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第129号文件 保护女工

  报告人 露意莎·考茨卡娅

  鉴于资产阶级的妇女运动不想争取任何专门的立法来保护妇女的劳动,这就侵犯了妇女的自由,侵犯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因此,资产阶级的妇女运动既忽视建立在资本家阶级剥削工人阶级——包括男子和妇女——的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性质,又无视女性对人类未来所起的如此重要的、特殊的作用,也就是妇女作为母亲的作用。

  苏黎世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宣布:

  各国工人代表的职责是力争对女工实行立法保护,办法是实现下列各项措施;

  1.女工的工作日最多不得超过八小时,十八岁以下的女工的工作日则不得超过六小时。

  2.规定每周要有连续36小时的休息日。

  3.禁止夜班劳动。

  4.禁止一切有害健康的工业部门使用妇女劳动。

  5.孕妇在产前二周和产后四周期间禁止工作。

  6.在有妇女工作的一切工业部门中,应委派足够数量的妇女担任工厂监察员。

  7.上述措施适用于在工厂、作坊、商业、手工业以及农业部门工作的一切妇女。


第二国际、第二半国际会议文件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