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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法西斯主义——起源和社会职能

亚当·沙夫

1990
(原文为西班牙文,籍维立转译自德文)



  “法西斯主义”一词至少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政治制度的法西斯主义,二是作为一个个人或一个人类集体的行为的法西斯主义。如果我们用“法西斯主义的”这个形容词来代替“法西斯主义”这个概念,那么二者的区别就更加明显了。这样我们就会确定法西斯主义制度和个人的法西斯主义行为之间的区别。那时我们就会看到,我们所研究的现象包括许多方面。虽然如此,这两种含义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这同一种“反馈”机制有关,对这种机制应该去理解,否则我们不可能真正弄懂问题的两个方面。

作为政治制度的法西斯主义


  这种类型的国家制度在历史上是人所共知的。这个名称来源于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但是这种政体的最完备的形式体现在希特勒德国的法西斯主义即纳粹主义中。德国和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者是这类制度的最纯粹的代表,然而对于这同一类现象来说,历史上还有过其它许多例子,这里可以指出佛朗哥的西班牙、萨拉查的葡萄牙、皮诺切特的智利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的其它许多政府。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只想过滤出这种制度的共同特征。当然,所有这些国家都有过法西斯专政,然而尽管如此,由于它们的发展未来的社会主义程度不同,由于它们当时的历史和条件不同,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不是这些国家之间的差别,相反,而是它们的共同点,把它们联系起来的共同点,在所有这些国家中都能找到可以作为法西斯制度的标志而强调指出的共同点。不言而喻,研究这个课题时我们要把重点放在典型的例子上,放在那些对其它形式具有样板意义的这种或那种形式的例子上,就是说,重点研究希特勒德国和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这两个国家尽管有区别,但显示了非常明显的相似之处。
  第一,可以把法西斯主义制度即法西斯主义国家称为恐怖国家,称为为了捍卫自己阵地而与社会其余部分相对立的有产阶级的恐怖主义专政。法西斯主义制度是民主社会制度(即使是形式上的民主)的直接对立物。在法西斯制度下不像在民主制度下,根本谈不上人民权力(“民主”一词在语源学上的解释);根本谈不上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使人一个人——有可能参与权力的行使)。恰恰相反,人民被排除了任何一种参与行使权力的可能,公民被剥夺了各种权利,而这些权利可以通过这种或那种形式保证这种参与。法西斯主义借助于以恐怖为支柱的血腥专政压服和奴役社会的多数人,使他们战战兢兢,听命于少数资产阶级的摆布。我们首先将完全自觉地、有意识地去研究资产阶级占统治地的资本主义制度。
  第二,除了以恐怖为支柱的专政外,极权主义倾向是法西斯主义社会制度各种表现形式的典型特征。这里说的是极权主义制度,因为这种制度试图使个人完全屈服于国家。
  这种制度的残酷性、它的恐怖主义和它的极权主义倾向、它的热衷于把全体公民都“改造”得一模一样,可以有不同的结果。
  法西斯主义社会制度的残酷程度,取决于当时对有产阶级的威胁程度和它们对企图打倒它们的革命运动的恐惧程度。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基本的一点是:没有公民的权利,同样,也没有个人的自主。因此,所有的人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愿望来思维。他们必须按照国家的命令行事,听从行使专政的有产阶级或集团的利益的驱使。这是极权主义专政如此敌视知识分子的原因之一。知识分子力图按照自己的意向成为自主的人。戈培尔曾经说过:“我一听到文化这个字眼,就要抓手枪。”这不是偶然的。主要的问题是要影响知识分子,使他们保持一致,来建设一个按照由上面发出的命令的节拍行进的极权主义社会。
  第三,必须强调指出,法西斯主义制度必然是作为一党制组织起来的,它严格按照集中制原则活动,并且服从于来自唯一指挥中心的严密的内部纪律。所有法西斯主义制度都是一党制度。取消民主和公民基本权利,不仅仅是由于执行一种意识形态准则。更确切地说,这是制度的逻辑必然性,这种制度在相应的意识形态中得到反映,并通过这种意识形态来为自己辩护。
  第四,法西斯主义制度使全部社会生活服从于一个专门为此而组织和控制的、作为最高指挥中心运转的国家,因此法西斯主义制度必然要建立一个强大而又极端集中的官僚主义机构。这样组织起来的官僚机构喜欢建立一种领袖体制。官僚主义机构需要一个领袖,因为一个救世主式的人物的存在总是有助于控制社会。同时,一个领袖和一个以他为支柱的制度也有利于在官僚主义机构内部建立一种等级制度,使官僚主义机构分为不同的等级,另一方面又产生出许多低等级的头头。出现了一种多层次的头头等级制,这种等级制从基层一直延伸到最高领导,延伸到救世主式的领袖(他变成了象征)。法西斯主义专政之所以能够得逞,部分原因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法西斯主义政党、官僚主义机构,善于推出救世主式的人物充当它们的领导。虽然如此,不管最高领袖以及低等级的领袖们会有多大的能量,他们并不是以他们为首的法西斯主义制度的真正始祖,他们仅仅是通过他们而出现的制度和机构的简单产物。也许他们把历史交给他们的角色扮演得差一些,因为救世主式的精神变态者并不总是能够最好地行使一个必须对群众催眠的领袖的职能的。然而历史已经证明,即使最伟大的领袖也很容易被其他人代替,只要这种换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建立在由一个领袖培育起来并由他领导的官僚主义机构基础上的集中制国家,是所有法西斯主义制度的一个特征。
  第五,法西斯主义的社会职能在于以有产阶级专政的名义恐吓社会,从这种社会职能出发,法西斯主义合乎逻辑地必然把民族主义的因素吸收进自己的意识形态原则。要想取得人们对自己的好感,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诸某种天性,这种天性一定要起源于很久很久以前,那时人们自己分成了“自己人”和“外人”。这种因素把人们团结在一个主导思想周围,团结在一个起鼓励作用的指导路线周围。如果人们利用本民族优越这一思想作为推动力,就可以取得惊人的成就。是的,各种社会对于诉诸于民族主义感情的口号有不同的反应。但是同样正确的是:像“德国,德国高于一切”这样的口号作为与超人和统治种族(它可以而且必须征服其余的人类)的认同可以发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它们占了上风,可以导致另一个对法西斯主义具有典型意义的特征的产生。我们已经看到,希特勒法西斯主义如何推崇建立现代奴隶制的思想。我们在意大利和日本的法西斯主义中以及其它国家中也能够观察到十分明显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因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同样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特性和统治本质。
