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克里斯·哈曼 -> 世界人民的历史:从石器时代到新千年(1999)

第三章 最初的阶级分野



  文明的发展势必要付出代价。罗伯特·亚当斯在其描述城市社会崛起的段落中写道,在“文字出现的历史时期末期”,才有零星“记载’奴隶女孩’的痕迹”出现——此时约为公元前3000年。有关“男性奴隶”的记载则要出现得更晚些。其后,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区分“完全且自由的公民”与“平民或从属地位”的不同词汇。[1]至此,“阶级分野的证据已经变得非常明显”。“在古代埃什努纳,沿着大道建造的大型房屋……通常占地二百平米甚至更多。另一方面,大多数房屋的占地面积则要小得多……通过蜿蜒狭窄的小巷才能通往干道……许多房屋的面积都不超过五十平米。”[2]罗伯特·亚当斯继续写道:

  处在社会等级最底层的是奴隶,他们可以被买卖……有份历史记录上记载了二百零五名奴隶女孩和儿童,他们可能是在一家织造中心做工……其他奴隶妇女据信从事磨粉、酿造和烹煮等工作……男性奴隶常被称为“盲眼人”,显然是被用于园艺劳作。[3]

  文明的出现常被视为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之一——事实上,这一步推动人类跨越了史前史的门槛。但无论文明在哪里出现,都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负面的变化: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阶级分野,拥有特权的少数人凭借其他人的劳动为生,通过建立军队和秘密警察(即国家机器)来加强少数派对社会上其他群体的统治。奴隶制的存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拥有所有权,是这一时期社会发展的明显证据;不仅在美索不达米亚是这样,在其他许多人类早期文明中也是如此。这充分表明,从以血亲为基础和以村落社群为组成形式的社会一路发展至此,已经产生了多么巨大的社会差异。但对美索不达米亚早期人类社会的统治阶层来说,奴隶制的意义并不十分重大。相对而言,更加重要的是对那些被迫建造神庙、为上层阶级服务的农民和其他劳工的剥削。有一个被称为“舒布戈尔”(shublugals)的群体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是〕一群社会地位低下、某种程度上被剥夺自由的人,据史料记载,他们在巴乌岛(Bau)私人领地上的神庙和田产上劳作,他们拖曳船只,挖掘灌溉沟渠,充当城市军队的核心力量。”作为每年四个月工役的补偿,他们可以收到赖以生存的口粮,并能“从神庙或大田庄处得到分配的小块……土地”。[4]这些人曾经都是独立的农户,但到后来却要被迫去依附更有权势的群体,尤其是神庙。
  戈登·柴尔德对公元前2500年拉伽什城发布的一份公告做了总结,公告中描述了“受欢迎的神官对民众施加各种形式的剥削(如对葬礼索要高额费用),并将神(即社群)的土地、畜群和仆人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和私有奴隶。‘高级神官进入穷人的园地并从那里拿走木材……如果一位大人物的房屋与普通民众的房屋比邻’,这位大人物就可能会吞并这幢简陋的小房子,而不付给房主任何合理的赔偿。”戈登·柴尔德得出结论:“这段古代记述准确无误地使我们得以一瞥当时真正的社会阶级冲突……新的经济发展带来的盈余,实际上集中在人数很少的阶层手中。”[5]
  剥削的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直至达到大得惊人的程度。琼斯告诉我们,在公元前2100年的拉伽什城,“十二座乃至更多的神庙负责种植大部分耕地……一半(的收成)都消耗在生产成本上(付给劳作工人的薪酬、喂养耕作中牵拉的牲畜等),四分之一的收成需以皇家税的形式缴给国王。余下的四分之一则集中在神官手中”[6]
