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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破灭与妇女解放



  通过所有的文明社会,妇女是以各种形式禁锢在家庭中的,在封建社会里,妇女完全是家庭中的囚徒和奴隶。到了近代社会,妇女虽能因职业的比较自由,经济的相当独立,甚至婚姻也较能自由,而得着了某种程度的解放;但只要她结了婚,加入大小的家庭组织成为其中的一份子,则一切琐事是拴在她身上,使她不能充分地尽其社会成员所应尽的责任的。
  因为人类进化的长期的历史事实的暗示,把人们的意识造成了偏颇的固执的习见,构成了男性中心的思想,而那种以历史的固定事实为根据所形成的错误理论和学说,也在这是长期的历史中不断发生出来了。许多学者以为妇女在生理和性情上的柔弱,智慧上的逊于男子,和抚儿育女的成为她的天然责任,结果使家务的负担必然地属于妇女。并且,社会的组织单位是家庭,如果妇女不在家庭中尽她所应尽的责任,则家庭的紊乱和解体,便是社会基础的动摇和社会生活的混乱之起点。因为这样,他们以为妇女应该留守于家庭中,以家务处理为其唯一天职;这不但是两性间的生理和自然本能的比较的当然结果,而且也是有社会学的根据的。像这样去观察妇女与家庭的关系和两性的关系的学说,当然是错误的;但抱这种观察的人却是很多。我们在这是不过略一提示这些学说的一个总结论,拿来当作本问题的开端。
  家庭关系,老实说来,并不是以自然的性关系为主要的支柱而成立的,它是以劳动生产关系的社会关系为主,而搅和于性的关系中才成立的。人类是从动物进化来的。那种没有劳动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动物的两性结合和关系,可以供我们作为研究人类性结合关系的参考。在动物中,性的结合完全是以种族的自保本能为唯一原因,而两性间的差别也只是性的自然性质的差别,彼此都没有生活上的依赖,所以在动物中,两性间大多是没有固定的性关系。这样,我们便能够看出动物中的性的结合,既不是为了生活关系之经常的必须互相协助,也不是为了何种社会关系的必要,因此就没有所谓家庭的组织。固然,在动物中,也有极少数的动物在雌性养育子女期中,由雄性负责觅食给养雌性的责任,并且还有少壮的动物觅食来给老的动物的事实,但这些并不能说是与人类的家庭组织有同样性质的作用,它们不过是简单地根据自然的互助本能而发生的行为罢了。又在养育子女的责任上,固然大部分的责任是属于雌性,但这种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动物中原没有稳固的性的结合形式和固定的组织来共负这种责任,所以才自然地落在母性的身上;在另一方面,动物中也有两性共负抚育子女的责任的事实,如在鸟类中的燕子、鸽子等。并且,在许多略具有社会性的群居动物中,每当遇有外敌侵袭,那些强壮的动物总是把幼小的动物放在后方或维护在中心,共同保护它们。这些说明了什么呢?是说明在动物中不但并不是把抚育子女的责任完全交给女性负担,男性也多有同负这责任的。并且由那以群的力量保护幼儿的事实看来,动物中还有公共抚育幼儿的最原始的意义。虽然这些都只是本于种族自保的本能而来,我们在此却不能说抚育儿女完全应该是女性独负的责任。在事实上,生物中之所以多由女性独负抚育子女的责任,其原因不过是没有性的固定结合形式和组织,使雄的所负责任也不能固定而已。
  人类是动物之一,最原始时代的人类,是较接近于动物的,所以在性的结合和其关系上,也大约类似于动物。因为如此,所以在原始人类中,从生理上说,女子的体力和智能都不逊于男子。古代人类的许多发明都是女子所发明的。这事实不但已为多数学者所承认,并且在希腊古代神话中,如火神……等等,都是女神,也可以作为佐证。这样,我们可以知道原始人类的女子的智能不但不逊于男子,正且可以说是比男子高些。后代妇女的体力和智能的薄弱,只是社会关系转变到男性中心社会之后,经过长期的压抑和束缚的结果。
