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阿尔都塞 -> 《保卫马克思》(1965年)

六、关于唯物辩证法

(论起源的不平衡)



  “……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卡尔·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八条



  如果必须用一句话来概括人们对我提出的批评,我应该说,这些批评虽然承认我的论文值得重视,但又认为它们在理论上和政治上是危险的。
  这些内容不尽相同的批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
  1.说我“强调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中断”。结果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辩证法本身、《资本论》以及我们时代的基本法则,也就统统不能成立。[1]
  2.说我提出了“多元决定”的概念,从而用“多元”史观代替了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史观。结果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的统一性、经济的决定作用以及我们时代的基本法则,也就统统不能成立。[2]
  如同我的论文一样,这些批评意见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承认黑格尔具有的“合理性”究竟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把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严格区分开来的那个特殊性究竟是什么?两个问题其实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这两个方面都是为了更加透彻明了地去理解马克思的思想。
  关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及其“合理性”,我以后再谈。这里,我想着重研究问题的第二方面(它决定着第一方面),即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问题。
  请读者相信,我将尽量赋予我用的概念严格的含义;为了理解这些概念,必须注意它们的严谨性,而假如这种严谨性确有道理的话,请读者予以赞同。理论如果不具有其对象所要求的严谨性,就不成其为理论,或者说,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实践。重申这一点,也许不是多余的吧?

(一)实践解答和理论问题。为什么需要理论?


  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这个问题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究竟颠倒了什么?把马克思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区分开来的特殊性究竟是什么?
  我说这是个理论问题,意思是说这个问题的理论解答应该给我们一个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其他认识有机地联系着的新认识。我说这是个理论问题,这还意味着,这个问题不是个虚构的难题,而是以问题的形式提出的、真实存在的难题,也就是说,问题的提出必须先具备以下的条件:确定提出问题时的理论认识环境;确定提出问题时的具体场合;确定为提出问题所需要的概念。
  只有去提出、考察和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去进行我们下面从事的理论实践,才能够证明这些条件得到了尊重。
  可是,我们这里要用理论问题和理论解答的形式加以表述的,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中已经存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曾经遇到过这个“难题”,证实过这个“难题”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不仅如此,它还在自己的有限范围内,实际上已经“清算”了和克服了这个“难题”。很久以来,我们的理论问题的解答已经以实践状态在马克思主义实践中存在着。因此,提出和解决我们的理论问题,结果就成了从理论上去阐述业已以实践状态存在的“解答”,这个解答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对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个真实难题所作的解答,马克思主义实践指出了这个难题的存在,并自认为已经对它进行了清算。[3]
  因此,这里只是要在一个具体问题上弥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而绝不是向马克思主义提出任何主观的和虚构的问题,不是要求马克思主义去“解决”“极端经验主义”的“问题”,更不是要求马克思主义去解决马克思所说的哲学家在与某个概念发生个人关系时所感到的困难。这里提出的问题,[4]是由马克思主义实践指出其存在的、以难题形式出现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已经对它作出了解答。因此,我们只要对这一解答进行理论的阐述。可是,对一个在实践状态中业已存在的解答进行理论阐述,却并不是那么简单:它要求我们开展真正的理论工作,不仅要制订出这一实践解答的特殊概念认识,而且要通过彻底的批判,破除一切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混乱、幻想和错误(直到它们的理论核心)。由此可见,这一简单的理论“阐述”竟意味着同时要产生一种认识和批判一种幻想。
  人们或许会问,为什么要花九牛二虎之力去阐述一个早已被“认识”了的“真理”呢?[5]我们这里就根据词的严格含义来作出回答:这一真理的存在是早已被发现被承认了,但它并没有被认识。因为在实践中承认某个真理的存在并不等于认识了这个真理(不等于上升成为理论),只有思想糊涂的人才把二者混淆起来。如果人们要问:既然问题的解答早已以实践状态存在着,我们在理论上提出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用处?既然到目前为止,实践解答没有理论阐述也完全可以过得去,我们为什么非要去进行理论阐述呢?这种“思辨”的研究对我们究竟能有什么好处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列宁的一句话来回答:“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同时,我们还可以把这句话加以引申:理论对于实践,对于它帮助产生或发展起来的实践,对于由它作为理论而加以总结的实践,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单说这句话完全符合事实显然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找出这句话所以正确的根据,也就是要提出以下的问题:这种对于实践至关重要的理论究竟是什么?
  我想就这个题目作最起码的研究。我建议先确定以下几个定义作为研究的前提。
  关于实践,我们一般指的是任何通过一定的人力劳动,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原料加工为一定产品的过程。在任何这类实践中,过程的决定性时段(或要素)既不是原料,又不是产品,而是狭义的实践:是人、生产资料和使用生产资料的技术在一个特殊结构中发挥作用的加工阶段。实践的这个一般性定义本身包含着特殊性的存在,因为实践尽管有机地属于同一个复杂的整体,但不同的实践毕竟有不同的特点。例如,“社会实践”作为特定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实践的复杂统一体,包含着许多具有不同特点的实践。我们将能看到,“社会实践”这个复杂统一体具有一定的结构,而在其中最后起决定作用的实践,就是现有的人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通过有计划地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实物(原料)加工成为日常用品的那种实践。除了生产以外,社会实践还包括其他的基本实践。这里有政治实践: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事的政治实践不再是自发的,而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去组织的,它把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原料加工成一定的产品(新的社会关系);有意识形态实践:意识形态不论表现为宗教、政治、伦理、法律或艺术,也都在加工自己的对象,即人的“意识”;还有理论实践。人们往往并不真正把意识形态的存在当作一种实践,然而承认这一点正是一切意识形态理论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至于理论实践的存在,人们更不以为然了。可是,承认理论实践的存在,对我们了解马克思主义如何认识理论,以及认识理论与“社会实践”的关系,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接着谈第二个定义。关于理论,我们指的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也属于一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理论实践包括在实践的一般定义的范围之内,它加工的原料(表象、概念、事实)由其他实践(“经验”实践、“技术”实践或“意识形态”实践)所提供。理论实践的最广泛的形式不仅包括科学的理论实践,而且包括先于科学的,即“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构成科学的史前时期的“认识”方式以及它们的“哲学”)。任何科学的理论实践总是同它史前时期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划清界限:这种区分的表现形式是理论上和历史上的“质的”中断,用巴什拉的话来说,就是“认识论的断裂”。我们这里暂且不谈在出现“断裂”的过程中起了作用的辩证法,换句话说,暂且不去论述为促使断裂出现而进行的理论加工工作,断裂的每次出现都使科学同它过去的意识形态相脱离,揭露科学的过去是意识形态,从而创建科学。为了抓住主要问题,我们将集中分析断裂后的那个阶段,即科学业已建成的阶段,并且将采用以下的术语:我们将把具有科学性质的一切理论实践叫作理论。我们将把真实科学的特定理论体系(它的基本概念在一定的阶段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叫作“理论”(带引号的),例如万有引力理论、波动力学理论……或者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任何一门科学的“理论”都通过它的概念的复杂统一体(这种统一性多少带有盖然性)反映它的理论实践的结果,而这些结果又将成为这一理论实践的条件和手段。我们将把一般的理论,即一般实践的理论叫作理论(大写的),这种理论本身是以(各门科学的)现有理论实践为出发点而制订的,而现有的理论实践则把现有的“经验”实践(人的具体活动)的产物加工为“知识”(科学真理)。这种理论就是与辩证唯物主义浑成一体的唯物辩证法。为了对以下的问题作出确有理论根据的答复,确定以上的定义是必需的:从理论上去阐述一个业已以实践状态存在的解答,对我们究竟有什么用处?
  当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时,他指的是带引号的“理论”,即关于社会形态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科学(历史唯物主义)。这句话出自列宁的《怎么办?》,列宁在这部书里探讨了1902年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措施和奋斗目标。他当时反对充当群众“自发行动”尾巴的机会主义政策,他要求改变这项政策,并从事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的革命实践,这项理论就是关于社会形态(即当时的俄国社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但是,列宁在阐述这个论点时,把话说过了头。他想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需要有为实践充当基础的“理论”,而他阐述的那个论点实际上却指的是理论,也就是一般实践的理论,即唯物辩证法。
  理论对于实践的重要性具有双重的意义。“理论”对于它自己的实践的重要性是直接的。但“理论”一旦同它的实践发生了关系,只要这种关系一旦被人们所思考和阐述,它就会涉及到一般理论本身(辩证法)。而在一般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理论实践的本质的理论表现,进而看到一般实践的本质的理论表现,再进一步又看到一般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的理论表现。
  我们重新回到对实践解答的理论阐述这个问题上来。我们看到,这个问题涉及到理论,也就是涉及到辩证法。对辩证法作确切的理论阐述,首先关系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其中起作用的那些实践,因为这些实践(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政治)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有关于它们的实践的概念(辩证法的概念),以免在这一发展的质的新形式(新的形势、新的“问题”)面前陷于无能为力的地步,或者为了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落到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泥坑中去。这些“意外”和“偏向”最终都只能归罪于“意识形态的错误”和理论上的失着,它们造成的损失总是很大很大的。
  理论对于那些实际上还不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的领域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领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像《资本论》那样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在认识论、科学史、意识形态史、哲学史、艺术史等方面,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大部分还有待开创。这并不是说没有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些领域里工作,也不是说他们在这些领域没有取得真正称得上重要的经验,而是说他们还没有能取得与《资本论》和一百年来马克思主义者的革命实践相提并论的成果。他们的实践大部分还有待于他们去进行、制定和开创,也就是说,有待于建立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从而使这种实践能够有真实的对象,而不是虚假的或意识形态的对象,能够真正成为理论实践,而不是技术实践。为此,他们需要有理论,即需要有唯物辩证法,来作为唯一能使他们在从事理论实践前初步确定其必备条件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理论不等于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说法应用于某个早已存在的内容。列宁自己就曾经责备恩格斯和普列汉诺夫从外部把辩证法应用于自然科学的“例子”。[6]从外部硬搬概念的做法从来不能和理论实践划等号。硬搬的概念除了名称以外丝毫改变不了它是外来的真理的性质,这种做法对取得这一名称的真理不能起任何作用。例如,把辩证法的“法则”应用于物理学的某项成果就不是理论实践;这对物理学的理论实践的结构和发展不但不能改变一丝一毫,更糟的是,这还会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桎梏。
  然而,仅仅抛弃在运用辩证形式中的教条主义和相信现有理论实践的自发性是不够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论点),因为我们知道,纯粹的理论实践是不存在的,任何科学在其历史过程中不可能由于上帝的恩典而永远不受唯心主义的威胁和玷污,即不受包括它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威胁和玷污。我们还知道,纯科学只是在不断清除唯心主义的条件下才能存在,科学只是在不断摆脱那些窥伺、袭击和缠绕它的意识形态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在历史的必然中的自由科学。为了实现以上的条件,科学就必须同意识形态即唯心主义进行不懈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理论(唯物辩证法)能够说明科学的道理和目标,并作为世界上最好的方法论为科学指引方向。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那些发展迅猛的先进学科的自发性呢?严格地说,这些学科只是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学科,但算不上是科学,不过由于它们使用着一些“科学的”方法(这些方法是脱离它们假定的对象的特殊性而独立确定的)而自称是科学罢了。它们如同任何真正的科学一样,自以为有一个对象,其实,它们研究的对象无非是某个特定的现实,而且这个现实还是许多互相竞争的“科学”你抢我夺的对象:这是没有构成科学事实、因而不具有统一性的一堆现象而已。这些先进学科就它们目前的形式而言,不能成为真正的理论实践,因为它们往往只具有技术实践的统一性(例如,心理社会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的许多门类)。[7]只有理论才能提出这些学科是否具有科学资格这个前提问题,才能批判意识形态的各种假面具,包括把技术实践伪装成为科学的假面具在内。这种理论是(不同于意识形态实践的)理论实践的理论,是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独特之处
  因为,如果问题是要保护真正存在的科学免受意识形态的侵犯;是要分清什么是真正的科学和什么是真正的意识形态,而不是如人们有时看到的那样,把科学成分当作意识形态,或把意识形态成分当作科学成分……;是要批判占统治地位的技术实践冒充为科学,并为我们的时代、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日益需要的真正理论实践奠定基础(这在政治上十分重要);如果问题是要完成以上的任务,而完成这些任务又都需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挥作用,那么我们显然不能满足于公式化理论(也就是唯物辩证法),因为这样的公式化会出现不确切的缺点,甚至会像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那样很不确切。对此,我们的意见都是一致的。我完全懂得,这种不确切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同现实相符合,因而具有某种实践的意义,并能不仅在教学中,而且在斗争中充当方位和路标(列宁说:“恩格斯也这样做过”,但“这是为了通俗化”。《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407页)。为了使一种实践能够使用一些相近的说法,这种实践至少必须是“真”实践,它必须有时能脱离理论阐述,并在一种不确切的理论中能够认出自己的概貌。但是,如果实践实际上还不存在,还有待去建立,不确切就真的成了一种障碍。那些在意识形态理论(法学、伦理学、宗教学、艺术、哲学)、科学史和科学的意识形态史前期理论、认识论(数学理论实践的理论、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等险象丛生但又引人入胜的先进领域从事探索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工作者,那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历史的理论实践)的领域中提出棘手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工作者,以及那些致力于研究以崭新形式出现的各种政治难题(非洲问题、拉丁美洲问题、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等等)的革命“研究工作者”,假如他们运用的唯物辩证法只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即令这种辩证法已摆脱了黑格尔的意识形态体系,即令已宣布被“颠倒”了过来(如果这种颠倒只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运用于真实,而不是运用于观念)——,那他们就肯定搞不出什么名堂!不管我们是要开创一种真正的实践,还是要在真正的实践领域中探索新问题,我们都需要有真正的唯物辩证法。

