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生产、权力和世界秩序——社会力量在缔造历史中的作用》(1987)

第二章 简单再生产


生存农业
农民—领主型
原始劳力市场
家庭


  以再生产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为框架来介绍生产【35】关系的各种表现,要从简单再生产出发。这种生产方式从一个周期到下一个周期基本相同,要素不变。这些要素有人力和物质的投入,指参加生产过程的工人和老板以及他们各自的技能,也包括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工具,还有在生产过程中把工人和老板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关系。在简单再生产中,虽然产出会有所变化,比如由于天气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减产,但是,生产规模不一定会逐渐扩大,生产的组织结构也一直维持不变。生产周期,尤其是它的社会关系的要素,生生不灭,周而复始,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在资本主义或再分配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结构中,还保存着四种源于资本主义之前的简单再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它们是:生存农业、农民—领主型农业、原始劳力市场和家庭生产。随着社会从简单再生产逐步演变为资本主义或再分配型发展,这四种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沦为其他方式的附属。它们在生产关系的大结构中地位的变化造成了它们各自的内部变化,尽管基本结构仍然维持原样。除了残余的原有形式以外,又出现了适应于生【36】产关系的主导格式的新生形式。

生存农业


  这是社会生产最古老的方式。它包括最早的狩猎和采集,以及自给自足的小型社会中的定居种植。在这些社会中,劳动的组织由亲属关系决定。用波利亚尼的意思说,生产关系植根于亲属或家族的社会关系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有些人有权管理生产,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产品的分配,但他们并不构成统治阶级。权威关系是家庭和家族内的关系。不平等的现象是存在的,因为有些家庭单位比别的家庭单位生产得多或消费得少,但这些不平等并非阶级结构造成的系统性的分配不均,而是由于某些人年老体弱或家里有病人这类原因造成的。这种方式也常常会产生盈余,在社会中以某种方式进行分配,比如补助无法养家糊口的人,作为礼物赠与人们,以象征社会首领的权威,但却不把盈余积累起来用于扩大生产[1]
  自然经济一词常被用来指古代的生产体系和近期人类学家所研究的一些与世隔绝的社会的生产组织形式。20世纪末,世界上的自然经济已经是少而又少。一位著名的人类学家对自己的学科甚至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因为它给人们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好像世界上还存在着“没有历史”的人群,而自从15世纪以来,包括原始部落在内的几乎所有人群都无法逃脱广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的影响[2]。然而,尽管受到了全球浪潮的冲击,但是自然经济的某些残余仍然在自给自足的村庄中保留了下来。
  【37】这种残余构成了生存型方式生产的一部分。这样的生产使用原始的技术,劳动由巫师或长老这样的权威根据习俗来分配。按照习俗,社会在计划生产和分享微薄的生存物资时团结一致。家庭生产受到各种禁忌的限制,通过仪式而得到认可。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和信仰决定着何时及如何进行生产活动。然而,政治、社会或宗教的等级制一三者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不主要表现为经济的形式,并不造成贫富差别。大家的物质条件基本上都是一样恶劣。
  提及这类生产时使用的生存一词指的是生产的自给自足,不是指消费水平。在有着大规模市场的社会中,农民和其他的穷人可能只能达到“生存水平”的消费,即只够勉强活下去,但不能为此而说他们处于生产关系的生存型方式之中。生存生产者的特点是他们基本上处于货币化经济和商品交换网之外。
  一位从经济角度研究人类学的学者把狩猎者和采集者称为“最初的富裕社会"。这不是因为他们拥有大量的财产,而是因为他们的需求非常之少。在这方面,定居的生存型农民与原始的狩猎者和采集者们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所有这样的社会所生产的产品都比它们力所能及的少,因此才有较多的闲暇,若全力投入生产,就享受不到这么多闲暇时间。“世界上最原始的人们没有什么财产,但他们并不贫穷……贫穷是一种社会地位,是由文明所造成的。”[3]
  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限制了生产效率。工具可以一个人用,也可以由一组人使用。总的来说,在提高产量方面,技能比工具更加重要。(无论技能多高,所取得的成果终究是有限的,但技术的潜力却没有这样的限制。)家庭单位中的劳力越多,也就是说,家庭中强壮成员的比例越高,劳动就越轻松。既然生产主要是为了直接消费,所以,家庭单位的产量只要达到它生存和繁衍的生理需要就够了,不需要生产更多的【38】东西。过剩的产品可以储存起来,用来补助产量不够的家庭,因此而帮助维持全社会的生存。社会的首领也可以使用储存的物资来给予赐赠,以维护其地位的正当性。(赠与—接受的经济关系巩固了领导者—追随者的政治关系。)[4]不过总的来说,在满足了家庭的需求以后,没有多少刺激进一步生产的动力。
  自然经济的残余只是现代生存型生产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自家的土地面积太小,不能养活全家,于是家庭中的一些成员,通常是男性成年人,就只得出外打工挣钱,因此而进入其他的生产社会关系方式。他们可能会暂时离家,去矿山工厂或种植园做工,再把挣得的钱拿回家里养家。这种生存型生产基本上丧失了维系着自然经济社会平衡的传统习惯,因此,内部结构比较脆弱。
  生存型生产这种现代的方式与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其他方式同时并存,相互联系。一位分析家从大家庭的角度描述了合理选择的问题:
  “种地只是家庭为谋生而积极寻求的众多选择中的一个方面。当然,耕种对家庭生存的重要性取决于许多具体的情况。(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人们可能会一心种田;如果有别的办法,也可能把它作为补充性的活动(虽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活动)……在生存型经济这个层面上,一项决定的得当与否可能会关系到全家的生死存亡……家庭的经济活动余地微乎其微,风险极大。”[5]
  从整个经济的角度来看,生存型生产的现代形式(以区分于残留形式)是对与它相近的其他社会关系方式的补充。这里所说的其他方式指的是生存型生产的家庭成员作为临时工或以其他身份参加的方式。生存【39】型方式是这些其他方式的劳力储备,也是繁殖劳动力的免费手段[6]。此外,强大的外部势力时时虎视眈眈,意在攫取从事生存型生产的家庭的土地。在官方的默许或公开的支持下,别人很容易就能占领从事生存型生产的人们的土地,用来进行商业种植。