  第六,既然狂暴的民族主义—沙文主义,有如下这样一个指导原则,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导致种族主义。这个指导原则就是:我们的民族共同体所做的一切都是好的,其他人所做的都是坏的,因此我们比其他人优秀、优越,高居于其他人之上,我们有权利统治他们。这是法西斯主义首先是德国法西斯主义的典型特征之一。
  由此可见,法西斯主义具有整整一系列特征,把这些特征综合起来就构成一定的制度。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症候群,不再是一个由许多共同的、然而相对来说彼此之间互不联系的特征构成的整体,而是一种有内在关联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各种典型特征相互依存、彼此相联、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整体、一种模式。
  现在我们想谈谈起源的问题,回到法西斯主义的起源上来。法西斯主义作为政治制度是制度虚弱的产物。德国法西斯主义以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其它国家法西斯主义的历史告诉我们,当统治阶级失去了对局势的控制时,当它们感到自己受到威胁和看到自己的统治处于危险之中时,它们就会抛掉民主的假面具,试图借助于最血腥的恐怖和专制(可惜它们成功了)把自己的统治强加于社会。人们可以大胆地断言:如果没有发生俄国的十月革命,那也就不会出现吓坏了的资产阶级的暴力反动,而导致许多国家出现法西斯主义专政。俄国革命取得了胜利,推翻了一个巨人(虽然是在冰上跳舞的巨人,但毕竟始终是个巨人)的统治,工人群众取得了政权(不管人们是否支持他们所做的事情和采取的办法),这些群众有能力把政权保持在自己手中-所有这些事实都使资产阶级吓破了胆。在魏玛时期的德国那样的国家里,存在着强大而又组织得很好的左派力量,随时有夺权的可能,这样,所感到的威胁就更实在了。恐怖主义专政就是对这种威胁的答复。当然,想象如果不发生十月革命那会出现什么情况,是不太严肃的。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这次革命是一种非常有力的推动,促使这个社会中最反动、最保守的分子,特别是兵痞,去夺取政权,并且借助恐怖来镇压想要改变社会制度的一切尝试。凡是资产阶级感到自己强大而它的政权没有受到直接威胁的地方,资产阶级会仍然保留它的民主形式,因为这对它有利。历史证明,凡是社会危险具有了具体形式的地方,凡是资产阶级由于面临丧失政权而恐慌万状的地方,资产阶级就会抛掉它的民主假面具,而实行恐怖主义的专政。如果想了:“解法西斯主义的社会职能,那就要看到,这种使法西斯主义产生的因素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尽管如此,没有一种制度能够离开人而运转。没有愿意追随领袖使一种专政暴动能够成功的相应的人,专政是不能随意地强加给人们的。上述两种因素就是这样互相联系的,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通过一定的方式构成同一种法西斯主义现象的两种不同的含义:制度和人,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作为人的行为的法西斯主义


  以暴力和压迫为支柱的制度,包括恐怖主义的专政在内,要想建立起来和维持下去,都需要群众的支持。这种看法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许多著作,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通常都闭口不谈。为什么群众支持法西斯主义专政呢?分析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会十分有益。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危险,这种分析对我们确是富有教育意义的。由于自己的文化发展而站在人类前列的民族(例如德国人)竟变成最黑暗最可耻的专政的一种民族大屠杀的意识形态的拥护者,这是怎么回事呢?这种专政(例如希特勒专政)竟得到群众性的支持,这是怎么造成的呢?我必须遗憾地指出,对这个问题的分析,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是非常不够的。我过去已经多次谈过这个问题,但是我想再重复一遍:马克思主义社会分析最致命的弱点是对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的心理因素估计不足和缺乏理解。恰恰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是比较简单的。马克思主义发现和说明了社会的特别是经济的宏观结构对动力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宏观结构的作用迷惑了马克思主义,使它轻视人的因素,而在社会生活中离开了人任何事情也得不到解释。人不仅作为群体,作为阶级,而且作为受一定动机所驱使的个人,还依赖于心理素质的因素。说来很难为情,但不得不承认,1933年在德国发生希特勒暴动的时候,一大部分积极的共产党员,包括许多当时属于世界要人的该党高级人物,都转向了纳粹党。怎么能发生这种事情呢?是什么机制运转起来了呢?不论是希特勒还是墨索里尼和佛朗哥,都得到了无产阶级的支持。是的,许多人牺牲了,有过大规模的抵抗。但是那些掌握了法西斯主义论据的人还是得逞了。是的,流氓无产阶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作用。种族主义的独裁制度的确得到了群众性的社会支持。
  我们应当考虑,那些甘愿成为法西斯主义宣传的俘虏,吞食这种宣传的观点的人是些什么样的人呢?这里首先说的是单个人的态度,他们情愿按照社会所接受的(不管是什么样的)一定的价值观来行动。我们知道(因为历史已经向我们表明),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受人哄骗。我们知道,许多人曾下定决心要同法西斯主义的倒退进行英勇斗争,他们在这场斗争中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但是我们也知道,多数人接受了法西斯主义的原则,服从于它们的支配。
  不应当忘记,法西斯主义并不是一种已被永远埋葬的危险。现在,法西斯主义作为一种倾向还仍然十分引人注目。我也看到许多新法西斯主义现象,这甚至出现在那些曾为法西斯主义制度的存在而不得不付出高昂代价的国家。在意大利、日本和其它一些国家都有新纳粹分子和新法西斯分子。这里重要的问题是要知道,如何抵制这种倾向,如何抵消他们的通常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宣传,以避免重新出现历史上已经发生了一次的事情。
  现在我们来列举那些我认为对人的法西斯主义观点具有典型的决定性意义的特征。这里所说的是对于接受法西斯主义宣传因素没有抵抗力的人,就是说,他们按照埃里希·弗洛姆所理解的社会性格来说具有一种“类法西斯主义的”性格。弗洛姆认为,人的社会性格是他们关于一种被接受的价值观的信念和意见的总和。这种性格使人在他们的社会环境中按照一种几乎是本能的方式行动。这样,就填补了由于进步和文明而造成的鸿沟,即本能的消失。如果人被夺去了动物的本能,而又没有得到一种作为补偿的机制,使他能够迅速地辨别方向,并且对他所接受的信号同样迅速地作出反应,那么他就会处于一种极度危险的形势中。这时上述意义的社会性格,这种单个人能够在一定的形势中对一定的信号作出反应的机制,就发生作用了。社会性格是在社会中通过社会教育而形成的,但无论在个体发育方面还是在系统发育方面,它同时又同人的身心医学结构有关,这指的是借助于遗传密码传递我们暂时只是模模糊糊认识到的各种各样的特征。必须指出,在这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阻力,因为同微观生物学一起,随着确定遗传密码起作用的规律的发现,出现了一种新排外主义甚至新种族主义的危险。此外,我们还不太清楚,我们通过遗传密码从我们的双亲那里所受到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范围。我们不能确定,性格特征在多大程度上是遗传的。社会宁愿制止和限制这种影响,它企图借助于命令和禁令,借助于宗教和世俗的伦理学以及教育来在性格上塑造人。但是很明显,在人的性格的形成中存在着遗传的影响。在这里,我们所感兴趣的是那些甘愿吞下法西斯主义因素和把人变成法西斯主义宣传俘虏的性格类型和行为。
