的地方[7]所阐述的思想,即经济因素总是“归根到底”的说明原则。虽然历史唯物主义适用于整个历史过程,但是不是以同一种方式适用于一切阶段。即使经济关系不存在或者还不存在,它们也将起决定的作用。“原始谬论”——指魔术般的思想和行为样式——的基础是古代社会水平低下的生产力。
  现在我们可以用比较复杂一些的事实来说明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驳了那种对他认为现实的生活过程制约着经济以外的领域的结构的历史观所进行的敌对的批判,这种批判说:“这一切提法固然适用于物质利益占统治地位的现今世界,但却不适用于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也不适用于政治占统治地位的雅典和罗马。”[8]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的答辩,他根本没有想到要否定和“否认”政治的因素或宗教的因素对资本主义以前的阶段的意义。更确切地说,它完全和恩格斯一样,仍然从经济上推论出非经济的结构本身占统治地位的现象。马克思写道:“首先,居然有人以为这些关于中世纪和古代世界的人所共知的老生常谈还会有人不知道,这真是令人惊奇。很明白,中世纪不能靠天主教生活,古代世界不能靠政治生活。相反,这两个时代谋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着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9]正如“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所说的,事实上这里已表现出“超决定”(“Surdetermina-tion”)。局部的、起决定作用的结构是由占统治地位的因素,即归根到底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决定的。经济决定当时决定人们生活的领域。这种领域可能是宗教,如在中世纪,或者是政治,如在古代,或者是经济本身,如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这种领域是否作为最后的基础进入个人意识,或者说,在分析历史过程时是否必须考虑经济以外的事实,这不取决于研究者的意愿,而是取决于人们当时赖以生产和再生产他们的存在的经济形式。
  现在我们再扼要的谈一下前面提到的成熟的恩格斯所阐述的历史理论的问题,即历史唯物主义和经济学以及对经济学的批判的关系。根据官方的共产主义教科书对材料的表现的划分多半就可以看出,它们的作者还不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和内容。他们几乎总是把关于历史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学说看作是同政治经济学批判相脱离的,从此使他庸俗化为单纯的“世界观”。——但是在恩格斯那里,情况不是这样的。他从不把观察的客观性和不加以理解的客观主义混为一谈。他把历史过程规定为许多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作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各个合力里面的。”[10]
  这段简短的话应该是对唯物主义历史理论最适当的表达。恩格斯突破了黑格尔“世界史理性观点”的魔术,同时揭示了它的真正内容。他指出,问题在于“宇宙精神”特有的无主体的主观性,在于黑格尔的在现实中的“理性的狡猾。”不能把思辩的范畴简单地抛弃掉,而是使它们还原到它们的物质基础。黑格尔本人已经这样做了,不过总是披着形而上学的外衣。正如卢卡奇已经证明的,不仅《精神现象学》是这样,黑格尔的晚期著作也是这样。黑格尔认为,世界史的统一性正是各民族和各国之间残酷的斗争中产生的,这种思想是以实行竞争方针的经济自由主义的社会模式为前提的,这种情况和被马克思批判地作为出发点的法哲学是一样的。“需求的体系”通过各种特殊的、相互交错的利益和活动表现为有规律的联系。
  唯物主义者恩格斯是不会把经济的客观规律的支配作用神化为一种高级的理性(这种理性在黑格尔那里也只是在国家中才达到)的支配作用。恩格斯早在1844年写的青年时期的天才文章《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就已经强调指出,现代事变过程的客观性在于“当事人的盲目活动”,在于人们还是他们命运的奴隶,而不是他们命运的主人这一事实。虽然象原子一样行动的个人、集团、人民和民族都追求有意识的目的,但是他们的“合力”——恩格斯的术语完全适合于情况的否定性——是无意识的和盲目的。只要人们“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 [11]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他们就受未被认识的和未被控制的经济支配,归根到底受价值规律,即“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 [12]的支配。
  恩格斯谈到迄今的历史是“按照一种自然过程”进行的,这不是说,恩格斯忽视自然和历史有质的区别。相反地,应该从比喻的意义批判地理解上述说法。人类还没有从纯粹自然史的黑暗中摆脱出来。当然——恩格斯首先在《反社林论》中提出这种看法——随着人们把异己的、与他们敌对的历史的经济结构规律和运动规律作为他们自己行动的规律来掌握,那些规律就可以用实践的活动来加以消除;团结一致的人们将自由地塑造自己的生活过程(自己的“社会存在”),而不是为这种生活过程所支配,他们的意识将不再单纯地反映这种生活过程。只要唯物主义是从错误的生活组织中产生的,那么对于恩格斯来说,它在概念上的批判的表现并不象教条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可争辩的、永远有效地“世界观”。


原载《弗里德里希.恩格斯1820-1970年。报告。评论。文件》
文集1971年德文版第221-224页。
(洪佩郁译) 



[1] 作者是法兰克福大学哲学哲学讲师。——译者注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3页。

[3] 同上。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4页。

[5] 同上。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4-48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479、505-508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9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9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479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6页。

[12]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