  在性的关系上说,最原始的人类,开始也只是承继了动物的性的结合形式,而以种族自保的生殖本能的冲动为其结合的唯一条件,所以当初也没有任何固定的夫妇关系。原始人类的杂交由母系制度之曾经存在这事实,可以证明。固然,母系制度的血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某种程度的婚姻。形式;然而母系制度之成立,实在是因袭了人类早先的物的性结合形式而产生的。这就是说,在性的方面,原始人类是行过杂交的,因为子女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便自然由此发展而造成以母系的血统为中心的社会制度。自然,经济的关系的社会条件,乃是使这一制度能够确立的原因。但我们无法否认母系制度曾保留着动物杂交形式的性结合的痕迹。既然原始人类没有固定的夫妇关系,那么我们便可断定在原始人类中,是没有那以妇女为中心的家庭组织的。另外,在抚育子女上说,或者可能有那种虽没有父而却有母的家庭存在的事实。但是,这当然不能说是一种固定的家庭组织。因为,一方面既没有父作为这一组合中的固定成员,另一方面,原始社会是以血族团体为起点,在血族团体中一切人都是其中的成员,这不仅个人间的结合形式是如此,就是生活上亦是互相依赖于这个共同体。他们以共同生产和共同分配为唯一的生活方式,因而我们能断定他们的栖息之所是共同家庭,中间没有个别的家庭。一切人都为团体所共同养活;一切事务也是共同负担;小儿也是团体赡养的。纵然子女在一定的年龄中是以母为其较亲切的经常共处的人,然而在母系制度尚未发到的先期时代,子女一经长成,必然也溶合于共同团体之中,不是永久只跟着母亲组成小家庭的。这就是说,那固定的母系家庭也是不能存在的家庭。这样说来,因为原始社会只有血族团体,因为一切事务的负担何生活的给养也只有由血族团体所共同担负,更因为抚育幼儿必然是团体的责任(自然对喂乳这一件事当有某种的例外),所谓家庭的存在是没有必要和可能的。妇女在这时既不会以养育子女和处理家务为其天然的责任,也并不被禁锢于家庭中成为家庭的奴隶。
  家庭的发生,在性的方面是两性交合逐渐被限制的结果。这是说,是在夫妇关比较固定之下才逐渐形成起来。在有了比较固定的家的时候,便使女子成为一个或被限制的几个夫所专有。如此,那足以包容夫为成员的家庭的意味便发生了。并且,因为这样,在两性间的生活关系上也才有了互相依赖和特别亲密的特殊意味,而具着家庭的意味于其间。当然,这个两性关系如果没有经济关系的变动是不能发生的。家庭组织的成立,一方面是由于血族共同团体的分裂,这分裂是从生产力的发达和口的增加而诱起的。因为生产发达的结果,有了足以养活众多人口的能力,而使人口增加;那种大量的人口在原始社会的狭隘共同组织之内是难于稳定的,——自然起一些分裂。但其他方面,而且是最重要的方面,是因生产力增加,使生产物除消费之外能够有了一定限度的剩余,供人私有,尤其是土地牧场的分配先在氏族之间存在,后来逐渐在共同团体中也行使起来,渐渐变成了私有的形式。然而,那每一份财产之私有者,最初还只是一个家庭,家主是这一份财产和小集体的管理者;开始的时候家主还没有自由处分和让与权,这是一种家族的集产制。但是,因为这样,那原始的大的共同公有的团体单位,遂一再划分为家庭的私有的小单位;社会的组织中出现了它的更小的经济单位组织,这组织就是家庭。
  另外,生产力必要达到相当的发展程度,分工的事情才能发生;可是最初分工的发现是在男女间起始的,男子打猎,女子则准备饮食、整理用具等等。有了这一分工的初步形式,再加以男子在生产力的增加中提高了他的生产效能,又因男子挤入了农业生产中,经济地位提高起来,这样乃与私有的家庭制度会合,而使女子从经济的地位之低落,成了男子的家庭附属品、家庭的奴隶。
  从这样看来,所谓妇女是家庭事务的主持者,并不是由于自然法则的支配,而是社会进化的结果。
  这种把妇女禁锢于家庭之中,把家庭当作妇女的专门职务和和应尽义务的制度,当然以封建社会为最适宜存在基础。那是到了近代的社会,妇女才得着相当的解放,近代的妇女无论如何已得着了某程度的离婚自由,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之下离开男子的所谓家庭,这比封建社会的妇女一经被她父兄卖入夫家后,永不能脱离他的家庭的情形,是强得多了。又近代妇女因工商业的发达,一方面把妇女从家庭中拖到社会,使她相当地摆脱了家务的某些累赘而从事社会的工作,一方面因此也有一定限度的经济独立能力,得着能与男子对抗的权力。所有这些,都是妇女相当的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证明。