农民—领主型


  农民—领主的关系方式与生存型方式不同,是阶级结构的产物。统治阶级从附属的农民阶级身上压榨盈余。这个统治阶级负责维持延续这种方式的社会关系,但不参与农业生产。统治阶级通过军事力量、宗教支持,或借助于向农民放债的金钱的力量获得其统治地位。这种形式的生产关系是资本主义之前的文明的特点,它存在于比小型的生存型社会规模更大的集体组织之中。这种方式中出现了某种形式的国家,这是区分以阶级为结构的生产体系和按亲属关系组织的生产体系的首要特征[7]
  农民—领主型生产的历史来源多种多样。古中国农业生产中权力关系的基础是土地的私有制和靠赋税维持的国家。中国的士绅阶层拥有土地,通过科举考试获得了官职的人还可以领取国家从税收中拨款的俸禄。士绅们拥有主要城市周围的大部分耕地,但他们本人并不亲自掌管,而是由佃农耕种经营。然而,做官的人并非完全与土地脱节,他们通过家族关系与乡村保持着联系。为他们种田的佃农占人口的相当一部分(可能有三分之一)。中国人口的一半以上是小农。他们耕种着远离城市、较为贫瘠的土地,却担负着最沉重的纳税负担。高利贷广为流【40】行,所以,一个名义上自己拥有土地的农民其实常常不过是债主的佃户而已。在这种体制下,农民实在不堪压榨,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起来反抗,如17世纪满清人主中原之前发生的农民起义[8]
  在同一时期内,伊斯兰国家的显著特点是居统治地位的城市占取农业的盈余。伊斯兰国家与中国不同,没有那种在外士绅依靠家族和土地的关系所维持的领主—农民之间的直接联系[9]。伊斯兰对外扩张靠的是游动的战士和阿拉伯商人。这两种人都蔑视务农。作为群体,他们太过动荡,不能为统治者提供牢靠的权力基础。所以,伊斯兰国家的统治者通常依靠—支精英卫队来进行统治,这支精英卫队由非穆斯林教徒的奴隶组成,享有相当大的特权。伊斯兰教义不承认私有财产,把所有财产归于国家,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原则,从未得到过一贯的实行。总的来说,阿拉伯征服者确认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当地地主的欺负(当地的地主会与征服者争夺从农民那里得来的税收),并要求他们向国家纳税。税收大部分进了居住在城市中的军人阶层的腰包,这个阶层包括阿拉伯贵族和作为近卫军的非穆斯林教徒的奴隶。从农村征敛的税收在城镇中消费[10]
  欧洲封建主义是农民—领主方式的另一来源。在西欧的某些地区(英国、西班牙和法国北部),自从14世纪以来,中型规模的富裕自耕农的人数逐渐增加。在南部欧洲,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好处不大,随着封建势力的削弱,收益分成的佃农制逐渐发展为主导的趋势(意大利把这种佃农叫做mezzadria,法国南部叫métayage)。在东欧,从16世纪到18世纪,严酷的采邑农奴制愈演愈烈。西欧和东欧那些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迫使贵族就范,使他们更为直接地依靠国家,纳税的负担则由农民承担[11]
  同时期的日本实行一种采邑式的土地拥有制。和西方封建制度一样,要享受土地的收益,必须尽服兵役的义务。在后来的几世纪中,这【41】一制度经历了一些重要的演变,却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追随要人和幕府将军的武士阶层脱离了土地,提高了教育程度,逐渐官僚化(与欧洲的法律界贵族和因立功而受封的贵族相似)。在总数上,农民阶级的沉重负担似乎逐渐减轻。16世纪时,农民所生产产品的三分之二都上交了封建阶级,在德川时代(从17世纪到19世纪),上交的份额降到了30%到40%[12]
  现代农民—领主型生产关系的另一个来源是赐封制度,这是西班牙国王赐予在美洲殖民地(和在巴西类似的属地)的西班牙领主的权利,允许他们剥削当地印第安人的劳动力。这种强迫劳动的新形式后来经过了各种改变:强迫劳动改为强行要求土著人上缴贡品,或者采用强迫的雇佣劳动来取代这两种形式。但无论具体形式如何,土著劳动力都不是“自由”的,他们不仅受到市场的强制,而且受到征服者有物质和军事力量做后盾的法律的胁迫。开始时,这种劳力控制的形式被说成是使印第安人皈依基督教的必要手段。它先是在矿山中使用,那些矿山的出产是美洲殖民地早期的主要输出产品。后来,这种做法进一步扩大,被用来为粮食生产和放养牲畜获取劳动力,这些任务比生产蔗糖和棉花的技能要求稍高一些。在美洲的西班牙殖民地,除赐封制度以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强制劳动,如在庄园用劳役抵债。这后一种形式主要是为当地相对自给自足的地主统治阶级服务,不是为满足海外市场的需求,但它与产生了赐封制度这一模式的环境是一致的[13]