(二)一场正在进行中的理论革命


  我们先来研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本身所参与的实践,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甲)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乙)。
  甲、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
  理论实践是确实存在的。理论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它作用于特殊的对象,并制造特殊的产品,即认识。就其本身而言,任何理论工作都要有一定的原料和一些“生产资料”(“理论”概念,以及概念的使用法,即方法)。由理论工作加工的原料,如果属于一门新兴科学,可能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性质;如果属于一门业已建立或已经很发达的科学,就可能是已经经过理论加工的原料,是一些已经形成的科学概念。简单地说,理论工作的“生产资料”,即“理论”概念和方法,是从事理论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理论实践的“活跃”方面,即过程的决定性要素。从理论实践的普遍意义上去认识理论实践的过程(即把理论实践当作实践的具有真实特殊性的特殊形式,而实践本身又是“事物发展”的一般演变过程的特殊形式),这是理论(即唯物辩证法)所从事的初步理论工作。
  可是,真正的理论实践(产生认识的理论实践)完全可以履行自己的理论职责,而不一定需要把自己的实践及其过程加工成为理论。大多数科学都属于这种情况:它们虽然也有“理论”(它们的全部概念),但这不是它们理论实践的理论。理论实践的理论阶段,即当“理论”感到需要有自己实践的理论时,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方法论阶段,总是在事后才出现,以便帮助克服实践的困难或“理论”的困难,帮助解决一些由盲目的实践所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去对付更加深刻的危机。可是,科学却能够长时间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产生出一些认识,而不需要把它的实践,把它的实践的理论和“方法”上升为理论。请以马克思为例。他写了十部著作,又写了《资本论》这部巨著,但他从没有写关于辩证法的书。他曾说过要写这样的书,但从没有动笔。他一直抽不出时间。这就意味着,他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因为关于他自己的理论实践的理论,对发展他的理论和丰富他的实践,在当时都不是最紧要的事
  然而,这部关于辩证法的书如果写成了,对我们就会有很大的意义,因为它是马克思理论实践的理论,也就是说,正好是对我们正在探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问题——的解答(它以实践状态存在着)的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理论形式。这个实践解答,这种辩证法,就在马克思的理论实践中存在着,并且在那里起作用。马克思在他的理论实践和科学研究中用以把他的“材料”加工成为认识的方法,正是马克思的辩证法。这种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包含着对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系问题的解答,包含着所谓“颠倒”的真相。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曾向我们指出并提请我们注意,他通过这一“颠倒”清算了他同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所以,对于马克思并不感到需要因而没有写出的这部《辩证法》,我们今天可能会感到十分遗憾,尽管我们明明知道,它的内容已经以实践状态存在于《资本论》和马克思的其他理论著作之中。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固然十分重要,但它毕竟不是以理论状态出现的“辩证法”啊![8]
  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和列宁全都明白。[9]他们知道,马克思的辩证法在《资本论》中存在着,只是以实践状态存在着。他们都知道,马克思没有给我们留下以理论状态出现的“辩证法”。除非在泛泛而谈的叙述里,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根据理论的紧迫需要,他们从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把马克思用以表明他同黑格尔的关系业已清算而所作的提示同关于这个解答的认识(也就是同关于这个解答的理论)混淆起来。马克思就“颠倒”所作的“提示”可以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确定一般的方位和充当路标:它们确实表明了和实际上承认了解答的存在,但绝不等于说对解答有了确切的认识。因此,马克思的提示可以而且应该促使我们去研究理论,促使我们尽可能确切地阐述我们从马克思的提示中已经知道其存在的实践解答。
  乙、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
  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政治实践也是同样的情况。我在上篇文章里举了1917年革命为例子,但大家都知道,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成百个。就在我举的那个例子里,我们看到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在发挥作用和经受检验(二者是一回事),我们在其中还看到,使马克思区别于黑格尔的那个“颠倒”也在发挥作用和经受考验,但也是以实践状态而出现。这一辩证法确实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因为布尔什维克党的实践是以《资本论》的辩证法和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为根据的。在1917年革命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在列宁的思想里,我们的确看到了具有特殊性的、但以实践状态出现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我们还看到,这种具有一定原料、工具和方法的政治实践,如同任何实践一样,也产生出一些变革(这些变革不是认识,而是社会关系中的一场革命),这种实践完全可以独立存在和发展,而不需要(至少在一段时间里不需要)把自己的实践加工成理论和把自己的“方法”加工成理论。如同任何实践一样,这种实践可以在没有理论的情况下存在、继续存在,甚至向前发展,直到它的对象(它所要改造的现存社会)向它进行反抗,迫使它去弥补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差距,去思考和研究自己的方法,从而产生出恰当的解决方案以及产生这些方案的手段,特别是要在作为实践基础的理论(关于现存社会形态的理论)中产生出适应发展新“阶段”的内容的新认识的时候为止。这些“新认识”的例子是:在帝国主义时代中世界大战期间的理论贡献,即人们所说的列宁主义;或者在当前时期中所需要的理论贡献,即所谓“不发达”国家在它们进行民族独立斗争的范围之外为争取实行和平共处而采取的革命新形式,这种新形式现在还没有名称。
  说阶级斗争的实践没有以方法论或以理论的形式进行思考,读者读到这里也许会感到惊奇,因为列宁关于这方面的重要著作大概就有十部,而《怎么办?》不过是其中最有名的一部而已。就拿《怎么办?》为例,这部著作虽然确定了俄国共产党人实践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基础,并据此制订了一个行动纲领,但它并不真正是对政治实践的理论思考。它并没有把政治实践的方法上升为理论意义上的理论,因为这不是它的任务。所以,尽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肯定在其中起了作用,但它毕竟不是论述辩证法的著作。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还是举列宁关于1917年革命的文章为例。我曾引证过这些文章,或者提供过引文的确切出处。[10]关于这些文章,这里必须把它们的情况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不是历史学家的著作,而是一位政治领袖抓住斗争的间隙,向参与斗争的人们讲述斗争和解释斗争意义的作品。因此,这是一位从事革命的人在根据自己切身的经验而思考自己的实践经验时撰写的具有直接政治用途的著作。有人指责我在形式、细节、表述等方面都原封不动地照搬了列宁的思想,不愿意通过真正的历史分析对这些思想加以“扬弃”;[11]对此,我只能感到莫大的荣幸。列宁在回顾促使革命取得胜利的许多不寻常的条件时,他的想法表面上确实完全像是人们所说的“多元论”、“极端经验主义”、“因素论”等等。[12]我原封不动地照搬了列宁的思想,我考虑的不是它们的表面,而是它们的实质,不是它们“多元论”的表面,而是这种“表面”的深刻理论意义。的确,列宁这些著作的意义不在于对某种特定形势的简单描述,也不在于对各种奇特的或特殊的因素的罗列;相反,它们都是具有理论意义的分析。它们所涉及的现实对于政治实践是绝对重要的,是我们为认识这一实践的特殊本质所必须加以思考的。这些著作是一位马克思主义领袖把他在1917年革命中从事的政治实践作为具体例子,对一般政治实践的环境、结构、对象所作的分析,或者用我们前面用过的术语来说,是对一般政治实践的特殊原料所作的分析。
  根据这种理解,列宁的分析从实践上回答了以下的理论问题(列宁的分析是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解答):什么是政治实践?政治实践和其他实践有何不同?如果用传统的方式来提问,那就是:什么是政治行动?通过列宁的这些著作,我们就能够对这个真实问题作出初步的理论解答,这个解答是同黑格尔的思辨论断相对立的。黑格尔认为,具体的政治形势是必然性赖以实现的“偶然性”(黑格尔的思辨论断是从以往的意识形态那里继承得来的,这样的论断在博胥埃的著作中比比皆是)。我们看到,列宁的政治实践显然并不以世界史为对象,甚至也不以帝国主义通史为对象。帝国主义史是其他活动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领域,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领域——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它才是理论实践的对象。列宁在政治实践中所遇到的帝国主义,是以现实存在的形式,即作为具体的现在而出现的。历史理论家或历史学家所接触的帝国主义,则是以另一种形式,即以非现实和抽象的形式而出现的。因此,政治实践的特殊对象也属于历史,理论家和历史学家也要进行研究,但这毕竟是另一领域的对象。列宁完全懂得,他要改造的社会现实是帝国主义发展的产物;否则,他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了。但是,他在1917年革命中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帝国主义,他面对的是俄国的具体形势和环境,是据以确定他的政治实践的“现阶段”。研究帝国主义的历史学家,为了原封不动地根据列宁的经验和理解去认识帝国主义世界,不得不从一个剖面去看这一世界,因为如同现在的世界一样,这是当时存在的唯一具体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在这个唯一可能存在的具体世界里,在这个“现阶段”的真实世界里,列宁分析了这个世界的特殊结构,分析了决定着一切革命实践胜败存亡的主要纽带、环节和战略要害,分析了一个特定国家(既是帝国主义国家,又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在主要矛盾已处于一触即发的情况下各种矛盾的典型态势和典型关系。列宁这些著作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在于,它们分析了一个具体环境的结构,并把这个结构中的各种矛盾转移和压缩成一个奇特的统一体,而这个统一体就是1917年2月到10月的政治行动即将进行改造的那个“现阶段”。
  如果有人想用长时段的历史分析所得出的无懈可击的结论来替代或反对列宁的这些著作,[13]说列宁的“现阶段”不过是被纳入到一个早已开始的过程中的瞬间,并且是将被这个过程的未来现实所超越的瞬间(这种用帝国主义来解释一切的历史分析固然十分正确,但在革命实践中拼命研究问题和分析问题的可怜的列宁却几乎就被一系列的历史论证所赶上、驱逐和抛开了),这样的历史分析真是叫人有口难辩。照这么说来,似乎列宁认为,帝国主义不是现实的矛盾以及这些矛盾的结构和相互关系,似乎这种有结构的现实矛盾不是他的政治行动的唯一对象!似乎人们只要用一句话,就可以奇迹般地用历史学家的实践去取消革命家的实践(革命家的实践,他们的生活、痛苦、牺牲、奋斗,总之,他们的具体历史是不可代替的,而历史学家的实践是建立在革命家的实践基础之上的另一种实践,即是一位科学家对必然的既成事实必然进行思考的实践)!似乎人们可以把历史学家的理论实践同革命领袖的实践混同起来!须知前者的任务是分析过去,而后者的任务是在现在中思考现在,思考必将实现的必然,思考实现必然的手段和思考推行这些手段的战略部署,总之,思考他自己的行动,因为他思考的对象是具体的历史!他的错误或成功不单单作为八开本的历史书在国立图书馆中编目造册,而要在具体的生活中用具体的名称固定下来:一九○五年革命、一九一四年革命、一九一七年革命、希特勒、佛朗哥、斯大林格勒,中国、古巴。区分这两种实践,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因为列宁比任何人都更加清楚,他所分析的矛盾,包括这些矛盾的种种奇怪的表现在内,都是在一个帝国主义国家中产生的。可是,正因为他知道这一点,他对矛盾的研究不停留于一般的历史知识。根据已被证明了的科学,他懂得,他可以切实地注意别的东西,注意他的实践对象的结构,注意俄国矛盾的典型性,注意这些矛盾的转移和压缩,注意由矛盾的“融合”而导致的革命爆发,总之,注意由这些矛盾所构成的“现阶段”。所以,“最薄弱环节”的理论也就是“决定性环节”的理论。
  在看到了这一点以后,我们就可以不慌不忙地回过来再看列宁。不论意识形态的理论家们如何想方设法用历史分析的论证把他压倒,他们的努力都属枉然,这位身材矮小的列宁将始终以他那不朽的“现阶段”出现在历史上和我们的生活中。他继续在平静地和满怀激情地讲话。他继续在对我们讲述他的革命实践、阶级斗争的实践等这些平凡的事情,讲述那些能在当时的历史中影响人类历史发展的事情;他谈到了矛盾的特殊性,谈到了辩证法,谈到只有这种特殊性才能使我们不是在事后对“不可避免的”革命作出说明和解释,而是在当时去从事这场革命,或者如马克思所深刻地指出的,[14]不是把辩证法当作解释既成事实的理论,[15]而是把它当作一种革命的方法。
  总而言之,以上提出的问题——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究竟指的是什么?区分马克思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特殊性是什么?——已被马克思的实践所解决,不管这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还是阶级斗争的实践。问题的解答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已经存在,不过是以实践状态存在而已。现在我们需要做的,是以理论的形式去阐述这一解答,换句话说,是要把存在于大多数“著名的引言”[16]中的实践认识上升为理论认识。
  这种区分可以使我们避免走进最后一条死胡同中去。因为,人们很容易把承认对象的存在当作对它的认识。这种图省事的办法往往使人们把“著名的引言”的全部或一部当作论据或当作理论依据的等价物,并用以反对我的论据。这些“著名的引言”当然是十分宝贵的,因为它们表明了问题的存在和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它们指出,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已经把问题解决了。可是,“著名的引言”并没有向我们提供关于这一颠倒的理论认识。其证据十分清楚,就是人们若要思考这一表面上似乎是显而易见的颠倒,就必须作出巨大的理论努力。事实上,关于这一颠倒的“说明”虽然多如牛毛,但它们只限于用另一种说法来重复“著名的引言”的内容(这不等于是解释),只限于把“颠倒”、“合理的内核”等概念(这是一些既清楚又糊涂的概念)同真正的、严格的马克思主义概念混淆起来,似乎后者在理论上的清晰通过传染能够使前者的模糊变得清晰起来,似乎只要把已知与未知或不知混在一起,就能从中产生出认识,[17]似乎只要依靠一两个科学概念的帮助,就足以把对“颠倒”、“核心”的存在的承认变成对它们的认识!如果这样做,那还不如明确地为自己的论点承担责任,直截了当地宣布马克思关于“颠倒”所说的那句话是一种真正的认识,大胆地把这个论点交给理论实践去检验,并考察其结果。这样的尝试还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是一次真正的试验,因为它的结果是一种反证法,它告诉大家,除非彻底歪曲马克思的思想,否则就不能使马克思承认,他通过“颠倒”确实给了我们一种认识。[18]
  这些尝试和这一试验都分别以自己的方式证实,不应该通过确认解答的存在而求得解答的理论。解答以实践状态存在是一回事,认识这一解答是另一回事。
  我已经说过,马克思没有给我们留下关于辩证法的著作。这种说法不完全确切。他给我们留下了一篇关于方法论的第一流的文章,这篇文章可惜没有写完,即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在文章里没有提到“颠倒”这个字眼,但它实际上谈到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他谈到了科学地使用政治经济学的概念的有效条件。我们只要思考一下这些概念的科学使用,就可以从中得出辩证法的基本成分,因为这种使用无非就是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
  我还说过,列宁对于在他自己的政治实践中发挥了作用的辩证法,没有进行过理论阐述;或更广泛地说,他没有给我们留下一部著作,从理论上来阐述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发挥作用的辩证法,这项工作还有待我们去进行。这个说法也不完全确切。列宁在他的《哲学笔记》里给我们留下的一些段落是辩证法的素描。毛泽东1937年在他同中共党内教条主义倾向作斗争时写下的《矛盾论》这篇重要文章又进一步作了发挥。
  我想指出,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这个问题,我们在列宁和毛泽东的这些著作中可以找到问题的理论解答,因为这些著作在形式上已经相当完善,我们只要进一步思考、追根究源和加以发挥就可以了。