  西里尔·加德指出,苏美尔人著名的《吉尔伽美什史诗》中曾这样描述道:“英雄……望向他刚刚建起的乌鲁克城城墙,看着那些河上漂浮的尸体;这的确可能是穷困至极民众的最后归宿。”[7]
  中美洲的社会形态与此十分相似。即使在最初的文明,如奥尔梅克文明中,弗里德里希·卡茨也发现了“用丰盈的礼物加以装饰的奢华坟墓”,“一名男子跪在另一名衣着华丽的男子面前……一位贵族和他的下属……标示不同的社会分层”。[8]玛雅人“有着众多房间的建筑或宫殿”,证明当时的社会已经“急剧分化为精英阶层和平民阶层”。[9]
  为什么之前并没有剥削和压迫他人的少数人会突然开始这样做?为什么受到不公对待的大部分人都选择了默默忍受新出现的压迫和剥削?几十万年来狩猎采集社会留下的印记,以及数千年早期农业社会的记载都表明,“人类本性”绝不会自动激发这样的行为。[10]
  对人类社会这一转变的唯一描述,来自马克思于1840年代和1850年代间作出的概述,并由恩格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深入阐述。马克思将问题的重点放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互动上。人类发现了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方法,运用这种新方法,似乎可以缓解物资短缺问题。但是,这些新的生产方法却开始在群落成员之间缔造了新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要么接受彼此间的新关系,要么抛弃新的生产方法——而这也就意味着抛弃随之而来比较轻松的新生活。
  于是,从某些为求生计而发生的社会转变中便开始产生了阶级。采取新的生产方法,可以生产和存储超过维生标准的盈余粮食,因此群落乐于接受这种新方法。但是,新的方法要求有些人必须从时时刻刻都在田间劳作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协调各个群体之间的活动,保证部分盈余粮食不被即刻消费,而是被安全地存储在粮仓中以备不时之需。
  生产的环境依然充满了不确定性。干旱、猛烈的暴风雨或蝗灾都会无情地摧毁庄稼,将盈余变为不足,整个群落都会受到饥荒的威胁,这时人们就会想去消费之前为未来生产而储备的粮食。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脱离田间劳作转而监管生产的人们发现,能够完成任务的唯一方法就是欺压其他所有人——使他们在疲惫不堪和饥肠辘辘之际依然不停地劳作;强迫他们哪怕是在快要饿死的情况下,依然存留储备粮食。于是,“领袖”(leaders)开始转变成“统治者”(rulers),他们开始将其对资源的控制,视为社会整体的利益所在。即便这种掌控意味着令他人受苦,他们也会捍卫这种控制力;他们开始认为社会发展有赖于他们确保适当、良好的秩序,并避免在一定时期内降临整体群落之上的灾荒和贫瘠。总之,他们的举动已经从在某种方式上为了更广大的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发展到就像他们的小群体利益总是与社会整体利益相一致。或者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表述,那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社会的发展鼓励了剥削和压迫他人动机的发展。
  采用新的生产方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盈余,但与此同时,故事的另一面则是产生了阶级分野。在土地肥沃的地区出现了最初的耕种社群,当时并没有阶级分野的情况发生。然而,随着社群不断扩张,想要解决日益严峻的生存问题,便有赖于人们如何应对越来越艰难的客观条件——而这也就需要重新组织社会关系。[11]
