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现代资本主义理论——对马克思、韦伯、熊彼特、哈耶克的比较研究
 

第二章 马克斯·韦伯论资本主义及其合理性

Max Weber on Capitalism and Rationality



  最近的研究证明,在马克斯·韦伯的著作中,一个十分一致的论题就是合理性的观念,特别是作为当代西方文明特征的“特殊的和独特的合理主义”的观念。[1]在韦伯看来,这种合理主义和“合理化”过程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当代资本主义。这是“我们当代生活中的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2]虽然它还必须和更广泛的知识(科学)上的、宗教上的、法律上的和管理上的合理化动势相联系。

  在《经济与社会》(1921年)第2章中,韦伯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合理经济行为的主要特点,并拿这种行为和其他社会形式中的经济倾向作对比。资本主义社会中合理经济行为的特点是:市场交换(“这是所有的合理社会行为的原始模型”,在这里,交易只取决于“对利益的有目的的追求”);货币的普遍使用,这是经济核算的最“完善的”手段,对合理的资本核算更是如此;生产中劳动的合理组织和严格的工厂纪律;合理的技术;最大可能地把企业和家庭经济彻底分离开来。在经济领域之外,还有必要在公共管理和法律秩序的职能上,以及政治权力对所有契约正式可信的保证上具有完全的可靠性。[21页]

  为了确定当代资本主义的特征,韦伯区分了资本主义获取利润倾向所具有的不同方式。他断言,“只有在西方世界,才能发现这种以获取利润的资本主义企业为基础的,依靠永久资本、自由劳动、劳动的合理的专业化和协作,以及生产职能上的市场配制的合理的资本主义企业。”这就是一种剥夺工人生产资料和由股东占有企业的形式上“自愿的劳动组织”。[3]韦伯也考察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之间的不同,这一考察部分是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资本主义合理性的特征,部分是作为他批判社会主义可能性观点的一个组成部分。[4]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的见解并不能算是一种资本主义理论,在该书第2章引言性的评论中,他确实指出;“在任何意义上,以下的阐述并不涉及任何‘经济理论’。相反,它只试图确定某些概念,这些概念经常地被使用,被用来分析经济领域中的某些最简单的社会学上的关系。”[5]因此,这里根本不存在当代资本主义的系统模式或“理想的类型”,存在的只是对一般经济关系的各种不同分析的拼凑。在《一般经济史》(1923年)第4篇中,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的观点才显得较为全面而有条理。柯林斯极恰当地把它称作“成熟的理论”。[6]在这一著作中,韦伯一开始就指出:“无论什么地方的资本主义,满足人类群体需要——不论什么需要——的产业设备,都是通过企业的方式实现的。”[7]他还详细说明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条件:“现代资本主义存在的最一般的前提是一切大工业企业都实行规范的合理的资本核算……这种核算特点首先在于,占用的一切物质生产资料——土地、设备、机器、工具等等——都是由自主的私人工业企业处置的财产[22页]……第二个特点是市场自由,即市场上不存在对贸易的不合理的限制……第三,资本主义核算是以合理的技术(指的是机械化),也就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预算为先决条件的……第四个特点是预算上的法律……第五个特点是自由劳动。必须出现不仅在法律上有地位,而且在经济上也被迫在市场上不受限制地出卖劳动的人……第六,也就是决定性的条件,就是经济生活的商业化。这里指的是代表企业股份权,也代表财产所有权的商业票据普遍地得到使用”。[8]

  这一解释有些与众不同的特点。在这里,韦伯首先依据“企业的方式”对资本主义作了一般解释,而且把主要的作用归于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状况创造者”的“大企业家”。企业家对“合理的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意义,是在后来出现新经济伦理和加尔文教徒“天职”概念时才加以讨论的,“天职”这一概念“把建立在按合理的资本主义原则进行的合理活动基础上的价值,表示为对上帝赋予任务的完成……它迅速地使当代企业家具有十分清醒的意识——对勤劳的工人也斯如此。”[9]然而,如柯林斯所指出的,在对资本主义产生过程的探讨中,韦伯并不十分强调新教伦理的作用,他注意得较多的是马克思提出的论题,如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劳动力的买卖(但韦伯忽视了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力”的决定性的区别,只是简单地称作“劳动”)和技术的重要性。[10]

