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多布 -> ﹝英﹞多布《资本主义发展之研究》(1946)

第六章 无产阶级的成长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一节


  早期的许多作家在讨论殖民地的问题时,他们争辩的中心问题,就是各种类型殖民地的利弊得失。在当时的殖民地主要的有两种类型;其一是以自耕农为主的,如新英格兰,另外便是土地所有权集中,同时还有工人阶级的殖民地如维基尼阿。后者的社会组织,是抄袭宗主国典型的,因之受到了保守与有贵族气息作者们的欣赏,但前者却受到了宣扬以自由平等为新式理想社会典型者的歌颂。其实二者的分歧关键,要在于统治阶级对于土地让渡与分配所采用的政策。如果对于拓殖者让渡土地时,是分成许多小份,价格公平,可以赊欠而条件不苟,则这个社会必以自耕农为主要成份,同时很少有人愿意为了工资去工作。相反的,如果让渡土地时是整批的,那么这个社会的组成,必然会阶级分明,一边是大业主,一边是无产大众。诚如吉本威克非(Gibbon Wakefield)在一段有名的话里所指出的:“在地广人稀的地方,使着凡愿意有土地的人,都能成为地主,……土地便宜就是雇佣劳动缺乏的原因,……土地既然非常便宜,而获得土地毫不费力,则不但劳力的价格贵,换言之,劳动所分到的产品比例大,而且以任何代价雇得劳力,都是困难的。”[1]因此,如在殖民地也维持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必须要土地所有权限制给予少数人,而使大多数人没有产权。近代殖民地统治者,颇能领会个中的真髓,所有非洲各地的统治者,设法利用本地部落的失业后备军,例如对于他们课之以税,俾可维持白人雇主所需的劳力供应。凡熟悉工业革命时代英国的许多农业方面变革运动者,当可体会;例如,一八零七年格罗斯忒郡的《调查报告》就曾这样的坦率说过:“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劳动者因握有土地而独立化,使着社会丧失了一个必要的阶级。”当时另有一位作者说:“农人是像工业这一样的非常需要劳动者,换言之,他们所依靠的劳动者,是除了每天出卖劳力外,没有其他地方生活的人。”[2]
  在今天说资本主义必须得有无产阶级存在为先决条件,已经是普遍尝试。然而从前的许多作家,大张旗鼓的分析在不同形式下,资本演进的过程,以及资本主义精神的起源,反而对于无产阶级生长的历史环境,毫不注意;这也许是因为伦巴底的高利贷者,与阿姆斯特丹的证券经纪人的左右逢源的故事,比起遭受刺金与处死命运的乞者,或被剥夺蹂躏的农民〔指圈地运动的被害者——译者注〕,更姗姗动听。我们在前一章已经讲过原始蓄积创造资本与劳动者这联合产品的过程,一方面意味着通过经济压力与垄断、高利贷或直接掠夺,财产集中起来,另方面意味着以前的所有者变而为无产者,新的财产是从旧的财产废墟上生长出来的,大的财产是由于吞并小的财产而壮大起来的;资产阶级的出现,并不是如传统经济学者所描写的,是坚忍节约的结果,而是由于依赖经济与政治特权剥夺别人的结果。关于资本主义这一生产制度的发展,马克思说过:“……两个极不相同的商品所有者——在一方面,是货币,生产手段,生活资料所有者,他渴望由购买他人的劳动力,以增值自己所占有的价值量;在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他是自身劳动力出卖者,从而是劳动的出卖者——必须相互对立,相互接触。……商品市场上这二对极的分化,给予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条件。资本关系的前提,即是劳动者与其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完全分离。……故所谓原始蓄积,不外是生产者与生产手段分离的过程。而它所以表现为原始的,那是因为它是资本及资本生产方法的史前期。……剥夺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就是这全过程的基础。”[3]
  一般忽略这方面情况的理由是默认产业后备军的出现,只是人口增加的必然结果,在已耕土地上粥少僧多。资本的历史任务,为给与产业后备军工作的机会。如果这是真的话,那么无产阶级岂不就是自然的产物而非制度的产物,并且蓄积与无产阶级的成长是互无关系的程序,但是这些杜撰的理由却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无产阶级生长最快的那几个世纪,正式人口增加较慢的时候,同时各国产业后备军的多寡,与人口增加率,在统计上也无“相关”(Correlation)之处。虽然英国的工业革命恰与人口的增加相温和,但是所以能造成了大量产业后备军,还有其他原因,例如,自耕农阶级同手工业行业都被消灭了。自然正如许多作家所强调的,一旦工业资本主义根深蒂固,日渐增长的劳力供应需要,便须由无产阶级的自然增加率,即其本身的再繁殖力来补充。例如,十九世纪时欧洲人口增加了将近两倍半。但是在这三百年中资本主义的工业已经立定脚跟(由十四世纪中刀金乔治估计的时候)英国人口的增加还不到两百万人,从三百五十万人增到五百五十万人。[4]法国在十六世纪时,乞丐的数目可能比英国还多。十五世纪末巴黎一地就有八万乞丐,到了十七世纪初,据当时的人估计全城有四分之一的人民都已赤贫化。嗣后蒙托邦的主教曾宣称:“在我的七百五十个教区里,每天有四百五十人因饥饿而死。”[5]然而在一七零零年法国的人口与十六世纪及十四世纪时相同,同时乞丐最多的那一个世纪,全国的人口还在减少。[6]因此我们所考虑的,是影响各阶级人口比例的因素,而不是影响整个人口数目的因素。[7]
