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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理论的三个笔记[1]

路易·阿尔都塞

赵文 试译
(1966)


· 送稿信
· 笔记一 [论精神分析]
· 笔记二 作为一种特殊话语的无意识
· 笔记三


  1966年6月26日阿尔都塞在做题为“哲学形势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报告时,抱有两个目的:一是在《保卫马克思》和《阅读〈资本论〉》发表八个月之后,估测主流的理论形势,一是打下一个基础,准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广泛的集体理论研究工作。11月他起草了一份标题为“一号通告函”的文件,并出了打印稿。这份文件明确的目标就是要求“组织这样一种集体工作”:它要在全法国范围内“组建理论工作组”。这些工作组应以以下原则为其基础:“我们相信,理论工作组,至少在现有哲学和认识论难题存在状况的条件下,不能直接在既有‘学科’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现有‘分工’的基础上组织起来,这种‘分工’在很多方面都是应受到批判和质疑的。今天,最为关键的,至少是在哲学和‘人文科学’中最为关键的理论问题,已经被种种‘学科’分工及其效果搞乱了。因此我们提议组织起理论工作组,其工作中心不是某个学科或某个‘学科间论题’,而应是一个理论对象、根本的理论问题。即使这一理论问题涉及诸多现有学科领域,它——无论是其内容还是其理论对象的形式——也并不必要采取这些学科的形式。”尽管这份“通告函”中所预期的组织最终没有实现,但阿尔都塞确实围绕他自己搞了一个集体研究小组。“话语理论的三份笔记”就是这个小组早期活动的主题。
  阿尔都塞档案中有一封信,标明日期是1966年10月7日,收信人是阿兰· 巴迪乌、艾蒂安·巴里巴尔、伊夫·迪鲁和皮埃尔·马舍雷。在这封信里,阿尔都塞谈了他关于理论工作的想法,并要求他们把这项任务承担起来。他直截了当地提出,目标就是要着手准备“一项哲学工作(辩证唯物主义基础),我们要以集体方式发表,这么说吧,从现在起一年,最迟在一年半之后发表”,他在10月14日给巴里巴尔又写了一封信,明确提到斯宾诺莎时说,这项工作是“一项真正的能够代表我们伦理的哲学工作”。进而他就对他心目中的研究类型进行界定。“现阶段”,他写道,“这项集体工作应以写作方式进行,这要经过多次交换笔记。我们中每个人都要写出笔记,分发给其他五个合作者。”“为了避免招致某些过分敏感的人的反对”,他又补充道,“在我们当中必须达成完全地一致,我们必须就我们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也就是说,我们的计划、我们的集体工作及其组织形式绝对保密。在这一问题上,我希望从你们那里得到正式保证。你们不难发现这是为什么。”他进一步解释了他所说的“研究笔记”:“应该这样来理解,它们是研究笔记,也就是说,是随笔、试探性的步骤,是引发犯错风险的和要求修正和批评的思考。所以我们不要担心我们进行的尝试会发生偏向,也不要事先假定它有风险、必然会受到反对、一定要加以修正。”最后,阿尔都塞从自己观点出发谈了什么是计划成功的根本条件:“一切都取决于我们对此项任务当中重中之重的认识;没有这种认识,我们这个回路极其容易很快发生断路。我们每个人不能停留在留下他所获得的未解答的一份笔记。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把想法、把评论(无论何种评论)加进写作和这份笔记当中。这些想法和评论都应和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众所周知,这本计划中的书从未面世。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说确实有这么一本书。在两年的时间里,阿尔都塞及其合作者交换了四百多页的篇幅不等的笔记。从今天已世界知名的阿尔都塞的学术水准来看,这项任务不那么清晰有条理,但即使如此事实也是有目共睹的:确实发生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思想冒险。我们也必须这样评价与此类似的其他工作。
  “话语理论的三个笔记”标明日期是1966年10月28日。这是第一份交换的笔记。其后,1966年11月至1967年1月间,巴里巴尔拿出了题为“话语理论笔记”的一份五十七页的材料。但是,事情从来都不是那么简单的,所以我们尚不清楚的是,阿尔都塞在写这份东西的时候是否想的是计划中的集体工作。正如在此期间的一封信中阿尔都塞本人所说的那样,他的第一份笔记用了“九月一个月”写完的,并交秘书打印[2]。这是一次全部分发给合作者的三份笔记中的一份,这三份笔记也许还给了米歇尔·托尔(Michel Tort),他曾参加过这个有组织的笔记交换活动。不过,我们在阿尔都塞档案中还发现了第一个笔记另一更早些的版本,标题是“论精神分析”,由阿尔都塞本人打印,日期表明是9月13日。1966年10月5日阿尔都塞把这份材料寄给了勒内·迪阿特凯内(René Diatkine);提到最近“给D.(迪阿特凯内)的信”时,他说:“这份材料,正如您将要看到的那样,如果您有耐心(和时间)看的话,校正了我夏天写的几封信中提出的许多论点。特别是,我现在认为,我原先就‘两个分层’[3]的普遍性所说过的话,是站不住脚的。经济学的‘两个分层’并不与‘话语的两个分层’具有同样的性质。”
  9月13日阿尔都塞还把相同的材料寄给了弗朗卡·马当尼亚,并附上了一份详细评论,说明这个材料的作用和要点:

  请注意,这份习作是真正意义上的研究,而非对已知事物的说明。结果是文章前后使用的术语有些调整(为了提高其精确性)……这里捍卫的“论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几个月来我所创造的理论之点,即有关一般理论和以之为基础的局部理论之间差异的理论之点。在与马克思著作联系起来的过程中,这一区分的必要性已经凸现了出来。让我来告诉你,把总的想法告诉你,我今天要说的是,历史唯物主义是总理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政治和政治学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阶段理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形势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予以讨论的)等等这些理论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局部理论。这些局部理论都是关于某一理论对象(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等等)的理论,而非关于某一实在对象的知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非实在对象,因为它仅在这个或那个历史性的社会形成过程中――18世纪的英国、1917年的俄国、1966年的法国和意大利――之中才存在),存在——在“存在”一词的严格意义上说——的只有实在现实(我今天用一个斯宾诺莎的概念,称之为“个别本质”):对实在对象的认识,必须以总理论及其局部理论所提供的概念介入为前提,另外还需要有对特定存在形式的认识,正是这些存在形式决定着这些个别本质的特殊性。因此,一份分析实践的记录(精神分析学家所描绘的治疗中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也必须以追溯精神分析局部理论为其前提,并进而以追溯精神分析总理论为其前提,这样才能将其放入生产它的那种机制之中去如实地理解它。我寄去让你读的这份材料,强调了探求总理论的绝对必要的性质,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精神分析这种局部理论还没有把握住它的总理论(这也是它的理论悲剧),它根本不知道它建立在哪一种总理论之上。我试着谈论两种总理论的结合,一方面是已知的(历史唯物主义),另一方面是其存在尚未受到质疑的,几乎可以这么说,总是——即便是在今天——被和语言学和精神分析混为一谈的一种理论(这种混淆甚至在拉康那里也存在):关于能指的总理论,它研究的是每种话语(能指)的机制及其可能的效果。
  如果所有这一切尽管枯燥乏味,但毕竟是对的,那么它就具有炸弹的作用。我咨询了一些人,然而也是极少数,他们都是有见识的年轻小伙子,为的是在发表它之前得到尽可能多的担保,尽管这种咨询方式尚待我最终确定下来。我在这样一个领域里行进着,这里到处都是怀揣各种口径手枪的人,他们在不发出警告的情况下无情地开火,如果我不留神,就会有被击倒在冰冷的血泊之中的危险。[4]

  完成第一份笔记不久之后,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认为其中有些论点需要修订。他接着写了其他两份笔记,标明日期为1966年10月12日,并让秘书把三份笔记全部打印。直到12之前他并未改定第一份笔记,但是在这份笔记的打印稿上亲手加了许多批注。如果我们上面引的给马当尼亚的那封信中另一个段落可信的话,这些批注应该早于最后两份笔记的写作时间:“在这份材料之中,不仅包含术语上的不一致,而且有那么一两个段落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切的表述,充斥着问号——甚至在写作的时候,这些段落在我看来也是站不住脚的。从那时起我就提炼了一些有助于修正这些段落的想法——但我还没有机会修改我的这个文本。”[5]在这里发表的几个文本都是未完成的。这一事实可以说明阿尔都塞的事业在多大程度上被忽视和误解。有人常常谴责阿尔都塞说他总是试图建立体系霸权。但我们在这几个文本中发现情况恰恰相反,我们所发现的是这样一种思想方法,它关注种种科学自身的特殊性,并避免——在“结构主义”如日中天的那个年代——与任何一种“人文科学”强求一致,“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也不例外——即便是在细致界定这些“人文科学”各自作用的时候(譬如对精神分析的界定)。在这几个文本中,我们还发现了一种创造性的努力,阿尔都塞至少是想提出无意识与意识形态间关系的问题。即便我们今天知道了——多亏了那些理论家,包括“晚年阿尔都塞”——人们能够提出的那些问题并不总是他们有能力予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不能仅仅因为提出问题的人不再提这些问题了,就假装相信这些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下面的文本是“话语理论的三个笔记”的全文,按它们被分发给前面提到的小组成员时候的形式刊出。编者补充了几个段落,这些段落在阿尔都塞打印的那份文稿中是有的,但显然秘书在打印的时候因疏忽给漏掉了。阿尔都塞给亲手打出的第一份笔记添加的那些手写修订,我们全部刊印,作为正文的注释。

奥利维埃·库尔佩和弗朗索瓦·马泰隆



送稿信

1966年10月28日,巴黎



  信后附上我关于话语理论的“三个笔记”,算是我们交换笔记活动中我的一份。这个文本源于对无意识话语作用及其与意识形态话语联系的一些思考。
  我重新打印的第一份笔记写于9月,现在未加任何修改。
  显然,紧随其后又有了一些想法,都体现在笔记二和笔记三之中。
  (a)我相信,我就“主体”在每种话语中的位置所说的一切东西必须予以修正。我对这一问题研究得越深入,就越发认识到,主体范畴是意识形态话语绝对基础性的范畴,是其中心范畴之一:此范畴与中心化的双重镜像结构中真理担保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推演此“相关性”种种后果的过程中,我不认为谈论无意识“主体”——即使拉康这么做了——或“科学主体”、“审美话语主体”等等是可能的,即便这里提到的这些话语中某些范畴,的确都因所属话语以自己特有方式与意识形态话语相关联而与主体范畴有关。
  以上种种都为进一步的打磨和修正提供了基础,但是我没有时间立即完成这些工作;你们可以谈一谈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也能在更有利的条件下扩充它们。
  (b)笔记最后一部分必须修订,必须做严肃的修改,既是因为这部分间接探讨的总理论的主体种种作用[存在欠缺],也是因为这部分所谈到的总理论本身是至关重要的。


笔记一
[论精神分析]


