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艾伦·梅克森斯·伍德 >> 《民主反对资本主义》 |
古代的民主概念是由一种历史经验发展而来的,这种历史经验赋予了被统治阶级一种独特的公民身份,特别是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形式:农民公民。现代的民主概念完全属于(或至少大部分属于)另一种不同的历史轨迹,这一点最生动地体现在盎格鲁——美国的传统中。古代民主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事件,比如梭伦(Solon)改革和克里斯蒂尼改革,描绘了民众上升为公民的关键性时刻。在另一种起始于欧洲封建主义而不是雅典民主主义,并终结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历史记录中,诸如英国大宪章(Magna Chaa)和1688年光荣革命等主要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有产阶级地位的提高。既然如此,这就不是一个农民从其封建领主的政治统治中解放出来的问题,而是一个封建领主维护自身独立权力、反对君主专权的问题。这就是那些把“民众统治”的社会含义——比如贫富均衡——看作民主核心准则的近代宪法原则、有限政府思想以及分权等等的起源。如果说农民公民是第一个历史进程中最典型的人物,那么第二个历史进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封建男爵和辉格党贵族。
如果“公民权”是古代民主的基本概念,那么贵族统治或许就是其他类型民主的基本原则。雅典的公民要求不受人控制,不从属于任何人。他不需要服务或顺从于任何统治者,也不需要为专制君主辛苦劳动。其公民权所赋予的自由就是民众从贵族统治那里获取的自由。相反,英国大宪章并不是不受人控制的民众的宪章,而是统治者自己的宪章,该宪章维护封建特权和贵族自由,既反对王权又反对普通群众,正如1688年的自由代表着有财产、有身份的人的特权,体现了他们具有随意处置其财产和仆人的自由。
的确,维护贵族特权、反对君主侵权产生了“大众主权”的传统,并由此衍生出了现代民主的概念;然而,这里所论及的“人民”并不是民众,而是一个介于君主和民众之间的、构成政治国民的特权阶层。虽然雅典的民主通过将农民转变为公民消除了统治者和生产者之间的长期对立,但是,“大众主权”在现代欧洲早期出现之时,它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就是作为统治者的地主与作为臣民的农民之间的分离。一方面,主权的分裂和构成欧洲封建制度的贵族权力以及对君权和封建原则驱使下国家集权化的制约就是新型的“有限”政府权力的基础,也是后来被称为民主原则(比如立宪制、代表制和公民自由)的起源。另一方面,封建贵族的对立面是有依赖性的小农阶级,而经由封建地主团体发展而来的“政治国民”保留了其劳动阶级的排外性和政治附庸性。
在英国,排外的“政治国民”在议会中找到了其化身,正如托马斯·史密斯爵士(Sir Thomas Smith)在16世纪60年代所写的:议会“具有包括领袖和大众在内的整个王国的权力。因为每一个英国人,无论其身份如何,从英国的王子(国王或王后)到最底层的人,或者亲自,或者通过代理人,都可以在议会中表达意愿。而且议会的决议被当作每一个人的意愿”1。一个人即使没有选举其代表的权力也注定会“出现”在议会中,这一点根本不值一提。托马斯·史密斯与其前后的其他人一样,想当然地认为少数的有产者会代表全体民众。
即使是当“政治国民”不再被限定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财产持有者团体中,当“人民”被扩展到“普通群众”的时候,议会霸权学说仍然是反对大众权力的。比如,在现今的英国,政治依然被最高议会把持。议会将最终对其选民负责,但是“人民”并没有真正的主权。其实,在议会之外根本没有政治(或至少没有合法政治)。实际上,“人民”的范围越广泛,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从保守党到主流工党——就越强调议会之外社会的非政治化以及“超议会”政治的非法化。与这一进程相伴而生的是议会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的不断集权化,以至产生了一种同内阁甚至是同首相非常相似的人物——君主。
在现代英国早期,尤其是在詹姆斯·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阿尔杰农·西德尼(Algernon Sidney)以及亨利·内维尔(Henry Neville-which)的著作中,的确出现过一股政治思潮。从表面上看,这一政治思潮与主流的议会传统是背道而驰的。这一政治理论学派被称为古典共和主义,因为其核心的组织原则是公民权概念,但它并不简单地意味着被动地享有我们需要与“自由主义民主”联系在一起的个人权利,而且还表示积极的公民共同体追求公共利益。但是,在“政治国民”的排他性2这一根本点上,像詹姆斯·哈林顿那样的早期现代共和党人,与其“自由主义的”同时代人是一致的。起作用的公民权被限制在那些拥有财产的男人之中,不仅妇女被排除在外,而且像哈林顿提出的那些缺乏“自身生活所必要的资金”,依靠为他人工作而谋生的男人也被排斥在外。在这种公民权概念的核心存在着一种有财产的精英与劳动大众之间的划分。毫不奇怪,当这类共和党人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寻找模式时,会选择斯巴达式或罗马式的贵族(混合)结构,而不是民主的雅典模式。
事实上,有财产的精英与劳动大众之间的这种划分可能是英国古典共和主义的本质特征,甚至比洛克的自由主义(Lockean liberalism)更加绝对和彻底。当哈林顿开始建构适合于封建贵族不再盛行的社会的政治原则时,他并没有完全丢弃封建制度的原则。甚至可以说,哈林顿的公民权概念仿效了封建制度原则的某些重要方面。一方面,不再存在从属于财产的范畴,即不再像过去那样,在封建地主及其从属者之间根据地产的不同形式划分司法和政治权力,所有的地产都成为了司法和政治的特权。另一方面,财产本身仍然被界定为一种政治和军事特权,换言之,财产本身仍然表现为经济和政治/军事权力无法分离的相互统一性,这种特色曾经构成了封建的贵族统治。
在这里,古典共和主义在其创立的那一刻就已经成为了一种时代错误。地产在英国早就采取了一种资本主义的形式,其中经济权力不再是不可分割地与司法、政治和军事特权联系在一起,财富越来越依赖于“进步”,或者说财产的生产作用越来越符合竞争市场的规则。这里,约翰·洛克的财产和农业进步概念与当前的现实更为一致3。当洛克本人不是民主主义者时,对于他的财产概念最终更应服从于放宽对“政治国民”资格的限制这一点是有疑问的4。简单地说,一旦有产阶级的经济权力不再依赖“超经济”状况,不再依赖贵族制度司法的、政治的和军事的力量,政治垄断就不再是精英所必须的东西。相比之下,在一个本质上由前资本主义财产概念及其司法和政治“修饰”占优势地位的框架内(像马克思曾经提到的),通过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达到“形式的”平等是不可想象的,更不要说令人渴望了。
通过把权力的核心由贵族支配权转移到财产所有权,资本主义使公民的地位更加不突出了,因为政治特权的好处让给了纯“经济”的利益。这最终使得一种新的民主形式成为可能。在这种新的民主形式下,古典共和主义通过限制公民团体的范围(像雅典的寡头政治想要做的那样)解决了有财产的精英与劳动大众之间的难题,资本家或自由民主党人则通过限制公民的权力来扩大公民的范围(像罗马人所做的那样)。在这种新的民主形式下,有人提议一种积极但排外的公民团体,其中有产阶级统治着劳动大众;另一些人则提议一种范围广泛但大都消极的公民团体,既包含精英又包含大众,但是他们的公民权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资本主义也通过其他方式变革政治领域。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以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为先决条件,没有规定的权利或义务,没有法律上的特权或者无资格。个人从共同机构和身份中分离出来的情况最早出现在英国(例如,这种分离反映在托马斯·史密斯爵士将共和国明确界定为“众多自由人聚集在一起的,通过他们自己共同的协定联合起来的社会或平民政治阶层”5,同时也反映在贯穿于从霍布斯和洛克到休谟以及更多人的英国社会思想传统的个人心理主义之中);个人(不必提及个人财产)从惯例的、共同的、约定俗成的以及公共的身份和职责中的不断分离标志着资本主义的产生。
当然,这种孤立个体的出现的确具有其积极的一面,自由主义学说用其基本的独立自主的个体观念强调孤立个体解放的含义。但是这种孤立个体的出现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在某种意义上,独立个体的产生是“劳动大众”进入政治共同体所付出的代价;或者更确切地说,独立个体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和最终加入公民团体的现代“自由而平等”的雇佣劳动者产生的历史进程,也是农民被逐出和消灭,农民连同其共同的和通常的权利既从其财产又从其共同体中分离出来的历史进程。