  在农民—领主型生产关系中,金钱的力量上升到显要位置是较近期的现象。当以军事或宗教权威为基础的统治趋于瓦解,同时农业生产又【42】受到国家或世界市场的影响的时候,通常就会出现这种现象。农民无力满足自己的再生产需要,结果只得借债;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拿去出售,商人控制着这些产品的贸易,实际上也就控制了农民的土地和劳动。
  农民—领主型生产这些不同的起源有几个共性。作为从属阶级的农民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生活中,都与他们耕种的土地紧密相连。他们惟一的出路就是逃跑,但逃跑有许多附带的风险。在这种方式中,他们不可能提高地位,改善境遇。不亲自参加农业生产的阶级直接地或经由代表剥削他们的劳动成果。地主或债主是“直接”剥削,赋税则是“代表”他们进行剥削,因为税收主要是用来养活不从事农业的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成员愿意获取更多土地和劳力,但没有鼓励或刺激他们提高生产效率的由头。结果,他们并不进行积累以投资于生产革新。如果他们那样做,他们以及他们的土地和劳动力就进入了另一种生产关系的方式。
  今天,在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产粮区,农民生产的产品经常运到远离原产地的地方投入贸易。农民们纳税、服兵役。简言之,他们与国家,甚至国际的贸易关系和政治权力结构联系在了一起。掌管着这种联系的是“领主”这一统治阶级。农民的劳动为他们提供了物质支持和政治权力的基础。
  本书中农民一词指的是其剩余产品被统治阶级侵吞的农业生产者。这类农业生产者能够使用土地,但却无法进入市场。他们不能迁往别处,或逃脱“领主”的统治。这类人不包括生存型的耕作者,因为他们并不生产多少盈余;也不包括农场工人,因为他们是雇佣劳动者,对他们所耕种的土地没有长期的使用权;还不包括小农场主,因为他们可以进入市场,而且他们是依靠市场的。
  农民—领主型方式如同生存型方式一样,普遍使用原始技术,生产率低。但农民和他们的家庭单位遭受着经济和政治上层阶级的直接统治,这是生存型方式所没有的特点。领主拿走了农民生产成果的很大一部分,经常是一半以上。农民不仅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土地上(生存型农【43】民也是如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永远无法摆脱对地主的从属关系,永远遭受着地主的剥削。
  统治阶级的经济权力与其政治权力密不可分。世俗的国家基本上不干预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统治。国家只在如下的情况中正式干预领主和农民的关系:执行(有利于地主的)财产法、以税收的方式征收一部分产品(用来支持由地主占首要地位的政治结构),有时还会对物价施加影响(这实际上涉及地主同城市中的客户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不涉及地主与农民的关系)。
  领主一词可能使人联想到欧洲或日本的封建制度,或其他古文明中以土地为基础的政治结构,但在本书中,它的含义更为广泛,包括一切形式的对农民生产者的统治。在现代世界中,许多这样的形式和“贵族”根本不沾边。比如说,它可以指这样一种情况:一个贫苦农民没有足够的土地和其他资源,活不下去,结果落入别人的控制,这个“别人”可能是大地主、债主,或在别处从事这个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贸易的商人(如米商)。然后,这个农民就在由新主人决定的条件下劳动,他的劳动所得也要由新主人决定。
  农民—领主型方式同生存型方式一样,也难以抵御外来的压力。长期以来,它的主要支柱一直是领主的社会和政治权力,这种权力使领主们得以与其他权力阶级结成联盟。到了20世纪下半叶,这种联盟遭到了削弱,同时,农民的反抗也有增无减。
  农民—领主关系是建立在义务与服务的对等这一封建概念的基础之上的,现在,它的传统合法性受到了破坏。几乎在世界各地,领主们要【44】想维持权威,要想继续把农民的生产盈余收为已有,都只能依靠暴力,依靠镇压造反的农民。在镇压中,他们采用各种非法手段,而国家对领主们的这种行为则不闻不问。然而,农民起义仍然有增无减。20世纪晚期的革命运动几乎都发生在农业社会中,从阿尔及利亚一直遍及南部非洲,再到印度支那和中美洲[14]。这大大增加了国家和盟友阶级支持地主统治的代价。另外,农民—领主型的耕作由于经济效率低下,因而受到资本主义企业家们的挑战。农业企业和商业农场主想把农民迁走,清出土地来使用现代技术进行生产,供应地区和世界市场。地主阶级过去的盟友有的不再愿意支持地主的权利,也有的帮助推动收买地主的产权,鼓励他们投资于效率较高的其他剥削方式。

