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艾伦·梅克森斯·伍德 -> 《资本的帝国》

第四章 一种新型的帝国


Ø 殖民
Ø 对爱尔兰的殖民
Ø 帝国的价值


  欧洲的所有主要帝国都程度不同地利用过殖民定居点,但对于英帝国主义,白人殖民地定居点是其关键,这不同于其他任何帝国。不列颠人,特别是英格兰人早在帝国初期即已清醒地认为,自己是继罗马帝国以来成功地通过殖民来加强帝国势力的第一个帝国。在我们论及的其他欧洲帝国,帝国的关键是如何控制贸易,或者是一种主要通过利用原住民劳动力而攫取宝贵资源的手段。毋庸讳言,这两种形式的帝国主义都要有实实在在的殖民定居,但对于英国人而言,殖民本身成为一种目的;任何其他的帝国强权都未曾有过对白人殖民地定居点如此程度的依赖。
  也是英格兰第一个目睹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同样是英格兰创造了一种由资本主义逻辑所驱动的帝国主义形式。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关系与对殖民地领土强有力剥夺的结合可能会与下面的提法相矛盾:即资本主义以经济剥削形式为特征,它与控制各种非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超经济形式不同。与不以掠夺土地而只以获取贸易优先权为目标的商业帝国主义相比,殖民可能看上去更像是一种更为古老的、缺少资本主义成分的帝国形式。然而,与威尼斯及荷兰的商业帝国相比较,顺应了资本主义法则要求的正是英国式的殖民运动。


殖民


  1516年,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因其经典著作《乌托邦》成为第一位重新用古罗马“colonia”的概念描述在海外土地上定居行为的重要英国作家。他假想,他的“乌托邦”的居民会把剩余人口迁往他乡建立殖民地。在第二册中,莫尔理想化地建议道:占有殖民地土地使其有所收获,对殖民者与原住民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但他认为,在有些情况下,殖民者有权用武力夺取土地,必要时甚至可以迫使原住民离开自己的土地。如果当地人不愿意接受殖民者高效的生产方式,那么未被有效使用的土地就可以被那些能使其有所产出的人夺取。在此类情况下,殖民者是由自然法授权剥夺土地,而无需任何地方当局的允许。在这一点上,它比一个多世纪后的格劳修斯更进一步。

  如果整个岛上人口增加了,他们就从几个城镇中抽选出一些公民,把他们送往相邻的大陆;在那里,如果他们发现当地居民有无力耕种的土地,他们就建立一个聚居点(殖民地),如果土著人愿意与他们一起生活,就把他们吸收到自己的社会中来;由于他们这样做是自愿的,所以很快就能融入他们的生活方式,适应他们的规则,这对双方都是皆大欢喜的事;因为按照他们的习惯做法,土地得到了如此好的照料。所以它就有了足够双方享用的丰富物产,尽管从另一方面讲,这块土地原本对他们任何一方而言都可能太过狭小或荒芜。但是,如果土著人拒绝适应他们的法律,他们就得将其逐出为自己划出的地界之外,如遇抵抗就使用武力。在他们看来,一个民族阻止另外的民族占有本无用处而又一直撂荒的土地,这是非常正当的战争理由;因为根据自然法,任何人都有权利为了生存的需要而获得一份荒地。