  不言而喻,对于历史,对于大规模的法西斯主义运动,特别是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经验必须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但是人的精神部分在这里却总是被搁置一旁,只有借助于集体或个人进行的研究才能认清这个部分。为了进行这种研究,必须熟悉心理学(包括潜意识心理学)的各个方面。
  为此需要有点想象力,否则很少或者根本不可能收到成效。所谓经验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空白,正是同这种缺乏想象力有关,因为它们被引向定量分析,而忘记了上个世纪在这些领域已经进行的研究,当时还没有出现很完善的定量方法,但是已经有了伟大的、非常善于幻想的思想家,这些细心的观察家懂得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并从他们的经验中得出一般的结论。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首先会发现,法西斯主义运动的大多数追随者和拥护者都是这样的人:他们愿意在集体中活动,如果他们是群体的一部分,他们就感到更安全,因为他们到时候不必自己作出决定。这种人一般都优柔寡断,通常都怕负责任。这种怕负责任的心理是很合乎人性的,即使这有时会达到病态的程度,在极端的情况下近似真正的心理变态。如果我们看看,穿黑衫制服、褐衫制服、蓝衫制服和其它什么制服的纳粹队伍是怎样成长壮大的,我们就可以断定,这里到处是同一种机制在起作用:通过群体而产生的吸引力。这种形势使人们不必自己作出决定,不必独立思考,不必承担个人责任。
  这种分析同那种通常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据的分析相距甚远,后者的出发点是宏观结构,是集团和社会阶级的动力。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分析是重要的,但是不够充分。正是由于这种不足,在德国20年代末30年代初法西斯分子和共产党人之间的斗争中,法西斯分子如此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胜利。他们更好地懂得把他们的口号介绍给人们,介绍给个人。他们所以成功,不是因为他们受过更好的理论教育,而是因为他们懂得自发地迎合群众的情绪,因为他们懂得向这些群众讲话。例如,当我们分析希特勒这个不寻常的人物(他无疑是一个精神变态者,并且没有太多的知识)而来看看他在《我的奋斗》一书中讲到宣传的一章时,我们就会发现,其中描述的构想是很精彩的。希特勒这样一个没有受过心理学和社会学教育的人所写的这部著作,竟远远超过有学问的教授们在宣传方面所能想出的一切。希特勒作了示范,使人们看到,如何利用某种应用心理学和某种实用主义手段,使之与如下一个也许连希特勒本人也未必理解的事实协调起来:存在着被列队齐步走的可能性所吸引的人类群体。组成这种群体的人愿意同其他人完全一样,不想有别于其他人,不想出人头地,想同其他人一起行动,不想作出任何决定。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不应当承认对事实的歪曲,即把法西斯主义的信徒群体说成是流氓无产阶级和失业者的大杂烩。是的,流氓无产阶级支持了法西斯分子,说失业者支持了法西斯主义也是对的,但是同样千真万确的是:法西斯分子比那些使用一种不大容易学的语言的共产党人更好地懂得向他们讲话,从而争取到他们。事实要复杂得多,在法西斯主义的信徒中有许多社会阶层的人。也有这样的人:他们以前从属于共产主义运动,后来他们在新的运动和新的纪律中感到十分舒服,因为他们加入了群体,他们作为单个的人可以消失在这种群体中。这些以前的共产党人对于作为群体成分而行动曾有过精神准备。在生活中,在社会中,回避个人主义一般是正常的。极少有人试图保留自己的个性而拒绝同群体、同绝对纪律、同极权主义有关的一切。由于这种原因,人们通常把那些具有认识自己特点的感受力的大人物、大艺术家和大科学家视为不正常的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不正常的。但是一旦这种正常性被引向恰当的方向,它本身就包含着一种巨大的危险。这种正常性是那些甘愿被卷入法西斯主义影响漩涡的人的第一个典型特征。
  第二,要考虑的是这样一种人,他们有变态心理,首先是有一种自卑情绪,这种自卑情绪通常通过一种过分的虚荣心来得到补偿,这种虚荣心又导致一种优越感。现在我们就进入潜意识心理学研究领域。不研究这种心理学,我们就很少能够取得成就。我们只要注意一下我们的生活环境,观察一下我们的朋友圈子,就可以看到,有多少“失意的人”,有多少生活中的“乘船遇难者”:残疾人、失恋者、阳萎患者、无才华的人,他们无力实现他们在科学、艺术和其它方面的梦想和抱负。有许多这样的人,他们面前明显摆着他们很想学习的榜样,而且他们非常清楚,他们多么喜欢这样做,可是他们同样很清楚,他们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他们受到了阻碍,等等。虚荣心和嫉妒支配了他们对那些有文化、有能力、比他们自己优秀的人物的关系。于是出现了仇恨,另一方面,很难在典型的、正常的、常见的行为方式和心理变态现象这两者之间划清界限:但是也有一些这样的人,他们由于无能而企图把自己的统治强加给其他人,以证明自己的优越性,实现自己的意愿,贬低所嫉妒的人。对这类人还应加上那些特别喜欢暴行的人。在极端情况下,这是一些病态的犯罪分子。典型的例子是所谓强奸杀人犯,这种人由于情欲而杀人。这些家伙一定要杀人,因为他们有病。我们不知道,这些特性在多大程度上是社会教育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由遗传密码决定的。我们现在还处在一次长途科研旅行的起点。没有分子生物学,没有破译遗传密码,我们就不能弄清这些未知数。我们知道,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们中,首先是在马克思主义者中,这些看法都会被认为是不能接受的而遭到反驳。他们断言,所有这一切都只有社会原因,没有任何理由必须求助于生物学。这是不正确的。我们不了解真实情况。我们拒绝这种遗传学的可能性,因为我们不喜欢它,因为它对某种信念是危险的。我们同哲学的、社会学的和其它流行的信念发生了冲突,但是我们没法解决这个问题,除非求助于关于非常可能存在遗传密码的影响的科学假说。科学已经能够把强奸杀人犯的遗传密码破译出来。科学已经能够把“先天愚型”的遗传密码破译出来,因此可以预料,科学也将能够把其它疾病和坏事(如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的遗传密码破译出来。但是这不是我们所最关心的。我们只是顺便涉及这一点。