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多布 -> ﹝英﹞多布《资本主义发展之研究》(1946)

第一章 论资本主义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一节


  近年来无论是在普通的谈话中,或历史文献里,“资本主义”虽然是一个很时髦的名词,但其含义则言人人殊;这似乎不是一件令人诧异的事。所合人诧异的,倒是在传统的经济学著作中(按系指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译者注),几乎看不见这个名词。[1]甚至于有一派思想家,包括经济学家与历史家,根本否认“资本主义”作特定经济制度的名称会有什么具体的意义。以经济学家而论,这大半是由于他们立论的观点与历史背景无涉;而只有考虑到历史的背景,“资本主义”才能有具体的意义。至于采取虚无主义态度的历史家,则只知一味地重视历史事实的综杂关系,却忽略了组成任何历史理论一般性的原理,并否认历史划分时代的正确性。根据他们的理论,历史上没有任何时代是单纯的,都是交织着许多不同的成份,因之不宜用一个名词去指定历史程序中某一个阶段。所谓“资本主义”仅能抽象地用以描某一方面的性质,而这方面的性质,乃是历史上各阶段所共同具有的。因此,它是经济观念而非历史观念,同时几乎也无法追溯这个制度的来源。这种说法,事实上是别具用心的。如果“资本主义”做为历史实体来看根本不存在的话,那么批判现行经济秩序与酝酿革新运动者,简直是无的放矢,尤其是最初申论“资本主义”制度的马克思,更成了闭门造车了。有人甚至于说得更露骨些,例如评论陶尼教授所著的《宗教与资本主义之兴起》一书的某书评家,竟指“资本主义”一词为政治口号。
  时至今日,经济史的深入研究已有半个世纪之久,这种态度当不复为经济史家所重视,虽然他们对于这个名词的根源,还可能抱着怀疑的态度。甚至于以重商主义史著称的史学家,还在认为所谓之“现代资本主义”不过是“半生不熟”的一个名词而已。[2]陶尼教授把研究现代发展者的一般意见总结如后:经过五十多年许多不同国度,不同政见的著名学者的钻研,如果还否认这种现象的存在,或像麦尔齐滋德克(Melchizedek)认为纵或存在,也是从古如斯,或者认为没有发掘这段历史的价值,显然都是故意对之熟视无睹的。这样歪曲字义之外还否认事实的作者,对于欧洲过去三百年的历史,是不会研究出什么成绩来的。[3]目前“资本主义”虽为权威人士所公认是属于历史范畴,但这并不是说研究这一问题的人所指的对象都是相同的。也许有人认为字义不同无关宏旨;其实字义不同,就是表示对于史实中相关事件的着重点互异,同时安排史实的原则也有轩轾,所以解释因果关系时,其结论就会互相径庭了。倘若应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的时候,我们是根据客观史实,而不是主观的偏见,那只有一个定义能符合现实的历史发展,其余的便是误谬。甚至于连历史相对主义者,也会承认只有一种看法是符合任何一系列的相互连贯的史实观察。此外我们会常常遇到许多作者,应用“资本主义”时,忽略了字义问题,或用意混淆,甚而自相矛盾。
  我们必须指出许多经济学家,尤其是倾向奥国学派者,常引用一个类似的时尚名词,“资本主义的”(Capitalistic),这个名词与当作历史范畴解释的“资本主义”是毫无关系的。“资本主义的”纯粹是指生技术而言,即所谓间接或“需时”的生产方法,同时是与对资本性质的另外一种看法有关系的。它不涉及生产手段所有权问题,只是指出生产手段的经济根源与使用程度。从技术上看,除了最原始的生产,总是或多或少地“资本主义的”,因之对于划分历史阶段是没有用处的,而且最初发明这个名词的人,也没有什么更深刻的意思,相反的,却意味着否认把“资本主义”当作一个特定的历史制度来看。
  另外还有一种观念,同样地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帮助,其缺点是将“资本主义”限于短时期的社会突出相似的现象。据云“资本主义”就是个人企业制度,所有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是根据契约,个人可自由谋生,而不受法律的强制与限制。[4]于是“资本主义”事实上可与放任制度或自由竞争制度等量齐观。戴斯(Dicey)从未使用过“资本主义”这个名词,但他认为个人主义时期(即我们在上面所讨论的观念)与自一八七零年开始的集体主义(Collectivism)间的对比是很重要的。[5]虽然这种对比的看法,即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已成过去,而且经济史也很少借用这种看法,去说明“资本主义”,但在意识上仍留有痕迹,人们论及“资本主义”时往往把它与自由企业时混为一谈,而以国家统制为侵犯经济自由来与之对比。这样的用法,其缺点是很显然的。除了十九世纪的英美外,很少国家可以符合曼撤斯特(Manchester)典型的纯个人主义制度;就以英美而论,也是很快的便已进入公司企业与独占或准独占的阶段,那时“自由放任”的政策,已呈衰萎。假使“资本主义”是严格地限制在这一时期,那在这时期的前后阶段中,彼此也有许多类似的特点,又应作如何解释呢?
  关于“资本主义”的观念,有三种比较值得注意的解释,对于历史的研究与分析,都有相当的影响。各种解释虽然彼此间难免有重复的地方,但每一种解释,对于历史的发展,自有其独立的看法,而且阶段划分的方法也不同,因之对于“资本主义”的起源以及现代世界成长的理论也就不同了。
  首先,我们提出,也许是最流行的,就是桑伯(W.Sombart)的解释。他认为“资本主义”的重心,不是在于经济体质的任何一方面,而是在于影响整个时代经济生活的全体精神。这种精神是企业性或冒险性,与“资产阶级精神”,即计算性与理性的混合物。因为桑氏相信在不同的时代里,人类对于经济有不同的态度,因之乃创造与之配合的经济组织,于是便从现代经济形态,与经济关系发展有关的心理动态与行为中,去发掘“资本主义”的根源。[6]“在很久以前,资本主义社会还未成为事实时,资本主义的精神,已经早在孕育中”。[7]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是“自然人”,所有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满足自然的欲望;此时,“人是一切活动与努力的主宰。”[8]相反的,资本家“却根本改变了自然人的原始人生观,颠倒了生命的价值”,以积累资本为经济活动的中心任务,使人生的一切都服膺于冷静的理性,与数量的精确计算。[9]桑伯更率直地认为:“资本主义”存在于“以企业方法满足人类欲望的工业活动种”,同时他指出:“合理的资本主义的企业,是专指具有资本会计的设备者”;另外,他还以资本主义的精神,去说明理智的同系统的谋利态度。[10]