原始劳力市场


  和农民—领主型方式一样,原始劳力市场也可追溯到旧制度时期。在那时的历史背景中,使用劳力市场一词是超前的,因为在资本主义时代之前,劳动力市场尚不存在。劳力市场需要首先经历并完成两个阶段:第一,必须有人脱离了统治着生产的社会关系,如生存型或农民—领主型关系,成为无依附的自由分子。第二,用劳动力换取金钱的做法必须已相当普及,为决定劳动力价格提供了机制。第一个阶段在资本主义之前的时期已经完成。第二个阶段却没有。因此,只能在后来的阶段回过头去谈原始劳力市场的存在,就像马克思在谈到构成了后来资本主义发展基础的原始资本积累时采取的处理方法。
  费尔南·布罗代尔指出,旧制度下所有类型的工业化之前的社会,包括本书提及的作为农民—领主型方式来源的各种社会,都有着一个结【45】构上的共同点:人口中的一部分在社会中没有位置,像17世纪英国无主人保护的人和南中国的船民。对他们的称谓各种各样,如穷人、乞丐、流浪汉,等等。在欧洲,12世纪的经济复苏造成了明显的穷人群体,自那以后,穷人就一直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因素。他们的人数时或有所变化,但一直是相当庞大的。据计,在斯图加特王朝时代的英国、穷人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到一半。他们可能会形成一群乌合之众,随时可能产生自发的暴力行为,因此而使现有的社会结构惶恐不安。但总的来说,对这些人稍用武力即可把他们制服,因为他们完全没有组织[15]
  在旧制度的世界中,这些人有时会被卷入意识形态的运动中去,如宣传千年王国论,向流行的正统思想提出挑战的运动。这经常会引发剧烈的社会和政治动乱。当经济变革加剧了人们的苦难和不安全感的时候,神秘的千年王国论对于彷徨无依的穷人来说,可以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神话,使他们至少暂时团结起来,把他们的精力引向革命。这样的运动尽管没有真正改变当时的社会结构,但造成了它们的严重动摇,并削弱了它们的意识形态基础[16]
  原始劳力市场存在于阶级社会之外,所以它一直是一种法外的形式。这种方式和产生了它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充满了暴力或欺骗,方式内人与人的关系则靠个人魅力,或是以强凌弱。基本上没有可能实现这一方式的制度化,或在其中建立阶级结构。如果做出了努力,企图在这一方式中的人们之间建立制度,或是这些人们产生了阶级意识,建立了阶级组织,这就表明他们开始从原始劳力市场的方式转入另一种方式。
  今天,原始劳力市场主要存在于贫穷的、刚刚开始工业化的第三世界国家之中。它的成员原来是农民,被迫离开或逃脱了农民—领主型关系,还有些是离开了生存型耕种,成为无土地的体力劳动者。有些人可能留在乡村地区打散工,但大部分人离开乡村,不再使用他们的农活技【46】能。在城市环境中,他们只能做粗活,因为他们掌握的技能在城市中不再适用。这种劳动力的供应远远超过需求,构成了第三世界中公开或隐藏的失业人员的绝大部分。
  原始劳力市场的人数与国家的社会变动成正比。在经济增长的国家中,原始劳力市场的人数比更加贫穷的不发达国家要多。原始劳力市场的大小突出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贫富分化。总的来说,随着生存型和农民—领主型方式的缩小,原始劳力市场会不断加大。
  原始劳力市场中的人员可以任意流动。但实际上,由于劳动力过剩,他们没有办法选择工作,也没有能力与雇主进行单独的讨价还价。开始时,他们没有集体的力量,各人自己顾自己。他们典型的挣钱方式是同原始劳力市场方式以外的人进行一次性交易,如叫卖一件东西、擦皮鞋、替人看管汽车,等等。这种非积累性的关系是不可能壮大自己的力量的。
