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

V


Value 价值
value and price 价值和价格
value composition of capital 资本价值构成
value of labour power 劳动力的价值
violence 暴力
vulgar economics 庸俗经济学




  价值(value)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可认为是他思想主体中最有争议的概念。非马克思主义者普遍地宣告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要的逻辑错误的根源,而不管承认马克思在其他方面有什么见解(庞巴维克的《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仍然是最有权威的论述,见“参考书目” ①),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价值概念也是有极大争议的问题。有些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对资本主义具体经济现象的分析中,价值概念是多余的;因此,在对剥削进行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中,价值概念是不必要的。其他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则认为,价值概念是成功地理解货币、资本和资本主义动态的基础;因此,没有价值概念,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就崩溃了(前者见斯蒂德曼:《斯拉法以后的马克思》,1977年英文版;后者见“参考书目” ③、 ④、 ⑤;同这两者观点极不相同的有代表性的例子见“参考书目” ⑥)。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价值把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的社会性所具有的特殊的历史形式,表现为社会劳动力的耗费。价值不是一种技术关系,而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社会关系采取了一种特殊的物质形式,从而表现为这种物质形式的属性。这首先表明,人类劳动作为商品形式的普遍化完全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对价值这一概念的分析同样也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其次,这也表明,价值不只是一种精神中存在的概念;它具有一种现实的存在,价值关系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所采取的特殊形式。由于这种形式就是商品。因此,这就决定了商品是马克思分析的出发点。马克思在他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最后著作之一中,把他论述的程序总结如下:
  “……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我分析商品,并且最先是在它所表现的形式上加以分析。在这里我发现,一方面,商品按其自然形式是使用物,或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这个观点来看,它本身就是‘交换价值’。对后者的进一步分析向我表明,交换价值只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的‘表现形式’,独立的表达方式,而后来我就来分析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12页)。(参看使用价值条目)
  由于商品是为交换目的而生产的物,因此,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被定义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因而商品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但是,这是一种使人误解的说法。交换价值总是随时间、地点和环境不同而不同,一个商品所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同它所交换的不同的商品一样多;在某种意义上,同它交换的每一商品也同样如此。因此,存在着使所有的相互交换的商品相等的某种东西。这就是说,交换价值是同它相区别的某种东西的表现形式。这种等量的共同因素不可能是商品具有的物理的或自然的属性,因为它们是异质的。在交换过程中,表示同质的某种东西,并且所有商品都具有唯一的共同属性,就是它们都是劳动产品。交换过程使生产商品的的所有不同类型的劳动在质上相同,生产商品的这种同质劳动叫做抽象劳动。价值就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或物化,价值的表现形式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因而商品不只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且还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从庞巴维克以来,批评者们都把《资本论》第1卷开头几页的论证,解释成马克思试图证明价值的存在,典型的是认为,这一未被证明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因为马克思忽视了所有商品都具有其他共同属性。例如,所有用于交换的商品,对它们的需求相对都是稀缺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物就可以无偿地赠送,而不要进行交换),因此,在心理学上,即在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和供给的动机上,也能发现马克思所探寻的共同属性(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走的路线)。从实证主义或经验主义角度来看,这种论证是极为有力的,但是,它没有考虑到马克思极不相同的哲学传统;马克思并不是通过得出我们所体验到的全部现存的异质商品共有的某些(任意的)抽象属性,对价值的存在提出形式上的论证。相反,他分析的是实际存在于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人们之间的典型关系──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的交换关系。这是因为:首先,政治经济学范畴是特殊生产关系的必然反映;其次,正是通过对这些范畴及其所采取的形式的批判性的考察,资产阶级关系的内容才得到阐述和揭露。形式上的、非辩证的分析永远领会不了马克思对价值的分析,因为它同所涉及的具体关系没有任何内在联系。马克思在1868年7月11日给库格曼的信中谈到:
  “即使我的书中根本没有论‘价值’的一章,我对现实关系所作的分析仍然会包含有对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说明。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又对科学方法一窍不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
  在得出作为抽象劳动对象化的价值定义之后,马克思进一步对价值的计量作了考察。价值是用生产商品的平均的必要的时间单位,通过对抽象劳动的计量来计量的(参看社会必要劳动条目)。因而,在所有生产者生产率普遍提高,劳动时间缩短时,商品的价值就下降。因此,商品价值的变动同对象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成正比,同生产这一商品的具体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在简要考察了同其表现形式相独立的价值之后,马克思进一步证明了交换价值是怎样成为价值的必然表现形式的。直到目前为止,这一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利用交换价值引申出交换价值,然后再利用价值引申出交换价值,这终究似乎还表明了某种循环论证。但是,这采取的又是形式逻辑的方法,它并不适合对本质和现象,或者内容和形式问题的说明。鲁宾对这一点作了评论:
  “人们不能忘记、在内容和形式关系问题上,马克思采取的是黑格尔的观点,而不是康德的观点。康德把形式当作同内容具有外在关系的某种东西,当作从外部依附于内容的某种东西。从黑格尔的哲学观点来看,内容本身并不是形式上从外部依附于它的某种东西。相反,通过内容的发展,内容本身产生出已经潜在于内部中的形式。形式必然从内容本身中生长出来”(见“参考书目” ⑤,第117页)。
  事实上,马克思对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前辈,特别是对斯密和李嘉图的主要批评之一就是认为他们忽视了价值形式,把价值形式看作是外在于商品本质的某种东西。因此,他们不能理解劳动为什么表现为价值,为什么价值计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货币额。马克思认为,这种错误的原因在于,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这种最抽象的同时又是资本主义最普遍的形式,没有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而被看作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的形式。因此,价值和价值量就同特殊的社会关系相分离,所作的分析就成为形式的,而不是辩证的(参看李嘉图和马克思条目)。只有证明了价值怎样必然地表现为交换价值,才可能理解价值怎样表现为货币额,价值形式怎样含有货币形式的意义。因此,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同时也就是他的货币理论。
  作为商品,劳动产品同时具有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但是,价值形式只是在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交换时才表现出来。价值并不是离开同别的商品的交换、单个商品所固有的某种东西,而是反映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分工,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在交换行为中才显露出来。因此,价值是一种纯粹的社会现实,它的形式只能在商品和商品之间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马克思把所作的这种考察称作“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在这种形式中,X量商品同A同Y量商品B相交换。由于商品A把它的价值表现在商品B上,所以商品A的价值相对地得到表现,商品A就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上。相反,商品B成了表现商品A的价值的材料,商品B就是“等价形式”。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总是同时存在于价值表现中;在这一价值表现中,它们显然是互相排斥的。
  首先考察相对价值形式。商品B是商品A的价值的物质对象,但是,商品并不只是物化劳动的量,因为这并不能赋予它们以不同于自然形式的价值形式。商品A的价值作为物化劳动,必定具有一种同商品A本身不同的客观存在;这样,商品B的物质形式就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只有不同种商品之间的这一等式,才揭示了创造价值劳动的特殊性质,因为正是交换过程本身,才把物化用于交换的不同种商品中的不同种劳动,归结为一般劳动的共同性质。进而,由于商品A的价值在商品B的使用价值上得到表现,这就产生了商品A的价值量的变化,并不必然地在相对价值量的变化中得到反映的可能性,反之亦然。(这种潜在性的发展包藏了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的核心。)
  其次考察等价形式。马克思指出了他所称作的等价形式的三个“特点”: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B表现商品A的价值,它根本不表现自身的价值;商品B的物质体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第二,生产商品B的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这就意味着,生产商品B的具体劳动尽管是个别人的私人劳动,但它同其他种类的劳动直接相等。第三,私人劳动采取了直接社会劳动的形式。这三个特点,即使用价值表现为价值、具体劳动表现为抽象劳动和私人劳动表现为社会劳动,是理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关键。虽然商品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价值,但只有在它的价值取得了同它的使用价值形式相独立的和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时,它才表现这种双重作用。这种独立的表现形式就是交换价值。价值的性质使交换价值成为它的独立的表现;在交换关系内部,商品A的的自然形式只当作是使用价值,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当作是价值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对立被外在化了。