  韦伯在说明资本主义存在的先决条件时,才极明显地和马克思背道而驰,除了可以简要指出的关于企业家的作用和宗教伦理的影响上的不同之处,这种背道而驰首先就是,韦伯强调的是市场,而不是生产过程;其次,韦伯注意的是政治和法律结构。正如柯林斯所指出的,韦伯注意的主要方[23页]面就是“新古典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种市场结构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或“理想类型”。[11]在对这一模式作进一步的展开阐述中,韦伯首先讨论了资本主义产生的经济因素;[12]然后,韦伯讨论了公民权的增长,这涉及具有不同利益的阶级的形成,同时他也讨论了国家的成员。[13]在韦伯看来,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它们之间的竞争、斗争,为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创造了“极好的机会……受必然性支配,由于国家同资本的联合,产生了民族的市民阶级,即现在所说的资产阶级。因此,正是相联结的民族国家,给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机遇。”[14]这种民族国家也就是建立在专门的行政官员和合理的法律基础之上的一种“合理的国家”,“只有在这种‘合理的国家’中,现代资本主义才可能兴旺。”[15]因为在这个领域内,它需要高度的“可预算性”。只是在该书结束的几页中,韦伯才讨论了“资本主义精神”和企业家问题,[16]在我们以后的论述中可以看到,熊彼特对企业家的作用作了更为充分的分析,使企业家的作用变得更为突出了。

  在《一般经济史》中,韦伯只涉及资本主义的起源,而没有涉及已完全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在这一方面他也同马克思截然不同。而且,即使在对西方资本主义起源的有限制的研究中,韦伯也没有提出一种从因果关系上作出解释的理论,只是区别了作为现代资本主义出现的先决条件必定一起发生(和实际上是碰巧发生)的种种情况。这种探讨同他关于当代西方社会是“独一无二”的社会的概念相一致,同他反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发展是受规律制约的过程的理论相一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历史发展的主[24页]要因果关系要素都能清楚地得到详细说明。

  因此,不论在《一般经济史》还是在《经济与社会》中,韦伯都没有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一种经历了各种发展阶段——例如,由内在压力或矛盾引起——的动态的社会形式。一方面,他在某种程度上利用了马克思的分析,区分了“合理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他又构造了一种作为西方特有的经济和社会形式的非历史的“理想模型”,其显著特征就是它的合理性。然而,这并不是说,韦伯在对西方社会的考察中忽视了所有的历史动势。相反,在韦伯的考察中,存在着一种明显地占统治地位的、但并不是“资本主义”专有的趋势,这就是生活“合理化”和“机械化”的增长过程,这一过程可能或者甚至不可避免地持续地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中,或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形式中。韦伯反对社会主义的主要论据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导致“官员专政”的可能性比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的可能性更大。或者象他在关于社会主义的一次演讲中所表述的那样:“私人资本主义的逐步消灭在理论上无疑是可想象的……但是,假定这种情况最终发生,那么,这实际上意味着什么呢?它摧毁了当代产业劳动的铁笼了吗?没有!相反,国有化或‘社会化’的企业管理将变成官僚的……如果私人资本主义被消灭,就只有国家官僚的统治。”[17]

  韦伯对这种占统治地位趋势的说明,实际上是用“工业社会”概念取代“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概念。工业社会形式以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技术上的合理性、物质产品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官僚的管理和普遍的“预算的态度”为特征。在这一方面,韦伯对以后的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25页]会)社会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在他最突出的一个追随者拉蒙德·阿隆的著作中表现得特别明显。[18]然而,最近的许多研究对这些倾向极少有什么批评。韦伯尽管用了不同的术语,但他还是象马克思一样看到,工业化和合理化过程的后果就是人隶属于“物”、生产者隶属于产品。[19]在这一点上,韦伯的观点和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的观点也存在着一种姻亲关系,他们都强调技术上的合理性是一种新的统治形式。[20]但是,韦伯并不完全地恋慕工业社会的特殊的资本主义形式,在讨论“形式的”和“实际的”合理性时,[21]他认为,在增进经济行为可预算性上,资本主义是合理的;但从它引起的后果或它所带来的生活状况来看,则是值得怀疑的。“只有假定工人隶属于企业主的统治,资本核算的最大的形式上的合理性才是可能的,这一事实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实际上不合理的一种较特殊的情况。”[22]

  正如我已指出的,韦伯在对这多少是不可避免的合理化过程的考察中,缺少关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概念,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特别是从它自身的内在压力和冲突的结果来看——可能使它向一个根本不同的社会形式转化。至于他看到的对合理化和官僚管理扩展进行有效抵抗(他把这种有效抵抗描绘成建立了一种新的“奴役的机构”)的可能性,就在于“价值已调整的”个人的行为,特别在于“超凡的领袖”的行为。[23]正象莫姆森评述的那样:“在历史上,超凡的领袖是作为唯一的创造性的革命力量出现的;在某种程度上,在比以前更为强大的官僚化的时代中,个人的人格就是能够明显地影响事件进程的唯一形式”。但是,即使超凡的领袖也提不出任何有把握的希望,因为历史上个人创造性的干预本身[26页]很可能已“常规化”了,并被同化进无情的资本主义(在韦伯看来,同样也是社会主义)工业主义的发展中去了。[24]