(三)理论实践的过程


  “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

  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9年)



  毛泽东从矛盾的“普遍性”出发来论述矛盾,但他基本上只谈到了阶级斗争实践中的矛盾,他的根据也正是这样一条“普遍”的原则: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毛泽东通过以下的普遍形式思考了矛盾的这条原则:矛盾始终是特殊的,特殊性普遍地属于矛盾的本质性。人们或许会嘲笑毛泽东赋予普遍性的这个“前提”,似乎普遍性需要有一种附加普遍性才能够产生出特殊性,人们甚至会把这个“前提”当作黑格尔的“否定性”的前提。可是,真正懂得什么是唯物主义的人都知道,这个“前提”不是普遍性的前提,而是对作为前提的普遍性提出的前提,其目的和结果恰恰是要禁止这一普遍性抽象化或产生“哲学的”(意识形态的)欲念,并强迫它回到自己的地位上来,即回到具有科学特殊性的普遍性地位上来。假如普遍性应该具有这种特殊性,我们就不能说哪一种普遍性能够不是这种特殊性的普遍性。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这个根本要点,他指出,科学的理论实践虽然不能不使用一般的概念(例如:“生产”、“劳动”、“交换”等概念),但这最初的一般同科学工作的产物却不相吻合:它不是科学工作的成果,而是科学工作的前提。这种最初的一般(我们称之为“一般甲”)是科学的理论实践将用以加工成特殊“概念”的原料,而这些特殊“概念”则是另一种“具体的”一般(我们称之为“一般丙”),即认识。那么,科学所加工的理论原料,即“一般甲”,究竟是什么呢?同经验主义或感觉论的意识形态幻想(这并不是“天真的”幻想,不是普通的“荒唐”,而是必要的和有据可依的意识形态)相反,科学从不把以单纯的直接“感觉”和独特“个体”为其本质的存在物当作加工对象。科学所加工的始终是“一般”,即使当“一般”以“事实”的形式出现时也是如此。当一门科学刚建立时,例如伽利略创建了物理学,马克思创建了社会形态发展的科学(历史唯物主义),它总是以现有的概念,即属于意识形态性质的“一般甲”为加工对象。它不“加工”纯粹的客观“材料”,也不加工绝对的“事实”。相反,它的工作是要通过对由以往的意识形态理论实践所确定的意识形态“事实”的批判,确定它自身的科学事实。确定它自身的事实,也就是确定它自身的“理论”,因为科学事实(不是所谓纯现象)只是在理论实践过程中才能够被确定。当一门业已建立的科学发展时,它加工的原料(“一般甲”)或者仍然是意识形态的概念,或者是科学“事实”,或者是已经过科学加工、但仍属于前科学阶段的概念。因此,科学的工作和生产就是把“一般甲”加工成为“一般丙”(认识)。
  可是,究竟在工作?说科学在工作,这是什么意思?大家知道,任何加工(任何实践)都意味着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某种原料加工成产品。在科学的理论实践中,哪个阶段、方面和领域相当于生产资料呢?如果我们暂且把人从这些生产资料中抽象出来,那么它就是我们称之为的“一般乙,”[19]它由一些概念所构成,而这些概念的矛盾统一体构成科学在特定历史阶段中的“理论”,而这一“理论”则规定科学的任何“问题”必然在什么场合被提出(也就是说,科学在其对象中,在其“事实”和“理论”的对照中,在其原有的“认识”和“理论”的对照中,以及在其“理论”和新认识的对照中所遇到的“困难”将在什么场合以问题的形式被提出)。我们先满足于这些简要的提示,而不去详细讨论这项理论工作的辩证法。这些提示足以使我们懂得,理论实践通过“一般乙”对“一般甲”的工作,产生出“一般丙”。
  它们足以使我们懂得以下两个重要的命题:
  1.在“一般甲”和“一般丙”之间,从不存在本质的同一性,而只有真实的转化性,即或者由意识形态的一般转化为科学的一般(巴什拉把这种转化的表现形式称之为“认识论断裂”),或者产生出一种新的科学一般,它既“包含”旧的科学一般,又否定旧的科学一般,也就是说,它规定着旧的科学一般的“相对”真理性和局限性。
  2.把“一般甲”加工成“一般丙”,即由“抽象”转化到“具体”(这里暂且把“一般甲”和“一般丙”的根本区别略过不谈),这项工作只涉及理论实践的过程,即完全“在认识过程中”进行。
  当马克思说,“正确的科学方法”是要从抽象出发,最后在思维中导致具体的出现时,[20]他讲的正是这第二个命题。我们必须抓住这一论断的确切含义,以免陷到意识形态的幻觉中去(这些词同意识形态幻觉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以免误认为抽象指的是理论本身(科学),而具体则指的是实在,即理论认识赖以产生认识的具体现实;以免把两种不同的具体——作为认识的思维具体和作为认识对象的实在具体——混淆起来。产生思维具体(认识)的过程完全在理论实践中展开:它虽然同实在具体有关,但这种实在具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马克思语),永远不可能同另一种“具体”(认识)混淆起来。我们说,思维具体就是对思维对象(实在具体)的认识,这只是对意识形态才是个“困难”,因为意识形态把这种实在改造成所谓的“问题”(认识的问题),并且把由科学实践本身所产生的对象同对它的认识之间的非盖然的关系(作为对一个真实问题的非盖然解答)看做盖然的关系。因此,重要的是绝不能把抽象(“一般甲”)和具体(“一般丙”)的真实区别同抽象化(这是思维、科学和理论的本质)和具体(这是实在的本质)的区别混为一谈。
  费尔巴哈恰恰把二者混淆了起来,处于费尔巴哈阶段的马克思也是如此。这种混淆不仅助长了今天十分流行的意识形态陈词滥调,而且使那些轻信意识形态的表面文章的人陷进了毫无出路的理论死胡同中去。为了批判这种混淆,如果只是把属于理论和科学的抽象同实在具体对立起来,那么这种批判仍然是意识形态的批判,因为它否定科学实践的实在性,否定科学实践的抽象化的有效性,因而最终也就否定认识这一理论“具体”的实在性。这个力求“具体”的观点,势必同时力求“真实”,因而力求使自己成为认识;但是,它却一开始就把产生认识的实践的实在性否定掉!它依旧停留在它声称要“颠倒”的那个意识形态中,即不是停留在一般的抽象中,而是停留在特定的意识形态抽象中。[21]
  我们必须经过以上这段艰苦的论证才能在这里承认,在认识过程的内部,过程赖以开始的“抽象”一般和过程赖以结束的具体一般,即“一般甲”和“一般丙”在本质上不是同一种一般;因此,黑格尔关于概念、“辩证”运动(抽象的普遍性由此使自己成为具体)自生的观点的“表象”的根源就在于把在理论实践中发挥作用的不同类别的“抽象”和“一般”混淆了起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当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22]时,他在两个问题上都搞混了:
  1.首先,黑格尔把产生科学认识的工作当成了“具体本身(实在)的产生过程”。不过,他只是在第二个问题上又有了混淆,才陷入了这种“幻觉”之中。
  2.他把在认识过程开始时出现的普遍概念(例如:《逻辑学》中的普遍性概念和“存在”概念)当成了这一过程的本质和动力,当作“自我产生着的概念”;[23]他把将被理论实践加工为认识(“一般丙”)的“一般甲”当成了加工过程的本质和动力!如果从另一种实践那儿借用一个例子来作比较,[24]这就等于说,是煤炭通过它的辩证的自我发展,产生出蒸汽机、工厂以及其他非凡的技术设备、传动设备、物理设备、化学设备、电器设备等,这些设备今天又使煤的开采和煤的无数变革成为可能!黑格尔之所以陷入这种幻觉,正是因为他把有关普遍性以及它的作用和意义的意识形态观点强加于理论实践的现实。然而,在实践的辩证法中,开始的抽象一般(“一般甲”),即被加工的一般,不同于进行加工的一般(“一般乙”),更不同于作为加工产物的具体一般(“一般丙”),即认识(“具体的理论”)。进行加工的“一般乙”完全不是被加工的“一般甲”从自在向自为的简单发展,不是前者向后者的过渡(不论这种过渡何等复杂);因为“一般乙”是特定科学的“理论”,而作为一种“理论”,它是全过程的结果(从科学创立起的全部科学史),它是一个真正的演变过程,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发展过程(例如像黑格尔所说的从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它在形式上表现为能够引起真正质的中断的突变和改组。因此,“一般乙”对“一般甲”进行的加工,无论在科学的创建时期,或在科学史随后的阶段中,都绝不是“一般乙”对自己的加工。在“一般甲”被加工后,它总是产生了真正的变革。虽然“一般甲”还保留一般的“形式”,但这种形式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它已经变成了另一种一般,这后一种一般不再是意识形态的一般,也不是属于科学的过去阶段的一般,而是在质的方面已经焕然一新的具体的科学一般。
  理论实践的这个现实,理论实践的这种具体的辩证法,也就是说,在产生认识的连续过程中各种一般(“一般甲”、“一般乙”、“一般丙”)之间出现的质的中断,黑格尔根本予以否认或甚至不加思考;即便他偶尔想到了,他也把这种中断当作另一种现实的现象,即观念运动的现象,这种现实虽然黑格尔认为是基本的现实,但它彻头彻尾是意识形态的现实。黑格尔正是用观念运动去解释科学工作的现实,因而最终把从抽象到具体的整个过程当作是概念的自生,当作原始的自在通过异化的形式发展到它未来的结果,而这个结果无非就是它的开端。由于这个原因,黑格尔不承认真实的质的不同和质的转变,不承认理论实践过程本身在本质上由中断所构成。他硬是要用一个意识形态的公式,即用简单内在性的发展的公式来解释这一切。也就是说,黑格尔下令规定,他强制推行的意识形态一般是在理论实践中发挥作用的三种一般——“一般甲”、“一般乙”、“一般丙”——的唯一根本本质。
  只是在这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的深刻含义才完完全全地明朗化了。黑格尔的根本缺点不仅仅在于“思辨的”幻觉。这种思辨幻觉已经为费尔巴哈所揭露过,它实际上是把思维与存在、思维过程与存在过程、思维“具体”与实在“具体”等同了起来。思辨的罪过就在于此:思辨通过抽象颠倒了事物的顺序,把抽象概念的自生过程当成了具体实在的自生过程。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对此作了清楚的解释,[25]指出了在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中,水果的抽象如何通过它的自生自长运动而产生出梨、葡萄和黄香李……费尔巴哈则于1839年已在他对黑格尔的“具体普遍性”的卓越批判中作出了更好的阐述和批判。我们由此看到了黑格尔对抽象的使用不当(唯心主义抽象、思辨抽象),而这正好从反面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使用抽象(唯物主义抽象)。我们都懂得,这一切是既清楚,又明白!我们现在就准备通过一次“颠倒”把事情搞端正,就是说,把抽象放在应有的位置上,这种“颠倒”可以使我们得到解放,因为不是水果的一般概念通过自我发展产生了具体的水果,而正是具体的水果产生了水果的抽象概念;这样做,我们的意见不就一致了吗?
  不,严格地讲,我们的意见不能一致;我们在由“颠倒”所引起的意识形态混淆这个问题上,意见是不能一致的,而正是意识形态混淆的出现,才使人们注意到“颠倒”。要真正说有颠倒,就必须服从一个前提条件,就要假定马克思原来存在一个根本的意识形态混淆,后来当他不再是费尔巴哈派或者当他不再援引费尔巴哈的用语的时候,当他有意识地放弃经验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科学概念的产生同关于水果的一般概念的产生完全一样,而水果的一般概念则是由对具体水果的抽象而产生的)的时候,马克思就抛弃了这种意识形态的混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一切科学的认识过程都从抽象和从一般开始,而不是从实在具体开始,这句话证明了他确实已经与意识形态以及与仅仅批驳思辨抽象的意识形态前提相决裂。当马克思宣布科学的原料总是以特定的一般(“一般甲”)的形式而存在时,他的这个完全符合事实的简单论断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公式,这个公式同所谓概念由正确的抽象所产生、概念的产生要从具体的水果出发、概念的产生是通过对水果个性的抽象而得出水果的本质这个经验主义公式没有任何关系。就科学工作而言,这一点现在已经清楚了:科学工作的出发点不是“具体的主体”,而是“一般甲”。但是,“一般甲”真的就是科学工作的出发点吗?它难道不是由正确的抽象(黑格尔只是对抽象使用不当而已)所产生的认识的预备阶段吗?遗憾的是,这个论点不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有机部分,而只是属于经验主义和感觉论的意识形态。这是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在“客体的形式中”,即在无实践的直觉中,得出感知的时候所抛弃的论点。“一般甲”,例如“水果”的概念,不是由一个主体(意识,甚至“实践”这个虚构的主体)进行的一次“抽象行动”的产物,而是一个复杂的制作过程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总是有属于不同种类的(经验的、技术的、意识形态的)几个不同的具体实践在起作用。(我们还举水果这个浅近的例子。水果的概念,从一开始起,本身就是有关食品的、农业的,甚至巫术的、宗教的和意识形态的不同实践的产物。)只要认识还没有与意识形态断绝关系,任何“一般甲”都深深地带有意识形态的烙印,因为意识形态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基本实践之一。企图从具体的个体中得出纯本质的抽象行为是意识形态的神话。“一般甲”在本质上同从对象中抽象出来的对象本质不相适应。理论实践通过把“一般甲”加工为一般丙,正是揭示和消除这种不适应性。因此,“一般甲”本身就否定了由“颠倒”所假设的经验主义意识形态的公式。
  我们来作个小结:如果承认科学实践从抽象出发而产生出具体的认识,那也就是承认,“一般甲”作为理论实践的原料,与把它加工为“思维具体”——即认识(“一般丙”)——的“一般乙”有着质的不同。否定区分两类一般的差别,不承认(进行加工的)“一般乙”(即“理论”)对(被加工的)“一般甲”的领先地位,这就是为马克思所摒弃的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实质;这是在黑格尔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间作出决定性选择的关键,不过这个选择仍然是以把抽象思辨“颠倒”成具体现实或具体科学这个意识形态外表出现的。其所以关系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命运,这是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产生决裂的深刻原因——不是人们口头承认的原因,而是实在的原因——将永远决定,人们期望从决裂中得到的解放究竟只是等待自由(也就是没有自由)还是取得了自由。
  所以,把“颠倒”的概念当作一种认识,就等于同意提出这一概念的意识形态,也就是同意一种甚至否定理论实践现实性的观点。马克思用“颠倒”的概念向我们指出的“清算”,不可能是把一种理论(即把概念的自生当作“具体的产生”,即实在的产生)颠倒成另一种相反的理论(即把实在的自生当作概念的产生,假如这种对立真正是有根据的,“颠倒”这个术语就可以使用了)。这种“清算”是要把同科学实践的现实毫不相干的意识形态理论抛弃,而代之以另一种不同质的理论,即要承认科学实践的本质,把这一本质同人们企图强加于它的意识形态区分开来,认真地注意它的特性,研究和阐述这些特性,研究和阐述这一承认的实际条件。[26]如果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就能看到,“颠倒”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把一种意识形态“颠倒过来”,是得不出一种科学的。谁如果要得到科学,就有一个条件,即要抛弃意识形态以为能接触到实在的那个领域,即要抛弃自己的意识形态总问题(它的基本概念的有机前提以及它的大部分基本概念),从而“改弦易辙”,[27]在一个全新的科学总问题中确立新理论的活动。我对这些术语的使用是严肃的,作为小小的考验,我提出一个挑战,看谁能举出一门真实的科学为例子,说明只要把意识形态总问题颠倒过来,科学就得以建立,换句话说,科学可以建立在意识形态总问题的基础之上。[28]我对这次挑战只提出一个条件,就是要大家从严格的意义上使用术语,而不是采取比喻。

