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倍倍尔 -> 《我的一生》第三卷(1911)

一八八一年十月十日到二十一日最高法院的第一件叛国案



  一八八四年五月八日,民族自由党议员冯·斯陶芬堡男爵在国会中讨论延长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时说,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招致了无政府主义。一八八五年五月,瑞士总检察官关于无政府主义活动的报告中也包含有同样的想法,不过远较详细并以很多事实为依据而已。这恰恰证明了我们以往在国会中所屡次强调指出的东西。
  无政府主义的组织在颁布反社会党人非常法以前在德国几乎无人知晓。固然,它也有个别的信徒,但其数目是不值一提的。反社会党人非常法一颁布,莫斯特自一八八○年起在《自由》报上开始以极其粗暴的形式宣传无政府主义以后,它才有较多的信徒,但仍不很多。这个法令所激起的愤怒,是无政府主义的适宜土壤,并且这种愤怒由于众多警察机关的残酷惩治而增长起来,这些警察机关好像打算激起有关人们的暴动。在开庭辩论时许多被告自己承认,如果没有反社会党人非常法,他们绝不会信从无政府主义。
  但是法令所赋与警察的权力手段,对于许多官吏是一副刺激剂,他们开始把自己装扮成救国者。供他们动用的大量机密费,特别是在普鲁士完全以贿买费供他们支配的机密费,不久就煽动阴谋,教唆狂信者行刺执政人士来解恨当作一件有利可图的生意。事实上,所有自从一八八一年到一八八六年以及更后的图谋行刺和行刺,警察代理人都会参与其事并充作策动人。如果适当时刻到来,能把谋叛者捕获,使他受法院审讯,那末,警察就出现在救国和救社会的人的圣光之中,表示出它是不可少的,简直是必要的,于是赞扬、报酬和荣誉如雪片飞来。
  所有对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鞋匠布略德、伦敦的作家维克多·达维、奥格斯堡附近莱希浩森的五金匠阿尔伯特·李希登斯太格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达姆斯塔德和柏林的另外十一个被告的诉讼,都是使被告负图谋叛国、违犯德国刑法法典第一一○、一一二、一二八、一二九和第一三○各条和反社会党人非常法第一九条的责任,这些就是后来一切叛国案和无政府主义者案的典型。
  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警察参议隆普夫建议,需要雇佣一个奸细,其任务是与法兰克福及其四郊的无政府主义者相结交,以便把他们送进检察署去,但也使他们准备行刺隆普夫本人,借以在他的上级那里把自己表现为一个由于热心救国而被无政府主义者看做十分危险的迫害者这样的人。监狱总监魏德曼,像他在审讯时自己供称,他觉得隆普夫把因贪污而坐牢的裁缝霍尔式这个适当的人介绍给他,是应当感谢的。这个人本是一个有一大家子人的穷鬼,现在以每星期十到二十个马克的报酬为条件受雇于隆普夫。
  首先霍尔式应设法确定,谁是一八八○年十月在法兰克福散发的“反动的社会民主党”传单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这传单也曾在柏林和其他地方散发。为了骗取无政府主义者的信任,他用警察的钱订购《自由》报并在无政府主义者中间加以传播。他并且取得隆普夫的同意,在他的朋友那里发动应由鞋匠布略德实行的行刺警察参议。他应在警察参议散步时把一小瓶镪水倒在他脸上。霍尔式自己准备好镪水,并连同犯禁的无政府主义传单和印这些传单的底版由达姆斯塔德带往法兰克福。霍尔式还竭力按照莫斯特指示的意思组成五人小组,分头去执行计划。
  不消说,这些叛徒连同他们的一批伙伴都及时被捕并被解往柏林,那里已有许多无政府主义者在受审讯,主持审讯的是以办理霍德尔和诺比林案件而出名的市法官霍尔曼,他好像具有一种担任这个职务的特别能力。为了听取所希望的口供,经霍尔曼同意,把其他囚犯放在这些人的囚舍里来偷听。为了进一步迷惑这些被告,隆普夫也逮捕了霍尔式,以使他的伙伴仍相信霍尔式还是一个诚实的人,但当最高法院检察官得悉霍尔式是警察代理人时,就把他释放了。有一个放在囚犯身边的奸细后来在询问证人时说,他由监狱里被带出去六次,以送出被告们的秘函,这些信件每次都被查获。如果他能够把被告推入陷井,就有由警务长斯提尔夫里德伯爵那里得到一千马克赏金的希望。此外,如果他由于他的活动在这个案件中被判为告密者,预审法官霍尔曼会给他一个提出免罪申请的希望。在审讯中还宣布了隆普夫给霍尔曼的两封暴露阴谋的信件。在其中一封里隆普夫写道:
  “我不认为把霍尔式当做证人来审讯是适宜的,因为这样一来,他的背叛就会清清楚楚地暴露出来,这对他有害,而对我至少也是不受欢迎的。”
  “我认为,就让阁下决定吧,因为做成的事情,只是为了国家利益和为了对社会主义作有效的斗争,我觉得我有责任用那些供我支配的手段来达到这目的。结果已证明这番努力是正确的。”
  在另一封给霍尔曼的信上,隆普夫写道:
  “我认为,为了公众的和国家的利益,不泄露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手段是绝对必要的”,这种手段会最严重地揭露了他,并拆穿他所扮演的卑鄙角色。
  一个律师痛斥预审法官,他在为被告作辩护的话里说:(他认为霍尔曼先生是一个按照古时宗教裁判训练出来的很好的预审法官)毫无疑义,霍尔曼先生对口供起了作用
  经过九天审理后,多数被告都被判了罪。其中布略德二年半,裴式曼二年,达维二年半,克里斯杜派特二年,李希登斯太格一年又六个月的监禁,连同通常的附带刑罚。
  按法律来说,除布略德及其同伴外,祸首罪魁——裁缝霍尔式也在被告之列,但按法律说,警察参议隆普夫和应负这些违背刑法法典行为之罪的预审法官霍尔曼都应列为被告。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沉痛的震动。但是无政府主义者却立誓要报仇,并见诸行动。
  一八八五年一月十三日夜晚八时,警察参议隆普夫被发现死在一座房子的前花园里。他的心脏被刀戳穿了两个洞。这次暗杀造成非常巨大的震动,惊惶失措的官署悬赏一万马克缉拿凶手。几天以后,曼海姆的霍肯海姆有个鞋匠——朝森人尤利乌斯·李斯克作为此案的嫌疑犯被宪兵逮捕。当宪兵要逮捕他的时候,李斯克向他开枪,没有打伤他。经五个月审讯拘留后,李斯克被法兰克福刑事陪审法庭按企图枪杀宪兵和暗杀隆普夫的罪分别判以四年监禁,褫夺公权十年和死刑,死刑就执行了。判处死刑只是根据间接的罪证,因为李斯克坚决否认有暗杀行为。
  表明法兰克福居民在隆普夫被刺后的情绪的是,在出殡时,他们故意拒绝参加送葬队伍。送葬队伍专由官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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