  波士委战役〔这个战役是在十五世纪——译者注〕后的一个世纪里,大批贫民增加的原因是众所周知的。封建刍从的解放,寺庙的外界,圈地运动,耕作方法的改良,都是促成人民赤贫化的因素;虽然以现代的标准衡量,受每种情况影响的绝对人数并不算大,不过与当时对雇用劳动的需求比较起来,其结果是很可观的。[8]这是一个狼群吞噬人类的时代,这个时代“贪婪无厌”的人使着乡村人烟绝灭,“农民们或因感受高压,或不堪常被欺诈,被迫背井离乡,成为贫愚可怜的一群人”,“地主们想尽方法,一倍,两倍,甚至于以七倍的罚金,压在佃户的头上,使之喘不过气来,为了一点小事,就要迫之退佃;这是一个强者铤而走险的时代,盗与贼都一律绳之以都铎尔的法典,轻者刺金或鞭笞,重者则吊死或肢解”。
  当时大部份四乡的情况,可由一个典型例子窥其一斑。这个例子就是诺森伯兰有两个庄园的业主罗·达拉瓦的故事。据当时的文件称:“在达拉瓦小城有十二个能干的人,都是罗·达拉瓦的佃户。除了五个人以外,其余的人都被迫退佃。所用的手段不是勒索过分的罚金,就是高抬地租,有时竟高达三磅一块地,再不然就从佃户收回沃壤同草地,迫着佃户花费许多金钱改良沼泽地方,筑堤防水,但在一年之内,还是用尽方法无偿的把佃户驱逐出去。”收回的土地,面积相当的大,“每一份都有六十亩可耕地。”罗·达拉瓦还有一个庄园在哈特立,“从前有十五个佃户,他们备有牲畜同耕具,但是廾年来再没有一个佃户了,以前七百廾亩的耕地,变而为一块整个的公田牧场。”[9]像这类的事情,虽然不是英国所有的庄园或甚至于各州郡都曾发生过,但是大的趋势确是使着全国相当大的一部份耕地,由许多零散的小块土地变而为少数大的圈地。从陶尼教授所研究的十六个选样庄园,很清楚的可以看出,最少在表面上是很显然的,这个程序运动的方向是一致的,例如在八个庄园上,有三分之二的面积,另外在七个庄园上,有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积,各为一家所兼并。在一六二零年勒司特郡某一个庄园的地图上,有这样一段小志:“昔为瓦特城旧址。”[10]在都铎尔时代的四乡,饿殍载道,即那时官方文件所称的“流浪者与乞儿”也不认为是一件稀奇的事情,这些人流浪到城邑希冀谋一栖身之处,或移到四乡敞地的地方,在公共土地或废墟的边缘上暂时栖止。十七世纪许多专以条陈为能事的文人所说的:“有敞地的许多城市来了很多不速之客,建立起来与法律抵触的非法村子”,就是指着比较幸运的这部分谋得暂时栖止的流浪者;在这种情形下据说雇主们还在抱怨“这些游惰的人们,非有他们所认为满意之过分的工资是不肯安心工作的。”[11]为了使这群可怜虫完全就烦,对他们所仅仅依附的那点土地也必须加以剥夺。
  圈地运动的影响,在下一世纪里虽然还不太严重(因为恰巧有些土地又由牧畜改为耕作),但一直继续到一六零零年以后,到了工业革命时期,圈地的法案,才又如雪片飞来,造成另一高潮。都铎尔时代的圈地影响,无论是对于所有权的集中,或对于无产者的数目,比起十八世纪末或十九世纪初的圈地运动高潮,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十六世纪末与司徒王朝时代的产业资本主义的萌芽,是与这些影响有显著关系的。然而在“复辟”后的一个世纪里,劳力缺乏的怨言载道,因此这个时期里无产大众发展的迟缓,必然会对于司徒王朝末与侨殖三世的末年间产业投资进一步的发展,发生窒碍的作用。
  十八世纪中,剥夺的步子加速了。“据一位欣赏圈地运动者的估计,从一七四零年道一七八八年间,每一个教区里,平均有四家到五家的农场是被兼并了,这样全国被兼并的农场约有四万到五万处之多。当然这个作家是绝对无意夸张圈地的坏影响的。”[12]早期都铎尔时代的圈地运动,所圈的土地,即在比重较大的四个郡里,也不过是百分之十,但是在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初,在十四个郡里“根据圈地法所圈的公共土地与废地竟有高达百分之廾五到百分之五十者,只有在十六个郡里,所圈土地低于百分之五,同时在早期圈地运动时只有廾五个郡受到影响,而在十八与十九世纪时,受圈地法影响的有卅六个郡。”[13]还有,后期圈地面积约当早期圈地的八倍、九倍,约当全国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14]在这种情形下,无怪乎连勒司特伯爵都天良发现,他说过:“我简直像吃人的魔鬼,把我的邻居,都给吃光了。”
  然而这还不足以表示出兼并的全貌来。事实上,在十八世纪末及十九世纪初,许多自耕农为债务所累,或放弃固有的乡村副业生产,或不能与采用较新耕作方法的大农场竞争,结果因需款孔殷,不待大地主的驱逐,便自动的放弃了土地。至于租佃,地主颇有集中租给大佃户的趋势。例如,鼓吹高地租的杨亚搭尔(Arthur Young)就说过:“如果保持有效的耕作制,最好是兼并十五到廾个小农场成为一个大的农场,现有的占有者故去以后,就应该这样的作。”十八世纪二十年代里各地已经很显著的以定期的租佃制代替了终生的租佃制(即根据官册享有的不动产权),同时“收买终生租佃权的积极企图,已成为一个运动”。[15]这个程序及其高地租的必然结果,给予小佃农的打击最重,“十八世纪早期的地主充分了解,能佃给保有二百亩以上的佃户的土地是理想的田产。”[16]爱丁顿在十八世纪中叶曾经描写,在各地原来是三四十家农户,几乎都变而为六七户了。我们在前面所引的农业变革史学家,根据现有资料,总结说:“从十七世纪初以迄于一七八五年,尤其是米德兰诸郡,兼并的取向是很显然的,小自耕农的数目也在缩减”,同时他还发现在廾四个牛津郡的典型的教区里,保有百亩以下的自耕农与根据公簿的十个教区里,“小农数目减少了三分之一,而被兼并的土地超过五分之四。”[17]哥德斯密德诗并不是想象,更不是十八世纪英国的例外。

