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台湾自主工会运动史 1987-1989

第二章 劳工史


· 2-1 大陆时期
· 2-2 台湾劳工史
· 2-3 全总现况
· 专题之一:合法的要求与非法的迫害
 


  “台湾禁止罢工。虽然每一行都有产业工会,且吸收了大约百分之十的工人,但是工会并不参与工资和津贴的决策。会员们不觉得自己和老板是对立的,而认为他们的组织有助于推行国家政策,也可以用来提高员工福利。劳资争议极少,有的话通常透过政府中介解决。”[6]


2-1 大陆时期


  早在1920年代,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斗争时,就已体认到控制劳工的重要。当时,中共借着组织工人,实力大为增强。中共在战争蹂躝下的中国,号召工人起来对抗外国的剥削、资本主义和军国主义,获得许多工人的支持。虽然国、共曾短期合作,但是中共势力有增无减对国民党逐渐构成威胁。1927年,国民党突击它昔日的盟友,并大肆屠杀参加共党的劳工与劳工领袖。
  摧毁了共党控制的工会之后,国民党颁布劳工法令,要求所有的工会签字接受国民党指导,并交出筹备全体大会和任命工会干部的权力。
  国民党为了牢牢控制产业工会的活动,乃于1935年成立中华民国全国总工会(CFL,简称全总),以取代中共领导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了确保共党工会不再滋生,所有的工人依法必须加入工会,所有的工会则须成为总工会的一员。[7]


2-2 台湾劳工史


  1920和30年代,台湾仍处于日据时代,发生了数起反抗日本统治的民族运动,其成员包括工人组织和工会。当时许多工会和劳工的抗争,是由地下的台湾共产党所领导的。日本战败后,工人的抗争并未停止。罢工不断,以抗争工厂的外省人享受优待,要求改善工作条件的呼声不绝于耳。
  但是,1947年国民党对反对派的残暴镇压,也波及工会运动。1949年国民党政府和军队退守台湾,实施戒严法,使得土生土长的工会活动戞然而止。根据新的法令,参加或鼓吹罢工的,处唯一死刑。接着,各种限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岛内外运动的法律,纷纷出笼。在各种关于阴谋叛乱、煽动、妨害公众安宁、散播谣言或“危害国家安全”等条文的定义下,行使劳工合法权利的种种活动,乃成为非法。
  国民党当初是把一个现成的政府搬过来加在台湾人身上,同样地,全国总工会也整个搬迁来台,并控制了所有的工会活动。和国民党宣称自己代表全中国一样,全国总工会也宣称自己仍代表全中国的工会。当初在大陆“选出”的代表成了理事会的“终身会员”。为了使这个动作合法化,国民党政府乃修改工会法,说戡乱期间,总工会理事会的所有理事继续留任,直到有一天能够在大陆举行第二次“全国”大选为止。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荒谬的情况也愈见突显。因此在1970年代中期,规则改了,开始办理事会理事“增补选”,以代替过世的和未及逃出大陆的理事。那些尚健在的老理事们,则仍稳稳地坐在席位上。(译者按:总工会理、监事已于1991年3月底全面改选。)
  国民党把在大陆发展的那一套工会模式搬进来,也成立了一些工会作为工具,以控制工人和确保对国民党的支持。


2-3 全总现况


  在新的、自主的产业工会崛起之前,总工会一直是台湾劳工组织的唯一代表。所以每当爆发劳资争端,总工会总是和政府、资方站在一边,出卖劳工的做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工会组织运作极严密,由中央到省,由县到厂,层级分明。较高层次的工会叫“上级工会”,可以指挥其下的各工会。较低层次工会办选举,须受所属上级工会监督。除了“上级工会”的监督,工会选举还得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这些单位大都为县、市政府。
  严密的监督,使那些支持国民党和总工会的人,可以稳稳地当选为工会头头。由于这种情形太普遍了,以至于一些自主工会人士宣称,所有隶属总工会的工会都亲资方,且完全是政府经营的。有的则说这些工会是“花瓶”,只不过摆着好看罢了。
  总工会及其所辖县级以上的工会,皆受政府财务补助。总工会的职员则大部份向政府支薪。根据一项报导,所有县级以上工会的理事长和总干事,以及省级和中央级单位的所有职员,皆为国民党员。
  1988年总工会举行第一届第六次代表大会,要求各工会领导人支持两项动议,呼吁各工会“鼓励劳工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建设”,以及“加强劳资和谐,促进经济发展。”[8]总工会每次开大会,也都少不了通常要求各会员“团结劳工,反对共产”和誓言“光复大陆”的动议。
  这些动议多多少少反映了总工会的意识,即完全跟着国民党的政策走。他们辩称,产业界的和谐可以促进生产,对劳资双方最为有利。他们时常要大家以英国的工会运动为戒,且宣称产业和谐有助于反共。
  目前,总工会旗下约有2,200个工会,代表了20%的劳动力。但是其中大都被认为是不健全的,无法代表会员或维护劳工权益。总工会会员的成长率很低,而许多新的工会,已经在台湾各地委员。自主的工会纷纷成立新联盟,公开向总工会的控制挑战。


专题之1 合法要求与非法的迫害


  一九八八年,大同公司台北厂的五个员工要求工会举办选举。根据劳工法,工会每三年应办一次选举。但是,该厂在一九八四年之后,即未再举行选举。

  在整个过程中,台北厂所属的全国总工会从未干涉。结果,这五名员工分别被调到台湾各地的分厂,解除了他们在工厂的影响力,也严重破坏其家庭与社会生活。惩罚工会领袖是违法的,但是国民党政府和全总对这种倒行逆施却视若无赌,也未给予任何援助。




[6] 《台湾投资指南》First National Acity Bank USA. 1973

[7] 欲知斗争详细历史,参:《打破大锅饭:市场社会主义下的工人与工会》香港,亚洲专讯中心,1988

[8] 《大会报告》,台北,中华民国总工会,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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