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第三国际(共产国际) -> 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1920年7-8月)

共产党与议会制问题



  1.在西欧和美洲的一些国家,议会斗争问题是一个急待解决的共产主义策略问题。德国共产党的分裂,意大利党内反对议会制派别的形成,比利时共产主义小组的立场,英国共产主义者队伍中的意见分歧,以及革命工团主义派和世界产业工会人联合会的态度——这一切都要求共产国际对议会制问题给予明确的指示。

(一)


  2.议会制这种国家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民主”形式。资产阶级在一定的发展阶段需要有一个虚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种机关从外表看来,是一个超阶级的民意组织,但实际上却是占统治地位的资本用来实行镇压和压迫的工具。

  3.议会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种特定形式。因此,它决不会成为那种既不存在阶级、也没有阶级斗争的任何国家政权的共产主义社会形式。

  4.议会制也不会成为从资产阶级专政到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国家管理形式。在尖锐的阶级斗争转变为国内战争的时刻,无产阶级必然要建立自己的国家机器作为战斗组织,其中不容许有以前的统治阶级的代表参加;在这个阶段上,对“全民意志”的任何虚构都是直接危害无产阶级的;议会分权制度,对无产阶级来说,既不需要,也是有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是苏维埃共和国。

  5.资产阶级议会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重要机构之一,无产阶级不能控制它,正如不能控制整个资产阶级国家一样。无产阶级的任务就是要破坏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摧毁它,同时也要摧毁议会机关,不论是共和国的议会机关,还是君主立宪的议会机关。

  6.对待资产阶级市政机关,也要采取这样的态度。在理论上把这种机关同国家机关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它们同样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一种机构,革命的无产阶级必须消灭这种机构,代之以地方工人代表苏维埃。

  7.可见,共产主义否认议会制是未来社会的一种形式,否认议会制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形式,否认控制议会的可能性,其目的是要摧毁议会制。因此,问题只能是为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利用资产阶级国家机关。问题的提法就是这样,而且也只能是这样。

(二)


  8.任何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因为归根到底都是为政权而斗争。任何席卷全国的罢工都开始威胁资产阶级国家,从而具有政治性。竭力推翻资产阶级以及采取任何方式摧毁它的国家,这就是进行政治斗争。建立无产阶级自己的阶级机构(无论是怎样的机构)来管制和镇压反抗的资产阶级,这就是夺取政权。

  9.可见,政治斗争问题决不能归结为对议会制的态度问题。这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一般问题,因为这个斗争会从小规模的、局部的斗争转变为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

  10.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即同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作斗争的主要方法,首先是开展群众性的活动。这种群众性的活动,要在团结一致的、恪守纪律的、集中统一的共产党全盘领导之下,由无产阶级的群众性团体来进行组织和指导。国内战争是一场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无产阶级本身要有一批出色的政治军官骨干,要有一个在各个斗争领域领导一切活动的出色的总政治司令部。

  11.群众斗争是一系列不断发展着的行动,这种行动在形式上日益激化,而在逻辑上必然会导致反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起义。在日益发展成为国内战争的群众斗争中,负领导责任的无产阶级政党,通常必须牢牢地控制一切合法阵地,使其成为进行革命工作的辅助据点,并使其遵循群众斗争这一主要运动的计划。

  12.资产阶级议会讲坛就是这种辅助据点之一。决不能借口这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关而反对参加议会斗争。共产党进入这个机关,不是为了在那里进行组织工作,而是为了从内部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和议会本身(例如,李卜克内西在德国的活动,布尔什维克在沙皇杜马、“民主会议”、克伦斯基“预备国会”以及 “立宪会议”、市杜马等处所进行的活动)。

  13.议会里的这种工作,主要是利用议会讲坛进行革命宣传鼓动,揭露敌人,从思想上团结群众等等。这种工作必须完全从属于议会之外的群众斗争的目的和任务。

  14.为此,必须确定下列原则:(1)共产党议会党团没有任何“自治权”,须绝对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2)中央委员会要经常给予监督与指示;(3)议会活动须适应于议会外的活动;(4)在议会中要坚持革命立场,即不顾议会议事规程的限制也要坚持原则;(5)共产党议员要进行一部分议会外的工作,特别是与群众性活动有关的工作;(6)要经常与秘密工作相联系,并利用议员豁免权来达到此目的; (7)议会党团的任何成员,在议会工作中违背党的指示时,应立即召回或开除出党。

  15.在选举运动中所应贯彻的精神,不是尽量追求议会席位,而是以无产阶级的革命口号对群众进行革命动员。选举斗争,应当由全体党员群众进行,而不应单单由党的领导人进行。必须利用当时发生的一切群众性活动(罢工、游行示威、陆海军士兵中间的运动等等),并同它们保持密切的联系。必须吸引无产阶级的一切群众性组织来积极参加工作。

  16.如果根据这些原则来进行议会工作,那它就完全不同于各国社会民主党所玩弄的卑劣的政治手腕,因为社会民主党进入议会,是为了支持这个“民主”机关,或者至多不过是“控制”它。共产党只能本着卡尔·李卜克内西、霍格伦和布尔什维克的精神,利用议会来为革命服务

(三)


  17.由此可见,根本“反对议会制”,即绝对地、断然地拒绝参加选举和放弃在议会中进行革命工作,乃是一种经不起批评的、天真幼稚的论点,这往往是出于对那些玩弄政治手腕的议会主义者的正当的厌恶心理,然而却没有看到在议会中进行革命工作的可能性。此外,这种论点之所以产生,往往是由于对党的作用持有十分错误的观点,即认为共产党并不是集中的、战斗的工人先锋队,而是一些涣散的、联系很差的集团的组合。

  18.另一方面,决不能由于在原则上赞同议会工作,就要求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绝对赞成每一次选举和实际参加议会会议。这要根据一系列的特殊条件来决定。如果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这些条件,那就可以退出议会了。布尔什维克就曾这样做过,当时他们退出预备国会是想搞垮它,使它立即陷于瘫痪,并以准备领导起义的彼得堡苏维埃同它尖锐对立起来;在解散立宪会议那一天,他们在立宪会议上也这样做了,并把一切工作都转移到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在其他情况下,也许需要抵制选举,直接用暴力摧毁资产阶级议会集团,或者一方面抵制议会本身,一方面又参加选举,等等。

  19.由此可见,通常在确定是否有必要参加中央议会或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以及是否在这些机关中进行工作时,共产党应当根据对时局种种特点的估计来具体解决问题。主要是,在直接过渡到武装夺取政权的条件具备时,才可以抵制选举,抵制议会,乃至退出议会。

  20.此外,必须绝对认清这是一个比较次要的问题。既然在议会外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是工作的重心,那就显然不能把无产阶级专政和争取无产阶级专政的群众斗争问题,与利用议会制这一局部问题等量齐观。

  21.因此,共产国际毅然地着重指出,共产党内部在这一方面发生任何分裂或企图制造分裂,都是对工人运动的犯罪行为。党代表大会要号召为无产阶级专政而进行群众斗争的全体党员,在集中的革命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在党对工人阶级一切群众组织施加影响的情况下,尽管在议会制问题上还存在着意见分歧,但应力求团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