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加〕艾伦·梅克辛斯·伍德 -> 《资本主义的起源》(1999)

第一章 商业化模式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商业化模式
商业化模式之后
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卡尔波兰尼
反欧洲中心论


  有关资本主义起源的最常见的解释,即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人类活动的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仅仅需要移除阻碍其变成现实的外部障碍即可,而这样的活动又与人类自身一样拥有悠久的历史。这一解释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并未做出任何解释,其各种各样的变种形式即构成我们所谓的经济发展之“商业化模式”。客观地讲,在理论界,该模式仍拥有很大市场,即便是在对此持最尖锐的批评的人那里亦然。宣称可以取代这个模式的人口学解释路径也并未完全摆脱它的影响,甚至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仍以此为其基本的论述出发点。

商业化模式


  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启蒙运动有关进步的概念以及更多的近代史中出现过如下传统解释:不管有没有“互通有无、以物易物、相互交易”(出现在亚当·斯密著名的公式中)这种自然秉性,以自己利益为出发点的理性个人自历史出现那一刻起便已参与到交换行为当中。随着生产工具中技术进步逐渐推进,劳动力分工变得逐渐深入,从而使得上述交换行为亦变得曰益专业化。在传统商业化模式的解释中,日益专业化的劳动力分工的首要目的便是生产效率的提高,以至于在有关商业发展的解释中存在一种技术决定论趋势。于是,资本主义(或“商业社会”)——作为进步的最高阶段——代表了历史悠久的商业活动(与技术进步)的成熟以及这些活动从政治与文化桎梏中的解放。
  上述的解释体系并不认为市场在变为强制性制度的时候亦同时具有了资本主义性质,相反,它的观点是:当市场从古老的桎梏中被解放,且当贸易机会因某种原因而扩大之时,资本主义方才出现。在这一解释看来,与其说资本主义意味着与早期社会形式的质的断裂,不如说它是一种大规模的量的积累,即市场的扩大以及经济生活商业化特征的加强。
  其结果是,对那些桎梏的整体果断的移除过程仅仅发生在西方。在古代的地中海地区,商业社会已初见雏形,然而其进一步的发展则被一种非自然的断裂所阻断,包括封建主义的阻隔及延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的黑暗时期——在这一时期,经济生活又被非理性主义以及领主权力的政治寄生性所严重束缚。
  经典理论对上述阻断的解释援引了蛮族对罗马帝国入侵这一史实,而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雷纳(Henri Pirenne)则在稍后提出了另一颇具影响力的解释模式。皮雷纳将地中海商业文明的断裂放置于穆斯林入侵的历史时空背景下来考量。他汄为,正是穆斯林的入侵封闭了贯穿地中海的东西方贸易通道,从而阻碍了旧的商业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其结果是,一种由专门的商人阶层来引领的正蓬勃生长的“交换的经济”,一种“消 费的经济”——封建领主的食利经济——所取代。[1]
  然而,依据皮雷纳及其之前的学者的论述,商业活动随着城市范围扩大以及商人阶层的解放而最终逐渐恢复。在此,我们同与商业化模式相关的最常见的理论假设之一不期而遇,即资本主义与城市发展相关,具体而言,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城市亦处于胚胎阶段。皮雷纳认为,在近代早期,独特且前所未有的区域自治权催生了城市,其产生目的主要用于贸易,其支配权则为自主的资产阶级所占有,而后者将一劳永逸地从陈旧的文化桎梏和政治寄生性中解放自己。伴随着由贸易解放而来的不可避免的生产技术改进,城市经济能力的释放足以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提供强大的解释力。
  所有这些解释框架都包含一个共同假设,即贸易与市场的形式具有延续性,其彰显于最初的交换活动,继而成熟于近代工业资本主义。在这些解释框架看来,以“低价买进,髙价卖出”形式出现的历史悠久的商业蠃利活动,与通过侵占剩余价值而进行的资本主义交换和积累没有本质差异。
  于是,在商业化模式中,资本主义或“商业社会”的起源并未被视为涉及性质转变的重大社会转型,而仅仅被视为一种量的增加。随着商业活动涉及范围逐渐扩大,其涵盖的商品种类也日益增多,同时也带来了财富的剧增。古典政治经济学有一种观点,即认为商业活动及其带来的经济理性使财富得以积累至充裕程度从而达到投资的目的,而其中提到的经济理性则表现在理性的经济主体在从事商业交易中所体现出来的审慎与节俭之上。在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中,当“早期”或“原始”积累达到特定的规模时,商业化过程也便瓜熟蒂落了。我们将会在今后看到,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详细考察“原始积累”时,上述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关积累的观点将成为对资本主义起源的解释的重要转折点。