  后来在16世纪,英国推行了一套残忍的殖民计划,认为对当地原住民进行掠夺是完全正当的——这与莫尔《乌托邦》中的描述几乎毫无二致。但这样还嫌不够,英国人又把莫尔所概括的原则予以发展,使其涵盖了不仅是撂荒的土地,而且包括根据英国商业化农业标准耕作水平尚不够高或未被正确耕种的土地。
  要理解这种殖民观点,必须将其置于英国国内发展的大环境下。毕竟是在英国首先发生了这种土地“殖民”,并且这种形式决定了英帝国主义扩张的方向。在16世纪它经历了一个显著的持续了一段时期的加速过程。此间,除了国内资本主义农业原则得到确立之外,也形成了帝国的逻辑。
  随着从荒废的土地中开垦出新的土地并进行耕作,以及大片的土地被庄园主出租,这些土地越来越需要有新的租赁形式,这些新的租赁形式又必须有别于那些旧的主导着地主与农民及两者与土地之间关系的传统租赁制度,并进而取而代之。即使是旧的租赁形式也往往是依据新的规则进行运作的,对其施加种种限制的旧的习惯法被以完全私有原则的普通法观念所取代。租赁行为不再受到约定俗成的租价的限制而是随行就市,地主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改变租价。他们会把“改良”土地作为一个租赁条件,这导致只有那些已经成功的、有能力承担改良土地任务,并提高产量增加收益的农户方可租的土地。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租金会很高——尽管随着土地越来越得到改良,租金整体上会呈上升趋势。在给租户充足的安全感以鼓励其改良土地和收取可观的租金(通常是以准入金形式体现的购买租用权的资金投入)之间可以求得一种平衡。相应地,佃户通常会雇佣短工,这样就形成了资本主义农业的著名的“三位组合”,即地主、资本主义佃户和雇佣短工间的联合体。随着小生产者走向末路,土地越来越集中于具有“土地改良”能力的地主及其商业上获得成功的佃户手中,有效劳动力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长。
  都铎王朝的统治加速了中央政府的集权化,集权化使地主们逐渐丧失了超经济权力,因而他们的财富越来越取决于佃户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商业上的成功。这又反过来增加了把土地集中于地主及更为成功的有资本、有能力更好地利用土地的农民手中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根据共同协议圈占共有土地或荒野土地,或小的土地持有人之间相互交换土地等方式就让位于一种更为强制的行动:消除传统权利,把小生产者从土地上驱除,取消社区对生产的管理。即使不采用武力驱除的手段,习惯的长期承包也越来越被经济性租赁和竞争性租金所取代。成功的资本主义农场与原有规则下发挥作用的旧佃户之间的两极分化日益加剧,通过纯经济的手段,加速了对租金缺乏灵活性,既无从事竞争性生产的手段,又缺乏竞争型生产动机的小生产者的淘汰。
  尽管上述变化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过程,在16世纪这种转变已显得十分突出,正如R·H·托尼很早以前所指出,从“中世纪作为政治功能与责任之基础的土地观转化为一种为收益而投资的现代土地观”。[1]封建领主靠的是对作为劳动力和服兵役的“人”的统治,而新兴地主则越来越依赖于他的土地产生的商业利润。他的土地代理人和监查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热衷于对土地的纯经济价值的评估所能控制的市场收益,这与传统的地租或义务性劳动,即构成土地主的主要地产价值完全不同。
  地主与佃户之间的新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们与土地的关系以及财产本身的意义。随着农业生产率和收益率成为地主和佃户共同关注的焦点,对土地的占有越来越依赖于对它的“改良”,即对土地的高产与高收益使用。这首先意味着商业化农业的成功使农场主得到更多更好的土地;其次意味着合法的财产权也要服从同样的要求。例如,“改良(土地)”可能成为“圈地”引起的法律纠纷中的关键考虑因素。诸如此类的财产权观念根植于新的价值原则;它们最终将从土地监察员的粗略计算,对那些所支付地租低于市场性租价的传统佃户享有的“不应得”的土地的测量,发展为精密的经济学理论,根据这些理论,价值产生于生产,而不是产生于不平等的商品交换。
  这就是农业资本主义的逻辑,它渐渐地实施于整个英国乡村;帝国扩张的理论也随之产生。早期农业资本主义的历史——国内“殖民”的进程,荒地的开垦,土地的“改良”,圈地及新的产权观念——所有这一切均在帝国的理论与实践中重建了起来。


