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第三国际(共产国际) -> 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1920年7-8月)

实行共产主义议会制



  对资产阶级议会(中央,省议会以及地方自治机关)中的共产党议员和负责领导资产阶级议会共产党党团的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草案(议会制问题的补充提纲)

  不赞成共产党人参加资产阶级议会的反对派,大都对第二国际时期社会民主主义议会制的印象很深。绝大多数社会民主党议员在资产阶级议会中的所作所为,的确毫无原则可言,往往具有叛卖的性质,因而工人阶级不能忘记这个惨痛的教训。

  共产国际从革命事业的利益出发,赞成共产党人利用议会讲坛,因此,必须特别严格地监督共产党议员的活动,采取一切措施培植新型的革命议员——共产主义战士式的议员。

  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1.在准备阶段,即在议会选举以前,整个共产党及其中央委员会就应当经常关心为议会党团配备品德优秀的成员。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应对共产党议会党团的全部工作负责。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应有绝对权力来撤销任何组织的任何候选人,只要党中央委员会不相信这个候选人进入议会后能实行真正共产主义政策。

  共产党必须抛弃旧社会民主党惯于采取的那种做法,即只把所谓有经验的议会主义者(主要是律师等等)选作议员。通常必须提名工人为候选人,不必担心普通工人往往没有丰富的议会工作经验。共产党对于那些为要进入议会而在选举前夕混入党内的沽名钓誉分子,应给予无情的打击。对于那些在多年工作中表明自己绝对忠于工人阶级的人,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应同意推荐他们为候选人。

  2.选举结束以后,不论这时整个党处于合法地位,或是非法地位,议会党团的组织工作要完全掌握在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手中。共产党议会党团的主席和主席团,必须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党中央委员会在议会党团中应当有一名有否决权的常设代表。对于一切重大政治问题,议会党团必须事先请示党中央委员会。当共产党人在议会中要发表重要讲话时,中央委员会有权而且有责任指定或更换党团发言人,并要求发言人事先把发言提纲或发言稿送交中央委员会审批,等等。共产党候选人名单中的每个候选人,都必须正式提出保证:一经党中央委员会提出要求,就立即交出自己的当选证书,以便党能另行选派他人。

  3.在改良主义分子、半改良主义分子和纯粹沽名钓誉分子已混进共产党议会党团的国家(某些国家已发生这种情况),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必须彻底清理议会党团的成员,其原则是:对于工人阶级事业来说,一个人数不多的真正坚持共产主义路线的党团,要比一个人数虽多但不坚持共产主义路线的党团有益得多。

  4.共产党议员必须按照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将合法工作与非法工作结合起来。在共产党议员还享有某种不受资产阶级法律约束的议员不可侵犯权的国家,必须利用这种不可侵犯的权利来帮助党的秘密组织和进行宣传活动。

  5.共产党议员在议会中的一切行动,都应当从属于党的议会外的工作。应当遵照党和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指示,按期提出一些示威性的法案,其目的不是为了求得资产阶级多数的通过,而是为了宣传鼓动和组织工作。

  6.每当工人举行街头示威和采取其他革命行动时,共产党议员必须站在最前列,率领无产阶级群众前进。

  7.共产党议员应当在党的监督下千方百计地设法同革命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建立书面的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联系,决不能像社会民主党议员那样,只是追求与选民建立一些事务性的联系。

  8.每个共产党议员都必须记住:他不是与其他立法者谋求达成协议的“立法者”,而是由党派到敌人营垒中去执行党的决议的宣传鼓动员。共产党议员不是对大量分散的选民负责,而是对本党(合法的或非法的)负责。

  9.共产党议员在议会里发言时,应采用每个普通工人、农民、洗衣女工、牧人所能理解的语言,以便党能把他的发言印成传单,在国内边远农村的各个角落散发。

  10.普通工人共产党员要敢于在资产阶级议会中发言,即使他们在议会活动方面是新手,也不必在所谓老练的议员面前退缩。必要时,工人议员可以直接照读讲稿,以便事后能把演说词刊登在报纸上或印成传单。

  11.共产党议员利用议会讲坛,不仅是为了揭露资产阶级及其公开的走狗,而且是为了揭露社会爱国主义者、改良主义者、摇摆不定的中派政客及其他反共分子,同时要利用它来广泛宣传第三国际的思想。

  12.即使在整个议会里只有一两名共产党议员,共产党议员也应当以自己的全部活动向资本主义挑战,永远不要忘记:只有在行动上,而不是在口头上誓死反对资产阶级制度及其社会爱国主义仆从的人,才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