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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各民族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的提纲

1920年9月


  〔来源〕原载《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 第15辑》(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斯大林列宁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


  1.东方各国农民是唯一的生产阶级,他们的劳动不仅供养了地主,而且还供养了整个资产阶级和官吏;他们在封建残余、束缚关系、地主的敲榨和国家的横征暴敛的压迫下受尽了摧残;他们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完全不能忍受的处境之中;他们为地主、收贡人和高利贷者劳动,自己却常年挨饿,负债累累,陷入极度的痛苦之中。
  统治当局、外国资本家和当地地主对东方各国农民的压迫和剥削已经达到对农民来说不仅是不能发展。而且是不能继续生存下去的程度,已经达到使他们沦为受尽蹂躏、常年挨饿的牲畜的程度。
  2.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的根源在于:
  a)封建关系的束缚;这种束缚把农民置于对地主的人身和经济的依附之中;
  b)地主对土地的侵夺;由于可以自由耕种的土地不多了,因此这种侵夺使地主能够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并且把他们变成事实上的奴隶,尽管他们在法律上是自由的;
  c)统治当局对土地的侵夺;统治当局把大片土地租给特权阶级和资本家。使他们垄断了土地的所有权,允许他们在极其苛刻的条件下把农民变成转租人和雇农;
  d)难以承受的税收负担和专制统治政权的那些不负责任的官僚机构的野蛮征税方式;
  e)由处于半野蛮状态的游牧部落的袭击而造成的人身安全的无保障、混乱和土匪的横行;这些部落袭击农民时,往往得到统治当局的支持;
  f)所有这些情况给农民带来的极大灾难,造成的极度贫困和由此产生的负债累累的耕作者;农民陷入了这样一种境地:在经济上完全依赖高利贷者,他们劳动的目的变成偿还银行、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的永远也还不清的贷款及其利息;
  g)作为这种灾难的后果——农民缺乏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如金钱、农业机械、牲畜、谷种等;这种情况意味着,即使农民可以得到自由耕种的土地,也不可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他们自己劳动。
  3.为了把自己从难以承受的压迫、剥削和灾难中解放出来,为了给自己创造劳动条件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今后的发展,东方各国农民必须:
  a)铲除他们受压迫受剥削的主要根源即外国资本主义征服者和他们本国的专制暴君、苏丹、国王、可汗和贝伊[1]的政权及附属这些政权的整个官僚体系和一切寄生虫,夺取政权,把它的一切管理、经济和财政职能都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组织地方和中央农民苏维埃的方式,建立东方农民苏维埃共和国,和西方国家的苏维埃共和国结成一个持久的联盟;
  b)拒绝履行对封建地主的任何义务,推翻他们的政权,废除对他们的任何人身和经济的依附关系,废除以任何合法形式掩盖下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无价地或无偿地把土地从地主手中收回,并分给农民、佃农和迄今为止依靠土地进行劳动的劳动者,收回地主的牲畜,把它首先分给完全没有牲畜的劳动者,然后再分给佃农和农民;把地主的工具交给已经占有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应该以小组的形式联合起来,把他们得到的工具集中起来,用于土地的集体耕种。这样能够保证获得最好的收成从而使农民的经济和他们的财富以最快的速度得到发展;
  c)接管属于国家及国家各种机构——世俗的和宗教的(包括卧格夫[2])的所有土地,分给农民、佃农、半佃农和在这些土地上劳动的劳动者,彻底废除充当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中间人的土地转租人的一切权利,为了农民的利益,没收属于这些土地转租人的全部牲畜和工具,
  d)取消一切现存的土地法和对使用土地权利的一切限制,改变土地的所属关系,宣布所有土地均属于国家,不管土地原来归谁所有,也不管原先的土地所有者或占有者对土地有什么权利;宣布任何一个在土地上劳动的人都可以有权利用土地;通过一项土地法建立一种原则:“谁用自己的劳动耕种土地,谁就是土地的占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同时还应宣布,不侵犯不占有他人劳动的拥有小宗财产的农民,任何人都无权为任何目的而侵犯他们;
  e)规定利用当地灌溉水和水浇地的办法,这项工作应该由农民苏维埃——当地的和中央的——负责;