  其次,另外有一种解释,虽然不容易见诸明文,但于分析史料时,言外之意,却把“资本主义”与为市场而生产的组织,混为一谈。[11]也就是说,早期行会制度下,工匠为城市零售的生产,应不包括在这个定义里。而“资本主义”的发生是由于生产和零售,在时间上与地域上之不同,并因批发商为牟利而贩卖趸购,于是使生产和零售完全脱节。这种观念大体上是因袭德国历史学派的说法,他们首先区分中古时期的“自然经济”与以后的“货币经济”,并以市场的范围作为划分现代经济世界发展各阶段的标准。卜撤(Bächer)就说过:主要的标准“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或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货物由生产到消费所旅行的路程远近问题。”[12]他们常把“资本主义”与牟利的经济活动,互相结合在一起;在任何时期,只要有借贷牟利行为,不论是高利贷,或在贸易及生产方面的投资,都认是存在着“资本主义”的成份。例如,以十六世纪价格革命历史著称的史学家,哈密尔敦教授(Earl Hamilton)就把“资本主义”看作“一种用土地以外的财富,去取收入的制度”;[13]然而皮尔尼(Pirenne)似乎又将“资本主义”看成以货币进行剥削的成份,并且说:“中古时期的资料,无疑地说明,‘资本主义’在十二世纪就已存在”。[14]牛斯保(Nussbaum)也把“资本主义”的观念,与为市场生产的商业制度联系起来,对于“资本主义”所下的定义是:“这种交换制度是以无厌地牟取利润为目的”,并具有将人民划为“有产与无产”两种成份的特点。[15]总之这类作者,主要的是从想像的中古式的自然经济,与其狭隘的经济范围,所感受到的某种商业交易侵袭的程度中间,去寻求“资本主义”之起源,而且依据市场扩张情况,以及因市场变化所引起的投资与企业各种形态,去区分“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在许多方面,这种观念与桑伯的看法有近似之处,但重点却有轩轾。
  最后,我们进而讨论最初为马克思所做的解释。他既不从企业精神,更不从以货币融通交易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中去探求“资本主义”的本质,而着眼于生产方式。他所指的生产方式,并非生产技术(生产力的状况),而是生产手段所有权的情况,与因生产过程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于是“资本主义”不只是指为市场生产的制度——即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生产,而是指“劳动力商品化”,恰如其他商品一样的可以买卖的制度。它的历史先决条件,是生产手段集中于社会上占少数的阶层手里,然后出现了无产阶级,以出卖劳动力为唯一谋生的方法。他们参加生产,并非受法律的限制,而是建筑在工资合同的基础上。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它并不包括独立的手工业生产,因为在那种制度下,工匠是简单生产工具的所有者,同时还负责出售自己的货物。在那里,所有权同工作是分不开的;有时也许要靠职工帮忙,不过他的主要任务是贩卖无生命的商品,而不是劳动力。这个定义与其他定义的分别是这样的,商业,信贷,及富裕商人的存在,并不足以构成资本主义的社会;纵有贪婪的资本家的存在,条件还是不够的。他们的资本,必须是用以束缚劳动者,去生产剩余价值,条件才算具备。
  我们的目的不是在争辩各种定义的得失优劣;而只是要说明,下面的研究工作,是以“资本主义”的最后一种解释及其含义为出发点。任何定义的是与非,要在其是否可以把实际历史发展解释得通,同时还要看其与实际历史轮廓结合的程度,才能判定。我们不想用前两种的解释,下面简单的批判,便可说明我们为什么这么做的理由。
  无论是桑伯的资本主义精神概念,或把“资本主义”完全当作商业制度的观念,或将注意力集中于贪婪的货币投资,都具有同样的缺点,就是不能使之限于历史上任何一个阶段,结果在各阶段中,都或多或少地具有资本主义的成份。因之,我们对于古代经济社会的知识愈丰富,对于“资本主义”作如是观的人们,便愈不得不将“资本主义”的界线向前推移。货币借贷与为市场生产的情形,在中古时期远较一般所想像的为普遍,已经是很肯定的。如布稜他诺(Brentano)所说的,第四次十字军已经暴露了这种意义的“大量资本主义”。[16]关于古代经济世界的知识,逐渐丰富积累起来之后,我们可以从多方面证明,这种意义的“资本主义”,在典型的希腊与罗马就已存在。贪婪的使用货币,并不限于近代,古人用金钱购买奴隶,其“贪婪”程度不亚于今日雇佣工人的人们。高利贷古已有之,中古时期也没有把它看作是罪恶。假如我们都视之为资本主义的社会,那么在接近现代的八个世纪里面,反而无须乎觅求资本主义的根源,因为资本主义自有史以来,便断续的存在。然而我们所需要的是能刻划出来近代经济制度特点的意义,否则就不能符合人民的愿望了。
  主观主义者如桑伯与魏伯(Weber)学派的解释,还有其他费解的地方:例如“资本主义”这一种经济形态,既是由资本主义精神所创造,那么先“资本主义”存在的“资本主义精神”,又从那里来的呢?如果资本主义精神也是历史的产物,其产生原因又怎样的解释?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圆满解答这个谜的答案;他们只是把不同时期的心理动态作为解释,例如勉强的把资本主义时期的企业性与理智性看做原动力。他们根据这个线案进一步地探求本主义精神,是否为新教(Protestantism)所赐予,结果也是徒劳无功的(像魏伯与揣列士(Troeltsch)都曾这样的作过;其实,与其认为资本主义是宗教改革运动的产儿,还不若像桑伯似的视犹太人所创造也许更有理由些。[17]这种种的困难也不能通过曲折的路线,用单纯经济的解释,获得圆满的答案。我们不否认任何经济的变动都是人力所发动,他们的动机可能与将来得到的结果毫无关系,而是从以前的历史环境里产生的;但是如果所有新的制度,都要从主观的“意志”去寻求解释,这个意志势必事先已经孕育着未来制度中的要素,那么能单纯产生这个意志的理由,便非另从别处探求不可。
  另一方面,很显然地近几十年来,近代经济史的研究,的确大大地增进了我们的知识,因之编纂历史所用的“资本主义”定义也就愈接近最初为马克思所采用与发挥的。重点逐渐放在资本家与无产阶级的划分上,而不再重视推动经济活动的利润动机,同时注意力渐渐集中在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上,例如十九世成熟的工业制度中,雇主与工人的雇佣关系。总之,这大半是由于研究的资料,迫着历史家不得不注意现代的主要特点,而不是因为受了马克思著作的影响。因之,李普生(Lipson)在叙述工业革命以前几个世纪中,“资本主义”的特点已经存在时说,“资本主义的基本特点为工资制度,工人对于所生产的商品,并无主权,他所出卖的,不是劳动的成果,而是劳力(即劳动力)本身——这是一个最主要的经济特点”。[18]连孔宁翰(Cunningham)都接近这个观点,他说:“工业资本主义组织的主要特点,为雇主握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支付工资,然后出售商品,以取利润,资本之侵入,对于工作的进行,容或没有什了不起的作用,但对依靠工资生活的工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则起了决定性的变化”。他引用“资本主义”一词时,并不限于工业,而是比较广泛的,并且包括商业性的意义,“即掌握资本与推动商业的习惯,在社会上已达到普遍化的阶段。”[19]