  甜蜜微笑的村庄里头,
  在令人陶醉的草地上面,
  富人们在蒸蒸得势,
  而穷人们呈现衰颓。
  ……
  从隐约的树荫中伸出了贪婪之手,
  给翠绿的土地带来了悲愁,
  领地上剩下唯一的地主,
  那微晒的平原约有一半流为废污。
  ……


  在都铎尔时代与圈地运动同时,行会逐渐加紧的限制,也使都市职业益为困难,结果只有仆从的一途。入会的严格条件,高额的会费,及作为师匠的各种花费都足以使没有财产的人,很难越过职工的阶级。有些城市公开的禁止陌生的旅客进城,并驱逐在城外盘踞的失业者、小贩、同自充的工匠。[18]一五九七年塞西尔发表演讲称:“假如穷人从他们的居处被驱逐除去,而借住别人的地方,我们可以根据户籍法立予逮捕;如果他们在街头流浪,便可根据恤贫法加以鞭挞。”独占是含有排他的意义,在它的另外一面意味着高度的竞争,并抑制了弱者的经济地位。行会独占制度,分析到最后,是阻碍资本主义的产业发展的,但在当时却无意间为资本主义充实了屈服的无产大众的队伍。虽然因为四乡家庭工资制与商人雇主的兴起,行会制度瓦解,从而使其束缚失效,然而对于处在最底层的人们,晋升之阶还是很有限的。等到工匠的数目增多之后,他们因为不能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而逐渐为债务所累,他们随不得不依附于资本家,沦为没有独立性的半无产阶级身份;同时到处由于资本控制生产的逐渐普遍化,学徒的人数也随之增加,只不过是增加了注定终身以工资收入为生者的数目,这些人从前也许一度有过其他的志愿。最后由于技术的进步,晋升为职工或甚至小师匠〔郭译资本论作小老板——译者注〕的道路,都为止堵塞,但所用的方法并不是限制参加行业的自由,只是因为创业所需资本非普通人的力量所能半岛,只有向隅而已。对于无力创业,或建立信誉及推广业务关系,其或获得必要的学习机会等,唯一的出路就只有不需要这些条件的以工资收入的体力劳动,至于所谓职业的自由云云者,仅徒有其表而已,因之惟有在这新兴的自由劳力市场里,那些过剩的自动自愿与赤手空拳的人们才可得到体力劳动的职业。
  十六与十七实际时,无产阶级绝不是人口中的主要成份。他们的人数仍然相当的小,活动的范围也有限制,借以维持大田产上或富有自耕农场上劳力的供应,同时以工资收入的工作,往往是由与土地还有藕断丝连关系的人们担负。克兰夫谟(Prof.Clapham)估计十七世纪的英国农村无产阶级人数约为五十万,与自耕农同小自耕农的比例约为一·七四对一。[19]十六世纪贱价的劳动力与充足的供应,对于初期发轫的工业,显然的曾发生过鼓舞的作用;一直到十八世纪末叶,中间虽然有过都铎尔时代的顺利条件,但以劳动大众本身相对的弱点以及没有适当集中工业的区域,致使资本主义的工业成长受到了相当的阻碍。同时在四乡有大批农民,虽然依附于土地,但不足以获得温饱,这是家庭工业制发展的主要原因,使着资本集中于家庭工业而不集中于工厂或手工业工厂。农民继续依附于土地的趋势,鼓励了家庭工业制,却延缓了流动性的劳力供应的组成;这说明了资本主义的原始形态继续存在的原因,与原始蓄积尚未完成的国家里,工厂工业发展受阻的理由。迨工业革命前夕,农村里半无产大众,才算最后脱离了土地,由乡村而城市的劳力活动的障碍也就随之完全拔除了。然后资本主义的工业,始得以充分成熟。
  在早几个世纪里,为了维持工资收入者的供应起见,须借助于强制办法,这说明当时无产阶级发展的落后情况。惟恐劳力供应不能满足工农需要的成见,很明显的表现于高压的手段,而且在当时被默认为公共政策中的正常部分。有时劳力十分感觉缺乏,而需求孔殷,于是图穷匕见而使用强迫劳役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所最顾虑的是工资率上涨。自从一三四九年与一三五一年国会匆匆通过《劳工法》以应付“黑瘟”后劳力奇缺的局面,是项法案制定最高工资的限制,并授权县长全权执行,凡意图以集体行动改善雇用条件的老公,或接受超过法定工资的劳工,都一律严惩不贷。[20]不但如此,这个时期的法案还制定,凡六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女,不论其出身农奴或自由民,只要没有独立的生计,即可依据法定工资强制工作,而且不能随便迁移。[21]
  我们不否认两个世纪后,伊莉莎伯的立法会曾指令各县长不仅规定最高工资,同时也要规定最低工资。一六零四年法案,对于不遵守最低工资的布匹加工业,且课以罚金,另外还禁止这个行业的是将,于制定本行业工资时,不得作为列席的法官。然而这正是物价腾踊的时代,旧有的各种限制性的法案,已失去作用,特别是四乡,实际工资已经落到足以威胁农村人口的外流(虽然这时有不经许可不得迁移的规定)。这时农村人口的外流,可能产生工农失衡的严重后果,所以都铎尔时代的政策对之是蓄意加以制止的。例如,十七世纪的二十年代,据说有些西部羊毛工业地区,四十年来工资未涨,而价格却差不多上升了一倍。[22]十六世纪时以银计算的全国物价,约上升一倍,而货币工资只涨百分之四十之谱。[23]后次,这时没有一间房一〔“一”后一字印刷模糊而无法看清——录入者注〕地的人们已增加到了一种程度,就是单凭供需力量,实际工资〔也可译作实物工资即以实物计算的货币工资,而不是物品工资——译者注〕也不处上涨,正如官方报告所云:“国内到处都是大批无业游民。”事实上,最低工资的规定,只是字面上有次一说而已,并不能保护工人生活情况之恶化,在大多数的实例里,各县长所规定的货币工资,年复一年,虽然生活费用在不断的增加,也不加改变。[24]一五六三年通过的《工匠法》,重审工资的管制,规定凡无工作者应强制服役于农业耕作,同时还禁止仆从在没有得到书面的许可前,不得擅离他们的城市或教区;罗杰士称之为:“剥蚀与困窘英国劳动者有史以来的最有力武器”,一世纪后,《迁移条例》(Act of Settlement)〔这个名词应译作一七零一年的践祚令,但以实践不好,且与本文无关,故译今名,译者疑心原文应作Laws of Settlement——译者注〕更完成了剥蚀程序,使着工人变成为没有土地的农奴,这简直是农业中最可怕的现象。”[25]从一五六三年至一八二四年上述的作者在一段有名的话里称:“各既得利益集团预先计划着阴谋并贯彻执行,以贬低英国工人的工资,使之束缚在土地上,绝了一切的希望,接受贫困的遭遇……约有两个半世纪多的时间,英国的法律与制造法律者,迫使英国的工人,在最低的生活生平上挣扎,对于有组织的不满意情绪的任何表示,都加以镇压,并且工人只要想到他的天赋人权,就要受到各式各样的惩罚迫害。”[26]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新事业的劳力供应还是不够的,例如在矿冶方面,皇室常授权企业家强制罪犯工作,倘有倔强或逃避事件,则处以极刑。司徒王朝时代皇室特许的南威尔斯铅矿里,就曾这样地作过;许多罪犯在这种威胁下还是逃跑了,他们说“他们宁可受极刑,也不愿干这种职业。”[27]在这整个时期,自由劳力市场,总是带着强迫性地色彩。都铎尔的立法是以强制劳动解决失业问题,并以特别残酷的惩治办法去应付无职业者。一四九六年的法律制定凡强制劳动解决失业问题,并以特别残酷的惩治办法去应付无职业者。一四九六年的法律制定凡流浪的游民应处以三日夜足枷的惩罚,如再度冒犯则加倍惩罚。一五二四年伦敦的流浪者,“要曳在车后,由郡长鞭挞,或枷之以铁制硬领。”臭名远扬的爱德华六世法律,规定凡拒绝工作者,要在胸部烙之以铁印,同时对于向上项犯人通风走漏消息者,处以二年劳役;此外雇主还有权奴役所雇的工人,可“任意对之打骂捆绑尽其卑鄙之能事”,使之成为终身奴隶,倘若企图逃跑,即可在他的面部或前颈烙印。伊莉莎伯时代的立法,规定对于乞讨者惩之以穿耳骨的罚则,再度冒犯者死刑;到了一五九七年为了人道的缘故,加以修改,不再穿耳骨了,但是把上身剥光,鞭挞到出血为止。[28]“复辟”之后劳力缺乏之声,又甚嚣尘上,资产阶级慑于“共和国”时代反抗的情绪,呼吁以立法维持低的工资,驱使穷人就业,并发展“贫民习艺所”与“反省院”制度,同时把土地佃给穷人的办法又进入高潮。[29]
  在大陆上,这几个世纪里的立法,其实更为严峻。在佛兰德、法国、以及德国,十六世纪是产业后备军过多与工人赤贫化的世纪,同时也是实物工资降落的世纪。政府的干涉,比英国还更处心积虑地在物价倍增的情况下,维持工资的旧水平。工人的集会,要加以严惩,对于罢工者,则施之以鞭挞,监禁,或放逐等惩治办法,工人在相当长的期间,不得改换职业,有时许多年都要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如山里之手,就像对付军队逃亡者那样的加以搜索。下一个世纪里,劳力供应感到奇缺,科尔伯特应付贫而无告者,所用的无情手段,比英国都铎尔时代的还更进一步;凡无法维持生计者,不驱逐出境,就要负担可怕的船上的苦役。荷兰同法国都曾有专以缉捕游民的组织,以补充船上的水手,同时对法庭则施用压力,使之对于轻微的犯罪,都判处船上苦役。各种特权的机构,也都可以得到被强制的劳力的补充,凡父母不送其子女去工业里工作者,常常要处以极重的罚金。“反省院”的数目大为增多,其实这就是强制劳动的养成所,里面所拘的犯人可由私人雇主雇佣,有时甚至于整个的院,也可以出租。[30]