我们简要思考一下这种孤立个体的出现意味着什么。与现代雇佣劳动者不同,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农民仍然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既然这样,土地是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这表明地主或者国家占有农民劳动的能力是通过一种上级强制力获得的,即以司法、政治和军事特权的形式来占有农民的劳动。农民遭受剩余榨取的主要模式——租金或税收——典型地采取各种各样的司法和政治依附形式:包括债务束缚、农奴身份、附属关系、强迫劳役劳动等等。同样,农民抵抗或者限制其被地主和国家剥削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他们自己的政治组织力量,特别是村落社会的力量。当农民通过扩大村落社会的权限来获得一定程度的政治独立(例如,推行他们自己的宪章或者用他们自己的地方官员取代地主代表)时,农民也在扩大其经济占有权,提高其抵抗剥削的能力。但是,无论村落社会会变得多么强大,对于农民自治来说,通常仍会存在一种不可逾越的障碍——国家。由于农庄处于国家之外且隶属于异己的力量,由于农民被排除在公民共同体之外,因而农庄几乎普遍地被保留了下来。
雅典民主在这里代表着一种极其独特的例外。只有在这里,国家和村庄之间的障碍才被打破,因为村庄有效地成为了国家的组成部分,农民成为了公民。雅典的公民,通过他们在德谟(deme)(一种建立在现有的村庄基础上的地理单元)中的成员身份获得了其公民地位。在严格意义上说,通过克里斯蒂尼改革建立起来的德谟作为城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民主的基础。它创造了一种从不同出身中抽象出来的公民身份,一种贵族和民众共有的身份,以采用雅典公民的一种德谟名称——德莫提垦(demotikon)为标志,这与源于父名的姓(实际上在贵族统治的情况下从未取代)是截然不同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克里斯蒂尼的改革“使雅典的农村具有政治性,并在那里确立了政治身份”6。换言之,改革代表着村庄并入国家、农民并入公民共同体。这种政治状况在经济方面造成的必然结果是,农民从租金和税收形式的“超经济”勒索中获得了一种非同寻常的自由程度7。
相反,中世纪的农民仍然被严格地排除在国家之外,并且相应地更加服从于超经济的剩余榨取。村落社会的创立和联合可以给农民提供一些保护,使他们免受地主和国家(尽管村落社会也有可能被作为一种贵族控制的媒介——比如,像在庄园法庭上那样)的剥削,但是国家与封建地主的专有领地不同。由于封建的“主权分化”让位于更加集中的国家,这种政治领域的排外性在有特权的政治国家中保留了下来8。最后,由于封建关系让位于资本主义,特别是在英国,结果连处于农民和地主之间的村落社会的仲裁也不存在了。无论是通过庄园法庭还是通过村落社会(英国的圈地取代开放的田地制度是这一进程中最明显的例子),由于生产日益被排除在共同规则之外,个人及其财产从共同体中分离了出来;惯常的土地使用权成为经济借贷并服从于市场中非个人的竞争压力;小农失去了他们对公共用地惯例上的使用权;通过强制性的逐出或者通过竞争的压力,小农的土地逐渐被全部剥夺了。最终,随着土地所有权变得日益集中,小农阶级一方面让位给大土地所有者,另一方面让位给无财产的雇佣劳动者。最后,个人的“解放”得到了彻底实现。由于资本主义对劳动大众“超经济”身份的漠不关心,在个人已经从所有特殊的个人或社会身份中抽象出来并成为了可互换的劳动单位的情况下,仍然在劳动力市场的解决办法中沉迷于规定的属性和超经济的差异。
正是作为这样一种没有财产的、从公共联合中抽象出来的孤立个体的集合体,“劳动大众”最终加入了公民共同体。当然,传统上规定的身份和法律不平等的消除,对于这些目前“自由而平等”的个体来说代表着一种进步;而公民权的获得又赋予了这些个体以新的力量、公正和权利。但是,如果我们忘记了他们公民权的历史前提是政治领域的贬值,是削减了公民权并将其原有的一些特权转给了私人财产与市场的纯经济领域(在那里,纯经济优势已经取代了司法特权和政治垄断)的“经济”与“政治”之间的新关系,我们就不能估量他们的得失。资本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公民权贬值是现代民主的一个基本特征。由于上述原因,那种把产生形式公民权的历史发展说成是仅仅增强了个人自由(一种使个人从专制国家中,从传统和约定俗成的等级约束中,从公共镇压或公民美德需求中获得的自由)的自由主义学说是一种不可原谅的片面做法。
如果我们不考虑在与公民日常生活经验的相互冲突中,“设想的共同体”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虚构和神话般的抽象观念,我们也就不能评价个体公民与公民共同体或者与国家之间现代关系的意识形态作用9。一个民族当然能够激发个人为他们的国家而献身;但是我们必须考虑,这种抽象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工具,在否认或者掩饰个人更直接的经验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以及使处于个人和国家层面之间的团结(例如在工厂、社区或者共同的阶级经验中形成的团结)、分散、瓦解,或者至少在非政治化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当政治国家是有特权且排外的时候,“国家”(common wealth)就会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那些土地贵族中名副其实的利益团体。在公民共同体同那些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和利益冲突结合在一起的现代民主中,公民享有的“共同利益”一定会成为一种更加站不住脚的抽象概念。
同古代民主的对比在这里仍然是非常鲜明的。建构在德谟基础上的民主城邦建立在亚里士多德“尼克马琴道德”(Nicomachean Ethics)规范中所命名的“自然共同体”之上。这种具有真正政治含义的“现实共同体”是由农民公民权的实际后果所产生的。公民共同体和社会生活现实之间的矛盾在雅典民主中也不像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那么突出。和古希腊民主一样,现代自由主义民主中公民身份从社会经济状况中的分离,也使得形式上的政治平等与阶级不平等能够同时存在。但是,这一相似点掩盖了两种形式的民主之间更深层次的不同,尤其是反映在两种情况下“政治”和“社会”或“经济”层面的不同关系方面。
正如我在第六章中所论证的,在古代雅典的民主中,公民的权利并不是由社会经济地位决定的;但是占有权以及阶级之间的关系则直接受到民主的公民权的影响。在雅典,民主的公民权意味着小生产者,特别是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超经济”的剥削。他们在立法机构、在法庭、在街道中的政治参与减少了他们所遭受的经济剥削。同时,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不同,他们还没有遭受无产者所遭受的纯“经济”强制。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是不可分离的——民众的双重自由在于其同时作为一种政治身份和一种社会阶级,作为平民(common people)或穷人所具有的含义;而政治平等并不是简单地同社会经济不平等同时存在,而是对之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意义上,雅典的民主并不是“形式的”民主,而是真实的民主。
在资本主义民主中,公民身份和阶级地位的分离同时在两个方向上起作用:社会经济地位并不决定公民的权利——那就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所谓的民主——但是,既然资本主义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权力不依赖于司法特权或公民地位,公民平等就不会直接影响或有效改变阶级不平等——那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限制民主的东西。劳资之间的阶级关系即使在具有司法平等和普选权的情况下也能够继续存在。在那种意义上,资本主义民主中的政治平等不仅能够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同时存在,而且还能使这种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基本保持不变。
资本主义使得对“形式民主”的想象成为可能,这种形式民主是一种能够与社会不平等同时存在,并且能够维持原有的“精英”与“劳动大众”之间经济关系的公民平等形式。然而,“形式民主”在观念上的可能性并没有使之成为一种历史现实。在“人民”发展为包含劳动大众之前尚需经过大量长期而艰苦的斗争,更不要说妇女了。一个奇怪的事实是,在盎格鲁美国政治文化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这些斗争并没有在民主的历史上获得里程碑的地位。在英语国家的自由主义经典著作中,通往现代民主的主要道路贯穿了罗马、大宪章、权利请愿书、光荣革命,而不是雅典、平等主义者、掘地派和宪章运动。历史记录也不完全属于胜利者,因为如果在1688年光荣革命中,不是平等主义者和掘地派代表获胜,历史难道不会被改写为民主在失败者一边吗?