(四)一个“既与的”、有结构的复杂整体


  “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只能作为一个既与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

  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我们离矛盾特殊性这个题目似乎很远了……其实,我们同这个题目还是寸步不离。不过,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一特殊性不是任何一般的特殊性,至少不是意识形态一般的特殊性。它是“一般丙”的特殊性,认识的特殊性。
  矛盾的这个特殊性究竟是什么?
  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或者说,“对立统一的学说”。列宁接着又说:“这样一来,辩证法的核心就被抓住,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挥。”毛泽东引证了这些论述,进行了“解释和发挥”,并研究了这一“核心”的内容,总之,他为矛盾特殊性确立了定义。
  在他所下的定义里,我们一下碰到了三个十分值得注目的新概念。第一个概念是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第二个概念是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最后,第三个概念是关于矛盾的不平衡发展。毛泽东是以“就是如此”的方式提出这三个概念的。他告诉我们,这三个概念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概念,因为它们体现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性。这里就要由我们从理论上去研究这些论断的深刻道理了。
  我们通过第一个区别就一眼可以看到,这个概念直接意味着在同一过程中存在着几个矛盾(否则就不可能把主要矛盾同次要矛盾对立起来)。这就等于说存在的是一个复杂过程。确实,毛泽东说:“单纯的过程只有一对矛盾,复杂的过程则有一对以上的矛盾……”;因为,“一个大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的矛盾”;但是,“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29]第二个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只是在每个矛盾的内部反映出过程的复杂性,也就是说,在过程中存在着多种矛盾,其中有一个是主导的矛盾,而我们必须加以研究的,正是这种复杂性。
  由此可见,过程的复杂性是这些根本区别的核心。这里,我们又触及到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要点或中心要点,不过从另一个角度去观察而已。毛泽东把“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撇开不谈,他这样做似乎是为了一些实际的理由,因为简单过程不涉及他所研究的对象,他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而社会却包括许许多多的矛盾。但是,他是否同时也不排除“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的可能存在呢?甚至,人们或许会问,这种“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是否就是原始的基本过程,而所有的复杂过程无非是简单过程的复杂化和发展了的现象呢?列宁说:已经为斐洛所认识的“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30]他的这句话不正是倾向于这个意思吗?列宁在谈到分为矛盾着的两部分的统一物时,他指的不仅是矛盾的一个模式,而且是一切矛盾的“母型”,一切矛盾所表现的原始本质,其中包括最复杂的矛盾形式在内,这难道还不清楚吗?复杂难道不就是简单的发展和现象吗?这个问题的确是决定性的。因为统一体在其中分为两个部分的这一“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恰巧正是黑格尔矛盾的母型。
  这里,我们可以并且应该对我们的解释再一次进行检验。
  当然,毛泽东提到“简单过程”只是为了备忘,他没有举任何的例子。但是,在他全部的分析中,我们接触到的仅仅是一些复杂过程;而这些复杂过程又作为原始过程(不是作为次生过程)产生出一个具有许多不平衡的矛盾的结构。他所列举的任何复杂过程都不是作为简单过程的发展,作为简单现象的复杂化而出现,相反,都是作为一个本身就是复杂过程的结果而出现。因此,复杂过程始终是既与的复杂整体,无论在事实上或在原则上都谈不到把它们还原为原始简单过程的问题。可是,如果我们回过来再看马克思在1857年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我们在这里遇到了相同的要求。马克思当时正在对政治经济学的概念进行思考,他以极其严谨的推理指出,不可能追溯“生产”一般的根源,因为“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31]也就是说,在一个有结构的社会整体之中的生产。马克思排除了越过这一复杂整体再向上回溯的可能性(这是个原则的否定,因为这不是由于我们的无知而做不到,这是由于生产的本质,即生产的概念,不允许这样做)。马克思还指出,一切“简单范畴”都意味着社会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32]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马克思证明了,简单过程不但不是原始的过程,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它无非是复杂过程的产物。正是为了这个唯一的理由,简单过程可以以一个“简单”范畴的形式而存在(而且存在于一个复杂整体之中!)。例如,劳动“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它在这种一般性——作为劳动一般——上的表象也是古老的。但是,在政治经济学上从这种简单性上来把握的‘劳动’,和产生这种简单抽象的那些关系一样,是现代的范畴。”[33]个体生产者,或作为生产基本主体的个人,也是同样的情况;虽然十八世纪的神话曾以为他们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源泉,但他们作为“我思则我在”的经济范畴,在“表面上”也只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才出现,也就是在生产的社会性得到最大发展的社会里才出现。又如交换这个典型的简单过程,它“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它(这个范畴)绝没有历尽一切经济关系。”[34]因此,简单过程不是原始过程;相反,正是有结构的整体才能赋予简单范畴以意义,换句话说,正是有结构的整体才能够在一个长过程的末尾和在例外的条件下产生出某些简单范畴的经济存在。
  总之,不论举什么例子,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总是和黑格尔谈不到一起。“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即占有开始的,这是对的。但是,在家庭或主奴关系这些具体得多的关系之前,占有并不存在。”[35]《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无非是长篇地论证了以下的论点:简单过程只存在于复杂的结构之中,简单范畴的普遍存在从不是原始存在,它只是在一个历史长过程的结尾,作为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的产物而出现;因此,我们在现实中永远遇不到单纯的简单性(不论是简单的本质或简单的范畴),而只是遇到复杂的、有结构的过程,只遇到存在和“具体”。正是这个根本原则才彻底驳倒了黑格尔矛盾的母型。
  因为,如果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去认识黑格尔的模式,而不是把它当作一种比喻,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模式的确需要具有这种“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具有这种在列宁的引言里提到的、分裂为两个对立面的、简单的原始统一体。这个原始统一体在把自己撕裂成为两个对立面的同时实现了自己的异化,使自己成为既是自己又是他物;而两个对立面则在两重性中具有统一性,在外在性中具有内在性。所以,它们各自是对方的对立面和抽象,由于每个对立面是对方的自在形式,它也就不知不觉地成为对方的抽象,这种状况直到对立面恢复了原有的统一性为止。对立面的相互抽象是对原来的统一性的否定,而新的统一体从原有统一体的撕裂和异化中又对这种抽象实现了否定,从而丰富了自己的内容。于是,对立面重归统一,重建起了新的简单统一体,不过,这个新的统一体由于原来的对立面已被否定而比旧统一体的内容更加丰富,这种新的统一体作为一个总体是否定之否定的产物。大家可以看到,黑格尔模式的这个严格的逻辑推理势必把简单性、本质、同一、统一、否定、分裂、异化、对立面、抽象、否定之否定、扬弃、总体等等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黑格尔的辩证法在这里就和盘托出了。换句话说,这个辩证法完全取决于一个根本的前提条件,即简单的原始统一体通过否定的作用在自身内部不断发展,而在它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在它每次变为一个更加“具体的”总体时,它所恢复的无非还是那个原始的统一性和简单性。
  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有时为了走捷径或为了形象化,完全可能有意无意地援引和使用这个模式;[36]不过,在严格的意义上,无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或政治实践都一概排斥这个公式,其理由恰恰在于马克思主义排斥了黑格尔模式关于原始的简单统一体的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所不能接受的,是哲学(意识形态)企图与“根源”吻合一致的狂妄要求,而不论“根源”以何种形式出现(过程的白板、零点;自然状态;开端的概念,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就是直接等于虚无;简单性,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就是一切过程在无限地追溯其根源时所要找到的开端,等等)。因此,马克思主义抛弃了黑格尔哲学的这样一种狂妄要求,即黑格尔哲学自称是原始的简单统一体,而这个在过程的每个阶段上重新产生的统一体通过它的自我发展,再产生出过程的全部复杂性,自己却永远不会灭亡,[37]永远不会丧失其简单性和统一性,因为多样性和复杂性始终只是用以表现其自身本质的“现象”。[38]
  请大家原谅,我还要再次指出,不能把排斥这一理论前提归结为把前提“颠倒”过来。这个前提不是被“颠倒”了,而是被取消了,完完全全被取消了(是绝对地取消了!不是在扬弃意义上的被取消,因为扬弃仍然“保留”它所取消的东西),是被与第一个前提毫无关系的另一个前提所代替了。马克思主义否定了所谓原始哲学(及其所包含的各种概念)这个意识形态神话,而把承认一切具体“对象”具有复杂结构的既与性上升为原则,并认为正是复杂结构决定着对象的发展,决定着产生其认识的理论实践的发展。因此,不论认识的根源可以向上追溯得如何遥远,我们所找到的也不再是原始的本质,而始终只是一种既与性。不再是任何简单的统一体,而只是有结构的复杂统一体。不再是任何原始的简单统一体,而是有结构的复杂统一体的既与性。如果确实如此,那么黑格尔辩证法的“母型”显然就不能成立,这一辩证法自身的有机范畴,特别是那些为原始的简单统一体充当“论证手段”的概念,如统一体的分裂、异化、联系对立面的抽象(黑格尔含义上的抽象)、否定之否定以及扬弃等等,都从此不能作为理论概念而继续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对于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7年)和在毛泽东的论文(1937年)中找不到这些黑格尔范畴的丝毫痕迹,也就不会感到奇怪的了。
  当然,人们在意识形态的论战(例如同杜林的斗争)中,或在用以说明某些具体研究成果的含义而进行的一般叙述中,也还可以援引黑格尔的某些范畴。只要是在意识形态斗争和一般性的叙述和说明的范围内,人们使用这些范畴,可以在意识形态实践(斗争)中,在对某种观点的一般阐述中,取得一些真正的成效。但是,这种“阐述”(使用这个或那个例子说明辩证法的法则)仍然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理论实践,因为既然是阐述,它就不是能产生新认识的真正的理论实践。相反,假如这是真正能够加工对象和产生真实效果(认识、革命等)的真实践(例如马克思、列宁等人从事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那么,理论对这些范畴所能容忍的余地便消失了,这些范畴本身也就跟着消失。假如这是经过多年努力才有机地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真实践,而不是对范畴的简单应用,从而不产生有机的效果,不改变其对象(例如物理学的实践),不影响对象的真正发展;假如这是一位真正从事真实践的人的实践,是一位致力于创建和发展科学的科学家的实践,是一位开展阶级斗争的政治家的实践;那也就不存在和不可能存在把一些不确切的范畴强加于对象这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范畴既然不能再说三道四,也就自动或被迫保持沉默。例如,在已经真正确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实践中,黑格尔的范畴早已不说话了。这些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实践中简直是“罕见的”。也许正由于这个原因,有些人像对待举世无双的古代遗迹那样毕恭毕敬和费尽心机地从八开本的法文版《资本论》的二千五百页中找出仅有的两句话,[39]拿来向所有人展示。也许也由于这个原因,他们为了加重这两句话的分量,又补充了列宁的另一句话,其实这是列宁的一个附言,一种感叹,列宁十分神秘地要我们相信,由于没有读黑格尔的著作,人们在半个世纪里完全没有懂得马克思……让我们回到以下这个简单的事实: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实践中所使用的和发挥作用的范畴,不是黑格尔的范畴,而是另一种范畴,是在马克思的实践中发挥了作用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畴。

(五)主导结构:矛盾和多元决定


  “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这里要说明的真正困难之点是: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