  上述无产阶级形成的方法,在资本主义的成长中,果真起了我们认为应起的作用,那么实际工资的变化,就可以反映出来这个程序与劳力市场的密切关系,从而也可辨认出来这个程序与工业的成长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不难发现的。在都铎尔时代的变革事件之前的两个世纪里,如所周知,英国的实际工资相当的上升,到了十五世纪末,是维持着相当高的水平。据估计从十四世纪初到十五世纪末,实际工资上升了百分之五十。以麦子计算也许增加了一倍。然而自一五零零年以后,即起到了相反的变化,工人在前两个世纪里的所得,在这一个世纪竟化为乌有,而且还要多损失一些。
  近年来人们每每特别重视十六世纪所谓之价格革命,认为是从中古时期过度到近代,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哈密尔敦教授称道这个世纪里从美洲输入欧洲的金银说:“美洲的发现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有最大的贡献”,同时凯茵斯在一段人们常引的话里,曾唤起《剑桥经济史》的编者注意,因为这本经济史“未曾提及刻画伊莉莎伯时代轮廓的经济因素,也未强调那个时代的伟大”。[31]这样强调金银的作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方面意见是很分歧的。然而都没有否认金银是曾起过作用的。但是为了我们的研究工作,其影响之大小,还在其次,所应重视的倒是其影响主要的是决之于在曾发生通货波动之特定的时间与地点,产业后备军人数之多寡。无疑的,如果价格革命对于所有的物价影响一致的话,就绝不会如那些作家所想象的,对于经济秩序有那样划时代的作用。都铎尔时代价格革命的特殊意义,是在于其对各阶级的收入或财产价格,起了不相同的作用。例如在物价上扬声中,土地的收入是富有胶漆性,致使地主利益受到打击,因而愿意贱价把土地让给新兴的资产阶级。这部份影响可能因这个世纪里对羊毛的需求增加,以及圈地之后,[32]地价上升,地主坐享其利,而抵销了一部份。然而这还不失未重要影响之一。另外同样工资不能随同物价水平上涨,资本家遂可以由于劳动阶级生活水准的下降而致富;换言之,价格革命发展而为利润膨胀,诚如凯茵斯所云,“在那些黄金的年头里,现代的资本主义降生了”,而且作为“英国海外搜资的泉源”。[33]总之,关键是在于货币工资是随着物价上涨,还是落在物价的后面。
  在这方面,货币膨胀的影响,殊不一致。十六世纪下半叶的西班牙,受了物价革命的冲激,实际工资最初似乎还落了些,但是以后再度上升,到了一六二零年事实上要比一五零零年为高。与此形成的是法国同英国,在整个的十六世纪里,实际工资是不断的下落,经过了十七世纪,还是比一五零零年为低。[34]根据罗杰士与卫伯的数字,哈米尔敦教授的估计,以及弩波教授同准兹的指数,不约而同的说明,英国一六零零年的实际工资还不到前一世纪的一半。[35]我们再引一段凯茵斯的话:“从一五二零年至一六零零年西班牙的蒸蒸日上,是与利润膨胀相吻合;从一六零零年至一六三零年的衰落,又可与利润紧缩相结合起来。同时期因货币新的供应对于经济体系的影响,尚未显著,致使英国之成为强权,为之延缓;从一五八五年到一六三零年这种影响才到达顶点。在西班牙无畏舰队攻击英国的那年〔一五八八年——译者注〕,腓力时代的利润膨胀已经结束,而伊莉莎伯时代的利润膨胀方正开始。”[36]
  如果在不同情况下,货币的因素可有不同的影响,那就是以劳力市场情况对最后的结果,可有决定的作用为前提的,正如魏伯所云:“贵重金属输入的影响,是视劳动制度的性质而决定的。”[37]同时如果我们在这方面钻研其究竟,立刻就可发现其原委。十六世纪英国受到价格革命的冲击的事后,劳力市场的情况是过剩的,正是上述的造成饿殍载道的伊莉莎伯时代,那些游民与贫而无告者,曾遭遇到野蛮法律所规定的烙印与死刑的惩罚。同时期的法国与德国,由于农民的被放逐与压迫,以及行会的限制,也有大批漂泊的游民的特点,造成劳力过多的局面。[38]与之形成对照的是西班牙,封建社会与教会对于劳力的需求非常的大,而劳力的供应不能与之配合;因为作为雇用兵可以有迁到新大陆的机会,同时摩尔人被放逐后人口减少,最后十六世纪末时疫流行致人口益行减少。复次,在这仍具封建形态的国家,原始蓄积的程序还未开始。事实上,在下一个世纪里,英国的产业后备军也感觉空虚,并且随着司徒王朝时代的工业成长,以及圈地与扩充农场运动的延续,真正的劳力缺乏时期开始了,一直到乔治王朝时代的圈地运动与工业革命时才终止。欧洲大陆上也是如此,不过可能是由于不同的原因。例如,德国于三十年战后,人口减少,致于相当期内,窒碍了经济活动。但是正在这时实际工资稳定在比十五世纪还低的水准上,同时于十七世纪时英国共和国期间,与法国(十七世纪前廿年中,尚未采用镇压法律以降低实际工资时)的实际工资,甚或呈现增加的趋势。最后,十八世纪下半叶的英国,圈地运动益为加强,依附于公地边缘上的村民,完全被驱逐出去,于是自一七六零年到拿破仑战争结束时止,实际工资似乎在继续下落,这正与工业扩张的新时代恰相吻合。[39]
  英国的兼并是个古典的例子,而且因为这种变革的彻底性,过渡到工业资本主义,才比别处为早。如果必须借重这种古典的剥夺方法,无产阶级才能兴起;那么解释欧洲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时(虽然时间较迟,同时初期也不太顺利),便很难自圆其说。大陆上有些地区,但不是全部,在十九世纪初,有类似英国的地方,例如,一七八九年法国的某些地区,包括毕伽的,亚多亚与伊·得·夫龙斯,已有类似十八世纪在英国占主要成分的大农场(主要的是教会地产),“少数法国地主逐步地兼并,然后以之出租给富裕的人们。”[40]然而就在这些地区,此类土地也不过占全部耕地的五分之一,此外在大部份的法国,“贵族、毫无例外的,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自耕农中的最贫苦者。”[41]在法兰德斯、诺曼底、毕伽的、勃艮第、布勒塔尼、以及凡尔赛以外的地区,很少雇工是完全没有土地的。他们大半是穷的自耕农,半无产阶级,有点土地惟不足以维持家庭温饱,但可免于完全冻馁。[42]法国的北部有些地区,百分之六七十自耕农所有的土地不足一亩地,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自耕农,所耕的土地不足五亩,而五亩是一般认为维持自耕农家用的最小面积,另外还同时存在着少数富裕自耕农。[43]虽然教会在大规模的收购土地,同时资产阶级与赛衣(S’ee)所谓的“农民贵族”,在革命时期收买充公没收的贵族土地,但是还没有形成英国型的圈地运动。结果资产阶级没有成为牧师或乡绅,而成为食利阶级,至于土地的租佃与耕作,则大体上如其旧。
  在什列斯威好斯敦(Schleswig-Holstein)与丹麦,于十八世纪下半叶曾发生过英国型的圈地运动,在丹麦且有政府的支援,同时瑞典南部也有同样的发展情形。在从上而下的有计划的袭击还未开始以前,旧的农村生活的结构已经垮台。[44]然而在德国西部的情况,则与当时法国大部份的情况相类似。虽然也有地主兼并与集中土地的趋势,但以武士力量薄弱,同时王子正如英国的都铎尔时代,为了维持固有的经济秩序,以立法方法抵制这种趋势。在四乡还没有显著的无土地的阶级,只有法国式的不能从所有的土地维持生计之半无产阶级,佣于富农,或在地主田产上为了工资,作些辅助的劳动。在东部,即普鲁士贵族党(Junkers)的发祥地,面貌则大为不同;普遍的兼并与剥蚀情况正长足的发展着。“在波美拉尼亚各地,真正的自耕农简直是几乎消灭了”。[45]根据士泰因与哈登堡的法令,普鲁士的农奴制是取消了;农奴中之最有特权者(约相当于英国的根据公簿享有土地者)为了补偿地主须献出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土地,同时自耕农中的最底层者,即事实上之村民或自由佃户,最后成为完全无产者,补充了贵族党田产上劳动后备军的队伍。
  俄国波罗的海沿岸诸邦,在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时,农奴解放运动之后,随之以俱来的是自耕农变成无产者,以前的农奴成为无土地的无产阶级,但是不准迁动,于是只在名义上的自由工资合同的掩饰下,为地主服役。在帝俄其余各地,一八六一年的农奴解放运动使农民保持了前所占有的土地,同时也没有发生像普鲁士与波罗的海各邦那样彻底的剥蚀。农奴的主人从国家得到补偿金,而国家又令受惠农民分四十九年摊还。[46]这些补偿的规定使着农民所分到的面积比农奴解放运动前夕减少;如果全国平均下来,减少的程度并不算大,但是聂伯河以东黑土地带,减少的比例有高达百分之廿五者,而且在这些地区中的农奴有的握有土地的面积已经是非常的小。在地主的鼓动之下,补偿的规定额有所修正,即农民如愿减少摊还补偿金的负担,可选择只接受四分之一的土地分配额;这在低价高昂地区,是正合地主意图,因此所谓“贫穷摊额”,遂被迫在附近大田产上或地方工业里作佣工,或饥不择食的以高地租再佃一点土地,甚或对地主以劳役付偿(即Otrabotnik制)。这就是农奴解放运动后一世纪的特点,这一趋势因十九世纪末与廿世纪初俄国农村经济的一系列发展,愈形显著,容另行讨论。有一部分农奴,即家奴,对此次变革后成为完全没有土地者,“正好为新的产业后备军铺平补充的道路”。[47]