在这里,美国的经验是决定性的。英国辉格党党员长期停留在满足于庆祝议会的前进,而不是宣称它是一种民主的胜利。美国人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在决定新共和国形式的斗争中,即使在群众民主的推动力已经强大到可以取得彻底胜利的时刻,获得胜利的依然是反民主人士。这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也把拥有管理权的精英从被统治的大众中分开了;联邦党人本来希望(如果可能的话)建立一个排外的政治国家,一个属于有产公民的贵族政府,其中财产特别是地产——仍是一种特许的法律、政治或经济特权。但是,殖民地的经济和政治现实已经排除了这种选项。在一种依赖于商品交换和纯经济占有模式的经济中,财产已经无可挽回地丢弃了其超经济的“装饰”,这就破坏了在政治上享有特权的所有者与被剥夺了公民权的劳动大众之间的巧妙划分——在革命达到顶点的殖民地中创造出了一种政治上活跃的平民。
在公民权日益民主和平民愈加主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留群众与精英之间的划分就成为一项崭新的任务摆在了联邦党人面前。美国民主在其根基上就具有排斥妇女、压迫奴隶以及本土人民种族灭绝的殖民主义等严重缺陷,这一点在目前得到了更加普遍的承认。并非那么不证自明的是,反民主的原则包含在“开国者”所详细说明的民主的公民权观念之中。在不可能继续维持一种排外的公民团体的背景下,宪法制定者开始尝试设立一套既体现大众权力,同时又剥夺大众权力的政治制度。哪里不能获得一种积极但排外的平民选择权,哪里就有必要建立一种范围广泛的、消极的、政治权力有限的公民团体。
联邦党人的理想或许是创造一种将财富与共和主义结合起来的贵族统治,这是一种不可避免地只给财富统治让路的理想;但是他们的实际任务是,用普通大众的选举支持来维持一种有产寡头政治。这就要求联邦党人提出一种思想体系,特别是要重新定义一种掩饰其寡头政治方案的含糊性的民主。正是美国反民主的胜利给予了现代世界民主的定义,大众权力的削减是这一定义的一个基本要素。即使世界各地没有模仿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的实验仍会留下这种世界遗产10。
在前一章中,我曾引用了柏拉图在《普罗太戈拉篇》中的一段话,其中提到雅典有允许鞋匠和铁匠、穷人和富人同样做出政治判断的习惯。这段话表达出了埃塞格里亚(isegoria)的民主原则,即自由与言论平等都巧妙地确定了雅典民主的本质。这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亚历山大·汉密尔敦(Alexander Hamilton)在《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第三十五篇的论述:
由各个阶级的人民真正代表所有阶级的人民,这种想法是完全不切实际的……除了少数例外,工匠和生产者总是倾向于把其选票投给商人,而不愿意投给他们自己专业和行业的人……他们明白,无论他们能够在其自己的强大的判断力中获取多大的信心,商人比他们自己更能有效地促进他们的利益。他们感觉到自己的生活习惯没有给予他们那些必要的能力,而如果在审议会上没有这些能力,最好的天赋也多半是没有用的……因此,我们必须把商人看作共同体中所有这些阶级的自然代表。
在分别摘自柏拉图和汉密尔敦的两段引文中,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之间的一些最根本的区别得到了适当的概括。亚历山大·汉密尔敦清楚地说明了他在别处称之为“有代表性的民主”的原则,一种在古代世界没有先例的思想,一种美国的创新。在这里,鞋匠和铁匠被他们社会的上层所代表。在这一对比中最为重要的并不单单是直接民主和有代表性的民主之间在传统意义上的差别。两种民主概念之间的其他一些更为根本的原则区别也包含在上述两段引文之中。
正如可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那样,埃塞格里亚概念是同雅典民主联系在一起的最具特色的概念,是距离现代自由民主中所有类似概念(包括现代言论自由概念)最远的概念。亚历山大·汉密尔敦无疑是现代自由民主观念中言论自由的倡导者,这种言论自由与保护公民不受干涉特别是不受国家干涉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有关。但是在汉密尔敦的概念中,提倡公民自由(其中表达自由是极为重要的)与那种认为在政治领域中富有的商人是地位卑贱的工匠的自然代表的观点是相容的。有财产的男人将在政治上代表鞋匠或铁匠等民众讲话。汉密尔敦当然没有提出要压制这些民众的声音,他也没有打算剥夺他们选择自己代表的权利。汉密尔敦显然有些勉强地被迫接受了一个相当广泛的、社会内容丰富的或者说“民主的”特权。但是,像他之前的许多反民主人士一样,汉密尔敦确定了关于代表的假设,根据这一假设,像托马斯·史密斯爵士所说的“最底层的人”一样,劳动大众也必须在他的社会上层中找到自己的政治代言人。
这些假设也必须包含在联邦党人的下述观点之中,即代表并不是一种实现民主的方式,而是一种消除民主或至少部分地废止民主的方式。他们的观点并不是代表制度在大的共和国是必需的,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大的共和国必须实行代表制度,才使得它令人向往——而且代表所代表的部分越小越好,代表之间的距离越大越好。正如麦迪逊(Madison)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所指出的:代表的作用是“通过一种公民选择团体,提炼并扩大公共观点……”。大的共和国显然比小的共和国更可取,“更有利于选择公众福利的适当保护者”,基于“两种明显的考虑”:代表所代表的部分应当更小一些,每一个代表将从更大的选区中选出。换言之,代表是用来充当过滤器的。在这些方面,联邦党人的代表概念——特别是汉密尔敦的代表概念——与埃塞格里亚恰恰是相对立的。
我们已经如此习惯于“有代表性的民主”这一提法,以至于往往忘记了美国观念的新颖之处。在美国联邦党人那里,“有代表性的民主”至少表示迄今被看作民主自治对立面的一些事物目前不仅是与民主相融的,而且是民主的组成部分:不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而是政治权力的让渡,是政治权力的转让和异化。
政治权力的异化与希腊的民主观念如此格格不入,甚至连选举也有可能被当作一种寡头政治的实践,为了某种明确的目的它可能会接受民主,但是它却不是民主制度的本质。这样,亚里士多德就勾画出了“混合”宪法是怎样在主要立宪形式(例如寡头政治和民主政治)基础之外被创立的,并提议把选举看作是寡头政治的一个特征。它之所以是寡头政治,是由于它趋于迎合权贵,即迎合那些不太可能赞同民主政治的名人、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雅典人在确定需要拥有精细技术专门知识的职位,特别是在确定最高的金融和军事职位时,可能会采用选举(比如古希腊的将军伯里克利(Pericles)等,就是被选举出来的军官)的方式;但是,为了确保责任,这些职位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他们显然被理解为一种规则的例外,这一规则假定所有公民都拥有一般政治功能所需要的公民智慧。纯粹的民主方法是抽签选拔,该惯例在承认由国家大小和公民数量强加的实际限制的同时,体现了原则上反对公民权异化以及假设民众政治上无能的选举标准。
美利坚共和国牢固地确定了一种民主的定义,在该定义中,权力向“人民代表”的转移不仅构成了对民主范围和复杂性的必要让步,而且更是构成了民主的精髓本身。因此,尽管美国人没有发明代表,但仍然能够使人相信他们确立了一种民主的基本观念:其与权力异化的一致性。但是,这里的关键并不单单是用代议制代替直接民主。即使在最民主的政治组织中,支持代表制的原因无疑也有许多。这里最主要的论点是联邦党人的代表概念所赖以建立的那些条件。“开国者”不仅把代表视为一种使人们远离政治的手段,而且由于同样的原因(即雅典民主党人因选举使有产阶级享有特权而怀疑选举)他们还提倡代表制,像亚里士多德的混合物一样,“有代表性的民主”是带有一点寡头政治的文明的民主政治。
联邦党人的论点更多地是基于“公共福利”而不是公民意志,它展示了一种与古雅典人截然不同的、非常独特的公民权概念。现代美国的公民权概念可能比雅典的更加广泛和普遍,对于亲属关系、血缘关系或由种族划分的各联邦自主独立主义也更为漠不关心。从这一方面来看,它更加类似于古罗马而不是雅典的公民权。但是,如果美国的公民权在普遍性、向外扩张的能力方面与罗马公民权之间的共同之处比与希腊的更多,那么,它可能在其他方面同罗马(不仅是罗马共和国甚至是罗马帝国)具有相同之处,即“人民”和政治行动领域之间的距离越大,公民权与政治参与之间的直接联系就越少。同罗马一样,美国的公民权可能比雅典民主的公民权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但同时,它可能也更加抽象、更加被动。