  另一方面,韦伯注重个人——尤其是那些杰出的超凡的个人——的创造性的行为,也是为了否定“革命阶级”这一观念;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特别是在他的资本主义发展理论中,“革命阶级”的观念占居中心地位。韦伯在对阶级的分析中就象他在其他大部分著作中一样,也把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作为他的出发点;也许更切实地说,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德国得到广泛阐释。在《经济与社会》一书论“阶级、地位、群体和政党”一章中,韦伯最初用“有产”和“无产”来定义阶级,它们是“所有阶级状况的基本范畴”;但是通过考察,他立即提出,“根据可用作周转的财产的种类,另一方面,根据能在市场上提供劳务的种类”,这些阶级内部存在着进一步的差异。因此,韦伯认为,阶级“并不是共同体;它们仅仅代表可能的、经常的共同行为的基础”尽管他也认为“创造‘阶级’的因素明确地在于经济利益……然而,‘阶级利益’的概念却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由此他得出结论:“由共同的阶级地位所产生的社会或者甚至共同的行为,决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韦伯还认为,由于地位的分层与市场原则的严格贯彻相抵触,使中产阶级发生分化和对抗。韦伯在最后的讨论中描述了“阶级”或“地位”占居支配地位的条件。他认为:“产品获得和分配的基础的相对稳定,对地位分层是有利的。而每一种技术上的冲击和经济上的转变,都会威胁地位的分层,并把阶级状况推到突出的地位。在赤裸裸的阶级状况具有决定意义的时代和国家,往往是技术上和经济上转变的时期。”[27页]

  然而,和马克思不同,韦伯并没有对这些“经济上转变”进行分析,尽管他在不同的场合还是承认财产所有者对那些劳动力是其唯一财产的人的统治。他主要的思想倾向是把阶级概念从生产领域移到市场领域(即交换领域):“在这一意义上,‘阶级状况’最终就是‘市场状况’。”这也就等于取消了“阶级”概念。正如帕金所总结的:“实际上,在放弃了作为阶级的规定性因素的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区别之后,韦伯再也没有提出过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式。也就是说,他没有提出据以划定统治阶级或剥削阶级和隶属阶级或被剥削阶级之间概念上‘界线’的原则。取而代之的却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霍布斯式的战争,因为在市场的混乱中,每一个群体都在和自己的困境作斗争”。[25]

  在韦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主要压力和斗争是市场上个人之间的竞争,或者是为数众多的、不同的群体之间企图促进他们的局部利益的竞争。尽管这种斗争有一些不一致的结果,但它还是被看作是资本主义动态和生产率的一种基本因素,这一因素创造了最有利于“开放社会”的条件。[26]强调个人和过剩的利益群体所从事的竞争斗争,显然是打算辩驳“两大阶级”之间——在整个社会结构中,这“两大阶级”之间的斗争日益变得难解难分——社会利益两极分化的观念。韦伯后期的著作(《经济与社会》、《关于社会主义的演讲》和《关于德国战后形势的评论》),象他的马克思主义对手们的著作一样,也是一种政治的介入。韦伯企图对资本主义提出一种有限制的保护,并企图削弱阶级斗争的意义。

  然而,另一方面,韦伯仍然极强烈地感到阶级的重要性。韦伯在其早期生涯(1895年在弗赖堡的演说)中,就宣[28页]称决不背离对资产阶级价值的信奉;正如巴尔达特所论述的,韦伯的根本错误就是认为“拥有财产的企业主资产阶级是唯一的能够充当维持一个动态社会领导的群体。”[27]这里的“动态社会”和“开放社会”极不相同,“开放社会”被看作是市场上个人竞争的结果,也就是能够在世界强者或杰出的民族国家之间有效地进行竞争斗争的社会。韦伯的这一思想(它无可原谅地被大部分以后的评论者所忽视)是理解他的更广泛的阶级概念的关键。[28]因为在韦伯的政治著作中,特别是1918年以后的政治著作中,他所涉及的全部政治问题都和把德国重新建成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这一中心问题(从他的观点来说)有关;并且他始终不渝地坚持,一个特殊阶级,即资产阶级是社会统治力量和它的最主要的政治力量的主张。韦伯在理论上讨论作为共同行为基础的阶级的过程性具有更含糊的特点:资产阶级现在表现为一个确实能够有效地统治和领导社会的阶级。韦伯对阶级“利益”和阶级“行为”的怀疑,最初如果不只是、也直接是为了反对那种认为通过工人阶级集体行动能使一个新的社会形式产生的观点。在韦伯的思想中,“被消灭”的是工人阶级而不是资产阶级。在《经济与社会》中,韦伯同样用一种极不确定的方式讨论了“阶级斗争类型”问题,他倾向于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这种情况归结为“市场上的斗争”(例如若干劳动价格的斗争);在他的政治著作中,关于阶级斗争的观念,在他对资产阶级统治的不断的辩护中,在他反对试图获取政权(特别是以较激进的形式获取政权)的工人阶级运动时,表现得最为明显。在俄国革命过程中,在从1918年直到韦伯逝世时德国激烈的阶级斗争过程中,他的这种实际的政治倾向肯定会表露[29页]出来的。