对爱尔兰的殖民


  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是,尽管英国有着发达的航海技术,它在欧洲商业强国的角逐中却是起步较晚的一个,在它正式开展海外扩张时,它不只是为它的商人和贸易公司保障商业机会;而到那时,它的国内经济发展已经催生了新的帝国理论。这个新帝国的“试验场”不在海外,而是就在离家较近的地方,即不列颠群岛的边远地区,尤其是爱尔兰。[2]
  “殖民爱尔兰所展示的最具说服力的经验,”一名研究英帝国历史的爱尔兰里史学家写到,“就是师承罗马人建立居民殖民地,在现代世界是可行的,在整个欧洲海外帝国中,未来的英帝国最与众不同的特征就是由白人殖民地形成的永久性居住地。”[3]他本来还可以说,英国国内的农业经验可以说明的一个重要道理是:在一个新基础之上的现代世界中建立殖民聚居点是可能的。
  在16世纪晚期,都铎王朝在面临爱尔兰的叛乱与混乱时,推出了一项残酷的新殖民计划。之所以说它“新”,并不是因为通过鼓励在那里建立私人殖民地,它可以促成一种公私合作关系。在爱尔兰很早以来就住有英国领主,而其政府,如在中世纪时的情形,很大程度上或多或少地依赖封建军事领主来降服“野蛮的爱尔兰人”。但是到16世纪时,这种帝国统治的封建形式作为殖民控制市区效果,通过把爱尔兰合并到英国来稳定秩序的努力明显无效,其重要原因是因为英国领主声称他们对这些领土享有控制权,并以自己的军队来加强这种权力。英国领主间相互的战争与劫掠本身就是一种对社会秩序持续不断的威胁。为确立对爱尔兰人和传统的天主教英格兰人的统治,都铎王朝在巩固其国内的英格兰政府的同时,推出了一项更加强硬的殖民政策,这可以说是“伊丽莎百对爱尔兰统治晚期留给英国在新大陆中殖民的主要遗产”。[4]
  征服当然是目的,但只有军事征服是不够的。英国人也绝不会只是简单地把它的政府和法律强加于桀骜不驯的爱尔兰人。这项政策不仅仅是要推行英国人的统治,同时它还要通过“殖民开垦”的手段改造爱尔兰社会:英格兰和苏格兰殖民者将承担让土地产出“更丰富”的责任。其明确的意图就是要在这里重现英格兰东南部的社会财产关系,把早已在英格兰乡间形成的地主与佃户的关系模式引入,旨在效仿英国的商业化农业。其后果将不仅是使爱尔兰实现“文明化”,而且(如其意图)还要把爱尔兰吸纳到英国经济中来,使其成为一种依赖性存在——类似于过去没有奏效的政治和法律一体化的试图。
  在此项新的殖民计划实施前夕,被英国控制的地区已在某种程度上引进了英国的农业。但此项政策是对农业关系的一次全面的改造,甚至包括,或者说特别是在原住民社会关系与社会习俗仍占主导地位的地区。英格兰人要修正爱尔兰的财产制度以使其更有利于英国式的商业租赁,并用以市场规律驱动的商业经济形式取代那种被称作“以消费为导向的再分配经济”形式。[5]爱尔兰的大领主及英国的领主一贯是运用他们掌握的超经济力量从处在他们控制下的人那里获得贡赋的,而此时他们将被地主所取代,这些(新兴)地主的财富来源于佃户从事生产性商业化农业所创造的租金。要达到这些目的,主要靠大规模地对爱尔兰人进行剥削与驱逐,并向英国人、苏格兰人颁发土地特许——尽管有的爱尔兰人也会变成“改良”地主从而继续拥有自己的土地,甚至会拥有英格兰与苏格兰的佃户。
  这类种植园中首家重要种植园于16世纪80年代出现于芒斯特,它涉及到了大量的殖民定居者和大规模的自爱尔兰人向英格兰和苏格兰殖民者的土地转移。在都铎王朝的政府于阿尔斯特省遭到最大的挑战之时,它于17世纪早期即开始了一系列更为广泛、全面的努力以对爱尔兰进行改造:推广种植园,以及对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忠于英国的爱尔兰人颁发土地特许。其结果是那些“改良”土地的地主收益极丰。
  阿尔斯特种植园模式产生了英格兰早期殖民创业中最具说明性的一份文件。律师、政治家及作家约翰·戴维斯爵士是英帝国主义在爱尔兰的主要设计师,他对爱尔兰人有极其恶毒的看法,并热衷于以征服、彻底放逐或移居的方式使爱尔兰人屈服。他以西班牙摩尔人的移居以及从苏格兰边境地区不安定部族的事例,来证明阿尔斯塔种植园方式的正确性,但与此同时他还提供了更具说服力的论证。
  在其1610年写给索尔兹伯里伯爵的信中,戴维斯首先论证了不论是根据英国的普通法还是爱尔兰的习惯法(而实际上,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只不过是一些“下流的”、“不可理喻”的习俗而已),国王对土地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随后,他还坚持认为,国王夺取爱尔兰的土地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而且也是良心之必须:

  国王必须从良心出发,采取各种合法且正义的措施以使其人民脱离野蛮,走向文明;此前对这一点的忽视应归因于英国国王。一个由某些原住民及其分别占有的财产,根据“普通法”胡乱结合而成的种植园不可能使他们真正地得到“文明”;因为,如果他们自己在占有整个国土的过程中不得不忍受痛苦——就如数百年前他们的氏族所经历的那样,他们将永世不会修筑房屋、建设城镇或村庄,并对土地进行施肥与改良,尽管这些他们都应该会做;因而,眼睁睁地看着这么好的本可以拥有丰富物产的土地沦为荒野,这既不符合基督教精神,也不符合良心,这样陛下即可合法地为其派去一些人,这些人会随即在那里创造一个文明村庄。
  鉴于他们生活的土地半数处于荒芜状态,其价值还未开发到其应有的一半;而把这些执行命令者(殖民定居者)安插到他们中间,这些土地就会得到彻底的耕耘和施肥,500英亩的价值将胜于目前的5000英亩;因此,在此奏请陛下尽可以本着良心来成就此事,因为从多方面讲这都是为这些原住民谋取利益。

  这段话使人联想到托马斯·莫尔,即使与莫尔的“殖民剥削不需地方当局同意”的无可争辩的论证相比,也已超越了一大步,更不消说罗马的“无主财产”原则以及对无主土地的占有权了。戴维斯的标准不是“未被占有”,甚至也不是“未被开垦”,其关键是“价值”,是以独特的英国方式理解的“价值”。爱尔兰的土地能够被剥夺,不是因为它未被占有(事实上它们并非未被占有),甚至也不是因为它们未被开垦(它们不是未被开垦),而是因为按照英国商业化农业的标准,它们的产出不高,收益不够大——其价值还不足英国改良耕作方式下的十分之一。
  无论如何估计这一重大观念性变化的意义都不会过分。它证实了先引入英国农村,此时成为证明帝国正义性的新财产原则。帝国不再仅仅是收取税赋,或获取贵重资源为目的的人口统治手段。它也不再仅仅是一种通过控制贸易网络来保证商业优势地位的手段。此处我们能够注意到一种观念的转变:即从通过不平等交易,“贱买贵卖”来获得收益的商业利润观向通过竞争性生产及由“改良”而导致的生产力提高取得收益的资本主义利润观的转变。伴随这些新的财产观、利润观,产生了“殖民”的新理由和新形式。如果16世纪的英国,如托尼所说,清楚地标志着从作为劳役和兵源的中世纪土地观向作为一项可赢利投资的土地观转变,那么,英国人在爱尔兰创造的帝国形式也具有同样的意义。