如果“开国者”的意图是创造这种被动的公民权,或至少是缓和革命文化的公民行动主义,那么它与雅典民主就存在另一个不同之处。我们已经论述过,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雅典,民主也是由政治领域之外的“一种预先存在的民主文化”、“公民社会”的平等主义习俗所产生的11。有人提出,克里斯蒂尼的“基础”行动具有使这种预先存在的民主文化制度化的作用。但是,如果真的如此,那么美国宪法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意义上来说就同它预先存在的民主文化有一定的关联。
美国宪法的创立者面对的不仅仅是一种民主文化,而且还面对着一种相当发达的民主制度;他们确立的民主习俗至少与他们想要“抑制”的一样多,这些民主习俗不仅在“公民社会”中,而且甚至在从镇民会议到代表大会的政治领域中都确立了自己在殖民地和革命的美国中的地位。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扩大公共领域中公民身份和行动之间的距离——不仅通过提出公民和政治领域之间的代表筛选,甚至依靠文字的、地理的取代方式——来获取其渴望的结果。在那些克里斯蒂尼使地方德谟成为雅典公民权基础的地方,联邦党人就会尽全力将政治焦点从地方转移到联邦中心。
据说公民权和人民主权的许多含义像“开国者”所理解的那样,是一些反联邦党人通过丢弃宪法的开卷语“我们,人民……”12攻击被提议宪法的反民主含义。这个显然是最明确地迎合了人民主权的开卷语,在其反对者看来似乎恰恰相反,表示的是一种专制统治的方法,是广阔的帝国被一个没有代表性的、残暴的国家从中心进行统治的方法。因为这些批判,一种缩小了人民和政治领域之间距离的更加民主的开卷语将会是“我们,国家……”。依据这种反联邦党人的观点,联邦党人发动人民只不过是一种授予联邦政府真正主权、给予它人民主权标志的手段,同时,它实际上却忽略了那些对人民负有更直接责任的制度,并且将共和国政府转化成了帝国政府。
美国人后来发现,国家权利学说中的反民主倾向既不能被宪法早期的批判者也不能被宪法早期的提倡者所预见;但是对于其同时代的人来说似乎清晰的是,联邦党人正在借助于人民主权来努力促使人民远离政治并重新界定公民权,正在使天平远离共和国的积极行动而转向帝国的消极被动。“人民”不再像雅典的民众那样被界定为一种积极的公民共同体,而是被定义为一种在公共方面被中央国家所代表的私人个体被分解的集合体。与古代的公民权概念大不相同,在作为政治共同体时,即使是那种可能最能宣称现代民主优越于古代各种民主的个体权力观念也具有消极被动的涵义13。
在联邦党人的控制之下,“人民”经历了又一次重要转型,这一转型再次使他们的民主概念远离体现“埃塞格里亚”观念的民主原则。将汉密尔敦独特的代表概念与民主的观念调和起来的那种可能性需要一次重大革新,它仍然是我们当前的民主定义的一个部分。“有代表性的民主”这一概念本身对于雅典人来说会相当难以理解,但是,可以设想一些代表概念,这些概念建立在比汉密尔敦的代表概念更加民主的假定之上[汤姆·培恩(Tom Paine)的这一概念相当重要]。这里更为重要的是,汉密尔敦的概念需要从民主的概念中彻底排除所有的社会含义,并且需要一种社会内涵被抑制的“人民”的政治概念。
相比较而言,亚里士多德把民主的古典定义视为一种政体,其中“自由民和穷人控制着政府——同时是多数派”(《政治学》1290b);而寡头政治不同,在这种政体中,“富人和贵族出身者控制着政府——同时是少数派”。社会标准(在一种情况下是贫穷,在另一种情况下是财富和出身高贵)在这些定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这些标准超过了用数字表达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强调,民主政治和寡头政治之间的真正差别在于贫穷和富裕之间的差别(1279b),以便在即使不太可能出现穷人统治者同时是少数派的情况下,城邦也会是民主的。
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理想城邦时提出了一个更加明确的,甚至比贫富之间的区分更具有决定性(《政治学》1328a-1329a)的社会级别。他提出,如同在其他各种自然化合物中一样,在城邦中,作为组成部分的要素和作为必要条件的要素之间存在着差别。后者只是服务于前者而不能被当作整体的有机部分。在城邦中,必要“条件”是那些依靠劳动为共同体提供必需品的人们(不论是自由民还是奴隶),而构成“部分”却是拥有财产的男人。属于“必要”类型的人——这些人不会成为理想城邦的有机“部分”或者公民——包括那些从事“基础和手工”技术和行业的机械工,以及其他的人——包括小农——他们必须为生计而劳动,并且缺乏“闲暇”(和“精神自由”?)去“展示仁慈”和从事政治。这可能就成为了寡头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间重要的分界线:无论“必要的”人是否应当被包含在公民团体之中。
比起民主的宪法赋予的自由理想,希腊的反民主党人在城邦的必要条件和构成部分之间,或者在“必要的”人和上等人或富人之间所划定的那种社会级别也界定了反民主的自由观念。民主的批判者可能会通过把自由和认可以及社会混乱视为一体来全然反对自由;但这仅仅是寡头政治执政者与民主哲学上的反对者所采取的策略之一。另一种策略是重新界定自由,以便能够把那些不是奴隶的劳动者、工匠或者商人排除在外。例如,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1367a)中把自由人界定为不是为了其他人而生活或者听从于其他人的命令和指挥的绅士,因为他们从事的不是肮脏的、卑下的职业——这就是他为什么坚持认为长发在斯巴达是高贵的象征、是自由人的标志,因为当一个人的头发太长时就难以从事卑下的工作。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的理想国家与其他事物一起,暗示着这种区别(不是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区别,而是绅士和机械工以及其他“必要的”人之间的区别)不仅应当具有社会的含义,而且还应当具有政治的和制度的含义。在这里,任何一个为共同体的基本需要提供服务的人——农民、工匠、店主——根本不可能成为公民。
无须补充说明的是,自由和奴性之间的这种区别在柏拉图那里更为显著,因为那些因衣食所需而受奴役的人被永远地剥夺了从事政治艺术的资格。例如,在《政治家》(289c ff.)中,所有提供必需品和服务的人以及从事“捐献”艺术的人基本上都是奴性而且不适合从事政治艺术——甚至连外国奴隶也必须从事农业劳动。因此,无论是对于柏拉图还是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自由和奴性之间的差别,不仅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法律上的区别相一致,而且也与那些没有必要劳动的人和那些被迫为生计而工作的人之间的区别相一致。
芬利的定义是,“自由人既不是生活在其他人的约束之下的人,也不是为其他人的利益而受雇佣的人;自由人更适合靠其祖传的、有着神殿和祖坟的小块土地生活”14,这种自由概念至少同一些常规用法的差别不是很大。但是如果这真的是常规用法的话,那么在普通雅典公民理解的自由人含义以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加于之上的意思之间就会存在一些重大的区别。因为这些民主的反对者,甚至是那些独立的工匠或者小农也不能说是自由的,他们依赖于向别人提供——以及出卖——必需品和服务来维持生计。无论具有怎样的比喻性,我仍怀疑雅典的工匠或农民公民会做好接受这一扩大了的奴性定义的准备。但是关键在于,对于民主党人来说,界定公民权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而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而言,界定公民权至少是一件理想的事情。即使在亚里士多德最具可行性的城邦中,仍然存在一些关于工匠的公民权问题,更不要说被雇佣劳动者的公民权了。