第二节


  另外一种制造无产阶级的方法,虽然比古典的英国式自上而下的剥夺侵占土地方法,也许缓一些,不过窒碍较少,而且比较普遍,这个方法的内容是个社会所常见的,即使小生产者趋于穷困,如果没有特殊的制度足以制止上述的不平等情况的话。其所以趋于穷困的主要原因,是所持有的土地在品质或数量上,以及耕具与耕畜上,有所不同,最终剥夺的媒介是债务,在这方面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小生产者成为资本的奴仆并变为无产阶级程序的要点。
  这个程序在采冶的社会里,最为明显。采冶社会自始就有自由开采的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法律或习惯,都在保障小生产者社会的稳定性及其权利。然而使小生产者趋于穷困的力量,依然发生作用,而且这些社会最后还是逃不出崩溃的命运。在英国的“自由开矿”区(所谓自由区),德被郡德铅矿,与昆布兰德孟底喜尔斯(Mendip Hills)及阿鲁士顿穆尔(Alston Moor)铅矿。按照习惯,在这个地区的居民,不论其出身农奴或绅士,都有权向皇室或本地握有领主权者缴纳相当费用后,即有权“定界”,立椿为界,开始自由开采。除非不能继续开采,或违反规定,开采权是不能予以取消的。只要有铅床可供采掘,“定界”的制度,即只以防止矿产所有权被少数人所独占。每个人所占有的范围是有明文限制的,但是“最贫穷的农奴,只要立椿为界并向有司登记,就可以变成主人”。[48]孟底的采矿法规定,凡欲从事于采掘者于领得许可证后,“在孟底森林区自由选择所最适当的地区从事于开采”。立界的范围,“或是以斧子扔出去的远近为界,或在廿四小时内以酿酒场的桶架子所能摆的远近为界”。[49]在康瓦尔与得文铭文规定,矿工有权自由使用活水去洗矿砂,以及为熔炉获取燃料,因而其独立性又受到保护。在德被郡矿工可在皇室德森林里砍柴,同时在索美塞得与昆布兰文明规定,矿工可自由选择地区融化矿砂。[50]
  采矿社会与城市行会,在多方面近似。就像行会似的,他们得权益常是载诸宪章,从最初即有法庭之组织以裁判交易事件,并处理技术上的问题,同时在“锡矿区”还有议会以指定采矿法律与引用的办法。二者的主要差异是在采矿社会里对新人并不限制,只要有定界的空隙,即可自由参加。除了矿区法庭与“锡矿区”议会之外,显然别无其它团体组织,而且自由采矿者似乎没有任何团体行动。仅在第因森林,曾有近似具体的团体组织,具有共同的规章与任务。在销售方面,也有过集体买卖类型,而且在法庭指定的“订约人”管制之下,规定最低价格,不像其他地区,此处的开采,只限于自由矿工的子弟或徒弟。同时为了制止少数人集权起见,规定矿工不得保有四匹马及一辆车,或一个熔化炉以上的财产,同时为了避免依赖中间人,煤与矿砂的运输,悉由矿工担责。[51]
  在采矿的社会里,虽然有这些平等的规定,但是内部还是有不平等的趋向。其先参加者与幸而颇有所获者,自然是占优势的。但只要是能维持自由采掘,少数幸运的优越条件,还不足以形成阶级分野的基础,因为在有自立基业的条件下,是没有一个阶级由于没有其他道路可走,愿雇用于人的。相对优越的利益是可以造成小的富裕阶级成长的基础,然而若无外来力量,其不平等的程度是不会大的,而且矿区是会成为保持没有贫富悬殊的小生产者,较为有平均特点的社会。迨十四世纪时,所谓“成本协议”的制度兴起,即矿工于接受一笔货币的代价,可放弃采掘,这可能是一系列失衡变革的开端,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纵有制止的规定,然而已经定界开采的人们,仍有以其权益的一部份或全部卖给本地乡绅、教士、或附近城市的商人。因此我们才会在铸币的记录文卷里,发现许多人如金匠多马,铁匠理查,白镴器匠多马,鲍德明德牧师,圣·拉多克德圣会长,拉司防奇的牧师,泰窝专奇与圣迈克尔·山的方丈,可把他所采的那部分矿区出租给一群工人或小师匠,他可取得所采矿物的一部份。[52]但只要锡的开采与买卖自由,专靠从所有权取得收入,而不是从生产活动取得收入的阶级,在这个基础上致富的可能性是有限的,因为矿的承租人,由拿“份子”的矿工所能取得的,不过是相当于比“边际”开采高出的那部分生产力,否则拿“分子”的矿工早就开掘较差的矿区了。总之,这部份剩余是相当于差别地租。
  据传在十四实际时有锡矿主人名亚伯拉罕者,曾雇用三百个工人,又有“康瓦尔的许多富有的锡矿主人,以强力与威胁开采锡矿,并逼使锡工不得不按两天一个便士的工资为他们工作,此外还不准他们售卖自己开掘的锡或对之加工,而这些矿工以前自行开掘,每日即可获得值二十便士或十便士以上的锡。”[53]然而这种情况是比较例外的,不过这时另有其他力量正在剥夺自由矿工的经济独立。其中最要者为制炼者与锡的经纪人及商人的经济力量逐步提高,从而使矿工处于从属地位。从最早的记载,我们知道锡的买卖,是限于每年的两个铸币期,那时锡币可以在指定的造币城压印并照章付税。据云十四世纪初,矿工对于锡的中心市场被规定在拉司卫奇,频有烦言,因其距产地较远。[54]资力薄弱的矿工,既不常经手买卖,交易中心又较远,是相当的处于不利的地位。复次,锡的买卖是一年两次,在锡没有销售以前的六个月中,资力薄弱者是无法周转的,同时运锡到相当远的造币城也常感力有未逮;但是有资力的矿区主人及有其他收入来源者,则周转资金与运销都不致成问题。结果穷的矿工与拿“份子”者,都逐渐成了“绅士矿工”与中间人的附庸,因这些人可借给他们所需的资金及安排运销事宜,于是随着锡矿自由开采以俱来的自由买卖,至此即渐告结束。借款给拿“份子”矿工的办法,即所谓“供应”制,渐渐推广之后,使着只有矿权而无其他财产的矿工,益感其债务负担之加重,从而更损及其为谋生而劳动而营利的交涉条件。到了十六世纪,拿“份子”的矿工的附庸性,是愈陷愈深。他们的处境,因物品工资制而更形恶劣,同时他们的收入变为饥饿线上的工资了。最后计件工作制代替了拿“工资”制,在这个制度下,矿工公开拍卖他的劳力给出最低价格的流氓头子,以换取计件工资。[55]
  亨利第七为改善这种困难情况,特指定另加两次造币期,“因为在只有两次造币期的时候,穷的锡矿工不能得到善价”,同时一四九五年的法令规定:“凡自有的土地及佃耕土地每年收入超过十磅者,不得私有矿区,其得自遗产,或矿区位于私有土地范围以外者例外”。然而这些办法并未发生彻底制止我们上面所说那些趋势得作用。也许行之已晚,因矿工是已经处于附庸地位而不能自拔了。同时有资产者可根据遗产权私有矿区。除此以外,关于都铎尔时代的许多法令,留伊斯(Randall Lewis)说:“英国的矿冶法律,以其真正的自由精神,使着无组织的矿工,毫无保障的交由中间人及囤积居奇者宰割。”[56]
  此外生产者的背上还负荷着另一种负担。以稳定锡价及周转工资资金为名,收购的独占组织因而建立起来;这曾引得伦敦白镴匠公会及锡的生产者为止哗然。中层锡的利益集团如地方经纪人、炼锡匠、及富有的矿工是否得利,则不得而知,不过对于一般矿工之无利可言是很显然的,不但如此,独占组织一方面更降低了由生产者收购的价格,另方面抬高了对白镴匠的售价;因之在出口价高涨声中,锡的收购价似乎始终维持着这个低的水平。在“共和国”时期,独占组织一度解体,结果梅一一二磅锡价上扬三磅至六磅;另外再加上造币制与限期出售的没落,拿“份子”者与计件工人的工资,因而上涨到每月卅先令。[57]但是“复辟”之后,收购的独占组织与造币规定,都先后恢复,同时工资降落了一半,继之法尔马司与特鲁罗发生骚动,矿工要求自由买卖,取消独占组织;在这次事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富有的矿工是持分歧意见的。[58],然而矿工的反对是无效的:到了十七世纪末,生产者差不多已完全向资本低了头,在这屈服的过程中,可分为两层高利贷的阶段。商人独占者是高高在上,向锡师匠,经纪人与炼匠供应信用,他们低价收购,高价放出,于进出之间获利约达百分之六十,而锡师匠,经纪人与炼匠转而又向拿“份子”者与计件工资收入者供应信用,常因此而获利百分之八九十。到了一七零零年,熔冶作坊的主人,不再贷款给工人,而直接负担风险,以计件工资雇用矿工。[59]高利盘剥的阶段是过去了,继之而起的是资本主义的工匠制度。
  关于其他自由采矿区的情况,更难稽考,其从自由采矿过渡到工资制度的原因,亦不易察觉。然而主要的轮廓,还是很清楚的。以第因森林为例,矿工触犯原来用以保障他们本身利益的规章事件,日益众多。同时还效仿行会的习惯,还举有采茶您的绅士为自由开矿者;虽然有明文禁止,但是以定界的矿区出租的事,仍层出不穷。其最使旧社会解体的有力因素,是矿砂熔冶的独占组织。十六世纪末,皇室曾颁发资本企业家,在第因森林设置鼓风炉(即化铁炉)的许可证。这代替了旧式的分块炉,并引起自由矿工的骚动,他们“抱怨皇室特许的专利人屡屡妨碍了他们的权益”。[60]在一六四零年他们的权益更受到彻底的侵害,就是皇室把第因森林所有的采冶权,以每年一万至一万六千磅的特许权使用费代价,让给一名温德者。骚动之后,继之以诉讼,但以现有的资料而论,矿工并未如愿以偿,并且在后几十年中他们所占的矿区大为缩小。在一六七八年禁止外人装运煤铁的规定,已予废除,同时九年之后,矿工放弃了控制买卖的权利。资本家以其优势的方法,与运销的便利,侵蚀的范围,愈来愈广;最后,所谓自由开采云者,不过是历史陈迹而已。[61]然而,只要矿冶法存在的一天,即足以延缓资本企业家的侵袭,因此直至十七世纪末资本家的地位才在第因森林区巩固起来。