第二节


  我们不能于经济制度的定义肯定以后,就认为各个经济制度的界限,在历史上可以清晰的截然分开。在这一点上,那些否认时代可以划分的人们倒是正确的,就是世界上没有单纯的制度,每一段历史都是受前后时代特点的影响,而各种特点是在纵横交织着。每个新社会重要特点的胚胎,常是局部或全部孕育在前一个时代里面;社会的痕迹在新社会里常常经久不灭,我们所采用的“资本主义”观念,是认为历史上除了极短的过渡期间外,每个历史阶段主要是为一种相当单纯的经济形态所影响着,其特点是由突出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因之,在讨论任何一段时期的制度时,如去其芟,提纲挈领,作为初步的研究,是比较精辟的。我们的旨趣不在于任何新经济形态的初期外形,而且单纯外形出现之后的一个时期,也不值得占用一个新的名词。当新形态发展到其痕迹可伸张到社会每个角落的时候,而且对于发展的方向,能发生决定性的作用时,那个阶段是应加重视的。同时,历史发展的程序,是渐进而连续的。在这种意义上,就是任何一件事故,都不能孤立起来,因之历史的发展,可以说是连续的相关的。是把历发展划分成不同阶段的观念,是另有意义的,就是每一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经济制度,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每逢方向急转时,发展的速率便突然增加,以致其连续性中断。
  我们在上面所讲的那些历史潮流方向突变的转折点,是指着划分新旧制度的社会革命。那种认为历史发展是具有间歇性革命运动的看法,与另外一种看法即认为历史的发展是连续性的数量变化,是互相对立的。后一种看法以为“转变”是递增因数的函数,这个因数可能是人口、生产能力、市场、社会分工、或资本的数量。这一种想法主要的缺点,是他们忽略了,最低限度是轻视了在某阶段上可能出现了新的因素,会彻头彻尾地改变了最后的局面同心理上的偏见。例如,繁荣时期资本家冒险而好大喜功的态度,或集体社里新的工作精神,都是可能受新的因素所影响而改变。所谓心理上的偏见,是指以过去物质环境所造成的思想范畴,对新环境的认识,以及对于人性的特点或社会与经济的“必要条件”刻划出来的超历史的“真理”所持的态度。换言之,以“时代精神”为出发点的历史理论,至少是回避现实的。也就是说,如不用比喻的说法,就很难为社会革命具体地安排一个定义。社会革命应该含有间断的观念,就是我们在上面所指的方向的突变,但是我们如不以空间来做比喻,其意义就不甚明了了。此外,这样的一种革命显然包括着加速度的变化观念,但并不止于此而已。那些持数量发展的历史理论者,也承认发展的速度是有相当波动的,快慢并不一致,如十八世纪末人口增加的情形就是一个例子,但是他们却未曾考虑到在革命性的转变中,制度的“质”变问题。
  假如我们同意社会经济制度之所以要划分成不同的发展阶段,不仅是为了分章分节的方便,而是根据事实与历史的本质,因为实质上历史环境,在某个时期,内部的矛盾会统一起来,而在过度期间,内部各种因素却又呈现着矛盾与动摇状况。还也就是说,社会上各主要因素间的矛盾与相激相荡的结果,是转变过程的推动力;最低限度,历史上大的转变是如此的,绝不是任何一项因素的成长力量所能办到的。因此,一旦历史的发展达到某一水平,同时构成社会的各项因素也安排在某一位置;一系列的事件,会加速率地发展下去,不仅是发生量的变化,而且因为各种因素矛盾与统一的结果,可能发生突变,又织成了一个新社会的纤维。用一个典型的比喻来说明:这种发展达到某一阶段时,便会产生一种连锁运动的。
  显然的,能产生这样结果的经济社会的特点,更促进了我们对于“资本主义”这一独特的经济秩序,这一突出的历史阶段的了解,就是今天的历史是阶级社会的历史;社会上可分成许多阶级,其中某一阶级或利害相同的某几个阶级,联盟而成为统治阶级,与其他阶级或其他几个阶级,处在全部或局部对立的地位。[20]这样,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里,凡是有社会与政治力量的阶级,必定会利用其权力,去维持与当时的生产方式——即阶级关系的特定形态,以便从中获得利益。假如社会内部发生变动,使着统治阶级的地位感受威胁,或固有的各种力量的均势不能维持,发展的情况,便会步入一个抉择的严重阶段;如不延缓正在进行中的转变运动,便需由新的阶级取原有统治阶级的地位而代之。一旦到了这举足重轻的阶段,那正在从事于斗争的阶级,势将为了其本身利益,促成转变,并粉碎敌人的堡垒,以达成其目的。旧的生产方式不一定要完全取消,但其规模则必须使之缩小,使之不再与新的方式对立,[21]在一个相当时期内,新的生产方式配合着新的生产力与经济潜伏力,会很快地越过制度所要移动的范围;一直等到新的阶级关系,同新统治阶级所控制的政治形态,又与新生产力的发展发生冲突为止;如此相沿矛盾斗争的结果,再发展到新的,更高的阶段。在十九世纪,因受了黑格尔的影响,人们相信历史是包括着受民族文化支配的一系列不同的时代。照我们的分析,历史则是包括一连串的阶级制度,每种制度下,统治阶级都有其剥取收入的特殊方式,在欧洲的经济史里,有一件事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各地的经济发展大体上是非常近似的。虽然,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内容的枝节,以及各主要阶段内的个别形态与特徵,各地并不尽同,不过,欧洲之所以能成为一独立单位,可以说是由于过去的十个世纪中,经济发展的基本形态是共同的。
  我们上面所说的社会阶级,虽然是指利益相同的社会集团,但其收益在数量上并非如一般想像,彼此相等;同阶级的人,未必收入相等,而同收入的人,未必意志相近。如果说同阶级的人,就是指有共同的收入来源,也不恰当,虽然收入来源比收入数量重要。我们必须指出,阶级的根源是更基本的:即阶级全体对于生产过程,与其他阶级的关系。换言之,社会阶级一方面为了共同利益,而保持与扩大某种经济制度;另方面为了利害衡突而发生矛盾,都是与剥夺或分配剩余劳动的果实有关(即超过生产者本身消费的部份),而产生了相互的关系,形成利益的对立。剩余劳动既是统治阶级的生命,因之这个阶级与劳动的特殊关系,是被统治阶级视为与生存有关的;同时任何新兴的阶级,如其生存是靠了不劳而获,其未来的前途,繁荣与威望,必然要靠对于剩余劳动的剥削来维持。恩格斯说过:“超过维持工人生活的剩余劳动果实,及因此而扩大社会生产的积蓄,过去已经是,将来也必是,一切社会、政治与文化进步的基础。迄最近为止,这项积累是为特权阶级所占有,因而培植了他们在政治上的专政与文化上的领导。”[22]
  分配剩余劳动的形态,在历史各阶段里,是不相同的,而且是与生产方法、生产设备、及生产力有关。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像任何别种确定的生产方法一样,它是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态一个确定的阶段,当作它的历史的前提条件。这个条件,本身就是一个过去的过程之历史的结果和产物;新的生产方法,就是把这个条件当作所与于它的基础而从此出发的。还证明了,和这种特殊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法相照应的生产关系,也有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经过的性质。”(“正如其他任何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根据当时那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或生产力的历史发展形态而决定的。这个历史的先决条件,又是前期历史发展的结果,换言之,那时的新生产方式即现在的历史先决条件,也是从某一固定基础上颖脱出来的。因此,针对着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某种生产方式之生产情况,是动态的向前发展的”。——这是译者的译文,可与上面所采用的郭译本原文,参照阅读——译者注)[23]在社会发展阶段上,当劳动生产力还很低的时候,不靠豪夺而靠生产的有闲阶级,主要与经常的收入是微不足道的;在这个意义上,正如恩格斯所云,在经济发展的原始阶段,阶级的划分,“是有其历史理由的。”[24]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重要的社会关系是依赖土地联系的;同时因为劳动力与交易制度的分工还不甚发达,剩余劳动多采个人徭役方式,或采用向地主缴纳部份产品的方式。工业的生长,不只意味着生产工具的新发明,而且创造了新的阶级,产生了新的经济问题,同时为了新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需要新的分配形态,去处理剩余劳动。中古社会的特点是徭役劳动;生产者握有原始生产工具,不能擅离土地。相反的,在现代社会里,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纯系采用合同的形态,在外形上,与任何自由市场的商品交易,并无分别。从中古式的剥削,到现代化的剥削,其中经过颇不简单,并非直线式的宗谱系统,但是我们可以从运动的变化中,看出潮流方向的线索。这不仅包括生产技术的改变与增加生产效能的新式生产工具,而且还包括,进步的分工与交易制度,以及生产者逐渐脱离土地与生产工具,形成无产阶级的情况。在过去五个世纪当中,无产阶级的出现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只是因为生产者从“身分”到“合同”的演变过程之真相为传统的方式巧妙的掩饰起来,而且是因为在历史舞台的中间,出现了为经济或客观环境所驱使的劳动形态,这奠定了不易为人所揭穿的那种有闲阶级剥削生产者剩余劳动的基础,而这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本质。