  在没有阶级分野的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的人们,开始着手组织扩大农业生产所需的人力,安排人手建造灌溉工程或是清理面积巨大的新耕地。他们将自己对盈余粮食的控制——以及使用部分盈余保护自己免受自然变迁之苦的权力——视为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因此,他们既成为第一批使用大范围交换来增加社会消费物品种类的群体,也成为第一批精通通过战争从其他社会群落抢夺盈余的群体。
  在无阶级的农业社会中,自然灾难、土地衰竭和战争都会带来严重危机,使旧有的社会秩序无法持续下去。这就迫使社会发展依赖于新的生产技术。但是,只有部分富有的农户或血亲家族完全打破原有的义务,新的生产技术才能被广泛采用。从前送给他人以换取权威的财富,如今变成他人受苦时自己独享的财富:“首领地位出现了新的发展形式……从按照他人所需将自己的生产所得分配出去,变为在某种程度上他人需要按照首领的利益奉献出其生产所得。”[12]
  与此同时,有些个人和家族通过战争赢取了巨大的声望,因为他们通过抢夺在手上集聚了其他群落的众多战利品和贡品。等级社会变得越发明显,即便此时依然保留着以给予他人的能力为标准的传统等级概念。[13]
  这一进程并非是自动自发的。在世界上许多不同区,无需诉诸集中劳动的方式(如使用重型犁或大范围浇灌),有些社会依然能够繁荣发展,直至现代。这解释了为什么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太平洋岛屿,以及非洲、美洲和东南亚部分地区,直至相当现代时期,依然存在着(误称的)“原始”社会。但在其他条件下,生存着实有赖于釆用新技术。统治阶级从新的生产活动组织中产生,在他们手中,城镇、国家,以及我们通常所称的文明,一一涌现。从这里开始,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成为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人类加强了对自然的控制,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大部分人开始臣服于拥有特权的少数人的剥削和控制。
  当整个社会都在遭受极大的艰难困苦时,拥有特权的少数人只有找到方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身上,才能将盈余牢牢掌握在自己手心。这种方法就是建立起具有强制性结构的国家。掌握盈余使得他们能够这样做,他们可以雇用武装人员,投资开发昂贵的技术,如冶金锻造——这使他们得以垄断最高效的杀戮工具和技术。
  得到法律规范和意识形态支撑的武装力量,向来最为有效。这些规范和意识形态,将统治阶级的力量予以神化,使它看起来源自对民众生计的关注。例如,在美索不达米亚,“早期的国王夸耀他们的经济行动,包括开凿运河,建造神庙,从叙利亚引进木材,从阿曼引进铜和花岗岩等。他们装扮成砖瓦匠和工匠的形象,有时还会装扮成正在接受神的旨意、实施建造神庙计划的建筑师的形象,常会被刻画在纪念碑上”。[14]
  不仅统治者将自己视为社会最高价值的具体表现,在某些情况下,那些被剥削的民众很快也开始这样认为。通过吸收社会盈余、掌握社会的再分配方式,在被统治者面前,统治者将自己抬升为社会权力的化身——他们被视为神,或者至少是普通民众与神之间不可或缺的中介。因此,在埃及法老或美索不达米亚和中美洲第一批统治阶级身上,才出现了神的属性。
  各种宗教概念早在阶级社会出现之前就已存在。人们将某些无法理解的神秘过程归结于神力控制,例如有些植物开花而有些就不开花、有些年份猎物丰足而有些年份就不得不忍饥挨饿,以及无法预计的突然死亡等。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人们依然将社会权力的存在归结于超出他们控制的神秘力量。就在这一阶段,有组织的宗教机构出现了。祀神成为社会崇拜自身权力的一种方式,一种对社会所取得成就的异化认识。这一举动反过来也加强了那些声称对这些成就负有责任者的控制力——即那些对大众生产者发号施令、垄断社会盈余,并且可以使用武力打击任何反对他们意见的人。
  一旦这样的国家结构和意识形态形成,某些群体就可以永恒地掌握社会盈余,即便他们的举动不再以推动生产为目标。为了刺激生产而出现的阶级将会持久存在,即便它已失去其原本刺激生产的目的。