1)精神分析理论的当前形势


  除去下面将要进行的几个尝试性探讨之外,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目前形势下的精神分析理论:就其最好的情况而言,它所采用的形式是一种缺乏总理论的局部理论形式,尽管在原则上讲它本身乃是这种总理论的现实化。
  将精神分析理论当作一种局部理论来认识,也就是将它当成这样一种理论概念体系来认识,这种体系和理论能够解释其对象——就目前所知而言,该对象就是精神分析意义上的无意识——的结构和作用。无意识是精神分析理论(一种局部理论)的理论对象(或认识对象)。
  这种关于无意识的理论,正如在弗洛伊德那里(第一个地形学模型和第二个地形学模型)以及拉康那里被建立起来的那样,作为一种理论,应该仔细地与它的应用(指导治疗的那些方法和实践规则)相区别,也应与精神分析实践的观察(治疗)相区别,无论是其应用还是那种观察都不应计在该理论的概念名下。在治疗中被借以取得临床数据的那些概念,应理解为(并应运用为)被实践的概念,而不是(在理论上)被思考的概念。
  现在系统地被纳入精神分析这种局部理论当中思考的这些概念所选取的对象,并不是实在对象,那是治疗实践和观察所关注的,而是一种理论对象,它让我们思考很多,其中就有治疗中发生了什么这一问题。弗洛伊德的地形学模型思考无意识一般,也就是说,他提出了种种概念,不仅解释了治疗中,特别是“病症”中——精神病和神经症——发生了什么,而且也解释了在治疗之外、所谓的“病症”之外的别处发生了什么。因此并非偶然的是,弗洛伊德先写了《梦的解析》,继而接着拿出了《日常生活精神病理学》和有关“诙谐”的理论,同样他还谈论艺术、宗教等等。从原则上说,这种关于无意识的理论,就是有关无意识所有可能的——体现在治疗之中的、治疗之外的、“病态”之中的,还有“正常”情况之中的——效果的理论。使其成为典型的理论的,也是使一切理论成其为理论的东西:它不是选取这个或那个实在对象,它选取的是认识对象(因而也是理论对象);它生产出了关于对象效果所具有的(明确)可能性的知识,因而也生产出了关于这种对象现实存在形式所具有的可能效果的知识。实在对象,对理论的历史形成而言,构成了经验的“出发点”(在弗洛伊德那里,这种出发点就是“谈话治疗”),而一切理论都是超越实在对象的,并且生产着自己的理论对象,同时也生产关于这种理论对象的知识。这种知识涉及该对象的可能性[les possibles]以及该对象的存在形式,正是通过其种种存在形式,理论对象才实现了自己明确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正是通过种种存在形式,理论对象才作为实在对象而存在。
  从这种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说,精神分析理论实际上是存在的,这种理论有自己的理论对象,并生产着认识[connaissances],生产着有关这种对象可能性(具体而言就是对象所具有的种种可能的效果)的知识。
  可是,我们同时也必须说,这种理论是局部理论,体现了原则上对某种总理论的依赖所造成的特有品格,然而那一总理论确是付诸阙如的
  在科学史上,这种情形并非精神分析所独有。所有[6]新科学都是入侵的,此时它以依赖于某种缺席的总理论之上的局部理论的形式被“建立”起来。这种原则上[de jure]对缺席的总理论的依赖,实际上意味着:

  —— 在这种局部理论之中,我们能够观察到,总理论在理论层面的缺席(这种缺席表现出的种种效果):只要总理论尚付诸阙如,局部理论就总是努力推进去“争取完满”,但总是失败;或者换句话说,它总是以区分的方式限定自己的对象(通过差异对立限定自己的对象:现成的例子,如生物学、精神病学、社会学的那些对象等等),但是总是失败。这种努力和失败都是总理论事实上的de facto缺席的表现,此缺席无论如何都在原则上de jure]引发[局部理论]去做这些努力。
  ——我们还可以看到总理论在实践层面的缺席。有关精神分析对象的边界,因而也是该对象差异界定的理论难题——在总理论缺席的情况下,这一难题尚未得到解决——在技术领域和实践领域制造出了许多特殊效果。例如:要是心理学能被引入精神分析技术,对精神病的治疗将怎样进行?如此等等。例如:从实践和技术层面来说,精神分析治疗与心理疗法之间的关系、精神分析医学与身心医学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如此等等。例如——这是最严重的后果:由于总理论的缺乏,我们看到局部理论的衰落,看到它不被当作一种理论,看到了它退化为精神分析实践的经验主义,看到了它被毫无根据地强行归并到其他局部理论(生物学、心理学等)当中,甚至在技术层面也是如此(想一想某些学派的技术偏向,无论是阿德勒学派、荣格学派,或者是英美学派)。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缺席引发的种种效果相对地得到限制,被限制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确保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那些规则(治疗技术)及其所依赖的局部理论。即便很多从业者在理论层面对精神分析这种局部理论不精通(对他们来说,掌握一些技术形式就够了),他们也能在技术上正确地运用——(对他们来说,“用”它就够了)。尽管有着前述种种危险,但出于同样的原因,局部理论也能在总理论缺席的情况下或多或少保留下来,对总理论的迫切需要,使局部理论恰恰能在总理论缺席的情况下在原则上沉着应付。

  这些就是精神分析实践和精神分析理论形势的种种典型特征。我们能看到,有些精神分析从业者“运用着”局部理论(无论他们对局部理论的认识正确与否,他们的实践总是正确的),我们也能看到不运用局部理论的(或毋宁说运用着某种错误理论的)从业者,我们还能看到在理论上掌握了局部理论的那些精神分析师(另外,还有一些人在掌握了这种局部理论的同时却非常糟糕地“运用着”它——这并非是不可想象的)。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精神分析并没有超越局部理论
   精神分析手头没有一种总理论——它只是一种实践的或者说局部的理论——这一事实,给它造成了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形:它还没到能够为自己科学性提供客观证明的地步——也就是说,它还不能以差异的方式在理论客观性领域(由实际存在的不同理论对象之间的差异关系构成的一个领域)确定(或者说锚定)它自己的理论对象。实际上,为某种局部理论提供科学性证明的唯一可能途径,就在于差异性联结。正是这种联结,在既有理论对象相互联结的领域里,为局部理论指派了位置。总理论就能履行这种职能,因为它能通过[局部][7]理论与其他对象的联结关系来思考这种局部理论的对象。其他对象组成的那个体系也就是科学客观性的实际存在领域。

2) 总理论问题


  某些人已经尝试着回答这一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成功;这些尝试有的偏离常轨,有的则引人注目。
  偏离常轨的尝试:它们以自己的方式,通过它们各自异常的形式展现了难题的存在
  我们这里只须提到生物学、心理学、行为研究、社会学以及哲学中的那些尝试。这些尝试都以化约性为典型特征:它们直接(或间接地)思考着精神分析对象(无意识)与其他理论对象(生物学的、心理学的、哲学的对象等等)之间的差异,实际上这些尝试将精神分析的对象化约成了其他那些学科的对象。
  引人注目的尝试:弗洛伊德本人的,以及,今天拉康的那些尝试。
  在弗洛伊德那里(在关于元心理学的论文中,在《性学三论》、《图腾与禁忌》,或是《一个幻觉的未来》中),我们发现他做出了一种尝试,尝试与其他既有学科的对象比较着来确定精神分析对象。弗洛伊德的尝试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如下事实:它们并非化约式的尝试,毋宁说,是一些差异性的尝试(想一想冲动理论与本能理论之间的差异关系)。我们也许可以说,这些尝试的存在及其差异品格都是证明,证明弗洛伊德意识到,十分清醒地意识到了在科学客观性领域中思考精神分析理论对象的必要。他不断地转向科学、科学的客观性,以及各门既有科学,还有各种神话,正是在神话中他预示了精神分析难题未来的解决方式,尽管精神分析难题的解决必须取决于其他学科的发展——所有这一切都提供了直接或间接证明, 证明弗洛伊德认识到需要一种总理论。再者,在这里,在使构成总理论成为可能的理论条件缺席的条件下(我们很可能处在同一种情形之中),引人注目的如下事实是,甚至在弗洛伊德为了拟定某种总理论而不得不从别的学科(从科学、甚至从某种哲学中)借来某些概念的时候,他仍旧认为,这种总理论是区别于他从那里借来概念的任何局部理论的。他从未陷入某种生物学总理论、心理学总理论或是哲学总理论。由此他的尝试反倒存在着悖论:他不得不草拟一个总理论的大纲,然而就其功能而言,它可以被称之为总理论,可就其内容而言,它却还不是一种总理论。弗洛伊德在他的总理论(元心理学)中,复制了其局部理论所具有的那种不得已的孤立特征。而总理论的效果却恰恰是那种孤立特征的消除。说弗洛伊德的总理论复制了他的局部理论,也就是说其总理论中的概念与其局部理论一样是“孤立的”:这些概念没有反映其局部理论与别的局部理论之间的差异性联系,并没有形成使众多局部理论——其中包括精神分析这种局部理论——区分开来的一套总理论概念,相反,它们反映了一种(空洞的)要求,要求某种归纳,而非这种归纳在实际、具体作用中的现实性。这些概念复制了局部理论的概念;它们无非是通过归纳方式得出的局部理论的复制品——但这时,它们又不仅是被安上了表示总理论某功能的名称的局部理论概念。这个名称并不起概念的作用。只须一个例子就能解释这一点:(与力比多相对的)死本能这一概念实际上属于局部理论;它的名称又被借用去承担总理论[8]的许多功能。然而,它的名称并没有使局部理论转化成一种总理论,它的名称无非只是一种规划,无非是对总理论缺席功能的一种界定。
  拉康的尝试十分明确地继承了弗洛伊德那里最为优秀的东西。拉康已经完成了对弗洛伊德局部理论的概念命名的工作。这一工作超越了局部理论的边界。这个苦心孤诣的术语体系,被构造得既系统而又连贯,它是拉康(在此局部理论范围内)从中得出非常深远的理论效果的工作之一;它是这么一种精心工作,若无以下条件这项工作将是不可想象的:(i)对必需创建某种总理论的意识;(ii)对他的总理论有正确认识;(iii)开始构建总理论的细致工作。这种三位一体的要件——拉康对之有所认识——的最显著的标志是,他使用了语言学。拉康坚决捍卫他从弗洛伊德那里发现的原则,根据这种原则,精神分析的对象必须与生物学的、精神病学的、哲学的(特别是现象学的)对象区别开来;不但如此,最重要的是,除了这种防守的、消极的努力之外,他还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展现了——借重于语言学——把精神分析的(理论)对象与语言学的对象区分开来的东西,并且展现了又是什么使两者非常相似。总之,他不仅从消极方面而且从积极方面思考这种差异;也就是说,他思考着某种差异关系。正是这种与语言学对象构成的差异关系,在他那里充当了思考其他差异关系,即与生物学对象、精神病学对象、社会学对象、伦理学对象和哲学对象等等的差异关系的根本原则。
  这当然不是理论上的偶然事件,如果一种具体的差异关系(在这儿,它是使语言学对象与精神分析对象构成一种恰如其分的差异关系的这么一种关系)——这种关系而非其他——结果被证明是得出其他差异关系的真正原则的话。倘若说这种差异关系扮演了这种具有特权的角色的话,那是因为,它支配着其他关系,至少是在对此问题的现有思考状态之中是这样的。还应补充说一下,多亏了它的种种效果之一,我们能察觉到(尽管常常被人忽视), “总理论”这个功能,是由在对精神分析这局部理论的概念上进行这项概念构造的过程中求助于语言学来履行的:拉康被引导着不仅仅阐明局部理论精神分析的理论概念,而且也阐明局部理论语言学本身的理论概念。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是所有总理论都有的一种特殊效果:但凡它要阐明某一与它本身相关的——即有助于它表述并澄清自己概念的——特定局部理论,它就必须对在这个区分界定工作中被使用来起区分作用的其他局部理论之概念也具备同样的修正-再整合作用。在他们的原理之中,语言学家们也许尚未意识到他们对某项事业,某项显然从未瞄准过语言学原理的某项事业所欠的债务。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是所有总理论都有的一种标准作用:在以使之与其他局部理论对质的方式着手阐明一局部理论过程中,它瞄准的不仅是将要被修正的理论中的,而且也是用来修正的理论中的,不仅是被阐明的理论中的,而且是用以阐明的理论中的概念(相互对质诸局部理论的概念),这些概念都得到了它的修正-再整合。
  然而,这个作用也造成了一个非常不利的条件,如果我们没能看到它正是构造一总理论的问题,如果我们认为这里涉及一些局部理论及其简单的对照(仿佛一切都发生于两种局部理论之间,没有第三方要素介入似的,那种介入并不位于同一层面,换句话说,它不是局部性的,而是一种完全不同种类的理论,它乃是第三方要素的介入,所以它就是总理论)。如果这一点不清楚或是没被理解清楚,我们可能会误认为在这种对质之中发生的东西全然就源于这两方的局部理论。我们可能会主张精神分析是理解语言学的钥匙,或者相反;我们可能会主张一种局部理论(精神分析或语言学)乃是另一方的总理论。这种错误理解继而会造成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既是语言学上的也是精神分析学上的意识形态(如其常常发生的那样,因为这委实难以避免);这种错误理解会让我们,比如吧,这么说(而且,更糟糕的是,这么想),语言学或者精神分析学是人文科学的母原则。
  尽管拉康采取了多种防范,但我们也不能说他——或者无论如何还有他的一些门徒——没受到过这种意识形态错误理解的诱惑。证据,比如,关于“精神分析与人文科学”[9]的那期《精神分析》,以及拉康[相应]对列维-斯特劳斯的著作采取的立场,还有他在讨论科学史[和]笛卡尔的过程中形成的那些论点,或者他在其中加入了某些哲学家(柏拉图、黑格尔、海德格尔)思想的(极其含混的)论点用法。而相当清楚的是,在对精神分析这个局部理论的概念进行阐述的过程中引入对语言学的使用,基本上摆脱了困扰着上述那些例证的错误理解的种种效果。这就证明,拉康为之工作的总理论,可以阐明他提出的某种基本要素的总理论并未很好地被置于总理论的位置,因为,比方说吧,在正确对待语言学的时候,他一只手拒绝交给语言学的东西,却用另一只手给了列维-斯特劳斯,而且可以说是偷偷摸摸地给了列维-斯特劳斯——尽管列维-斯特劳斯以某种极端概括、非批判的方式把语言学输入了他自己的领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输入方式无论如何与我们在拉康这里看到的“输入”无关(拉康的输入恰恰是批判的、有差别的输入)。尽管拉康以在认识论上正确的方式对待语言学和精神分析之间的关系,可他却确信列维-斯特劳斯对语言学的(不正确的)使用乃是“中介”精神分析和其他人文科学之间关系的任务与职责所在。
  这必然造成如下含混性:语言学可以是人文科学的总理论,精神分析(与语言学相关联,而语言学也理应被追溯到其起源)也可以是人文科学的总理论。这种含混性的效果是可见的(即精神分析或语言学与人文科学的关系),此含混性的存在及长期存在就是拉康在构造一种总理论——其必要性是他明确感觉到的——的努力中已经触及到的客观局限的表现。把这些局限(及其引发的错误理解的种种效果)解释为个人努力的局限,认为这种努力虽则也许才华横溢,但毕竟过多地被“卷入”到对局部理论阐释工作的关注之中,以至于无法接近它应达到的对总理论阐释工作的专注,虽然拉康无论如何都非常清楚地意识到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这样做是很容易的。这样的解释关乎拉康的个人研究历史。但我们需要以一些非常不同的原则来考察这个问题,而且也必须确定,这些局限的存在实际上乃是拉康有关总理论的性质的观念的局限性标志。显然,要超越这些局限,除了需要内在于精神分析局部理论和语言学局部理论的经验之外,还需要别的经验:所必须的就是认识论总观念,也即一种明确的、正确的哲学观念,它能有效地涵盖作为一种总理论为我们所知道的特殊对象[10]。我们只有具有这样一种观念,才有可能开始并继续探讨下去,这种观念就是,精神分析的总理论,精神分析必需的也是它的局部理论需要的这个总理论,不可能仅只由语言学局部理论和精神分析局部理论间差异比较(及其所起的总理论“效果”)的方式发展出来;它的形成,只能在一种非常不同的视域中,通过非常不同的比较,通过一些非常不同的局部理论及其差异关系的介入,在一种非常不同的再分类的帮助下,才能得以实现——这里说的再分类恰能置疑那些受前述局限影响的对象,首先就是置疑著名的人文科学。
  我建议我们来探讨一下精神分析的总理论,正是在其中把无意识的话语理论既当作一种话语又当作一种关于无意识的话语来构成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它包括两个而不是一个总理论,它们的联结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3) 无意识的特性


