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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又一骗局——法权会议

超麟

(1926.1)



  关税会议——帝国主义为和缓五卅后民众革命怒潮而举行的第一骗局,尚未告终,而其第二骗局——法权会议,又于本月十二日在北京开幕了。中国革命的民众,对这正在开幕的法权会议,应该有个明晰的认识,而又要有个正确的答复。
  此次法权会议之召集,亦和不久之前之召集关税会议,有同一的来源。即这二种会议都是根据一九二一年华盛顿会议的决议案的。关于帝国主义在中国之领事裁判权问题,华盛顿会议决定于闭会后三个月内由各国政府共同组织一委员会,“考察在中国领事裁判权之现在办法,以及中国法律司法制度,暨司法行政手续”。这个“考察”的时间定为一年。考察后各委员各报告及建议于本国的政府,而采纳之权尚操在各国政府。同时中国政府对于该委员会建议之全部或任何一部,只得“自由取舍”,即是说中国对于这建议只能表示赞否,而这建议之实施并不因中国的赞否而改变。
  从华盛顿会议这一段决议案看来,我们就很明白知道这完全是滑稽骗局。由十几国的政府各派一人组织委员会,而十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的利益就各不一致。这个委员会“考察”的时期已需一年,“考察”的结果,各委员对于本国政府的报告及建议自然不能一致。这中间各国政府又可“自由取舍该委员建议之全部或任何一部”,如此,必须经过“重查”“三查”“四查”……乃至“考察”至百千次,或许才能得着一个合于十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利益的“建议”,而此建议之实施是否合于中国人民所希望的,尚在不可知之数。这就是说,华盛顿会议的决议,不啻根本否决了中国人民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领事裁判权之要求,至少限度言之,也是延迟这种要求之实现于半世纪乃至一世纪以后。这便是中国留美学生及一般小资产阶级和平主义者,所歌功颂德的华盛顿会议之根本的意义!
  然而,这么滑稽之“各国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办法,帝国主义尚居为奇货,由原定的“三个月内”召集,一直延长到现在,一九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四年以后——才由美国帝国主义发柬召集在北京开会。而且这次又不是帝国主义诚意自动召集的,乃是五卅后轰轰烈烈的中国民众运动所迫出来的缓兵狡计哩!
  中国一切革命的民众应该牢记这一点。我们应该明白,此次法权会议所根据的华盛顿会议决议案完全是滑稽的骗局,而这种骗局,帝国主义又须待中国民族运动之高压,才肯拿出来使用。
  大家都知道,领事裁判权是中国所受一切不平等条约中最重要几点中之一点。领事裁判权的束缚,以前日本、土耳其、暹逻等者曾有过,但随后都撤废,现在世界上只有中国还受领事裁判权的束缚。这种束缚是和不平等条约中其他诸点有密切关系的。帝国主义为要从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侵略中国,所以强迫中国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而为要保护因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所掠得的特权及殖民者的生命财产之安全,帝国主义又自然要设立领事裁判权。即是说这些殖民者在中国所有劫掠残暴的行为都不能受中国的法律制裁,而应该归各该国的领事裁判。亦即是说,这些殖民者在中国所有劫掠残暴的行为都是应当的无罪,而且有功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就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应该取的行为。领事裁判权乃是整个不平等条约中一不可离开的部分。提起领事裁判权的问题,同时就提起了整个的不平等条约的问题。凡撇开整个的不平等条约,而专拿领事裁判权来说,把领事裁判权看做是独立的问题,看做是法律的问题,看做是外交会议的问题——这都是骗人的或自骗的论调。帝国主义拿这种论调来欺骗中国人民,而中国一般小资产阶级和平主义者复拿这种论调来欺骗自己。——实际上这次的法权会议不但不肯提起不平等条约问题,而且并无诚意放弃领事裁判权。
