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陈碧兰 -> 女性问题论文集(1935)

性爱与优生



  在现社会里的优生学理论,被上层社会利用成为抑压下层社会的工具,这已是不容讳言的事实。因为在现社会里,一般被压迫的民族和下层劳苦群众,虽然是由于帝国主义和上层社会的剥削和压迫的结果,弄得他们无法自活自存,弄得他们不能娶妻育子,弄得他们不能受教育而至于愚昧无知,甚至于发育不全,瘠瘦残废。然而帝国主义者和上层社会的人却说他们是天然的劣种。根据达尔文的优胜劣败,自然淘汰的理论,他们的命运不但是在这自然法则下所必然发生的结果,而且也是应该被淘汰的。所以他们的压迫和剥削,正是尽着这种人类优生学上的天职,并不是什么残酷的行为。所以帝国主义者侵略和压迫弱小民族时,总是说他们自己是优秀民族,劣种人应该受他们的统治,甚至消灭。上层社会的人努力压迫、剥削和残杀下层民众时,总是说这些人是暴乱无知,愚鲁无能的劣等人,应当扫除这些为民族国家社会之累的病夫劣种,这就是现代所谓优生学的精神。
  虽然现代的优生学理论为上层社会所歪曲了,但这并不是说优生问题就因此而一例摈弃。自从园艺学和家畜饲养学等等逐渐发达以来,的确证明了生物之善种实施的可能和必要了。人类亦是生物之,亦同样部分地受自然法则的支配,所以人类自身之种族改良,不但同样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关于从怎样的观点和以怎样的方法去改良人种之全般理论,这里无暇多谈,我现在只单就性爱与优生的问题之有关联者来略一论及罢。
  如果我们不否认亲属的特性可以遗传于子孙之遗传法则是存在的,又假使我们不否认胎教有关于儿童以后的发育,那么从择配到性生活之性爱问题,就不能不和儿童之优劣和健全与否发生密切的关系,就是说和人种的改良之优生学有密切的关系。
  两性的择配,从一般的观点上说,像现代社会拿金钱财产,社会地位和权势作标准,拿一切等级观念,甚至拿单纯色之外表的美丑作标准,都是不正当的。性的择配,应该注意到学问事业之能互相帮助,思想之投合,情感性情之相调和,嗜好、艺术之同感等等条件然后才能使个人间的幸福和性爱关系得到美满,而不致因此直接互相妨碍彼此的前途,间接妨碍彼此对社会尽其应尽的责任,损害及社会,这是不能不特别加以注意的。不但如此,即就人类的自然演进来说,要使人类之种族日益健全优秀,使人种能够逐渐得着改良,则性的选择同样是必要的。像许多过于幼稚和极端的性爱论者,以为两性的结合只是肉欲要求的满足,而无任何条件附加的必要,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两性的结合,在适当的选择之下,使智识学问之相对平等,思想之相对的同一,个性嗜好之相对的调和,这不但是两性间爱情的浓厚淡泊的第一关键,而且在智识、学问、思想、感情与习惯之适宜配合之下,可因父母的持性之智慧情感之适常配合的特征上,可能的影响及于未来儿童之先天秉赋的聪明与否,影响到他的个性。学识丰富爱情浓蜜的父母,正如生活在肥沃田园中,沐浴于美丽的、自由的空气中,存在于优美的自然环境中的花卉一样,自然会使它于花苞怒发时,得着美丽肥大的鲜花,使它于结蒂成实时,得着健壮肥大和生机充实的果实,发生良美的种子。所以即从人类的善种学的观点上说,两性配合上之知识、学问、思想、性情……的调和和相等的适当选择,是具有绝大的意义的。