帝国的价值


  同样的原则在几十年后奥利弗·克伦威尔更为残暴的征服中也得以运用。到此时,英国已具有了一支能征善战的军队——一支堪称“欧洲第一”的常规部队。在对付爱尔兰人的叛乱中,克伦威尔指挥这支军队南征北战。其目的仍然是没收爱尔兰地主的土地,由殖民者取而代之,而此次对于作为财产拥有者的天主教徒的剥夺尤为彻底。一些天主教徒可获准在香农河以西拥有小块土地,但他们出海和进行对外联络的通道遭到了士兵殖民地的封锁。
  这种大规模的殖民实践旨在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为彻底地改变整个爱尔兰社会,而这需要精心策划。最重要的条件是进行土地测量,即“Down Survey”,这次测量由克伦威尔属下的总监威廉·配第执行,并给了爱尔兰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荣誉”,成为“欧洲测量最仔细、版图最精确的国家”。[6]配第不仅进行了地图测绘,同时还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以便在克伦威尔的士兵及其他对帝国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当然这也包括了对于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考虑。配第因此在后来被许多人看作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他运用了自己独创的价值标准,为在现实中已初现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创造了一个理论基础。尽管其初衷是一种评价土地的方法,它同样也为英国的贸易政策提供了依据。随着这种价值理论的出现,一种新的资本主义的“科学”——政治经济学产生了。
  为了弄清土地的相对“赢利性”,以决定每块土地的分配,特别是恰当的地租和税率,配第主张,价值不能仅由或多或少地具有偶然性的商品性交换来决定,诸如几个人在不知情、仓促、错误建议或情绪激动及酗酒等情况下的讨价还价。[7]首先,要衡量土地的内在价值,即它可以生产的商品总量——比如,一块土地与其他土地对比可以生产的干草量。但是,还需要更进一步使商品交易得以实现,这需要某种持久的以货币形式衡量商品“外在价值”的手段。此处,配第运用了一个深刻影响了政治经济学发展的重大革新。用来衡量两种完全不同类商品的共同标准——比如1蒲式耳的干草与用于支付这些干草的银元——是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这一点决定了“自然价格”,并因此实现了对于恰当的地租的测算。
  配第没有在衡量土地的价值上止步。他还在1691年完成的著作《爱尔兰政治解剖》中测算了人类在进步社会与非进步社会中的比较性价值。根据配第的估算,如果以一个非洲奴隶的价格——每位男性奴隶25镑——作为起始价格,在帝国政府的庇护下对爱尔兰社会进行优化改造以把爱尔兰人彻底改变成为全然不同的人,那么这种改造可使每个爱尔兰人的价值提升至与英国人同等的水平,即70镑。
  配第的“劳动价值论”描述了一种经济形态,在这种形态下,利润并非简单地产生于商品交换,即“几人所作的讨价还价”,而是产生与竞争性生产。配第与他的同代人一样,其兴趣在于保证最有效地发挥人力、物力资源为本质目标的经济政策。他们意识到再也不可能维持那种以对欧洲各地的高价布匹出口进行垄断为基础的制度了。他们的经济主张强调竞争性廉价、经济多样性及对欧洲之外的贸易扩张。[8]要“扶助弱者,推进贸易,繁荣生产”,配第写到:

  英格兰应努力把自己打造成整个欧洲的商号,使自己连同其他国家成为市场。这样,使各行各业、全体生产者均受到鼓励,各种简明高效之法得以发明,以便他们能够低价销售其产品与其他各国的商品。这样做更有利于在不知不觉中加强自己的垄断公司。[9]