真正使我们关心的是这样一个公认的事实: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有统治癖好,因此他们很容易接受使他们(因为这些运动要求服从)遵守纪律的运动,就是说通过强制使人们随大流和发展有中央指挥部门的群众运动,这种运动的目的是取得那种渴望已久的权力,而他们单靠自己的力量、自己的天赋和才能、自己的精神能力和知识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正是这些人在镇压机关中干得最起劲,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机构中最起劲,因为,人们在那里对那些被突然袭击的人实行全面的统治。这是集中营(不仅在资本主义中)的许多卫兵、看守、密探、监视者的典型特征。这一切对许多监狱看守、法官和机关的各种领导干部也具有典型意义。这些人掌握着控制其他人的权力,他们可以利用他们自己的卑鄙性来侮辱、践踏和蹂躏那些独立思考的人(即使他们还很有影响)。这里的问题不在于阿克顿勋爵上世纪关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讲的那些话。这关系到更重要的事情,因为这可以在法西斯主义制度中培养出一大群刽子手。这不是个别现象,不是一些蜕化的、变态的人。我们周围有多少是蜕化和变态的人,我们对此一无所知。共同的社会生活排除了蜕化的行为方式的危险性,它阻止和限制了这种生活方式。然而许多人并不是好惹的。对这些人来说,只要出现了适当的条件,他们那些被克制的变态的本性就会公开表露出来。我们往往看不到这种情况。
  第三,必须谈谈可以组成法西斯主义作战部队的民族主义分子和种族主义分子。我们已经说过,法西斯主义依靠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所赞美的价值观,因此这两种倾向的拥护者接受法西斯主义的口号并对之表示认同。然而这不是说,所有民族主义者或种族主义者都必然是法西斯主义者。要成为法西斯主义者,还需要具有其它的典型特征,这些我们已经指出过。虽然如此,在多数情况下,民族主义者、种族主义者与那些提出法西斯主义意识形态的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亲和性。由于这些原因,民族主义者和种族主义者成了法西斯主义宣传的最好的对象。他们是一些很容易相信法西斯主义纲领的人。由于本集团的优越感,由于有可能征服和统治其它集团从而证明自己的优越性,所以法西斯主义的理想很容易受到民族主义者和种族主义者的重视。
  第四,必须指出某种经济利益和军事利益的代表,他们把践踏和统治其他人看作最大的胜利,人们可以从这一点来理解经济竞争和军事对抗。这不是说,所有工业家和所有军事家都是潜在的法西斯主义者。虽然如此,必须强调指出,正是在这些人中间通常有许多法西斯主义及其阴谋活动的拥护者,尽管他们常常想方设法不使这种同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些工业家经常资助法西斯主义的和军事的行动,借口这是国家的最高利益,而人民通常也在这一方面支持他们。
  第五,我们还必须指出另外一些人,他们人数最少,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是那些思想家,他们依据的是他们自己的哲学、社会学、政治和道德方面的观念,他们有一种反常的个人和民族自大狂,他们身居法西斯主义运动的领导地位。这种人越是反常,他们成为救世主式的领袖的机会就越大,这些领袖利用他们的狂热,利用他们确信自己所干的事情和所说的话正确无误的坚定信念,能够使群众着魔,即使这些演员实际上都是在干疯狂的事。只要我们看看有希特勒出场的纪录片(为了挑起新希特勒倾向,这些纪录片确实在德语国家放映过),只要我们看看其它法西斯主义领袖的行为,我们立即就会明白这一点。我们会意识到他们所引起的迷惑力和他们所具有的魔力。群众心理学部分地研究过这些问题。社会学也在一定程度上研究过这些问题,但是我认为还缺乏埃里希·弗洛姆在他的《理智社会》一书中所间接要求的那种基本的分析,即社会精神病学必须进行的分析。有许多现象是属于社会精神病学范围的。

作为政治制度的共产法西斯主义


  现在我们想转到有关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问题上来。我们想确定,“共产法西斯主义”这个概念究竟是否符合我们所感兴趣的标准,因为它对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来说具有一种非常不好的味道。同它有关的种种现象发生着双重的负作用。它们所表示的因素加重了生活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人民的苦难。而从外部来说,它们把社会主义国家变成了宣传攻击的对象,使西方的共产主义运动同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世界所发生的事情断绝了联系。
  可惜事实令人感到震惊,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种种现象把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变成了社会主义理想的反面模式。如果我们承认有一种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存在,那么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和它的那种典型的制度是这种理想模式的负版本。如果用专政代替了民主,如果用极权主义(它企图使单个的人服从于国家,国家使人受各种各样的机关奴役)代替了言论自由和参与决定的自由等等,如果用公开的民族主义、沙文主义和种族主义等等代替了梦寐以求的博爱和国际主义,那么这对社会主义理想来说就真的是一种反面模式了。这种变形的每一种表现,对社会主义理想的每一种背离,都有自己的名称,都代表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很容易同其它种现象区别开来。但是,如果以为这些现象可以分开研究,那就错了,因为这里所说的交织在一起的种种因素构成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每一个方面都同另一个方面相联系,都制约它,同时又是它的一种职能。由于这个原因,所以非常需要给这种现象起个正确的名字,使用一种能通观全局、概括所有消极因素的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反映真实情况,从而作出相应的判断,采取更加适宜的社会措施,实行社会服务制度。我们建议使用“共产法西斯主义”这个概念,它的适当性将经得起考验。
  我认为,我想用这个概念来说明的种种现象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虚弱,这种虚弱的根源在于这种制度产生时的环境。所有这些制度都是在不顾马克思的意见,不顾马克思所认为的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重要条件的情况下产生的。我们所知道的所有情况都是:这些国家无论在客观上,还是在主观上(实现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人的成熟),还是在它们的物质发展方面,对于实行新的社会制度都是没有准备的。