  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中,也应该抓住它的要害:矛盾不平衡发展的法则。毛泽东的一句话说得很清楚:“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这条法则不仅关系到帝国主义,而且也关系到“世界的一切存在”。为了理解这条法则的意义和重要性,我们应该回过头来,再次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几个基本特点:在任何复杂过程中必定有一个主要矛盾,在任何矛盾中必定有一个主要矛盾方面。我在前面只是把这种“特点”当作整体的复杂性的标志,并说,只要在整体中有一个矛盾支配着其他的矛盾,整体就势必是复杂的。我们现在就来考察这种支配本身(不再把它当作一个标志),并阐发由此涉及的各个问题。
  说一个矛盾支配其他矛盾,这意味着该矛盾所处的复杂整体是个有结构的统一体,而在这种结构中,各矛盾间存在着明显的主从关系。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个矛盾对其他矛盾的支配,不可能是由于人们把不同的矛盾集合成为一个对象而造成的一种偶然布局。在“包含一系列矛盾”的复杂整体中,人们不能像在体育场的看台上找出比其他观众高出一头的观众那样,“找出”一个支配其他矛盾的矛盾。一个矛盾支配其他矛盾,这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简单事实,它是一个关系到复杂整体本质的事实。所以,复杂整体本质上包含着一个矛盾支配其他矛盾,这种支配从属于复杂整体的结构。因此,断言统一体不是和不可能是原始的和普遍的简单本质的统一体,并不如同追求“一元论”[40](“一元论”是同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为了迎合“多元论”而牺牲统一性;这是说的另一回事,这是断言,马克思讲的统一性是复杂整体的统一性,复杂整体的组织方式和构成方式恰恰就在于它是一个统一体。这是断言,复杂整体具有一种多环节主导结构的统一性。归根到底,正是这种特殊结构确立了矛盾与矛盾之间、各矛盾方面之间存在的支配关系;毛泽东指出,这种支配关系是矛盾的基本关系。
  为了不使马克思主义重新陷入它把我们从中解放出来的混乱中去,也就是说,为了不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一种认为统一性只存在单一模式的思想(即所谓一个实体、一种本质或一种行为的统一性),为了不使马克思主义陷入机械唯物主义和信仰唯心主义的双重混乱之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领会和捍卫以上的原则。假如人们匆忙地把复杂整体的有结构的统一性和总体的简单统一性等同起来,假如人们把复杂整体单纯当作唯一的、原始的和简单的本质或实体的简单发展,那么,在最好的情况下,人们就会从马克思倒退到黑格尔,而在最糟的情况下,则从马克思倒退到海克尔!因为,这样做恰恰是取消区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特殊差异,取消马克思的统一性和黑格尔的统一性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统一性之间的根本不同。“总体”这个概念今天应用得十分广泛,人们用这个词,几乎可以毫无阻拦地从黑格尔谈到马克思,又从形态心理学谈到萨特尔。词还是同一个,但概念却因不同的作家而变了,有时甚至彻底地变了。只要一为总体的概念下定义,就会引起无休止的争论。事实上,黑格尔的“总体”,并不像人们想象那样是个弹性的概念;它是一个由其理论作用所充分确定了的和个性化了的概念。同样,马克思的总体也有明确的和严格的定义。这两种“总体”只有以下的共同点:它们用的是同一个词;它们都是事物统一性的一种含糊的概念;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理论敌人。除此以外,它们在本质上几乎毫无共同之处。黑格尔的总体是简单统一体和简单本原的异化发展,这一发展本身又是观念发展的一个阶段。因此,严格地说,黑格尔的总体是简单本原的现象和自我表现,而简单本原在其各种表现中,甚至在为恢复简单本原作准备的异化过程中,始终继续存在。因为,简单本原在其异化过程中表现自己的同时,它的统一性产生出以下的结果:出现在黑格尔的总体中的所有具体差异,包括这一总体中的可见“领域”(市民社会、国家、宗教、哲学等)在内,刚刚被肯定便立即遭到否定;这些差异无非是总体的简单内在本原的异化“阶段”,而异化则是在否定简单本原提出的异化差异的同时,才得以完成。甚至,作为简单内在本原的异化和现象,这些差异一概是“无差异的”,也就是说,它们在本原的面前实际上是平等的,相同的。所以,在黑格尔那里,任何一个特定的矛盾都不是主导的矛盾[41]这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整体具有“精神”的统一性,在这个整体里,差异的被肯定仅仅是为了被否定,为了成为无差异;差异本身永远不存在,它只有独立存在的外表;差异只表现通过差异而自我异化的简单内在本原的统一性,差异作为这一本原的异化现象实际上是一律平等的。这也就是断言:黑格尔的总体仅仅表面是,而并不真正是由“领域”构成的;黑格尔总体的统一性不在于它的复杂性,因而也不在于它的复杂结构;因此,在黑格尔总体中,没有主导结构,主导结构是使实在的复杂整体成为统一体的绝对条件,是使复杂整体真正成为政治实践的对象的绝对条件,而政治实践的宗旨就是要改造这种结构。如果说黑格尔关于社会总体的理论从来不构成某种政治的基础,如果说不存在和不可能存在黑格尔的政治,这绝不是一种偶然。
  不仅如此。如果矛盾只是处于具有主导结构的复杂整体中才是矛盾,那么,人们考察复杂整体就不能脱离开矛盾,不能脱离开矛盾间的根本的不平衡关系。换句话说,每个矛盾、结构的每个基本环节、主导结构中各环节间的一般关系,都是复杂整体本身的存在条件。这一命题具有头等的重要意义。它意味着:整体的结构,以及各基本矛盾的“差异”和主导结构,是整体的存在本身;矛盾的“差异”(在任何复杂过程中必有一个主要矛盾,在任何矛盾中必有一个主要矛盾方面)与复杂整体的存在条件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说明白些,这个命题意味着:“次要”矛盾不是“主要”矛盾的单纯现象;所谓主要矛盾是本质,次要矛盾是现象,这实际上并不等于主要矛盾可以没有次要矛盾或缺少某个次要矛盾而存在,不等于主要矛盾可以先于后于次要矛盾而存在。[42]相反,这个命题意味着,次要矛盾对于主要矛盾的存在十分重要,它确实构成了主要矛盾的存在条件,正如主要矛盾是次要矛盾的存在条件一样。社会这一有结构的复杂整体就是例子。在社会中,“生产关系”并不单纯是生产力的现象,而且也是生产力的存在条件;上层建筑并不单纯是社会结构的现象,而且也是社会结构的存在条件。从马克思以上阐述的原理中,我们可以推断:在任何地方,没有社会,没有社会关系,就不存在生产;原始的统一体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生产关系以生产为存在条件,而生产本身又以生产的形式,即生产关系为存在条件。这里,请大家切莫误会,“矛盾”的这种互为依存并不取消在矛盾中占统治地位的主导结构(就社会的情况而言,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经济)。这种表面上是循环的互为依存的关系,最终并不破坏构成整体复杂性和统一性的主导结构。相反,它在每个矛盾的现实存在条件的内部,恰恰是构成整体统一性的这一主导结构的表现。[43]矛盾的存在条件在矛盾内部的这种反映,正是复杂整体统一性的主导结构在每个矛盾内部的反映,正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最深刻的特征,也是我不久前试图用“多元决定”的概念加以确认的特征。[44]
  为了真正懂得这一点,让我们回过来再谈谈一个熟悉的概念。当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时,当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指出“一切决定于条件”时,当列宁阐述1917年俄国特有的“环境”时,当马克思(以及全部马克思主义传统)用成千个例子说明在不同的场合由不同的矛盾占支配地位时,他们都用了“条件”这个似乎是经验的概念;这些条件既是现有的条件,同时又是特定现象的存在条件。然而,这一概念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概念,恰恰因为它不是一个经验的概念,它不是对存在的确认……相反,它是一个建立在对象本质基础上的理论概念,是一个始终既与的复杂整体。这些条件实际上无非是整体在特定“阶段”上,即在政治家的“现阶段”上的存在,也就是说,整体结构各环节间相互依存条件的复杂关系。所以,“条件”恰恰说明,“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的”革命何以只能在此时(1917年、1949年、1958年)此地(俄国、中国、古巴),而不能在彼时彼地爆发和胜利,由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革命何以在帝国主义时代到来前不能胜利,而在历史出现断裂的“有利时机”才能胜利,何以不在英法等帝国主义国家,而恰恰在“落后的”俄国(列宁语),中国、古巴(原来是遭受帝国主义剥削的殖民地)这些“最薄弱的环节”取得了胜利,这样说在理论上是讲得通的和合理的。关于条件的这种说法之所以在理论上讲得通,而不至陷于经验论或归结为“就是如此”、“偶然”这类不合理的解释,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条件”是构成历史过程整体的各种矛盾的(实在的、具体的、现实的)存在。所以,列宁在列举俄国的“现存条件”时,并没有犯经验主义的错误:他分析了帝国主义过程这一复杂整体在俄国“现阶段”上的存在。
  如果说条件无非是复杂整体的现实存在,条件同样也是复杂整体的矛盾本身,而每个矛盾反映着它在复杂整体的主导结构中与其他矛盾的有机关系。因为每个矛盾通过自身(通过该矛盾与其他矛盾的特殊的不平衡关系,通过该矛盾的两个矛盾方面之间的特殊的不平衡关系)反映着复杂整体的主导结构、现实存在和现实“条件”,并且与这些“条件”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所谓“现存条件”,也就是复杂整体的“存在条件”。
  虽然如此,我们还必须回过头来看黑格尔,以说明在黑格尔那里,“环境”或“条件”最后只是消逝着的现象,因为“环境”或“条件”在名为“必然”实为“偶然”的形式下,从来只是观念运动的表现。所以,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并不真正存在,在观念运动由简单向复杂发展的掩盖下,条件纯粹是一种内在性,而其外在表现就是现象。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关系”属于“存在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主要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的一项主要成分;它作为整体中“次要”矛盾的存在条件,在次要矛盾及其关系中得到反映;因此,存在条件是复杂整体存在的始终既与的依据和绝对真实的条件,而复杂整体则在其自身结构中反映这些存在条件。这一切和黑格尔的观点完全不同,黑格尔事先赋予条件以一种纯粹的简单内在性,从而既拒绝了有结构的复杂整体,又拒绝了这个整体的存在条件。所以,任何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关系,作为该社会的存在条件,在黑格尔那里只起偶然性条件的作用,只是气候、地理这类“无机的关系”(作为三段式的美洲,“它的中项巴拿马海峡很窄”!)的作用,只起黑格尔的名言“就是如此”的作用,这句名言表明,物质的自然界必定被作为其“真理”的精神所扬弃……确实,如果把存在条件降低为地理条件,存在条件当然就成为被精神所取消、否定和扬弃的偶然性,而精神则成为这种偶然性的必然性,因为地理条件在自然界早已以偶然性形式存在着(由于这个原因,一个小岛可以产生一位伟人)。黑格尔认为,自然的或历史的存在条件从来只是偶然性,这些条件丝毫不决定社会的精神总体。在黑格尔那里,条件(非经验的和非偶然的意义上的条件)既不存在,整体的真实结构、主导结构、基本决定性因素以及由矛盾的“多元决定”所体现的条件在矛盾中的反映,势必也都不存在。
  我所以如此强调这种“反映”,并建议称之为“多元决定”,这是因为我们必须把这种“反映”孤立起来,确定其地位,并赋予它一个名称,然后才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对我们的要求,从理论上说明这一“反映”的现实。下面我们就来确定这个概念的含义。多元决定在矛盾中具有以下的基本品质:它是矛盾的存在条件在矛盾中的反映,也就是说,是矛盾在复杂整体主导结构中的地位在矛盾中的反映。这不是单一意义上的“地位”。它既不单是“原则”地位(矛盾在因素梯级中和决定性因素相比所占的地位,例如某个矛盾在社会中和经济相比所占的地位),又不单是“事实”地位(矛盾在特定阶段中究竟占主导地位还是占辅助地位),而是“事实”地位同“法律”地位的关系,也就是使“事实”地位具有主导结构的可变性”和总体的不变性”的那种关系。
  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承认,矛盾不再具有单一的含义(各个范畴的作用和含义不再一成不变),因为矛盾本身和矛盾的本质反映着矛盾同复杂整体不平衡结构的关系。但必须补充的是,矛盾虽然不再具有单一含义,它并不因此而变得“模棱两可”,从而成为任何经验多元论的产物,就像诗人的灵感那样随风飘荡,听从环境和“偶然”的支配。相反,矛盾在不再具有单一含义以后,它的定义、作用和本质就得到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有结构的复杂整体赋予矛盾的职能,矛盾从此就有了复杂的、有结构的和不平衡的规定性。请读者原谅我用这一长串修饰词,不过我承认,我更喜欢用一个较短的词:多元决定。
