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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号文件 关于劳工法

  报告人 王德威尔得(比利时)

  代表大会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认为只要存在着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就谈不上工人的解放。

  代表大会特此声明:

  从1899年巴黎代表大会以来在某些国家中颁布的工厂法令,根本不符合工人阶级的正当要求;

  在巴黎代表大会的压力之下召开的柏林代表会议[1](这种压力是柏林代表会议的发起人自己承认的,就这一点来说,柏林代表会议是对日益增长的工人阶级力量的一种让步),表明各国政府不愿意在这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

  相反地,某些政府援引柏林代表会议的决议,拒绝改进工厂法,理由是在国际市场上与它们进行竞争的国家,都还没有制订这种法律。

  代表大会并且指出,就是现存的显然不够完善的工厂法,也没有被充分地贯彻执行。

  因此,代表大会要求各国工人阶级利用现有的一切宣传鼓动手段为实现巴黎代表大会的决议而进行有力的斗争,那怕这一斗争的意义仅仅在于指出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是如何地敌视一切认真保护工人利益的立法。

  此外,鉴于必须使国际工人运动——特别是需要从立法上保护劳工利益的国家的工人运动——有一个总的方针,代表大会建议:

  一,在每一个国家中经常研究工人阶级的状况和劳动条件。

  二,建立情报交换制度,以交换有关改进工厂法并使工厂法具有划一的性质的情报。最后,代表大会建议全世界的工人联合其全部力量,反对资本家,并建议各地享有政治权利的工人利用这种权利把劳动从奴役制下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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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柏林代表会议是指1890年3月15-29日在柏林举行的“国际代表会议”而言,其目的是要“使欧洲各工业国家在工作时间、童工等问题上达成国际协议”。这次代表会议是遵照皇帝威廉二世的指示而召开的,当时不可能得到什么结果。——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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