第三节


  “资本主义”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发展的标准,并各具特点。然而如果我们按图索骥,选择“资本主义”的第一阶段时,我们须特别考虑一点,以免混淆。那就是若把“资本主义”当作一个特定的生方式来看,不可随俗从大规模商业与商人阶级的出现来计算这个制度的开始日期,或名之为“商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时期开始时,生产方式必已发生变化,换言之,生产者已直接为资本家所驾驭。[25]
  这并非名词的争辩,而是事实问题,商人阶级的出现,对于社会上经济型式的基本影响,远较依靠工业的资本家为小;无论是农奴所有者或封建领主式的统治阶级,都可能自行经商或与商人结合起来,所以这个阶级是生产者与消费者间的中间人,不至于变成上述意义的支配阶级。商人的命运是与原有的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的,大体上是希图维持而不是改进这种生产方式的。他们很自然地同原有的剥削剩余劳动的形态,打成一片,而不愿改弦更张。
  根据上面我们对于资本主义的了解,去看资本主义的历史,在英国肇始的日期,无疑地不是像皮尔尼所主张的应在第十二世纪(皮尔尼主要的是考虑荷兰的例子),也不是像其他学者所主张的,应在具有城市贸易与手工业行会组织的第十四世纪;而是应在十六世纪的下半叶与十七世纪的初叶,那时资本才开始大规模地渗入工业;或者是采资本家与工人关系比较成熟的形态,或者是采取所谓“家庭工业制”,即雇工与工匠关系比较原始的形态。的确有许多例证可以说明,在过渡情况下,手工业者或因负债,或因面对独占的批发商人,已失去其独立性,要仰赖有资本的商人。我们也不能否认,在十四世纪,甚至于还早一些,就已有许多富农式的企业,即农村中富裕的农人或地方商人或手工业者、雇佣劳动者的情形。但是此时似乎因为规模既小,也不太成熟,连称之为青年的资本主义,都不无勉强之处,而且也实在没有充足的理由,视之为新的生产方式,在彼时就已经明显地足以与旧的生产方式相抗衡。总之,我们可以这样肯定地说,“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配合的资产阶级,直至都铎尔(Tudor)王朝的末年,才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影响。
  从这时起在“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很显然地有两个决定性的契机。第一是在第十七世的时候,那正是政治与社会递嬗的决定性期间,在这期间的大事有恩文(Unwin)研究的结果所指出来的特许公司内部的斗争,与议会中的反独占事业斗争;迨克伦威尔(Cromwell)革命时,就是这些斗争最尖锐的阶段,其后果经久不能淹没,“复辟”(Restoration)后才有些妥协与反动的意味。第二个契机是包括十八世纪末叶与十九世纪初期的工业革命,这在经济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政治的影响虽比较缓和,但很重要。它对于未来的资本主义经济是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把工业组织与机构也彻底地改头换面,因之有人主张它代表了现代“资本主义”出生的“阵痛”,也可说是自中古以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紧要的关键。成熟一些的知识与判断,在今天很清楚地指出,工业革命是代表早期资本主义的转变,在此以前初期资本主义的小型生产方式,受了资本的侵袭,虽已向资本屈服,并被剥夺了经济形态的独立性,却未彻底地转到“资本主义”的阶段。到了资本主义的阶段时,新的技术条件,遂使建筑在大规模集体生产的工厂单位,完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程序,从此以后,工人便不再能握有生产资料,与资本家的关系,也就变为直接的了。但是假若我们这样的计算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开始的日期,立刻就会遭遇到一个难题。为了前后一致,从中古的生产方式到资本主义,是否该包括另一个契机,也就是最先的一个,即封建制度的解体?倘若我们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早期转变关键时期,那么从那时到十六世纪中间的经济制度应该是什么性质?照我们的计算方法,这时的生产方式,既非封建制度,亦非“资本主义”。我们不能否认,在十四世时,因具有政治与经济独立性,而且对国事有影响的自治市之兴起,旧封建制度,已经是疮痍满目。就在这样的危机中,以农奴为基础的封建生产方式,很严重地受到了震撼,进入了更深一步的解体阶段,我们可以从下一个世纪病态的地主经济中,看到其影响。然而,除非我们认为封建制度的没落,与代偿制(Commutation)的过程(容后详为申论)是一件事情,便不能认为中古制度那时业经结束,更不能说中古统治阶级已经崩溃。更有进者,这一过渡时期的正确认识是非常重要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之前,封建生产方式已濒崩溃,其崩溃程序在时间上并不与在孕育中的新生产方式的成长互相配合。爱德华第三与伊利莎伯中间的二百年,完全是过渡的性质。一个新兴的商人资产阶级慢慢地壮大起来;他们取得部份特权之后,便不再与贵族对立,到了都铎尔时代有的竟与贵族合流。这个阶级的出现对于生产方式并无直接影响,他们充分利用了独占特权,从而造成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差价,以获取利润,其所以能如此者,是由于劳力没有流动性,同时也没有足够的生产资料。[26]虽然都市独立手工业者与中产或富裕的自耕农出现之后,我们看见新的生产方式从封建制度里颖脱而出,这种自给自足式的小型生产,并非完全资本主义的,但已孕育着资本主义的关系,而且开始具有感受资本支配的徽象。不过这种经济在社会上仍是处于次要的地位;大部份佃农,虽然支付货币地租(事实上习惯的成份,大于经济地租的性质),在许多方面,仍受制于“庄园”的领主;贵族土地大部份已为雇佣的劳动者所耕种,惟这种劳动者仍带有相当强迫性,而且他们的工资也不一定是生活费用的主要来源。这种生产者在规定的工资率内,可被迫工作,而且不得地主的同意,不能擅自迁移。因此十四世纪的立法,反而剥夺了贫穷自由民的自由迁移权。在四乡,使之与农奴并无区别。生产者与地主的关系,多少还带有中古色彩,封建秩序的外衣,至少还存在着。