  在孟底熔冶矿砂的独占组织,似乎也是使自由开采解体的有力因素。矿冶法原有保障矿工任意自由熔冶矿砂的规定,但渐为地主所漠视,而且“较有力量的地主,为了使在他们的地里采掘的铅砂在他们的溶液炉熔化期间,无所不用其极。”[62]十六世纪末,外来的投机与冒险家,纷纷以资本贷给矿工,以换取股份,而矿工于窘迫时,亦常把矿区典质现款。据传“布里斯它尔的商人,附近的绅士,旅馆老板,都在这个把戏里,参加一手”。其有力投资者,可开深一点的井,以获得较为丰富的矿藏。同时他们容易逃避熔冶独占组织的压力,并掌握金属的运销。总之,没有资本所给予便利的矿工,逐渐都被排斥了,也许像其他地方的例子,变成为新兴有产阶级的佣工。不过关于这方面的发展,目前还没有详细的资料。[63]
  在萨克森(Saxony)的银矿区,从各方面发展的迹象来看,与英国的情况,极为近似。此处的领主因故不愿以农奴开掘矿产,习惯上往往把开采权租让给自由工人的团体。这些团体是以合作的方式开采,有点像帝俄的公会形式;同时因为他们以产品的一部分献给领主,所以领主对之加以保护。有时这些团体还得到像城市社会所享受的免受封建法律拘束的优待;而且当他们发展之后,往往可以提到特别矿区城市的地位,保持着相当程度的自治,同时还有权设置法庭,制定本身的法律。最初这些矿区团体,起源于农奴,还是自耕农,甚或是不属于奴隶阶级的工匠,已无法稽考,也许是属于后者。然而于十四世纪时,有些团体是非常兴旺并带排外性的,同时有的把团体的股份卖给本地乡绅,牧师或城市商人。为了使矿区得以迅速开发期间,矿区领主们颇鼓励“份子”制度的推广,并且规定承租矿区的拿份子的旷工,必须是物产工人,至于握有土地的自耕农,则不准参加。他们对于拿份子的旷工,供应些生活资料,但是因为这些旷工,并无其他谋生之路,于是情愿献出大部分的劳动成果。这样,以纯粹的开发矿区的食利阶级,与承租矿区的拿份子旷工,即实际工作而只能保留产品之一部分者中间,是有严格的界限的。因此这种拿份子制度,正如在英国锡矿区的情形,是走向工资制度的中途站;渐之,工资制即代替了拿份子制,“因为双方在谈判条件时,所处的地位逐渐悬殊起来了”。[64]
  在萨克森,正如第因森林与孟底,拿“份子”的旷工沦为工资收入者的程序,是靠了另外一个因素完成的,这次又是炼冶者与矿砂贩卖者独占组织的成长。炼冶资本家独占权利的根源,是在于矿区领主让与他们所建筑的炼冶作坊,同时在十五世纪,“关于销售困难的记录是非常的丰富,而且拿‘份子’的旷工因受矿砂贩卖商与炼冶者的压迫,致生活困窘,简直是怨言载道”。[65]为补救计,马克西米连一世建筑了一个竞争性的炼冶作坊,以照顾拿“份子”者的矿砂,行会或罢工以示抵抗的事,是屡见不鲜,但是在十六世纪当中,他们的地位是一天一天的恶化下去,计件甚或计时工作,渐代替了拿“份子”制,同时于十六世纪末,资本家直接承租矿区并雇佣工人开掘,也成为平常的事,“这样继续下去,久而久之,承租人渐渐颇有工业巨子的气味,使旷工团体所有的矿区,都归为己有。”[66]
  矿区社会历史的轮廓,事实上可以从我们记忆犹新的许多自耕农社会的记录,得到印证;在这方面,就是英国古时不太能稽考的自耕农社会,也是近似的。以帝俄的农村而论,于十九世纪末,在社会民主派的圈子里,关于与村公社相结合的农村经济中真正激荡的趋势问题,有过很多的讨论。民粹党人坚持公社就是将来社会主义的根源,因之保存了农村经济的原有形态,资本主义的发展就可以避免。然而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列宁指出了,在市场的影响面前,农村经济是注定要解体的,而且由于自耕农中阶级的分野,已经是朝着资本主义的农业路上迈进。在这发展中,高利贷(包括各种准高利贷的实物与劳力借贷合同)是担负着主要的任务。由于幸运与经营得法,自耕农往往可以有余裕的现金,以另租新地,及增添耕畜与耕具之用。但是贫困一些的自耕农,则无此便利。他的资力薄弱,因之所租土地,不是分益农法,便是劳动地租,作为租地的代价。富农租地或买地是富裕的象征,而贫农之租地,正是贫困的表示,即无法以现有的生产方法,在原来的土地上,维持家庭生活。所以他们常是在各种租佃形态下不得不支付惊人的地租。这就是当时帝俄农村文学中,所称的“渴望土地”。诚如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所指出的:在传统的剥削形态下,地主与富农可以得到贱价的劳力为之工作,正足以阻碍进步耕作方法尤其是机器的采用。
  但是贫困的农民渴望耕畜与耕具的程度,更甚于土地,俾便能更重现在保有的土地;而且因为资金缺乏,才限制了他们所能耕种的数量,和被迫依赖富有的朋友。[67]除了乌克兰与白俄罗斯以外,一般农村的习惯是定期按照各人的耕作能力,把公社的土地重新分配。也许有人认为这可以防止不平等的发展。然而如果这样没有耕具种籽,定期的重新分配,对于农民也是无补实亏。因此富有的农民会要求最多的分配额,然后拿分宜农法再分给贫苦的邻居。但最贫苦的农民租得土地后因根本缺乏耕畜耕具,于是又要租用这些东西,结果便沦为雇佣工人的地位,即须在别人的土地上工作,以所得的物品工资,辅助自己土地收获之不足。复次,正如司台尼亚克所说:富农“在剥削自耕农的竞争上,有着优越的条件,因为他们是农村公社的重要份子,所以常可借着公社的政治力量,对个别农民施加压力。”[68]
  土地出租以后,只是收得实物地租,是不足以应付需要的,例如在年中的某季须缴付租税,甚或购买种籽,在在都需要现金。面对着这时常需要现金的情况,贫农便要与富农发生借贷关系,换言之,除耕具与运销方面的依赖之外,还要加上债务的依赖。这种依赖关系是有积累发展的趋势,前后的结果是所有的土地,都归诸债主。“大致每年有两次,即缴税与耕种的时候,农民往往是需钱孔亟,甚至于典质任何东西,都在所不惜,以避免住宅之被捣毁。不数年间,自耕农就可以变成了家徒四壁的无产阶级了。”[69]在第二个阶段,富农阶级的土地集少成多,渐渐成为土地与耕具的出租者,土地谷物的经纪人,与高利贷者,并且在四乡利用债务人建立了家庭工业制及农村副业工业。这些资本家壮大了之后,往往迁到都市,成为现代工厂的主人;有的正如高尔基所著《没落》里的阿尔塔曼诺夫,成为俄国资产阶级的骨干,同时贫农债台高筑,窘境愈陷愈深,最后不能再靠了仅有的那点土地维持生活,于是或全家都参加了农村无产阶级的行列,或至少家庭中有一部分人变成半无产阶级,在附近矿区或工厂城市佣工,以工资收入补家用之不足。[70]
  这些阶级分化发展的例子,与过渡到工资制度的程序,几乎在世界各地的农民社会,都可找到类似的情况,这从各方面看来都是有特殊意义的。首先他们说明了;公会的没落,虽然在原始的社会起着突出的作用,但并不若一般所认为的,是造成工人阶级的唯一,甚或是最主要的因素。[71]即或有公地存在,其他因素,如债务,或独占都可以使小生产者失去其独立的能力,前后变为无产者。同时很明显的,单纯的经济不平等是不足以造成阶级的社会,即雇主阶级与工资阶级的,除非因故使着社会上大部分人无法取得包括土地的生产手段,其次,这些例子更说明了,在为市场生产,尤其是为远地市场生产的解体影响下,小生产者经济的不稳定性,倘欲使之稳定,则必须使其能享受特权,或对贫弱的分子给予特别的支援。最后,还生动的说明,在原始蓄积的时代,高利贷是永远具有双重人格的;一面是向着旧有的统治阶级,如武士,王子,伯爵,皇室等,他们的经济如遇有困难,只要能得到现款,他们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另外的一面是向着需款孔殷而毫无奥援的小生产者。实利阶级的致富到底是由于前者的挥霍,还是由于后者的贫困,是很难给予清楚的答案的。不过与旧有统治阶级的交易,最后使得他们的财富转移到新兴阶级的手里,是壮大资产阶级财富的有力杠杆;至于与小生产者的交易,其结果则不仅止于此而已,另外还替以所获的财富,从事于生产投资的新资产阶级,准备了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即无产阶级的出现。这个阶级诞生以后,作为永久投资的对象,是有其特殊优越条件的。自然的资源是有限制的,矿区是可以用竭的,高利贷也可以使盘剥者灯枯油尽的,即是努力入口也有逐渐减少的可能。但是无产阶级却有着可贵的特点,就是不仅一代一代的继续生产,而且还可以递增(目前的情况是个例外)。