  但是,现在的妇女因为可以部分的从事相当的职业,可以在社会上讲交际,可以自由恋爱或离婚。就算从家庭中完全解放出来了吗?没有的事。因为,不但大多教妇女仍然是拘囚于家庭之中,为一切家庭琐事所烦扰,不能变成社会的人;就是那部分的号称解放了的妇女,虽可以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可以在社会中找职业,但是除非她不结婚,一经结婚同丈夫组织了家庭,一切家务总是要依照家庭的旧制和社会的习惯,归她们去负担的。尤其是抚育子女的事,仍然不能不成为女子的唯一职务。这些旧式家庭所给予妇女的事务,只有很少数的富有者可以用金钱去雇人代替,大多数的妇女是没有可能的。然而,富有家庭的妇女虽然把经常的家务以雇用的人来代劳,可是在她们的家庭中,夫权是特别崇高的,而她们所过的生活,至少在精神上是带着了些囚徒的意义。再退一步,如果一个妇女终不结婚,这虽可以减去那独负抚育子女的责任,可是自己个人也得有自己的独立的家屋来生活,不能就把家庭琐事完全放弃了的。由此,我们可以说,近代的所谓妇女解放,虽然把妇女从家庭中部分的解放了,实际上,在整个家庭制度的社会里,就是一个自己认为十分自由的独身主义的妇女,也不能说已经得着了完全的解放。
  照这样说来,人类就永久没有把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可能了吗?事实上却又不然。在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妇女所以被禁锢于家庭,并不是一种自然法则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私有制度之形成,造成了家庭和男性中心的社会,使妇女屈服在这囚笼中生活。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知道了妇女如果要完全从家庭解放出来,成为社会的人,其可能就必须建立在毁灭家庭的本身上。因为家庭是一种小私有的经济体系的组织;要使妇女变成社会的人,必须把这私有一切乃至私有妇女的家庭破除,才有可能。
  可是,这家庭制度不是偶然产生的,乃是在历史进化途中孕育出来的产物,所以废除家庭就必须从形成这一制度的根本原因上着手,就是说,须从私有经济制度的改变着手。因为人类在千万年来的长时期中,其生活都是受着家庭的豢养,家庭是被人们当作唯一应该为之努力劳作的对象的。一切为社会而工作的人类劳作,在家庭社会要都是先经过为家庭的意义,才转移其效果于社会中的。谁不知道,经商是为了一家之富而起的;那种以交换方法来沟通人类有无的互济,只能隐蔽在为一家之富的主旨之下,才使社会受其福利。制造工具也是一样,乃是为了一家的生活而企图换得其他的必需品,甚至是为了致富而制造的。就是做官处理国家大事,表面上虽是很冠冕堂皇地为社会人群谋福利,其实还是以『光耀门楣』和致全家于富贵为动机的。这样看来,在家庭制度的社会里,一切劳动的目的和生活的给养,都不是以社会为前提,而是以一家的私有形式统治了人类之一切为目的。如果不废弃家庭,妇女怎样能得到解放呢?
  从废弃家庭私有一切的制度,怎样就能够把妇女完全解放出来变成社会的人呢?这就因为必须如此,才能把人类的一切劳动社会化,把一切劳动的成果也社会化,这样使家庭破灭后,妇女也可全从家庭里解放出来了。例如妇女的生活过去是完全受男性家庭所供给的,但我们若使一切日需品变为社会的,则妇女付出了一定劳力的价后,即可在社会的所有那里取得生活品,而使男性的家庭对她失掉了经济的豢养的权力。又一切家庭的事务都变成社会的工作,例如准备食物则有公其的食堂,衣服亦由公家制成发给每个人,乃至居住的房屋都同旅馆一样,用担负社会的分工的人来专门处理……等等。那么妇女也就没有自己家庭的私事了。一切事务都是社会的,一切事务都由社会的分工来共同负担,妇女还能有家事的累赘吗?就是旧社会所视为唯一不可摆脱的抚育子女的职务,也可同样当作社会事业,面由专门抚育子女的公育机关处理。所有的经济的乃至住居的家屋社会化了,一切劳动事务也都社会化了,家庭还存在吗?这时所能存在的夫妇关系,只是两性的性关系之结合,并没有那种小私有经济系统和为人类活动所寄托的中心的家庭形式和意义存在了。那束缚和占有一切人类的劳作及成果的家庭消减了,妇女也就真得着了解放。
  自然,这废除家庭的活动,与整个社会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反抗旧家庭的妇女,她们的努力当然也有必要,在部分的解放和改良中也有其相当的意义。比如要求从家庭中到社会上从事职业,要求社会给予妇女以自由职业,要求男女间的经济平等,要求结婚乃至离婚的自由,甚至要求女子参政以便提高妇女的地位等等,都直接或间接有助于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运动。但我们必须知道,这些运动只能有枝节的部分的改良效力,妇女要完全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必须以整个社会改造为归宿点。而要达到这一主要改造之实现,那种为一切改造的中心工作的政治运动,是绝不能漠视的。