  原始劳力市场有两种典型的关系。一种是原始劳力市场方式中提供服务的人与方式以外购买他或她的服务的人的关系,还有一种是在方式内部,提供服务的人同首领之间的关系,这首领对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剥削,但也给他或她提供保护,并确保他或她有机会挣取收入。妓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妓女有同嫖客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有同皮条客的关系。
  国家对第一种工作关系(即与方式以外的顾客的关系)不予管理,想管也几乎根本管不了。国家只是通过警察活动来对聚居在棚户区、贫民窟这类地方的原始劳力市场的工人进行干预,为的是保护社会不受他们的骚扰。有时,比方说要召开国际会议,将有外国贵宾光临的时候,【47】会把原始劳力市场最明显的表现——乞丐和街头小贩——统统赶走,免得有碍观瞻。
  一些高度工业化国家的大城市中有“市中心贫民区",在那里的居民中,也存在着与原始劳力市场类似的方式。然而,与穷国不同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真正进行干预,管理穷人,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支持[17]
  原始劳力市场对确立的社会有一定的好处。它提供了廉价的家庭服务,另外,这支庞大的“劳动力的预备大军”起到了压低工资的作用。原始劳力市场的明显存在对有工作的工人们来说,是无时不在的警告,约束着他们不得轻举妄动。另一方面,这一方式又构成了对确立社会的安全的威胁。不过,这威胁与其说真正存在,不如说是富人和生活稳定的人们出于惧怕视他们为威胁。结果就导致了对他们的镇压。这种镇压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如右翼军人政变和行刑队的为所欲为[18]
  原始劳力市场的成员极为缺乏安全和稳定。这就是上述这种方式的第二种关系(首领起着剥削兼保护的作用)产生的原因。原始劳力市场中的生产者失去了家乡的农业社会中社会聚合性的保护。在确立的社会阶级眼中,严格地说,他们的地位是非法的,因为他们本来就不该待在这个社会里,比如,他们中有许多人是非法移民。即使是那些身为合法公民的原始劳力市场的成员,执法机关对他们也是惩处多于保护。
  在这样的条件下,他们只能试图在社会的法律以外寻求自身的安全和保护。组织集体自卫的基础经常是部落、种姓、宗教或民族的纽带。组织者常常试图激发起人们对大家庭的义务感,但发现这种义务感并不存在。有时,帮派和犯罪团伙这种新组建的“家庭”反而更能为其成员提供安全和好处。这些集团的成员们和受这些集团保护的人们在陌生的社会中处于边缘的地位,必须屈服于这个社会,他们靠这样的集团得到【48】了某种形式的力量。宣扬千年王国论的宗教也为这些人们所失去的社会团结提供了补偿[19]
  原始劳力市场成员们的意识在讲求实际的工具主义和一种全面的献身精神之间摇摆。前者为满足生存的必需而无所不用其极,后者则是出于对新的集体生活的憧憬。工具主义的行为有助于形成附从关系。政客们可以得到他们的选票,而他们则可以使政客们做出一定的让步,比如,不把他们的窝棚用推土机压平,或给他们的居住区接通电源。信仰千年王国论,加入犯罪“家庭”,或参加革命团体,这些则需要全面的献身精神,会导致原始劳力市场成员中的极端专制主义,而它本身又极易受到外界的操纵。这一方式的主观意识的特点是含糊不清和依赖——在认命和反叛、隐忍和自卫之间摇摆。