[1] 《殖民政策的技术透视》,页三二五;《英格兰与美洲》,卷一,页二四七。威克非认为奴隶制度是所以成为殖民地经济的基础者,就是因为土地辽阔,致自由劳力昂贵。然而自由劳力的生产率较高,于是政府的对策,便是提高地价。“假如殖民地的土地是有限制,那么移民涌进以后,自然会提高地价,迫使着许多人为工资而工作。”(见《殖民政策的技术透视》,页三二八。)

[2] 哈斯巴士(W.Hasbach):《英国农业劳动者的历史》,页一零三,一三六。

[3] 马克思:《资本论》,卷一,页七三七至九。在其他的场合,他又说过:“为了通过集体的劳动者,使着资本的生产力丰富,每个劳动者本身的生产力则必须低落。”

[4] 亨利七世即位时,英国的人口还不到二百五十万人,经过两个世纪才加了一倍,而且就是都铎尔时代失业最严重的时候,整个人口并不比十四世纪中业时为多。罗杰士曾经提示,到了伊莉莎伯末期,人口也不过是二百五十万人。这样,人口的倍增是十七世纪的事,那正式因为恢复耕地同工业扩张,劳力市场相当坚悄的时候,而都铎尔时代大量产业后备军的情况,已成过去。

[5] 牛斯保:《现代欧洲经济制度史》,卷一,页一六九,二零二至二零六。

[6] 勒瓦索:《法国的人口》,卷一,页一六九,二零二至二零六。
  达维那(G.D’Avenel):《自耕农与工匠》,页三七零。
  勒瓦索强调十六世纪时的失业与贫困是由于《阶级的分野》。

[7] 在密勒谈到资薪收入等级差别时,曾作如下的按语:“每个阶级的工资是决之于本阶级的人口树木,初与全国一般人口无关。”(见《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编,第十四章,第二节)

[8] 有人说在一四五五年至一六零七年间,圈地面积约为五十万吨(盖氏的估计),同时从一四五五年到一六零七年间失业的人口约为三四万人之谱(详见约翰生著《小自耕农的消灭》,页五八)。伊登估计直接因寺庙瓦解而赤贫的人数约为五万人(详见罗杰士集《贫民的状况》,页八)。这差不多也有百分之十的小自耕农,百分之十到廿的城乡工资收入者;其产业后备军的严重情形可与一九三零年最严重的几个月份的情况相比拟。

[9] 陶尼:《十六世纪的农业问题》,页二五七至八。

[10] 同上:页二三三,页二五九至六一。

[11] (Pseudouismus)(?):《论敞地与圈地》,(一六五三年)
  哈斯巴士:《英国农业劳动者的历史》,页七七至八零。

[12] 曼透克斯:《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页一七七。

[13] 约翰生:见前引著作,页九零。

[14] 前书,页九零至九一。

[15] (H.J.Habbakuk):《经济史评论》,卷十,第一号,页十七。

[16] 同上,页十五。

[17] 约翰生:上引著作,页一三二至一三三。勒罗夫斯基教授对于在一七九三年那还未进行圈地的郊区研究的结果,所得到的结论是:“在十八世纪末,即是在未进行圈地的教区里,已经就没有了独立自耕农了。”在六十个没有圈地的教区,只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农的手里,而在全部自耕农所占的土地当中,不论是自置的、租佃的、或根据官厅公簿的土地所有者,有四分之三是为少数富农所有(富农只占自耕农中的百分之十一),其余百分之八十三小自耕农持有的土地还不到全部土地的七分之一,每户所耕土地都少于三十亩。富农与贫自耕农的数目都在增多,而“中农”反而相形之下,不甚显著(关于勒罗夫斯基的研究工作,详见喜尔论文,载《经济史评论》,卷十二,第一号同第二号,页九三。)

[18] 一五五七年伦敦市委会下令禁止任何住户留住流浪者,而且在伦敦及其他城市都制定抽查户口的办法,有些城市竟禁止新建筑物。一五八九年的法令限定每一栋房子只准住一家,同时在伦敦还禁止为少于五磅财货或三磅土地价值的人们建筑房屋。诸定昂更规定在未取得市长同意以前,不得作为佃户,凡三年内由外地迁来的佃户,均须一律出境。(见陶尼《农业问题》,页二七六至二七七;里昂挪:《英国贫民的救济》,页一零七至九。)

[19] 见《剑桥历史季刊》,卷一,页九五。十七世纪末,英格兰与威尔斯的人口总数,据金乔治的估计,约为五百五十万。

[20] 例如,一五六三年的《学徒法》即曾规定,凡支付超过法定工资的雇主,课以十日的拘禁,而接受是项工资者,则课以二十日的拘禁。

[21] 普第楠:《强制劳工法案》,页七一。

[22] 罗谟斯:上引著作,页六九。

[23] 哈密尔敦:《伦大经济季刊》,一九二九你那十一月份,页三五零至三五二;卫伯(Wiebe):《十四与十七世纪价格革命史》页三七四。据弩波教授与准茲所编的指数(见《经济史》,卷二,页四八五至四八六)在这个世纪里,工资上涨了一倍,但同一物价指数表示食物价格上升了三倍(面价上涨了五倍),因此其净结果与卫伯的指数相同,换言之,实际工资在这一个世纪里降落了一半多。这两种指数不同的原因是卫伯系以银计价,而不是以金币计算。

[24] 李普生:上引著作,卷三,页二五八,二七六。李氏所举的一个例子就是卫尔特郡的工资评定情况,从詹姆士一世即位,直至“共和国”时代,除了一六三五年农村劳力工资变更了一次之外,大体上是维持不动的。

[25] 《农业与物价史》,卷五,页六二八;《六个世纪的工作与工资》,卷二,页四三三。一五六三年的法案授权法官决定工匠庄稼雇工或其他劳动者新的工资及取消失效过时的工资。一六零四年的法案规定的范围扩大,包括一切的男女工,诚如伊顿所云:“给予手工业师匠控制工人左右逢源的机会。”(见罗杰士集:《穷人的处境》,页二四)

[26] 《六个世纪的工作与工资》,卷二,页三九八。(Renard and Weulersee):《现代欧洲的生活与工作》,页九三至九四。这两位欧洲史学家说:“十六世纪总是存在不计待遇的大批产业后备军,再加上在职工人,整个劳力的供应,使着工人阶级处于不利地位……伊莉莎伯时代的工资立法……迁延并阻碍了货币工资与物价的配合,致实际工资下落”。

