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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号文件 夺取社会权力和与资产阶级政党联盟

  报告人 王德威尔得(比利时)、费利(意大利)[1]

  一、与资产阶级政党的联盟。大会指出,阶级斗争禁止与任何资本主义阶级党派结成任何联盟。虽然大会也承认,在特殊情况下,有时结成这种联盟也是必要的(因为不能把纲领与策略混为一谈),但是,党应当努力使这种联合减少到最低限度,力求完全取消这种联合,而只是在缔结协定的各该团体的上级地方组织或全国性组织还认为联盟有必要时,才暂时容许建立这种联盟。

  二、夺取政权。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不可能是某种大胆进攻的结果,而只可能是为了在经济上或在政治上把无产阶级组织起来而从事长期的艰巨的工作的结果,是工人阶级在体质上和精神上得到复兴以及逐步夺取市政府和立法会议的结果。

  但是,在政府实行集权制的国家里,政权是不可能一部分一部分地夺取的。

  个别社会党人参加资产阶级政府,不能认为是夺取政权的正常的开始,而只能认为是与困难环境作斗争时迫不得已采取的暂时性的特殊的手段。

  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政治形势要求作这种冒险的尝试,那么,这是一个策略问题,而不是原则问题,因此,这种情况就不应当由国际代表大会来讨论;但是,无论如何,只有在社会党的多数赞成参加资产阶级政府,而参加政府的社会党人又继续成为本党的全权代表的情况下,社会党人参加资产阶级政府这一行为才有可能给战斗的无产阶级带来良好的结果。反之,如果参加政府的社会党人不听命于自己的党而独立行动,那么他参加资产阶级内阁这一行为就有在战斗的无产阶级队伍里散播分裂和动摇情绪的危险;这就是说,不是巩固党,而是削弱党,不是有助于无产阶级夺取社会权力,而是推迟无产阶级夺得社会权力的时间。

  大会坚决主张,即使在必须参加资产阶级内阁的这种非常的情况下,只要党组织一旦认为这个内阁在劳资斗争中已经明显地暴露出自己的偏私,社会党人就应当退出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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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德威尔得是委员会多数派的报告人,费里则代表少数派。——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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