  从人类善种学的观点上看,男女两性的选择和配合,对于自然机体之体质的选择上,特别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知识,学问等等精神上的东西,虽然对于子嗣的聪明上亦有相当的关系,然而这些东西的获得,大部分是依靠在后天的教育和环境上的,而自然机体的体质,则大部分要靠先天的秉赋。在成长过程中的饮食;起居、衣服和劳动的培养,只是给予先天秉赋的特点以顺利发展的条件和补充而已。要对于先天秉赋根本加以改变,那不但是很缓慢而且也是不甚容易的。所以我们常常看到身体强壮的双亲生出来的子女,如果不为其他环境作用所反逆,妨碍其自然发育,则他们的身体也一定是壮健的。反之,如果父母的身体弱了,其所生的子女也常常是不甚强健的。这就证明性的选择中之身体的适当配合,在人类的善种学上获得了特殊重要的地位,是不可否认的。因而,一切身体强壮的女子,在性的结合上,是不宜于与体质萎弱和有隐疾的男子结合的,否则必然会将人类中之已有的善良种子反而弄成弱种。
  虽然如此,但我们并不能即因此说对于那些体质上先天秉赋羸弱和有隐疾的人,应该完全断绝他们性生活的享受,如同希特勒的办法一样绝对禁止他们结婚。因为人类是应该把群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并顾的,不应该剥夺那些弱者的全部性生活。在为了人类种族演进上,应该注意配偶的选择,但不是说弱者就绝对不能结婚。弱者和弱者之间,在配合适当的条件之下,一样是应当享受其性生活的幸福的。不过我们对于他们的劣种子嗣的产生,应该予以相当的限制,或者是用科学的避孕法使其不生,或者限制其生育上的数目,或者更特别对于那些弱种的儿童注意其后天的培养等等,以改良人种,这才是正当合理的办法。
  此外,在性爱过程中也和人类种族改良上有密切的关系。比如夫妻间的感情和爱情的调整适宜,在爱情笃厚的夫妇间,其所生的子女是可能较为聪明的。而性的交合之调节与限制,使不至于损害着生殖机能,或使之衰弱,这也是为了获得健全的子女所必须注意的条件。在怀胎期中,也是一样。爱情的浓厚和调节,使孕妇愉快,性的交合之限制,以免损及母体及胎儿等等,都是和获得善良的子女有密切的关系,亦即人种改良上所必须注意的。
  总之,人类的善种学是和性爱有密切关系的。在适当的性择与婚姻上,美满的夫妇感情上,乃至调整合度的性生活上,某种程度的节制生育上,都是改良人种的必要条件。但是,首先我们绝对反对只把人类善种学实施于下层民众之间,而上层社会的人却可以无限制的结婚,生子,单把下层民众当作劣种而行其自然淘汰。绝对反对完全剥夺弱者的性生活权利,禁止其结婚,那种损害他们的幸福的办法。我们主张完全从知识、学问、性情、爱好、身体……相当调整的条件上去选择配偶,以施行其善种;主张施行科学避孕法于弱者的夫妇间:主张相对限制弱者生育上的数目,和注意弱种儿童的社会扶养等等,以改良人种。
  但这种人种改良之正确的方法,在现制度下都难于办到:因为第一性的选择在现制度下不能摆脱经济私有关系之种种支配,使人人得着普遍适当的性配合和性自由,因而连爱情和性的调节等等,都成为不能十分美满的。第二良种的男女反因贫困不能结婚,以尽其生育义务,而劣种的男女反因他们有钱有势,而能多生多育。第三在现社会中人人都未获得社会的担保,所以人人都不能不依靠家庭,依靠儿女以扶持其暮年生活,因而要使弱者的男女实行避孕都是不可能的,劣种的限制,遂很难实现。第四社会对于儿童不尽扶养的义务,不能从儿童成长过程中去改良其生活,以强健其种族。且更在生活上使许多人因受贫困、压迫、饥饿……而损害及他们的身体,这当然不是在提倡善种而是在制造劣种。因为如此,所以要在人类中实行善种,则改造社会当为其主要的课题。必须如此,才能改变性的生活乃至社会环境,使人类有充分实行人种改良和优生的机会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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