  在这些有关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叙述中,还有另一个常见的主题,即资产阶级是作为“进步的代理人”(agent of progress)而出现的。我们已经习惯性地认定“资产阶级”(bourgeois)与“资本家”(capitalist)这两者之间有着某种联系,以至于未能准确把握隐藏在这种意义糅合中的假定。根据其定义,“市民”(burgher)或“资产阶级”专指那些在城镇定居者。另外,尤其在法语语境下,此概念曾一度专用于指代那些非贵族出身、需要自谋生路但却在工作中用脑力多于用体力的人。这一旧式用法并未包含任何有关资本主义的意义,它既可以指商人,也可以指专业人士、官员或知识分子。在西方文化中,“资本家”与“资产阶级”这两个词在词义上的汇合,是通过综合历史变革进程中英国经济发展与法国大革命所共同代表的进步概念而完成的。因此,“资产阶级”这个词所指代的人群便历经从城镇定居者到商人再到资本家这一过程,从中我们亦可看出商业化模式的逻辑,即古代社会的城镇定居者让位于中世纪的市民,后者又进一步演进形成近代的资本家。正如一位历史学家以嘲讽的语气对此过程的描述那样,历史实际上就是中产阶级持续不断崛起的过程。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所有认同商业化模式的历史学家都不承认资本主义代表了一种历史性的突破或转型。诚然,有些学者倾向于认为,不仅贸易,而且资本主义自身都是无处不在的,尤其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古迹中,并且它们都等待着解脱外部阻碍的束缚。但是,他们也都坚持认为,存在一个由封建主义的经济法则向商业社会或资本主义的新理性的变迁。例如,人们经常会谈论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的转型,或者是从为使用而生产向为交换而生产的转型。但如果说在这些历史学家看来的确发生过一种重要转型的话,那它也并未发生在贸易与市场的性质方面,而是在外力以及阻碍了贸易自然演进和市场变成熟的诸如政治、法律、文化、意识形态和技术等制度方面。
  在商业化模式中,如果非要找到一个阻断商业社会自然发展的因素,那便是代表了真实历史断裂的封建主义。商业发展的重启发端于封建主义内部的缝隙并最终冲破了各种桎梏,被视作欧洲历史中的重大变迁,但它是作为曾一度偏向了的历史进程的重启而出现的。而这些假设会产生另一个重要推论,即城镇与贸易在本质上与封建主义互不相容,同时它们的增长与发展也必然会削弱封建制度的基础。
  依据上述解释,即使封建主义使商业社会的发展进程脱离轨道,市场内在的逻辑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从最初开始,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便参与到市场活动中,他们通过在适当的机会出售货物来换取利润以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尤为寻常的是,市场也包含了劳动分工和专业化,要求越来越多结构复杂的贸易网络以及不断完善的生产技术,以降低成本、提高商业利润。在现实中,上述逻辑或许会遭遇各种形式的阻碍,甚至可能会被完全推翻。例如,封建领主可能会压制市场发展,可能不以从事有利润的交换或鼓励生产技术进步,而是以剥削压榨劳动力或以强力榨取农民余粮来占有大量财富。但在理论上,市场的逻辑是万变不离其宗:如果放任市场按其逻辑自由运作,那么总是会在时机成熟时有机会出现,它也总是有利于经济增长及生产力的提高,并最终会产生工业资本主义。
  换言之,商业化模式不承汄资本主义独特的必要性,不承认市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运作的独特方式,也不承认独特运动定律——该定律包括竞争、利润最大化和资本积累,它迫使人们进入市场,将剩余财富重新投资,并通过改进劳动生产率进行有效率的生产。商业化模式的拥趸者也认为没有必要对独特的社会财产关系,以及决定了上述独特运动定律的独特的剥削方式做出解释。
  事实上,在商业化模式中,对资本主义如何产生这一问题根本没有解释的必要。它假设,资本主义自历史发端之时起便一直存在(至少以胚胎形式),即便不居于人性和人类理性的核心。它假设,人们如果有机会,总是会依据资本主义理性来行事,即追逐利润以及在追逐过程中寻求提高生产率的方式。因此,虽然会有些许间断,但历史事实上依据资本主义发展的定律在不断推进,并伴随着由不断发展的生产力所推动的经济增长过程。如果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出现需要任何解释的话,那么该解释的便应该是横亘在其自然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以及移除这些障碍物的过程。
  当然,此处亦有自相矛盾之处。理想状态下,市场应该是个充满选择的场域,而商业社会则应该是自由的最完美表现。但是,此处的市场概念似乎将人类自由排除在外,它更多地与一种历史理论密切相关。在这一历史理论中,资本主义是按照某种普世的、跨越历史的、不可改变的定律运行的一个自然而然、不可避免的过程的结果。上述定律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会暂时失灵,但亦会带来很多消耗。其最终的结果——自由市场——是一种客观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可被控制和规范,但其作用却不可被阻碍,因为这会带来所有违反自然规律的尝试所带来的严重危险。