  理论要素必须被装配起来从而构成精神分析的总理论,而要确定这些理论要素的性质,我们就得从精神分析的局部理论的对象——无意识——之特性出发。
  众所周知,这种局部理论得以发展的基础既有由治疗实践所提供的观察与经验,又有由其他外在与治疗的现象提供的那些现象(“日常生活”、艺术、宗教等等中的无意识效果)。
  我们可以对无意识做如下归纳:
  a) 无意识表现在,也就是说,存在于其效果之中,既指常态的也指病态的效果[11]:这些效果见于梦中,见于一切形式多样的症状以及一切不同形式的“游戏”(包括“文字游戏”)之中。
  b) 这种表现并非本质之于其现象的那种表现。它实际就是某系统的运作机制,该系统以产生这些效果的方式运作。这些机制本身是一定的。可以这样说,它实际就是无意识的种种形态——换言之,就是一些以产生一定效果方式运作着的一定系统。“无意识”无非是指这样一种理论对象,它能使我们思考无意识的各种形态,也就是说,能使我们思考与产生着那些效果的机制相一致地运作着的系统。
  c) 无意识是一个结构(或系统),它把服从于一定的联结法则的一定要素联结为一体并与一定机制相一致地运作。
  d) 无意识是其要素乃是能指的这样一种结构。
  e) 由于其要素是能指,无意识的联结法则及其运作的机制取决于能指的总理论。
  f) 由于这些能指是无意识中的能指,而非其他能指系统(如,语言[la langue]、意识形态、艺术、科学等系统)中的能指,所以无意识取决于[12]能使我们思考这个具体差异的总理论。这个总理论究竟是什么,此问题我们暂时悬搁,但能指总理论能仅靠自己本身(以推论方式)产生可使科学话语与意识形态话语、艺术话语以及无意识话语区别开来的明确差异,这似乎也是不可能的。能指总理论也许可以通过内含于话语理论的这些可能变体的作用使这种差异成为可能——但无法构成它。
  g) 为了确定何种总理论能使我们明确无意识话语理论有别于其他话语形式的特有形式,我们必须尝试着通过一种化约步骤说明这种差异,然后把它与能指理论可以产生的——表现为[总理论所]必需的理论效果的——理论效果加以比较。
  h) 如果我们把既有的不同话语形式,即无意识话语的,意识形态话语的,审美话语的以及科学话语的形式加以比较,我们就能明确看到一种共有效果的存在:所有话语都制造着一种主体效果。每一种话语都由一个主体作为它必要的关节,这个主体即便不是话语作用的主要效果,也是其诸多效果之一。意识形态话语“生产”或“引发”一种主体效果、一个主体;科学话语、无意识话语等等也是如此。
  i) 主体效果的生产理论属于能指理论的范围。
  j)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不同话语形式产生的各种主体效果,我们就发现(i)这些主体与相关话语构成的关系各不相同;(ii)换言之,由该话语“产生”或引发的主体位置与话语的变体形式相应。所以意识形态主体本身就构成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该主体亲自出现在该话语之中,因为它本身就是该话语中的一种明确的能指。相反,我们发现科学话语的主体并未亲身出现于科学话语,因为没有能表示这个主体的能指(仅仅满足如下条件时它才是内含于某一能指的稍纵即逝的主体:在[意指]链中它刚一出现便又消失——否则科学将滑入意识形态)。可以说,审美话语的主体借助其他种种主体的中介[par personnes interposées]而存在(总是复数的)。无意识话语的主体则占据了与前述主体全然不同的一个位置:在能指链中它由占据它的位置[qui en tient lieu],作为它位置占据者[son lieu-tenant]的一个能指所“表述”,所以该主体以“位置委托”的方式[par ‘lieu-tenance’]而不见于无意识话语之中。能指理论肯定可以解释每一种话语的主体效果,因此它也能解释这些不同的主体形式以及主体形式的可能变体。
  k) 主体效果的不同属性,以及主体相对一定话语所处的场所(位置)——正是这个位置把主体“创造”成各具特色的效果的——必须与该话语各种结构体现的各有所属的结构差异联系起来。换句话说,科学话语的各种结构必定与意识形态话语的各种结构、与审美话语的各种结构以及无意识话语的各种结构不同。正是这种结构差异使我们能对各不相同的结构进行不同的特征说明(和认定);换言之,正是这种差异使谈论科学话语,另一方面谈论意识形态话语、审美话语以及无意识话语成为可能。
  例如:意识形态话语中主体效果亲自在场因而就是该话语中的一个能指,而且是该话语的主要能指。意识形态话语具有一种镜像式中心化结构;所产生的主体通过一个生产性主体得到复制(经验主体通过超验主体被复制,人的主体通过上帝这个主体被复制,等等)。
  例如:科学话语中主体效果并不亲自出现并因而不是该话语中的一个能指。科学话语具有一种离心结构[line structure de decentration](抽象关系系统结构,其中的要素是概念,它们都不是“构成性”概念:一旦一个概念成为“构成性的”,我们就进入了意识形态话语领域)。
  例如:审美话语中主体效果则通过其他种种主体效果的中介(以对几类能指进行一种结合的方式)出现。审美话语具有一种交互参照的歧义性结构,其中每个可作中心看待的“中心”仅仅因为在场,或者说仅通过对其他“中心”的否定就可以被假定为中心,这种否定无差别地代表了首要中心的悬而未决[indécision]的关系。当艺术品只具有一个中心,那么它就从审美话语一跃而为意识形态话语。当它从自己领域中排除了一切主体,那么它便一跃而为科学话语。
  例如:无意识话语中主体效果以“位置委托”的方式而不出现。[在]意识形态话语[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伪中心化结构,该结构是逃逸结构缺席 [béance]结构的彻底颠倒(一种转喻结构?)。
  l) 情况似乎是,最终一方面有可能确定这些不同话语之间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确定能指的性质,正是能指的性质使这些结构有了各自别具特征的要素。
  语言[langue]能指是语素(物质材料:音素)。
  科学能指是概念(物质材料:词)。
  审美话语的能指则特别多样(物质材料:词、声音、颜色等等)。
  意识形态话语的能指也是多样的(物质材料:姿态、行为模式、感情、词;以及,一般地讲,还包括其他实践和其他话语的其他要素?)。
  无意识的能指是幻想(物质材料:想象)。
  m) 只要我们使用功能这个概念就得有所保留。出于这种保留的考虑,产生种种结构特异性(及其主体效果)的原因基本上应该与特定的结构作用功能有关。这些结构决定了特定结构作用功能的概念。此功能只能通过意指结构所占据的位置:(i)意指结构相对其他意指结构所占据的位置;(ii)意指结构相对其他结构,其他非意指结构所占据的位置,以及它与这些结构的联结方式(位置联结)才能被确定。
  n) 这样,我们就可以区分出不同的功能:
  —— 认识功能(科学)
  —— 辨认-误认功能(意识形态)
  —— 辨认-感知功能(艺术?)
  —— 与各种不同结构相应的能指流通(语言?)的功能[13]
  o) 我们可以非常慎重地想一想在无意识结构中究竟是何种联结方式在起作用。
  它很有可能就是如下方式:
  在每种社会结构之中,基础必定形成一种可被承担的功能,即承担者[Träger]功能,它是一种在劳动的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中将被占据的位置。这一必要条件是抽象的:基础规定了承担者功能(经济基础,还有政治或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但必须承担并履行这项功能,对此功能的承担是如何进行的这样的问题,是根本不理会规定了这些功能的结构(基础或上层建筑)的:它“对此一点儿都不想知道”(就像军队中那样)。
  正是意识形态履行着指定主体(主体一般)的功能的,这个主体将去承担功能:归根到底,意识形态必须把它当作主体来传唤,为它提供承担功能必需的主体理由。意识形态传唤个体的方式是,把个体建构为主体(意识形态主体,并因而是意识形态话语的主体)并为他们提供承担由结构所规定的种种承担者功能所必需的(被当作某一主体传唤的)主体理由。成为某一主体的所有这些理由清晰地表现在其意识形态话语之中,这种意识形态话语因而必然是与它向其发话的主体有关的话语,因而必然是把该主体当作这一话语的能指包含进来的话语;因此主体必将亲身出现在意识形态话语的能指之中。个体要被建构为一个被传唤的主体,他就得把自己认作意识形态话语里的某一个主体,必须在意识形态话语里指认自己:根据某种最初的镜像关系——全赖这种关系——被传唤的主体才能在传唤话语中看到自己。可意识形态并非命令(“我对此一点儿都不想知道”这类形式的命令);而这种辨认亦非一种纯粹强迫的行为(根本不存在纯粹强迫这回事),不是一种纯粹的和简单的律令,而是判定-说服的事儿:因而,意识形态必须为它所传唤的主体提供它自己特有的担保。意识形态的中心化结构即一种担保的结构,只不过有着传唤的形式,也就是说有着这样一种形式,它把它所传唤的(并且作为一种效果而“生产出来的”)主体包含在它的话语之中。此即意识形态结构内的主体复制:有着各种各样形式的上帝。“我是我所是”,完美的主体,他为主体提供这样的担保:他就是大主体向其发话的主体:“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察验人肺腑心肠的万军之耶和华”(比较超验主体/超验逻辑和经验主体/形式逻辑[之间]同类秩序的镜像关系),等等。
  意识形态与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相联结,这样它才能把承担者功能转化为主体功能,从而使这一功能得以运行。
  考察意识形态的承担者这一功能的情况,将十分有趣。存在着一种意识形态衍生(redoublement)功能,该功能使意识形态的承担者自成一种主体,也就是说,存在着一种意识形态专家的意识形态:我们理应搞清这种衍生究竟是不是(因其能具有的全部假象而)未被马克思[14]当作意识形态本身,理应搞清(当一位意识形态专家通过意识形态“批判”——这种批判因而是与对意识形态专家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对意识形态的功能承担者批判结成一体的——而在科学话语的方向上“前进”之时,)这种衍生是否并非(至少在某种情况中并非)科学话语和意识形态话语的联结要素之一。
  我提出下面一个想法:乃是意识形态话语特有效果的主体功能,反过来必需、生产或引发[15]……这样一种特殊效果,即无意识效果或无意识主体的效果,也就是说必需、生产或引发使无意识效果成为可能的特定结构。这后一种功能使主体功能在误认中得到担保成为可能。