  我们所说那种足以完全解放妇女,和完全没有家庭的社会,是不是空想的乌托邦呢?不是,因为在现社会中,我们已经见了若隐若现的端倪。谁不知道,现代研究家庭问题的学者,都会提出遇大家庭和小家庭的两种组织形式,而且说明后者是由前者进化来的。但是我们必须明白,那种大家庭的形式是封建的家庭形式,而近代社会则已进化到了只包含一夫一妻及其幼儿小女的小家庭组织形式了。这种进化的意义是什么呢?是历史在那要告诉我们家庭制度的缩小和衰落。这种进化,在许多旧头脑的学者,以为是家庭制度的进步,因为这种小家庭的形式是比大家庭形式更能够谐和而且稳固起来。其实,他们并没有从这样家庭的变化的根本原因中去观察其变化的所以然。如果把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加以观察,则我们便能发现它是缩小衰落而不是进化。大家庭制度为什么到现代社会必然变化为小家庭组织呢?这要有许多原因。让我略举其主要者,分述如下:
  第一是人类的经济生产范围之扩大,把人类引导到广大的生产范围的活动中。因为这样,所以一个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今日在家庭的附近工作,明日可以到外县、外省,甚至外国去工作,而且有终身留于远地工作的。现代社会的人是以人去迁就社会的生产事业,而不是以事业来迁就人的。这样,一个人如果重土不思迁徙,则不但不能尽量去参加社会的工作,加入复杂的社会关系,并且谋生也就很困难。比如,一个工人在这里失了业,如果一定要在远处才能找得工作,他若不去,就生活不下去,即是证明。既然如此,则现社会中个人的流动性是非常大的。但这流动性完全为大家庭组织所不能适应,因为那样的家庭绝不易于迁徙。只有小家庭才比较便于迁徙。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人类活动的社会化和活动范围的广大化的结果,根本上认为家庭是一个累赘物。可是在私有社会里因为不能完全废除它,所以只有缩小其范留,变更其组织形式,才能使他勉强应付了社会的要求。然而,这也就证明了它是累赘物而有废除的必要,所以这种家庭组织形式的缩小,是退化,不是进化。
  第二,资本主义的发展使财富集中了,下层的大多数人尽失其独立生存的工具和能力,他们在工银制度下不能维持较多的人的家庭,便不能不各奔前程,而大家庭的分散和小家庭的再造都在这里发生了。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大家庭变成小家庭,乃是家庭经济衰落的必然结果,同时证明了家庭已显有不能维持其存在的趋势。
  第三,一般的家庭组织,是以血统的感情来作精神团结的要件的。但是,到现代社会,因为上述的经济衰落,因为社会生产范围要求人们流动性的扩大,遂使家庭间的亲属关系因久离和利害的个别化而日益疏远淡漠。这也成为家庭的精神团结之松解的原因。所以有人说,资本主义的发展,早已把儿女的热情在利害计较的冰水中淹死了,家庭的面幕已经被撕毁了。
  第四,资本主义的发展,把一切日常生活的家庭工作,都集中起来,成为为营利而生产和消费的事业,例如衣服的缝制、鞋袜的织造等等,有的已在大工厂制造,甚至连饮食也有营利的大饭店、面包厂、糕饼店等等。这样一来方面是把家庭工作减少了,使家庭的必要也减少了;另一方面则又是家庭工作社会化的雏形的具备的显明证据。这样看来,家庭的破坏和毁灭,一切事务的社会化,不是已经在现社会中有其进展的趋势,而且显示其可能和必然了吗?
  末了,我在这里要敬告目前的妇女和妇女运动者,我们不是也在要求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吗?如果要求得着解放,那就必须先理解妇女们怎样被囚困在家庭中的历史的原因,也必须理解这历史的进化已经到了什么阶段了,然后我们才能找得着这运动的入手的门径和必须依归的道路。既然妇女之囚困于家庭是由家庭的存在所招来的必然结果,则我们不废除家庭,亦必不能得着最后的解放。既然家庭是在一种私有社会制度下形成的,则我们若不向这制度作一番改造运动,使人类的经济生活社会化,则家庭及其压迫也是不能废除的。既然我们现有的社会和家庭已经由历史把它送到了毁灭的前夜,而新社会的工作乃至家庭事务的社会化的雏形,又已被提出于我们目前社会之内包中。那么我们就应该努力于这一方面,以达到我们自己的最后的完全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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