商业化模式之后


  从马克斯·韦伯到费尔南德·布罗代尔,不同学者对基本的商业化模式做了形式各异的理论提炼。[2]韦伯从他的研究中发现,资本主义产生并生长于一个非常独特的历史环境中,其他任何环境都不可能催生资本主义。其实,他也非常希望能发现及证明在更早的时期(甚至于古代文明中)资本主义便以某种形式存在并延续下来。然而,他在硏究伊始便将欧洲与世界上其他地区区别开来,同时也强调了西方城市与欧洲宗教的独特件,尤其是在其对西方资本主义独特发展历程的解释中更是如此。不过,韦伯理论的问题在于,他总是过多着墨于世界上其他地区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如该地区的亲属关系、支配形式、宗教传统等——并且认为,似乎未受阻碍的城市与贸易的发展以及城镇与市民阶层的解放本质上就等同于资本主义。另外,韦伯同样也认同其他学者的这一假设,即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个跨欧洲(或跨西欧)的进程。具体而言,他们认为,不仅欧洲特定的一般环境是资本主义产生并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欧洲所有地区(尽管其内部存在明显差异)都遵循这一历史发展脉络。
  近来,理论界出现了一些对商业化模式尤其对皮雷纳观点的正面批判,后者在当下早已不再是理论界宠儿。在这些批判中,最近的同时也是最具影响力的,当属人口学模式(demographic model)。该模式理论认为,欧洲经济发展应该归因于特定且不受外力干扰的周期性人口增减。但是,不管旧有模式遭受如何猛烈的挑战,新提出的人口学模式解释框架的基本前提假设与商业化模式的假设有多大差异,或许连新模式提倡者自身都未必知之甚详。
  人口学模式最根本的一个前提条件,即以资本主义为目标的转型取决于供求规律。[3]而上述规律或许是由比商业化模式能提供的解释更为复杂的方式决定着的,同时,它们与城市化和贸易增长的社会过程的关联度或许远远低于其与复杂的周期性人口增减(或马尔萨斯阻塞论)的关联度。但是,以资本主义为目标的转型仍然是普世的、跨历史的市场规律——供求规律——的结果。事实上,市场的本质及其规律从未被质疑过。
  毫无疑问,人口学模式挑战了贸易扩大在推动欧洲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位置。该模式或许并未公开否认资本主义市场与非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之间存在质的区别而不仅仅是数量上更大和更具容纳度,同时它也没有正面攻击这个传统观点,而是视之为理所应当之物。
  另一颇具影响力的解释框架与“世界体系”理论有某种关联,尤其是在与“依附理论”相提并论时更是如此。该理论认为,在同一“世界”中的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核心”地区与“边缘”地区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尤其是帝国主义强国对殖民地(以及后殖民地)地区的剥削。[4]依据此理论在实际中的扩展应用的观点,世界经济至少不迟于近代早期便已显其端倪,这一时期大规模贸易网络已覆盖全球,而资本主义正是在此背景下起源。该理论的中心观点为,在欧洲达到成熟资本主义的前夕,即便欧洲以外最发达文明的商业和技术发展水平远远超越欧洲,它们也始终被上述不平等所阻滞。当此类非欧洲文明的财富积累被这些不平等交换及帝国主义剥削所阻碍时,这一不平等交换的欧洲受益者们却能聚积起与其自身发展极不相称的巨额财富,并因此通过对财富的投资再利用一跃而进入资本主义,尤其是工业资本主义阶段。
  世界体系理论的提倡者们认为西方世界还拥有其他一些特定优势。具体而言,封建主义碎片化的国家形式和紧随其后出现的民族国家,在促进了以贸易为基础的劳动分工发展的同时,并未成为商业活动与财富积累的绊脚石。相反,那些非欧洲文明的伟大帝国一方面耗尽了商业财富,另一方面也阻碍了财富的再投资。
  这个解释模式与旧有的商业化模式有些许共通之处。商业活动的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原始积累”促进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后者从而被视为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量表。沿着资本主义的方向,经济发展会达到一个新的水准,贸易活动的扩大及商业财富的积累不会面临任何障碍。一如旧有模式将“商业社会”的出现视作一个无障碍的、近乎自然的进程,世界体系理论在很大的程度上与之观点相似(或仅将其表述翻版〉,即如果某发展良好的经济未能产生成熟的资本主义,只能说明仍有障碍物横亘在其发展道路之上。
  而在商业化模式中心论点的另一种变形体看来,资本主义是一个渐进增长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伴随着商业活动的中心区域从欧洲的一处转移至另一处——具体而言,从意大利城市国家转移到荷兰王国或汉萨同盟城市群,从西班牙的殖民扩张到其他帝国主义的扩张,一直到大英帝国将此项事业推向顶峰。每一次中心区的转移都建立在转移前贸易所获得的收益基础之上,不仅体现为欧洲贸易可抵达范围的扩大,更在于贸易手段的改进和提升,如意大利的复式记账法(double-entry book-keeping)或荷兰的多种财务制度创新和生产技术改进,而英国工业革命则是这种改进和提升的顶峰。这一“增值过程”的最终结果(或许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下)便是现代资本主义。[5]
  无论怎样,不管是以城市化和贸易增长进程来解释,还是以周期性的人口增减过程来描绘,以资本主义为目标的转型在上述解释体系中都仅仅被视作商业活动以及普世的、跨历史的市场规律在数量上的增长。毋庸讳言,新古典经济学未能取代上述这些假设,并非仅仅因为其对历史总体上没有什么兴趣。至于当今的历史学家,那些对长时段历史感兴趣的人有可能更赞同人口学模式,除非他们对心理状态或话语比对经济过程更感兴趣。其他人,尤其是在英语世界的学者,总体上对长时段过程持怀疑态度,他们对那些具有地方特征或不时发生的片段历史以及最接近的原因更感兴趣。事实上,与其说他们的研究挑战了现存的有关长时段发展的理论,不如说他们仅仅对其采取了回避态度。[6]
  历史社会学带来的新浪潮与上述模式均不尽相同。当然,这一分支学科主要对社会变迁的长时段进程充满浓厚兴趣。但是即便是在此处,也存在一种以不同方式回避问题实质的倾向。例如,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研究是近来该学科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他在其中就明确地采用了他所谓“目的论偏差”(teleological bias)来解释资本主义起源,他认为工业资本主义早在中世纪欧洲的社会安排中便已被预示。[7]不足为奇的是,对于所有的复杂性,迈克尔·曼认为,欧洲发展的驱动力在于“经济实践强力的加速”与“商品循环的大量增长”,亦即技术进步与商业扩展。[8]然而,这一解释若想成立,取决于各种限制的消失,即资本主义在欧洲的自由发展得益于本质上“群龙无首”的社会组织(即封建主义分权的、碎片化的政治秩序)使得各种不同的行动者(尤其是商人〉拥有了相当程度的自主性(借助于基督信仰所提供的理性主义及规范性秩序)。此外,由于社区或阶级组织都未能占有垄断性的权力,私人财产得以被允许发展成资本家财产。一言以蔽之,一系列的消失不仅能解释资本主义本身的起源,更能解释其最终不可避免地发展为成熟工业资本主义这一进程。如果仅仅是默认状态,那么传统的“商业化模式”仍会或以平铺直叙的形式,或以其他各类变种形式普遍盛行。