4) 关于“无意识”


  第一个说明:说一说 “无意识”这个术语本身。总有一天这个词将被准确使用。它具有历史合理性:没这个词,则无从开始离开范畴——即直到那时该词所指示的现象借以被思考、被忽视的那些范畴——,开始离开适用于意识的术语表来思考弗洛伊德所发现的这个新对象。“无意识”这个词在它内部还带有必须抛弃、必须与之保持距离,并且保持更大的距离的内容的标志。弗洛伊德的理论思考越发展,这个距离就变得越大;但“原命名”[appellation d'origine] 保留了下来。“无意识”这个术语很大程度上在弗洛伊德著作中是被作中性化处理的,在那里它仅具有消极内涵,而这些消极内涵被积极内涵盖过了——这一情况是肯定的[16]。这个术语至少对第一个地形学结构,以及对第二个地形学结构的某些方面,如ics[即inconscient,无意识]系统与前意识系统的联结方式等,不具有深刻的影响,此一问题则是我们无法确定的。无论如何,它对阐释弗洛伊德而言具有极坏的作用,特别是那些意识哲学家(波利策、萨特、梅洛-庞蒂)的阐释,他们试图盗用弗洛伊德,试图把他拉入他们的阵营;它对哲学家们,也对某些精神分析家们有着很坏的影响,我们只需要提一下安娜·弗洛伊德学派及其阵营就可以了,该学派强调对自我(等于意识)的巩固。这个术语总有一天将被替换,但那也绝非易事。无论如何,从今往后,我们必须警惕这种影响的一切回响,它们早就超越了精神分析的领域:想一想,比方说吧,列维-斯特劳斯在伦理学当中引入无意识的那种用法,想一想列维-斯特劳斯和那些“结构主义者们”。我们再也无法谈论某种精神分析意义上的无意识了,就像我们在严格意义上根本不能谈论一种社会无意识的东西一样。
  我继续回到原来的论述线索上来。
  意识形态话语(正如弗洛伊德极具领悟力地注意到的那样,它就是日常生活话语,“经验”话语和梦借以被讲述出来的话语)——意识形态话语产生着[17]一种主体效果(与所有话语都产生着自己独有的一种主体效果一样),因为意识形态话语传唤主体,向个体发话从而使他们履行社会结构各个层面所必需的承担者功能。我们已经看到,意识形态对个体的传唤形式是这样一种形式,它能使主体在此话语之中认出自己[18],认出他在这个话语之中所处的位置[19],而且恰好就像是它为他提供了这样一种担保似的:他的确就是这个人,受传唤的,被某个人传唤的,被别的什么大主体传唤的这个人;那是万名之名(这是费尔巴哈那里对人的定义,此定义吸收了……其对上帝的定义——亚略巴古的圣狄约尼削[20]的吗?),他乃是一切传唤的来源中心,是一切担保的中心,而且,同时是对一切应答的判决。
  意识形态话语的传唤是这样的,它必定通过它给被征募者的担保而对征募稳操胜券。征募意识形态主体过程中,意识形态话语也就在征募他们的同时把他们确定为意识形态主体了。这样,在同一个过程中,它生产着这样的主体,他们被确定为主体,继而被当作主体征募。意识形态结构的这个循环及其镜像式中心化,正是此过程的双重手腕(在该词两个意义上说的双重手腕[21])的一种反映。理所当然,在意识形态中所有问题都是事先得到了解决的,因为意识形态话语把蕴含于其质询中能被构想出来的问题的答案——把一切答案——都给了出来,正是以这种方式,意识形态话语传唤-构成着它所传唤的主体。这么说来意识形态传唤中的问题都是被想象出来的问题,纯粹都是些对先在于那些问题的答案的镜象式反映。意识形态话语仅仅作为传唤才有意义——它不提问:存在可以履行承担者功能的主体吗?它若这么提问,便会有得不到答案的危险。它只从已经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只从并非某一问题的答案的那种答案出发,因为提问决不在意识形态话语的权限之内。意识形态话语从以下前提“出发”,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主体是存在的——或者说,正是意识形态话语让这些主体得以存在,为他们允诺了唯一一种运作方式,可以确定的是,这种运作方式是意识形态话语经济不可或缺的:它让这些主体必然这样生存,他们被传唤,他们同时也把传唤他们至其审判席前的一个大主体建构起来。只有“被推测为存在”的某主体才总被传唤——才被授予[22]身份证件,他从而才能证明他的确就是被传唤的那个主体。意识形态的功能,在功能这个词的真正含义上说,就是警察的工作方式。它传唤主体,并授予被传唤的主体以他的身份证件,要求他拿出身份证件,但自己却不出示身份证件,因为它穿着大主体的制服,这个制服便是它真正的身份。
  因此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话语自己生产着它所征募的主体,它就这样进行征募。军人们总是抱怨,只从公民里征募士兵可真遗憾啊,可这里的难题被意识形态话语解决了,因为它所征募的士兵早就在军队里了。对意识形态话语来说,没有公民,只有士兵,也就是说,只有意识形态主体。结构需要承担者:意识形态话语为此而进行征募,它传唤个体成为履行承担者功能的主体。由结构而造成的征募冷漠、抽象,而且匿名:结构才不想知道将履行承担者功能的人是。意识形态话语规定着这个谁[23]:它通过主体传唤的一般形式传唤各种个体。所以它又是针对个人的,“具体的”;它又不是冷漠的,也正如“大众”工业意识形态明确所说,是“个人化的”。
  我要提出如下命题:把人类个体变为意识形态主体的传唤在人类个体那里产生着一种特殊的效果,即无意识的效果,该效果使这些人类个体能去履行意识形态主体的功能。
  这个论点不能放在起源问题下来说明。这不是用意识形态话语的主体效果去解释无意识的产生或来源的问题,正如不能用经济的结构说明政治的结构的产生或来源,不能用经济的和政治的结构说明意识形态的结构的产生或来源一样。关键是要(i)考察一种无意识效果的存在,该效果构成了一种自治结构;并且(ii)思考这一结构与意识形态结构的联结[24]。我在这里建议采取这样一种思想方式,它在各个方面都类似于马克思所使用的如下思考方式,他借以确定不同诉求(instances)并思考它们的联结,同时使自己避免用其他诉求解释某一诉求的起源。搞清楚这一点,就是要避免陷入心理学主义或“社会学主义”,无论它们是文化学的或其他什么类型的;它们关注的无非就是起源。
  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们观察的是一种特殊诉求的存在,是无意识的存在;无意识是“像一种语言那样构成的”,它因而构成了一种话语,正是某些特殊类型的能指(一般地讲,它们并非词语[25]的存在使这种话语成为可能,构成了一种服从一般话语法则的话语,像任何话语一样,产生并引发一种主体效果。我们可以说,无意识的话语产生着这样一种“主体”,他从他是其主体的话语中被“射出”(rejeté),在此话语中由于位置委托(在那里对他进行表述的某个能指,在拉康的意义上讲)而扮演角色。我们可以说,这种无意识的话语的存在,它所引发的特殊主体的存在,对这样一个系统的机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多亏有这个系统,个体才承担了被意识形态话语传唤为一个意识形态主体的他的意识形态主体“角色”。
  我们无法再深入了,至少暂时如此。如果我们说——正如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受到意识形态话语传唤的主体“产生一种效果”,无意识效果的话,那么这种产生是不能在起源意义上,而只能在一种差异联结的意义上理解的。出于同样的原因,如果我们说——就像我们可能被诱惑着这么说的那样,如果只是为了图方便的话——无意识“对意识形态主体机能来说至关重要”,那么我们不能陷入功能主义,因为功能主义因下面这个简单的现象而行之不通,即无意识“带有”(这里“带有”说的不是某个“任务”,而是“过度决定”:“超载着”[surchargé])各种不同的功能。“产生”和“对……来说至关重要”这些词只不过是最近似的一些表述,引入这些词为的不是解决无意识的构成这一难题,而是为了思考无意识联结对这一特殊实在以及在其中的种种决定作用。
  我们实际上说的是,无意识与意识形态主体相联结,并且通过这一主体,与意识形态联结。但这并不是说无意识与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主体相联结。无意识的效果,或者说无意识的形态也展示出与其他实在的其他联结:比如,身体症状展示着无意识与肉体[le somatique]的联结,即便这种效果也能[26]被纳入意识形态之中(能与意识形态相联结)。有了这个附加说明——即与意识形态的联结并非无意识的唯一联结,我们认为,它存在着,而且它演一个主角。(在其他联结中:探究一下是否我们不应说无意识与其他[27]无意识相联结;思考这个问题似乎应该考察这种现象:它常出现在弗洛伊德那里——特别是与治疗相关的时候——,它也是“日常生活”中常有的:即“无意识的沟通”。但也还需要确定的是,是否一种无意识与其他无意识的联结是不经由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效果的。)[28]
  无意识与意识形态的以及在意识形态中的联结,在如下现象中,在这一联结的标志当中得到了反映。只要我们把无意识的效果从产生它们的机制中区分出来——或无宁说,生产它们的这个机制(“运作着的”,作为一种结构的无意识的机制)中区分出来,我们就可以说,无意识是一种“对意识形态[à l'idéologique]”起着重大“作用”的机制(意思就如我们说发动机“靠汽油开动起来”)。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是说这样一种情况:在无意识生产其效果的“种种情况”里,也就是说,在无意识以典型形态(症状等)存在于其中的“种种情况”里,无意识的效果不断复现。这些“情况”是可见和可确定的,正如无意识的效果在它们那里是可见和可确定的一样。这些“情况”的典型特征是,它们那里体现了无意识的形态因而联系紧密[29]。换言之,我们认为,无意识存在于“不断经历”的主观-客观“经验”(le < vécu > objectif-subjectif)(我暂时使用这些词汇)中并在其中表现它的形态。令人惊奇的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无意识在各种日常生活过程中的表现,指的就是神经症的和精神病的无意识形态在“种种情况”中的体现,典型的无意识效果——典型形态(或者说是无意识的结构模式)——在这些“情况”中具体地反映出来。这是把握“复现”的真正原则:神经症患者总是找到一种方式去在本身就是不断重复着的“种种情况”中“重复”他的无意识的同一些形态。