家庭


  家庭生产是经济学这个名称的起源(它来自希腊文的oeconomia,意思是房屋的管理,或为己而用的生产)。开始时,家庭生产与生存型农业属于同一种生产社会关系方式。可以说,家庭生产是从生存型生产中派生出来的。然而,在现代世界中,必须把家庭生产算作一种独立的生产社会关系方式。它是人类,也就是劳动力生存和繁衍的主要手段。它与所有其他方式一道存在了下来。它的繁衍作用使它成为所有其他生产方式的基础。
  家庭的方式与社会习俗结合得最为深远,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是最难概念化的。其他的生产方式把劳动力从家庭中吸走,对家庭这种方式造成压力,使它发生变化。但这样的压力和变化并未导致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是反映在家庭的改组、对根深蒂固的心理态度和行为守则的挑【49】战,以及家族权威和两性关系的危机这类情况中。与生存型方式一样,家庭的方式中也没有阶级结构。权威在父权家庭的社会关系中世代相传,生产由为神话所确立的性别间分工而决定。
  家庭生产包括生养孩子、准备食物、打扫洗涮、缝补衣服、修理家用物品、种植蔬菜和在小块土地上耕作,等等。它还包括家庭内理财。这些都是供直接消费的生产。其中使用的工具和原材料大部分是从家庭以外购买而来的,但家庭生产本身却没有金钱价值。为此原因,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对它忽略不计,国家账目中没有这一笔[20]。然而,家庭生产对于家庭的生存,对于家庭所间接为其服务的其他生产方式的维持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家庭生产繁衍着其他生产方式所消耗的劳动力。
  在现代社会中,集体的生产过程基本上是经由理性的分析和有关方面的谈判而定。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家庭生产的管理仍然主要是按照古老流传的神话安排的。这无疑是因为在家庭生产中,大部分劳动都由妇女担任,这似乎是人们对性别间关系的共同理解,是超乎生产的范围之外的。
  神话的顽强维系了家庭这个备受打击、四面楚歌的制度。今天,专职的家庭妇女只占家庭生产者的少数。更有代表性的情况是:妇女在别的方式中劳动,比如说种田或做企业劳力市场中的工人,此外还得做家务、生养孩子。19世纪的棉纺厂老板通常会雇用一家男女老少,按家庭付工资。这样一来,全家人的生存就要靠所有成员的劳动。这样的家【50】庭同时也是一个家庭生产单位,妻子兼任棉纺厂的专职工人和家庭的主要生产者。在如此劳累的情况下,可以说用于家庭生产的剩余精力已经是少而又少。
  在先进的工业社会中,其他的生产方式不断蚕食着家庭生产,但从未把它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莫不如此。消费品方面的革新减少了对家庭生产的需求,或提高了它的生产率。同时,妇女在家庭外就业机会的增加减少了她们做家务事的时间。这些趋势进一步加强了人们对家庭生产的轻视,使人们不愿意从事家庭生产,而且家庭生产也不再需要像过去那么高的技能。因此,商业活动中类似家务事的工作(清洁、准备食物、照顾和教育儿童)的薪酬最低。
  家庭既然已经失去了它的生产性职能,它那经常是问题重重的感情内核就更为完全地揭露出来。然而,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仍然可以依靠家庭生产。当失业上升的时候,家庭又担负起了生产的职能。从某个意义上说,家庭是抵挡经济危机的缓冲,因为它在感情方面的韧性可以经得住危机的压力[21]