  通过指出商品A不仅同商品B交换,而且也同商品C、D、E等交换,马克思把简单价值形式展开为“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商品采用的等式形式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商品A显示了在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每一种其他商品表现为具有价值的物质对象,表现为一般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实现形式。因而,同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截然相反,不是商品交换调节价值量,而是商品价值量调节商品交换的比例。然而,商品A的价值的一系列代表实际上是无止境的,并且不同于其他任何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由于存在着无数的等价形式,因此所有的具体劳动都表现抽象劳动,一般人类劳动没有一个单一的、统一的表现。
  这通过倒转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引出“一般价值形式”就易于得到纠正。如果商品A把它的价值表现在无数的其他商品上,那么,所有这些商品也就把它们的价值表现在商品A上。这样,一种单一商品就被分离出来,表现所有的商品的价值,使每一种商品都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相区别,同所有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区别,以此表现出所有商品所具有的共同的东西。这一商品被称作“一般等价物”,它的自然形式是所有商品的价值共同承认的形式,是所有劳动的有形的代表,马克思称之为“商品世界的社会表现”。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作为其他所有商品的价值形式,这种特殊商品就成了“货币价值形式”中的货币商品,这就完成了商品的价值表现同商品本身的分离。商品价值除了交换价值没有其他表现形式,而交换价值也只有在货币上得到表现。价值决不能用价值的实体即抽象劳动来表现,也决不能用价值的尺度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现。价值表现的唯一形式和价值能够表现的唯一形式,就是货币商品及其量的尺度。正如马克思在1858年4月2日写给恩格斯的信中所指出的的:“从价值的一般特点……同它表现为某种商品的物质存在等等之间的矛盾中产生出货币这个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303页)。在早先论述价值和货币的手稿中,马克思在手稿的括号内指出:“往后,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法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法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的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因此,首先是弄清这样的说法:产品(或活动)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7页)。经济范畴是人类活动的反映,马克思把同一范畴的逻辑起源同历史起源相比较。他强调,历史上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形式的发展同价值形式的发展是一致的,在总体上他总是把他逻辑分析的结果同现实的历史发展的结果相比较。但是,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他也强调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之间的主要不同之处。他认为:
  研究的方法“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之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资本论》第1卷,第23—2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马克思克服了他在价值和价值形式叙述上的巨大麻烦。马克思听从恩格斯对《资本论》第1卷校样的批评,写了第1章附录,《资本论》第1卷第2版和以后各版中,这个附录重新写进了第1章。第1版的这一附录是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最清楚的陈述(参看马克思:《价值形式》)。虽然马克思承认他的陈述是困难的,但是他认为,他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不能被舍弃,“这部分对全书来说是太有决定意义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311页)。这并不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不是“一些概念的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把商品形式看作是价值形式的这一抽象是一种现实的抽象(参看“参考书目” ②,第76—92页),因为交换过程是现实的过程,由此而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产品相适应。这就意味着,不可能存在价值的先验规定,因为只有交换过程才使生产成为社会的,才建立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并保证在交换中实现的价值是而且只是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的劳动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只有在商品的生产之后才能在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得到表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中,这另一种商品就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一旦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就能进一步从货币和货币的关系这一最高形式上,探讨了“价值规律”(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详细内容,通过对资本和资本积累范畴的阐述,最后探讨那些在资本主义表面上似乎同价值规律相矛盾的现象(参看生产价格和转化问题;剩余价值和利润条目)。与此相对应,在货币和货币关系的最高形式上,马克思也有了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是怎样颠倒的,这种颠倒是怎样在意识中得到反映的根据(参看商品拜物教;拜物教条目)