  与以超经济手段保障商业统治的非资本主义方法不同,这种对于竞争性廉价的强调,及其给成本—效益型生产带来的优质高价,不仅影响了国内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影响了帝国的扩张理论。其前景不仅是殖民主义者将运用新的生产方法,而且,殖民地的产品与原材料也将被用来提高英国竞争性生产水平提供手段。
  在英国的工业化能够吸收大量的国内劳动力之前,越来越多的被农业资本主义剥夺了土地的人口在某种程度上为殖民扩张提供了剩余人口,而此类情况在像法国这样的农民社会则从未有过。同样,国内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也推动了殖民运动,并说明了在主要的欧洲列强中,为什么只有英国在募集殖民者方面取得了最大的成功。国内的经济发展最终会给被剥夺土地的英国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殖民地的劳动力供应则由臭名昭著的大规模贩奴所补充。
  其次,殖民地有助于稳定国内社会秩序,并同时通过提高其竞争优势来巩固英国商品的绝对优势地位,其主要目标当然是通过创造一批可资剥削的海外属国来增加英国人的财富,而非在殖民地培育潜在的竞争者。比如在爱尔兰,一旦显现出任何对帝国构成严重竞争威胁的迹象,英国政府就会采取措施阻止其商业的发展。这只是诸多情形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这些情况下,资本主义不可消除的矛盾——诸如其市场竞争制度对外扩张的内驱力与其抑制竞争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及其不断增长的需求与其通过被剥夺与被剥削人口的贫困化以限制需求的倾向之间的矛盾,使得他们对殖民政策产生认同。爱尔兰的发展从开始无疑就是由征服、剥夺以及被剥夺的大众与帝国精英及其当地盟友之间的两极分化的殖民历史形成的。
  配第对以商业垄断获得经济统治的实践,与以低于他人的价格进行销售而进行的革新性、竞争性生产之间所做的区分,很好地概括了作为非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帝国主义与新的帝国观之间的区别。正如我们后面将要看到的那样,无论他们多么想把自己的佃农制或地主、佃农与雇佣短工的三位组合广泛推广,英国人再也没有能够在其他定居殖民地上复制出这种独具英国特点的所有制关系。但这种新的帝国主义将会继续为殖民地提供赢利性生产机会,并为国内生产提供投入,同时也为因劳动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而导致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一个“减压阀”。
  根据配第与格劳修斯的理论,我们再次将英国的新帝国事业与产生于荷兰共和国的高度发达的商业帝国进行比较,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尽管荷兰人在生产上确有很多方面领先,然而,他们对帝国主义的最值得称道的理论贡献,即最能说明共和国商业帝国特征的思想主线,就是战争与和平的哲学,是关于国与国之间关系的理论,而不是关于竞争性生产的政治经济学——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然而,不管这种新的帝国类型怎样使自己表现为生产与贸易的和平追求者,至少它与其他帝国形式是同样残暴的。英格兰当然不会放弃在欧洲列强之间决定着商业绝对优势的超经济竞争。相反,英帝国将越来越倚仗大规模的海军来确立自己对于国际贸易网络的控制地位。这种新的以竞争性生产为手段的资本主义理论却无疑为作为超经济对抗的可能形式的经济竞争,与作为直接殖民统治可能形式的经济制度打下了基础,只不过,经济法则要得以广泛运用,并强大到足以减少军事手段保障下的直接殖民强制和商业统治的需求,尚需假以时日。同时,新的剥削形式产生了对军事暴力的全新需求,而不再仅限于对殖民定居点的追求——资本主义自此不断繁育出新的战形式,并为其创造出新的战争理由。




[1] R.H.Tawney,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London:Longmans,Grenn and Co.,1912),p.189.

[2] “帝国实验场”(Laboratories of Empire)一说最早见于Jane Ohlmeyer的文章:“Civilizing of those rude parties”:Colonization within Britain and Ireland,1580s—1640s,收于Nicholas Canny主编的The Origins of Empir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146。关于慑服与统一不列颠群岛的内容,参见Steven G.Rllis与Sarah Barber合编的Conquest and Union:Fashioning a British State:1485—1725(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95)。

[3] 参见Nicholas Canny,“The Origins of Empire:An Introduction”,in Origins of Empire,p.15。

[4] Steven Ellis,Ireland in the Age of the Tudors,1447—1603:English Expansion and the End of Gaelic Rule(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98),p.15.

[5] Ohlmeyer,p.127.

[6] R.F,Foster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Irelan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pp.122—123.

[7] Charles Webster,The Great Instauration:science,medicine and reform,1626—1660(London:Duchworth,1975).p.453.

[8] Charles Webster,The Great Instauration:science,medicine and reform,1626—1660(London:Duchworth,1975).p.455.

[9] 同上,p.456。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