[1] 关于经济“植根于”杜会,见波利亚尼及他人(1971):67—83页;关于一般性的“自然经济",见波利亚尼(1957):43—55页;也见波利亚尼(1966a和b)。关于这里描述的生存型生产社会关系方式,不同的作者曾使用不同的名称对它进行过研究。萨林斯(1972:尤其是76—77页)在分析中把它称为“家庭内生产方式",他在这种方式中纳入了大家庭内的生产,也包括了家族和村落社区内的生产。后者的广泛合作和分工是小家庭生产单位中所无法做到的。雷伊(1975)和戴维森(1978:54页)都使用了家族生产方式的说法来称呼这样一种社会:社会中大部分生产用于当地的自给自足,但首领手中也掌握着一些可剥削的劳动力积累。这一用语强调了家族的族长可以利用剩余劳动力这一事实的政治意义。族长可以通过利用剩余劳动力而成为村庄的首领,进而成为国王,建立国家,巩固由阶级组成的社会。凯瑟琳·科克里—维德罗维奇在由古特金和沃特曼编辑的书中(1977:77—92页)用的是非洲生产关系。伍尔夫把同样的结构称为“由家族决定的生产方式”(1982:尤其是88—100页)。弗里德曼(1980)认为生产方式的概念含意模糊,不宜用做分析工具,企图用具体的生产形式作为概念来分析农业结构。界定生产形式的方法是对生产单位和社会组成部分这两方面进行说明。因此,她根据社会环境对于各种使用家庭劳动力的农业生产进行了区分,尤其是看社会中是否存在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因素,或是否有活跃的市场因素。弗里德曼把商品化的程度作为一个关键的因素,正如伍尔夫把国家和阶级形成的程度作为关键因素一样。然而,弗里德曼的分类并不包括这里讨论的生存型形式,虽然她区分了小农耕作、佃农这两者的结合,以及大庄园式生产这几种形式。对于弗里德曼指出的问题(生产单位和社会组成之间的区别),巴纳吉(1977)从另一种意义上也进行了讨论。他把“历史的运动法则”作为确定生产方式的基础,认为只有在了解了这些运动法则之后,才能理解具体的生产关系(因此而理解弗里德曼所谓的生产形式)。他得出的结论是,“生存型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一种具体的劳动力再生产的形式。”巴纳吉认为,把它看做由资本主义主导的生产方式体系中的一种具体的、单独的生产方式(比如,说它是“家庭生产方式”)会造成误导(第34页)。我反对这一观点的理由在前面第一部分的注释1中已经得到了陈述。

[2] 伍尔夫(1982)。

[3] 萨林斯(1972):第37页。

[4] 伍尔夫(1982:186—189页)指出,在这样的社会中,经济力量不一定是权威的基础,或者不是首要的基础。比如说,美国西北部太平洋沿岸印第安人举行的冬节可以确认酋长的地位,但并不能决定由谁担任酋长。

