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陈碧兰 -> 女性问题论文集(1935)

现代恋爱之批判



  任你唱高调,任你将卑鄙的事实加以「美化」,或将粗浅的真理加以「玄化」,但事实终归是事实,真理终归是真理。譬如「恋爱」这个问题,就是这样!人们不是将它看作卑污的行为(如封建头脑的道德家),便是将它赞美成为一种玄妙的无上神圣(如小布尔乔亚的智识份子),其实正确的说来,「恋爱」就是人类两性本着生理上自然要求之一种表现,决不是什么卑污的或无上神圣的行为。
  人类必由两种动力来维持他的种族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两种动力,一方面是人类的劳动生产:另一方面则是人类的两性生殖,前者是人类用以维持其生存的手段;而后者则是人类用以繁衍他的种族的。没有前者,则人类不但不能发达他的社会生活,并且将因为不生产足以满足人类生活的一切需要品,便不能生存。即使能够生存也只是动物的生存而不是人类的生存,根本就不能由动物演进为人类。没有后者,则人类根本归于灭亡,不能繁衍其种族。生殖是生物保持其种族的唯一手段,人类纵然因为他已经离开了动物,有了更高的进化,因而在他的生存上增加了一个劳动生产为其维持生存的要素,但他同时并未减弱他的生殖之动物的本能,他仍然以两性结合的性生殖为其生存要素。所以两性的结合不但是一种生物的本能,并且是生物之绝不可少的一种自保本能,虽不是直接保存其自身的自保本能,却是保存其种族延续的自保本能。因为性的结合乃是生物的基本本能,是生物生存之自保的重要条件,所以在人类的一切欲望中,除了生存欲和食欲之外,性欲最为强烈,凡是到了成年的人,便人人都有满足这种要求的冲动。这种要求和冲动,也就同生存欲和食欲一样,成为人类的最主要最根本的本能之一。
  性的冲动和要求,除掉这最根本的意义之外,还有两种重要的作用,即一方为精神上的调和发达所需要;他方面为生理上的调和发达所需要。在前者不但是精神上的性的娱乐必须满足,并且在性情的调和和学问事功的帮助,都能帮助对方的精神生活有优美的发展。在后者则因为人类对于身体各部自然所规定的机能乃是需要平均发展的,我们非去平均满足它不可。否则人类身体的组织将受伤害,且要阻碍生理的发达,因为在生理的机能发育上,某一部份有了障碍,则他一部份非受影响不可。所以康德(Kant)说:「男女相合才成为完全的人,一性去补充他性。」佛陀(Buddha)说:「性欲比用以驯服野象的铁钩,更为尖锐,它比火更热,好像是能够贯穿人类精神的箭。」我们从这两位学者简单的描写中,就可以知道这种性欲的强度,对于两性的器官或全身的组织有重大的关系。
  但这种性欲的强度,不一定人人都是一样,它常能因社会的复杂关系化而有不同的表现,这些复杂之中,经济的和社会的关系都有所「饱暖思淫欲」,这就很显然的指出经济关系对于性欲冲动的影响,那些居尊处优的男女,如果没有一种教育和道德上的制裁,则必然冲动得要利害些,反之,在贫苦阶级的男女,他因终日劳碌的结果,性的冲动必然要少些,这我们从从前的皇宫贵族中的秽德污闻,与现代资本家的淫荡放纵可以证明前者,从乡村的一般农民之能自然的节制可以证明后者。他如社会的道德教育等等,无不能给予人类之性的冲动以这种影响。比如说,如果教育得法,和避开猥亵的闲谈、淫乱的书籍及强烈的酒类,很可以自行抑制,便为一例。又如在妇女方面,一般的说来,其强度没有男子那样剧烈,而且有些妇人,因特殊的环境关系,或遭受了某种重大的刺激,对于「性」的问题往往发生厌恶和鄙视的心理。甚至抱独身主义终身不嫁的也是很多的。但这种心理状态和终身不嫁的事实,从生理的本质上出发的却是很少,乃是环境作用的结果。