(SM)



参考书目

① 欧根·冯·庞巴维克:《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1896),保罗·M·斯维齐主编,1949年英文版。
② 卢西奥·科莱蒂:《从卢梭到列宁》,1972年英文版。
③ 鲁道夫·希法亭:《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1904),保罗·M·斯维齐主编,1949年英文版。
④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形成》(1968),1977年英文版。
⑤ I.I.鲁宾:《关于马克思的价值论的论文集》(1928),1973年英文版。
⑥ 伊恩·斯蒂德曼等:《价值的争论》,1981年英文版。




  价值和价格(value and price)


  为了使对象化在商品中的个别劳动时间具有抽象劳动的一般特征,一种特殊的商品必须采取对象化的、一般的劳动时间的形式。商品作为价值的一般性质和它作为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它本身的对象化才能得到解决;交换过程在物质上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同商品本身区别开来;这样,所有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就同作为表现它们价值形式的货币同商品对立起来。因此,马克思把价格定义为价值的货币形式,商品的价值在货币商品(例如黄金)量上得到表现。
  货币商品也象价值尺度的作用一样,必然起着价格标准的作用。它能起到价值尺度的作用,只因为它本身就是劳动产品,因而在价值上潜藏着可变性;作为价格标准,尺度的稳定性显然是重要的。那么,为什么价格可能发生波动呢?这或者是因为商品价值已经改变,而货币价值保持不变;或者是因为货币价值已经改变,而商品价值保持不变;或者是因为这些变化的某种结合。因此价格总是对价值作出精确计量的假定是决不可能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在概念上这总是一种准确的尺度。但是,它只能表现为特定交换中的商品和货币之间的交换比率;由于涉及两个独立的商品,因此这种交换比率,既可能表示商品的价值量,也可能表示较大的或较小的货币量,因为它是在特定的交换环境中出售的。因此,价格和价值量很可能是不同的;马克思评论道:“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资本论》第1卷,第12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商品的价格代表了它的观念的价值形式,即同想象中的货币商品相等;但是,要使这个价值形式得到实现,必然进行交换。在这一意义上,价格形式既意味着商品同货币交换的可能性,也意味着这种交换的必然性;对这种交换的分析,为马克思进一步阐明资本概念提供了基础。一种通常的误解就是认为《资本论》第1卷谈的是价值,《资本论》第3卷涉及的是价格。情况正相反,《资本论》第1卷一开始就对价格形式作了阐述。然后,马克思再从所有资本共同性的角度,使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动态发展。通过竞争过程,资本之间的差别要求价格形式进一步发展成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但是,这种竞争只有在对资本主义生产作了展开分析之后才能分析,因此,在《资本论》第3卷才作充分探讨(参看生产价格和转化问题;剩余价值和利润条目)

(SM)




  资本价值构成(value composition of capital)