  马克思向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动者指出了非常具体的先决条件。首先他在1847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用非常精辟的语言深刻而透彻地阐明了他的思想。马克思在有关段落中说道,如果不重视这里所说的条件,那种“陈旧的肮脏东西”就会回来,尽管会换上一种新形式。马克思表述了各种物质性的条件,他说,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必须在一个其发展程度能使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社会中进行。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大家同等贫穷。第二个条件是要存在一个有才智的、能够作为社会基础承担新的社会制度并能掌握现代技术的工人阶级。当然,我们知道,在马克思当时所认为的“现代技术”和这几个字今天所具有的意义之间存在着一道鸿沟,这只能使它的意义更加巨大。第三,马克思说,革命必须在所有“决定性的”国家同时胜利,马克思有时也讲在“全世界”胜利。当时人们所理解的“全世界”(尽管这一思想会在欧洲中心主义的反对者中间引起很大的惊慌)是指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比荷卢三国。列宁于19世纪末修改了这一要求,但并未取消这一要求,而是指出,革命可以在单独一个国家开始。但是列宁从未反驳过革命可以采取某种程度上全球性规模这种必然性。不用说,实行社会主义的国家都未具备马克思所表述的先决条件。
  尽管如此,马克思还间接地表述了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主观条件。葛兰西对此作了明确的说明。他对社会主义革命表述了一个新条件:与实现这一革命有关的社会共识。葛兰西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取得社会多数人的同意和支持,至少要取得工人阶级多数人的支持。这个阶级必须支持社会主义革命的要求。这里所说的不仅是要拒绝先前的社会制度,反抗由资本主义国家造成的压迫制度,而且更要自觉地支持社会主义。葛兰西认为,取得这种支持需要一定的时间,必须进行适当的思想工作。由于这个原因,他把他的条件同他赋予知识分子和工人运动的那种无与伦比的作用联系起来。在他看来,知识分子代表一种意识,要把这种意识从外面带进工人阶级中。这并不是新发明的论点,因为考茨基已经说过这一点,列宁自己在他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也重复过这一点,并且明确地提到考茨基。但是葛兰西对这个论点作了正确的表述。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物质条件和主观条件)不具备,那么可以预言,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将会很困难或者根本不可能。在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所有国家中,只有苏联这样做是有理由的。尽管布尔什维克面临着种种困难,但是他们下决心发动了革命,因为1917年,在战争之后,国内存在着普遍的革命形势。此外,人们可以认为(人们也的确这样认为),俄国是资本主义国家链条上最薄弱的一环,它可以发动革命并成为某种炸弹引信,随着它的爆炸,在西方将为一次胜利的革命打通道路。列宁从来都是毫不犹豫地公开谈论这个问题。他认为,俄国虽然暂时是先锋队国家,但是如果革命在西方爆发,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它仍会重新变为一个落后国家。正如人们所知道的,这个预言没有实现,然而它对布尔什维克的行动和决定来说是一种极好的辩护理由。甚至对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组成形式和发动本身进行过严厉批评的罗莎·卢森堡,在她关于俄国革命的小册子的最后几页也赞成列宁和托洛茨基的党的观点,因为正像她自己说的,在像俄国当时所出现的形势下,革命家必须敢冒风险,作出决断。在其它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中,发生这种情况多半是因为有苏联军队驻扎在它们的领土上。虽然不具备所提出的条件,虽然没有得到居民的支持,仍然进行了革命。不管今天人们怎样说,必须把这种革命看作严重错误。如果今天在第三世界国家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我们虽然有了有关的历史经验而仍然发生了这种事情,那么不仅把这种事情叫作一般错误,而且叫作十分严重的错误,也许是很恰当的。
  一般可以这样说:没有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肯花大力气进行自由选举和让公民真正参与行使权力。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与其说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一般民主有一种抽象的反感,不如说是因为这些国家不敢采取这些措施。社会的反抗很强烈,一旦社会有了作出决定的机会,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至少就要发生危险。1989年波兰选举的经验证实了这个论点。这次选举甚至使最固执的乐观主义者都不再抱有幻想。
  于是我们就看到,在类似情况下发生了法西斯主义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夺取政权时我们所看到的现象。既然有产阶级感到自己受到威胁,既然它不能花大力气去实行民主(因为这种民主会毁掉它的政权),那就要转而采取公开专政的方案,依靠镇压机关消灭居民的反抗。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类似的现象。
  问题的核心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法西斯主义的典型特征和社会主义制度所产生的法西斯主义之间是否有一种真正的亲和性?如果有这种亲和性,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截了当地使用“共产法西斯主义”这个概念。
  在这里必须谈谈这样一些人的看法,他们利用各种各样的论据,否认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真正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他们说的对,那么讨论共产法西斯主义就没有根据了。很简单:如果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么也就谈不到在这些国家存在共产法西斯主义这个现实社会主义的畸形产物。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多次发表过意见(特别是在巴塞罗那—马德里1989年出版的《当代社会主义的前途》一书中),因此我可以不再重复我的看法。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至少它们的基础是这样,因此可以就这些国家研究共产法西斯主义问题。
  的确,我们已经涉及到的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消极现象同我们所指出的法西斯制度的典型特征有一种亲和性。在这里我们也看到恐怖,也看到企图把人变成奴才、使单个的人屈服于国家、屈服于机关的极权主义。我们看到具有阶级性质的官僚主义机关,它在某种程度上比资本主义国家还强大。这是一条规律:官僚的权力随着其它表现形式的消失,随着依赖于出身和金钱的所谓绅士的消失而增大,因为官僚机关的权力并不因为其它权力的影响而受到损害。同样存在着民族主义、沙文主义和常常达到令人厌恶程度的种族主义。由此可见,我们所指出的法西斯主义政治社会制度的典型特征全都出现了。