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卡尔“波兰尼


  在其经典著作《大转型》(The Great Transformation)及其他作品中,作为经济史学家、人类学家的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坚持认为,与市场交换相关联的个体收益动机一直到近代方成为经济生活的首要原则。[9]他认为,即便是在市场充分发育的地区,社会与市场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隔,这种所谓“市场社会”在有信史记载以来便一直如此。在所有早期社会中,“经济关系”与“经济实践”被“嵌入”或覆盖在各种非经济的关系中(如亲属、社群、宗教以及政治等关系)。除了产品和收益获取这种“经济动机”之外,其他动机也同样推动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这包括地位和特权的获取或是社群团结性的维系。组织经济生活的方式除了市场交换机制之外,尚有其他各种方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互惠”和“再分配”,例如,复杂的互惠义务由亲属关系决定,或由集中的政治或宗教权力对剩余物品的权威性获取来决定,而对这些物品的分配则也是由权力中枢来决定的。
  波兰尼直接挑战了亚当·斯密有关“经济人”以及“互通有无、以物易物、相互交易”的自然秉性的假设,他提出,这一“倾向”在斯密的时代之前从未发挥过后者赋予其的那种主导性、决定性作用,并且,该倾向直到一个世纪之后方才开始调节规范经济活动。在前市场社会中,虽然市场这一现象早已存在,甚至它们也体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经济生活中它们仍处于从属地位,由其他经济行为所主导。不仅如此,即便是在影响范围最广泛和最复杂的商业体系中,这些市场运行所依据的逻辑原则也与现代资本主义市场运行的逻辑迥然相异。
  具体而言,不论是本土市场,还是前资本主义经济时期的长途贸易,其本质特征都是非竞争性的(更何谈被竞争所驱动)。波兰尼认为,这些形式的贸易(即存在于城乡之间或者不同地理区域之间的贸易)体现出的更多的是“互补性”而非竞争性,即便是当这种“互补性”明显地为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所扭曲的时候也还是如此。在波兰尼看来,外部的贸易仅仅是一种“搬运式”贸易(“carrying”trade),商人所做的仅仅是将货物从一个市场运往另一个市场而已,在本土贸易中,商业行为则是专许经营并受到严格规范。总之,由于竞争可能会导致贸易无序,故而它被刻意地排除在经济生活之外。
  波兰尼指出,只有一国的国内市场(产生较晚,且受到欧洲商业最发达地区的自治城镇和本土商人抵制较多)才会依据竞争原则来运作。但是,即便是在欧洲早期近代民族国家内部,其国内市场也仅仅是各个不同城市市场的松散联合体,在这一体系中进行的搬运式贸易与长途贸易或海外贸易并无任何本质差异。同时,统一的国内市场也不是较早出现的本土或长途贸易的直接产物〔或自然演进物)。在波兰尼看来,国内市场是国家干预的结果,并且,即便是在国家进行干预的阶段,在一个以自给自足、维持基本生计的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内,国家调节仍然超越并主导着竞争原则。
  波兰尼汄为,只有在现代的“市场社会”中,才存在一个独特的“经济动机”,以及一个区别于非经济关系的独特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由于在一个由价格机制所驱动的、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市场体系中,人类和自然(体现为劳动和土地)被当作商品,社会遂成为市场的“附属物”。市场经济仅能存在于“市场社会”中,其基本特征便是,社会关系嵌入经济中,而非经济关系嵌入社会。
  当然,在注意到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点上,波兰尼并非孤军奋战。任何一位有实力的经济史学家和人类学家都不会无视这类社会中经济行为的非市场性原则,不论其是最“原始”的平均主义社群,还是高度复杂、分层且具有剥削性的“高级”文明。其他一些经济史学家(尽管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也注意到了贸易原则中出现的某种变迁。但波兰尼的观点尤其值得关注,这是因为他鲜明地描绘出市场社会与在此之前的非市场社会之间的断裂——这一断裂不仅体现在二者经济逻辑的不同之上,还体现在伴随这一转型而来的社会变迁中。在他看来,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市场体系所带来的混乱,不仅影响到社会关系,而且波及人类心理。它对人类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如此负面,以至于一部市场体系建立的历史同时也是人类尽力保护自己以避免受其破坏的历史。如果没有诸如国家干预等“保护性的反措施”,“人类社会可能早就灭绝了”[10]