[5] 斯特拉文哈根(1981):168—170页。

[6] 戴维森(1978)把生存型耕作与出口工业的飞地之间的这种相互补充称为殖民式生产方式。这是上述(第2章注释1)把生产方式一词【414】适用于各种相互联系的生产社会关系的又一个例子。

[7] 伍尔夫(1982:79—88页)继阿明(1973)之后,使用贡赋式生产方式来代表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农民—领主型的生产社会关系方式。他们两位把亚洲的生产方式和马克思著作中谈到的封建生产方式合并为一个贡赋式的方式,以它作为分析的工具。在这种方式中,统治阶级剥削榨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的盈余。

[8] 安德森(1974):520—549页;伍尔夫(1982):49—52页,第55页。

[9] 穆尔(1967:207—208页、469—470页、第478页)强调了家族作为剥削阶级成员与其赖以维持的农民社会之间的纽带的重要性。他注意到,在“现代化”的影响下,农民社会的革命潜力差别很大,对这种差别的部分原因作了如下的解释:“……造成农民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社会与上层阶级之间制度性联系的薄弱,加之这种关系的剥削性质(第478页)。”这样的联系在日本比在中国强,在伊斯兰世界中又比中国弱得多。

[10] 见安德森(1974):379—393页;伍尔夫(1982):第367页。

[11] 见兰茨贝尔格编辑的希尔顿(1974)、希尔顿为1978年希尔顿编辑的书所写的导言、布伦纳(1976),和布伦纳(1977)。也见瓦勒施泰因(1974a):26—27页、109—117页、第139页、254—261页、293—294页。

[12] 安德森(1974):435—461页。

[13] 瓦勒施泰因(1974a):90—100页。

[14] 伍尔夫(1969)。

[15] 布罗代尔(1979);450—457页。布罗代尔写道:“如此规模的社会动乱是这些古老社会的最大问题(第456页)。”

[16] 13世纪期间,这样的运动在佛兰德地区日益扩大的纺织工业的工人中特别兴旺。那些工人们离开了乡村生活,却又没有得到城市行会的保护。另外,它在欧洲北部这个人口不断增加的地区中的牧羊人、牧牛人和游民中也非常流行。后来,在15世纪和16世纪期间,佛兰德地区的纺织业开始衰落,工业和人口增长向德国南部和荷兰北部转移,结果那里无助的穷人中间也开始流行千年王国的信仰。见科恩(1970):53—60页、第107页、118—126页、282—284页。在17世纪的英国,激进教派的出现是与“无主人保护的人”的增加和他们相对较大的流动性相联系的,这些人自愿或被迫生活在社会的常规制度之外一—资本主义发展波及农业所造成的圈地运动更加剧了这种状况。见希尔(1972):第20页、第39 页、40—45页,第85页。

[17] 皮文和克洛瓦德(1971)。

[18] 纳尔逊(1979)考虑了我们所谓的原始劳力市场的成员试图与确立的社会建立联系并对其产生影响的四种方法:主人一附属关系、以民族为基础的组织、以地区或职业为基础的小型特殊利益组织和民粹主义对民众的动员或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运动。她得出结论说,这些人的行为不像一个团结一致的阶级,他们未能动摇确立的秩序。

[19] 佩雷拉·德凯罗斯(1970):93—121页。

[20] 在美国,如果把用于直接消费的家庭生产算入国民生产总值的话,按粗略估计,它将占总产值的四分之一。林德布卢姆(1977):第【415】108页,他引用了阿卜杜勒一哈米德·西拉杰丁的论述(1969)。

[21] 肖特(1975)使用相当简单的传统/现代的二分法来讨论家庭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从18世纪到20世纪的历史。这位历史学家的结语表现了对于先进的工业化世界中现代家庭能否维持的忧心:“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家庭的整个结构开始变化。核心小家庭正在崩溃——我想它将被不固定的夫妇所取代。这种二人婚姻极易发生分分合合的剧烈波动,没有成长发育的孩子,没有亲密的朋友,也没有邻居环绕在周围……只有面带亲切微笑的亲戚远远地守在一边(第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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