  参看资本有机构成条目。



  劳动力的价值(value of labour power


  “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资本论》第1卷,第19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关于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这种表面上平淡的、无疑又是一致的说法,隐藏着大量的难题,其中有些马克思已认识到了,有些只是在目前才引起了争论。
  首先,马克思认识到一个工人为了他或她的劳动力得到补充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不只是身体上生存的最低限度。身体上的需要可能按所完成的劳动的类型而变化,可能受气候或其它地理因素的影响,这些变化都受到社会差异的约束。工人阶级的需要,“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同上,第1卷,第194页)。因此,马克思同李嘉图和马尔萨斯正好相反。李嘉图和马尔萨斯认为,准许工资达到大于最低限度生存水平的程度,只是因为存在着对劳动需求过度的有利条件──劳动的价值是由其体力的,因而也是由其自然的因素决定的,劳动的市场价格即工资则围绕着劳动的价值波动;而马克思则认为,“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参与了劳动力价值本身的决定,工资按照劳动力的供给和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围绕着劳动力价值波动。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马克思似乎没作考察的难题,这一难题在目前“家务劳动争论”(参看家务劳动条目)中却居于显著地位;这一难题就是,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都进入劳动力价值。一部分重要的必要劳动并不是以商品形式消费的,而是直接生产出使用价值在家庭中消费的,这部分必要劳动没有在市场上成为价值。这种劳动就是家务劳动。如果这种劳动进入劳动力价值,劳动力价值就总是大于劳动力得到补充所需要的商品的价值。对于为什么要付给工人这种“剩余”工资的问题,已有过不同的解释,大多数的解释都把它看作是付给家庭主妇的某种转移的报偿(见“参考书目” ④),但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似是而非的不现实的基础上的,劳动不从属于价值规律,而生产劳动的商品却从属于价值规律(见“参考书目” ②)。处在生产劳动的商品和非商品边缘上的交换,使后者同前者难以分辨,不能认出各自所包含的特殊的和不同的生产关系。因此,马克思的定义需要作如下修改: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物品所必需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其他所有考虑在内的劳动可能正好是必需的,但必须把它们看作是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的组成部分,它们构成了建立工人商品需要的背景。当然,劳动力价值决定中的这种不同作用,不只适合家务劳动,而且也适合其他所有的生产非商品的劳动。流通中的劳动──例如,做广告──并不进入劳动力的价值,尽管它构成了决定劳动力价值背景的一部分。
  马克思认识到的另一个难题就是,劳动力要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再生产出来。首先,每个工人需要使他或她自己的劳动在日常基础上再生产出来。其次,工人终有一死,因而不可避免地要有另一些更年轻的工人来代替,以使资本主义能够继续存在下去。因此,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中的劳动时间,必需包括供养新一代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这并不完全是简单易懂的,因为工人的替代并不是在个人的水平上,而是在家庭内部不断进行的(参看家庭条目)。因此,应该进一步谈一下家务劳动力的价值,因为劳动力再生产是在家庭这一单位内进行的。但是,这一开始就同雇佣劳动制度失去了联系,在雇佣劳动制度中,工资是付给出卖了个别劳动力的个别工人的。在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挣工资时,这两种情况才是同一的,或许这是维多利亚时代资产阶级的理想,但工人阶级却需要为之而奋斗;这种理想根本不是普遍的、肯定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种内在必然性;因此,几乎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以建立工资决定理论。作为工人阶级实践特征的家庭关系缺少统一性,这既成了资本家雇主和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也成为男人和妇女之间斗争的基础(见“参考书目” ③、 ①),不能把这看作只是一个围绕着平均值变化的问题。
  马克思似乎已认识到这一点,他列举了“决定劳动力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因素:自然的和历史地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含量”(《资本论》第1卷,第61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但是,他从来没有打算对这种由劳动力商品独特性质引起的劳动力价值决定的难题作充分的分析。如果生产出来是一个正确的用语的话,它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外,由除了出售它的人之外的其他的单位生产出来的。因此,如果商品是一个正确的用语,那么,它同其他所有商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的交换价值肯定不是它的生产者的唯一目的,甚至根本不是它的生产者的目的。劳动力和工人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这对资本是一个难题,那么,它对理解工人阶级家庭和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劳动力价值作用也是一个难题。

(SH)



参考书目

① M.巴雷特和M.麦金托什:《家庭工资》,1980年英文版。
② J.加德纳、S.希梅尔韦特和M.麦金托什:《妇女的家务劳动》,1975年英文版。
③ J.汉姆弗莱斯:《阶级斗争和工人阶级家庭的存留》,1977年英文版。
④ W.塞科巴:《家庭妇女及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1974年英文版。



  暴力(vionlence)


