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巴枯宁 -> 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1873)

补充(二)

苏黎世斯拉夫人支部纲领



  1.斯拉夫人支部完全承认“国际工人协会”在第一次代表大会(1866年9月于日内瓦)上通过的基本章程,同时提出在各斯拉夫地区宣传革命的社会主义原则和组织人民力量作为自己的专门宗旨。
  2.支部既坚决反对泛斯拉夫主义的企图和表现,即借助于俄罗斯帝国去解放斯拉夫各族人民,也坚决反对泛日耳曼主义的企图和表现,即借助于目前正在竭力组成庞大的伪人民国家的德意志人的资产阶级文明去解放斯拉夫各族人民。
  3.我们接受无政府主义的革命纲领,我们认为,只有这个纲领提出了真正彻底解放人民群众的全部条件,我们坚信:任何形式的国家的存在都是同无产阶级的自由不兼容的,都是阻碍各族人民结成兄弟的国际联盟的,因此我们要消灭一切国家。特别是对斯拉夫各族人民来说,消灭国家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同时,这也是同其他各族人民,如土耳其人、马扎尔人或德意志人取得和解的唯一办法。
  4.一切称之为法律权利的东西,任何通过立法和政府自上而下建立的机构,都应当同国家一起灭亡,这些机构除了为统治阶级的利益对人民劳动作出规定和加以制度化以外,从来没有别的目的。
  5.消灭国家和法律权利的必然结果,是个人继承所有制和以这种所有制为基础的法律上的家庭的消灭,因为两者都是完全违反人类正义的。
  6.只有消灭国家、所有权和法律上的家庭,才能在集体劳动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自下面上地组织人民生活;集体劳动和集体所有制是由于事物本身的力量而成为可能并为一切人所必需,其实现方法是:把个人完全自由地联合成为协作社或独立的公社,或由于其利益和社会愿望的一致而不分公社、省和民族的界限,联合成为巨大的单一的协作社,并把各个公社联合为民族,各个民族联合为全人类。
  7.斯拉夫人支部信奉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反对形形色色的宗教仪式,反对一切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宗教信仰,在言论和行动上最充分尊重一切人的信仰自由和每个人宣传自己思想的神圣权利,它将努力消除神的观念在宗教、形而上学、学理主义的政治和法律方面的一切表现,确信这种有害的观念过去和现在都是对各种奴役制的尊崇。
  8.支部完全尊重各种实证科学;它为无产阶级要求不分性别、人人平等的科学教育,但它是一切政府的敌人,愤怒地拒绝学者的政府,认为这种政府是最傲慢和最有害的。
  9.斯拉夫人支部要求在实行自由的同时,实行男女权利和义务平等。
  10.斯拉夫人支部谋求斯拉夫各族人民的解放,根本无意从民族感情出发组织特殊的敌视其他各族人民的斯拉夫世界。恰恰相反,它将积极设法使斯拉夫各族人民也加入国际工人协会所号召的根据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原则建立的人类大家庭。
  11.鉴于国际工人协会所承担的把人民群众从一切监管和一切政府压迫下解放出来的伟大任务,斯拉夫人支部不允许在国际工人协会中有存在任何最高权力或政府的可能性,因而也不允许在各独立支部的自由联合以外存在其他组织。
  12.斯拉夫人支部既不承认官方的真理,也不承认由总委员会或全协会代表大会规定的单一的政治纲领。它只承认个人、各个支部和联合会在全世界工人反对剥削者的经济斗争中的充分团结。它将特别致力于吸引斯拉夫族工人注意这一斗争的一切实际结果。
  13.斯拉夫人支部承认各国支部有:(1)哲学宣传和社会宣传的自由;(2)政治自由,只要它不破坏其他支部和联合会的自由和权利;组织人民革命的自由;与其他国家的支部和联合会联系的自由。
  14.由于汝拉联合会明确地宣布了这些原则,并且真诚地实施这些原则,所以斯拉夫人支部加入这个联合会。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