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艾伦·梅克辛斯·伍德 -> 《西方政治思想的社会史:自由与财产》(2012)

译后记



  艾伦·伍德的两卷《西方政治思想的社会史》是从现实关怀出发的、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再阐释,更是一次带有论战性质的方法论试验。其得失读者自有判断,这里仅交代一下译者对于一些译法的思考,以求教方家。
  如果说此书有一条未曾言明却体现作者价值立场的红线的话,那么应该属civic/civil一词及其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演化。古希腊时期形成的公民共同体在作者看来是西方最独特也最具颠覆性的创造,它改变了生产者和占有者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作为平等人面对彼此,之后的思想争夺几乎都围绕这份遗产展开。civic/civil大致有公民的、政治的、城市的、世俗的、民政的、国内的、文明的等含义,几乎包含了西方人对于政治各个方面的理解。在翻译中,我们尽可能突出其在特定语境下的侧重点。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我们基本都翻译为公民的/公民政治的,古希腊的civic law翻译为政治法,古罗马的civil law翻译为公民法(至近代则多译为国家法);在中世纪时期以及现代早期意大利、荷兰的语境中,我们尽量突出其城市、市政内涵,与教会权威相对时则译为世俗的;在霍布斯、洛克那里,我们采用了公民社会的译法,但这里的公民社会实际就等于政治社会,而非现在通常所理解的政治以外的社会。
  对于中世纪和现代早期语境下的jurisdiction一词,为了突出中世纪从法律角度进行政治思考的特征,我们勉强译为司法权。但是,正如佩里·安德森指出的,中世纪的司法包含着比现代司法广泛得多的领域,中世纪的司法权实际就等于一般意义上的权力。因此,本书频繁提及的司法权之争都应从这种意义上理解。
  霍伟岸博士邀请我翻译此书,由衷感谢他的信任。刘训练老师尽管没有通读全书,但我曾就译本的多处关键概念和段落向他求教,特此致谢。由于译者水平有限造成的错误应由本人完全承担,恳请读者指正。

曹帅
2018年秋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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