  何谓“情形”?它是意识形态的一种构成形态[30],某种特有的构成形态;在这种形态中,“被体验到的”因意识形态的这种结构(和特定模式)而获得特征;在这种形态中,正是这种结构以传唤的形式被接受(它不可能不被接受)。当某人“讲述他的生活经历”、描述他“经历那种情形”时的感觉的时候,当某人复述一个梦的时候,他的话语被意识形态话语、被以第一人称讲话的“我”和我向其讲话的主体——即他的话、他的分析、他的诚挚表现的真实性的法官——赋予特征。在同一行动中,他的话语还被意识形态能指(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正是这些关系制造着意识形态的意义效果)赋予特征。在一个“被经历”的情形中(即便这种情形在没有意见和分析加入的情况下被经历),意识形态总是占支配地位的(协助意识形态的还有能指,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能指可以是不同于词语的其他东西:“感觉”、“印象”[31]、“观念”、客体、意象、公开或隐秘的倾向,等等)。
  无意识在具体的“情形”(日常生活、家庭关系、工作场所关系、偶然关系等等这些“情形”)中创造了它的形态,或这些形态中的某一些,这么说,就其字面意思而言,就意味着,它是在意识形态的话语形态中[32]、在意识形态的一些特定构成形态中创造它们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无意识揭示了它与意识形态的联结[33]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无意识靠意识形态而“运作”。
  这个公式也许可以得到更为确切地说明。正如我们在临床经验中看到的那样,并非所有的意识形态的构成形态都能让无意识“成型”(prise);在各种现有“情形”之间必定有一种选择,或者说,这些“情形”在某个方向上被扭曲,被沉淀,从而使无意识能够“成型”(我是在“蛋黄酱成型了[prend]”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换句话说,无意识(某特定无意识)并不是靠着任何意识形态的构成形态都能运动起来的,它只能靠一定的形态才能运动——这些形态要配制得恰好让无意识机制通过它们能“开动起来”,这种无意识通过它们才能“成型”。再用一遍前面用过的比喻:特定的发动机不是任何东西都能发动起来的,如果它是汽油发动机的话,只有汽油才能让它转动。
  这样,一些强制关系出现了,一开始了解的时候,它们可以被称作“亲族关系”;它们要求对“情形”进行选择和沉淀,为的是使特定无意识的形态能够“成型”。因而无意识与意识形态的联结可以更为清晰地得到描述:这种联结从来不是普遍的,而总是选择性-构成性的,总是服从于无意识特殊类型所规定的强制关系(比如,神经症类型及其多种表现,精神病类型及其多种表现)。[34]所有这一切都可以很容易地印证精神分析的临床经验和治疗经验。
  用近似的语言来说,也许可以这么表述,特定无意识的形态借以“成型”的意识形态构成形态就是特定类型的无意识在其中“成型”的“物质材料”[35](反过来也使其带上了这种无意识的特征)。因而,在弗洛伊德所描述的现象中,无意识可能就是通过意识形态各种构成形态中的某一些而“进行沟通”的;移情的情形也可能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这一点必须得到详细的阐述,它需要在概念上的定义和详细界定:“物质材料”的范畴显然是不够的。这个范畴最大的缺欠在于它掩盖了一个事实——非常重要的事实,即无意识话语是在意识形态话语中并通过它,在意识形态话语的碎片中并通过它们而生产的,在其中无意识话语得以“成型”,即便无意识话语并不涵盖意识形态话语。实际上,意识形态话语充当着一定无意识话语的某种症状[36]。通过这样被选择的意识形态话语,“它言说着”(ça causes)[37],也就是说发出这样一种话语,这种话语有别于意识形态话语,这种话语展示着某种关键的特性:它有着不同于意识形态的“主体”的“主体”。[38]
  倘若前述正确,那么我们或许可以由此推断说:对组成无意识构成形态的这些元素的分析是通过意识形态话语来完成的,但这一分析并不能表明,这些构成元素(或其中的一些)不仅包含了意识形态话语碎片,而且也包含了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及其基础范畴(如有中心的镜像关系,以及在它们关系双重意义上而言的大主体各范畴)。据此,对弗洛伊德地形学所勾画出来的某些范畴所处位置的难题加以重新表述将是不可能的了吗?表述着“我”的自我显然类似于意识形态话语中的“主体”;“超我”则近似于大主体,正是大主体把所有的意识形态主体传唤为某一主体形式的[39]。但另一方面,那个“它(id)”却不反映在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之中,因为它正是在这里表现出来的东西。另一方面,无意识话语的结构与意识形态话语的结构截然不同,因为无意识话语是无中心的,而且因为无意识的“主体”在无意识话语中并不亲身到场,而是以“位置委托”的方式在场。我们可以提出的问题——尽管我仅仅在非常谨慎地这么做——是,意识形态话语的结构中是否有某个东西无法“被纳入”无意识话语结构,但它占据着彻底不同的位置,此位置恰恰又是围绕无意识话语的结构而形成的:这也许就是拉康的大他者,其形式是彻底的不在场,但又在意识形态话语中亲身到场——这构成了两种话语的对立式的区别,这也许就是无意识话语的真实“主体”。这样一来,通过无意识话语言说的大他者就不是上帝、大主体等等意识形态话语的主体,而是意识形态话语本身,它被建构成无意识话语的主体,被建构得具有无意识话语主体的特殊形式,也就是说,被建构为这种话语的一种效果,通过这种话语的众多能指表现为由一个能指表述的缺席(由“位置委托”造成的在场-缺席)[40]
  这里所说的决不涉及起源的问题或是范畴的直接同一性问题。所涉及的似乎是一种结构与另一种结构的联结问题:而且,此联结与所有其他联结一样,联结展示了一种特性,即一种结构的某些范畴通过它在另一结构中起作用,而且反之亦然(就像机械的情况,一机器设备的某些部分与另一机器设备运转“交叠”或相互“涉入”)[41]。相互交叠的范畴及其交叠方式,还有它们表现出来的含义(此含义是它们在新结构中被给予的位置的结果),必须依赖这个新结构才能被思考,而不是从它们先前所属的结构出发去思考,也不能脱离此联结去思考。这样一来,了解某些结构性元素(或范畴)既可以属于无意识话语结构同时也可以属于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便是可能的了,了解某些结构性关系(比如中心化关系)既可以属于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同时又可以属于无意识话语结构便是可能的了——但是,就每一种情况而言,必须通过由结构赋予的不同位置去了解,正是这个结构使得这些结构性范畴和关系相互交叠的(想一想自我、超我、大他者,等等)。最后,这也可以使我们理解弗洛伊德以宗教之类的意识形态现象,甚至以审美话语的某些效果来说明精神分析之概念(并不是所有而仅只是某些精神分析概念;无疑恰恰就是那些“交叠”的概念)为什么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的(尽管他未曾思考过这么做的特殊原因)。
  但这最终不能使我们解决,甚至无疑也不能使我们提出大多数精神分析理论家们一再碰到的“难题”(几乎无一例外):无意识在儿童期的形成和突然表现的难题。我们已经将所有形式的起源难题性以及支配着起源概念的父子谱系意识形态统统予以排除。具有先出现和后出现特征的现象(前俄狄浦斯各阶段、俄狄浦斯情结)能迫使我们用另外一个看似合法的难题替换无意识起源的难题,即儿童期内在无意识形式当中“成型”的不同元素汇合的难题,突然表现的难题。我认为,我们无法以难题形式表述这个难题;我们只能对出现并“主持”着“成型”于无意识形式之中的汇合的那些元素加以罗列,而我们也只能在主持人发挥其作用——就其定义而言,此作用总是从远处施加的——的意义上使用“主持”这个词。主持人从来不插手具体事务。这里所说的这些元素存在于家庭剧、家庭情形的人物角色之中: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情形”之中,母亲的和父亲的无意识与意识形态情形结构联结了起来,把此联结的效果作为这个“情形”的构成性因素生产出来。与意识形态相联结的无意识,通过它们与意识形态的联结(并在它们与意识形态的联结之中)而相互联结的无意识:这就是构成了主持着儿童期无意识形成的“情形”的东西。显而易见,呈现出的形式可以是千差万别的:以不同方式联结的不同无意识、意识形态话语不同序列的不同联结——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了。这些联结是话语以及话语主体的联结(意识形态话语、无意识话语这些话语具有不同的秩序:每种话语的主体也具有不同的秩序),一方面是这些联结的配置,另一方面则是不同相位及其联结得以规定的方式,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也许可以这么假定。但是,要证明这个假定,要验证这个假定则是另外一回事。无意识形成的机制是无法观察的,除非通过它的某些外部效果(斯皮茨[42]学派的儿童心理学),它们作为可观察的效果有时候(仅仅是有时候!)可以追溯一个原因[并确立它们的关系],但这个原因本身总是一种原因之效果——比方说,母亲的行为,她的出现和离开,可永远也无法把握这个原因本身的性质。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由这些原因,由已经构成了的无意识和与此无意识作用联结在一起的可辨认的元素向后回溯,使前面所说的那些出现的元素和这些可辨认的元素构成指示性关系。到此我们似乎无法再深入下去了:我们可以将这些元素及其联结更清晰得多地、更严格得多地分析为一个线索的两端:主持着无意识形成的元素,以及由已形成的无意识联结和配置起来的元素——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能被观察和分析的。而我们是否能透彻了解无意识得以形成的机制,则是我所怀疑的,除非通过某种理论假设,此假设无法由观察确证,此假设的有效性也依赖于其他理论元素。