  这个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与有关经济发展的传统观点分道扬镳。持传统观点的学者们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强调古代商业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延续性,即便是当他们观察到“商业”或资本主义原则与封建主义的经济(或反经济)逻辑之间的对立之时,他们仍持此观点而不变。不过在某些重要方面,波兰尼的观点仍与传统的经济史观点有着相似之处。一个主要问题便是他关于市场社会出现的条件和产生的历史进程这两方面的解释,以及这对他将市场理解为一种社会形式的观点之影响。此处,我们将不会详细展开讨论诸如中世纪英国土地所有权性质、“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斯宾汉姆兰体系(Speenhamland system)及其他一些可能引起当今学者质疑波兰尼的具体历史问题。我们将关注的是波兰尼的历史叙述的更宽泛的范围,以及它对我们有关现代资本主义的认识的影响
  首先,在波兰尼的观点中,技术决定论占有相当大的篇幅。波兰尼研究经济史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便是,工业革命如何催生了市场社会,即在一个商业社会中,复杂机器的发明如何使得“将社会的自然本性和人的本质转化为商品”变成必然。[11]在《大转型》中,他写道,“复杂机器的成本非常高,所以要等到大量商品被生产出来才能得以补偿”,要想获得必要的生产规模,生产过程必须是连续不中断的,这就意味着,“对商人来说所有相关要素都必须是待售的”。[12]而要创造这个必要条件——创造那个最初由复杂的机器生产所要求的市场社会——最终且最具灾难性的一步便是将劳动转化为商品“要素”。
  这一因果逻辑的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工业革命仅仅是一场“极端且急剧”革命的“开端”,这场革命通过把人性和自然都转化为商品而彻底改变了这个社会。[13]于是,这个大转型就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结果。而这一技术进步的核心就是“生产工具的几乎奇迹般的改进”[14]。而且,一方面它催生了社会的转型,另一方面它本身也是早期生产力革新的结果,即在英国圈地运动中明显休现出来的技术革新和土地使用规则上的革新。
  尽管波兰尼挑战了“自然演进”的信条,但他却丝毫未曾质疑过上述革新和改进,至少在西方商业社会的情境之下,他将“自由的制度安排”尤其是自由的城市社群以及贸易的扩展称为“西欧经济进步的趋势”。[15]他的观点与传统自然演进派观点的不同之处仅在于后者未能将国家的作用加以考虑,即国家影响(更确切地说,延缓)变迁的作用(一如都铎王朝和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对圏地运动的延缓作用)。如果没有这些国家干预,“这种进步的速度或许会体现更多的毁灭性,并日会将这一过程本身变为一种退化而非具有建设性的事件”,一如工业革命本身需要国家干预来维系一些社会基本结构。[16]
  其次,波兰尼的历史叙述的主要脉络在某种意义上与原先的商业化模式并非完全不同,即市场范围的扩大与技术进步携手催生了现代工业资本主义。而且,虽然这一进程在英国体现得最为明显,但总体上讲这是欧洲的普遍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从商业化到工业化再到“市场社会”这一进程,基本上就是逐渐商业化的世界的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也是仅仅在欧洲得以完成的一个发展过程,这是因为在该地某些特定的非经济性障碍并未阻碍其进程。波兰尼的一个学生在对其老师的一篇题为《总体经济史》的演讲进行解读时指出,在与具有同等商业化程度的东方世界进行对比时,波兰尼认为,西欧的封建主义并不具有亲属、宗族、部落间的强相联关系,从而“当封建关系弱化和消失之时,市场力量在发挥主导作用时便不会面临强大的阻碍”。一方面,要素市场的创立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干预;另一方面,“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也有助于打破封建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安排”[17]
  而未能从这一进程中破茧而出的,则是一种认识,即认识到社会关系在工业化之前就已经产生了急剧转型。生产力的革命化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就是财产关系的转型以及剥削方式的变迁,它们创造了一种要求提升劳动生产率的独特历史性需求。而生产力革命化的另一个前提,则是资本主义核心要素的出现,包括竞争、积累以及收益最大化。这样讲并非批判波兰尼颠倒了事物发展的顺序,而是要说明,这一因果逻辑并未能将资本主义市场当作一种具体的社会形式来看待。资本主义市场的那些具体核心要素——积累的压力和逐渐提髙的劳动生产率——并未被视作具体社会关系的产物,而是被视为至少在西欧看来基本上不可避免的技术进步的结果。
  虽然在现实中波兰尼的《大转型》与有关“变迁”的传统史学解读存在重大分野,但令人惊讶的是,这本重要著作对主流模式产生的影响却与其重要性不甚匹配,即便是在当今学界又重燃对波兰尼的兴趣之时,情形亦然。有关资本主义及其起源的问题没有出现,资本主义为何和如何在某些特定情境出现等问题也未出现,这些问题都被另一问题压倒,即为何资本主义没有在其他情境中出现。某些读者或许对“失败转型”(failed transitions)的观点较为熟悉,并以此来解释意大利北部或荷兰等地商业化程度较髙的城邦中所发生(以及未能发生)的情形。“失败转型”描述的正是这一具体现象。