  但是,在对这一切作出断言的同时却开始出现了困难。有必要为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想出新的名称吗?由于种种原因,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要这样做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撇开这一点不谈,其结果会不符合我们所定下的目标,而形成对共产主义的强烈的控诉。在“公开性”时期,只要看看苏联的报刊,每天都可以发现不是一个,而是一千个上面所讲的和其它具体得多而且强烈得多的“控诉”。但是,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满足于一般的说明吗?即使我们这样做,我们还会有许多困难,因为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国家不是全都有相同的制度,即使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也不是相同的,因为它可以有各种发展阶段。有区别、强度不同,这同该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条件有关。是的,有的发展阶段,例如苏联的斯大林时期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使一种制度暴露无遗,这种制度把共产主义制度的所有特征集于一体。然而在上述国家中也有过其它阶段,这些阶段表现为另一种形式。30年代的苏联和今天的苏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我们越是强烈地注意到那些其表现形式不同或者不太显著的国家,这种区别就越加明显。
  最后还有一个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是的,存在着某种亲和性,存在着一定的共产法西斯主义因素,有些地方甚至存在着发达的共产法西斯主义制度。但是这种制度没有成为这些国家的唯一生活形式。在这些国家中,同时还存在着其它的表现形式,如果闭口不谈这些表现形式,我们所描绘的图像就会失真。在所有这些国家中,甚至在发生了最令人厌恶的共产法西斯主义变质的国家里,也存在着积极的表现形式,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论是在公民的精神生活中还是在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中都是这样,这些国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虽然人们可以断言,这些变化应当归功于普遍的社会进步,这种进步本来就会发生,就是说,这同现实社会主义存在与否无关。这种断言即使不是错误的,也是不完全的。我认为,这些国家所取得的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成就是社会主义的成果,虽然是扭曲的社会主义,但终究是社会主义。由于这个原因,如果我们想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就必须看看事情的不利一面。这是一种错综复杂的、极端困难的、不可想象的冒险行为。因此,应当以如下的断言结束这些思考: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生活中既存在可以归于共产法西斯主义的因素,也存在绝对共产法西斯主义的政治制度。然而这个事实并不符合社会主义现实的全貌,它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弊端产生的结果。就是说,这不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以深信人们可以改造和避免这种状况为出发点。我对此深信不疑:这种消极特征是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对社会主义革命理论运用不当而产生的结果,这不是由于这种理论而产生的弊端。因此可以避免和改变这些消极的表现形式,这正是我们的思维进程所追求的目的。
  共产法西斯主义的确存在,它可以变成最使人不安的现实。尽管如此,这是一种可以改变的现象,我们的任务应当是寻找以这种变化为目的的措施以及行为方式和形式。

人的共产法西斯主义行为


  对于我们的研究具有中心意义的第二个问题是:在社会主义中,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否能够发现那些特征,即我们所指出的具有“类法西斯”观点的人的典型特征。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给予肯定的答复。很明显,社会主义制度,它的社会所留下的人的遗产带有旧社会的特征。如果以为仅仅改变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就能自动地改变人们的性格特征,改变他们的社会性格,那是很可笑的。人们的社会性格是几百年所形成的产物,同社会和人民的历史命运紧密相连。因此完全可以理解,生活在具有新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结构的基础)的新社会中的人们中间,也可以看到具有典型的“类法西斯主义”的特征的人,这些人企图逃避自由,因为他们害怕对决定承担责任,宁愿把自己交给能保证人由于不必负责任而得到心灵上安逸的群体。这些人更喜欢他们的头头们为他们作出决定,特别是在需要作出的决断的结果没有把握的时候。同样也有这样的人,他们愿意在群体中承担义务,以便统治其他人,因为对他们来说这是最简单、也是唯一可能的解决办法。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病态的人,他们具有暴虐狂的天性,他们指望参加到镇压机关和权力机关中去,以便使他们的变态心理发泄出来:使他们的自卑情绪得到补偿,通过给别人制造痛苦和不幸而使自己感到好受些。我们也会看这样的人,他们被仇视外国人的情绪所控制。这就是那些民族主义者、种族主义者。这种种表现形式的强度取决于每个社会的历史和发展阶段而有所不同。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具有反社会观点的人。这些人把他们自私的利益置于集体的利益之上,只要他们个人的利益需要,他们就准备用暴力去反对这种集体的利益。这一切都是真实的,这是平淡无奇的事实,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人们可以想一想,社会主义社会是由从以前的社会形态中产生出来的居民建立的。这些居民的社会性格,是在几百年的历史中,通过各种社会条件,通过其它许多对每个民族来说都各具特色的因素形成的。人们曾抱有一种幻想,以为通过改造社会的经济形态,可以完全改变人的社会性格。然而现实证明,这是没有根据的幻想。如果我们把社会主义中和资本主义中人的性格特征相互比较一下,那么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同两个人类集团的这种共同的起源相分离的亲和性。这种共同的来源本身,决定在这两种社会形态中都同样存在具有“类法西斯主义”性格特征的个人或集团,这种性格特征在社会主义中的存在就使共产法西斯主义有可能在这个社会制度中得到发展。
  我们感到兴趣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如果它一旦具有了形式),是以什么方式对生活在这样一个制度中的人的性格特征发生影响的。因为如果说在每一个国家的居民中也都有一定数量的有毛病的、对社会不利的、对变态发展无抵抗能力的人,那么我们从经验中知道,社会对这些倾向会施加一定的影响,使它们具有一定的形式。社会可以促进或者限制这种倾向。伦理道德的、宗教的、意识形态的法律条文中的种种禁令,通常都试图对消极的表现形式加以监督,但是有些病态的人或者犯罪分子仍能逃避这种监督。在社会主义中这个问题是怎样提出的呢?