5)重提:围绕精神分析理论对象形成的这个局部理论所依赖的总理论


  (我使用缩写TG表示“总理论”[théorie générale],用TR表示“局部理论”[théorie régionale]。)
  精神分析的理论对象,这无意识有着一种话语的结构,就此而言,精神分析TR所依赖的总理论就是有关能指的TG。能指TG则应与有关语言的TR相区别。就语言而言,我们面对的是这样一种理论对象,其要素无疑是能指,但这些能指都是语素,而其基层则由音素构成。并非所有能指都是语素;所以还存在着其最小构成元素(其基层)并非音素的能指。意识形态话语、科学话语、审美话语,甚至无意识话语的最小意指单位可以语素(比如,在科学话语中,虽然数学运算法则并非语素;比如,在某些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或审美话语中;或者,在同一类话语形态——如审美话语或无意识话语——内部元素之外的一些元素可以被看作是语素),但是这些意指单位并不总是或并不只是语素。有关语言的理论(语言学理论)因而与各不同类型话语的理论一样是能指TG的TR。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意味着,语言学不可能是(因其只是一种TR)精神分析这个TR的TG。
  精神分析的理论对象是拥有自己的能指和结构的特殊话语(产生着一种特殊的主体-效果),就此而言,分析话语的特性并非关于能指的TG所能说明。只有这样一种TG才能说明它,这种TG应该能使我们思考不同话语类型的存在及其联结(其中每种话语的特性只有在使这些话语中的每个相互联系起来的不同联结类型的基础上,并从不同联结类型出发,才能为人思考)。这种联结,以及这种差异性联结的理论,有赖于这样一种TG,它使我们能够思考不同话语在其相互联结之中所处的位置——它就是历史唯物主义TG。对此我还要补充一句,辩证唯物主义TG也是思考某话语与其他话语的联结(比方说,科学话语与意识形态话语的联结)——当然,还有思考所有话语之间的联结——的必要理论条件之一。但这里所说辩证唯物主义是有着另外属性的一种TG,我们暂且放下不谈。
  这样一来看上去似乎是:我们这里处在一个特殊的情形之中。围绕精神分析的对象而形成的这个TR所依赖的TG具有两种TG相综合的特殊形式:一方面是能指TG,另一方面是历史唯物主义TG,第二TG决定着第一TG,或确切地说,第二TG介入第一TG,也就是说,与第一个TG相联结(我是在曾论述过的意思上这么说的:为第一TG提供“元素”、范畴以及与第一TG自身相交叠的结构性关系,第二TG以此方式进行介入或联结),也正是以与此相同的这么一种方式,无意识话语才成其为一种无意识话语,恰恰就是因为无意识话语与意识形态话语——此概念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相联结,它才能被如此构想(作为无意识而被构想)。
  自然,如果我们固着于陷在包括和包含之类亚里士多德式范畴当中的TG观念当中,那么这一情形对我们来说就似乎是“特殊”的了。在”总的”这个观念——它似乎是我们绝对必须反对的——之下,TG保留了与其TR的扩展关系(因为每种TR都包含于其TG,独一TG足以解释一种TR)。在这个观念之下,一种TR就无法以两种TG为基础,它只能以独一TG为基础。也许可以说,这个观念隐约回响在拉康那里,拉康(以及他的一些门徒)受到诱惑将(被视为能指TG的)语言学当作精神分析TR的TG——我们对此怀有疑虑。因此,我们不得不问一下:差异性联结的原则也不在TG之间起作用——至少是在某些情况下(在我们所知的人文科学当中有太多这样的情况)不起作用,是否如此呢?刚才对我们来说显得“特殊”的那个情况实际上的确是相当不常见的,是否如此呢?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思考TG之间联结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就还停留在诸属性平行以及总是与之相伴随的诱惑的层面,还停留在诸属性的无序层面。诸属性的平行在斯宾诺莎那里被调整和修正了,他提出了实体概念:不同的属性都是同一个实体的属性。实体这个概念所起的就是诸属性之间联结的概念的作用(它还有其他作用,这个作用是其中之一)。诸属性之间的差异只有在它们被联结在一起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让我们转回我们自己的术语:诸TG(此即我们所说的诸属性)之间的差异只有在它们被以差异方式联结在一起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围绕精神分析对象形成的TR把能指TG与历史唯物主义TG的特定联结当作自己的TG,正是在这个事实中,我们看到了能指-属性和历史-属性之间(就是说能指TG和历史唯物主义TG之间)差异联结的存在情况。我们可以假设,不同TG之间还存在着与此类似的其他联结情况,也是解释一个TR所必需的。所以,精神分析TR并非是一个理论丑闻或理论例外:我们可以看到它不是孤立的现象。
  我想暂时我是无法将这些方面的思考深入下去的。但是,我却至少可以通过其可能的效果来验证有关精神分析TR的TG之性质的假设,这些可能效果中的一些是可以与不同实在对象对应起来的。
  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这个论点能使我们给精神分析TR的对象在目前科学性的客观地盘内留一个位置。它将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对象,用以思考这个对象的各种概念也不再是孤立的概念了,而那种孤立不外只能造成抵抗精神分析的种种理由——这是弗洛伊德已经注意到了的(这些理由一方面无疑是与话语相联结,同时也与现行意识形态话语相联结),只能造成这样一种难以解释的奇特效果,即所有希望否拒精神分析的人无不以科学性为据反对它,同时将分析归入神话的领域或是把它当作纯粹的骗局加以反对。声称精神分析TR的对象必须是科学的种种要求在现在是很明显的,因为这些要求通过它们与相邻的TR的对象构成的理论关系,以及通过它们与自身所依赖的TG构成的关系被提出、论证和证明。
  这个论点将能够论证拉康理论事业核心的正当性,即论证这样一种思想的正当性:要想理解精神分析TR中起关键作用的东西,就必须从语言学TR这方面出发去探寻。而且,这个论点还可以提供一条思路以摆脱不是把语言学TR当作能指TG就是把精神分析TR——被语言学TR的介入调整过了的精神分析TR——当作能指TG的诱惑,而这仍然——或也许——是迷惑着拉康事业的一个诱惑。能指TG显然出现于语言学和精神分析这两个TR之中,但正如真正TG一样,能指TG在两种TR当中同样不是亲身出现的。拉康带给我们的东西对于我们阐明能指TG来说极具重要性,因为当他看到有必要用语言学TR调整并比较精神分析TR(反之亦然)时,他首次让一种“总理论”的效果(TG效果)活动了起来;但是拉康没能清晰地将TG与这两种TR相互调整所产生的效果区分开来,这也是事实。TG效果并不是亲身出现的TG,尤其是在这种TG效果被视为TR的一种效果的条件下,而且特别是当这种TR被毫无道理地被升格为TG的时候。拉康带给我们的东西既要求我们必须驱散一直迷惑着他的事业的含糊之处,又要求我们将这种TG完整地勾画出来——在拉康的帮助下我们已经把握了这种TG的一些关键和真正的效果。
  这个论点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弗洛伊德工作中不连续的甚而是以抱歉作结的、戛然而止的那些地方:这么说吧,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那些范围广阔的“文化”文本(《图腾与禁忌》、《一个幻觉的未来》、《群体精神分析与自我的分析》、《列奥纳多·达芬奇》等;《摩西与一神教》等)。能指TG和历史唯物主义TG的联结将能让我们解释弗洛伊德事业的合理性,同时也可以使我们对他的理论沉默进行批判——意识形态话语已经在这些沉默的地方层积起来了。
  这个论点使我们可以(我回到拉康)理解拉康对《释梦》(Traumdeutung)、《诙谐》(Witz)[43]等的偏爱。也就是说,他所偏爱的所有这些文本中,弗洛伊德都指向了被铭写在意识形态话语形式之中的无意识话语,而在那种话语形式之中能指乃是语素(音素则是构成语素基层的元素)。拉康归纳出一个论据,即这些话语形式都是意识形态的(因为《诙谐》里所提到的能指就是意识形态的能指,而就这里情况而言,意识形态能指也即语言的能指,所以他才能这么做),此论据只能令人感到某种不安,并且被拉康所运用的推理加强了:他为什么很少谈到弗洛伊德的其他文本,为什么很少谈到弗洛伊德的某些范畴(比如超我)?
  最终,这个论点将能使我们更好地思考精神分析实践(治疗)的实在对象和精神分析TR的理论对象之间的关系,将这种关系思考为众多其他可能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关系,而那些可能关系一直是为精神分析理论对象研究(即无意识话语和主体研究)所否认的。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更好地认识我们已知的事情:精神分析TR不只关乎治疗,而且涉及一系列实在对象,因为它不是围绕一个实在对象而是围绕一个理论对象形成的理论。理论之所以如此成果丰富,乃是由于有这种理论幅度,而一旦我们将TR纳入与TG构成的关系之中,这种理论幅度还将成倍增长:这不仅能使我们理解将某些概念运用于精神分析关系的治疗和可见效果之外的TR的可能性(及其条件)(比如,运用于艺术分析或某种意识形态分析,像弗洛伊德所做的那样),而且还可以使我们澄清——这么说特别显得悖论,但却是正常的——治疗本身过程中非常明显突出的某些现象,那些作为治疗困境根源的,或者说深不可测的现象。求助于TG的这一做法还能在治疗本身过程中加以澄清的尚有来自意识形态话语而又与无意识话语相叠加的那些元素,无意识话语要想得到表现就必须“滑入”那些元素之中(“滑到”它们之下):比方说,移情现象,要是无视其中存在着无意识话语在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中的某种重复这一事实,它就无法被我们理解;比方说,超我之类的范畴或属于第一地形学的前意识和意识的范畴,等等。
  最终,这个论点也许能够使人文科学中某些学科承认它们迄今为止还固执地予以否定的东西:恰恰是这个东西把它们联结在精神分析所处理的对象之上。这个纽带再也不能通过精神分析TR而直接起作用,而是通过作为精神分析TR基础的TG起作用,结果是,所谓人文科学的对象或诸对象似乎并未受到“损害”,相反各种人文科学因而紧密地团结起来,这一紧密团结实际上也将人文学科的领地向两个TG敞开了——它们是被作为精神分析TR所依赖的那个TG而合成的两个TG:能指TG和历史唯物主义TG。和任何一种TG所能造成的效果一样,这种TG也能产生两种类型的效果:一方面是概念整合效果,另一方面则是各TR自身之间的重排效果(形成了某一种TR对象新边界、新位置和新定意义,甚至这个或那个TR被取消,要么就是新添入一种新TR)。这两类效果最终可以使我们给继续游移在意识形态经验主义领域内的某些“学科”派定其理论位置,或至少可以使我们把这个位置派定给它们的一些主题,比如,可以给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那里“出现的东西”派定其理论位置,等等。
  通过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确证,精神分析的TG所产生的同一化和构成效果并不仅只对精神分析产生作用,无宁说,它们对所有学科都是有效的,只要该学科出于这种或那种原因依赖于——以交叠和联结的方式、部分交叠合联结的方式,或根本不交叠和联结的方式依赖于——作为精神分析的TG被合成一个的TG。这样,人文科学中大多数学科都照进了一点光亮。进而,在这两个TG之中“活动着”的哲学——也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将会确定无疑地借此获得构成自身和发展自身的途径。



笔记二
作为一种特殊话语的无意识


  1) 一则反对意见:如果我们像拉康那条公式一样去构想无意识,就是说把无意识构想为“像一种语言那样构成的”;如果我们谈论“无意识话语”,如果我们对待无意识,就仿佛它是一种话语似的,甚至如果这种话语被说成是“特殊的”,那么,我们也就错失了可见于精神分析日常实践之中的某种东西,错失了使无意识的不可化约性得以构成的,也防止我们将之仅仅化约为某种语言模式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这样一来我们将漏掉一个事实:这里所说的某种东西与其说是某种话语,不如说是冲动、力比多和死本能——难道不是这样吗?
  自然而然在头脑中形成这则反对意见的人是精神分析的从业医师,他们中大部分人无法在无意识被表述为一种话语的理论提法之中“辨认出”他们日复一日地实践的这个对象。
  但是,由于弗洛伊德的文本迫使他们必须承认无意识中实际存在着某种机制使其自身多少类似某种话语,也由于拉康回到这些文本并对它们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因而他们便这样提出自己的异议:

  —— 无疑,我们可以说无意识被“像一种语言那样构成”,但是,在表述无意识这个属性的同时,你没有说出无意识特有的东西,你仅仅只说出了某机制的一些法则,它们只是外部形式法则,而排除了按照这些法则运转的东西的真正性质。此外,你还将无意识化约为这些外部形式法则:你理解不了构成无意识的东西,确切地说,你理解不了无意识,也就是说,你不了解这一事实:无意识不仅是一种话语,而且,通过它“言说着”的以及出现于那些外部形式法则当中的东西恰恰不是外部形式法则本身,而是力比多和冲动。
  —— 因此,我们必须做出区分。这个论调进而说,我们必须将外部形式法则(就其本质而言,它们是“语言学的”形式法则)与这些法则的内容即对象区别开来。所以一方面存在着作为话语的无意识(也就是说,引发这些外部形式法则的东西),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在这些规则的游戏中、在这种话语中被表现的、被表达的、“言说着”的其他东西

  2) 对这条反对意见的种种论据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们的根据是来自分析实践的强有力的“可见事实”)。在这条反对意见的核心之处,我们发现了这么一种思想,即用无意识话语这个概念所指代的东西无法解决无意识特殊的实际情况。我们还看到这样一种思想:将无意识构想为一种话语是一种化约的做法。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一种理解“模型”——无疑是被表述为一种批判修正性的论据,它建议应在对象引发的外部形式法则这方面和这个对象的真正本质之间作出区分。
  3) 面对这些反对意见以及它们引以为据的理论假设,我们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继续下去。我建议走一条捷径:任意拿来一个其他对象,一种其他的话语,对之进行思考。就选择《红与黑》吧。它是审美话语。它由按照一定顺序的一整套叙述构成。它的元素是词语,这些词语按照一种复杂的顺序得到布置安排,服从于使该话语成其为审美话语(而不是科学话语或意识形态话语)的种种限制条件
  我认为,这套话语就是于连和他的“激情”存在的实体。没有《红与黑》的话语,也就不存在于连和他的激情。于连的激情极具情感强度(类似冲动的强度,不过却被铭写在审美话语借以向我们呈现自身的一套“话语”中,否则它就是冲动的强度了),他的激情不是藏在这套话语之下,甚至也不存在于这套话语的字里行间:它在这套话语之外就不存在,也不是借着它的词汇表达自身的东西,不是在它的词汇之间游移的东西:它就是这套话语本身,这种话语是它的外形。规定了这种话语的这些限制条件也就是这种“激情”的实存。
  我建议,我们应该将这些评论运用于将无意识规定为一种特殊话语的问题之上。
  在这种情况下,无意识话语所特有的限制条件决不是它们起作用之时的外部功能形式法则,相反,它们恰恰就是以意识话语形式存在的那个实存的表现本身。这就是全部,不存在“另一方面”。规定、构成无意识话语的限制条件的性质必然是这样的,即这种话语本身就是分析者在从业实践中遭遇的那些事物——力比多、死本能、冲动——的实存本身
  这些限制条件涉及以下两点:

  a) 无意识话语表达过程中被组合起来的要素的性质;
  b) 这种话语的特殊句法结构(syntaxe spécifique)(姑且这么称它,就是指它的特殊结构,该结构与科学的、意识形态的或审美的等等其他话语结构不同——还要我们确证这一点吗?)。