  正是这种十分特别的规定性(多元决定)使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具有特殊性,并能够从理论上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不论是理论实践还是政治实践。只有多元决定才能使我们不把有结构的复杂整体(例如社会形态,这是迄今以来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所真正致力的唯一对象)的具体演变看作是外界“条件”作用于一个固定的有结构整体(以及它的范畴、范畴的固定顺序)而产生的偶然演变,而把这种具体演变看作是复杂整体内部的具体的结构调整,每个范畴、每个矛盾以及通过结构调整得到反映的主导结构各环节,都在结构调整中起了本质的“作用”。因此,毋庸赘言,在确定了这种特殊类型的规定性的地位后,如果不掌握它和思考它,也就永远也不可能认识政治活动的可能性,不可能认识理论实践的可能性,不可能认识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的对象(原料)的本质,不可能认识进行这些实践的“现阶段”的结构。同样,不理解多元决定,也就不可能从理论上阐明以下的简单事实:当伽利略、斯宾诺莎、马克思等理论家和列宁等革命家不畏艰难,甚至不惜牺牲生命从事非凡的“工作”时,他们所解决的竟是这样一些小“问题”:制订一种“显而易见”的理论,进行一场“不可避免”的革命,通过他们个人的“偶然性”实现历史的必然性(不论是理论的必然性或政治的必然性),根据这种必然性,未来必定自然而然地代替它的“现在”。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我们再一次用毛泽东的术语来解释。如果说所有的矛盾都受不平衡法则的制约,如果说为了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和能够开展政治活动(以及为了能够进行理论实践),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去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如果说这种区分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和理论具有根本的重要性,这是因为,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种区分对于正视具体的现实,正视人们当时的历史现实,对于阐明由对立面的同一占统治地位的现实是必需的,也就是说:1)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45]各矛盾之间和各矛盾方面之间地位的变化(我们把这种交替现象叫作转移);2)对立面在一个真实统一体内的“同一”(我们把这种“融合”现象叫作压缩)。根据实践经验证明,主导结构虽然是固定的,但结构中各矛盾的地位却在变化:主要矛盾变为次要矛盾,一种次要矛盾上升到主要地位;矛盾的主要方面变为次要方面,一个次要方面又变为主要方面。始终存在着一个主要矛盾和一些次要矛盾,但在固定不变的主导结构中,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各个环节上交换位置。毛泽东说:“不管怎样,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是完全没有疑义的。”但是,这种通过转移产生的主要矛盾,只有通过压缩(“融合”)才能起到爆炸性的“决定”作用。这一主要矛盾正像列宁所说的那样,是我们在政治斗争中(或在理论实践中)为打碎整个链条所必须紧紧抓住和加以利用的“决定性环节”,或用另一种形象的说法,这是我们为“引起统一物的分解”[46]所必须攻下的战略要点。在这里,我们还必须不为主要矛盾无规律交替的表面现象所欺骗,因为每个主要矛盾都构成复杂整体中的一个阶段(这是历史“阶段性”的基础),因为我们所接触的是复杂过程的辩证法,是作为“阶段”、“时段”、“时期”而存在的多元决定的和特殊的“瞬间”,是标志着每个阶段特点的特殊主要矛盾的演变。发展的节点(特殊阶段),每个阶段的结构的特殊节点,都是复杂过程的存在和现实。主要矛盾的转移和矛盾的压缩无论在政治实践中或对于政治实践说来(显然,理论实践的情况也是如此)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列宁通过对1917年革命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十分清楚和十分深刻的例子(矛盾的“融合”点,几个矛盾压缩(“融合”)时的临界点,革命的转折点)。
  以上说明也许能够使我们懂得何以不平衡法则没有例外。这是因为不平衡法则本身就不是一个例外,它既不是在特殊环境(例如帝国主义)下产生的一条次生法则,也不是在不同社会形态会合过程中出现的一条次生法则(例如“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殖民国家和殖民地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反,它是先于这些特殊情况而存在的原始法则,它所以能够说明这些特殊情况存在的理由,恰恰是由于它产生自这一存在。正因为不平衡贯穿于一切社会形态的全部存在之中,它才贯穿于这一社会形态与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成熟程度不同的其他社会形态的关系之中,它才使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些关系可能存在。每当不平衡出现时,绝不是外部不平衡确立内部不平衡(例如当几种“文明”会合时);相反,内部不平衡才是第一性的,内部不平衡确定着外部不平衡在当时社会形态中的作用和效果。凡把内部不平衡现象归结为外部不平衡的任何解释(例如,仅仅把国际关系、俄国与西方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外部不平衡关系说成是俄国在1917年存在的“异常的”环境)都是犯了机械论的错误,都是本末倒置,都是一种内部和外部相互作用的理论。由此可见,为了抓住外部不平衡的实质,必须到原始的内部不平衡那里去寻找根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全部历史证实了这一点。不平衡不仅是现有各社会形态相互作用的外部结果,而且它存在于每个社会形态的内部。而在每个社会形态内部,不平衡不仅以简单的外在形式而出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而且以社会总体的每个因素、每个矛盾的有机内在形式而出现。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从不把各因素的排列、每个因素的实质和地位一劳永逸地固定下来,从不用单一的含义去确定它们的关系;只有“经济主义”(机械论)才一劳永逸地把各因素的实质和地位确定下来,不懂得过程的必然性恰恰在于各因素“根据情况”而交换位置。正是唯经济主义事先就一劳永逸地规定,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必定是占主导地位的矛盾,矛盾的这一“方面”(生产力、经济、实践)必定起主要作用,而另一“方面”(生产关系、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必定起次要作用,却不了解归根到底由经济所起的决定作用在真实的历史中恰恰是通过经济、政治、理论等交替起第一位作用而实现的。恩格斯在同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进行斗争时,十分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并指出,这些机会主义者把社会主义的到来仅仅寄托于经济的有效作用。列宁的全部政治业绩证明了这个意义深长的原理:归根到底由经济起决定作用是按过程的阶段为转移的,这既不是偶然的巧合,又不是由于外界的或偶然的原因,而主要是由于内部的和必然的原因,由于矛盾的交替、转移和压缩的结果。
  由此可见,不平衡性是社会形态的内在性,因为复杂整体主导结构的不变性本身是构成主导结构的各种矛盾的具体可变性的条件,也就是各种矛盾的转移、压缩、交替……的条件。从另方面讲,因为这种可变性就是不变性的存在。不平衡发展(也就是人们在复杂整体发展过程中可以观察到的这些转移和压缩的现象)不在矛盾之外,它构成矛盾最深刻的内在本质。矛盾“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即矛盾过程中的不平衡,就是矛盾的本质。既然不平衡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外在的数量比较,那我就会说,马克思主义的矛盾是“由不平衡性所规定的”,只要大家愿意承认,这里的不平衡性具有它所确指的内在本质:多元决定
  我们还剩下一个问题需要研究,即关于矛盾在过程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如果理解了矛盾,却不理解矛盾的动力,那也还是没有意义的。
  通过以上对黑格尔的介绍,我们可以懂得,黑格尔的辩证法在什么意义上是动力,又在什么意义上是“自我发展”。当《精神现象学》以夺目的文采赞颂否定性在事物中的作用、精神在死亡中的滞留以及人们对否定性的普遍焦虑(否定性通过把统一物分为两个部分,产生出由虚无而变为存在的永恒精神)时,所有哲学家在这个深奥莫测的秘密面前,无不感到不寒而栗。然而,否定性只有在它严格地反映黑格尔关于简单的和原始的统一体的理论假设时,才能包含辩证法的动力本原,即否定之否定。辩证法作为否定之否定的抽象,具有否定性,而否定之否定本身又是对恢复异化了的原始统一体的现象的抽象。所以,在黑格尔考察的一切开端中,都有结束在活动着;所以,开端从来只在自身中成长,并通过在自身和在自身的异化中产生出结束。黑格尔关于“异在中保存自在”的概念就是否定性的存在。由此可见,在黑格尔看来,矛盾作为否定性,作为“自在”在“异在”中的单纯反映,作为异化本原的单纯反映,作为简单的绝对观念,是一种动力。
  在马克思看来则不然。我们至今只讨论了复杂主导结构的过程,而否定性概念(以及该概念所反映的关于否定之否定、异化等其他概念)却不能帮助我们科学地理解这些过程的发展。正如发展的必然性不能归结为结束反映于开端的观念必然性一样,发展的动力本原也不能归结为观念在自身异化中的发展。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否定性异化意识形态的概念,它们只能确指本身的意识形态内容。然而,抛弃黑格尔含义上的必然性,抛弃黑格尔关于发展的本质,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就处于主观性、“多元论”或偶然性的理论真空之中。相反,只有在抛开黑格尔的理论前提的条件下,我们才能确有把握地真正躲开这一真空。正因为过程是复杂的和具有主导结构的,我们就有可能真正阐明过程的未来,以及这一未来的各个典型方面。
  我这里只举一个例子。“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动力”,怎样才能从理论上去证明这个马克思主义根本命题的正确性呢?也就是说,既然我们确切地知道,决定的因素归根到底是经济而不是政治,怎样才能从理论上证明,人们正是通过政治斗争才“把现存的统一体分为两个部分”?如果脱离开主导结构复杂过程的现实,我们怎么能够从理论上阐明阶级斗争中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之间存在的真实差异,也就是说,怎么能够从理论上阐明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之间的真实差异(这种差异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与各种自发的或有组织的机会主义的最后分界线)?政治因素是个独立的因素,因此,它不是复杂整体的简单现象,而是反映复杂整体的各种因素(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真实压缩和战略要点。假如不是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够说明必须经过政治斗争这个独立的和特殊的阶段?假如矛盾的结构使政治实践不可能成为具体的现实,我们怎么能够说明历史必然的实现取决于政治实践?假如矛盾的结构不能使马克思理论的产生成为具体的现实,我们怎么能够说明,马克思的理论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呢?
  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如果说矛盾是动力,那也就是说:矛盾在复杂整体结构中的某些确定的地点引起了真实的斗争和冲突;冲突的地点可能根据当时各矛盾在主导结构中的关系而有所变化;斗争在某个战略地点的凝聚同主导因素在矛盾中的转移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转移压缩这些有机现象就是“对立面的同一”的存在,直到这些现象产生出突变或质的飞跃的可见形式为止,那时就正式到了改组整体的革命阶段了。从这里出发,我们才可能在政治实践中对过程的各个独立阶段作出根本的区分,它们是:“非对抗”阶段、“对抗”阶段和“爆炸”阶段。列宁说,矛盾在任何一个阶段里始终在起作用。因此,这三个阶段无非是矛盾的三种存在形式。我更进一步认为,第一个阶段的特点是矛盾的多元决定主要以转移的形式而存在(这个“借喻的”形式与历史学或理论中通用的术语“量变”是同一个意思);在第二个阶段里,矛盾的多元决定主要以压缩的形式而存在(在社会中表现为尖锐的阶级冲突,在科学中表现为理论危机,等等);最后一个阶段即革命爆发的阶段,其特点是矛盾的压缩出现不稳定性,从而导致整体的分解和重新组合,也就是说,在质的新基础上全盘改组整体的结构。因此,单纯“累积”的形式(只要这种“累积”仅仅是量的“累积”)就表现为辩证法的次要形式(因为累积只是作为例外才具有辩证的性质)。对于这种次要形式,马克思只是在《资本论》里给我们举过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并不作为一种隐喻,而是作为一种例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一篇第十二章)中曾对此作了著名的评述。
  在结束本文以前,我想就本文的内容作个小结;显然,我所做的分析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推理的阶段,但请允许我提醒大家,以上的分析只是从理论上阐述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中发挥作用时所表现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也就是我们提出的问题的对象,即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我们的分析没有过于背离我们在本文开始所规定的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那么,由此得出的理论解答理应使我们掌握新的理论细节,即新的认识。
  在这种情况下,我将用以下的形式概括我们所取得的理论结果:
  马克思主义矛盾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不平衡性”或“多元决定性”,而不平衡性本身又是矛盾的存在条件的反映换句话说始终既与的复杂整体的特殊不平衡结构主导结构就是矛盾的存在根据这种理解矛盾是一切发展的动力建立在矛盾多元决定基础上的转移和压缩由于它们在矛盾中所占的主导地位规定着矛盾的阶段性非对抗阶段对抗阶段和爆炸阶段),这些阶段构成了复杂过程的存在事物的发展”。
  如果确如列宁所说,辩证法是研究事物本质中的矛盾,是事物发展、停滞、出现、变化和消亡的本原,那么,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矛盾的特殊性的这个定义中,就能认识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本身。[47]
  如同任何理论阐述一样,这个定义只是通过它所能使人想到的具体内容而存在。
  同任何理论阐述一样,它应该使人首先想到这些具体内容。
  除非它能使人想到整个具体内容,包括它由之产生的内容和与它的产生无关的内容,否则它就不能企求成为普遍意义上的理论。
  我们已经就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这两方面的具体内容,阐述了辩证法的这个定义。
  为了证实辩证法的这个定义超出我们涉及的具体内容的范围,并能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理论意义,我们还要把这个定义放到其他的内容和其他实践中去检验(例如自然科学的理论实践,以及认识论、科学史、意识形态史、哲学史等尚未确立的科学的理论实践),从而确有把握地认识这一定义的普遍意义,或在必要时对定义的表述进行修正;总之,我们还要看一看,我们通过对“特殊性”的研究是否真正抓住了体现这一“特殊性”的普遍性。
  为此,人们或许可以甚至必须从事新的研究。