  无容置疑,韦伯的资本主义概念同马克思理论的关系是复杂的,但是主要的联系和分歧现在应该是明显的。韦伯在定义资本主义时,承认马克思所强调的因素的重要性,这些因素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再生产而依靠出卖劳动力的工人阶级的产生,以及通过技术而使生产过程不断地转化。正如我已提到的,在《一般经济史》中,而不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前提条件的分析中,最接近于马克思;即使在他论述加尔文主义对“资本主义精神”形成的影响时,他也还没有必要反驳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考察,因为这恰好作为他对“积累动力”(“积累啊,积累啊!这就是摩西和先知们!”[29])解释的补充因素而受到重视。马克思本人把“积累动力”看作是推动资产阶级社会的力量。[30]同样,韦伯强调合理的法律和行政管理,以及当代欧洲的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条件。这与马克思的理论并不是不相容的;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涉及国家、法律等等产生的“政治集中”问题,被看作是资产阶级权力上升时必然的伴随物。[31]至于在“资本主义精神”上,马克思和韦伯的分歧程度,必须根据被归结成各种不同因素的自主程度的因果联系关系来加以判断。[32]韦伯认为的有利于西方资本主义产生的环境是能够毫无困难地产生出来的,而我认为,在马克思理论的结构中,主要的历史变化却被看作是社会整体结构中不同因素之间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的结果。

  韦伯关于资本主义观点的真正特色,在他所选择的广阔的视角内可以发现,这些视角使他的观点若明若暗。他和马[30页]克思相反,马克思把生产过程中的阶级统治和阶级关系放在最显著的地位上。韦伯把他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同两种完全不同的现象联系起来。第一个现象是合理化的过程,我们看到,韦伯把它看作是当代西方世界的占优势的特征,并可能在未来的一切社会持续地存在下去。通过这一探讨,韦伯随即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对立的意义作了限制,并证实可供选择的当代社会的概念的优越性就是技术的、工业的和受官僚调节的,因为所有这一切对个人的存在来说是生命攸关的。

  第二个现象(这一现象同韦伯思想中的第一个现象决没有任何明显的联系)是民族国家,它是一切经济和政治研究科可参照的中心点。“民族国家利益的绝对首位性”是韦伯的社会理论的基本的、未经过检验的论据,它强烈地影响着韦伯对资本主义的考察。[33]不仅资本主义生产的效率对民族国家的政权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资产阶级——不管它的种种短处——也被韦伯看作是最可能充当民族国家的有效领导的阶级。另一方面,韦伯认为战后工人阶级革命运动的成功只会进一步削弱德国民族。

  以上的讨论说明,这种资本主义(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社会特殊结构的发展)并不是韦伯社会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而只构成韦伯社会理论研究的某些方面。在一个层次上,他把涉及“合理化”有关的问题搁在一边,而在另一层次上,他又把同德国民族国家的命运有关的问题搁在一边。因此,有一种评价似乎是恰当的:鉴于韦伯的著作没有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作出任何基本的、有联系的分析,因而,其地位正如他在《经济与社会》第2章的引言中所表明的,只是某些概念的定义和对经济领域中一些社会学关系的[31页]分析。这些由韦伯本人的偏见所形成的分析,对资本主义以后发展过程的解释有多大用处,这个问题以后再作讨论。

 




注释

[1] 卢格斯·勃鲁巴克《合理性的限度:论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和伦理思想》 (伦敦,1984年)第1章。哈贝马斯在他最近的著作中,再次肯定了“合理性”概念在社会理论中的重要性。在这本著作中,他用了很长的一章详尽地考察了韦伯关于现代社会合理化的概念。哈贝马斯自己的理论表现为对当代两种主要的合理化形式的分析,即对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和官僚化的社会主义的分析。

