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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员大罢工宣言》

附《停工规则》

(根据《华字日报》校订)


来源:《华字日报》1922年 1月14日,香港,第1张第3页。《香港海员大罢工之罢工宣言及停工规则》,载:锺点编,何干成审订:《香港海员大罢工》,广州,广东省总工会,1983,第101-102页,引:《申报》1922年1月22日,上海。


  值诸潮流冲动,人心有团结之趋向,由斯社会组成同业,无秦越之歧视。本会顺潮流而崛起,联同业之感情,经营一载,成绩可观,实践工党主义,维持工人生计,幸福谋于公共,匹夫原属有责。凡我海员,孰非工人之一份子,理宜声应气求,互相友助,庶符我海员表表之人格者也。回忆我们海员,离乡别井,搏于惊风骇浪之生命;胼手胝足,受重重痛苦之黑幕。近兹时代百物腾贵,工值有限,仰视俯蓄,经济不敷,经同人大叙会提出要求加薪问题,而本会从众表决,积极执行,曾函请各行船东第一、二次要求矣。因无表示答复覆,而本会岂可自甘放弃,失却我中华海员工党之光誉(荣),卑靡我数万海员之人格乎?义之所在力而行,百折不回,目的求达。是以矢在弦上不得不发,临场走马,岂肯停鞭。特于一月九日提出第三次要求,限期二十四点钟内完满答复,若其仍然见拒,此视我海员之人格何如耶!此视我海员势力尤何如耶!噫,以今视昔则非也,今日本会完全海员组织,有本会一日之名目,即有海员一日之光荣,万一此次失败,固知本会之名目颓落,而数万海员之光荣尽丧矣。人生于世,生命居一,名誉其次,经济不足,生命何存!死之必矣。人格不保,名誉扫地,耻之甚矣。若夫以耻为荣,则虽生犹死也。是以我海员表表之人格,顾名思义,痛痒相关,知耻近乎勇,力行近乎仁,此其时也。本会谨守文明秩序,固当文明解决,凡我海员遵守停工规则,万众一心,风虎云龙,获收效果庶乎有期。

  宣言附有《停工规则》。

《停工规则》


  (一)各股东如无满意答复者,海员同人届时实行规则列左;
  (二)凡海员停工上省者,须要到总会报名;
  (三)停工后上省者,膳宿车费由本会供给;
  (四)凡我海员如无寄宿者,必须到总会报告一切,由某船放船,以昭慎重;
  (五)各海员不愿赴省者,费用自备;
  (六)因停工离职后加薪问题有完满解决者,本会担保令旧人复回原职;
  (七)停工之后非得本会许可不得私自复职;
  (八)停工之日如有海员人等不守停工规则者,同人决认是海员全体公敌(各行头目不在此例);
  (九)停工之后凡我海员互相勉励,恪守文明秩序,静候解决,勿因言论或行径越出常轨,以重人格;
  (十)如有无耻之徒冒认海员名义藉端破坏,一经查实,送官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