  我们从上面的事实看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说关于男女性的知识,非和其他知识同样注重不可,人们都应该了解性器官机能与人身全都器官组织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所以「性欲」是人类本能的自然表现,决不是什么卑污下流的行为。人们应该以冷静的头脑,科学的眼光,去了解这个问题的本质和其变化。如果自己有了精密的科学智识,则对于这个问题,便不至得到许多荒谬无稽的理论。
  关于性的本能及其对于人身各部关系的重要,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现在我们必须进一步的来研究什么是恋爱的本质问题。我们第一步的工作就是必须明了恋爱究竟是什么?我深信凡是一个健全的人,只要到了一定的年龄和期间,都会发生「性」的冲动,而且都有必须满足其要求和必要的。如果这种冲动是在一个健全的合理的状态之下发生的时候 便是一种自然的正当的要求,而决不是一般道德家所认为是一种卑污的行为。因为这种性的冲动不但在人类的种族保存上是必要的,而且除由这主要的目的所激诱起的肉体的欲望,和感情的激动外,也有在心灵与人格和事业上互相帮助和完成的作用。所以普通一般健全的青年男女,对于异性的兴味和追求,以及想与异性在一块儿生活,共分苦乐,互相爱护,这是人类生理上的自然要求和表现,而且也是人类灵魂的深处发出来的一种自然之声;—是从人类更深的智慧之中所发出的一种自然之声。这种生理与感情的相互状态,我们可以说是「恋爱」。这种恋爱,我们应该认为是人类一切秉赋和欲求中之最珍贵的,人类应当抚育它,而不可加以无理的污蔑或视为一种罪恶或堕落的观念。
  但我所说的这种恋爱,虽决不是纯然肉体的,但也不是像一般诗人和文学家所歌颂赞美的纯精神主义,理想主义的。我所主张不纯然是肉体的理由,也并不是说要恋爱的男女青年们完全过着无性的关系的禁欲生活,而是说完全凭性欲的冲动,不会产生真正的爱情,同时也不能使自己尝到爱情的味道,自己不能感受爱情,或相信爱情,则再也不能在一个异性的身上唤起爱情来,甚至得到反感,这也不是真正的合理的恋爱。但同时如像那般诗人文学家所歌颂赞美的纯精神主义,或理想主义的恋爱,也要得到一个不好的结果。因为如果将恋爱视为一种无上神圣不可捉摸的东西,则他将集中他的全部灵魂和精力去追求这个理想主义的恋爱,一天到晚,沉醉在这个昏迷的状态之中,自己催眠自己,其结果不是弄得神经错乱,便是自杀,这是非常之危险的!
  在我们看来,恋爱问题,虽然主要的动机是从人类的生殖本能和种族自保本能中发生出来的,但人类并不是一般动物,他已有比一般动物进化得更高更复杂的生活,所以他的性的结合,就不单靠肉欲来满足,不但美感和性情之投合是很重要的,而且一般的道德学问、思想等等,也很足以使爱情因而浓厚或淡泊。甚至私有社会里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地位等等,也能变成爱情的条件。最后这一点,虽然是私有社会的独有变态,根本是不合理的,然而前几点,实在不能不讲求,如果这些不能互相满足,便很足以妨碍爱情的巩固和美满。所以那些以肉体要求为性的关系的唯一条件的,根本就不懂得人类怎样不同于动物,人类怎样在性的问题上也有别于动物。他们只懂得了人类之动物性,并没有懂得人类之人类性,他们是恋爱问题中的机械观和简单主义者。反之,人类的恋爱既然也仍以生殖和种族自保本能为基础,则肉体的要求实在占了主要的地位,其他一切只能是这一要求中的附带条件。如果除去肉体结合而谈恋爱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爱别人的道德、学问、人格,性情等等,在非异性间也可以同样爱上他这些优点,然而那始终只是友爱而不是恋爱。如果是两性的爱,并且堪称为恋爱的,必然带有性的关系和要求在其中,若说有不带性的肉体关系而要求的恋爱,这完全是一种虚伪和鬼话。一般精神恋爱和理想主义的恋爱,他抛开物质基础而谈精神,这完全是唯心的。我们可以说,不但精神恋爱可以成立的说法,乃是在性的肉体要求上,未能得着满足而自晦其主要目的的虚饰,并且我们也绝少看见恋爱场中真有永不得发生肉体关系而能永久维持其爱情的。这说明什么?这就是说,恋爱是以「性」的基础为主而以其他条件为副的原故。所以恋爱不但往往不能永保其无肉体关系的恋爱,并且能保持这种爱情,其中仍然有所谓肉体之爱的悬想以为维系,如若不然,则其爱必变质为友谊的而非两性的恋爱,这是许多事实所告诉我们的,不能加以否认。