这并不是说亚里士多德的民主定义是常用的。民主(demokratia)观念本身可能本来是反民主主义者的一个创造15;把民主界定为社会意义上的民众、下等阶级或穷人统治的,可能仍然是那些反民主主义者。正像伯里克利所界定的那样,适度的民主不是把雅典的国体界定为一种阶级统治形式,而是简单地把它当作一种由多数而不是少数人统治的政府。然而,伯里克利的定义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观点是,等级并不是公共荣誉标准,贫困不是进入政府机关的障碍。对于伯里克利和对于亚里士多德一样,一个由政治共同体统治的城邦不包括那些在社会意义上没有取得民主资格的民众16。
伯里克利可能并不像亚里士多德那样把民主界定为穷人的统治;但它却是包括穷人在内的多数人的统治。不仅如此,政治共同体之所以是民主的,正是由于它把穷人包括进来了。实际上,民众既表示下等阶级又表示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民主的合成含义让人联想到的一种民主文化。似乎罗马的平民范畴及其全部社会含义已经取代了民众范畴——即便这样,这一范畴也没有完全表达出希腊用法中民主的含义,因为不能把平民(不像民众那样)与穷人或群众视为一体。
在希腊,民众的政治定义本身就具有一种社会含义,因为这一定义有意把下等阶级之外的鞋匠和铁匠从政治中剥离出来了。这是一种与城邦和公民权的非民主界定相反的民主主张。相比之下,当联邦党人援用“人民”作为政治范畴时,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机修工”的权利,反对那些将他们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的人。相反,在联邦党人领袖的声明中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他们的目的——宪法中许多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削弱普通群众的权力,尤其是为了保护所有权17。这里,援引“人民”的目的是为不那么反对更加民主的原则而辩护。
正如在希腊那样,“人民”在联邦党人的用法中,也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政治范畴;但是在这里,这种政治定义的意思并不是要强调社会不平等者的政治平等。这种政治定义更多地与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联系在一起,如果社会阶级的标准是为了不具有政治相关性,不仅在这种意义上说,贫穷或平庸的社会地位不再成为进入公职的形式上的障碍,而且在更加特殊的意义上说,阶级权力的平衡绝不会代表一种民主的标准。实际上,民主和富人统治之间并不是不相容的。正因如此,今天的社会标准依然与政治不相关;民主的现代含义与富人统治之间的一致程度决不会比亚历山大·汉密尔敦所描述的低。
在雅典和革命后的美国,在“人民”的政治和社会含义之间存在的这些差异中潜在着一个结构基础。无论其倾向如何,联邦党人都不再具有对统治阶级有用的选择权,他们都不能狭义地把“人民”界定为一种排外的政治国家的同义词。殖民地和大革命的政治经验排除了这种选择权(尽管妇女和奴隶无疑地被明确排除在政治国家之外)。但是,还有另一种对美国人而言存在,对希腊人来说则不曾存在过的可能性:把民主转移到一个纯政治领域(是与“公民社会”或“经济”截然不同,且从中分离出来的领域)中。在雅典,“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没有这样清晰的分界线,没有独立的、自治的“经济”,甚至也没有与公民共同体不同的国家概念——没有“雅典”或者“阿提卡”(Attica)(古代希腊中东部的一个地区——译者注),只有“雅典人”。
换言之,财产在美国已经获得了一种从法律特权或政治权力中分离开来的纯“经济的”含义,“经济”在美国也获得了其自身的生命力,在雅典则不同,政治和经济权力不能那样简单地分离开来。大部分人类经验和人类活动以及各种各样的压制和侮辱言行都是政治平等所不能触及的。如果公民权优先于其他更为独立发展的社会身份,那么它同时也会在许多方面不合逻辑。
缺乏社会含义的民主的可能性——以及古希腊对于这种可能性的缺乏——也与古希腊和现代资本主义之间在社会财产关系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有关。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改变了公民权的含义,所以政治权力的普及(尤其是成人选举权的普及)使得财产关系和占有权空前完整地保留了下来。使这种民主(其中政治权力形式上的平等对于其他领域的不平等以及占有和剥削关系只能产生极小的影响)成为可能的正是资本主义制度。这些情况在18世纪晚期的美国得到了充分发展,从而使得重新界定没有社会含义的民主成为可能、使得发明“形式民主”成为可能、使得限制在民主定义中及其相关的自由概念中的社会标准成为可能。联邦党人因此可以在强调把自己从最初的希腊含义的民众统治中分离出来的同时,要求获得民主的方式。第一次,“民主”能够表示一种完全不同于希腊人所指的含义。
对于联邦党人来说,尤其需要明确消除的是那种具有乌合之众统治、大多数人暴政等特征的古代民主模式。但是使其成为一个如此引人注目的概念性问题的原因在于在大革命后的美国,他们不能以反对政治理想的名义、不能以寡头政治的名义,而必须以民主本身的名义来抵制古代民主。殖民地和革命的经验已经表明,直接抵制民主是行不通的,因为统治阶级和有产阶级已经在那里厚颜无耻地活动了几个世纪,而他们还将继续在其他地方活动一段时间。美国的政治现实迫使人们去做那些目前已经成为惯例和普遍的事情,当所有有益的政治事件是“民主的”,而我们讨厌的每件事物在政治上都是不民主的时候:每个人都必须声称自己已经成为了一个民主主义者。那么问题就成了构建一种把古代的民主模式排除在外的民主概念。
宪法争论描绘的是一个独特的、据我所知是无与伦比的历史时刻,其中所有的政治意图(包括按照原有定义应当被视为反民主的那些意图)都经历了一个从传统民主批判到现代民主移入的明显转变。在这里我们甚至能够恰好观察到民主被重新界定的过程。联邦党人有时把民主与他们所提倡的政府共和国形式截然对立起来,有时又将完全相同的共和国形式称为一种“有选择的民主”。这种意识形态的转变不仅发生在政治理论领域,而且也发生在新共和国的象征中。只需考虑一下罗马象征的巨大吸引力——联邦党人采纳了一些罗马的称呼,如元老院等名称,罗马的鹰状标饰被作为美国的一种图标。行动的榜样不是雅典而是罗马、不是伯里克利而是西塞罗、不是民众的统治而是SPQR(罗马元老院与罗马市民),是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的“混合机构”,这些人民是那些拥有公民权利但是被贵族政府统治的大众或者民众。
直到18世纪最后25年,至少是直到美国重新界定民主之前,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含义(无论是在民主倡导者还是在民主诽谤者的词汇表中)基本上是发明这一词汇的希腊人所指的含义:民众的统治,“人民”,具有公民身份和社会范畴的双重含义。这引起了统治阶级对民主普遍的和不可辩护的诋毁。其后,民主经历了一个允许其以前的敌人信奉自己的转型,其以前的敌人甚至经常在他们的政治词汇中把民主作为一种赞美的最高表达方式。美国对民主的重新界定是决定性的;但是这一重新界定的过程并没有终结,仍需要另外100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即使规则经由带有寡头色彩的代表而慢慢传开了,人民丧失了其社会含义,在人民统治的“有代表性的民主”中仍保留着民主的主要准则。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民主观念开始使自己更加远离其古代的和字面上的含义。
在美国和欧洲,能够选择其代表的“人民”的社会成分和范围问题仍然是一个没有得到解决的基本问题,直到进入20世纪,这一问题仍是一个存在激烈争议的问题。例如,美国人用了很长时间改进古希腊把妇女和奴隶排除在外的状况,但直到最后的财产资格被废除之后,劳动阶级才可以说赢得了全部内容(尽管那样,仍然存在很多的排斥穷人,尤其是排斥黑人的问题)。但是在19世纪下半叶,对问题做出有利于“大众民主”的决定已经变得十分明确;由于群众动员(massmobilization)时代——群众选举政治——的发展,重新界定民主的意识形态优势变得愈加明显。
通过一种不可避免的民主化发展而强加于欧洲统治阶级之上的命令和强制,在艾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那里得到了极其生动的描述:
对于历史学家来说不幸的是,这些(因群众动员而对政府和统治阶级造成的)问题在欧洲公开的政治讨论中消失了,因为不断发展的民主化使得人们不能稍有任何坦白地公开讨论这些问题。候选人想要告诉其投票者的难道是,他们认为投票者太愚蠢,不知道在政治中什么是最好的,而且他们的要求也很荒谬,因为会危及国家的未来?又有哪一个处于记者包围之中的政治家,竟然能够冒着其谈话被传到最偏远酒店的危险,说出他的本意?……俾斯麦(Bismarck)或许从来没有向精英之外的听众发表过演说。在1879年的竞选运动中,格莱斯顿(Gladstone)将群众选举活动引入了英国(或许也引入了欧洲)。除了政治上的局外人之外,再也没有人会以那种曾经围绕在1867年英国改革法案争论中的率直和现实态度来讨论民主被期待的含义……
民主化的时代就这样被转变成了公共政治伪善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奸诈的时代,也因此进入了政治讽刺作品的时代18。
民主在初期是真实的。但是其批判者却毫不犹豫地公然抨击“平民”(common herd)的愚蠢、无知和不可靠。当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提出:“一个将其观点局限于自己生活和生存之中的人,怎么可以被委以管理国家的重任呢?如果允许这种人商讨国家事务,就会给其委员会带来混乱和骚动,或者会造成委员会的奴化和堕落;很难使其从破坏性的小集团,或者从错误决议(案)的影响中摆脱出来19。”弗格森提上述问题时代表的是一种18世纪长期的、不尴尬的反民主主义者的传统。
这种透明度在19世纪晚期不可能再继续存在。正像统治阶级在实践中寻求各种各样的方式限制大众民主时在理论上限制民主的意识形态策略。正像革命的理论是被(例如法国、美国甚至英国的统治阶级)“教化的”20,因此他们也盗用并移植民主,把民主的含义吸收到其特殊利益能够容忍的政治工具中。可以说,民主的再概念化属于政治伪善和奸诈的新风气。
因此,民主的观念在群众动员时代隶属于统治阶级新的意识形态压力,它不仅需要“民主”权力的异化,而且要求“民主”从“民众”中明确分离出来——或者至少需要一种远离作为民主价值主要准则的大众权力的决定性转变。其结果是,把民主的中心从大众积极行使权力,转移到了被动地享有惯例和程序上的保障和权利,从下属阶级的集体力量转移到了单个公民的神秘而独立的力量。“民主”的观念开始越来越多地与自由主义一致起来21。
这种重新评估的时刻很难被孤立开来,因为它与长期而又艰巨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斗争联系在一起。但是人们可以从19世纪自由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未能解决的冲突和矛盾中(譬如,既厌恶大众民主,又认识到大众民主的不可避免性,在其必要性和公平性之间难以抉择,或者在认识到了群众动员在推动改革方面的优势和通过将狂暴群众吸引到公民共同体中来对之进行教化的明智之举之间难以抉择)找到线索。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或许只是构成19世纪自由主义矛盾的一个最极端的例子。一方面,他对大众民主的“水平”趋向和“集体平庸”显示出了强烈的厌恶(没有一处能够比得上他的《论自由》一文,这篇文章是现代自由主义最著名、最具权威的著作),他的柏拉图哲学(或精神恋爱Platonism)、他的杰出人物统治论(elitism),他的殖民地人民将在一定时期受益于其殖民地主人统治监护的帝国主义信念;另一方面,他维护妇女权利、主张普遍选举(通过坚持有利的选举使这种普选权与一种阶级保护一致起来,正如他在《思考代议制政府》一书中所提出的);甚至社会主义思想也时常浮现在他的头脑中(通常的条件是资本主义制度被保存下来,直到“更好的精神”已经使群众摆脱“粗糙刺激物”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物质利益动机并隶属于较低层次的欲望)。穆勒从未解决这种对民主(又爱又憎)的系统的矛盾心理,但是,我们或许能够在一个相当奇怪的方面,在他对古雅典原始民主的判断中找到一些可能做出决断的线索。
在穆勒的判断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认为雅典的民主同其对多样性与个性的鼓励是一致的,而同斯巴达(像我们所看到的,穆勒甚至称之为希腊的保守派)狭隘、愚笨的保守主义则大不相同。这种对古雅典特征的描述,自然与穆勒关于现代民主的说明以及他所观察到的现代民主对个性和美德的威胁形成了鲜明对比。然而,对民主在其古代形式上的这种完全不同的估价,只是通过逃避雅典民主字面上的民主特征,就可能使其公民的范围扩展到劳动阶级,扩展到“基础”和“技工”阶级。在穆勒提倡(有资格地)向“群众”扩展选举权的同时,他也明显地表现出对民众统治缺乏热情,不愿意详细叙述民众在古代民主中的作用。比援引古典雅典的自由主义价值观要好得多。
由此我们开始论及“自由主义的民主”。在这一特殊的现代耦合中,对于(自由主义民主)这个惯用语句的通晓可能会掩饰所有历史上和意识形态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个惯用语句所包含的内容远比从“自由主义”扩展到“自由主义民主”要多——说得更精确些,这个惯用语句包括像普选权扩展到立宪制度和“有限政府”的前民主价值等民主原则的新增部分。民主收缩为自由主义提出了相当多的难题。一个长期存在的惯例是:政治发展或“现代化”表现为从君主政体到“有限”或立宪政府再到民主政治的变动形式,特别表现为从专制主义到“自由主义”再到“自由主义民主”的变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在这里所描述的过程颠倒了常规的次序:自由主义已经超越了民主主义。
古典古代没有“自由主义”(没有“立宪主义”、有限政府、“个人权利”以及“公民自由”)。古代民主(在那里除了公民共同体之外,“国家”没有作为共同实体的独立存在形式)没有提出一个关于“国家”与“公民社会”分离的清晰概念,也没有制定一套抑制国家权力或保护“公民社会”和个体公民免受国家侵扰的制度。“自由主义”具有更加独立自主的权限,因为它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是中央集权国家必须独立且超越其他的国家。
然而,尽管“自由主义”是一种以“现代”国家(至少是以早期的现代专制主义)为先决条件的现代产物,但是,其核心的自由观念和构成上的局限却有着较早的起源。有限政府或立宪政府的自由观念以及声称反对国家的不可侵犯的自由观念,发端于中世纪晚期和现代早期欧洲贵族反对中央集权君主国家的侵犯时所坚持的独立统治权。换言之,这些观念从一开始,就代表着一种捍卫封建自由、权力和特权的目的。无论它的目的还是结果都不是民主的,它代表着一种要求老的封建主权割让的保守观念,而不是代表着一种更加现代的民主政治秩序的进步观念。这些观念同贵族统治的联系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封建主义制度灭亡之后。
毫无疑问,这些基本的封建原则后来被更加“现代”或进步的力量用于更加民主的目的。自17世纪以来,这些原则已经从贵族特权扩展到了更加普遍的公民自由和人权;而且这些原则还在宗教和知识信仰自由的价值观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自由主义的最初原则源自一种完全不同于他们已经适应了的社会关系制度。它们没有被用于应对现代资本主义产生时的社会权力的重新配置。这种与生俱来的局限是由下述事实构成的,即自由主义观念的产生是用来达到比其基本原则意欲达到的要大得多的目的。自由主义不仅作为一套限制国家权力的观念和制度设计,而且作为一种民主的替代品,进入到了现代政治说教当中。
宪法上限制帝王权力的最初的、贵族化的观念与民主的观念之间并没有联系。其对“民主”的认同要晚得多,这一进展与统治阶级势力反人民的主张有着密切关系。这种“自由”观念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但也不应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作为民主的替代品是一个反革命工程——或者至少是一种牵制已在进行的革命并阻止其达到令人非常满意程度的方式。
民主主义和立宪主义的第一次重大遭遇战可能发生在英国内战期间。一支前所未有的革命的人民军在这里被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动员起来。但是当军队中的激进分子要求赋予其特权并提出“如果他们没有选举权、没有按其满意的方式被管理的权力,那么他们在革命中战斗的目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由克伦威尔及其女婿艾尔顿(Ireton)领导的军队显贵的回答是,这些人获得的已经相当多了。他们已经获得了由一个立宪的、议会的政府来管理而不是被某个人独裁所统治的权力。