[27] 达维斯:《一八零零年前南威尔斯的经济史》,页八一。

[28] 里昂挪:《英国恤贫的早期历史》,页二五;罗杰士集,伊顿著:《穷人的处境》,页一零至一八。

[29] 格列高里:《伦大经济季刊》,第一号,页十五。此时推广“贫民习艺所”,就是降低所外工资的一种方法。

[30] 寇鲁:《科尔伯特》,卷二,页四七三;
  Rusche and Kirchheimer:《惩罚与社会结构》,页四一至四五;五三至五四;八四至八五;
  宾深纳:《科尔伯特》(一六六一年至一六八三年),页二五六至二六九;二七六至二七八;
  宾深纳:《国家社会主义,法国的工业与工业阶级,一四五三年至一六六一年》,页三零三至三零八。

[31] 哈密尔敦:《伦大经济季刊》,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号,页三四四。凯茵斯:《货币论》,卷二,页一五六。从一五二零年到一六二零年间,墨西哥的银产量增加到四倍半。一五一九年第一批阿滋泰掠夺品抵达西班牙;然而最大的一批金银是在一五四五年后开发波多西矿而输入的。西班牙以银计算的物价,在一个世纪里上升了百分之四百,而英国于一五五零年与一六五零年只上升了百分之三百。参阅桑伯:《现代资本主义》,卷一,页五二九至五三三,页五五四。

[32] 时论认为地租是落在物价的后面,几乎是很平常的,例如哈密尔敦所引《语录》中武士说:“国内大部分土地,还维持着从前的地租”。哈氏引这段话的目的,是在否定桑伯的看法,即地租为当时资本蓄积主要的来源。

[33] 上引著作,页一五五至一五九。

[34] 在法国,于这个世纪的前廿年中,曾有过短期的稳定。实际工资之所以继续下降者(在英国并不是继续不断的下落,曾有过短期的恢复),似系世纪初期刚刚一有劳力缺乏的征兆时,法国的立法即以镇压的办法应付。而英国一六四零年至六零年的革命事件,却给予职工,工匠与佃户民主活动的余地。

[35] 哈密尔敦:《美洲的宝藏与西班牙的物价革命(一五零一至一六五零年)》;罗杰士:《农业与物价史》,卷四;卫伯:《十四与十七世纪价格革命史》,页三七四。弩波与准茲在上引的著作里,凯茵斯与奈夫教授都一致表示,所谓实际工资降落了一半多,恐失之夸张。然而如以麦价计算工资,其降落程度只有过之。这个时期正如罗杰士所云:“从那边来了一大片阴云,即将遮蔽了这一片劳动的阳光。”他还写道:“不幸的在漫长的几个世纪里,大家以相对的丰富与安适,换来贫困与苦脑……从‘宗教改革’到‘英国革命’〔指一六八八年放逐司徒王族的革命——译者注〕英国劳动者的境况是每况愈下。从‘英国革命’到美国独立战争,劳动者的命运稍见曙光,但那是由于天公作美,丰产丰收所致。”(见上引著作,卷四,页六至七)。

[36] 凯茵斯:上引著作,页一六一。

[37] 魏伯:《经济通史》,页三五三。熊彼得甚至于说:“所有英国工业与商业在建设方面的成就,是与金银的内流无涉的”,而且在西班牙,贵重金属的内流事实上还阻碍了资本主义的成长。(见《经济循环》,卷一,页二九二。)这未免言过其实。通货膨胀本身确可便利实际工资之下降,否则的话其降落必较为迂缓。我们所要说明的是:(1)通货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它对实际工资所起的作用,而且是以劳力市场的情况为前提的,(2)同时已经实现的是实际工资之下降,总是没有通货的影响,泰半也是可能发生的。

[38] (Rusche and Kirchheimer):《惩罚与社会结构》,页一一至一四。
  勒瓦索:《法国的人口》,卷一,页一八九。
  里昂挪:《英国贫民的救济》,页一一至一三。
  十五世纪时,于百年战争及“黑瘟”之后,法国也像英国一样的,人口减少。十六世纪后法国的人口似维持静止状态,经过了十七世纪,情况未变;在十七世纪时又有劳力缺乏的现象。(见勒瓦索:上引著作,页二零二至六。)

[39] 哈斯巴士:上引著作,页一一六至一三一,页一七四至一七六。杨·亚搭尔的数字说明,从一七七零年至一八一二年麦价上升了百分之百,而工资只涨了百分之六十。肉、牛奶、黄油的价格上升了一倍以上。克兰夫谟教授利用赛鲁伯凌(Silberling)的物价估计,认为从一七九四年到一八二四年,农民的实物所得可能略微上涨一些,不过为数殊不足道。(见《现代英国经济史》,卷一,页一二七至三一。)读者应注意此处所指的是所得而不只是工资率,而且在北方因需求增涨,所得是微有增加。但英国南部却在下落。

[40] 克兰夫谟:《法国与德国的经济发展》,页一七。

[41] 同上。

[42] 同上,页一八。“在任何省份,自耕农愈多,则无产阶级愈少”。

[43] 赛衣:《十八世纪法国的经济与社会情况》,页二至六,页一七至二一。

[44] 克兰夫谟:上引著作,页三二。

[45] 同上,页三七。
  欧革(F.A.Ogg):《现代欧洲的经济发展》,页二零三。

[46] 为了对一九零五年到一九零六年的革命运动表示让步起见,应摊还的负担于一九零五年予以取消。

[47] 罗宾荪:《旧制度下的农业俄国》,页八九,页八三到九儿。在西部尤其是波兰,为了政治的原因,在农奴解放运动时,农民所得到的待遇,特别优厚。另外,在国家或皇室土地上的农民(他们已经付出货币租税),比私人土地上者,要略胜一筹。以言私人土地,“黑土地带的土地,价高可贵,于是地主纷纷设法施点小惠以减少农民的分配额,在北方则分配额较大,但为补偿金所定的地价几加了一倍。无论是北部或南部,所定的标准,都是于农民不利的”。(见上引著作,页八八)

[48] 留伊斯:《锡矿区》,页三五。留氏表示:“如果矿区与土地所有权结合在一起,锡矿区必然要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

[49] 索美塞得郡志,卷二,页三六七。

[50] 《中古时期的工业》,页四六。《康瓦尔郡志》,卷一,页五二六;《索美塞得郡志》,卷二,页三六八;《德波》,卷二,页三二六。

[51] 留伊斯:上引著作,页一六八至七三。格罗斯忒郡志,卷二,页二三三至二三四。

[52] 留伊斯:上引著作,页一八九至一九零。
  《康瓦尔郡志》,卷一,页五三九,五六六。

[53] 留伊斯:上引著作,页一八九至一九零。

[54] 同上,页二一零,二一二。
  《康瓦尔郡志》,卷一,页五五八至五五九。

[55] 蒲徕斯(L.L.Price)《西方的蛮夷》,页三七。

[56] 留伊斯:上引著作,页二一一。此时锡矿区的法庭与议会,几全由绅士旷工,旷工经纪人与商人所包办。

[57] 同上,页二二零;
  《康瓦尔郡志》,卷一,页五五八至五五九。

[58] 留伊斯:上引著作,页二二零。

[59] 留伊斯:上引著作,页二一四至二一六;
  (H.Levy):《独占与竞争》,页九。

[60] 《格罗斯忒郡志》,卷二,页二二五;
  留伊斯:上引著作,页二零八。

[61] 《格罗斯郡志》,卷二,页二二五至二二八。

[62] 《索美塞得郡志》,卷二,页三六八。

[63] 同上,页三七四至三七六。

[64] 留伊斯:上引著作,页一八零,页七四。

[65] 同上,页一八零。

[66] 同上,页一百一至一八三。

[67] 聂伯河以东黑土地带,人烟稠密,民众渴望土地的程度也愈深,而且自一八六一年农奴解放以后,所订的偿还办法于农民也最不利。

[68] 司台尼亚克(Stepniak):《俄国的农民》,页五五。

[69] (N.I.Stone):《政治科学季刊》,卷十三,页一零七。

[70] 同上。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俄国的农村问题》,(见《选集》,卷一)
  奥文:《俄国的农民运动》(一九零六年至一九一七年),页八八。
  G.Pavlovsky:《革命前夕的农业俄国》,页一零七至一零八,页一九九至二零六。列宁指出当时各地,约有一半村民是为地方农民资产阶级所雇用,(见上引著作,页二八五)十九世纪末,在黑土地带约有四分之一的农民男丁是以工资收入的农业劳动者。(Pavlovsky:上引著作,页一九九)

[71] 例如,Achille Lorie:《社会的经济基础》,页一至九。又如,《资产阶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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