  有人在讨论十八世纪末的变化,是否可称之为革命的问题时,强调不仅应以各种工业中,爆发时间的统一性来判断,而且更要重视变动的节奏。为避免误会起见,我们应立即指出,“资本主义”的历史,及其发展阶段,不必须在全国各地,甚而至于在各项工业,时间上完全一致;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这样的说,“资本主义”的历史,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同一类型的各种“资本主义”历史的总合,每一种发展的主要阶段,可单独计算其时期。换言之,英国不同的地区(甚至于不同的城市),在十四与十五世纪,都各有其经济发展的历史,正如同十九世纪的欧洲各国,都独具其经济发展的历史。愈早的历史,愈是如此,反而是近代历史,比较一致。在这方面,“资本主义”的出现,是一个有力的、综合性的影响。以全国而论,许多重要的转变,似乎都是经过长期演变,如用经济革命去形容,似有名不符实之感。然而在比较孤立的地区,运动的节奏,可能有更清楚的轮廊。所应重视的是,因某项主要事件,而引起一连串因果变化的速度(所谓速度是与正常期间各因素变化的速度比较而言),而不是不同地区里它们发展的同时性。因此,从某支配阶级形态转变到另一支配阶级形态,与某种经济制度过程中的小转变,当中是有重要分别的(皮尔尼教授所说的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各阶梯,就是指小转变)。一个新的阶级,及其有关的新生产方式,形成了统治阶级,并驱逐了旧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代表人物之后,这个政治革命的影响,必然会及于全面,并且全面的影响会同时发生作用。正因为这种变化,其影响的方向是全国性的,英国十七世纪的革命,法国的一七八九年,俄国的一九一七年才是具有特殊意义的。
  “资本主义”历史发展的各主要阶段,都与足以影响生产性质的技术变化有关;因此,在每一个新阶段的资本家,最低限度在初期,都会形成资本家的一个新的阶层,与原有的资本家有别。在工业革命时,这情况是非常明显的。新技术方式的创始人,都几乎是原来没有特权与社会地位的人,他们在经济自由的口号下,与既得利益集团展开斗争。为了扩充阵营,这些新人往往要与已有地位的资本家合夥;例如原在家庭工业投资的商人雇主,后来办起工厂来了;逐渐地使资本由旧资本家转移到新资本家手里,因之新旧之矛盾是不会继续很久的。然后,工业的组织的变化又影响了资本主义生方式的内部社会关系:彻底地改变了分工制度,原居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半工人半所有者的工匠大为减少,工人与生产程序的关系,也为之一变。
  但是社会关系不是只受技术变化的影响,也可以反过来改进技术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确,社会关系可以说是技术发展过程的外壳。如果我们的“资本主义”发展观念是正确的话,凡足以使这关键商品——劳动力的供需,发生变化的情况,无论是由于劳动力数量的多寡,或其共同力量在政治上所发挥的作用,都会影响整个制度的繁荣,甚至于工业的组织,与技术的进展。劳动力在极端的情形下,是关系整个制度安定的。在下面几章,我们常要提到劳力市场变动情况,惟其影响,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以内。例如,有两位作家最近告诉我们,劳力市场的变化,与政府惩治罪犯的态度是有关系的;在劳动者缺乏时期,需求劳力孔殷,惩罚办法便比较宽厚,合乎人道,相反的,劳动者充裕时,惩治的办法便失之严峻。[27]关于这个因素对于经济政策之影响,我们姑且试加说明,至于更进一步的研究则留待专家了。每逢劳力缺乏时,阶级社会的国家政策便趋向于统制,劳力充足时,政策上便有经济自由精神的意味,这几乎是显而易见的。表面上国家干涉生产的理由,可能很多而且复杂;所探取的方式与目标,也是如此。适合于一种情况的干涉方式,也许对他种情况不合适。但过去适应和平时期的国家干涉政策,企图实现的目标约有两端,第一是为了巩固资本家的独占地位,第二是强化劳动纪律。[28]正如我们所预料的,每值后备劳力空虚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力量,就要贯彻在控制工资或限制劳动者的自由行动方面。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旨趣,是在于控制劳力市场,例如十四世纪与十五世纪初期是劳力普遍缺乏时期,于是西欧国家的干涉政策,便有加紧的趋势,(例如,法国的约翰二世(John the Good)宣言就是计划统制巴黎行会的,英国则有法定工资管制的办法)。此外,十七世纪时,法国还有所谓萨立(Sully)、拉夫马(Laffemas)与科尔伯特(Colbert)时代;但到了十九世纪,后备劳力普遍的多余起来,同时人口也在急剧地增加,遂有经济自由的最大胜利。[29]我们可以相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之峰高唱入云的时候,工人的数量必定是非常的充裕,因之生产方式是稳定的;但等到争相延聘工人的阶段,生产方式便比较不甚稳定,利润亦较为减退,而立法的强制性则必较为浓厚。
  与我们上面所讲的对照的看法,是把资本主义看成经常向经济自由目标奋斗的制度,在没有统制的时候,才是发展的有利条件。准此,“资本主义”是特权与独占的历史敌人,而独占是国家非法侵入经济领域的结果,它是以牺牲商业繁荣的代价,去争取权力,却放弃了财富与社会的稳定。但这与事实不符,我们在下面要一再强调,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阶段中,独占事业的任务是不相同的,有的时候是辅助资产阶级的出现,帮助资本积累,在其他场合,又会阻碍技术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初期,会与阻碍其进展的行会与特许的贸易组织作过斗争,以后则对适合本身利益的经济特权与国家的贸易统制办法表示欢迎,重商主义后半期的历史,可充分证明这一点。十九世纪时,尤其是英国,工厂工业曾高举过争取市场与劳力供应自由的旗帜,并要求与固有的势力有享受同等待遇的权利,俾便容纳增强了的生产力量。但是因英国具有创造新技术的有利条件,可视之为例外,在其他各地,并非毫不保留地要求自由贸易;迨十九世纪末,独占业经再度取得自由竞争而代之,在新重商主义时代开始以前,自由贸易已不复时尚了。我们甚至可以说,只有在特殊情形下,例如,极度繁荣时期,这种本质上是恐惧产品增加与生产力扩张的制度,才暂时不采取统制政策。
  最后还有一般性的两点批判,可以作为下面进一步研究的绪论。我们分析“资本主义”,着重点为生产本质的变化,及因此而形成的新社会关系。这自然比贸易关系的变化,对社会的影响为深远。然这并不意味着贸易与市场,对于生产没有相互的影响,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负着领导的任务。不但资产阶级最初是从贸易园地上生长出来的;而且贸易对于中古式的农村发生过强有力的影响,使农民都分成富贫阶级,农村的半无产阶级就是在这种环境下逐渐发育起来的。市场不仅为工业铸成活动的范围,其本身的前途又倚靠生产的范围。因此,市场与劳力供应迅速扩张的时候,就是工业生产技术与组织形态,获得发展进步的最好机会;等到市场受到限制,而抱残守缺时,“资本主义”的冒险精神便被抛弃,行动也就僵化了。同以前各种制度比较,现代“资本主义”无疑地是高度进步的,马恩共产党言,曾对之加以奖饰:“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完成极端革命的任务,……它第一次昭示我们人类活动的力量,……它的生存是靠了不断的革新生产工具,以及生产关系。”但“资本主义”进步的影响,与其说是因为制度的本质,才需要继续不断的改进,不如说是因为它的成熟期是与市场繁荣,及充足的劳力供应有密切的联系。十九世纪的情形是如此,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也是如此,但并无理由使我们相信,这种有利条件,会继续存在;而且我们有充足的证明,认为这可能已经是强弩之末了。不过,市场形势的变化,对于经济发展的长期影响,似乎主要是透过生产,(这同时也是生产发展的条件);除此以外,贸易的范围,对广大的社会面,是不会发生什么有力的作用的。[30]