克伦威尔从来没有把自己的提议称为民主。相反,他有意提出了一种替代物。他可能会提出,在某种尽管大量表意但是却神秘化的意义上说,政治权威最终“起源”于人民(一种起源于中世纪的观念),但是他已经明白民主是别的东西。与他的同时代人一样,克伦威尔通常也或多或少地从古代的、字面的意义上理解民主观念。他的继承者在1688年的社会改革中甚至不再怀疑议会政府(或“立宪君主政体注定会成为一种寡头政治。
民主主义和立宪主义之间的对立可能在随后的议会政府民主化中得到了解决,但是这一进程不是很明确。这并不只是一件使宪法原则适应民主原则的事情,也存在一个将民主主义同化到立宪主义中的过程。美国宪法的制定者虽然仍要迫使自己适应古代的定义,但是他们也在远离古代定义并朝着寡头政治立宪制度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试图缩小民主的名称与克伦威尔反民主共和主义之间的差距。这里的目的仍然是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革命——尽管在革命的美国,联邦党人并不像克伦威尔那样能够把特权限制在极少数派的手中,他们被迫寻找使“人民”远离权力的其他方式,确保政治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且局限在一定范围内的。
我们现在已经非常习惯于很少根据民众的统治或大众的力量来界定民主,而是更多地根据公民自由,言论、新闻和结社自由,信仰自由,私人领域的保护,反国家的个人与(或者)“公民社会”的防御等等来界定民主。例如,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指出:在1988年开启了纪念“光荣革命”这一光荣事件三百周年的国会庆典,“光荣革命”建立了不朽的民主属性——信仰自由、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公平管理。
这些都是值得赞美的属性。如果1688年的社会改革真的确定了这些属性当然会是一件好事,因为如果撒切尔政府确实致力于这些属性,就一定会对其政权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们与民主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明显缺乏这类民主特征的正是这些赋予民主以明确和字面含义的属性——“民众统治”。以托尼·本(Tony Benn)为代表的工党左翼人士仍然在其对这些国会庆典的反应中指出:在提高大众权力方面无所作为的“革命”之中很少有民主,因为它在坚决巩固统治阶级统治的同时,排除了妇女和无财产者,实际上,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就是要建立一种在字面意义上比前一种政体更缺少民主的政体22。
把光荣革命看作是“民主”发展史上一个重要时刻的那种希望预示着一种非常特殊的意识形态倾向(决不是被限定在撒切尔夫人的支持者保守派那里)。历史重写为民主观念铸造了新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不是起源于古代的民主,而是起源于中世纪的贵族),并把所有其他历史推到了政治说教的边缘。出现在现代欧洲早期的传统——平等主义的、民众的和平民的传统——已经被有效地镇压了,因为主张寡头政治的罗马已经超越了民主的雅典,大宪章和光荣革命已经超越了平等主义者、掘地派和宪章派,而在美国,联邦党人的解决方案已经把其更加民主的竞争者的历史推到了一边。最初的、字面意义上的民主已经在失败的一方,即使是仍然允许其他传统存在的民主社会主义运动也开始日益接受民主的自由主义教化。
保护国会的权力免遭王权侵扰的1688年光荣革命中的寡头,以自由的名义举行了他们的“革命”。他们坚持维护其处理自己财产(以及处理自己仆人)、反对国王干涉的权力和自由。他们所保护的是已经实际存在的资本家,但是他们用以保护资本家的自由实际上和特权的意思相同,也是来源于前资本主义的贵族统治。
这就把我们带到了“自由主义民主”矛盾对立的中心。使现代民主的经历特别令人关注而又令人困惑的是,在民主政治的历史与贵族统治的历史混同时,贵族统治就已经被一种主要的统治方式所代替。它不仅被中央集权的国家所取代,也被私人所有权的新形式所代替,其中纯经济权力从法律地位和特权中分离出来。换句话说,贵族统治和超经济的剥削模式被资本主义所有权所取代。来源于传统特权的自由观念可能会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以便适合于有产阶级的利益,这些观念目前甚至可能会达到在公民与国家之间更加民主地交流的目的;但是设计它们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资本主义创造的新的权力形式。
自由对于早期的现代贵族统治来说具有重大意义,而且自由向群众的扩展在当时可能会彻底改变社会,现在则没有那么重要了——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是,所谓的经济已经完全超出了公民权、政治自由和民主责任的范围并获得了其自身的生命力。现代“民主”的本质不再是它取消了特权,或者是它已经将传统特权扩展到了群众,而更多地是它借用了一个自由的概念(这一概念被设计用于那种特权是重要范畴的世界,用于把自由应用于一个特权不成问题的世界)。在一个法律或政治地位不再是我们生活的首要决定因素、我们的活动和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我们合法的政治身份范围之外的社会中,按照这些条件界定的自由所忽略的东西太多了。
这里存在一个自相矛盾的论点。自由主义是一个建立在前现代、前资本主义权力形式基础之上的现代观念。同时,如果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早于资本主义,那么把民主主义等同于自由主义的正是资本主义本身。只有随着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出现,“自由主义民主”的观念才能成为可以想象的(我指的是确确实实地可以想象)。资本主义使对民主的重新界定、对自由主义的简化变成可能。一方面,目前存在一个独立的政治领域,其中“超经济”的(政治的、司法的或者军事的)地位与经济权、占有权、剥削和分配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另一方面,目前存在一个经济领域,该领域有其自身的、不依赖于司法和政治特权的权力关系。
这样看来,使自由主义民主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也被严格地限定在了民主的可说明性的范围之内。自由主义民主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强迫的全新领域,包括其从国家到公民社会、私有财产乃至到市场强制等众多权力的重新分配。自由主义民主没有触及我们日常生活的广大领域(在工厂、在劳动和资源分配的那些领域),这些领域是由所有权、市场“法则”以及利益最大化原则支配的,而不是以民主的可说明性为条件。即使在不太可能出现我们的“形式民主”不断完善进而使财产和经济权力不再意味着利用国家权力(目前表现现代资本主义民主特色的现实)的总体不平等的情况下,这一点仍然会是真实的。
自由主义民主对待这种新的权力领域的特有方式不是对之加以控制而是要解放它。事实上,自由主义甚至根本就没有把这种新的权力领域当作一种权力或强制的领域。这一点当然尤其真实地反映在通常被视为机会而不是强制的市场方面。即使是那些认为需要控制市场的人,也把市场视为一种自由的、可选择的领域。所有需要用来弥补这种自由的有害影响的限制都仅仅被理解为限制。因为要维持社会秩序,就必须对大部分类型的自由施加一定的限制或管制;但是虽然被限制或管制,它仍然是一种自由。换言之,在自由主义的民主概念下,我们不能真正地谈论、甚至不能考虑消除市场。我们不能把消除市场视为一种授权,看作从强制中解放出来,从强迫和控制中摆脱出来。
把民主与“自由市场”等同起来的流行倾向怎样?这种新的界定怎样?【根据这一界定,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是“民主的”,是与它们的“市场化”发展相适应的,叶利钦(Yeltsin)总统的权力扩大到总统职位是“民主的”,因为这种权力扩张是在“私有化”和“市场”的名义下进行的,或者皮诺切特(Pinochet)将军比自由选举出来的萨尔瓦多·阿兰德(Salvador Allende)更加“民主”】这种用法意味着对自由主义民主的破坏或扭曲吗?
