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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解劳资纠纷的经过和经验

新华社

(纺织建设月刊 第二卷 第6期 报告 1949年6月)



  在人民政府与华北总工会天津办事处的努力调解之下,近三个月以来,天津市私营工商业中所发生的劳资纠纷,已大部陆续获得解决。据全市十个区不完全统计,共调解了四百四十一种。这对私营工商业迅速开工复业,发展生产,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据四月中旬统计,全市私营工厂复工者已超过百分之八十,商店复业者超过百分之九十,工厂的生产情形,均甚良好;有些厂更在积极准备扩大经营。引起劳资纠纷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资本家拖延开工复业,拖延发放工资,以及忽视保障工人一定的生活水平和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而部分工人中曾发生的某些过左情绪,对劳资纠纷也有影响。

  起初,在天津市刚获解放时,一般资本家,由于受了国民党的长期欺骗宣传,对人民政府的工商业政策缺乏了解,怀有许多疑虑,不仅拖延开工复业,且藉口没有现款等拖延发放工资。当时正值旧历年关,工人为维持生活,要求资方按照实物标准按时发给工资,并照旧例发放年赏花红。争议发生后,人民政府与华北总工会筹委会天津办事处即进行调解,主张工人的生活必须保障,但为照顾资方实际困难,工人的要求可酌量减低,同时政府并收买北洋纱厂,中天电机厂等厂的一部分成品,帮助解决了某些资方的现金困难。经这样调解后,争议获得了解决。大部工人得到工资与花红,或借到一部过年费。但是,复工的工厂仍不多。资本家仍抱观望态度。尤其在解放前,曾经勾结警察、特务压迫过工人的资本家。如博明染厂、义大米面庄等资方,均因过去对待工人非常苛刻,害怕员工起来清算斗争,迟迟不肯复工开业。有的藉口机器厂房损毁,有的藉口原料缺乏等不能复工。已经复工开业的,也有个别的藉口营业不振,缩小营业范围,解雇员工,或主动给工人东西,企图散伙停工。在这种情形下,工人、店员普遍感到失业的威胁,乃向资方提出迅速开工复业的要求。如大中华橡胶厂工人即写信给黄市长,要求政府帮助解决。人民政府和工会方面即对工人们所提复工开业要求,予以全力支持,派出干部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资方情况;并进而召集劳资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人们曾揭露了某些资本家的隐瞒和欺骗,并阻止了个别资方盗卖器材和原料的活动。如大中华橡胶厂工人揭露资方拖延复工的理由全系藉口。资方说房子中了炮弹,机器不能使用,其实,房子并没有损坏,机器是资方故意拆散的。成记印刷厂的职工则阻止了资方变卖大宗原料。政府与工会方面根据调查结果,向资本家反复解说人民政府的工商业政策,促其安心复工复业。对于开业确有困难的某些工商户,政府与工会方面或则帮助其解决原料。资金和成品推销的困难,或则劝说工人作必要的照顾和让步。如政府鉴于庆发祥饭馆,雇有伙友九人,生意确实清淡,就主动规劝几个伙友转了业。此外,政府针对部分工人中发生的“平分”幻想和过高要求,向工人进行了教育。经过政府进行上述调解工作以后,启华化学厂、博明染厂、义大米面庄等均迅速复工开业。接着,绝大部分商店,工厂也都纷纷复业开工。在复工复业之后,三月间,接着又发生了工资问题的纠纷。某些资本家如兴泰铁工厂、震中橡胶厂等厂的资方忽视改善工人生活,企图保持原来的过长的工作时间及过低的工资标准,达生纱厂等资方对工人要求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改善劳动条件,竟置之不理,虽然另一方面,有些工人也提出了某些过高要求,但是大部分工人的要求是合理的。有些工人因为合理要求未得解决,生产情绪大为低落。此时政府和工会方面乃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进行调解。一面使资方了解只有只有合理地调整工资,使员工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生产才能发展,才有利可图;劝导资本家尽速解决工人的正当要求。另一方面则教育工人应努力发展生产,从整个工人阶级全体人民利益着想,爱护工厂,提高技术,节省原料,从发展生产中逐步改善自己的生活。在目前不应提出过高的要求。劳资双方在这样的调解下意见逐渐接近,并终于达成协议。如震中橡胶厂、天和祥铁工厂等,都适当地调整了工资、或把工作缩短为十个小时。工人也自动提出劳动纪律,保证积极生产。新天津橡胶厂、亭兴泰铁工厂、华中印刷厂等都因初步改善了工人待遇,工人生产情绪提高,增加了产量。震中橡胶厂外胎产量已迅速提高了百分之三十,废胎由每日二十对减至三、四对。

  现在天津市大部劳资纠纷已获得初步解决。在调解工作中有如下几点重要经验:(一)对劳资纠纷的处理,必须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因为私营工商业的广大职工群众,将根据调解结果,判断人民政府和工会方面是否能保障和代表他们的利益;资本家也从中试探人民政府保护工商业的政策,究竟如何执行,能执行到什么程度,已便决定今后的行动。因此,要稳重处理,防止发生急性病现象。在调解过程中,必须教育职工,依靠职工,并把他们组织起来。因为职工们熟悉工厂,商店的业务情况,依靠他们才能防止资方破坏盗卖器材及揭露资方的隐瞒和欺骗,积极地督促复工;另一方面也才能在资方确有困难时,说服职工作必要的让步。(二)调解工作是很复杂的,负责调解的干部必须善于掌握政策。对于资本家,要反复说明人民政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解除资方顾虑,劝导资方,尽速开工复业,满足工人的合理要求;同时在具体处理复工和增加工资要求时,又要使资方有利可图,并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以利发展生产。对于工人,负责调解工作的干部要善于诱导工人群众了解和掌握政策。片面支持工人的过高要求,采取“宁左勿右”的态度是错误的,对工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或不予适当解决,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