  如果经济发展的轮廓,确如上述者,我们便可从经济分析上,得到一个很重要的推论。就是说,若想了解任何时期经济制度发展的大方向,一个制度的特殊性质,比各种制度所共具的性质为重要,倘只注意交换关系,而忽略了制度的因素,即马克思所谓之时代的生产方式,是不会对于长期发展趋势,有深刻的认识的。最低限度从泽丰兹(Jevons)及奥国学派始,便渐以各型交换社会所共具之特性,作为经济理论分析的张本,主要的经济法则也以此抽象水平为出发点。[31]他们虽未完全忽略制度或历史条件,但认是较次要的,只是当作变化的有关条件,这些对于有关变数的值是有影响的,惟对表示变数关系的主要公式则并无影响,这样,交换关系是具有和制度无关的特点及发展法则,成为经济学家研究的领域,与财产制度及阶级关系,是截然分开的,而后者是制度派历史家与社会学家的领域,他们可以侈谈制度引以自满。然而如果过去四五个世纪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甚至于政治发展)可以名之为“资本主义”,而且正是我们所指的“资本主义”,这种两分法是无法调协的。[32]所谓交换关系可划成一个独立范围,是意味着否认各别阶级彼此间以及共同与生产的关系,即本质上不同的事实,俾集中注意力于抽象价格问题中的数量因素,这个自然不能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有多少启示,而且所谓范围之独立云者,也就颇成问题了。
  所谓交换关系,是经济科学的独立领域者,就是意味着,在其范围以内,可自成一套完整的因果相关的理论。有人认为交换关系之研究,容或不完整,因为没有考虑到一定制度的影响,如社会的阶级组织等等,但其所启示的经济法则,仍不失为最基本的,而且能表示控制任何经济制度的“必要条件”。然而现代价格均衡理论所表示的社会之“必要条件”,究竟具有什么意思;同时,假如考虑了历史有关的制度因素之后,“必要条件”是否还有需要都没有清楚的说明。[33]不过以形式逻辑解释,这种说法的可能意义,是制度因素对于交换关系的影响,并不能改变其中的任何基本公式,或改变这些公式中自变数的独立性。因此,制度因素的变化,仅可算为“已知数”的变动,而且只能影响变数的值。但倘使这种如意算盘不能实现,例如制度因素的影响非常彻底,那麽这些法则所表示的“必要条件”,便要随着制度本身的基本变动,而改易其本质,这就是说,除非我们考虑到制度环境的作用,现实与有决定性,是不可能兼而有之的。
  不考虑个别环境制度的经济原理,几乎是很显然地不能成立。例如,在自由竞争情况下,物价之决定,交换之进行,与在独占情况下自然不同;还有,在某一时期内价格的结构(也就是不同时期价格的运动,倘各别售者对其他售者的情况完全不了解时,与局部了解或全部了解时(如经济计划情形),是不相同的。因之,最少在决定价格时环境的改变,对于表示经济“必要条件”的公式必有影响。那种不考虑个别具体环境的原意,可能是当作高度抽象的概论;至于结合具体情况的个别理论,反而是当作特例看待。[34]唯一勉强可以作为这一类型的原理,就是价格与需求的原理:即某种价格机构,对于需求可产生某种影响,换言之,在某种资源供应情形下,只有一种价格机构,能使需求者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这个推论的正确性,是以一定的消费者的好恶或者效用为前提的,但并不能说明,事实上交换关系是如何决定的。
  关于货币数量理论最近的争论,或者对于经济学家比较熟悉,与上述情形近似,可作为例解。这个理论说明货币数量与物价波动的固定关系,并意味着在任何情形下,都具有准确性。这只是根据一个前提,即主要数量可以单独变化,与货币数量无关;纵或彼此有联系,其关系亦只限于某一种形式。[35]如所周知,这个前提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无问题的,尤其是当劳力及机器有余裕生产能力时(即有失业问题存在时——译者注),就最成问题。所以货币数量理论并不能作为一般的因果概论,因为在有些情况下,所示的货币与物价关系,并不真实;如果说这个理论只是恒等式而已,那物价与货币的因果关系,还须结合具体情况,作个别的解释,[36]但如将个别的因果关系,详为解释之后,可能又发现了新的原则;在形式逻辑的意义上,个别的情况又可以视作新原则的特例,(例如在充分就业情况下,产品供应弹性为零而不是整数。)要之,一般性的原则,只能结合具体情况,详加分类与分析之后,才能产生;绝不是从各种个别的情况中,提出几个共同特点,再加以肤浅的分析便能成立的,社会制度的比较研究,使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现代资产阶级的价格均衡理论与货币数量理论,在这方面是相当近似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政治济学是一种“历史的科学”,“必须先探求生产与交换演进过程中个别的规律,等到这步工作全面完成之后,才能发现从全面看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性原则。”[37]
  我们对于这些问题然相当地注意,但不再作进一步的探讨时。我们承认,各型的经济社会具有共同的特点,同时这些特点在适当的情形下,是值得加以研究的,但我们在下面所要讨论的经济发展问题,很显然地不能从忽略现实而重视一般性原则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得到任何答案,只有跳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领域,同时考虑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才能得到圆满答案。更有进者,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只对于某些问题无法解答,而且因其研究的对象,限于市场的范围,于是提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时,不免故弄玄虚,致经济思想史中,不乏以节约理论与“生产力”等词句混淆试听的例证。以市场的水准看问题,所有可交换的商品,包括无产阶级的劳动力在内,都视同相等的商品,但在抽象理论,并不讨论劳动力当作商品的性质。停留在这个水平的经济分析,把交换看作等物之互换,于是在交换过程中,从财产获得收入者与劳动者的贡献是相同的;这样,统治阶级剥夺剩余劳动的“资本主义”本质,便被巧妙地掩饰起来。经济分析的注意力,从以一般的交换社会为对象,转移到以“资本主义”社会之生理与成长为对象,必然要走到各种经济形态的比较研究的路上,这是一个重点的转变,在英国直至今日才走上这条道路,惟似嫌过晚了。