  我们根据上述的理由,对于另一种最流行的通俗观念,也得加以否认。因为那些以为热情的恋爱是一件事,结婚又是一件事,这两者不能合而为一的,实际上这也是精神恋爱说之另一形式的表现现代一般「浪漫谛克」的观念,和那些戏剧和诗歌,电影和小说的因袭见解,都以为「结婚是恋爱的坟墓」,都以为情热而动心,战栗和狂喜的「青春之恋」的快乐,只有在结婚以前或通奸诱惑的过程之中才可以享受,在结婚以后平常了,甚至爱情也没有了,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见解。我以为如果男女恋爱的结合不是盲目的纯出于一时的性欲冲动,和金钱势力的诱惑,也不是一个梦想家将它看作一种无上神秘的东西,而是纯然凭着男女两性在长期的互相选择、互相爱慕而于不知不觉之间双方都发生了爱情,这种纯由双方爱情而结合的婚姻,并不是结了婚就没有热烈的恋爱,而且是保持这种恋爱使其永续不灭。只有如此,才能巩固这一恋爱,而真正巩固的恋爱,也要从性的结合之结婚中才产生得出来的。
  说到这里,则怎样才是真正的合理的恋爱问题便发生了。我们如果严格地说来,男女两性的真实恋爱,除了性的关系之外,是应该纯粹以男女双方的爱情为基础,其次如志趣和个性的相投,嗜好艺术的同感……等等,也都是达到爱情圆满的附带条件。但这种恋爱的结合,在现代这种市侩的私有财产制的社会组织状况之下,不仅是很少数,而且也很少可能!因为现任的社会是以产业上的榨取,少数特权阶级对于生产手段并天然资料独占为基础的社会,这种特权制度给与男性以沉溺于性欲无限的权力,而给与女性的,只是服从男性,而忽视了性的互相作用。所以在这种社会制度里的女性,是陷于阶级和性的两重压迫之下,其结果性的选择日益失其自然作用,什么高尚的爱情、真正的恋爱,早已金钱化了,早已在利害计较的冰水中淹死了。因为现在的社会,处处为金钱支配着,一切的文明,是金钱的文明,一切问题,都是以金钱为标准,所以性的关系的决定亦在金钱,
  而不在恋爱,只要你有钱,便谁都可以讨老婆,只要你有钱,六七十岁的老头子还可以讨十六七岁的少女作妻作妾,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在女子方面,大多数的女子,都是将结婚当作「扶养院」,一结了婚,生活的担子就完全负在男子身上,而在男子方面,也认为这是他自己不可躲避的责任。而且男子要和一个所谓上层社会的女子结婚,非等到自己积有充分的财产以满足其所希望的女子不可。他所以倾慕那女子,也是为了她金钱的声望,和金钱所培养出来的品格与美貌。这种结婚,往往在结婚以后,因经济条件的变化,或遇着某种意外的遭遇,使得家庭经济破产的时候,那女子就会不满意起来,甚至完全不爱她的丈夫了。反之,也有这样的事实,就是男子因为他的妻子为家庭的事务弄得心身俱疲,且不断的生男育女,对于男子已失却迷力,那男子就到外游寻找满足其娱乐的对手,或去夺取别人的家庭幸福。这些现象,我们如果仔细的追溯一下,可以说都是现社会组织之下不可避免的结果。