反欧洲中心论


  旧有商业化模式的想当然的理论假设在最不可能的地方也有可能出现。例如,对那些具有“欧洲中心论”倾向的历史学家(通常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提出批评的学者,会自相矛盾地提出使商业化模式变得最具欧洲中心特征的理论假设。
  这一模式的前提是,只有欧洲才具备消除资本主义自然发展的障碍,并允许其从其城市社会和贸易的源头逐渐成熟进步。至少某些反对欧洲中心论的观点挑战了欧洲在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首要地位,然而,我们却很难看出,认为一些具有髙度发达的城市文明和贸易体系的非欧洲社会走上了比欧洲中心论模式更为彻底的资本主义道路这一观点能带来什么优势。这恰恰接受了旧有模式的首要前提,于是乎它们对该模式及其自然演进的资本主义似乎并不能造成任何有效挑战。更确切地讲,这些论调倾向于强化欧洲中心论的观点,即资本主义的缺失在某种意义上是历史的失误(这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者来说恰是一个适得其反的观点)。
  首先,将一大批范围甚广的作者都笼统地归到“欧洲中心论”的标签下是有问题的,这就似乎认定这些作者在现实中都身居欧洲,也似乎认定他们对所有非欧洲的人和事都抱有相似的轻蔑一般。[18]这一标签下囊括了如下一些人士:那些认为欧洲人天生就比亚洲人、非洲人、美洲土著具有优越性的种族主义者;那些认为“西方”在文化和“理性”上已经发展出相当高水平从而在其他任何方面都拥有优势的文化沙文主义者;那些相信欧洲拥有某种独特生态优势的环境决定论者;那些忽视或低估了欧洲历史上西方帝国主义所发挥的作用的非种族主义历史学家;以及那些既不是种族主义者又不是文化沙文主义者,也不是生态决定论者,更不倾向于低估帝国主义之罪恶的马克思主义者,不过他们相信欧洲某些特定的历史条件(这当然与欧洲的优势毫不相干)催生了特定的历史结果(如资本主义的兴起)。
  当然,无人能否认欧洲人的确存在一种“文化上的傲慢”,因此,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有足够理由去挑战那些把欧洲人置于宇宙中心并损害其他所有人利益的历史观念。“欧洲中心论”的观点尽管有诸多缺点,然而它至少能促使我们团结一致反对上述文化上的习俗。于是,尤为使人困惑的便是,那些反对资本主义以欧洲为中心发展而来的观点基本上恰恰都是基于最具欧洲中心论特征的假设而形成的。
  一如前文所述,在深深嵌入西方文化中的旧有商业化模式中,资本主义被视为由来已久且普遍化的人类实践的自然成果,这种实践的具体形式便是交换活动,它既存在于城镇之中,也存在于农业社会中。在商业化模式的其他一些版本中,此类实践甚至被誉为人类“互通有无、以物易物、相互交易”的自然秉性。换言之,以此种观点视之,资本主义没有原点可言,它的发展演进也不涉及从一种生产模式向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的转变。该观点倾向于把资本主义视为当然之物,假定它从历史起点就已然存在,并通过描述阻碍其自然演进的障碍物如何以不同方式被移除这一现象“解释”它的发展进程。
  毫无疑问,在这些观点看来,“西方”在摆脱各种阻碍经济发展的束缚方面是最成功的。例如,欧洲人将“寄生虫似的”政治和法律形式(如封建主义或特定形式的君主政休)扬弃,并代之以新式的政治自由,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和自由民主政体。他们摒弃了迷信,并代之以“理性主义”,即从文艺复兴哲学到科技进步再到经济“理性”所体现出来的那种状态。毕竟,他们解放了作为进步主体的商人和“资产阶级”,这些人代表着理性和自由,仅仅需要摆脱封建的锁链便可推动历史沿着自然和既定的路径向前进步。
  那么,反欧洲中心论的历史叙述与上述有关资本主义起源的经典解读之间又存在哪些具体差异?一般而言,反欧洲中心论的批判会采取下列两种形式的一种或全部:第一,否认欧洲的“优越性”,并强调贯穿人类历史的非欧洲经济和贸易网络的重要性(和主导性〉,以及非欧洲社会中某些重要人士所取得的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第二,强调欧洲帝国主义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一点经常与英国帝国主义的角色相关。他们尤其认为,工业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蔗糖种植园和奴隶贸易所带来的收益有着重要意义,尽管1492年也被认为是早期资本主义兴起的重要里程碑。上述两点通常被结合起来用以论证以下观点,即居于主导地位的非欧洲贸易势力的确催生了一些资本主义,但其进一步发展遭受到了帝国主义的严重阻碍,或者,如果西方帝国主义没有掠夺其财富和资源的话,它们可能早已发展出了成熟的资本主义。
  无疑,当今没有哪位严肃的历史学家会否认亚洲及其他非欧洲世界的贸易发展与技术进步的重要性,或欧洲世界在资本主义兴起之前所取得的相对微弱的发展。同样,这群历史学家(尤其是那些左翼学者)也不会否认欧洲历史上出现的帝国主义的重要性及其所带来的极大的毁灭性。但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有着何种关系。在这一问题上,这些反欧洲中心论的观点恰恰落入了他们试图避免的欧洲中心论的陷阱。
  反欧洲中心论的批判最引人注意之处在于,他们的理论假设起点恰是标准的欧洲中心论,即商业化模式和“原始积累”概念。在他们看来,各地的贸易者和商人即便不是现实中的资本家,也是潜在的资本家,他们的商业活动越积极、范围越广、积累的财富越多,在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前进得就越彻底。于是在这个意义上,亚洲、非洲、美洲的大多数地区在欧洲帝国主义阻碍其发展之前早已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所有这些批判似乎都不否认,一旦通过贸易和帝国主义掠夺积累了足够多的财富,欧洲便走上了一条与世界其他地区不同的发展路径,只是这一分岔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出现。由于贸易活动在世界其他地区都已十分普遍,故而帝国主义才是将欧洲与其他地区区分开来的重要元素,这主要是因为,帝国主义给欧洲各国带来了巨额财富,使得这些国家与其他商业大国最终走上了各自相异的道路。