  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实现社会主义,不仅仅意味着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结构中的一种革命。它首先包括一种人的革命,社会性格、人的性格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革命。
  当然不存在一种法律,规定这些人必须是什么样子。过去和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开出这样一个药方,然而很明显,这里所说的必须是这样的人,他们比起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来,具有完全不同的性格特征,而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则是竞争、分裂、自私利益占统治地位等等所产生的消极结果。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完全不同的理想,这种理想被当时的社会看作是作为最高理想必须达到的目标。在古代这种理想是美善合一;人必须是kalos kai agathos,即美和善。马克思在这方面是人道主义思潮的继承人,他把理想的人描写为一种全面的创造物,这个创造物不仅比以前时代的人掌握更多的知识,而且作为这种更多知识的附加物也具有道德特征。显然,这种社会主义的新人(即使不曾明确地说过)必须是有社会觉悟的人,他能够把他个人的特殊利益同社会的利益协调起来,他甚至能够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就是说这里所说的人不满足于决定资本主义中人的生活的那种斗争,即不满足于在国内市场以及在国际领域的竞争。这种社会主义的人必须是自由、平等、博爱的卫士,必须宣告法国大革命的这些原则是最高原则。就是说,这种人在他为一般人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为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进行的斗争中具有公民意识。这种人在已经拒绝了私有制和生产关系所造成的不平等之后,还必须同样地唾弃人们中间的通过其它因素加以辩解(如种族主义者所说的因素)的不平等。这种社会主义的人必须维护国际主义理想,并通过这种方式在人们中间实现博爱的口号等等。
  不可能塑造这样一个大公无私的人,他愿意使自己的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利益,他意识到,如果人们不保证给他以回报,他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后面对自己也是有利的。一个几十年不得不生活在贫穷中(更不用说生活在困苦中)的人很难抗拒腐蚀,他很容易追求个人的利益,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他比那种基本需要已得到满足、不必再为这些需要的解决而操心的人更愿意这样做。如果说今天西方对消费行为进行讨论,如果说它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中受到批评,那么这是因为人们注意到了这种现象的消极方面。社会主义产生这样一种人,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消费行为比起在这方面最极端的西方社会还要突出得多。这种现象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西方社会已经吃饱了。西方社会已经可以花费力气来提倡苦行主义观点了。而每天忍饥挨饿的人是不可能花费力气来这样做的。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塑造社会主义新人这一问题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怎样解决的,那么我们也必须承认,马克思所提出的、而人们却不能满足的主要条件,变成了正是在那些不具备相应物质条件的国家中所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原罪。这不能不影响到在新制度中人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新人和他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人的性格的社会性格,人们可以随意评论,然而归根结底必须承认,人们所说的一切都是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中有各种各样的人,各种各样的人有各种不同的性格特征。然而更为重要的事实是:同一个人可以有非常不同的表现,有时是很消极的,而在其它情况下又是很积极的,甚至是充满英雄气概的。人们一般对于社会主义的人在工作中表现的英勇精神和对于他们为反对国内外敌人进行的斗争所说的话,并没有夸大,这是纯粹的事实。今后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可能由于其它的行为和行为方式被判刑,而他们正是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那种人。
  首先提出的是新人的培养问题和这种人通过社会,通过社会主义国家得到推动的导向问题。我们必须清楚,这种推动是促使社会主义的人具有知识分子的独立性,具有公民意识,捍卫自由、平等和博爱,还是拥有另一种含义。可惜必须强调指出,由于原罪,即由于不顾欠缺的物质和主观条件而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所造成的现实是不好的。
  我们先谈这样一个论点: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诞生时所处的具体环境使共产法西斯主义的政治制度成为必然。如果全社会都进行反抗,那么想通过另一种方式保持政权和影响是不可能的。如果物质条件和主观条件不允许正常地建立社会主义,那么想阻止共产法西斯主义是不可能的。因为别无选择,所以人们就借助于恐怖来建设社会主义。但是如果人们用一种以无产阶级名义实行的专政来代替无产阶级专政,这种专政公开反对这个无产阶级,反对社会(它使社会受某些权力中心奴役),那么人们就必然陷入一场斗争,其目的是把居民变成卑躬屈膝的人,使他们愿意接受专政,或者至少不反对专政。如果作了这种估计,那就不言而喻,对塑造这种“完美的”社会主义新人的所有要求,是完全注定要失败的,必然变成空洞的口号。事实上,这里所说的不是要有一种充满公民意识、能够独立思考、热爱自由、人权等等的居民。人们企图达到的与此正好相反,就是说,企图在人们中间引起对所有这些事情的反感,从上面借助于极权主义制度使人们完全屈服于指挥中心,听从它们的命令和指示。正是这种决定性因素在实践中破坏了塑造一种新人并依靠他们建立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可能性。这种倾向的后果和具体行动的过程取决于每个国家的形势,取决于当时实行一种程度不同的恐怖的必要性。所有这一切都首先取决于制度的虚弱程度,也取决于在每个社会中都存在的人的潜能。这里可以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我们看看俄国,那么我们必须作出结论:这个国家的人的潜能比起其它国家来,对于接受这种行为方式要容易得多,这通过历史是可以解释清楚的。蒙古人和鞑靼人数百年的奴役,封建贵族和沙皇数百年的统治,数十年的非常强硬的极权主义专政,培育了某种心理,这种心理同例如说波兰人的心理完全不同。在波兰,历史沿着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它产生了一种心理和社会性格,这种心理和社会性格有利于反叛,有利于出现“职业暴乱分子”,有助于出现喜欢斗争的个人主义者,有助于出现不驯服的人,对这些人可以这样说:面对死亡,他们是最好的战友,可是要共同生活和组织一个共同的社会,却很难相处。19世纪波兰最伟大的诗人之一、思想保守的卡米尔·诺尔维德作过很有远见的预言,他说:波兰不是一个社会,而是一面“民族旗帜”。
  我了解俄国人,而且在第二次大战期间(有时是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同他们共同生活过许多年。他们是令人惊异的人,我很钦佩和喜欢他们。他们是热心肠的人,都有这样一颗有口皆碑的俄国心:时刻准备为别人牺牲自己和作出英雄事迹。但是也必须说,由于他们的国家几百年所处的条件,他们同时又是很顺从的人,喜欢组成纪律严明的队伍,遵守纪律,服从命令。更重要的是:在多数情况下,服从这些命令不是为了尽义务,而是(这很值得注意)出于这样一种考虑(而且引证独特的论据):执行命令所涉及的是一种真正的义务。命令来自上面,来自领导,所以命令一定是合理的,因为领导总是正确的。
  在这样一种形势下,虚弱的制度需要有顺从的和听话的人,这种人可以听从别人的统治和执行领导干部的命令。他们需要有统治群众并且为此不惜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包括恐怖)的干部。统治制度为此目的培养自己的干部。不言而喻,当社会给以相应的刺激时,人所具有的一切自发因素有时会以本能冲动的形式被诱发出来,适当的人会由于自己的本能而被挑选出来。然后把他们培养成听话而又守纪律的干部,成为喜欢统治别人、以制造痛苦为乐的人。如果碰上有虐待狂倾向的人,那么可以把他们用来进行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活动。他们借口为理想而斗争,把群众控制起来,强迫他们服从。由于这个原因,这种制度有助于(因为自身虚弱而不得不采用恐怖主义的和专政的方法以维持它的政权)发展我们称之为“类法西斯主义”观的典型性格特征的那种性格特征。由此可见,不是在这种社会中本来就存在着这样一类具有这种爱好、弱点或倾向的人,相反,而是制度首先塑造这样一种人的原型,从而有利于造成一批家伙,这批家伙是同新人本来应当成为的样子正好相反的东西。
  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可以产生和存在各种各样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各种各样的政治上层建筑。我们从资本主义中可以看到这种现象,但是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社会主义中,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条件曾使这些国家采取了非常相似的制度形式。