1963年3月至4月




【注释】

[1] R.加罗迪:“……应该认识到,如果低估了马克思继承的黑格尔遗产,就有可能不仅把马克思青年时期的著作,把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而且把《资本论》本身,全都抛得一干二净。”R.加罗迪:《论1844年手稿》,《共产主义手册》1963年3月号第118页。

[2] G.米利:“有人说,路易·阿尔都塞之所以吵吵嚷嚷,是因为他采用了一个新概念来阐述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认识的一个真理。这个说法似乎并不合理。比较接近事实的是,阿尔都塞认为必须强调指出,在属于经济基础的决定因素和属于上层建筑的决定因素之间,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也许正是这个原因,他拒不同意马克思的观点,不愿把市民社会当作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把国家当作这一本质的现象,不愿把黑格尔确认的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的两个对立面颠倒过来。由于他在历史辩证法中人为地制造了这个‘中断’,他就不可能看到,资本主义的内在本质如何必然地通过自身的发展,而在自己的特殊矛盾中产生出帝国主义的最高阶段、发展的不平衡和最薄弱环节……”(《思想》杂志1963年4月,《唯物主义和极端经验主义》,第49页)。R.加罗迪:“不论中间媒介是何等复杂,人的实践是统一的,人的实践的辩证法是历史的动力。如果用‘多元决定’的(真实)多样性来抹煞这一点,人们就看不到,马克思的《资本论》首先就是研究资产阶级社会发展这个主要矛盾和这条根本法则。既然如此,怎么还可能设想,我们时代发展的根本法则,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法则,会是一个客观存在呢?”(第119页)。

[3] 清算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8年)的用语。马克思在序言中回顾了过去,追忆了他与恩格斯1845年春在布鲁塞尔的会见和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情况,他谈到了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资本论》第二版序公开记录了这次清算。通过清账,马克思诚实地承认欠了一笔债,即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方面”。

[4] 当然,这个问题在这里不是第一次被提出。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人员目前对这个问题有许多论著。据我了解,在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以及意大利,也就这个问题写出了一些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历史著作和理论著作(德拉·沃尔帕、罗西、柯莱蒂、梅尔开,等等)。

[5] G.米利恰好就说过:“有人说,路易·阿尔都塞……采用了一个新概念来阐述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认识的一个真理,这个说法似乎并不合理。”

[6] 弗·依·列宁:“不能原封不动地应用黑格尔的逻辑;不能把它现成地搬来。要挑选出其中逻辑的(认识论的)成分,清除掉它的神秘观念:这还是一项巨大的工作。”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三十八卷第293页。

[7] 理论实践产生知识,而知识又可以作为手段,为技术实践的目标服务。任何技术实践都由它的目标所规定:有什么样的对象和什么样的情况,必定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手段服从于目标。任何技术实践都利用知识为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知识或者是从外部向现有的科学所借用的,或者是由技术实践本身所产生的。无论如何,技术与知识的关系是一种外在的关系,而不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它完全不同于科学与知识之间的那种内在的、互为补充的关系。列宁关于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输入到工人阶级的自发政治实践中去的论点正是建立在这种外在性的基础之上。自发的(技术)实践如果单靠它自己,只能产生它所需要的“理论”,这种“理论”作为达到技术实践所应达到的目的的手段,无非是这个未经批判、未被认识的目的在实现目的的许多手段中的反映,也就是说,是技术实践的目的反映于这些手段的一个副产品。任何“理论”如果是某种目的的副产品,却又不去怀疑这种目的,它就脱离不了这一目的的束缚,脱离不了使目的成为目的的“现实”的束缚。例如心理学的许多门类,社会学,乃至经济学、政治学、艺术学等等都是这种情况。这一点对我们是个关键,如果我们想看到,最大的意识形态危险正是一些假理论的建立和统治,它们同真理论毫无关系,而只是技术活动的副产品的话。盲目相信技术的“自发”理论作用是产生这种意识形态的根源,这也正是技术主义思想的本质所在。

[8] 只有在一个问题上明显是个例外,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面再讲。

[9] 列宁:“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而唯物主义则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且向前推进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见《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357页。

[10] 我本应该详细地引用这些文章,而不是往往满足于提供一个出处,即使这个出处是正确的。

[11] 参见米利的同一篇文章,第47页。

[12] 见列宁《远方来信》的第一封信:“革命所以能够这样迅速……地取得胜利,只是因为在当时那种异常奇特的历史形势下汇合起来、并且是十分‘和衷共济地’汇合起来的,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潮流,两种完全异样的阶级利益,两种完全相反的政治倾向。”以上的着重号是列宁加的。列宁随后又说:“事情就是如此,并且也只是如此。一个政治家如果不害怕真理,善于冷静地权衡革命中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善于在估计任何‘形势’时不只看到它今天的特性,而且看到它更深远的底蕴,看到俄国和全世界各国无产阶级利益和资产阶级利益的更深远的相互关系,他就应当如此并且也只会如此观察问题。”(这里的着重号是我加的。——路易·阿尔都塞)