  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否必须广泛地运用暴力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关于手段和目的关系的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划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最重要的论题之一。它具有一个变化着的历史背景。只有通过暴力斗争才能取得根本性变化的这种神秘性,起源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它一直存在于巴贝夫和布朗基(参看布朗基主义条目)的社会主义传统中,并在1848年的欧洲革命中再度恢复说服力。为保证工人阶级公民权的这些革命的普遍失败,以及工人阶级生活水平明显地愈加恶化,使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只有革命的暴力才能完成劳动的解放。马克思断定,寻求资本主义和平过渡是空想社会主义的特征。马克思偶然也承认(如1872年9月他在海牙的演讲),在那些官僚和常备军还没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工人可以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179页)。
  公民权的逐渐扩大,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动员工人阶级支持中取得的惊人的成功,以及现代军队的效率,训练和火力的增长,使恩格斯(在1895年《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的导言中)得出结论:“在巷战中起义者方面对军队的真正胜利……是极其罕见的。”他劝告人们小心而耐心地逐步获取支持;这一运动“采用合法手段却比采用不合法手段要获得多得多的成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603页、第610页)。然而,第二国际主要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继续停留在抽象的革命词语上,并不为之作准备。伯恩斯坦主张的部分力量就在于,当时的运动在其革命理论与改良主义实践之间几乎完全脱节。
  俄国政党是在非法的和缺乏民主结构的条件下从事活动的,只有它坚信要组织群众进行政治罢工,这一政治罢工的顶点就是武装斗争,并在1905年几乎获得成功。1917年10月布尔什维克革命的胜利,重新产生了关于暴力作用的争论,并引起了国际运动中的分裂。奉行社会民主的政党断言,资本主义的民主制适用于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而这种过渡只有在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基础上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和持久的。共产主义者则坚持认为,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受到严重威胁,帝国主义国家就必定排斥民主自由。欧洲法西斯主义的经历使他们坚信,帝国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一种暴力机构。通过共产国际,俄国的经验被普遍化;意味着一个阶级可以对另一个阶级不受限制地使用暴力的无产阶级专政,被看作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唯一形式。人们还进一步坚持认为,社会内部敌对阶级力量的辩证对立,只能通过暴力斗争和内战才能解决它们之间的对抗性利益(或对抗矛盾),而这种辩证的对立如今已转换成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军事阵营之间的对抗。这样一种思想结构,是同斯大林时代联系在一起的。
  赫鲁晓夫坚决主张,由于苏联已经消灭了对抗的社会集团,国家不再需要强制的专政。他坚持认为,在国际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力量的平衡,已经转变得有利于社会主义,因而社会主义能够通过竞争和和平共处取得胜利。他进一步指出,原子武器的摧毁力所具有的量的增长,使这成为唯一可行的道路。在这一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认为他们的利益受到威胁,毛泽东以其几十年内战中游击领袖的经历,对这种新的公式嗤之以鼻。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相信,东南亚和拉丁美洲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的斗争必需进行武装斗争。毛泽东持久战思想在越南的成功运用,博得了国际上的注意;在毛泽东持久战思想中,决定性的因素是由根据地游击队所发动起来的大众的支持和参加,而不是精良的武器。雷吉斯·德布雷和切·格瓦拉扩展了游击中心在创造拉丁美洲革命前提条件中的重要性。
  暴力问题也有一个认识论上的背景,这起源于马克思主义内部个人和阶级在理解他们所处世界的差异。一般来说,想要贬低暴力作用的马克思主义者强调的是:历史作为一种受规律支配的过程,具有使资本主义崩溃的内在必然趋势;而人作为有理智的动物,能够领会、表达和宣传这些历史发展的规律,证明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他们进一步认为,和无政府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是改造而不是摧毁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生产体系;管理现代经济和创建更和谐的社会团结的建设任务,同群众性的暴力专横及其所灌输的习惯是格格不入的。总之,社会主义的目的不能用暴力手段来实现。另一方面,同样宣称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则证明,人们只有对世界起作用,才能认识这一世界。在历史上,集团和阶级只有通过同其他群体的斗争才能获得自我意识,这种行为的最高的形式──阶级斗争是其极点(参看阶级冲突条目)──就是内战中的暴力对抗。就揭示国家的阶级偏向及其暴力实质而言,以及就有助于加速阶级意识和阶级组织的发展而言,暴力本身能成为一种创造力。列宁和卢森堡影响着一种进步理论的发展,在这种理论中,社会经济对立本身,在对抗的政治集团中得到表现,反过来,这些对抗的政治集团又成为内战的组织上的中心。
  这些对立解释的相对普及和流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其制度的稳定、繁荣和安全的程度,决定于它们脱离革命活动的时间的长短以及它们采取非暴力手段来实现其目标的成效。(参看索列尔条目)