[1] 桑伯(Sombart)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论“资本主义”时说:“这名词不见于Gide,Cauwes,Marshall,Seligman,Cassel诸氏的著作中,由此可见一般。余如Schendler,Wagner,Ehrenburg,PHilipovich虽也论及资本主义,但最后是否定这个观念的。”潘尔革夫(Palgrave)《政治经济学辞典》及《法文政经大辞典》,都不曾包括“资本主义”这个名词。

[2] 参阅赫革斯辙(Heckscher)在《经济史评论》,卷七,页四五,论文,他说:“除非它与经济科学的资本联系起来,才有明显的意义,而资本的存在,在历史各阶段上,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

[3] 《宗教与资本主义起源》一九三七年版序言。

[4] 下列所引的话,就是一个相当典型的例子:“真正的资本主义就是自由竞争以牟取利润,并为全体继续不断地造成工作机会的经济制度。”(参阅克论威尔与滋纹基合著之《资本主义之辩护》页五)这样严格的定义,的确使人根本怀疑“真正资本主义”的可能性。另外还有许多作家,把资本主义与法西斯经济对比。参阅一九二三年版德文《政治经济学百科全书》:“资本主义就是朝着私有经济与个人经济秩序方向发展的,否则是不可想像的”。

[5] 参阅《英国的法律与意见》。

[6] 他在《现代资本主义》一九二八年版卷一,页二五,说明基本意义。

[7] 《资本主义精义》,页三四三至四。

[8] 《现代资本主义》,卷一,页三一。

[9] 《资本主义精义》,页一三至二一,页二三九。

[10] 《经济通史》,页二七五。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页六四。
  魏伯与桑伯的看法很相近,但亦有不同处,薄尔逊强调魏伯的“一般性的资本主义”是纯经济范畴,限于为利润的理性交换行为,与桑伯的说法不同,但是魏氏的现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观念是与桑氏相同的。(参阅《政治经济学季刊》卷三七,页三四。

[11] 马克思提到古罗马史学家摩姆孙时说:“那样在每一个货币经济内都发现已有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人……”(《资本论》,卷三,页九一四。(以下所引《资本论》页数,都是指英译文,推所用的译文,是采自郭译本——译者注)。

[12] 《工业进化论》,页八九。
  舒慕乐(Schmoller):《政治经济学原理》。

[13]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季刊》,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份,页三三九。

[14] 《中古欧洲经济社会史》,页一六三。
参阅皮尔尼在一九一四年《美国历史评论》。页四九四论文。

[15] 《欧洲经济制度史》,页六一。在本著作的其他各处,很接近桑伯的见解。

[16] 桑伯坦白承认这是如此的,他强辩中古时期的商业,并不成熟;它是受手工业精神的激励,与资本主义精神无关。

[17] 罗伯逊(D.H.Robertson)对于魏伯与揣列士所主张的,新教伦理是收了计算精神的激励,持不同的看法。罗氏认为新教与天主对商业计算与自由贸易所持的态度是一致的。布棱他诺与皮尔尼都先后证明了,在宗教革新运动之前,已经有贪婪计算的精神。(见罗氏著《泛论经济个人主义之兴起)。
  参阅乌克(P.C.Gordon Walker):《资本主义与宗教革新运动》,《经济师评论》,一九三七年十一月。
  赛越斯(A.E.Sayous):《经济社会史评论》(一九三零年),百四二七至四四四。

[18] 《经济史》第三版,卷二,页二六。李普生进一步的说:“如果因为原料是别人所供给的,于是产品不属于他,那么不论生产手段是为谁所有,他是一个工资收入者”。如果忽视生产手段的所有权,而以产品的所有权标准,他的定义岂不是也把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在内?在另外的一个场合,李普生又说中古农村也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组织的”。(见上引著作,页三七二)

[19] 《英国资本主义的演进》,页二四,七三。

[20] 参阅皮尔尼的说法,他的间歇性的历史发展观念,是从不同阶级的兴起出发的。他说:“我相信每一阶段资本主义的历史,都有一个独特的资产阶级。因为后一代的资产阶级不是从前一代的资产阶级中生长的,因此在经济组织的每次转变中,历史的连续性便要中断。”结果历史不是一个斜面,而是阶梯。(见《资本主义社会史的阶段》载《美国历史评论》,一九一四年版,页四九四至四九五。)

[21] 我们无须乎假定这是长期计划,但是当统治阶级推行某项政策时,那必是预谋的。还有在这里必须承认同一阶级的份子在某些问题上如关于土地市场或劳力者,步调是一致的,而且集中的力量可使他们压倒敌人。

[22] 《反杜林》,页二二一。

[23] 《资本论》,卷三,页一零二三至一零二四。马克思还说:“分配关系在本质上是与生产关系相一致,是生产关系的背面。”