这种天平的确被过分倾斜了,但它与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并不完全矛盾。使我们能够像在现代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那样界定民主的那些条件,正是经济领域的分离和封闭,以及经济领域民主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保护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成了民主的一项基本准则。这种解释使得我们能够在经济领域运用民主反对人们的授权,甚至使我们能够在“公民社会”的其他领域,在政治领域(如果是需要保护财产和市场免受民主权利损害的领域)中运用民主防止民主权利的削弱。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权力已经扩展到了“民主”远不能对之进行控制的程度;无论是作为一套制度还是一种观念,自由主义民主都不是被用作将其影响延伸到那种不能控制的程度。如果我们正面临着“历史的终结”,这在某种意义上可能并不是自由主义民主的胜利,而更可能是指它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基本上达到了自身的限度。在自由主义中有许多好的东西需要保留、保护和改进,不仅在那些自由主义几乎不存在的地方,甚至在资本主义民主中,自由主义仍然是不完善的并且经常遭到威胁。然而,历史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可能属于民主的其他传统,属于被自由主义民主所遮蔽的传统,属于在其字面意义上是大众权力的民主观念。
尽管我们已经找到了使“公民社会”免遭国家侵扰、使“私人”免受“公共”侵扰的新方法,我们仍需寻求一种与雅典公民在其他方面所享有的自由和民主程度相匹配的新的、现代的方式。在《波斯人》(Persians)一书中(242),希腊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让波斯年长者异口同声地告诉我们,雅典公民就是无主人控制、无任何人保护的人。或者回想希腊悲剧诗人欧里庇得斯在《诉求者》(429)中,把自由城邦描述成一个法律统治允许富人和穷人、强者和弱者拥有相同公平的地方,在那里,任何人只要有话要说,就有权在公众面前说出——简而言之,那里有“言论自由”——但同样,在那里,自由公民辛苦劳动的目的并不单单是为了让暴君富足。这里有一些东西完全从后来欧洲人的自由观念中消失了,甚至与欧洲人的自由观念完全相反。它不是统治者自己的自由,而是民众从统治者的控制下解脱出来的自由。它不是寡头的自由(其中从劳动中解脱是公民权的一种理想条件),而是劳动民众的自由和劳动的自由。
实际上,雅典民主的确是如此排外,以至于把它称为一种民主看上去可能根本就是很奇怪的。人口中的大多数—妇女、奴隶以及定居的外国人(metics)——并不享有公民的特权。但是为生存而劳动的必要性,甚至财产的缺乏,都不是被排除在充分政治自由之外的理由。在这一方面,除许多世纪之后的最理想主义的民主主义者的标准之外,雅典人超越了所有的标准。
即使现在最民主的政体授予无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权力,与雅典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力相同,这一点也不是不证自明的。现代民主变得更加广泛,最后废除了奴隶制并给予妇女同劳动者相同的公民权。它也从吸收“自由主义的”原则中获得了许多,尊敬公民自由和“人权”。但是现代民主远没有得到明确的发展,因为当政治权力变得较少地排外时,政治权利也就失去了其大量的权力。
这样,留给我们的问题要多于答案。在现代的条件下以及在范围更加广泛的公民团体中,公民权怎样才能重新获得其曾经拥有的突出特色?下述做法会意味着什么?即在现代资本主义民主中,不仅要保护自由主义和公民所得以及保护“公民社会”,也不仅仅是发明更加民主的代表概念和地方自治的新形式,而且还要重新获得不再属于“经济”的权力。当政治特权被经济强制(不仅直接由资本主义所有制而且还由市场这一中介施加压力)所取代时,从“政治”和“经济”的形式分离中重新获得民主又能得到什么?如果资本主义已经用经济强制力取代了政治特权,那么,把公民权扩展(这不仅意味着更大的“机会”平等或福利供给的被动授权,而且也意味着民主的可说明性或积极的自治)到经济领域又会有什么意义?
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延伸到被现代资本主义封锁的民主的公民权形式吗?资本主义能够在民主的这种扩张下生存吗?资本主义在其字面意义上能够与民主协调一致吗?如果当前的资本主义继续委靡不振下去,它还会与自由主义协调一致吗?资本主义还能够提供物质繁荣吗?资本主义将与自由主义民主一起获得胜利吗?资本主义在低潮中的生存更加依赖于民主权利的削弱吗?
自由主义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中足以应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条件(更不用说所有那些可能处于资本主义之外或超出之上的条件)吗?究竟是因为自由主义民主超过了所有可想象的选择,还是因为它在隐藏其他可能性的同时已经耗尽了其自身的能力,所以才使它看起来像是历史的终结?资本主义真的战胜了所有的竞争对手,还是只是简单地把这些竞争对手从视野中暂时隐藏起来了?
自由主义为自己设定的任务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只要有国家,就必须监督国家的权力,就必须维护国家之外的权力和组织的独立。就此而言,任何一种社会权力都需要保护结社自由、信息自由、观点的多样性以及不可侵犯的私人领域等等。因此,未来的任何一种民主都将继续从传统自由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汲取教训。但是自由主义——即使是作为一种理想,更不要说作为一种有严重缺陷的现实——并没有做好应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真实权力的准备,更不要说获得一种比现实民主范围更加广泛的民主了。
托马斯·史密斯.盎格鲁共和国.剑桥.1982.79↩
在17世纪的政治学中,共和党人与辉格党人之间,或至少与更激进的派别之间的主要区别并不是始终都明确清晰的。↩
参见尼尔·伍德(Neal Wood)的《约翰·洛克与农业资本主义》(伯克利和洛杉矶,1984年)。↩
对试图将洛克描绘成民主党人的强有力的批评,参见戴维·麦克纳里(David Mcnally)的《洛克、平等主义者和自由:辉格党最初思想中的财产和民主》(《政治思想史》1989年10(1),第17~40页)。我在《洛克反对民主:两篇论文中的赞成、代表和选举》(《政治思想史》1992年13(4),第637~689页)以及《激进主义、资本主义和历史背景,不仅仅是一种对理查德·爱施克拉夫特(Richard Ashcragt)关于约翰·洛克的简单回击》(《政治思想史》1994年15(3)等两篇文章中也反对这种解释。↩
史密斯的《盎格鲁共和国》一书,第57页。把史密斯的定义和他同时代的基恩·伯丁(jean Bodin)比较起来非常有意思。基恩·伯丁在其《共和国的六个部分》一书中,没有把“家庭、学院或者共同体”视为个体自由人,而是视为共和国的组成部分,这反映了法国的现实,共同机构和身份在法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罗宾·奥斯伯纳(Robin Osbome).民众:古典雅典城邦的发现.剑桥,1985.189↩
关于这些论点的更多论述,参加我的《农民公民和奴隶:雅典民主的基础》(伦敦,1988年)一书,第101~107页。↩
关于中世纪和现代欧洲早期农民、地主和国家之间关系的讨论,参见罗伯特·布伦纳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土地根源》,载T.H.阿斯顿,菲尔平编辑的《布伦纳辩论:前工业欧洲农村的阶级结构和经济发展》(剑桥,1985年),第213~327页。↩
关于国家作为一种“设想的共同体”,参见班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设想的共同体》(伦敦1983年)。↩
对于这种模式及其含义的有启发性的讨论,参见彼得·门尼卡斯(Peter Manicas)的《美国民主的丧失》,载《政治思想史》(1988年9(1),第137~160页)。若了解作为宪法准备并围绕宪法进行的争论以及论述联邦人,参见科登·伍德(Cordon S. Wood)的《美利坚共和国的建立,1776~1787年》(纽约,1972年)。↩
参见康纳(W.R. Connor)的《节日与民主》,载查尔斯·海德里克(Charles Hedrick)和约西亚·奥伯(Josiah Ober)编辑的《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未出版,1994年)。↩
关于这一论点的讨论,参见伍德(G.Wood)的《创世说》,第526~527页。↩
参见马丁·奥斯特瓦德(Martin Ostwald)的《参与和权利:希腊和美国类型的“公民权”》,载海德里克和奥伯编辑的《民主》。↩
芬利.古代奴隶制度和现代意识形态.伦敦:1980.90↩
保罗·卡特莱吉(Paul Cartledge).相对平等.见:海德里克,奥伯编.民主↩
修昔底德(Thucydides).伯罗奔尼撒战争史.37↩
汉密尔敦的观点相当明确,但是即使是更为坚定的“杰斐逊的支持者”(Jeffersonian)麦迪逊,也感到了削弱普通群众的权利以保护财产的必要性。参见伍德的《创世说》,第221页、第410~411页、第503页。↩
艾里克·霍布斯鲍姆.帝国的年代:1875~1914.伦敦:1987.87~88↩
亚当·弗格森.公民社会历史评论.爱丁堡:1978.187↩
霍布斯鲍姆.帝国的年代:1875~1914.伦敦:1987.93~94↩
众所周知,“自由主义”一词的含义难懂而易变。我在这里使用这个词是指与“有限”政府、公民自由、信仰自由、保护私人领域不受国家侵扰等有关的一系列普遍的相关原则,另外还表示一种对个性、多样性以及多元论的强调。↩
1688年社会改革团体的“信仰自由”当然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把天主教徒排除在了君主政体之外,实际上所有的“非英国圣公会教徒”(non-Anglicans)都被排除在公职人员和既定的大学人员之外。“遵守法律”毫不含糊地是指有财产的统治阶级的法律,特别是体现在18世纪的国会中,这些法律着手于利己主义的立法,为保护私人财产而增加死罪的数量,采取了一系列国会维护措施等等。“司法的公平管理”是一种把贵族的公平描述为地主阶级自我管理的离奇古怪方式,特别是体现在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身上。但另一方面,对光荣革命的绝对称赞来自一位总理大臣,他在普选权出现后,以安全法、破坏地方政权、完全限制工会立法等形式,在英国负责持续不变地攻击大众权利和公民自由。
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1688年代表了一种民主权力的衰退,这种衰退不仅相对于更加激进的英国内战时期是一种衰退,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与恢复的君主体制相比较也是一种衰退。实际上,普选权在18世纪比在17世纪的大多数时期都受到了更加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