(NH)



参考书目

① 爱·伯恩施坦:《进化的社会主义》(1899),1961年英文版。
② C.E.布莱克和T.P.桑顿:《共产主义和革命。政治暴力的战略运用》,1964年英文版。
③ C.J.弗里德里希编:《革命》,1966年第7期。
④ J.L.S.吉尔林:《人民战争》,1969年英文版。
⑤ 埃·切·格瓦拉:《游击战争》,1967年英文版。
⑥ 卡·考茨基:《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1920年英文版。
⑦ 罗·卢森堡:《群众罢工、政党和工会》(1906),1925年英文版。
⑧ 列·托洛茨基:《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1920),1961年英文版。




  庸俗经济学(vulgar economics)


  马克思所选定的表明后李嘉图经济学特征的用语。从那时起,这个词就由马克思主义著述者作了多种含义的表述,它既包括后李嘉图古典经济学,也包括新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特别指专注于分析表面现象(如需求和供给)的著作,指忽视结构上的价值关系,也指不愿意以公正的科学方法探究经济关系,尤其害怕对潜藏在商品交换行为下的阶级关系的研究。这后一方面,使庸俗经济学具有辩护性,也就是说,它更感兴趣的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上的合理性,而不惜牺牲科学上的公正性。
  马克思关于庸俗经济学定义的最有权威的章节就是《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2版跋。马克思在指出德国经济学不发展特征中,把英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分为科学的阶段和庸俗的阶段,并把这一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停留“在资产阶级的视野之内”的政治经济学,把资本主义“不是看作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经济学只有在阶级斗争潜伏的或只是偶尔发生的时候,才能够是一门科学。因此,在现代工业还处在它的幼年时期,在资本和劳动的斗争还从属于其他的斗争,例如从属于资产阶级及对封建主义的斗争时,科学上的追求还是可能的。李嘉图(参看李嘉图和马克思条目)被描述为是英国政治经济学的最后的一位伟大代表,因为在他的著作中,阶级利益上的对抗还是中心问题。
  在马克思看来,1820年到1830年这一阶段是科学活动的最后10年,这一活动包括李嘉图理论的普及和扩大,以及反对李嘉图理论作资产阶级解释的无偏见的争论。马克思这里指的是李嘉图社会主义者学派和在政治经济学俱乐部中对李嘉图理论的早期的攻击。1830年是决定性的分界线。在马克思看来,英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这时已经夺取政权,他们再也不需要把政治经济学作为同旧的封建秩序作斗争的批判武器。阶级斗争现在也采取了更公开的形式。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现在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尽管在反对谷物法的斗争中政治经济学仍然是作为批判的武器使用的。随着谷物法的废除,庸俗经济学便失去了它的残留的批判力。
  马克思的这一用语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史家所接受(见“参考书目” ②),但是这一用语没有受过批判性地检验。把1830年这一准确时间作为资产阶级夺取权力的时间就是一个争论点。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可能存在的现代工业幼年时期,是否可以说在19世纪20年代这10年就已结束了,这也是有问题的。人们可以认为,对这种标签和阶段划分不加批判地接受,使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分清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之间的区别。

(MD)



参考书目

① 马克·布劳格:《李嘉图的经济学》,1958年英文版。
② I.I.鲁宾:《经济思想史》,1979年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