  (以此方式,我们是说每一种类型的话语都由一套特定限制条件的体系所规定。规定着话语的就是特定限制条件。规定不同话语的“限制条件”这个层面应与更为形式化的层面即“语言”[langage]法则层面相区别,而后者是隶属于能指总理论的。而我们从能指的一般法则——有关这些法则的理论尽管尚未真正存在,但我们能在当代语言学那里找到最接近于该理论的形式——中,是无法演绎出对不同话语类型予以规定的诸特殊限制条件的。)
  要由此反观无意识话语,并进而理解规定着无意识话语的限制条件并非外在于力比多等精神分析特殊对象的形式法则,我们就要在没有犯重大错误的风险的情况下澄清以下几方面问题:
  规定着科学话语的限制条件是这样一类限制条件,它构成一台“机器”(或一套机制),后者的“作用”以这同一种方式生产知识效果
  规定着意识形态话语的限制条件是这样一类限制条件,它通过生产另一种效果——辨认-误认效果——发挥其作用。
  等等。
  同样,规定着无意识/无意识话语的限制条件,是这样一类限制条件,它通过生产力比多效果发挥其作用。
  为了好理解我们说,这些命题都主张效果并非外在于“生产着”它的机制。这不是对我们刚刚批评过的那种思想的颠倒的表述,那种思想认为,力比多作为在形式化机制中获得自身的表达方式的“原因”且具有外在性。力比多效果并非外在于无意识/无意识话语,正如(作为原因的)力比多并不外在以及先于力比多效果一样。这种效果非他,而就是这种话语本身。如果我说无意识话语“生产力比多效果”,那么我这么说是为了说明力比多根本不外在于、先于以及超越“它的”话语形式,甚至我们就可以将这种效果当作这种话语的特有效果来思考!
  一方面,力比多外在于、先在于、超越于支配着“被结构得像一种语言”的无意识之运作的“形式法则”,对此观点的批判;另一方面,将力比多表述为某种机制及其运作的力比多效果——这两方面的做法只是理论上/论战上论证和说明的两种方法,它们都旨在使人们承认我们能够以话语范畴思考无意识,同时又不会放弃构成了此种话语特殊性的任何东西,也就是说不会放弃无意识话语/无意识的话语,进而不会放弃没有力比多、死本能、冲动等就无法“开动起来”的那个对象的有关话语——力比多、死本能、冲动在这种话语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如果运用话语范畴规定无意识——正如我们一直受到诱惑这么做了的那样——的正当性得到了确认,那么:
  1) 我们就不再有要把无意识当作一种语言来谈论就得“放弃力比多”的危险了,我们就不再有再次落入某种语言学形式主义的危险了(以下事实使得这种形式主义成为可能,即语言学无法仅凭自身生产出关于不同话语的理论,但它却掩饰这种无能,借着这样的说辞声称自己可以提供这种理论:它是可以提供一种有关话语理论——但实际上有关话语理论是不能用作不同话语的理论的,是不能替代不同话语的理论的,二者不能互约)。使我们处身于“放弃力比多”的危险之中的,恰恰就是有关这种对象的错误观念,恰恰就是语言学越俎代庖而形成的错误观念。“无意识是像一种语言那样构成的”这个公式一旦被理解为这样一种公式,即断定语言学可以在被称为无意识的一种对象上进行演绎运用的公式,那么我们所秉持的这个公式实际上就对其特殊对象进行了化约,就放弃了力比多。但是如果我们在解释这同一句话的时候牢记这一事实:使无意识这种特殊话语得到规定的是一套特定的限制条件系统(“不可取代的”系统),这种系统就是力比多的存在本身(或者说这套系统体现着力比多效果,就如我们前面举例子时所说斯汤达那部小说就是于连激情本身一样),那么我们就“不会放弃力比多”,力比多也不会再被当作外在的、外部的、不同的以及超越的了——而且如果这样的话,每一次对力比多的深入理解,也就是说每一次在力比多概念方面的推进,也都只能是围绕规定着无意识话语的特定限制条件之特定形式而展开的理论工作的结果。
  2) 我们便可以试着思考无意识话语与其最近的“相邻”话语、与它所与之联结的不同类型话语——也就是说,意识形态话语——的差异联结方式了。
  此第二步骤对前头第一个步骤至关重要。它与第一个步骤密切相关,理论原因如下。
  所有规定都各具差异;一种规定只能通过其与对象B的差异规定对象A。而且,对象B相对对象A绝不是某种武断规定的对象。它一定是A的他者、A的“相邻”对象;确切地说,它一定是对象A绝佳地[par excellence]相联结的对象,它一定是这样一种对象:其与A的联结方式迫使我们去了解A与C、D等等其他对象的联结方式。
  一对象A使对象B得以澄清,这是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如果我们理解了对象B乃是A必须与之相联结才能作为A存在的这么一种对象的话,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理解了对象B乃是它与A之差异使我们获得A的定义成为可能的这么一种对象的话。
  要回答这个关键问题,我建议将已被这么理解的对象B看作意识形态话语——此时,我说无意识话语与意识形态话语是相联结的。当然,它可以与其他话语——科学话语、审美话语等等所有其他一切话语——相联结。但是,无意识话语与科学话语以及审美话语的联结并非首要联结(L'articulation princeps),因为这些联结不能给出有关无意识话语的差异性规定。无意识话语的首要联结(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本质联结[articulation essentielle])乃是它与意识形态话语的联结——这种联结的实现与其说是通过词语“表述”的形式不如说是通过非常不同的别种形式完成的。
  这个命题一旦得到肯定,我们便能将无意识话语与科学话语的联结(马克思的或柯西[44]的无意识相对他们的科学著作构成的关系)或与审美话语的联结(列奥纳多·达芬奇……)理解为次级联结,也就是说,理解为已由无意识话语与这种或那种次序的意识形态话语联结中介过了的各种联结。
  这就使弗洛伊德就伟大艺术作品从其作者方面加以探讨时竭力表达的东西能被我们思考了,这也能使我们理解文学例证和主题(俄狄浦斯)何以对他产生了如此深刻的切身“影响”。
  至于说联结的关系——在这儿说的不是特定作家的无意识及其作品之间的联结关系,而是弗洛伊德学说以无意识为对象的特定概念,以及意识形态某特定领域(道德、被描述为大众心理学的意识形态现象、军队、教堂等等)这两方面之间的联结关系,这种联结关系将在原则上成为可理解的——如果我们从某种具体内容的果追溯到其无意识话语与意识形态话语联结之因的话(我前面在“论精神分析”笔记中匆匆提到过我们可以借以追溯的方式:交叠涉入的概念。)


笔记三



  我现在必须予以澄清的要点如下:
  1) 我(我们)已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绝对必要建构有关诸话语的一种理论,这样才能给出各具差异的定义以界定这些特定话语:

  —— 科学话语
  —— 审美话语
  —— 意识形态话语
  —— 无意识话语

  (我暂时不谈哲学话语,这种话语无疑应该与科学话语之类的话语区别开来。)
  形成有关各种话语理论的一套理论的这种迫切需要也反映出了对以下几个理论难题的思考:

  a) 有关不同话语的特定效果的难题,先是在涉及知识效果时(参看《阅读〈资本论〉》前言最后部分,在那里有把科学话语作为知识效果的生产性话语的讨论),继而是在涉及其他效果时,比方说在巴迪乌给出的例子里涉及浪漫传奇式主体性(subjectivité romanesque)效果时,然后是涉及意识形态话语效果(辨认-误认效果)时,都能碰到的这么一种难题。对这些特定效果的辨析已经证明,不同特定话语的实存就是这些效果的前提条件。
  b) 无意识的“性质”的难题,这是由拉康的工作引发的一个难题:无意识是“像一种语言那样构成的”这种思想必然会引发将无意识看作一种特殊话语的观念。
  c) 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审美和意识形态之间,以及最终(我在此问题上已经花费了几个月的时间了)无意识与意识形态之间等不同层面联结的难题。通过最初步的研究和思考,这类联结应该就是话语之间的联结。

  2) 情况应该是:被这样辨析的不同话语都各具一种特殊的结构,结构与结构之间相互有别。
  结构上的这种差异似乎可以被构想为一种双重差异:不同话语在构成元素方面的差异,以及对元素间关系起支配作用的限制条件方面的差异。至于元素间的差异,情况看上去是这样的:对之加以探索的道路已经清理了出来,这种探索是可能的。
  我们可以说,比如说吧,科学话语的元素是概念。就另一极端而言,我们可以说,无意识话语的要素是一些基本幻想,而要确切指出意识形态话语的要素则困难得多(至少我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我们在这种话语中发现了不同的层面,而且因为,根据层面的不同,元素(在最抽象的那些层面中)是表述,甚至是概念,而在另一些层面中则是手势、行为模式,或者是禁止与许可,或者还是从别的话语那里借来的其他元素,等等。同样,审美话语的元素也是涉及的审美领域不同而不同。不管怎么说,尽管每种情况当中存在着这种种困难,但我们能够借以对元素的差异性质进行探索的原则还是正确的。
  当谈到我所谓的限制条件的时候,我发现事情要更为棘手。
  我不知道在语言学领域中如何指称限制条件这个概念。有人能告诉我它是什么,并让我知道语言学所用的这个术语是否适用于我们正进行的这个研究方案吗?
  我使用限制条件这个术语,是想能够为每种话语指定一组结构性法则。比如,在我的笔记“论精神分析”当中,我就在涉及“主体”时尽力指出,我们可以通过每种话语中主体的位置和作用所提供的线索对每种话语的结构特征(进而还有其限制条件?)予以规定。我这样来说明科学的主体“并未亲身出现”在科学话语之中,审美话语的主体“借助其他种种主体的中介而存在,无意识话语的主体以“位置委托”方式(par ‘lieu-tenance’)不见于无意识话语之中(拉康)。每种话语的主体“位置”的规定因而都涉及到不同话语的结构。比如,意识形态话语是有中心的和镜象式的。比如,科学话语是无中心的。比如,审美话语具有由几个暧昧不明的中心之间形成的交互参照网络。比如,无意识话语具有一种缺席结构(une structure de béance),如此等等。
  自写这篇笔记以来,我逐渐认为,主体这个概念不可能以意义明确的方式被使用,甚至不可能被作为每种话语的指标来使用。逐渐在我看来,主体这个概念越来越只与意识形态话语相关,它对后者来说是构成性的。我不相信我们可以在不玩文字游戏,不向严重的理论含混性门户大开的情况下谈论“科学的主体”或某种“无意识的主体”。比如,拉康在他的讲座(《分析手册》)中谈论科学的主体那种方式[45],以及他提及柯西的悲剧经验的方式,等等这些在我看来都是非常成问题的。我认为他是出于“科学的主体”的考虑而将柯西的无意识话语和他的科学实践联结在一起的。科学家的无意识话语总是在他于某既有学科中创立新方式(发现)时起着作用,这是一回事;没有在他的阐述中起着作用的无意识话语,科学家就无法发出声音,进而也就无法与既有科学话语相搏斗,这也是事实——你可以探讨围绕着X的无意识话语与对某一科学话语的阐述的这种联结,但付出的代价却只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的毫无根据的合并。就科学话语、科学陈述而言,就不存在什么科学的主体,这由以下事实所证明:如果没有这样或那样的主体,那些科学陈述一样能得以表达,而只有在该命题的意识形态意义上说才有“创造历史”的个体。同样,在我看来将Ich-Spaltung[自我-分裂]和无意识的主体放在一起谈也是毫无根据的。不存在分裂分解的主体,只有另一种全然不同的情况存在——Ich旁边有个“Spaltung”,从字面上看它意味着一个深渊、一个断崖、一处空白,一个缺席。此深渊并非一主体,但正是它紧靠Ich而洞开,而Ich才是真正的主体(因而是在意识形态的辖区之内;在我看来,弗洛伊德在许多不同的场合都为我们提供了对此加以思考的必要根据)。这个Spaltung表示使无意识话语与被称之为Ich的那个意识形态元素范畴——或毋宁说结构性范畴——联系起来(以深渊、空白形式实现的联系)的不同的具体关系范型和联结范型。简单地说,拉康会倾向于借助主体分裂概念将这个深渊或空白建构为一个主体。但根本没有“无意识的主体”,尽管只有仰赖与某一Ich(意识形态的主体)的这种深渊结构关系无意识才能存在。可主体之缺席不能被说成是一种主体,虽则弗洛伊德的第二套地形学以一种独创性方式借助这种缺席暗示或反映了(意识形态)主体,但这缺席却是与主体全然不同的东西。意识形态投下的这道影子使自己甚至在地形学的许多场合都能被感知,这是一回事;但另一方面,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借助主体概念等等这类意识形态概念在这套地形学中思考意识形态的“在场”。(在我看来,这里的说明也适用于拉康在作“真实作为原因”的相关论述时对“真实”这个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
  在考虑到这一根本性的修正之后,我非常强烈地倾向于修改我此前就不同话语之主体所写下的那些内容。但是我前面一直在尝试的思考路径在我看来仍然是有效的。关键在于:不仅要确定决定着每种话语之特征的元素,而且要确定决定着每种话语之特征的结构与限制条件(?)。在这里,我所想的是:每种话语当中元素不仅是不同的,而且也不以相同的方式配置和布局。作为这种配置布局的结果,每种话语的构成性范畴(?)(比如就意识形态话语而言的主体范畴)都是不相同的,而且也不以相同的方式配置。因而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话语调动起了它自己的范畴(该话语通过内部复制而呈现为镜像式的、中心化的和闭合的)——而科学话语则通过不同的配置方式调动起其他范畴(该话语不进行复制因而呈现为非镜像的、永远开放的,等等;所有这些结构概念尚待具体规定和进一步精确化)。
  我一直怀有这样的疑虑,哪一些概念(借自语言学或其他学科的概念)一定可以被用来解释这些情况呢。似乎存在的不仅是元素之间的差异(原则上,这一差异是没有问题的),而且还存在着我所说的范畴差异,这种差异本身可以在与配置布局或结构的关系中被理解。我们能用限制条件这个概念指称这种结构吗?范畴这个概念在这里合适吗?范畴和结构之间的区分是精确和适用的吗?