  社会一步一步的进化发展。生产方法愈趋进步,生产愈集中于少数人独占的时候,则金钱的观念便愈在人们的脑筋中固定起来,结婚渐渐减少恋爱的成分,而只成为财产的问题了。现在欧洲诸国,在贫民之间,尚有恋爱结婚的事实存在,愈到上层阶级,则结婚的条件,就愈为金钱势力所支配,特别是在现在最富裕的美国,女子选择丈夫的标准;完全依其财产多寡而定,说不上有什么爱情,即有,其程度亦极其稀薄。所以在这种社会里的恋爱,只是虚荣和物质投机的对象,纯真的恋爱,是很少见的。那些漂亮的小姐们,她们以为对于一个男子的恋爱,在她自己看来是一种纯真的热烈的爱,而实际上如果露骨的说来,只是黄金的社会地位的恋爱,钻石、衣裳、胭脂水粉的恋爱罢了,倍倍尔说:「……金钱结婚是达到高等社会生活最安全而容易的手段,一方为着愈多愈好的金钱欲望,他方为着爵位、称号、身分的憧憬,在上层社会阶级中,以这种方法,互相寻觅满意的对手,于是婚姻看作交易,这是一种因习的结合,两个人表示互相尊敬,骨子里却个人有个人的主意。」(见《妇人与社会》一五九页)。这一段话,完全将这种社会里的男女关系描写得十分透澈了。
  以上所说,是偏于上层社会的,现在我们再来看看下层社会的男女关系是怎样,在下层社会里的男女结合,多半出于性的自然要求,而金钱和虚荣的成分却是很少。但是,使婚姻发生障碍的原因:一方面因为穷苦太甚,养育子女过多,疾病和死亡,是常有的事;他方面雇主的裁员减薪,新的机械的发明和生产日益趋于合理化,将成千成万的工人逐出工厂,以致失业的恐慌,常常跟随着他们。再加以战争和对他们不利的苛捐杂税的剥削,更使他们的生活日趋于困境这些现象,首先就从每个下层社会的家庭中表现出来,每日每时,都有必需的物质要求,而这个要求,始终不能得到满足,于是夫妇间的不和,相互的争吵之事常常发生,家庭也就因此而趋于破裂。
  如果夫妇都是工人,同时又育有许多小孩子的时候,则他们的生活苦况,更可想见。一天作到十个钟头甚至十二个钟头以上的工作(中国现在仍是十二个钟头以上),且因工厂离住所太远和休息时间太少的原故,中膳多半是不回家吃的:所以从早进厂直到傍晚才跑回家,已经是精疲力竭,再加上那狭小的居室,潮湿和黑暗,心灵上得不着一点愉快之感,疲倦得如老马一般的妻子,跑到家来,还要烧饭洗衣,甚至到深夜还要缝纫补缀,夫妇之间,连极端需要的谈话和慰安都一点也没有。丈夫也没有智识,妻子更不待说是没有,所以夫妇之问也没有多少话说,于是丈夫就跑到茶楼酒店,去寻找家庭里所没有的快乐,或者饮酒,或耽于赌博。妻子呢,一个人坐在家里,一边气愤得要死,还要像牛马一般的做些家庭所必要的工作,一点休息也没有,等到丈夫回到家来,总不免一场吵闹,于是渐渐酿成家庭的不和,夫妻的感情也就因此而日趋于破裂。其次,还有成千成万的劳苦群众和贫民,他们因为没有钱,多半是没有妻子的,所以他们只有宿娼留妓,传染一身的花柳梅毒,有的因此而残废,甚至因此而死亡的亦不知凡几。至于那无数万的劳苦女工和乡村中的贫苦少女,他因生活的压迫而流为娼妓,那些妓女中,除了少数为爱好虚荣和华装艳服之外,多半是因生活的迫所致。
  总结上面所说的一切。我们追根究底的追溯起来,都不外是经济制度的不良和社会不平等所致。所以人类要使人人得到真正圆满的恋爱,必先须人人都有丰衣足食才有可能。怎样能使人人都有丰衣足食,使人人的生活都趋于平等,先决的条件,就是我们必须先从改造社会入手,重新建设一个和平的自由平等的新社会,在这种新社会里,谁也不受谁的支配和虐待。特别妇女在这个社会里,在经济上、政治上、社会上完全取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对于爱人的选择,妇女也和男子一样毫无拘束,除了自己的感情和意志之外,不受任何牵制,不受任何的干涉。总之,在新的社会里,人类对于性的问题,只要在不妨害他人的条件之下,完全由自己的意志自由来处置。将来社会的男子,因为新社会教育和社会组织的结果,男女两性对于性的问题,一切假道学及神秘主义、理想主义、浪漫主义……将自然消灭,一切卖淫和妨碍结婚生活的许多障碍,可以澈底扫除,那时男女两性的关系,将更自然而美满。

一九三二,十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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