  这些观点不仅认为欧洲的发展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势力的崛起,而且认为发达和富庶的非欧洲文明在实际上成为发展停滞(arrested development)的实例,因为这些文明从来未能以资产阶级革命的形式摆脱阻碍其发展的各种束缚(尽管这并非它们自身的过错)。同样,一如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原始积累”的观点,欧洲之所以能跨越式地进入“现代”资本主义,主要是因为其资产阶级能以各种方式积累起充足的财富。
  一如前文所述,在经典的解释中,“原始积累”是早先的“资本”积累,与其他各类财富或收益并无不同,而资本主义在本质上也是相似的,即允许人们进行再投资(reinvestment)。“原始积累”之所以是“原始”,仅在于它代表的是“商业社会”达至成熟之前的大规模财富积累。从这个意义上讲,它非常类似于反欧洲中心论者所持的早期“资本积累”概念,后者在达至其临界值时使“成熟”资本主义(即古典政治经济学意义下的“商业社会”)的出现成为可能。于是我们不难看出,这种反欧洲中心论的观点和古典政治经济学一样,都假定资本主义以一种早期形式一直存在于世,从而回避了向资本主义过渡这一重要间题。
  一如我们在下一章将要看到的,与这种经典模式具有决定意义的分野来自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及其“原始积累”概念的批判。马克思本人对资本的定义并不仅仅限于财富或者收益,而是包含了一种社会关系,并且他强调社会产权关系的转型才是真正的“原始积累”。然而,欧洲中心史观的批判者们大多数都回到了旧有观点上去。即便是在他们自认为与经典欧洲中心史观分野最明显之处(即强调欧洲帝国主义是非欧洲世界发展的重大桎梏这一点上),他们也还是简单沿用了旧有欧洲中心论的原则。在旧有观点中,欧洲在成功移除自然演进至“商业社会”路径上的障碍这一点上超越了其他所有文明;而在反欧洲中心论的观点中,非欧洲社会未能成功完成发展进程(虽然它们已经在发展道路上走了很远〉,却是因为西方帝国主义制造了新的障碍。
  因此,在此我们再次发现,所有观点似乎都没有把资本主义视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形式。在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独特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下,该社会形式促使经济主体以明确方式从事经济活动并催生了具体的行动规律。我们也再次发现,所有观点都没有描述和讨论一个具体的过渡进程。一如旧有欧洲中心论观点把资本主义视为当然之物,反欧洲中心论的观点也避免了对这种独特社会形式的起源的解释(更确切地说,否认其独特性并因此回避了起源的问题),并假定它在先前就已存在(有时把这种先前形式称为“原始资本主义”,何谈更早的贸易和商业活动〉。没有人解释过一种新的社会形式是如何形成的。相反,资本主义的历史是由来已久却毫无历史源头的社会实践逐渐发展成熟的历史,除非内部或外部障碍阻滞了这一发展和成长的进程。
  当然,旧有的主题也拥有不少变奏,其中最多的便是对帝国主义的攻击,同时,诸如“资产阶级革命”等概念也发生了一些微调——尽管这一概念(即便其加上再多的马克思主义的标志)与欧洲中心论将资产阶级视为进步的代表并给予其碰碎阻碍发展的封建枷锁之美誉并无二致。但是,不管对原有的故事加入何种变奏,本质上,这个故事仍把资本主义视为比早已存在于世的原始资本主义仅仅在量上的增多,即更多金钱、更多城市化、更多贸易,以及更多财富。
  这种反欧洲中心论的观点认为,强调资本主义的历史独特性〈即与众不同的性质以及独特的历史起源)是欧洲中心论的标志。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要想以更有效的方式来刺破西方的优越性,就必须挑战这一扬扬得意的观念,即认为西方的历史发展路径是自然演进且不可避免的路径。但是,试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即以该观念最基本的关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假设来挑战该观念本身)却似乎是完全的自毁行为。更不合常理的是,反欧洲中心论的观点把资本主义优越性当作进步的普遍标准而进一步予以认可。反欧洲中心论者将欧洲以外地区的发展道路宣称为资本主义,似乎认定欧洲所获取的都是好的和进步的,也似乎认定不同的历史发展路径就一定意味着失败,更似乎认定我们只有通过宣称其他社会确实发展了资本主义(至少是原始资本主义)才能肯定这些社会的价值,好像如果历史沿着其自然演进历程发展它们一定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关于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之间的关系没什么可说的了,而是说,要想更好地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欧洲中心论者忽视西方帝国主义发起有效的挑战),就需要我们考虑那些使传统殖民主义得以转型为资本主义形式的帝国主义之独特历史条件,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承认资本主义的社会财产关系会产生独特的、明显的效果。本书第六章将会对此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1] 皮雷纳的最著名的一部作品是Mohammed and Charlemagne(London: Allen and Unwin,,1956),但是对他基本观点的总论参见Medieval Cities: The Origins and the Revival of Trade(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9)。