[2] 韦伯《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的简短前言,后来作为英译本《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作者导论。也可参见卡尔·勒维特在《马克斯·韦伯和卡尔·马克思》(伦敦,1932年)中的论述。他认为,马克思和韦伯“研究的领域是一个,并且是相同的:现代经济和社会的‘资本主义’结构”。

[3] 韦伯《经济与社会》(纽约,1968年)第2章,第31页。

[4] 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章,第14页。

[5] 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章。

[6] 柯林斯(Randall Collins)《韦伯最后的资本主义理论:一种系统化》,载《美国社会学评论》1980年第6期 。

[7] 韦伯《一般经济史》(纽约,1961年)第207页。

[8] 韦伯《一般经济史》第208—209页。

[9] 韦伯《一般经济史》第269页。当然,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中,这个问题得到更充分的阐述,这个问题也是以后许多解释和争论的主题。批判性文献的摘录可见格林编辑的《新教主义和资本主义:韦伯的论题及其批判》( 波士顿,1959年),当前讨论的主要论题可见帕金的《马克斯·韦伯》(伦敦,1982年)第40—70页。

[10] 参见柯林斯《韦伯最后的资本主义理论》。

[11] 参见柯林斯《韦伯最后的资本主义理论》。

[12] 韦伯《一般经济史》第208—232页。[32页]

[13] 韦伯《一般经济史》第233—249页。

[14] 韦伯《一般经济史》第249页。

[15] 韦伯《一般经济史》第250页。

[16] 韦伯《一般经济史》第256—257页。

[17] 韦伯《关于社会主义(演讲)》(1918年),收入《马克斯·韦伯:社会现象的解释》( 伦敦,1970年)第191—219页。

[18] 参见拉蒙德·阿隆《工业社会十八讲》(伦敦,1967年),《工业社会》(伦敦,1967年)。

[19] 卡尔·勒维特《马克斯·韦伯和卡尔·马克思》第48—49页。

[20] 托姆·博托莫尔《法兰克福学派》(伦敦,1984年)第36—38页。

[21] 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章,第9页。

[22] 参见卢格斯·勃鲁巴克《合理性的限度:论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和伦理思想》第35—43页。

[23] 韦伯在他创造的“价值已调整”的个人行为的概念中,强烈地受到尼采的影响。在莫姆森的《官僚的时代:对马克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展望》( 牛津,1974年)中,弗兰西曼的《从韦伯到尼采》(载《欧洲社会学文献》1964年第5卷)中更有力地做了证明。

[24] 在这一点上,韦伯的思想和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强调个人的价值(特别是霍克海默),并在同化、平定抗议和造反上持悲观的结论(特别在马尔库塞的后期著作中)。参见博托莫尔《法兰克福学派》第36—38页和第41—43页上的论述。

[25] 帕金《马克斯·韦伯》第94页。

[26] 参见莫姆森《官僚的时代:对马克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展望》第71页。

[27] 如勒维特在《马克斯·韦伯和卡尔·马克思》第106页上所指出的,尽管韦伯也准备对他自己那个阶级政治上失败发表“某些使人不快的真理”。

[28] 特别是在莫姆森的《马克斯·韦伯和德国政治(1890—1920)》(图宾根,1959年)和《官僚的时代:对马克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展望》中,这还没被忘却。参见我在《社会学和社会主义》第7章中的论述。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2页。[33页]

[30] 从这个观点来看,对“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一方面要从各种不同的结构条件出发,另一方面也要从“动机”出发。判断这种分析是更“马克思主义的”,还是更“韦伯式的”,根据就是对社会总体结构中不同因素的“相对自主性”及其综合状况的认识。最近有人沿着这一思路作了一次有趣的研究,认为苏格兰缺乏独立的资本主义发展。参见马歇尔《资本主义精神研究:论韦伯的新教伦理理论》( 伦敦,1982年)。

[31] 特别参见《共产党宣言》。

[32] 例如,在民族国家的情况下,它的出现不是被看作一种完全独立的发展,就是被看作同资产阶级的上升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奥托·鲍威尔 在《民族问题和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维也纳,1907年)中指出:“每一种新的经济秩序都创造一种新的国家制度形式和新划定政治结构的新规划”;而蒂利在《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普林斯顿,1975年)中则认为,“以后,资本主义的扩张和国家权力增长之间的强有力的相互关系发展起来了”。

[33] 这里应该指出,韦伯也注意到“阶级利益”概念上的“模棱两可的含义”,反对把阶级观念看作是“共同体”,他喜欢用具有表面价值的“民族利益”和“民族共同体”,但他肯定没有用同样的批判的形式考察这些概念。[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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