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陈碧兰 -> 女性问题论文集(1935)

女性忌妒的解剖



  「忌妬」这东西,在人类当中,无论男女,都是一样具有的,不过就事实看,女的似乎比男子更表现得厉害些罢了。最显明的例子是,在旧式的大家庭里,妯娌之间的猜疑忌妬,明争暗斗的现象,没有一家能够避免的。因为如此,所以不但妯娌之间打骂争吵的事时常发生,而且还以此影响到弟兄之问的不和,所以「家庭的不和起于妯娌之间」这句谚语,的确是事实。特别是姑嫂之间,更是没有那一个弄得好的。这就在现代一般所谓有知识的妇女当中,也不免有这种现象。不特如此,在一个家庭里,婆媳之间虽有尊卑的身分为其约束,但婆媳之不和,其中也是有忌妬的因素存在的。
  在社会上,假使我们稍稍留意一下,也可以看得出许多这样的现象来,虽然因为社会上的妇女们彼此接触的机会不如家庭妇女间那样密切,因而在外观上彼此要客气些,忌妬表现似乎要少些,然而亦绝不能免除。比如一个学校里的女同学问之互相仇视与忌妬,特别是对于有才有貌的女学生,多半成为众矢之的,这是无论那个学校都同样发生的现象。在任何交际场所、机关、公司、商店……里的女同事与同伴之间,亦复如此。当然,这种忌妬最尖锐的表现,还要算在恋爱场中为首屈一指,常常以此形成猛烈的斗争,甚至演成愤怒自杀的惨剧!
  妇女间的相互忌妬,其表现是有各种各色的性质与形式的,最主要的是表现于互相忌妬其才能,色貌和地位等等。但这种区分不过是大概的,严格说来,在妇女间一切互相忌妬的形态中,都包含着上述的各种因素,以此构成妇女间的忌妬的全心景。比如说家庭中的妯娌间、姑嫂间、姊妹间之互相忌妬,都是互相忌妬其才能与色貌的,然而其中亦包含着爱的斗争在,因为每一个妇女惟恐其在丈夫,父母乃至一切家人间的敬爱,被夺去了,失掉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不特妯娌姊妹间的忌妬有爱的争斗成分于其中,就是婆媳之间亦复如此,互争以其才能与色貌夸耀于对方,惟恐自己不如人而生忌妬,其实许多婆婆之嫌恶媳妇,亦有惟恐其媳独占了儿子,妨害了他们之间的母子之爱。所以虽然在家庭中的妇女间之忌妬所由发生的爱的争夺的性质,不完全同一于恋爱场中的爱的争夺?但家庭中的妇女间的忌妬,一样是由于妬才貌,争夺爱的地位而起的。
  在社会上,那更不待言了,女同学与同事间之忌妬有才有貌的同性,亦无非是为了争夺在社会上的地位与名誉博得异性的赞赏的原故。在恋爱场中虽然是以争夺性爱之占有为主,但在爱的争夺上自然也同要忌妬敌对者的才能、色貌、地位等等。所以如果说构成妇女的忌妬的因素和其表现的性质和形式,那么我们能够说彼此互相忌才忌貌,忌地位,忌妬爱之侵犯和占有在每一种忌妬中都存在着,形成妇女间的忌妬之全心景,只不过在不同的情形中,某种因素特别显著而其他则比较不明显而已,正如在家庭中则充分的表现其忌才忌能,而在恋爱场中则特别表现其忌色忌爱情而已。
  可是为什么妇女间的互相忌妬特别发达呢?这是有其社会的原因的,这是我们所当理解的主要课题。妇女们在历史上久为男性所压迫,长期地被禁锢于家庭之中,因而她与社会隔绝了。这一隔绝的结果,使她的眼界与活动特别狭隘,缺乏整个的人生与社会观来陶养她,来扩大她的见闻与胸襟,遂不以事业与社会前提,不从远处大处着想,而只斤斤于个人之得失,发展一种个人主义的观念。虽然在个人主义的社会里,男子同样的不能免,但毕竟妇女的眼界与活动范围更为狭隘,加以个人主义的社会环境促使她向这方面发展,自然会形成她专对于同性忌妬其才貌的观念。在旧家庭中,忌妬心之所以特别表现于妇女之间,完全是由于妇女变成家庭奴隶的结果。因为在旧社会里,妇女被竞争的对象只有少数共处一家的妯娌、姊妹、婆媳等,而争取她的地位的唯一逐鹿场所,也只有家庭;她在家庭中又处于附属地位,因此她要获得男子一切的爱怜才能有地位,于是她们争宠的对象也就是男子。因为这样,所以不但忌妬的情形特别在她们中间发展,而且忌妬还带看争宠的色彩。男子则不然,他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注定的,并不需要自己如何去安排它,所以他也用不着取得谁的宠爱,忌妬谁的优点。比如一个女子如果无能无色,那怕她是嫂子、姑弟的轻蔑,一样能使她在家庭中的地位降低。然而男子纵然有上述的缺点,他一样能分得财产承宗接嗣,就是明证。
  在封建社会里,当然根本说不上妇女间有社会的接触,妇女的社会的接触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事体,就是说还是近代的新妇女才有所谓彼此在社会上碰头的机会。然而因为社会仍然相当保持着男性中心的特色,妇女仍然未得着完全的平等,所以妇女们的个人主义的观念不但没有打破,而且大部分仍要寄生于男子荫庇之下,因而她们仍然不能充分发展其社会观,陶养出广阔的胸怀,并且一样以争得男性的赞赏为其主要目的。因此她们之对于同性的忌才忌色,尤其是忌爱,是必然的结果。不错,在性的争夺上,现社会的男子也一样以「才能」「色貌」等暗示于妇女,但男子毕竟不以此为争取女性的重要条件,而以财产地位为主要条件,所以无能无色的男子一样可以得到好的妻子。然而在妇女则于自由婚姻的场合中便不能如此,于是那为争性爱而对同性之才貌发生强烈的忌妬是必然的。
  对于爱情之侵犯与占有的忌妬,是男女间共有的现象,但以妇女为尤甚。这也不是偶然的。因为在私有社会里,事业范围狭小,妇女多不免以性爱为其生活的重心,同时在这社会里,婚姻亦不能完全自由,尤其是妇女要得一个适意的爱人是不容易的,所以她一旦钟情于某一个男子时,就非企图永久占有不可,并且还想以他为她的终身生活的靠山,这样就不能不使她们特别对其同性的竞争者发生强烈的忌妬。
  从上述的情形,我们可以知道妇女自己相互间的忌妬是有其社会制度的根原的。这些忌妬心大有碍于妇女之团结与活动,妨碍妇女的解放运动,更妨碍其社会观念之发展,妨碍人类的社会集团生活之发达,甚至妨碍女性的德行和学问上的深造。这个障碍物,非铲除它不可,但要扫除存在于女性中的这种恶劣的心情和习惯,必须将妇女从狭小的家庭范围中解放出来,脱离男性的附属地位;脱离一切家庭琐事的羁绊,使她们变成一个自由独立的社会的一员,充分发展其社会观,集体的社会的人生观,发展其爱人类,爱团体的意识,这样她们的眼界自然扩大了,胸襟自然开阔了,则那些恶劣的心情和习惯将自然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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