[2] 有关韦伯对商业化模式的坚持及论述,详见我的另一部作品Democracy Against Capitalism: Renewing Historical Materia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chap. 5。

[3] 布伦纳的这个观点体现在一下这篇文章中“Agrarian Class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re-Industrial Europe”,in T. H. Aston and C. H. E. Philpin,eds,The Brenner Debate: Agrarian Class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re-Industrial Europ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 10。

[4] 以上论述参见Immanuel Wallerstein,The Modern World System,3 vols(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74-1988)。

[5] Perry Anderson,“Maurice Thomson’s War”,London Review of Books,4 November 1993,p.17。

[6] 这些英国“修正主义”历史学家中最为著名的是康拉德·拉塞尔(Conrad Russell)和约翰·莫里尔(John Morrill)。

[7] Michael Mann,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 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373。

[8] Ibid.,p.374。

[9] Karl Polanyi,The Great Transformation(Boston: Beacon Press, 1957)and George Dalton,ed., Primitive, Archaic, and Modern Economies: Essays of Karl Polanyi(Boston: Beacon Press, 1971)。

[10] Polanyi,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p.76。

[11] Ibid.,p.42。

[12] Ibid.,p.41。

[13] Ibid.,p.40。

[14] Ibid.,p.33。

[15] Ibid.,p.37。

[16] Ibid.

[17] Daniel R. Fusfield,“ The Market in History”,Monthly Review 45(May 1993),p.6。

[18] 相关讨论参见我的文章“Eurocentric Anti-Eurocentrism”,Against the Current 92(May/June 2001),pp.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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