[24] 同上,页三一六。

[25] 有以“商人资本主义”一词,不仅指贸易范围以内的商人与大资本,而且还包括早期资本主义时期,家庭工业制下控制生产的“商人雇主”。我们的批判并不是针对这种用法。

[26] 《资本论》,卷三,页三八四。马克思很透澈地说:“商人资本为什么会在资本支配生产以前许久,就表现为资本的历史形态,那是一件不难理解的事。……说资本在商人资本形态上有独立的优势的发展,等于说生产不从属于资本,等于说资本是在一个与资本无关的且与其独立的社会生产形态基础上发展的。所以,商人资本之独立发展,与社会之一般的经济的发展,是成反比例的。”
  皮尔尼:《中古欧洲经济社会史》,页四八。他说:“在各地连年饥馑的时代,只要从多粮的地方收购食粮,囤积居奇,即可得厚利。因之,投机使着最初的商业财产有了基础。

[27] Rüsche与Kirchheimer:《惩罚与社会结构》。

[28] 此处所指的是重商制度时期或近代,关于价格、生产、贸易及就业方面之种种规定及统制办法;并非指对于交换与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而是了另外的动机的立法,如工厂法或社会保险。

[29] 参阅赫革斯辙:《重商主义》卷一,页一三八,一四八。他认为“黑瘟”以后,工资上涨,“是国家采取干涉政策的主要动机”,而且“是受了师匠的怂恿”。到了十五世纪末,法国官方政策略为修正,局部恢复了行会自治政府制度。
  参阅宾深纳(P.Boissonnade):《国家社会主义:法国工业与资产阶级,一四五五至一六六一年》,页二九五至三零五,页三零七至三零八。
  宾宝著:《科尔伯特(Colbert),一六六一至八三年》。
  霍塞(Hauser):《早期资本主义》页三六至三九,一零二至一零六,页一六一。
  宾深纳告诉我们,十七世纪时学徒与工人所应遵守的纪律是非常严格的,有点像军队或修道院的情形,同时在劳力普遍缺乏时,政府为了维护雇佣劳动者利益,乃禁止工人集会结社,对于改变职业者,并予以惩罚。从一六二二年至一六六零年间,各地不断地发生工人暴动或其他“非法”行动的事件,那正是工人生活景况趋于恶化,在饥饿边缘上挣扎的时候,一直到科尔伯特时还继续存在这种情况。魏伯认为当时欧洲无产阶级组织不发达,是德法政府蓄意干涉工业的主要原因。
  虽然廿世纪两次大战间大批的失业现象,与政府积极的干涉现象如强迫仲裁最低与最高的工资率,同时存在;不过,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其所以二者并存者,是由于工人组织壮大起来所致。经过仔细分析,我们便会发现,卅年代政府积极干涉工人运动,也是由于重整军备因而劳力缺乏所致。

[30] 密勒(J.S.Mill):《逻辑体系》九版,卷一,页三八八至三九零。我们不是要说明促成转化的各种因素,重要性的先后次序,而只是说明在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任务及其因果关系。这似乎就是密勒所指的事故发生的近因与远因的区别。所谓远因就是指为了某种事件的发展预先布置的因素。

[31] 赫雅克(Hayek):《社会科学的事实》,载《伦理》,一九四三年十月份,页一一,页一三。
  有人主张经济理论的命题,应该是普遍性的,即所谓“综合演绎的命题”。赫雅克激授因受了魏伯的影响,谓社会科学的内容,“不是具体的事实,而是主观上同类范畴的‘整体’。社会科学的理论并不包括实验性的具体‘定律’;它只是供给我们推理的技术,帮助我们联系个别的事实,正如逻辑或数学一样,并不是描写事实,因之不能以事实证实也不能以事实否定。我们所能而且必须证明的,是在某一特定例子里,我们所作的假定,是否存在而已。……我们只能测验理论本身,是否首尾贯彻。”
  这一段惊人的言论,显然认为社会科学所讨论的“整体”是不能以物质的共同性质说明的,仅能以主观上所承认的技术性的态度说明。因之,社会科学的内容,是由主观知识演绎出来的一般观念所构成的。以经济学而论,市场便是所选择的领域,而且以“稀少的资源达到指定的目的”为经济学所侧重研究的一面。(这里所指的目的是指主观的人类欲望)
  这种看法自然是不能以统计方法加以测量的,更不能应用于具体的制度里,如强迫劳力,私有财产,有产与无产阶级的划分等,而这些都有其具体的性质,无须乎追求主观的态度,就可以了然的。还有,我们实在不明白(这些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为什么不从实际的用途去给“货币”或“资本”下个定义,而偏偏从“人们对于货币或资本的观念”出发。(假如货币的定义是:凡不能直接满足欲望,而有人们所公认可以换取直接满足欲望的物品之手段,就是货币。这就是以主观判断为出发点的定义。假如货币的定义是:凡人们习惯上使用以换取衣食或使用的种种物品的手段,而本身并不能作为以上任何用途的东西,就是货币。这个定义就无须乎取决于主观的判断。虽然南海岛民的项饰,很难从第二个定义判断为货币或装饰品,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这个定义的正确性。)我们并不是在争辩,有的情况下主观上推己及人,比只从行为的结果上观察,是否会有更多的收获;我们的问题是经济理论与历史分析的内容是否只限于推己及人的收获。

[32] 密勒承认分配定律与制度有关,惟否认生产定律与之有关。这种经济学的两分法,更令人费解。(马克思称之“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加以初步批判的结果;但这种批判,仍拘囚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内。”)(见资本论,卷三,页一零三零)(上引的是郭译《资本论》原文,译者根据英译文试译为:这一种看法是对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初步而不彻底的批判之结果。)例如,照密勒的说法,利润是决定价值的一个因素,但本身又决之于分配关系。换言之,价值理论是根据分配理论。近代经济学不采用两分法,而把分配即生产要素的价格,并入于全部均衡体系中。

[33] 同意这种看法的人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的社会也需要价格与市场的机构。这与经济核算有关,同时有关这个问题的文献很多。

[34] 在完全竞争与不完全竞争情形下,价格的决定,在形式逻辑上的区别是这样的:生产的进行,到边际成本与边际收入相等时才停止,而完全竞争是一种特例,在这种情形下,边际收入与平均收入相等,因为需求的弹性是无限的,所以边际成本等于价格而不小于价格。在不完全竞争情况下,社会对于个别厂商的需求弹性与对于整个工业的需求弹性是不相同的,同时个别厂商参加工业有限制与无有限制时,需求弹性也是不相同的。

[35] 例如,因为物价变动(或物价变动的期望)所引起来的货币流通速率的变动,很可能加速而不是抵消货币数量对于物价的影响。根据充分就业的假定,产量的供给是没有弹性的,因之,产量不会由于需求改变,而受到影响。

[36]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将来事故演变的理论;在此处所指的是货币数量变动所引起来的影响。

[37] 《反杜林》,页一六七至一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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