  这就是说,在一个社会(指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化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各种各样的政治上层建筑。然而并非所有这些上层建筑都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可以产生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治上层建筑,也可以产生限制甚至阻碍社会发展的另一些政治上层建筑。这是个难点,因为在我们寻求克服现存弊端的办法时,我们必须认清这样一个事实:社会主义的发展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先决条件才是可能的。
  第一,很明显,共产法西斯主义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存在和人的共产法西斯主义的性格特征使社会主义的发展成为不可能。为了完成我们向自己提出的关于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和达到社会主义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的任务,我们必须为使这个过程成为可能创造社会条件。如果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创造了阻碍这个过程(归根结底是发展民主)的社会条件,那么人们必然通过这样一种行为使社会主义的发展进入一种停滞状态。我们可以肯定,共产法西斯主义可以在遗传学意义上加以理解。我们可以理解它的根源和原因,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这里所涉及的不是一个单纯的弊端,而是限制和在一定先决条件下甚至阻碍发展的现象。它所产生的后果如果用哲学语言来说,可以一般地称之为革命的异化。
  第二,这种机制不仅在上层建筑中起作用,而且在基础中也起作用。共产法西斯主义不仅对意识形态的、政治的和人的变化成了一种障碍,它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也成了一块绊脚石。一切似乎都暗示,涉及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的一切都是自发发展的,同上层建筑和人的觉悟无关。然而这是不正确的。在这方面也存在着相互作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首先是恩格斯,曾经强调指出,基础对上层建筑发生影响,正像上层建筑对基础发生影响一样。上层建筑可以加速、限制或者阻碍基础的发展。还必须记住,说到生产方式,说到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就涉及到人。生产方式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的。在生产力中就有人和他的专门知识、他的个人素质。为了能够适当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所有决定发展的因素都必须一起发生作用,特别是人的有独创性的思想,这种思想只有在思想完全自由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来。允许思想对抗是绝对必要的,而由指挥中心强迫人们接受他们的意见(理由是他们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懂得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采用哪一种解决办法),则是不能容忍的。
  如果我们分析当前的形势,我们必须忧虑地指出,在科技革命这个今天决定经济基础发展的因素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同另一种普遍的制度(指资本主义——译者)相比,明显地处于劣势。这种形势同缺乏自由有关。但是不能这样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我们所涉及的是给予同发展生产手段有直接关系的技术人员、数学家和其他科学家以某种自由。一定要把技术科学同社会科学,把自然科学同人文科学联系起来。特别是在今天,在我们被迫面对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科学革命的时候,要想达到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经济水平,革命是不可缺少的,而要进行这样一场革命,没有思想自由,没有倡议自由是不可能做到的。
  概括起来可说,共产法西斯主义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决定性障碍。甚至可以更进一步说,当两种制度之间(首先是在科技革命领域)的竞争尖锐化的时候,共产法西斯主义会把社会主义引到十分严重的危险中去。

结论


  这里说的是由于产业革命而必然要实现的社会主义。这种革命不像近来某些机构(甚至包括很有威望的机构)的声明和纲领中所说的那样,可通过适当的方式,按照一种新的自由主义方案来进行。为了不使人们责备我只采取一种消极态度,我要讲一些积极的东西,虽然这些东西都很一般。这里说的是这样的运动和人,他们的目的是消灭任何一种人对人的剥削,他们并且准备为此而斗争。这是社会主义理想的精髓。其它一切仅仅是对这些理想的一种解释,而且对这种解释可以作各种各样的理解。
  这里说的是未来的社会主义,即一种新的社会主义,它必须适应新的条件和需要,必须适应社会生活的新的时代,而这个时代主要是由当前的工业革命决定的。这一现实将导致改变和在某些情况下取消社会主义的旧的表现形式。在这条道路上,人们必须清除一切禁忌,清除共产法西斯主义所产生的东西,清除也把传统的“社会主义”拿来使用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倾向所引起的东西。如果我们的出发点是坚信新的工业革命会促进建立一种新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必然性,那么我们在分析问题时就会得出整整一系列结论,这些结论乍一看似乎很简单,但是历史已经证明,它们具有高度的普遍意义。
  第一,马克思在上个世纪中叶阐明了一个规律: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可能性是同具备相应的客观和主观条件的一定形势相联系的。超越这个规律而随心所欲地建立社会主义会造成它的失败,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这就是这些国家发生危机的主要原因。
  第二,同样的经验表明:没有社会的共识、没有葛兰西所说的社会对社会主义革命的赞同(指的是这个词的最广泛的含义),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这个要求具有特殊意义。不实现这个要求,就会使社会主义反对社会,践踏必要的前提和条件,民主就是这样的前提和条件。
  第三,从社会主义的思想命题和共产法西斯主义的消极经验中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告诉我们,不可能存在没有民主的社会,也不可能存在没有持不同政见者的自由的民主,而没有一种由社会加以制度化的监督,没有政治多元化,就没有民主。
  第四,如果不想把民主变成空话,就必须使民主具有实际内容,这种内容以创造相应的经济条件为前提。为此必须实行社会自治,社会自治可以防止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产生人对人的剥削。所有制必须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必须有相应的专门机构。
  第五,上面所讲的所有这些要求,首先是有关自由和民主的要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矛盾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共产法西斯主义实践的基础,它陷入了一场大危机,目前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在经受这种危机。未来的社会主义必须从所有禁忌中解脱出来,必须丢掉所有过时的或者错误的意识形态。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这样。
  问题涉及到的首先是或者仅仅是共产党,因为社会党实际上没有这种情况,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对斯大林主义的批判本来应该表现在一个同尼基塔·赫鲁晓夫在苏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所阐述的论点相对立的论点中。批判不应当仅仅集中在斯大林个人身上(他是一个患偏执狂的病人),而应当集中在通过党和国家建立起来的斯大林主义上,集中在使所有罪行都不受惩罚的那种制度上。
  第六,有些人,由于存在非常具体的限制性条件而对于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产生怀疑(这首先适用于第三世界国家)。为了使这些人放心,我想指出,这里所说的不是革命的唯一可能形式,也不是新社会制度的唯一表现形式。社会主义革命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因为它会带来消极的后果(我们在第三世界也可以看到这些),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人们必须无限制地忍受带来损失的制度。这种制度是可以取代的,必要时可以通过革命途径来取代。但是每个新的社会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考虑到国家及其社会的可能性和需要。我们希望,共产法西斯主义的幽灵对那些想用不理智的方式加快变革速度的人来说能起一种刹车的作用。



感谢 佐仓绫奈 收集;佐仓绫奈、加特林涅夫 录入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