[13] 例如米利,参见前引文,第47—48页。

[14] 《资本论》第二版跋:“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在其合理形态上……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15] 它也可以是解释一场已经过去了的革命的既成事实。

[16] 为简便起见,我就用这个名称代替有关的马克思主义经典名著。

[17] 马克思说:“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名词联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0—21页。

[18] G.米利作了这样的尝试,见《思想》108期的同一篇文章。

[19] 由“理论”这个概念所确指的一般乙,显然值得我们作更深入的研究,这项研究我在这里就不能去进行了。简单地说,我称之为“理论”的一般乙,它的统一性很少在一门科学中以统一的理论体系的形式而存在。至少在实验科学中,它不仅包括单纯以理论形式而存在的概念,而且包括大部分理论概念在其中活动的技术领域。纯属理论性的和公开以理论形式出现的那部分概念,本身很少以不矛盾的形式统一起来。它们往往在一些局部性理论中构成局部的统一体,并在一个复杂和矛盾的整体中共存,而这个整体具有未经理论思考的统一性。正是这个极其复杂和矛盾的统一体,每次都以特殊的方式在每种科学的理论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例如,在实验科学中,它把“现象”确定为“事实”,把现有的困难以问题的形式加以提出,并通过设置理论和技术的临时概念(即传统的唯心主义称之为“假设”的概念群)去解决提出的问题。

[20] 马克思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后一种〔从一般概念转移到具体概念的经济学体系所采用的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在科学的方法中〕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二卷第102—103页)。

[21] 例如,费尔巴哈自己就是如此。所以,在论述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宣言”时,我们必须十分小心。关于这一点,我已经提醒大家注意。我在一篇论述青年马克思的文章(见《思想》杂志1961年3—4月合刊第8页)里,甚至还用过恰好在这里所批判的某些意识形态概念。例如,由于论战的需要,为了驳斥所谓“超越”黑格尔而使用的“后退”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是要说明马克思为挣脱意识形态的束缚,为从神话中解放出来和为直接接触被黑格尔歪曲的原始现实所作出的努力——,是指回到意识形态前的“实在具体”去,它离“实证主义”只有一步之差。又如,对哲学史的可能性的批驳。这个论点的根据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句话,它说,哲学如同宗教、艺术等一样,没有历史。这里,我们又处在实证主义的边缘,如果再前进两步,就会把一切意识形态(包括哲学)降低到某个社会形态的暂时现象(《德意志意识形态》正是跃跃欲试地想这样做)。

[2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二卷第103页。

[2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二卷第104页。

[24] 这种比较是有根据的,因为这两种不同的实践都具有实践的一般本质。

[25] 《神圣家族》写于1844年。《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和《哲学的贫困》(1847)再次谈到这个问题。

[26] 这一决裂工作成了一个人的理论实践的结果,这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这里,我不能重新论述在我的那篇关于青年马克思的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个问题。应该指出的是为什么马克思的理论实践(它本身也是一项加工工作)在理论中必然以决裂的形式、以认识论断裂的形式而出现。
  我认为,当马克思同黑格尔的关系归根结蒂不再是一种颠倒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关系时,我们也许能够更容易理解列宁觉得奇怪和不可思议的东西(在《哲学笔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列宁感到惊奇的直接反应),即人们在黑格尔著作中可以找到一些有用的分析,甚至某些唯物主义性质的论证,虽然这些论证只是个别的现象。我还认为,如果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不是颠倒的关系,认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性”就要容易得多。

[27] 我在论述青年马克思的文章里,曾经借用过这个“理论形象”,见《新评论》,1960年12月,第36页。

[28] 我想,这种挑战将在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经验中激起反响。因为提出挑战,看谁真的能够不改变原因和不改变决定性的基本结构而改变结果,这同对改良主义的批判十分相像,同共产党人每天向世界所有改良主义者提出的挑战十分相像;改良主义者认为,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把事物颠倒过来,例如可以在现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把社会不平等颠倒成为社会平等,把人对人的剥削颠倒为人与人的合作。劳动者的战斗歌曲唱道:旧世界要打个落花流水”,这句歌词在理论上是无懈可击的。

[29] 毛泽东:《矛盾论》,见《毛泽东选集》1969年中文版第一卷第286、295、302页。

[30] 列宁:《哲学笔记》,见《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三十八卷第407页。

[31] 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二卷第87—88页。

[32] 卡尔·马克思:“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它只能作为一个既与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二卷第103—104页。

[33] 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二卷第106页。

[34] 同上,第105页。

[35] 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二卷第104页。

[36] 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故意“卖弄”黑格尔的表达方式,用以教训当时的“愚蠢”哲学。我们今天难道也该受这一番教训吗?

[37] 原始的简单统一体的灭亡只是表明这个统一体已接近复活,正如耶稣的蒙难日离耶稣的复活已经不远一样。黑格尔自己就用了这样的比喻。

[38] 为避免任何误会起见,我们应该指出,正是这种“黑格尔辩证法”以极其纯洁的形式和以不可调和的姿态在马克思的《1844年手稿》中堂而皇之地占着统治的地位。而且,为了使我们的论证更加完善,我们还要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在这部著作中被严格地“颠倒”了过来。所以,这部严格的著作中的严格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严格。

[39] 一句话是用隐喻来说明否定之否定。另一句话谈到了由量到质的转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一编的第十二和十三章中引证和评述了这两句话。关于否定之否定,我这里再补充说一句。今天,人们众口一词地指责斯大林,说他为了推行教条主义而把否定之否定从“辩证法的法则”中抹掉并进一步背离了黑格尔。同时,有人甚至主张,回到黑格尔那儿去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有益的。我们将来也许会对这些说法进行论证。暂且,我认为比较简便的办法是要承认,把否定之否定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领域中排除出去只能表明作者具有真正的理论敏感。

[40] 一元论是德国伟大的生物学家、1880—1910年间反宗教和反教会的机械唯物主义的英勇战士海克尔的一个中心概念。这位十分活跃的著作家所写的“通俗”作品传播很广。作为“德国一元论者协会”的创始人,他认为宗教的主张是“二元论”,并以“一元论”来反对宗教。他认为不存在两种实体(上帝与世界、精神与物质或灵魂与物质),而只存在一种实体。在他看来,这种单一的实体具有两种属性(这和斯宾诺莎关于实体具有两种基本属性的说法有些相似):物质和能量。他把所有的规定性,无论是物质规定性或精神规定性,一概当作实体的形态,并断言实体的形态具有“至高无上的威力”。普列汉诺夫进一步发展了“一元论”的观点,这大概与他的机械论倾向(这种倾向后来遭到了列宁的严厉斥责)不无关系。他比海克尔更加“彻底”,他承认现代的唯心主义也是“一元论”,因为现代唯心主义只用一个实体,即精神,来解释一切。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参见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的发展》)。G.贝斯、R.加罗迪和G.米利的文章都用了“一元论”这个词,并说马克思主义实质上主张“一元论”,这也许应该归咎于普列汉诺夫。这个意识形态概念是不确切的,恩格斯和列宁早已对它作了彻底的批驳。我的批评者们有时把它用作较强的含意(如米利),有时用作较弱的含意;他们并不像海克尔和普列汉诺夫那样,把一元论与二元论相对立,而是把一元论与“多元论”相对立。在他们的笔下,一元论这个词可以被认为带有方法论的色彩,但依然是个意识形态的术语。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中起不了积极的理论作用,它在理论上甚至是危险的。它至多具有一种实践的价值,即从反面提醒大家注意“多元论”!它没有任何认识价值。谁如果赋予这一概念以认识价值并从中引出理论结论(米利就是如此),其结果只能歪曲马克思的思想。

[41] 绝不要把黑格尔的理论与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评价混淆起来。无论那些只是通过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评价来了解黑格尔的人可能会感到多么惊奇,黑格尔的社会理论并不与马克思完全相反。在黑格尔历史总体中贯彻始终的“精神”本原绝不能与马克思关于“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经济”的公式相提并论。在黑格尔那里,人们找不到“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国家或哲学”这类相反的本原。马克思说,黑格尔的社会观其实就是把意识形态当作历史的动力,因为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社会观。但是,黑格尔没有讲过任何类似的话。在他看来,在社会这一现存总体,不存在最后的决定性因素。黑格尔的社会并不因社会内部存在一个基本构造而成为一个统一体,它的统一性不由社会的任何一个“领域”所决定,无论是政治领域、哲学领域或宗教领域。黑格尔认为,决定社会总体统一性的本原不是社会的哪一个“领域”,这一本原对社会的任何场合和团体都没有偏爱;其理由正是因为它寓于社会的所有场合和团体之中,贯穿在社会的所有决定性因素之中,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直到最精神的决定性因素在内。比如说罗马,在黑格尔看来,使罗马成为一个统一体并决定这一统一性的因素,并不是罗马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精神”本原(它本身是观念发展的一个阶段),这种“精神”本原通过经济、政治、宗教、法律等各种决定性因素表现出来。它是抽象的法人,而罗马法只是它的许多表现中的一种表现而已。在现代世界里,“精神”本原表现为主体性这个同样也具有普遍性的本原:如同政治、宗教、哲学、音乐等因素一样,经济在现代世界中也以主体性而出现。因此,在黑格尔的社会总体中,本原对于总体既是内在的,又是超验的,但它与社会本身的任何特定现实却又不相吻合。可以说,黑格尔的总体是带有“精神”统一性的总体,在这种统一体中,每个决定性成分都是总体的部分,而可见领域只是内在本原的异化和恢复的表现而已。这也就是说,把黑格尔总体的统一性与马克思总体的统一结构等同起来,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即使认为前者是后者的颠倒,也是如此)。

[42] 这种神话最初是由“资产阶级的”社会契约论所阐明的。例如,洛克指出,经济活动具有先于(无论在原则上或在事实上,这并不重要)其法律的和政治的存在条件而存在的性质!

[43]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通过交换分析了生产、消费和分配的同一性,从而最好不过地论证了,主导结构在各矛盾互为依存的循环的外表下具有不变性。马克思说:“这样看来,对于一个黑格尔主义者来说,把生产和消费同一起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二卷第96页)。读者或许会认为这是黑格尔的观点……但这完全是误解。马克思又说:“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生产的对立规定上的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同上,第102页)。

[44] 这个概念不是由我杜撰的。我已经说过,这是我从两门现有的学科即语言学和心理分析学那里借来的。它在这两门学科中具有辩证的客观“含义”,在心理分析学中尤其如此。这种“含义”和这里确指的内容在形式上十分相仿,因而这不是随意的借用。为了确指一种新的含义,势必需要有个新词。当然,新词是可以创造的,但也可以如康德所说的那样,“输入”一个相仿的概念,以便于大家容易“适应”。何况,这种“相仿的”概念反过来还可以使大家对心理分析学有所了解。

[45] 毛泽东:《矛盾论》,见《毛泽东选集》1969年中文版第一卷第301—302页。

[46] 毛泽东:《矛盾论》,见《毛泽东选集》1969年中文版第一卷第307页。

[47] 有人或许会拒绝这个抽象的定义,但他们应当看到,这个定义无非表达了在马克思主义的具体思想和具体行动中所使用的辩证法的本质。有人或许对这个不习惯的定义感到惊奇,但他们应当看到,这个定义所涉及的恰恰正是如何理解现象的“生死”和“发展演变”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历来是与“辩证法”一词结合在一起的。有些人或许对这个定义感到困惑不解(因为它把黑格尔关于否定性、否定、分裂、否定之否定、异化、扬弃等等概念全部不作为基本概念),但他们应该看到,抛弃一个不合适的概念,而换上另一个更适合真实实践的概念,得失相比,总还是得胜于失。有人或许对黑格尔关于简单过程的“母型”念念不忘,但他们应该看到,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其实是非常例外的场合),唯物辩证法可以在十分有限的领域内提供一种“黑格尔的”形式,但是,正由于这是一种例外,应该归纳的就不应该是这种形式,而是这种形式的条件。因此,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使我们能够思考黑格尔辩证法的“关键”,例如“无历史社会”(不论是否属于原始社会)的不发展和停滞,又如真实的“残余”的现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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