  此次发柬召集法权会议的是美国,而美国又是最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我们试看美国最有势力的商业团体之一,纽约商会,对此次法权会议发表了什么意见呢?据《字林西报》载,纽约商会通过一决议案,因中国时局不清,不主张修改现行条约,取消治外法权与海关管理权;并议决:(一)美国于目下在北京开会之国际会议中,当与中国人民以建设的助力;(二)该会之意当维持各项现行条约,与中国更为有利,秩序之恢复亦可较速;至中国人民表示有建设并维持国内和平之能力,于法庭主持公道并能与外侨以相当之保护时,再议修约;(三)由商会长及执行委员以最合宜之方法,将此项建议呈报总统、总理[原文如此——编者注]与国会,并取他种适宜之行动。我们用不着分析纽约商会这种决议案之意义,我们很明了这决议案中“与中国人民以建设的助力”等盛意的实际的作用。我们只就反对修改不平等条约、反对取消治外法权与海关管理权一点看来,就可明白“美国最有势力的商务团体之一”的决议案,支配了美国政府——实即是这些最有势力的团体之一个“理事委员会”——使美国的外交官不得不唯命是从。果然,东方社七日北京电就对我们说:“美国全权史陶恩氏本日语东方通倍社记者云:司法制度调查委员会开始期,大约定于十一日。委员等必须与在北京、哈尔滨、奉天、天津、上海、南京、汉口各地行实地调查之各地领事之报告相俟而得良好之结果。美国对于撤废治外法权之态度完全与日英相同,俟至中国司法制度改良,被认为撤废治外法权亦可无碍时,无论何时皆可放弃。又所谓不平等条约之说,乃不过中国煽动政治家之一种题目而已。余不信有不平等条约之存在。凡属合理的条约,既经缔结,当然应遵奉之。中国目下之状态、与所谓不平等条约无关系。就于关税会议当注意之事,即为决定税率。华人过于希望高率者,系令中国国民受苦之结果。望各国(其中尤以日本为最)为必要之让步。”史陶恩的话完全就是纽约商会的决议案。他不仅不于领事裁判权问题中提起整个不平等条约的问题,他而且“不信有不平等条约之存在”。美国对于撤废治外法权(即领事裁判权)之态度完全与英日相同,即“俟至中国司法制度改良被认为撤废治外法权亦可无碍时,无论何时皆可放弃。”这是怎么说呢?这是说,不平等条约存在一日,中国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一日不能解放,一日没有自由发展的机会。这其中,中国的司法制度自然不能改良到对于帝国主义在中国劫掠所得特权和殖民者的生命财产之安全“亦可无碍”的程度,于是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就无论何时皆不能放弃。结果这次法权会议,纯粹是帝国主义和缓五卅后民众革命思潮的一种骗局。
  在中国方面呢?军阀政府积弱的外交自然相信“美国政府对于法权会议确有赞助其成功之意”,颇为胆壮,自然命令各省司法机关赶紧装点门面,自然只好与各国帝国主义在法权会议中争争主席。这本是不足为怪的。所可怪的,即在这显明的骗局前面,中国的一般小资产阶级和平主义者,仍然保持其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君子”态度。他们的推论是这样:中国所以有领事裁判权,怪不得别人,只怪中国自己的司法制度不好。现在“他们”来中国调查我们的司法制度了。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否可以受公开的调查,我们很觉得怀疑。目下撤销领事裁判权问题愈趋愈紧,我们应该对于中国的司法制度,加以“鞭策”,使之迅速地“改良”;而“改良中国司法的第一要着,不在法令的颁布,而在切实整顿司法的行政”(见《现代评论》第一年周年纪念增刊徐谟先生的“领事裁判权与司法行政”)。徐谟先生为要充分表现中国人的“君子”态度,于是又列举了中国司法行政上许多“弊病”,如上海护军使之杀人,赣西镇守使之枪毙安源工人首领黄静海,张作霖之拘捕陈友仁等,及其他许多法官和监狱的黑暗事件。中国一般小资产阶级和平主义者既然持这种“君子”的论调,自然是帝国主义所喜欢的。和平主义者完全不明了这次的法权会议是怎么一回事!他们不懂得帝国主义在中国有领事裁判权是何种用意;他们不问帝国主义有何权利可以干涉中国的司法行政,拿中国司法行政的改良为撤废领事裁判权的条件;他们为何不主张去考察美国的司法行政,到美国去设立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他们完全把司法制度看成是神圣的东西,而绝未看出所有的法律及其执行,都是压迫者压迫被压迫者的工具。我们绝不承认中国的司法行政是“光明的”是没有“弊病的”。我们眼看见孙传芳秘密枪毙刘华,李鸿程无理枪毙黄静源,奉军司令部不宣布罪名枪毙高克谦,还有许多罢工而被拘捕监禁的工人,抗租而被成群屠杀的农民。这些都是中国军阀、资产阶级、地主压迫工人、农民之最“黑暗的”、最有“弊病”的司法制度。可是在这一点上,帝国主义国家自己的司法制度就比较我们“光明”了吗?无“弊病”了吗?我们用不着列举各国运动中,工农之被屠杀、监禁、通缉和失业,我们也用不着列举李卜克内西、卢森堡被刺的事件,我们只就去年五月三十日上海南京路的事件,即可以明白了。究竟中国司法制度的实施那一次比得上这外国帝国主义司法制度下的南京路事件之“光明”和无“弊病”呢?帝国主义正在暗笑这些和平主义者的“君子”态度。和平主义者不是受了帝国主义的欺骗,便是自己欺骗自己,兼以欺骗革命的民众。
  革命的民众明晰认识了帝国主义这次的骗局,明白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是整个不平等条约中一不可分离的部分,撤废领事裁判权非取消其他重要的不平等条约是不能成功的,而取消不平等条约只有革命的群众的流血的行动可以做到,而绝不能靠法律和平的解决和外交会议的解决。五卅后民众革命的怒潮迫出了帝国主义对我们这次“示好”的法权会议的骗局,我们应该更加努力革命,以达到完全真实的撤废治外法权。但同时于这次会议中帝国主义间的冲突,也是我们所应注意的。


《向导》1926年第1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