最初阶级社会的特征


  通常我们都会认为阶级社会建立在私有财产之上。但私有财产却并非所有分化为阶级社会的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过一种阶级社会的“亚洲”模式,其中就根本不存在私有财产。相反,他提出,通过集中控制国家机器,统治者得以利用整个农民群体耕种所有土地,而无须提出私有制概念。马克思认为,18世纪英国征服印度的时候,印度社会就是这样一幅画面。虽然许多现代研究表明,马克思在这一点上至少部分地犯了错误[15],但美索不达米亚、埃及、中国、印度河流域、中美洲和南美洲早期文明的历史,看起来的确符合马克思的论断。
  社会盈余掌握在统治神庙的神官和居住在宫殿里的国王领导的行政机构手中。他们通过对生产活动的某些方面加以指引,如通过建造灌溉工程和防洪工事、指导依附于神庙或宫殿土地上农民的劳作,以及掌控贸易等,来掌握社会剩余价值。但不论是神官还是居于宫殿的管理者,都不曾具有私人控制或私人拥有的属性。在这一阶段,他们只是作为统治阶级整体的一分子,从阶级剥削中获得好处。
  在社会的基础层面上,农民的生产似乎也并未建立在私有土地的基础上。人们组织经济生活的方式,依然保留了前阶级农业社会的特点,虽然如今已经变形为大多数人失去了对社会盈余的控制权。不过,人们的劳动依然以彼此互惠为原则,通过古老的血亲家族遗存来进行组织。因此,在美索不达米亚,是由宗族族长(由年长男性领导的血亲团体),而非神庙,掌控着土地;墨西哥直至阿兹特克时期(即15世纪),广大农业生产者依然通过“卡尔普伊”(calpulli)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这是一种“内部高度层级化的”[16]血亲组织,组织上层将统治阶级的需求强加于其他人身上;印加文明也通过类似的组织“阿鲁利”(aylulli)来实现同样的功能。[17]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常用“圆锥形氏族”(conical clans)这一术语来描述上述血亲组织群体。他们依然保留着前阶级社会血亲氏族的外观形式,将核心氏族与神话时代的某位共同祖先联系在一起[18],但现在却是根据剥削阶级的利益来组织被剥削阶级的劳动,成为生产生活和社会控制两个层面上的主导。
  在欧亚大陆和非洲的许多地区,私有财产将会既在统治阶级又在农民阶级中发展起来。但私有财产制度的发展,却是伴随着统治阶级内部的深刻分歧,以及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血腥战争和尖锐冲突,历时数个世纪。




[1] 罗伯特·亚当斯,《城市社会的演变》,第95-96页。

[2] 同上书,第98页。

[3] 同上书,第103页。

[4] 同上书,第104页。

[5] 戈登·柴尔德,《历史发生了什么》,第99页。

[6] 参见T.B.Jones,引自查尔斯·梅塞尔斯《文明的曙光:从狩猎和采集到农业、城市和近东国家》,第184页。

[7] 西里尔·加德(Cyril Gadd),“巴比伦的城市”(Cities in Babylon),收入他与爱德华斯和哈蒙德(I.E.S.Edwards & N.G.L.Hammond)合编的《剑桥古代史》(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Cambridge, 1971)第一卷第二部分。

[8] 弗里德里希·卡茨,《古代美洲文明》,第38页。

[9] 参见G.R.Willey与D.B.Shimkin 合写的文章“玛雅崩溃:概要”(The Maya Collapse: A Summary View),收入T.P.Culbert主编的《古典玛雅崩溃》(The Classic Maya Collapse, Albuquerque, 1973)第459页。

[10] 正如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在《社会权利的来源》(The Source of Social Power, 1986)第一卷第39页中用自己的社会学行话所指出的那样,“由于涉及权力分配问题,他们不愿提升集体的权利”。[《社会权利的来源》第一卷,李少军、刘北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 关于这种变化的论述,参加哈里斯(D.R.Harris)的文章“史前热带农业”(The Prehistory of Tropical Agriculture),收入科林·伦弗鲁主编的《阐释文化变迁》第398-399页。

[12] 马歇尔·萨林斯,《石器时代经济学》,第140页。

[13] 克里斯汀(Christine Ward Gailey)在《从血族关系到王权》(Kinship to Kingship, 1987)一书中描述了1100-1400年间,汤加(Tonga)居于社会等级顶端的首领集团如何摆脱照料下层民众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让自身成为统治阶级的故事。

[14] 戈登·柴尔德,《人类创造了自身》(Man Makes Himself, London, 1956),第155页。[《人类创造了自身》,安家瑗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15] 罗米拉·塔帕(Romila Thapar),《古代印度社会史》(Ancient Indian Social History, Hyderabad, 1984)。

[16] 罗伯特·亚当斯,《城市社会的演变》,第114页。

[17] 参见如下书籍中关于印加文明的论述:A.J.Pla, Modo de Produccion Asiatico y las Formaciones Econimico Sociales Inca y Azteca (Mexico, 1982),第151页。

[18] 72罗伯特·亚当斯,《城市社会的演变》,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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