  f)保证游牧部落的利益,指定他们利用高原地区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时采取一切措施,使游牧部落比较容易地过渡到定居生活的方式上来;
  g)取消一切现存的税收,包括农产品什一税,征收农民的部分产品作为单一税,这对于维持城市工人和军队是必要的,这项税收的总数、税额和实际收缴的过程由农民苏维埃决定和执行,以这种税收从农民那里取得的一切均以城市工业向农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产品的形式予以补偿;
  h)取消农民欠国家及国家各种世俗和宗教机构、银行、地主和商人的全部债务,宣布农民的各种债务义务一律作废;
  i)在东方组织起农民苏维埃和农民苏维埃共和国以后,在工业化的西方苏维埃共和国的帮助和支持下向农民大规模地提供农业机械、工具、牲畜和发展农业所必需的其他生产资料,让所有农民联合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着手组织对农民的农艺援助和对土地的集体耕作,但不要强迫个体耕作者加入集体耕作;在国家大规模的支持和逐渐国有化的条件下,着手组织农民生产者合作社(包括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者合作社),通过这些合作社向农民提供他们需要的全部城市工业品;
  j)在向农民提供农业所需要的全部生产资料的同时,在空余的荒地上建立由组织在生产联合体的农业工人经办的、受国家监督的共产主义苏维埃农场;尽可能大规模地发展这些共产主义苏维埃农场,以便用它的剩余产品换取我们需要的欧洲工业国家生产出来的城市工业品。
  仅仅在政治上建立独立的东方国家,象土耳其、波斯、阿富汗等国,或象一些殖民地国家——印度、埃及、美索不达米亚、阿拉伯等——仅仅宣布政治独立,是不能使东方农民摆脱压迫、剥削和灾难的。如果在欧洲和亚洲还保留资本主义制度,那么已经在政治上摆脱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东方国家由于在工业上比较落后,所以在经济上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完全依赖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它们还会和从前一样,成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投放金融资本的地区,而这些金融资本与对工人和农民进行资本主义剥削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还保留费本主义制度,即使东方的一些国家和殖民地完全获得了政治独立,这些国家的农民也必不可免地要经过原始资本主义积累的痛苦阶段,而这种积累会给他们带来最终的灾难,会把他们从土地上赶出去,使其无产阶级化,变成领取工资的产业工人或农业工人,会剥夺他们的财产,强迫他们出卖劳动力。现在正在和本国的民主资产阶级肩并肩地为从西欧帝国主义列强那里赢得自己国家独立而前进的东方农民必须记住,他们有他们自己特殊的任务,仅仅赢得政治独立是不能获得自身解放的,因此在赢得政治独立后不能停留,不能满足。东方农民必须前进,即使在他们的国家赢得独立以后仍然要战斗,他们必须继续摆脱他们对本国地主和资产阶级的依赖,在取得独立以后,本国地主和资产阶级肯定要用自己对这些农民的剥削代替西欧资本家的剥削。
  为了使东方农民从各种形式下的压迫、依赖和剥削下真正彻底解放出来,还需要推翻他们本国地主和资产阶级的统治,在东方国家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只有在东方和在西方一样完全废除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使东方农民不会失去而会保住和增加他们的财产,才能避免经过原始资本主义积累的痛苦阶段,才能在比较先进国家的工人阶级的帮助下经过某一发展阶段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这一制度将保证每一个农民的充分自由,保证每一个农民充分享用他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
  只有社会革命的彻底胜利和世界范围内的共产主义经济的建立才能使东方国家的农民摆脱灾难、贫穷、困苦、饥饿、压迫和剥削。对东方农民来说,在他们争取解放的斗争中,除了与西方先进的革命工人联合起来,与那些已经成立起来的苏维埃共和国结成紧密联盟,共同反对外国资本主义征服者和他们自己的统治者——地主、资产阶级和其他压迫者——以外,没有别的道路。把这场斗争坚持下去,不要退却,直到赢得对世界资产阶级的彻底胜利,直到最终建立能为西方和东方所有民族带来真正解放,能消灭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和所有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共产主义制度。

译自《东方各民族代表大会速记记录》纽帕克出版公司1977年英文版第139—144页。
(晓流 译)





[1] 奥斯曼帝国时期对僧侣、官吏的称呼。——译者注

[2] ①意为伊斯兰教国家的宗教基金,一般包括专供宗教事业使用的土地等财产。——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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