  3) 即使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澄清,还会留下一个问题。
  特定元素+范畴+配置(限制条件?)就将不同话语规定为不同的了,因而使它们之间不可化约。但是事实仍然是,它们全部都是话语,我们通过它们在各类实践上的差异而将它们规定为话语。
  一种话语的结构却不是一种实践的结构。不仅是因为一种话语仅仅只生产着——让我们这么说吧——意指效果,而实践却在既有对象中,并且在新的、实在对象界限之内生产着实在的调整-改造(经济实践、政治实践和理论实践等等)。这并不是说话语对于实在对象不产生作用,而是意味着,各类话语只有借助嵌入这里所说的实践并与之联结的方式才能产生这样的作用,进而各类实践才能将各类话语当作实践“劳动过程”中的工具加以利用。这里存在着尚待探讨的一个整体领域;我们在我们的草图之中已经掌握了达到这个目的的某些理论要素(参考巴里巴尔有关实践中的话语介入以及科学在经济或政治实践中的介入的论述)。
  话语实践之间这种关键的差异一旦被注意到了并得到了规定,那么我们因此[ipso facto]就会面临对使各类话语得以作为这些话语而被构成的东西加以规定的任务,就会面临对造成这一事实的东西加以规定的任务,即尽管它们都有差别,但它们都是话语
  此时我们就可以谈一谈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了。首先,各类话语为了能作为话语而存在必须包含一种“双重联结”;它们的元素必须在“两个分层上”存在——与其对应的一种双重联结,语言学在语言当中给出了说明(音素-语素)。比如说在科学话语中,第一联结由词语构成,第二联结(我认为在马尔蒂内的术语体系中一二层是颠倒的)则由概念构成。比如说在无意识话语中,第一联结(或基层)可以由音素、词语、影像、声响、气味,等等一系列单元构成,第二联结则由幻想之类构成。我们应该可以随处开列这类清单,从而表明如下事实:两个分层的这种种结构的存在对于作为话语的所有话语来说都是构成性的。
  此外,我们还应该可以表明联结、置换、元音省略、扭曲、聚集等等这一系列法则的存在,总之,我们可以对语言学已经说明过了的以及被拉康用来为自己目的服务的东西加以证明。
  我们可以精确地区分这些法则吗?并且如果存在不同类型的法则的话,我们可以对这些法则的不同类型与层面进行区分和定义吗?当然,语言学家们已经就这个问题做了一些工作。有人能帮我对之加以总结,然后按照与我们的研究方向相关的方式再使之得到具体说明吗?(以句法结构[syntaxe]遵循的各个法则为例,从与转喻和隐喻法则的关系来看它们在哪些层面上发生作用呢?比喻与修辞手法的位置应怎么确定?告诉我。)
  就算这个问题可以得到澄清,可在我看来马上就会有另一个问题出现,这个问题是关键性的。我们努力发现话语理论,就其与这种努力的关系而言,我们应该给予语言学的发现与概念怎样的定位?从我们建立有关各类话语的一种理论——也就是说话语的理论——的计划来看,我们应该给予那些已经为语言学所表明了的法则怎样的定位?
  我们所考察的这些话语并不受语言学所研究的话语形式的限制,我们研究的是这样一些话语,它们的元素并不是,或并不总是或并不全是语言学元素,因此之故,我们没有必要将语言学视为能够充当认识论“向导”的一种局部理论,而应该将它只看作指向还是缺席的总理论的一个向导,这个缺席的总理论也许就是普通话语理论(或普通能指理论?但我越来越不信任这个术语了,因为它深深地陷在索绪尔能指-所指的含蓄意指唯心主义之中)。尽管语言学的存在指示并要求这样一种普通话语理论,但严格地讲,语言学却不能代替它。既然这样,语言学目前自己的边界是怎样的呢,只有在这边界之内我们才能把它作为一种局部理论去思考,即便它必须只被作为局部理论去思考?(它必须以这种方式被思考吗?——尽管我认为是必须的)
  我所提出的这些假设使我们可以参照使每种特殊话语(前述种种话语)得到规定的特定法则而确定支配着任何一种话语的普遍法则的位置,那些普遍法则在任何一种话语中都起作用,但其起作用的方式、引发效果的方式又是受到限制的,其限制法则正是使每种话语各具自己独特类型特征的限制条件的支配法则(我讨论每种话语系统元素+范畴+结构的特殊性的时候就是在尝试阐述它们)。
  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为这些观念建立一套精确的术语体系,可以确定的是,它将不再是语言学中所使用的那种术语体系——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的对象由我们在不同话语之间划分出的那种差别而超越了语言学的边界,而且是因为由于如下事实它超出了语言学的边界,即语言学不可能像它自称的那样(要么就是声称很快自己就会是的那样)是普通话语理论,即便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只有语言学才能“指导”我们在前述两个方向上超越语言学。术语体系上的修正调整因而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比如说,我们就不能认为语言言语[langue/parole]这个对立是合适的。言语所引出的完全是另一个不同的问题,相对于先行于它的问题——有关各类话语的问题——而言它是个次级问题。因为每次言语活动都只可能是发生在一种话语中的言语活动。
  从理论上看,语言/话语的对立才是合适的,但这个对子不再占据与语言言语[langue/parole]相同的位置;语言[langue]概念在我们的对子里可能也不太合适了,因为我们所说的话语概念较之语言学在现有情况下能使我们确定的意义而言有着宽泛得多的意义。也许在这儿语言[langage]概念才再一次成为合适的选择:这个langage概念将能表示任何话语的结构,进而能对应话语(我使用这个词的意义要宽泛得多)行使自己的职能,正如langue概念对应索绪尔狭隘得多的“语言学”话语(这就是索绪尔说“言语”概念时想要表述的东西)而行使其类似的职能一样。
  这么多问题。
  它们恰当吗,它们以正确方式被提出来了吗?
  在现有事态中我们如何给出它们的答案呢?

1966年10月12日



  译者说明:本文为研究之用翻译,仅供交流学习。




[1] 本译本所据文本为法文’Trois notes sur la théorie des discours’,载于Louis Althusser, Écrits sur la psychanalyse, Paris : Éditions STOCK/IMEC, 1993,第117—170页,以及G. M. Goshgarian英译’Three Notes on the Theory of Discourses’,载于Luois Althusser, The Humanist Controversy and other texts, London : Verson, 2003, 第33—84页。文中注释有三种注释。一为阿尔都塞本人所注,标明“——阿尔都塞注”,凡是未加任何说明的注释均系法文编者Oliver Corpet和François Matheron所作的编辑说明,第三种注释则是译者注,标明“——译者注”。

[2] 见阿尔都塞“给D.的信”,参看奥利维埃·库尔佩和法朗索瓦·马泰隆:“‘给D.的信’导言”,《精神分析文集》,第33-34页。

[3] 见阿尔都塞“给D.的信”,《精神分析文集》,第70页。

[4] 《与马当尼亚的通信集》,第711-712页,1966年9月13日。

[5] 《与马当尼亚的通信集》,第712页,1966年9月13日。

[6] “所有”一次底下加下划线,页边注明“查实此项”。

[7] 两份打印稿中此处皆作”总理论”,而后来明确地修订为“局部”。

[8] 在前一页背面,有一段手写补充:“‘被拨给’总理论,或毋宁说,‘暂时拨给’总理论(与公立中学的教师‘暂时派到’大学教职上是一样的)。”

[9] La Psychanalyse, no. 3: Psychanalyse et Sciences humaines, 1957.——阿尔都塞注

[10] 原稿页边有手写的补充:“及其与种种局部理论的关系。”

[11] 页边手写补充:“或形态。”

[12] 这段文本的这个地方有手写补充:“也。”

[13] 此页贴有一细纸条,上有手写补充:“语言[langue]功能与此不在同一层面=因为语言的功能是不存在的!只有话语的功能,此功能为话语提供能指,也提供[b]能指[/b]的构成性(第一层)要素(切分)。没有语言的[b]功能[/b],因为[b]语言不存在[/b]:只有话语存在。”

[14] 页边手写补充:“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15] 页边手写补充:“参看下文(待修正)。”

[16] 这里是说,在“无-意识”(non-conscious)意义上的“无意识”消极内涵被弗洛伊德积极的“无意识”(d’inconscient)概念压倒了。——编者

[17] 页边有手写补充:“当心!”

[18] 页边有手写补充:“作为一个selbst[德语:自我]。”

[19] 页边有手写补充:“认作他的。”

[20] St Denys l’Aréopagite, 原文如此。

[21] La duplicité,原意为“双重性”,转义为“口是心非,欺诈”。中译权作“双重手腕”表达这两层含义。——译者注

[22] 页边有手写补充:“被要求拿出”,紧接其后的是写于前页纸背面的手写补充:“警察署的职能,恰恰就是给警察传唤的个体提供警察请(要求)其[b]出示[/b]的身份证件。”

[23] 在前页背面有手写补充:“不是单数的[b]这个谁[/b],这种征募无论如何都是必须要服从的——它规定了复数的[b]主体-谁[/b](也就是说,是这样一些[b]谁[/b],它为他们提供[b]担保[/b],使他们成为履行承担者功能的传唤主体)。”

[24] 页边有手写补充:“是的!(这是一回事。)”

[25] 页边有手写补充:“语素甚至或者词语。”

[26] 页边有手写补充:“(或者[b]必须[/b]——为了存在——经由一种通过[b]意识形态[/b]的联结。[b]身体的意识形态[/b]。)”

[27] 页边有手写补充:“不。”

[28] 页边有手写补充:“是。”

[29] 页边有手写补充:“无意识的(一些)形态内在(组合)于意识形态形态构成模式之中。”

[30] 页边有手写补充:“意识形态的一种构成[b]模式[/b]”。

[31] 页边有手写补充:“手势、极其细微的行为习惯模式,等等。”

[32] 页边有手写补充:“模式中”。

[33] 在本页纸的背面有手写补充:“因而,一话语通过另一话语的能指而存在——更好的表述是,[b]通过另一话语而存在[/b]——它使自己‘获益’于另一话语的[b]能指[/b]和某[b]些结构关系[/b],从而能够[b]通过[/b]这另一话语而存在。[科学话语也利用其他话语的能指,首先是意识形态话语的能指,当然也有审美话语的能指。][[b]没有纯粹[/b]话语:它们全部都通过彼此而言说,在彼此类的交往中——或无宁说,在彼此类的[b]重叠[/b]中言说。这就是所谓的[b]联结[/b]。]”被阿尔都塞加上了方括号的这两段话就在这则手写补充的页边,其中第二个方括号前加了一个箭头,似乎指向的是我们这里注出的原文的。

[34] 页边有手写补充:“模式”。

[35] 页边标有有箭头,似乎指向的是有两个方括号的那条注释的内容。

[36] 页边有手写补充:“?不”。

[37]  ça就是指“它或那个”,也就是指“Id”;causes也指“是……的原因”。因此,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它作为原因而起着作用”。——编者注

[38] 页边有手写补充:“[b]或[/b]同一种主体”。

[39] 前页背面有手写补充:“弗洛伊德从未隐瞒这一事实,即对他来说,超我是一个[b]道德[/b]主体(另一方面,理想自我[l’idéal du Moi]则完全具有不同的性质)——这就是拉康从来不讨论[b]超我[/b]的原因。”

[40] 此句前标有一箭头,似乎指向的是有两个方括号的那条注释的内容。

[41] 此句前标有一箭头,似乎指向的是有两个方括号的那条注释的内容。

[42] 雷恩·斯皮茨(Rene A. Spitz,1887-1974),1933-1938年任职于巴黎精神分析研究所,并先后做过纽约市立大学和科罗里达大学的临床精神学访问教授。1950-1952年任纽约精神分析协会副主席。主要著作有:《是与否:论人类交往的发生》(1957)、《自我形成的发生场论》(1959)等。——译者注

[43] 即《诙谐及其与无意识的关系》。——译者注

[44] 奥古斯丁·路易·柯西(Augustin Louis Cauchy,1789~1857),法国著名数学家,但同时与同时期的同行相比,柯西也是个非常独特的数学家。在宗教信仰上保持虔诚,在政治上忠于波旁王朝,1830年七月革命后,他还跟随查理十世流亡,失去所有荣衔教职。——译者注

[45] 雅克·拉康:“科学与真实”(< La science et la vérité >),收入Écrits , pp. 85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